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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9篇

时间:2022-09-25 19:50:10 来源:网友投稿

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9篇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XXX委发〔2012〕号 中共XXX镇委员会XXX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宣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对外宣传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9篇,供大家参考。

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9篇

篇一: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XX 委发〔2012〕号

 中共 XXX 镇委员会 XXX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外宣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对外宣传工作,调动全镇干部职工对外宣传的积极性,提升对外宣传信息的质量,特制订《外宣工作奖励办法》。现将具体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全镇干部职工。

 二、 奖励办法:

 1、 若文字和图片信息在国家级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国法制报、经济日报等)上发表,每发表一条,奖励作者(含多名作者)1000 元。

  2、 若文字和图片信息在市级媒体(如重庆日报、重庆日报农村版、公民报等)上发表,每发表一条,奖励作者(含多名作者)200 元。

 3、 若文字和图片信息在秀山报发表,每发表一条,奖励作者(含多名作者)100 元;在秀山网每发表一条,奖励作者(含多名作者)50 元。

 4、 政务信息,被两办(县委办、政府办)每采用一条(同时被两办采用以一条计算),奖励作者 50 元。

 三、 信息统计:由宣传办负责,按照秀山报、秀山网反馈,以及县委宣传部外宣信息通报的数据作为信息奖励办法的依据。

 四、 奖励兑现:每年年终,秀山报奖酬发放后,由宣传办统计并发放双稿酬及外宣奖励。

 五、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12 年 3 月 22 日 主题词:宣传工作

 外宣奖励

 办法

 通知 XXX 镇党政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22 日印

篇二: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是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反映问题最快捷有效的渠道, 是学校领导及时了解学校各部门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重要途径, 也是学校对外宣传、 树立形象、 促进工作、 扩大社会知晓度的有效方式。

 为做好我校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 形成激励机制, 特制定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由校办公室牵头成立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小组, 组长由校办主任吴昌俊同志担任。信息员包括吴维波(政教处主任)、 张勇(团委书记)、 余中平(教务处主任)、 汪胜(实训处主任)、 张冬泉(培训处主任)、 谢滤(就业办主任)、 吕翔(招生办主任)、 郑强(保卫处主任)、 袁友昌(总务处主任)、 邹祖琴(财务处主任)、 陈雄。

 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 整理、 报送工作, 陈雄同志负责对全校上报的信息进行编辑、 整理, 吴昌俊同志对稿件进行最终审核, 然后将其报送给局办公室和各新闻单位。

 每学期, 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目标任务是:

 学校办公室基数任务为:

 10 条 政教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校团委基数任务为:

 10 条 教务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实训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培训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就业办基数任务为:

 10 条 招生办基数任务为:

 10 条 保卫处基数任务为:

 5 条 总务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财务处基数任务为:

 3 条 三、 信息报送要求

 各部门报送信息要在突出重点、 体现部门特色方面下功夫, 加大全局性、 超前性、 综合性信息的报送力度。

 一要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和各阶段工作要点搜集信息, 要注意采集反映本部门特点的信息。

 年初侧重报送工作安排和部署, 年中侧重报送推进工作方法、 措施、 进展、 成效和发现、 研究、 解决问题的情况, 年终侧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成效和经验, 持续性工作要报送阶段性成果信息。二要注重信息撰写格式, 坚持一事一报, 内容上做到主题明确、 标题醒目、 文字精炼, 做到有目的、 有内容、 有数据、 有分析、 有建议、 有创新。

 三要注重所报信息的时效性和典型性, 特别是对本部门的创新性、 开拓性的工作内容、 新经验新事物, 要及时报送。

 四, 信息尽量以电子文档形式或通过网络传送。

 校办电子邮箱:

 13971836719@163. com

 四、 奖惩办法

 1、

 把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成效纳入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与部门领导的评先挂钩。

 2、

 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授予优秀宣传科室和宣传之星称号, 年终给予全校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未能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好的部门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

 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会, 年终集中进行一次优秀稿件评选活动, 对获奖稿件,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一、 考核原则:

 对各区、 各系统、 各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的考核以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情况和为专职记者提供新闻线索、 协助发稿情况为依据, 实行每月量化打分, 挂牌通报, 年终奖惩兑现。

 把对外宣传工作成效纳入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与单位和单位 领导 评先挂钩。

 二、 目标任务

  1、 报道组每月在《NC 日报》 上稿任务为 20 件, 全年在《四川日报》 上稿任务 34 件。

  2、 广电局每月在 NC 电视台(NC 新闻)

 上稿任务为 22 件, NC 广播电台上稿任务为25 件, 专题节目上稿 2 件(由广电局具体责任到人), 川台上稿任务为 5 件。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 编辑。

 3、 其他各单位任务见分配表。

 三、 量化考核办法

  1、 各单位在《NC 日报》、《NC 晚报》、 NC 电视台上稿一件记 100 分; 在 NC 人民广播

 电台、《NC 广播电视报》 上稿一件记 50 分。

 2、 各单位在《四川日报》、《四川党建》、 四川电视台上稿一件记 200 分。

 3、 各单位在《人民日报》、《求是》、《党建研究》 上稿一件记 500 分。

 4、 各单位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 省级行业报刊、 商业性报刊、 文学艺术性报刊上稿一件记 100 分。

 5、 各单位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国家级行业报刊上稿一件记 200 分。

 6、 用稿在头版头条, 在基数分上加倍记分; 用稿在一版加基数分的 30%, 二版加 10%。用稿字数在 1500 字以上再加记 20%。

 7、 用稿字数超过 3000 字的稿件及电视台专题节目, 在基数分上加 200 分。

 8、 系列报道, 每多出一件, 均在前一件记分基数上加倍计分。

 纯文学作品、 纯理 论文 章及反映佚闻趣事的稿件均按基数减半记分。

 9、 报刊上稿稿件低于 100 字, 电视台、 电台简讯减半记分。

 10、 各单位人员与记者(包括县外记者)

 联合署名上稿, 按基数分与记者平均记分。

 11、 单位提供新闻素材, 先进典型经验、 先进典型人物 事迹 , 记者写稿被采用, 单位中国论文联盟 www.lwlm.com 整理按用稿应得分的 40%记分。

 12、 单位出现问题, 被媒体反映, 每有一件, 市级扣 200 分, 省级扣 400 分, 国家级扣1000 分。

 如违反县委文件规定, 对直接来单位采访的县外记者未及时做好解释协调工作,未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 外宣办, 未安排好记者接待工作引发的负面报道, 加倍扣分。

 四、 奖惩办法

  1、 各单位对在上级媒体正面宣传蓬安的干部职工、 专职记者要按县委文件规定当月兑现奖励。

 2、 县委对外宣传 领导 小组, 县委宣传部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外宣传好稿评选, 分专职和非专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 100 元以上的奖励; 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外宣传政府奖评选活动, 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 500 元以上的重奖。

 3、 每月对各区、 各系统外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挂牌通报, 每季度对各单位外宣任务及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挂牌通报。

 对提前完成全年外宣任务的单位, 给予提前月数乘以 500 元的金额给予单位奖励。

 对到年终未完成外宣任务的单位, 除通报批评外, 并给予未完成任务数乘以用稿基础得分, 减去单位人员与记者共上稿件得分、 单位为记者提供素材、 典型上稿得分, 加上单位出现负面报道的扣分所得数额给予经济处罚。

 4、 单位年终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 不能评为县及县级以上表彰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不能升级,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政工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单位连续两年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的, 是文明单位的要报请审批机关撤销其称号。

 5、 县委报道组、 县广电局未完成当月外宣任务, 必须向县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 县委宣传部书面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外宣任务。

 单位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

 一年中, 有三个月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 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新闻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当年不能评为任何先进, 年度考评不能为优秀。

 有四个月未完成外宣任务,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年度考评不能评称职。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 http://www.lwlm.com

 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 积极宣传××法规, ××知识, 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 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 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 热爱本

 职工作, 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 积极为各级报刊、 电台、 电视台、 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 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 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

 稿件范围:

 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 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

 稿件统计以刊登、 播发时间为准, 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 年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 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 质量, 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 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第四条

 XX 字以上的稿件按 3 篇计, 万字以上每篇按 5 篇计; 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

 计算, 二人合作的按 1/2 篇计, 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 新闻图片每幅按 1 篇计; 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 电视专题每部按 3 条计。

  第五条

 奖励项目:

 1、 奖金; 2、 嘉奖 ; 3、 记功;

  第六条

 奖金:

  (一)

 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 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 每年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

 其中, 基层大队× × 元, 中队× × 元, 局机关× × 元。(转载自 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 请保留此标记。)

 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

 逐月兑现奖金, 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

 中央级××元; 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 省行业级××元; 地级市××元。

  (三)局党组视年终专项奖励基金财力情况决定对宣传报道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实施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嘉奖、 记功:

  宣传人员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 可分别申报通令嘉奖、 计个人三等功。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通令嘉奖:

  1、 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 10 篇以上, 20 篇以下;

  2、 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 40 篇以上, 50 篇以下;

  3、 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50 篇以上, 60 篇以下;

  4、 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70 篇以上, 80 篇以下;

  5、 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 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为 xx 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1、 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 20 篇以上;

  2、 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 50 篇以上;

  3、 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60 篇以上;

  4、 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80 篇以上;

  5、 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 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为 xx 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

 参加评奖记功的专职宣传干部作品篇数增加 1 倍。

  第八条

 各级新闻媒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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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级新闻媒体:

 新华社、 中国新闻社、《求是》、《人民日报》(含华南版、 海外版)、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半月谈》、《嘹望》 以及中国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中华网等。

  2、 国家级行业新闻媒体:《光明日报》、《解放军报》、《解放军画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 xx 周刊》、《中国 xx》 杂志、《人民公安》杂志、《民主与法制》、《中国青年》 杂志、《人民武警报》、《武警学院报》 以及公安部、 中国xx 信息网(局域网)、 中国 xx 网。

  3、 省级新闻媒体:

 《xx 日报》 及内参、 xx 人民广播电台、 xx 电视台以及 xx 网等。

  4、

 省级行业新闻媒体:《xx 早报》、《法治快报》、《当代生活报》 以及 xx 网、 公安在线、《xxxx动态》 以及 xx 网等。

  5、 地、 市级新闻媒体指:

 各地市的党报、 电视台、 电台、 网站; 本条款规定以外的省级专业报刊、 网站按地、 市级计。

  第九条

 处罚:

  (一)

 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及个人, 取消评先资格,并在(转载自第一范文网 http://www.diyifanwen.com, 请保留此标记。)

 全局内通报批评。

  (二)

 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 在下一年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中, 基层按每人××元追加单位的奖励备用经费, 机关以部门为单位, 每人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 xx 元。正副职局领导按分管机关部门的任务完成量进行统计, 分管一个部门的, 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 xx 元; 分管两个部门的, 每少一个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 xx 元, 以此类推。

 所得经费统一纳入报道专项奖励备用基金。

  第十条

 报刊上发表的稿件以样报或复印件为凭据; 广播、 电视稿以稿酬汇款单复印件为凭据; 获奖作品以获奖证书、 奖状或复印件为凭据, 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以下载的有效凭证为凭据。

 报送评奖的单位和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 防止弄虚作假, 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凡参加评奖记功的宣传人员, 要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按第七条的要求, 将本年度本单位或个人的上稿情况报局办公室审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记功。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 XX 年 10 月 20 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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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 2010 年宣传报道工作, 全面提高全体官兵写稿投稿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新闻促工作, 工作出新闻” 的良好局面。

 4 月 12 日, 密云大队结合大队宣传工作实际, 正式制定出于印发 2010 年消防宣传规定的通知》 (简称规定)

 , 就大队奖惩宣传报道工作做出了新规定。

 该基层中队的上稿任务, 以及发稿标准和具体的奖惩措施。

 今年以来, 密云大队党委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先后 3 次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在原有发了《关于征求北京市密云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印发 2010 年消防宣传规定意见的通知》 和《密云作...

篇三: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中共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航三党〔2007〕30 号

 ★ 关于公司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公司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通讯员的积极主动性,多写稿,写好稿,全面展示公司的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形象建设,发挥企业品牌效应,经研究,继续加大发稿奖励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一)在中交集团报《中国交通建设》上发表稿件,在稿酬之外奖励 100-500 元; (二)在《二航人》上发表稿件,在稿酬之外奖励 80-300元; (三)在《金航在线》 、 《港工文化》发表稿件,项目部可在 《金航在线》 、 《港工文化》 稿酬基础上给予两倍的额外奖励;

  (四)在省级报刊杂志发稿参考奖励标准 1;在市级报刊杂志发稿参考奖励标准 2。

 二、奖励办法:

 (一)

 《中国交通建设》 :图片新闻,诗歌、消息:

 (200字以内)100 元,上头版的 300 元;通讯、消息、散文、评论:500 字以内 200 元,500-800 字 300 元,800-1000 字 400 元,超过 1500 字 500 元。

 (二)

 《二航人》 :图片新闻,诗歌、消息(200 字以内)80 元,上头版的 150 元;通讯、消息、散文、评论:500 字以内 100 元,500-800 字 150 元,800-1000 字 200 元,超过 1500字 300 元。

 (三)由公司党务工作部凭《中国交通建设》和《二航人》稿酬通知单,制《<中国交通建设、二航人>发稿奖励通知单》 ,发至通讯员所在单位,凭此单领取奖金。

 三、原各单位、项目部关于《中国交通建设》 、 《二航人》的发稿奖励办法有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 2007 年四季度宣传报道稿件指标分解

  二○○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宣传

 奖励

 规定 抄

 送:局宣传部、公司纪委、工会、总部各部门。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公司 2007 年四季度宣传报道稿件指标分解 公司 2007 年四季度宣传报道稿件指标分解

  序号 名

  称 数量 备注 1 九江分公司 10 《中国交通建设》《二航人》上发表 2 测试中心 3 同上 3 设备处 3 同上 4 船舶处 3 同上 5 孩溪工程处 3 同上 6 南通洋口港项目部 10 同上 7 常州桥项目部 5 同上 8 南通明德项目部 3 同上 9 常州录安洲项目部 3 同上 10 上海外高桥项目部 2 同上 11 吕四港项目部 3 同上 12 太仓项目部(含熔盛)

 10 同上 13 张家港宏泰码头项目部 3 同上 14 湖嘉申项目部 1 同上 15 宁波金塘、舟山码头项目部 3 同上 16 云南永武高速公路项目部 2 同上 17 越南项目部 6 同上 18 刘老涧船闸项目部 3 同上 19 南通竖石河大桥项目部 3 同上 20 张家港复线船闸项目部 3 同上 21 江都口岸项目部 1 同上 22 公司总部、党务工作部 17 同上 合

 计 100

篇四: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共青团德州市委 信息调研和外宣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市共青团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信息调研和外宣工作质量牢牢把握共青团正确的舆论导向更好地发挥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在教育引导、凝心聚力、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等方面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扩大德州各级共青团组织的影响力实现我市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和青年工作特点特制订如下目标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被考核奖励的内容 一信息调研 指由各单位撰稿具有信息调研特点经团市委办公室审核被中央、省、市共青团网站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信息调研刊物所采用的稿件经单位研究推广的稿件以及在各类市级以上会议上采用的重要经验材料 二外宣 指由各单位撰稿具有外宣特点经团市委办公室、宣传部审核被中央、省、市广播、电视和各种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所采用的新闻稿件或者经团市委统一安排被各类新闻媒体专题采访的宣传报道。

 第二条 坚持有奖有罚、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相统一的要求注重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着重考核和奖励全方位反映我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亮点和特色的优稿、大稿主攻省级及以上媒体用稿。

  2 第三条 信息调研和外宣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组长由团市委分管书记担任团市委办公室、宣传部具体负责信息调研和新闻外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报道工作。加强基层共青团信息调研和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团委、各单位要选配 1 名热衷信息调研和新闻外宣工作的同志从事该项工作。该同志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具有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敏锐性能自觉遵守团的信息调研和外宣工作的基本原则杜绝作虚假报道。稿件反映县级共青团工作的由县级团委负责同志把关反映全市共青团工作的由团市委分管书记把关。鼓励共青团系统以外的新闻写作爱好者和优秀通讯员积极参与。

 第四条 年初由团市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 结合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团委本年度信息、调研和外宣工作指导计划。

 各县市区每年度要完成中国共青团网站信息 20 篇 山东共青团网站信息 40 篇山东共青团杂志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1 篇、信息 6 条大众日报报道 1 篇中国青年报信息 1 篇山东青年报报道 2 篇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信息 2 篇德州电视台新闻 3 篇德州日报报道 5 篇长河晨刊信息 6 篇。团市委机关各部室每年度完成山东共青团杂志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1 篇省级以上报纸宣传 1 篇。

 第五条 信息、调研和外宣工作考核实行计分制。

 一信息调研计分标准 承担团中央、团省委调研课题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课题分别得 10分、8 分。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结集刊印的得 10 分。在学术期刊发表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理论文章的每篇得 5 分。在《中国共青团》

  3 和《山东共青团》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的每篇分别得 15 分和 5分凡被《山东共青团要讯》、《山东青年动态》单篇采用的每篇 15分被综合采用的每篇 8 分被简名采用的每篇 5 分。在“山东共青团”网站、“中国共青团”网站发表信息分别得 0.2 分、0.5 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信息被市委办公室、省委办公厅、团中央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分别得 2 分、5 分和 8 分。

 二外宣计分标准 团的新闻外宣管理工作及考核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新闻媒体即一号包括《人民日报》地方版除外、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地方版除外等媒体每发表 1 篇信息得 50 分二是其他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含主要中央级媒体地方版每发表 1 篇得 40 分三号包括《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媒体每发表 1 篇得 30 分四是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青年报》、《齐鲁少年报》和其他省级新闻媒体每发表 1 篇得 5 分上述级别报刊用稿属头版头条和理论学习研究的加倍计算仅属头版的则加奖 50%。新闻外宣的重点应紧扣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围绕团市委工作重点和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的用稿。

 第六条 信息、调研和外宣工作实行严格兑现奖惩制。

 一每季度末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凡信息、调研和外宣工作年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先进。

 三完成年度基本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情况与年终评比考核挂钩。

  4 四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任何人不得撰写违背事实有损德州共青团形象的稿件如出现政治错误严肃处理。

 第七条 通过记者署名发表的 奖励归执笔者 通讯员为 2 人及以上的奖励第一通讯员未署名的奖励单位 第八条 所发稿件随时统计在册 算出奖励金额 并提供所发稿件原件经团市委办公室、宣传部审查核实统一结算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九条 所有人员含共青团系统以外的新闻写作爱好者和优秀通讯员所发稿件均享受同等政策。

 第十条 专版广告不在奖励之列共青团德州市委 2010 年考核意见中的信息调研和宣传报道部分仍然有效本办法由团市委办公室、宣传部负责解释、考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德州市委 2010 年 3 月 26 日

篇五: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各村委、 镇直单位:

 为了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 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加大※※镇对外宣传力度, 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 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 宽领域” 的大外宣格局, 全方位推介※※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 唱响“爱我※※、 建我※※、 知我※※、 助我※※” 的主旋律, 提高※※镇的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镇党委、 镇政府中心工作, 推进“农业稳市、 产业富民、 工业强镇” 的工作目 标,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 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着重树立新典型、 新形象, 为建设富裕、 文明、 和谐的新※※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坚持团结、 稳定、 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 、 政治、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典型经验。

 三、 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 报》、《求是》、《经济日 报》、《光明日 报》、

 新华网、 《※※日 报》、 《当 代※※》、 《※※日 报》、 《※※新闻》、 ※※电视台、 ※※市党建网、 ※※电视台、 ※※党建网正面宣传、 专题报道※※的新闻作品( 包括文字、 图片、音像等)、 专报信息、 论文的, 即进行奖励。

 四、 奖励标准 1、 对在县委组织部《组工信息》、 ※※市党建网、 ※※党建网上正面宣传※※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 每条奖励 30 元; 凡在县委办、 县政府、《※※新闻》 等主流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 论文), 每篇奖励 200 元。

 2、 对在《※※日 报》、 ※※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稿每篇奖励 50 元, 头版稿每篇奖励100 元, 头条稿每篇奖励 200 元。

 市级党报党刊 5 倍。

 3、 对在《※※日 报》、《当代※※》、 ※※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普通稿每篇奖励 100 元,头版稿每篇奖励 200 元, 头条稿每篇奖励 400 元。

 省级重点党报党刊 10 倍。

 4、 对在《人民日 报》、 《求是》、 《光明日 报》、 《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普通稿每篇奖励 400 元, 重点稿每篇奖励 600 元,重点稿中的头版头条每篇奖励 800 元。

 五、 宣传报道方式 各部门、 各单位围绕本职业务工作和党委中心工作, 对

 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先进做法、 成功经验, 积极向党政办交信息, 或直接向新闻媒体上报, 刊用的信息计入信息首报人上报信息数。

 六、 兑奖办法 1、 稿件( 文章)

 或照片被采用 后, 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复印件, 每年 12 月 30 日 前镇党政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 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 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 同一篇新闻稿件( 文章)

 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 可分别得奖。

 4、 党委邀请宣传部、 报社等主编每年组织一次通讯员 、信息员 培训, 对上一年表现优秀的信息员 和通讯员 进行表彰奖励。

 七、 本奖励办法从 201 1 年 7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八、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镇委员 会

  ※※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 二十八日

篇六: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机关职工积极宣传我市物资系统工作, 进一步提升我局形象,扩大我局影响,激励机关职工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地研究和推进工作,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一)精神奖励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及时激励同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受奖不重复原则。即对于同一受奖事由,同一职工不重复受奖,奖励标准就高而定。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对象仅限于局机关职工。

 三、奖励标准 因工作业绩突出,使我局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其部门以文件形式予以书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获市委或市政府红头文件表彰的:

 ① 单独对我局进行表彰或通报表扬的, 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 2000 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500 元;单独对我局职工进行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奖励该职工 1000 元。

 ② 我局获通报表扬且作为典型代表在文件中有专门语句陈述经验、

 做法或获奖缘由,使得我局在文件中醒目突出的,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 500 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300元;我局作为受表扬的众多单位中的一个,且仅在全部名单中被依次罗列显示的,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 200 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100 元。

 ③ 我局获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且同一文件中获该称号的单位总数不超过 5 个的,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 500 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300 元;获该称号的单位总数在 5 个及以上的,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 200 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100 元。

 ④获先进个人称号且文件中明确显示为我局职工的, 奖励该职工100元;未显示我局名称的,奖励该职工 50 元。

 2.获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红头文件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奖励标准在上述第 1 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减半。

 3.获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红头便函(指无发文字号)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奖励标准为上述第 1 条规定标准的 30%。

 4.获市级各部门红头文件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奖励标准为上述第 1条规定标准的 20%。

 5.获省委、省政府或省级各部门红头文件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分别按照上述第 1 至 4 条规定标准的 500%予以奖励。

 因工作业绩突出,使我局在全市性会议中受到上级政府或部门领导

 点名表扬,且有领导讲话稿、报纸新闻稿件或各类政府、部门信息等书面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除外)印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我局受到市委书记或副书记点名表扬的,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 500 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300 元。

 2.我局受到市委常委点名表扬的, 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300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100 元。

 3.我局受到市级领导点名表扬的, 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200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100 元。

 4.我局受到市级各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点名表扬的,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和该科室负责人各 50 元。

 因工作业绩突出,使我局在全市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经验介绍,或会上印发我局的书面经验交流材料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我局在会上做典型发言或经验介绍的,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 500 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300 元。

 2.我局在会上仅做书面经验交流的,奖励具体分工该项工作的职工200 元,奖励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负责人各 100 元。

 在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办的各类内部刊物或网站上发表关于我局的正面信息类稿件,或在我省、我市的党报上发表的有关我局的正面新闻稿件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工作信息奖励标准

 ① 在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各类内部刊物、工作《信息》或省政府网站上发表的信息,每条奖励撰稿人 200 元,专期每期奖励 1000 元。

 ② 在省级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内部刊物、工作《信息》或网站上发表的信息,每条奖励撰稿人 100 元,专期每期奖励 500 元。

 ③ 在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各类内部刊物、 工作 《信息》或市政府网站上发表的信息,每条奖励撰稿人 50 元,专期每期奖励 200元。

 ④ 在市级各部门主办的网站或工作《信息》上发表的信息,每条奖励撰稿人 20 元,专期每期奖励 50 元。

 2. 新闻稿件奖励标准 ① 在《焦作日报》上发表的稿件,头版位置按所付稿酬的 300%奖励撰稿人。其中头版头条奖励标准低于 500 元的按照 500 元奖励,头版其他位置奖励标准低于 200 元的按照 200 元奖励。报纸其他版面位置按所付稿酬的 200%奖励撰稿人,奖励标准低于 50 元的按照 50 元奖励。报纸中缝位置按所付稿酬的 100%奖励撰稿人。

 ② 在《河南日报》上发表的稿件,头版位置按所付稿酬的 500%奖励撰稿人,奖励标准低于 1000 元的按照 1000 元奖励;其他版面位置按所付稿酬的 200%奖励撰稿人,奖励标准低于 200 元的按照 200 元奖励;报纸中缝位置按所付稿酬的 100%奖励撰稿人。

 ③ 同记者联合署名发稿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奖励。

 ④ 发表稿件但没有稿酬的可按照上述最低标准奖励。

 四、奖励形式

 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特殊情况也可奖励等值物品。同时,奖励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同评先相挂钩。

 五、奖励程序 (一)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职工,持经局办公室核实盖章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政工科登记备案; (二)政工科确认无误后,拟定奖励意见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若实施现金奖励,须书面通知财务科发放奖金。

 (三)政工科定期对奖励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机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

 年

 月起执行。

 X X X 局办公室

  X 年 X 月 X 日

篇七: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新闻宣传工作稿酬支付和外宣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报道工作,调动我校师生从事新闻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质量,规范我校的校报、新闻网、微信、微博等的稿酬及奖励制度,根据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生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校报等媒体上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校的原创类作品(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第二条

 投稿邮箱:XXXXXXXXXXXX。

 第三条

 按季度或学期发放稿酬;稿件作者为个人的,稿酬由个人领取,合著稿件,稿酬由第一作者领取,与其他作者协商分享;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刊播或转载,以最高级别的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内部稿酬支付标准 (一)校园官网 1、新闻文字稿千字以下每篇 10 元,1 千字至 2 千字每篇 20 元,2 千字以上每篇 30 元。

 2、每条新闻中的图片(含一幅或多幅图片)10 元。

 3、“视频新闻”每条 30 元。

 4、每条新闻编辑费(学生编辑)为 3 元。

 (二)校报作品稿酬 1、社论、短评、通讯等作品,每千字 70 元。

 2、消息、工作研究、论文、科普文章、散文、小说、杂文等:每千字 30 元。

 3、诗不足十行的按每篇 30 元计算,超过十行的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

 4、新闻摄影和艺术摄影图片(含文字说明)每幅 10 元。

 5、学生编辑费每版 20 元。

 (三)微信微博类稿酬 1、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稿件(文字、图片、视频等),根据文章发布一周后的阅读量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3000 以下,10 元/条;点击量 3001-6000,20 元/条;点击量 6001—10000,25 元/条;点击量 10001—20000,30 元/条;点击量 20001 以上, 100 元/条。

 2、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图文转发量达到 200次以上,每条 100 元。

 3、官方微信、微博发布的原创文章中的学生责任编辑费为 5 元/条。

 (四)微视频作品稿酬 党委组宣部授权制作并发布的微电影及微视频,按照发布一周后的点击率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10000

 以下,100 元/部;点击量 10000-30000,300 元/部;点击量 30001 以上,500 元/部。

 第五条 新闻外宣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通稿)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 2.凡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科技日报》、《科学时报》、《经济日报》、《文汇报》、《新华日报》、中国新闻社(通稿)、《精神文明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 3.凡被《XX 省日报》录用的稿件,每篇新闻稿 1000元;《XX 省日报日报》(教育版)、《XX 省日报日报》(农村版)录用的稿件、未列入本规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由国家部委、行业等主办,如《中国社会报》、《中国工业报》、《中华建筑报》、《中国工商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 元; 4.凡被电视台、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按照媒体的级别进行相应的奖励: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被中央电视台其他节目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4000 元;被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被河南电视台等省级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1000 元; 5.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求是网、央视网、中新网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及两微一端上发表的

 新闻每则奖励 500 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及两微一端发表的新闻每则奖励 100 元。

 6.在校园网发表的新闻稿件若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未署名通讯员者一律不进行奖励,得到奖励的外宣稿件不再发放内部稿酬。

 8.获全国、省、市好新闻奖、优秀编辑和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好新闻奖: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元,三等奖 2000 元,省级的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000元,三等奖 500 元。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分别是国家级奖励 5000 元,省级奖励 3000 元,市级奖励 1000 元。

 第六条

 学校举办的各类征集文稿、摄影活动等,已进行奖励的,不再支付稿酬。各类转载稿、会议讲话、公告性质的文稿不予支付稿酬。

 第七条

 内部新闻稿酬及外宣奖励从宣传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篇八: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法局 外宣信息、文章奖励制度

 外宣稿件是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新闻信息工作,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鼓励广大干警多动手多动笔,挖掘身边人、平凡事中的闪光点,特制定外宣稿件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稿件范围:在国家、自治区、市、区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报道我局司法行政工作成就的各类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报告文学、言论、图片等体裁。形象策划类稿件除外)。报道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成就或相关理论调研文章的稿件参照实行。

  被国家、自治区、市、区级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

  (二)人员范围:

 区司法局在职人员。

  二、奖励方式

 文章作者(亲自撰写或参与撰写文章的实际作者)凭发表稿件到政工股登记,由分管外宣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领取奖金。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每年年终开展评选优秀信息员活动,按照新闻信息发表、采用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年度表彰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信息刊物上发表、刊用的稿件,重点稿 80 元,一般类稿件奖励 50 元,简讯奖励 30 元。

  (二)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体、信息刊物上发表、刊用的稿件,重点稿奖励 50 元,一般类稿件奖励 30 元,简讯奖励20 元。

  (三)在市级新闻媒体、信息刊物上发表、刊用的稿件,重点稿奖励 30 元,一般类稿件奖励 20 元,简讯奖励 10 元。

  (四)在区级信息刊物(包括纠风信息、红山动态、红山晚报等)上刊用的稿件,奖励 10 元。

 四、稿件标准

 (一)重点稿标准 报纸类:各版头条、顶线下稿件、加方框倒头条、言论、通讯、照片(占主导位置)、内部参考等稿件。

 广电类:在《新闻栏目》中被列入要闻的稿件及专题报道稿件。

 信息类:列入本期要目的稿件。

 (二)简讯标准 字数在 150 字以内的稿件。

 (三)除重点稿、简讯外,其余稿件均为一般类稿件。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政工股 负责 对本奖励办法进行解释 。

篇九:外宣工作奖励违规吗?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铁一四党宣(2001) 35 号

 公司所属各单位: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 益加剧, 宣传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知名 度, 增强企业无形资产积累更显得尤为重要。

 而宣传报道工作既是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 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

 在弘扬企业精神, 鼓舞队伍士气, 扩大企业影响, 赢得社会信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企业宣传报道上形成合力, 多写稿, 写好稿, 出成果, 出精品, 特制定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 奖励标准 中央级报刊(人民日 报、 人民日 报海外版、 经济日 报、 经济参考报报、 光明日 报、 法制日 报、 科技日 报、 工人日 报、 中国青年报) 头版头条奖励 4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30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5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1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00 元。

 省部级报刊(所有列为省部级的报刊, 包括计划单列市) 头版头条奖励 2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1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0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10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50 元。

 地市级报刊(所有列为地市级的报刊、 包括铁路建设报) 头版头条奖励 1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8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5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30 元。

 发自 各版的简讯、 标题新闻按标准的 50% 奖励。

 二、 奖励办法 1、 公司党委宣传部对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负有规划、 指导和骨干通讯员 培训、 重点新闻稿件的采写、 审查等责任。

 按公司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 宣传部直接采写的新闻稿件, 在完成本部门年度核定的指标后, 超额部分, 按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宣传部每年见报稿件指标,年初由公司党委研究下达。

 )

 2,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 采写见报的新闻稿件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3、 基层通讯员 及其他人员 采写见报的新闻稿件, 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4、 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报社、 宣传部、 党办、 工会、 团委、 纪委及其他职能部门) 为我公司采写的新闻稿件, 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5、 公司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宣传报道奖励呈报表” 发至公司所属各单位。

 宣传部负责中央级、 省部级报刊及公司本部新闻稿件汇总、 呈报, 奖励工作, 按照季度统计, 填写呈报表一式三份, 由党委主管领导审批, 财务列支。

 基层通讯员 及其他人员 见报稿件, 由基层各单位依据奖励标准自 行办理, 奖励费用项目 成本负担。

 对公司党委宣传部完成规定见报指标超额部分的奖励, 在年终公司 绩效考核之后, 予以办理奖励事宜。

 对见报稿件的统计, 按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规定的统计方法予以办理。

 对集团公司 有关人员 采写见报的直接反映我公司 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由公司党委宣传部按照奖励程序, 填写奖励呈报表,并由党委主管领导批准后, 进行奖励。

 6、 掌握标准, 严格把关。

 对通讯报道的奖励, 是公司对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广大业余通讯员 的嘉奖和鼓励。

 一定要掌握标准, 严格把关。

 凡向报刊、 电台、 电视台投送的新闻稿件, 必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审阅把关, 加盖公章, 以确保新闻稿件的真实性。

 凡奖励的新闻稿件, 必须按呈报表规定如实填写见报报刊名 称、见报日 期、 报纸版面、 见报稿件题目 、 作者姓名 、 奖励标准。

 为确保奖励稿件的准确、 真实, 必须将见报报刊原件或稿酬汇款单、 (《铁路建设报》 稿酬通知单) 原件与“奖励呈报表” 一起呈送报批。

 7、 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通讯报道, 企业形象宣传的工作。对公司党委下达核定的通讯报道见报指标的完成情况, 严格按公司中铁一四企(2001) 009 号文件和公司中铁一四企(2001) 045 号文件进行考核。

 凡下达的见报指标单位, 未能完成指标的均于年终承包兑现和

 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给予处罚。

 本奖励办法只适用于反映公司改革发展、 生产经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其他文艺作品不在此奖励范围。

 本奖励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原有关通讯报道奖励办法在执行本文件规定即日 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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