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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6篇

时间:2022-10-01 08:20:02 来源:网友投稿

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6篇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资料全套模板 -1- ××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XXX年 月 日村民代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6篇

篇一: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 -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资料全套模板

  - 1 -

 ××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 18 周岁以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则;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有

  人组成,其中要有妇女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推选产生,每位代表推选人数不得超过

 人。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 1 人主持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 2 -

 ×× 第十届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是在本村有威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直言、关心村内事务的村民,提倡将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选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二、在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直接推选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

  人组成。

 三、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后,推选 1 人主持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

 四、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乡镇选举指导组备案。

 五、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全程参与选举过程,代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本村的选举进行“五项监督”:一是监督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是否到位;二是监督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有没有被截留;三是监督候选人的标准条件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四是监督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有无拉选票行为;五是监督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民意。

 六、选举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并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同时向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对于个别群众在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疑问,监督委员会应协助选举委员会进行解释。

 七、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 3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办法

 一、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资格 年满 18 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计算参加选举的村民年龄以 XX 年

  月

  日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二、登记对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四)在选举日前恢复政治权利和因婚姻家庭关系居住在本村具有参加选举的村民条件的,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入,都应当进行登记。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村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居住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选举日); 2、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住); 3、有稳定正当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和基本

  - 4 - 的经济收入; 4、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指按照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村级公益事业等); 5、本人申请,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

 户籍不在本村的,在申请参加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需同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不参加该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有效证明。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到选举会场参加选举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二人。

 驻在我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电话、信函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十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经医院证明或家属认可,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村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举日 20 日前,在各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和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举日 5 日前发

  - 5 - 放《选举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 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对因迁出本村、死亡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原因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应当从名单中删除。

 三、登记方式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登记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培训。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知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回村参加选举或明确委托投票人。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一八年 月 日

  ××村第十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 10 日内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的规定,决定 月 日至 日

  - 6 - 推选产生我村新一届村民代表。

 二、村民代表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三、按照本村人口及规模,本届村民代表名额为

 人,各组名额分配如下:一组

 人,二组

 人,三组

 人,四组

 人,五组

 人,六组

 人,七组

 人,八组

 人,九组

 人。推选方式以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民代表,获得多数同意的当选。

 四、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会议由现任村民小组长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成员指导。

 五、村民代表产生后,必须明确联系户,颁发《代表证》,并报乡镇指导组备案。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 职位设置方案及任职条件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经黄坪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为

  人:其中设村民委员会主任

 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其中妇女委员 1 人。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一)登记参加本村选举的村民;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领导能力,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

 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一)政治素质过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展本领过硬,适应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三)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五)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并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三)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 8 - (四)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务的; (六)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群众意见较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 (八)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九)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不宜提名的; (十)不符合党内其它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村换届选举在外人员投票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确保选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提高选民参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我村外出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方法予以明确,公告如下:

 一、凡已进行本村选民登记,而长年在外地生活的本村选民,均须参加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自愿弃权的除外。

 二、不在 XX 县地域范围内的外地选民参加选举,在不能回村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下,根据其本人意愿,可以采取委托投票方式。

 三、采取委托投票方式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没有近亲属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

 四、申请委托投票的选举人与被委托人均须在选举日五日前予以公布。

  - 9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提名产生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我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主任

 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其中妇女委员 人。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 2 人,其中差额 1人;副主任正式候选人 2 人,其中差额 1 人;委员正式候选人 3 人,其中差额 1 人;妇女委员 2 人,其中差额 1 人。

 三、按照“五选”“十不选”的要求,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予以公布。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组村民小组会议,由各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会议直接提名。

 五、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XX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六、投票方式:由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设置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统一唱、计票,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有一名妇女候选人。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后,在

 月

  日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票数相同的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 2 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若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如按顺序递补的候选人都提出书面申请自愿退出竞争,可以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实行等额选举。

 八、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 10 -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或在公共场所张贴或利用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个人简历、文化程度、受过何种奖惩、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当选后的打算等。

 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候选人在开展个人竞职活动之前应先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四项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书面材料和演讲稿,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候选人的竞职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其竞职活动的合法性和宣传的真实性。

 三、候选人竞职演讲的具体时间:XX 年

 月 日在××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竞职演讲,并回答村民的提问。

 四、竞职回答采取公开、公平、文明的方式进行。严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严禁使用贿赂、欺骗、作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竞职活动,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1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大会设立秘密划票处,严格按照“一人、一桌、一...

篇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和《――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发[20xx]31 号)

 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三法一方案” ), 切实做好我村换届选举工作,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三法一方案” 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 充分发扬民主, 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 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 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 时间、 方法步骤

 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 20xx 年 9 月 29 日至 11 月末结束, 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

 前期准备阶段(9 月 29 日——10 月 10 日)

  1、 10 月 8 日, 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 村民代表、党员、 镇驻村指导员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

 通过以下议程:

  ①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②原则上要按照-办发[20xx]13 号文件精神执行, 具体标准:1500 人至 3000 人或者有 4 至 5 个自然屯的, 可以设 5 人; 根据以上标准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 5 人, 其中主任 1 人, 委员 4人。

  ③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 10 月 19 日晚 19 时至 23 时采取设流动

  票箱入户, 每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 即派出 5 个流动票箱, 由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 最后进行汇总确定。

  ④村选委会由 7 人组成, 并推选主任 1 人, 副主任 2 人, 委员4 人。

  2、 10 月 8 日, 村选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 11 月 18 日。

 并确定候选人条件。

  3、 推选结束后及时公布第一号公告。

  4、 广泛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广播、 标语、 大字块、 宣传单等形式, 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 做到家喻户晓。

 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实现依法组织选举。

  (二)

 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 月 11 日——10 月 25 日)

  1、 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 本村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为准。

 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 1987 年 11 月 19 日前出生(含 19 日)

  2、 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 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行确认, 并进行适当增减。

  3、 在选举日 20 日前发布第二号公告, 公布选民名单。

 同时公布年满 18 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 离开本村 2 年以上, 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 无行走能力老弱病残名单。

  4、 10 月 25 日—11 月 11 日, 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委托手续。

 由选举委员会主任、 委员根据要求

  认定。

  5、 11 月 8 日前颁发选民证。

  (三)

 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 月 21 日—11 月 10 日)

  10 月 25 日, 村选委会召集会议讨论确定:

  1、 举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 11 月 2 日上午 8 点—19 点。

 地点:

 。(发布第三号公告)

  2、 提名方式:

 设立流动票箱 5 个, 选举工作人员分成 2 组, 每组三人, 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 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动票箱, 将流动票箱原封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 公开唱票、 计票, 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

  3、 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

 按得提名票多少顺序确定。

 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 2 人, 委员正式候选人为 6 人。

  4、 于选举日 10 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

 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

 20xx 年 11 月 19 日 8 时至 11 时。

 设流动票箱3 个, 流动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 20xx 年 11 月 16 日 11 时。

  5、 于选举日 5 日前发布第六号公告, 即提名工作结束并公告结果后, 村选委会首先应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 如本人不同意参选、 依次递补, 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

  6、 竞职演说时间:

 20xx 年 11 月 19 日 8 时(正式选举前)。

 地点:

 ――小学。

 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须有书面竞职材料, 并提前交选委会审阅。

 (四)

 直接选举阶段(11 月 11 日——11 月 19 日)

  1、 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 布置会场, 制做票箱, 准备各种会议用品。

 除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 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2、 正式投票结束后, 公开唱票、 计票, 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

 并及时发布第七号公告, 公告当选结果。

 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政府。

  3、 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4、 公布第八号公告。

 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

  5、 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工作。

  (五)

 总结工作阶段(11 月 20 日——23 日)

  1、 材料归档立卷。

  2、 写好工作总结

  三、 有关选举工作要求

 (一)

 选民登记

 1、 因当兵、 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选民名单, 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

  2、 非农户口不予登记。

  3、 离开本村两年以上, 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

  4、 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经村选委

  会确认后, 方可给予登记。

  5、 选民名单公布后, 如有错、 漏、 重登, 请选民务于 11 月 6日前向选委会出。

 选委会应及时纠正, 逾期不提出, 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

  (二)

 提名候选人。

  1、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 不允许委托提名。

  2、 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 由候选人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加正式选举。

  3、 候选人自愿退出的, 应书面说明, 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

  4、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 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

  (三)

 确定正式候选人

 1、 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 不允许中途退出。

 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

  2、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 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 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查的。

  3、 父子、 夫妻、 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

  (四)

 委托手续办理

 1、 为鼓励选民直接参选, 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行限定:

 ①要求在――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须由本人领票、 投票,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

  ②在――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

 可由本人申请, 经村选委会同意, 按村选委会印制的委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

  2、 委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 证明未在居住地参加选举。

 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否则无效。

  3、 委托书采用邮寄方式的, 还要查验邮戳。

 禁止电话委托。

  4、 正式选举时办理的委托手续, 适用于另行选举。

  5、 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 3 人, 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 3 人代写选票, 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选人。

  6、 村选委会受理委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

 选举日 10 日前, 逾期不予受理。

  7、 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 3 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 审核确认委托是否有效, 并通告被委托人。

  (五)

 投票办法

 1、 投票方式:

 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 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

  2、 投票次数:

 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

 3、 选票的认定:

 ①有效票:

 按规定符号填写, 选民意愿表达清晰的选票。

  ②无效票:

 未按规定符号填写, 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晰的选票。

  ③弃权票:

 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

  四、 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经村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主任: ――

 副主任:

 ――――

 委员: ――――――――

 ――村换届选举委员会

 20xx 年 10 月 16 日

篇三: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委员 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2011 年 3 月

  日 选举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村村民委员 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圆满成功, 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村实际, 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

 选举*******村村民委员 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持。

 第三条

 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 、 委员五名( 七名 )或( 其中妇女一名 )。

 第四条

 主任、 委员 实行差额选举, 主任、 委员 职位各差额一名 。

 第五条

 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

 将主任、 委员 候选人姓名 写在同一张颜色的选票上( 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 笔划排序)。

 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六条

 选举前, 村民选举委员 会对候选人简历作公开介绍, 主任候选人在大会上发表治村演说。

 第七条

 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 到会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 选举大会才有效。

 第八条

 监票、 唱票、 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 有村民选举委员 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 , 选举大会通过。

 村民委员 会成员 候选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

 村民对推荐提名 人有异议, 村民选举委员 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 及时调整。

 第九条

 选举时, 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 也可投反对票, 可以另 选他人, 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 不赞成的划“x”。

 另 选他人的在选票另 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 , 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 0“。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

 选民自 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 代笔填写, 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十条

 选举大会会场设在村委会*****, 设一个投票站, 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 秘密划票间、 代写处和投票箱。

 选民凭选民证、 委托证领取选票, 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 3 人, 即最多只能投 4张选票( 含本人 1 票)。

 居住分散、 确实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 经村民选举委员 会提出 , 报乡 村民委员 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并公告后, 可以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第十一条

 选民必须按要求划票,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 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

  公开唱票、 计票, 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发布选举公告, 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

  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 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 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 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 不足的名 额应当另 行选举。

 另 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 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 中按得票多少产生。

 另 行选举仍坚持参选选民过半数的原则, 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 行选举可以当日 举行, 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 后 3 日 内进行。

 另 行选举后, 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 不足的名 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 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 会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前款暂缺的名 额, 由村民委员 会在 3 个月 内组织补选。

 第十四条

 本投票办法的未尽事宜, 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

篇四: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 页 共 22 页 2022 村委会村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详细版)

 为切实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安办字〔2022〕1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村“两委”班子,统筹做好村监委会、村妇联、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由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职数设置

 (一)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本村民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 1 人、委员 3 人,组成人员中至少

  第 2 页 共 22 页 有一名妇女。

 (二)村监督委员会职数设置: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共设3 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 2 名,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

 (三)村民代表人数设置: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的村民按照每 15 户推选一人,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不低于 30 人)。

 (四)村民小组长职数设置: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 1 名。

 (五)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由村选委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写人、维持秩序人员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

 三、本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一次性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 1 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 1 人。

 五、严格落实村“两委”人选资格审查机制,严格执行《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对

  第 3 页 共 22 页 查实存在以下村“两委”人选条件负面清单情形的,一律不得提名为候选人,一律不得确认当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收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 5 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 3 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

  第 4 页 共 22 页 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干部的情形或其他负面清单情形的。

 六、本村提名投票日定于 2021 年 1 月 9 日,投票选举日定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如需进行另行选举,时间定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选举设主会场,地点在 XXX 小学,提名投票日主会场在 1 月 9 日 7:30 时开始,1 月 9 日 13:00 时结束投票;投票选举日主会场在 1 月 16 日 7:30 时开始,1 月 16 日 13:00 时结束投票。各投票会场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投票处。各分会场的票箱在投票结束时,应当众密封,并由至少 3 名以上工作人员将票箱送到主会场逐一进行清点(如果哪一组或分会

  第 5 页 共 22 页 场投票无效的,哪一组或分会场就要立即进行重新投票),确认有效后由监票员、计票员等工作人员公开唱票、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名确认。每个票箱必须有 3 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计算村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 1 月16 日(本村的投票选举日)。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本村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已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第 6 页 共 22 页 (四)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 12 月 27 日前(选举日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相关村民。

 八、主会场设总监票员 1 名,投票会场设监票员 9 名、唱票员 9 名、计票员 9 名、公共代写员 9 名,秘密写票处监督员 9 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监督员及公共代写员。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提名投票、投票选举和另行选举整个过程。

 九、我村实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报名制度。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推荐或者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12 月 31 日前(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推荐或者自荐材料。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并在 12 月 31 日前(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建议人选材料。上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并作出换届选举承诺。接收和审核材料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

  第 7 页 共 22 页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区、街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帮助下对报名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 2021 年 1 月 5 日前(选举日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自荐和建议名单。

 村民应从已公布的报名名单中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村委会成员,得票符合提名或当选要求但未报名的当场不得宣布成为正式候选人和当选。

 十、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该参选村民的意愿。参选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参选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 3 人,委托投票一次委托多次有效。办理委托投票如遇特殊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

 需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应当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 月 1 日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办理委托投票的情况应在两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办理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

 十一、本次选举实行女性委员专选,在选票中设置“女性委员”专选栏。

  第 8 页 共 22 页 十二、选票的认定和计票规则(各村遵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可对以下规则自行增减。如需对同名同姓参选村民放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计票认定,应在本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提名投票时,选票的认定和计票规则:

 (一)“女性委员”专选栏中填写本村女性参选村民的计为有效票,否则,该专选栏中所填的男性参选村民名单不计得票; (二)在选举时,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部分作无效处理,不计算得票; (三)在选举时,如遇同名同姓,又没有注明队别或性别、年龄、住址等加以区别的,作无法辨认处理,不计算得票; (四)在选举时,如填写了同音字,而本村与此同音的仅得一名参选村民,该名参选村民计算得票; (五)在选举时,如只填写了名字,没有填写姓氏,而本村与此名字相同,又仅得一名参选村民的,该名参选村民计算得票; (六)在选举时,如果填写了群众公认的、可以辨别的繁体字或简化字的,计算得票;

  第 9 页 共 22 页 (七)在选举时,如果填写了群众公认的别名、绰号的,计算得票; (八)在选举时,只要在职务下的空格栏内填写了可以辨认的一个姓名的,计算得票;姓名以外所画的明显“标记性”符号,该选票作废; (九)当在一张选举票上,同一个人的姓名出现在两项以上的职务栏中,计票时,只计最高职务的一票。

 投票选举和另行选举时,选票的认定和计票规则:

 (一)计算得失票以符号栏内可以辨认的符号(“Ο”或“√”)来进行确定,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填写的部分无效; (二)符号栏以外所画的明显“标记性”符号,该选票作废; (三)所有出现在候选人之间、候选人与另选他人空格内所填写的参选村民姓名之间的边线上的骑线符号,不作为计算得失票的依据,作为无效符号处理;出现在符号栏空格其余边线上的骑线符号,作为计算得失票的依据; (四)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另行选举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部分无效;

  第 10 页 共 22 页 (五)如果参选村民选择了另行选举票中某一候选人,同时又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该候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打“Ο”或“√”,如能确认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且本村与其无同名同姓的,这一票是有效票,只作得一票计算。

 如遇本规定没有提及的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

 十三、提名投票大会、投票选举大会和另行选举大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提名投票大会时,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经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产生。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在区和镇(街)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 2021 年 1 月 10 日前(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二)投票选举大会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本村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即“两个过半”),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第 11 页 共 22 页 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但未经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得票情况,并在区和镇(街)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于十日内公布选举结果。

 如只有部分职位当选或无一人达到“两个过半”,对出现的缺额应召开另行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委员职务的候选人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女性参选村民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三)另行选举大会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本村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不少于三分之一赞成票,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但未经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得票情况,并在区和镇(街)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于十日内公布选举结果。

 如只有部分职位当选或无人当选,对出现的缺额应继续召开另行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委员职务的候

  第 12 页 共 22 页 选人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女性参选村民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投票选举大会,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另行选举大会,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马上对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一人同时当选两项以上职务的确定其担任最高一项职务,其余职务作缺额处理。缺额可由获得该项职务有当选资格的人递补。

 十四、候选人之间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当马上对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作为候选人。

 十五、选票的有关规定:

 选票由街统一印制,加盖本村选举委员会印章,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排序。

 在提名投票中,应在选票的姓名栏中填写参选村民姓名,每一村民填写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在投票选举和另行选举中,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或“√”,不同意的画“×”或不作任何符号;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的,可在姓名空格内另

  第 13 页 共 22 页 写其他参选村民,并在符号栏画“○”或“√”;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部分无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

篇五: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乡龙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 (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 )

 ,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法办。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具体名额由乡 、 民族乡 、 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提出建议,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 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几个自然村寨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 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村寨状况。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由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特区、 乡 、 民族乡 、 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 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六条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特区、 乡 、 民族乡 、 镇的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执行《村委会组织法》 和本办法;

 (二)

 部署、 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三)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

 解答选举中的有关问题;

 (五)

 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六)

 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第七条 村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

 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 其成员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

 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

 确定并公布选举日;

 (三)

 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四)

 审查选民资格, 公布选民名单, 处理对选民名单的申诉;

 (五)

 组织选民对候选人的提名、 酝酿、 协商, 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

 (六)

 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确认选举、 选票是否有效;

 (七)

 公布选举结果;

 (八)

 总结选举工作和整理档案报乡 、 民族乡 、 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八条 县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一次选民登记以后满十八周岁的、 新迁入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 予以登记; 对迁出本村的、 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经村选举委员会确认, 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 以选举日为准; 出生日期, 以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

 第九条 在选举日二十日以前, 因婚姻、 家庭关系住进本村具有选民资格, 其户口尚未迁入的, 应给予登记。

 外出务工等一年以上的村民,

 在选举日五日以前未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 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第十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村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宪法、 法律、 法规和政策;

 (二)

 遵纪守法, 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 联系群众, 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

 工作认真负责, 有办事能力, 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四)

 身体健康, 有一定文化知识。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选民十人以上联各推荐, 也可以由村政党、 人民团体、 联合或者单独推荐。

 推荐的候选人名额, 不得超过应选的名额。

 村选举委员会对所有提名推荐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依法汇总后, 在选举日十五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

 提名推荐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后, 经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 讨论、 协商, 由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确定正式候选人。

 主任、 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 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 如果提名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 应当按照候选人的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公布。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十四条 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之前, 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

 核实参选人数, 落实选民的委托投票人,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但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

 (二)

 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 地点, 准备票箱、 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三)

 召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 推选监票人、 计票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 计票人。

 第十五条 投票选举时, 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

 为便于居住分散的选民投票选举, 可以设立投票站、 流动票箱。

 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 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 但不能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主任、 副主任。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因故不能写选票的, 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举人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投反对票, 可以另选本村其他选民, 也可以弃权。

 第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 收回的选票应封存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 由监票人、 计票人当众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 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七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 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 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

 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 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 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十八条 全村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

 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 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或另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

 定当选人时,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 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 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顺序按选举差额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 经投票选举, 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的, 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 由当选的一名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 直至下一次补选出主任为止。

 当选人不足三人, 无法组成新一届委员会的, 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暂时主持工作, 直至组成新一届委员会为止。

 依法补选缺额时, 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缺额补选的时间应在换届选举后二个月以内进行。

 第二十条 选举结果由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 应在当日宣布, 并上报乡 、 民族乡 、 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 由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五日内召开。

 第二十一条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产生应在选民登记结束后、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一般按每十户推选一名的比例产生。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任期, 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六章 撤换和补选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 村民会议有权罢免、 撤换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由十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 有五分之一以上选民附议的, 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经全村选民过半数通过, 并报乡 、 民族乡 、 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教养、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 经乡 、 民族乡 、 镇人民政府确认,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村民会议书面提出辞职, 辞职被接受的, 其职务终止, 缺额另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村范围的, 其职务自行终止, 缺额另行补选。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的补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参选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可以是全村选民, 也可以是有选民资格的代表;

 (二)

 候选人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名, 由村民委员会汇总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酝酿、 协商后,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确定正式候选人, 并于补选投票的二日以前公布, 正式候选人数可多于或等于补选名额;

 (三)

 补选日期于选举的五日以前公布;

 (四)

 召开选举大会,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投票选举, 参选选民或户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选选民或户代表过半数选票, 始得当选;

 (五)

 补选结束后, 由村民委员会将补选结果报乡 、 民族乡 、 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县级民政部门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多数选民同意或未按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候选人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违者给予责任人以警告等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

 用暴力、 威胁、 欺骗、 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防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

 伪造选举文件、 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

 对于控告、 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 或者对于提出要求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进行压制、 报复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贵州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镇社区居民委 员 员会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 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织 织法》办法和府[200 ] ]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 于 于撤销部分村民委员会组 建 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的有关规定,结合镇实 际 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选 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 区 区居民委员会是在社区党 组 组织领导下,居民自我管 理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 组 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选 选举工作,是加强我镇基 层 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 要 要工作,是广大居民当家 作 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 要 要体现,认真做好这项工 作 作,对确保党和国家的各 项 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城 市 市基层得到贯彻落实,密 切 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 城 城市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 意义。

 二、依法规范我 镇 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 作 作 为依法保护广大选民 行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切 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民主 权 权利,本着居民自治原则 , ,把好社区居民代表推选 关 关,候选人提名关,候选 人 人公示关,投票选举关, 公 公开、公正地选好人,用 好 好人。逐步实现社区居民 委 委员会建立

 一支年轻化、 有 有素质、有能力的干部队 伍 伍,选举工作实行间接选 举 举。

 三、社区居民委员 会 会选举时间安排与方法步 骤 骤 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 选 选举工作,从 200 年 1 0 0 月 1 日开始至 200 年 1 1 月 31 日结束。选举日 定 定于 200 年元月 8 日。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准备

  1、成立镇社区居民委 员 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 办 办公室,负责对社区居民 委 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

  2、制定镇社区居民委 员 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 案 案》和印制选举的有关材 料 料。

 3、搞好宣传发动 。

 。各社区筹委会要充分利 用 用电视、张贴标语和召开 群 群众会等形式,认真宣传 国 国家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 选 选举的法律法规,以增强 居 居民的法制和民主意识, 熟 熟悉选举程序,确保选举 工 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 做 做好原村委会财务审计。

 原 原各村委会在选举前,由 镇 镇纪检、监察、镇农业服 务 务中心、镇财政牵头,组 织 织对原各村委会财务收支 情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并 并将审计结果在 200年 1 11 月 19 日以前张榜公 布 布,接受群众监督。镇农 业 业服务中心于 11 月 19 日 日将审计结果报市、区村 换 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市、 区 区农业局。对原各村委会 财 财务审计后的村委会账本 由 由社

 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收 归 归存档。同时,开展对各 村 村的财产、债权债务统计 工 工作,统计材料由镇财政 所 所统一管理。

 第二阶段 :

 :选举工作骨干和选民登 记 记员培训。

 为了保证社 区 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 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加 强 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各社 区 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骨干和 选 选民登记员的培训,培训 的 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 民 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 法》、贵州省实施《中华 人 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 会组织法》办法及省、州 有 有关社区居委会选举规定 。

 。培训合格后,发给选举 工 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

 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

 。由各社区居委会党支部 , ,社区筹备工作委员会召 开 开社区居民户代表会,推 选 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 会 会,但不能代替社区居民 委 委员会行使职能。任期从 组 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 区 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 会 会议时结束。社区居民选 举 举委员会职数为-7 人。

 发布社区居委会党支部、 社 社区筹备委员会第 1 号公 告 告,公布社区选举委员会 主 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

 。

 发布社区居民选举委 员 员会 2 号公告,公布选举 工 工作开始时间、选举日和 选 选民登记起止时间。

 第 三 三阶段选民登记 选民资 格 格认定与选民登记,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 员 员会组织法》,参照《贵 州 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规定,具有选民资格的 居 居民都应在户籍所在地的 居 居委会进行选民

 登记,经 登 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 有 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一 次次选举登记后满 18 周岁 的 的;新迁入本社区具有选 民 民资格的和被剥夺政治权 利 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 选 选民,予以登记;在选举 日 日二十日前,因婚姻、家 庭 庭关系住进本社区具有选 民 民资格,其户口尚未迁入 的 的,应给予登记;外出的 居 居民也应进行选民登记。

 选 选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 日 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 证 证或户口簿登记为准。选 民 民登记工作应在 200 年 1 12 月16 日前完成,并 做 做好造册登记,选民登记 册 册的封面上必须分别加盖 社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 任 任、登记员的印章。

 在 选 选举日 20 日前发布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公 公告。公布登记确认的选 民 民名单。作为选民公布的 第 第一榜,第一榜公布的选 民 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复核 , ,如有漏登、错登、重登 的的选民,要及时给予纠正 , ,并向居民公布第二榜选 民 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居 民 民对选举委员会复核公布 的 的选民明单有异议的,应 在 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向居民 选 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居 民 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 的 的三日前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阶段:推选产生社区 居 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 表 表 1、 按居民分布状 况 况确定居民小组个数,原 则 则上居民小组的设置按原 村 村不变,增加原居委会居 住 住在该小组地域内居民。

 2、 以各居民小组为单 位 位召开选民会议,推选产 生 生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 代 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 居 居民代表由具有

 选举权和 被 被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赞 成 成始得当选。居民代表职 数数的设置,每个居民小组 设 设 3-7 名。居民会议由 1 18 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 和 和被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 参 参加选举有效。居民小组 长 长、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 为 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发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第 第号公告,公布社区代表 名 名单、各居民小组长名单 。

 。

 第五阶段:提名推荐 初 初步候选人 1、发布社 区 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第号公 告 告。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 主 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 数 数。一般由-7 人组成, 具 具体名额由镇人民政府根 据 据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 规 规模大小和人员多少的情 况 况召开各社区居民代表会 议 议决定。

 2、宣布社区 居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 、委员候选人条件:认真 贯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规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 、作风民主、联系群众、 热 热心为居民服务;工作认 真 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 独 独立完成相关工作;身体 健 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并 并且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 识 识;有开拓进取精神,有 一 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 调 调能力。年轻化。

 3、 召 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提 提名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主 主任、副主任、委员初步 候 候选人。居民委员会初步 候 候选人,由居民代表 10 人 人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 举 举委员会提名,若同一职 务 务提名的候选人相对多的 , ,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 式 式,

 按得票多的原则,推 选 选出初步候选人,初步候 选 选人应比正式候选人多 1 名 名。

 、发布社区居民选 举 举委员会第 6 号公告,公 布 布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 名 名单。

 第六阶段:确定 正 正式候选人 1、对所提 名 名的初步候选人,经社区 居 居民代表充分发扬民主和 社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酝酿 , ,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根 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 定 定正式候选人,实行等额 选 选举或差额选举。对依法 确 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 和 和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

 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 社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按 照 照候选人的姓氏比划为序 , ,在选举日前日发布社区 居 居民选举委员会第 7 号公 告 告,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 主 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 候 候选人名单。

 第七阶段 :

 :投票选举 1、印制选 票 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 会 会场。

 选票由镇选举指 导 导小组印制,各社区居民 选 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前 一 一天将选票密封后领回社 区 区,在选举大会场由工作 人 人员现场启封;制作票箱 , ,票箱的大小由各社区居 民 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但必 须 须考虑选举时密封,投票 口 口不益过大,以避免在投 票 票过程中舞弊行为发生; 选 选举会场布置:选举会场 应应设立秘密划票处,使代 表 表能个人独立自主地填写 选 选票。要

 在会场中心设立 主 主席台,供会议主持人就 座 座和工作人员工作,会场 上 上方要悬挂会标:社区居 民 民委员会选举大会。

 2 、 、在选举前提名推选出监 票 票人、计票人。但社区居 民 民委员会候选人及直系亲 属 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 人 人。

 3、实施选举 2 0 00 年元月 8 日为选举日 , ,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由 选 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 。

 。

 投选票时,代表因故 不 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 他 他人代投选票,但必须有 书 书面委托书,每个委托人 代 代投选票不能超过3 张。

 实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 举 举或差额选举。

 居民委 员 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的 的选举产生,必须有社区 居 居民代表过半数赞成始得 当 当选。

 、投票结束后, 工 工作人员在选举委员会的 主 主持下,由监票人、计票 人 人,当众将投票人数和票 数 数加以核对作出统计,填 写 写《选举结果情况报告单 》 》、《选举结果公布表、 计 计票表》并由监票人、计 票 票人签字,选举结果当场 公 公布。

 、发布社区居民 选 选举委员会第 7 号公告, 公 公布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 员 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名 名单。

 第八阶段 选举 总 总结和立卷归档工作 1 、 、颁发当选证书,由镇第 六 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指 指导小组召开新当选社区 居 居委会成员会议,由市、 区 区、镇第六

 届村民委员会 换 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颁 发 发当选证书。

 2、民政 办 办公室收集各社区相关资 料 料报市、区换届指导小组 并 并存档。

 3、镇选举指 导 导小组及各社区选举委员 会 会应作出总结,找出经验 和 和存在问题,接受上级检 查 查验收。

 、镇村换届指 导 导小组应做好群众的来信 来 来访和处理有关事宜的工 作 作。

 、按规定,各社区 居 居委会委员成立相关组织 。

 。

 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办 办公室 二 oo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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