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17篇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1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
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
(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
(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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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
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
乡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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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
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
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
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
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
是充分利
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
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
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
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
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
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
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
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管理
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乡河长办
(二)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责任单位:乡水管站
(三)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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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乡清洁办
(四)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
养殖行业的整治。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分局及兽医站
(五)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乡村规所
(六)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乡林管站
六、考核制度
(一)考核工作机制。乡政府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对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
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
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
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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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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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制度————————————————————————————————作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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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凉州区河长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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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
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巡查台账记录情况,巡查台账每日一次,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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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镇河长责任制度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5、定期向县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县河长办(县河长办)、县级督查长和警长。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每月不少于三篇,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
二、村级“河长”职责
1、负责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
3、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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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永昌镇河长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村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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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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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研究部署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武威市市级河长会议制度》和《凉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2.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3.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4.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5.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6.区级总河长批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镇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村级河长、镇各站办所负责人、水管所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河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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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需要确定。
三、议事规则
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篇三: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关于云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陈述报告乡河长制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河、****河
四、工作要求
页脚内容
关于云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陈述报告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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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陈述报告
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责任单位:乡河长办(二)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责任单位:乡水管站(三)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责任单位:乡清洁办(四)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分局及兽医站(五)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乡村规所(六)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乡林管站
六、考核制度(一)考核工作机制。乡政府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对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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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陈述报告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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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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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河长制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河、****河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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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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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责任单位:乡河长办(二)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责任单位:乡水管站(三)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责任单位:乡清洁办(四)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分局及兽医站(五)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乡村规所(六)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乡林管站
六、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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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工作机制。乡政府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对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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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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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河、****河四、工作要求(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府
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责任单位:乡河长办(二)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责任单位:乡水管站(三)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责任单位:乡清洁办(四)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分局及兽医站(五)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乡村规所(六)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乡林管站
六、考核制度(一)考核工作机制。乡政府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对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为考核标
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
篇六: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附件1某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级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
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
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
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2
某某县河长责任制度
(一)县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3、协调解决跨乡镇河道(段)“河长制”工作;4、负责乡镇级“河长”考核工作;5、定期向市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河长办。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二)乡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协助乡镇级河长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3、负责定期向县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附件3
某某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县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
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
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
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违法、违规擦
挖
;
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
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
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
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
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
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
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
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
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
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
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
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
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4
某某县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
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
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县、乡河长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
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
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河长办负责实施。
3
、
与
会
人
员
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乡镇、村委会干部和群
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
、
例
会
执
行
县河长办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例会,指导乡镇河长办开
展工作;乡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
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
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
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乡镇级河
长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
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
做好会议纪要备案.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
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县、乡镇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
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乡
镇级河长办必须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附件5
某某县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
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县所有河湖(沟水)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
监管河道污染情况。县级河长按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十
天巡查一次,村级河长一周巡查一次。除日常巡查外,河长
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
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
巡
查
内
容
: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
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
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⑵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
门
进
行
查
处
。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
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
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
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
记》中做好记录。
附件6
某某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县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对全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二、人员组织保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机制。县长担任总河长,乡镇级河长担乡镇级河长,村(第一书记)或书记担任三级河长。县、乡、镇政府成立河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根据骨干河流、主流流经情况,划定河道保洁区域.按照公示牌区域进行河道管理。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乡(镇)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各辖区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县、乡、镇、村四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保洁工作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
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对河道保洁人员,实行县、乡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五、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把宣传工作贯穿全县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县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篇七: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各类工作制度(最全)某某县乍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级河长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
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二季
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X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X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二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一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一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一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
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咼扣10分;未制定年
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
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
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某某县河长责任制度
(-)县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3、协调解决跨乡镇河道(段)“河长制”工作;4、负责乡镇级“河长”考核工作;5、定期向市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河长办。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二)乡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协助乡镇级河长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
3、负责定期向县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某某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县水域脏、舌L、差现象,切实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
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
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违法、违规擦挖;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某县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县、乡河长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河长办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乡镇、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县河长办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例会,指导乡镇河长办开展工作;乡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乡镇级河长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5、县、乡镇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乡
篇八: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级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
分,20分扣完为止。(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河长责任制度
一、县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3、协调解决跨乡镇河道(段)“河长制”工作;4、负责乡镇级“河长”考核工作;5、定期向市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河长办。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二、乡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协助乡镇级河长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3、负责定期向县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县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违法、违规擦挖;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2、重点项目协调由县、乡河长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河长办负责实施。3、与会人员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乡镇、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4、例会执行县河长办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例会,指导乡镇河长办开展工作;乡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乡镇级河长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5、县、乡镇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乡镇级河长办必须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1、巡查范围:全县所有河湖(沟水)及河道管理范围。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县级河长按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十天巡查一次,村级河长一周巡查一次。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巡查内容: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4、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⑵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记》中做好记录。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县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对全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二、人员组织保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机制。县长担任总河长,乡镇级河长担乡镇级河长,村(第一书记)或书记担任三级河长。县、乡、镇政府成立河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根据骨干河流、主流流经情况,划定河道保洁区域。按照公示牌区域进行河道管理。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乡(镇)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各辖区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县、乡、镇、村四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保洁工作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3、实行监督与管理对河道保洁人员,实行县、乡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
五、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把宣传工作贯穿全县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县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篇九: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四职责分工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镇长担任镇水利站站长副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全域旅游,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镇,根据《中共XXXX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20]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二、实施范围全镇区域内5公里以上河流。三、工作目标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镇长担任、镇水利站站长副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居)、镇相关站所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二)河长设置和职责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性质划分,由镇副科以上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沿河村(居)为责任主体,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河道的河段长,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镇、村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2.河长职责。镇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河道流经村(居)的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各联系部门要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三)镇有关部门职责镇水利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麻栗场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农技推广服务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镇社会事务服务站: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镇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镇美丽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涉河企业入河污染源治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
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镇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
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居)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堪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要加强与各河长、河段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
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段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
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河长办要加强牵头协调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河长办每季度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分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联系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篇十: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制度永昌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凉州区河长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
永昌镇河长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村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永昌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研究部署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武威市市级河长会议制度》和《凉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2.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3.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4.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5.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6.区级总河长批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镇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村级河长、镇各站办所负责人、水管所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议事规则
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
镇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镇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
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一日一巡查。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⑹河道两岸30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⑵处置权限属于村级,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村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
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巡查记录中做好记录。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长担任镇河长,村委会书记和主任担任村级河长。镇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治水工作。
一、河道保洁管理范围永昌镇石羊河河段在永昌镇境内以白洪村八组为起点,途径张英村、校东村、东坡村、水磨村、张兴村,以张兴村九组为终点,河道左岸,长21.47km。
篇十一: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xxx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东至县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办。第三条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第四条督办主体及对象。督办分为责任单位督办、河长制办公室督办、河长督办。•责任单位督办。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办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或下一级责任单位。(二)河长制办公室督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镇级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镇级责任单位、下级河长制办公室。(三)河长督办。镇级河长对河长制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下级河长。第五条督办分类(一)日常督办。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二)专项督办。河长制镇级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事项,或者镇级河长批办事项,由有关镇级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办。
(三)重点督办。对河湖库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六条督办要求(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责任单位“督办函”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发;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函”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河长令”按程序由河长签发。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镇级河长。(三)督办反馈。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办情况报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及时向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由河长制办公室立卷归档。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向相关镇级河长汇报。(四)立卷归档。督办单位应当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在本单位立卷归档。
篇十二: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附件1某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
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2
某某县河长责任制度
(一)县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3、协调解决跨乡镇河道(段)“河长制”工作;4、负责乡镇级“河长”考核工作;5、定期向市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河长办。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二)乡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协助乡镇级河长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3、负责定期向县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
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附件3
某某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县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违法、违规擦挖;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
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4
某某县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县、乡河长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河长办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乡镇、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县河长办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例会,指导乡镇河长办开展工作;乡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乡镇级河长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
做好会议纪要备案。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县、乡镇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乡镇级河长办必须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附件5
某某县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县所有河湖(沟水)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县级河长按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十天巡查一次,村级河长一周巡查一次。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4、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⑵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记》中做好记录。
附件6
某某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县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对全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二、人员组织保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机制。县长担任总河长,乡镇级河长担乡镇级河长,村(第一书记)或书记担任三级河长。县、乡、镇政府成立河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根据骨干河流、主流流经情况,划定河道保洁区域。
按照公示牌区域进行河道管理。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乡(镇)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各辖区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县、乡、镇、村四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保洁工作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3、实行监督与管理对河道保洁人员,实行县、乡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五、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把宣传工作贯穿全县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县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篇十三: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镇饮水质量,特制定**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一、“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河段长不少于每月3次,河道巡查员、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组级河段长要求每日一巡。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报镇河长办公室。二、“河长”信息公示制度结合治水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公示。做好“河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信息准确。
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各级河(段)长和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整改结果经河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对于一般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整改到位,并向镇河长办反馈处理结果;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划和措施。四、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镇、村两级河(段)长、河道警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与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牵头制定包干河道属地河段“一
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推进河道污染整治,河道日常清淤、保洁、河道两侧违法搭建物拆除等工作。紧盯重点项目,协调各方关系,主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五、督查指导制度镇河长要加强对河段长、村级河长、河道巡查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重点对工作进度、整改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思路和业务技术加强指导。六、例会和报告制度各级河长要制定实施工作例会和报告等制度,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牵头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向上级河长和上级联系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七、联动治水制度镇级河长、河段长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健全落实下级河长网络和协同治水机制。镇河长办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八、“河长”联系部门制度镇、村两级河长要确定相应联系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包河干部要积极做好信息沟通、关系协调、制度建设、任务分解、跟踪落实等工作,协助河长全面掌握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状况,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适时组织开展治理绩效评估。九、长效管理制度完善常态管理机制、动态跟踪机制、长效运维机制、执法监管机制。对已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污染反弹的,各河长、包河干部要立即责令(牵头)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
十、考核奖惩制度镇“河长制”包河巡查员、村级河长的“河长制”落实情况将列入镇年终工作考核。具体对照《**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实施方案》、《**镇“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等文件进行考核。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镇人民政府2017年8月6日
篇十四: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xxx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东至县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xxx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东至县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办。第三条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第四条督办主体及对象。督办分为责任单位督办、河长制办公室督办、河长督办。•责任单位督办。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办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或下一级责任单位。(二)河长制办公室督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镇级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镇级责任单位、下级河长制办公室。(三)河长督办。镇级河长对河长制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下级河长。第五条督办分类(一)日常督办。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二)专项督办。河长制镇级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事项,或者镇级河长批办事项,由有关镇级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办。
(三)重点督办。对河湖库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六条督办要求(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责任单位“督办函”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发;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函”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河长令”按程序由河长签发。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镇级河长。(三)督办反馈。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办情况报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及时向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由河长制办公室立卷归档。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向相关镇级河长汇报。(四)立卷归档。督办单位应当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在本单位立卷归档。
篇十五: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制度永昌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凉州区河长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
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
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巡查台账记录情况,巡查台账每日一次,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永昌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研究部署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武威市市级河长会议制度》和《凉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2.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3.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4.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5.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6.区级总河长批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镇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村级河长、镇各站办所负责人、水管所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议事规则
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镇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
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一日一巡查。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⑹河道两岸30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⑵处置权限属于村级,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村进行查处。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
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巡查记录中做好记录。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长担任镇河长,村委会书记和主任担任村级河长。镇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治水工作。
一、河道保洁管理范围永昌镇石羊河河段在永昌镇境内以白洪村八组为起点,途径张英村、校东村、东坡村、水磨村、张兴村,以张兴村
九组为终点,河道左岸,长21.47km。二、河道保洁工作要求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
篇十六: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河、****河四、工作要求(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
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责任单位:乡河长办(二)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责任单位:乡水管站(三)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责任单位:乡清洁办(四)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分局及兽医站(五)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乡村规所(六)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乡林管站
六、考核制度(一)考核工作机制。乡政府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对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
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
篇十七:乡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河、****河四、工作要求(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
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责任单位:乡河长办(二)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责任单位:乡水管站(三)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责任单位:乡清洁办(四)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分局及兽医站(五)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乡村规所(六)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乡林管站
六、考核制度(一)考核工作机制。乡政府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对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
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
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