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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8篇

时间:2022-08-31 15:10:03 来源:网友投稿

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8篇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6·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方向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检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8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8篇

篇一: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16·1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方向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检察分院 新疆 库尔勒 841000 )[ 摘 要] 当前,一方面我国每年的民事行政案件不断攀升,另一方面却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案源匮乏,二者之间的矛盾,正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需要深思的问题。如何补齐短板,破解工作难题,坚强有力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是摆在每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干警面前的,需要深思熟虑的,需要积极应对的问题。[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收稿日期] 2016-03-05[ 作者简介] 方向华(1981.5-),男,汉族,甘肃民勤人,法律硕士,现供职于兵团第二师检察分院,兵团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人才,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与刑法方面的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责无旁贷。然而,检查工作一面要面对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另一面却是存在着自身内部功力和准备不足的问题。从中央一级到县区级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自成立至今,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突出问题。例如,我国每年信访人数与信访案件数量庞大,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却面临案源缺乏的困境。这种二元矛盾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的窘境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一、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当下,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的外部问题和内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认识不到位在一些基层检察院,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被边缘化了,是被上帝抛弃了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边角料,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可多可少,可有可无,这些都是错误的思想认识。(二)考核不科学在有的基层院,甚至上级院的考核制度中,按照百分比权衡,公诉和反贪等部门占了 70%多,剩下的部门,包括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占不到 30%,这样的制度设计,极大地挫伤了其它各个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花开几朵,各表一枝。对于整体的检察业务来说,任何部门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各部门之间应该是协调配合,相辅相成的。(三)领导不重视由于长期以来,公诉、反贪等部门占据着检察业务的重要主阵地,这几个部门的干警成为领导的几率很大,成为领导后继续延续重公诉反贪,轻民行控申的模式。久而久之,形成了检察系统内部的近亲繁殖现象和厚此薄彼现象。因此,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难题,甚至有的本不该是问题的也变成了问题、难题。致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为整个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所在。(四)案源不充足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因素,人民群众对于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相对很陌生。很多人不知道检察院有此项业务的存在,加之检察机关在监督行政权运行的时候,对行政部门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民事行政案件的案源数量。甚至,有的基层院长期没有行政诉讼案件。(五)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这一职能很陌生。群众并不清楚检察机关还有此项业务与职能。这说明,检察机关在对外宣传方面做得很不够。经济社会研究57

 2016·1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下转第 44 页)(六)队伍不稳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干警,主观上存在难有作为的思想,客观上又有人员变动频繁等因素的存在,人才流失严重。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业务人才不多,长期稳定从事此项业务的人也不多。(七)干警无作为由于前面几个方面的原因,外因的客观局限与内因的无所作为思想导致了民事行政检察干警难有成就。加之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缺乏逆水行舟的积极主动和迎难而上的勇气与魄力,导致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缺乏开拓进取,锐意进取的精神,从而导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提升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种种现象,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改进,以期在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方面取得丰硕的成果。(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自我定位,明确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在检察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民事申诉案件与行政申诉案件在不断攀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作用的重要性日益彰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大有作为空间,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申诉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类型的案件逐年上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有广阔的业务空间。(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体系比如,有的检察院已经建立了以 50分为基础分,各个科室部门按照具体业务,绩效考核的制度措施,这就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而不是厚此薄彼的做法。(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信任检察,进而支持和帮助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对外宣传,扩大人民群众对自身工作的知悉面,扩大自身的影响力,以便为后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案源的扩大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该借助于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这样的常规宣传和不定期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音频,视频宣传,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检察,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方面,可以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信任检察,从而支持检察。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宣传,拓展案源。(四)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队伍。检察事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检察业务的其中一项,也不例外。一方面,可以从高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中招录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重点培养。另一方面,高检院和省级院要加大对现有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培训力度。通过国家检察官学院和视频网络等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地培训,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当前出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培训,专项培训。(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1.派驻检察室要大有作为。通过驻团检察室,驻镇检察室,社区检察室等派驻形式,拓展和延伸检察业务,下移检力,接地气,贴民生地开展业务工作。同时也是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形成有机的对应与统一。在监督派出所立案,法庭审判监督,搜集职务犯罪线索等方面拓宽视野,创新思路。尝试建立检察联络员制度和奖励制度。通过发展一批思想觉悟高,素质过硬的检察联络员,通过对他们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拓展群众基础,案源基础。2.加强横向联系。通过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制度,为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创造良好的法治监督环境和法治工作环境。3.探索审判监督新路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尽管我国新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但是由于缺乏调查权的适用调解,适用规则等详细规定,实践中出现调查核实难、法院刻意隐瞒等问题。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针对法院的强制调解方面,法院以没有损害国家或者集体利益为由,拒不配合针对当事人的强制调解调查取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显得有心无力。因此,探索审判监督新路径,甚至完善监督细则的立法显得十分必要。4.努力探索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 7月 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经济社会研究58

 2016·1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上接第 58 页)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目前我国已在全国 13个省区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应加大试点范围和试点领域,全力开展公益诉讼。总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将在我国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知识储备、能力储备,以应对未来法治工作的挑战。参考文献:[1]吴宁.民事行政检察调查权刍议[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2).[2]方蕊,陈双昭.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实务研究[J].法制博览,2013(12).!!!!!!!!!!!!!!!!!!!!!!!!!!!!!!!!!!!!!!!!!!!造一个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第一堂课就让学生体验CorelDRAW软件的神奇和强大的功能,把学生带入设计的空间,让学生展开想象的翅膀,激发学生学习的浓厚兴趣,点燃学生从事平面设计的理想。这样不但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还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为学生今后开展专业课程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四、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CorelDRAW是一门实践性强、具有创造性的课程,教学方法也不应该单一,可以采用自主探究法、案例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引导教学法等;日常教学过程,可以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技术的生动、逼真、形象、极富感染力强,易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优势,帮助学生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从而有效地提升教学效果;教学中注重交流合作,做到做中教做中学。展开对经典案例和获奖作品的师生点评,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用多媒体案例教学与学生上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讲解软件的使用方法及功能;结合企业职业岗位的需求,模拟企业的工作情景,将真实的项目作为课堂实训案例,教师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和深入的剖析,学生可以展开自己的想象力进行自由设计,让学生在做中学,手、脑、口并用,循序渐进的掌握专业技能。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应用,提升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培养了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就业信心和就业竞争力。五、搭建实习实训平台学生除了在校内专业实训室展开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之外,学校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实训场所,如:平面设计工作室、印刷厂、传媒公司、广告公司等与职业岗位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使学生在校所学知识在真实的工作中得以实践和检验,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检验自己,找到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进行反思和学习,增强了学生的专业基本功,提升了竞争力,为最终实现学生的零距离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学校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交流,把学生送出去,把企业的专家能手请进来,为学生搭建更广阔的学习实践平台。六、实施过程化教学评价适当的教学评价可以让教师准确获取教学效果的反馈,及时改变自己的教学思路,使教与学活动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学评价是教师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总体评价,为了能够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更加真实全面的评价学生,可以采用基于项目的过程性评价方式,这种评价方式杜绝了传统的成绩评价的功利性,以及考核内容片面,手段单一,过于追求分数和结果的弊端,将考试融入到日常的项目中去,动态、过程性地进行评价。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选取几个典型项目进行考核,同时结合学生的考勤、日常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各部分设置适当的比例,全面合理地进行教学评价。参考文献:[1]苑丽贤.coreldraw教学课程的分析[J].电子制作,2013.11[2]殷燕.项目教学法在 coreldraw教学中的应用[J].网友世界,2014.14[3]李宗建,邹晓兵.coreldraw教学中学生创造力的培养[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12.03[4]马宁.高校平面设计课程中 coreldraw教学改革探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03[5]崔炜,胡开明.新模式下《coreldraw平面绘图软件》教与学的研究[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01教育教学研究44

篇二: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结合执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之下,检察机关要发挥好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功能作用,能够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减少犯罪,促进法制社会建设。

 一、当前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检察干警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认识仍不到位

 部分检察干警学习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不深、不細、不实,主观上片面认为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

 监督,没有认识到发出检察建议只是起点,收到回复也不是终点,对被建议单位的实际落实情况未跟踪回访督促。

 (二)重数量轻质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存在批量发送检察建议的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对同一问题向同一行政机关连续发出多份内容类似的检察建议。二是没有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一些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涉及行业系统较广,专业性较强,但发出建议前仍停留于有限的书面材料,未做必要的现场调查求证事实、挖掘发案根源或咨询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没有深入了解被建议单位的管理流程、规章制度等,导致发出的检察建议不能切中要害,无法落实到被建议单位的具体制度和管理之中。三是文书说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有的再审检察建议书交代原审诉讼情况不完整,案件是否经过了法院再审程序不清楚,导致是否符合检察监督受理条件存疑;有的检察建议书没有指明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些规定,没有引用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是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代替;有的文书说理不够透彻,没有切中要害,空话套话偏多,没有就被建议单位的管理漏洞和案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的后果进行说理、论证;有的针对性不强,对不同单位不同事项指出的问题多有雷同,模板化地使用“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应该加强监督”

 等空话套话,提出的建议缺乏系统充分的分析论证,建议内容雷同,形式单一;有的对策措施较为抽象,所提建议过于原则、空泛,不利于具体操作,缺乏可供被建议单位借鉴和依据的综合性、长效性的整改建议。

 (三)个案多类案少的问题仍较突出

 检察建议更多重于个案,缺乏宏现分析,缺乏深层次思考,从笔者所在的基层院 XX年发出的检察建议来看,针对毒品治理、公共安全、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脱攻扶贫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分析较少,提出的类案检察建议较少。如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共 25 件,类案仅有 4 件,占 16%。又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 9 件,针对普遍性、规律性社会治理问题提出的类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仅有 1 件,占11.11%。

 (四)检察建议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需改变

 从检察建议类别来看,主要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为主,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相对较少。从笔者所在的基层院 XX年发出的检察建议来看,再审检察建议内部也不平衡,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3 件、刑事再审检察建议 1 件,行政再审检察建议为空白。这说明检察建议工作发展不平衡,与新时代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

 公益诉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十大业务”扎实推进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符合。

 (五)在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方面探索创新力度仍不够大

 一是跟踪监督不够有力。一些检察建议存在“一发了之”的现象,有的办案人员未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其检察建议执行情况;有的未实际了解被建议单位在落实检察建议时存在的困难,也未下力气协调解决被建议单位反馈的问题困难等。二是宣告送达方式运用不够。不善于运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方式,有些被建议单位不接受、不配合这种方式。三是检察建议公开力度不足。公开送达、公开发布检察建议开展还需加强。

 此外,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能力与检察建议工作的新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在检察建议工作方面,因案件涉及的行业系统较多,涉及领域专业知识性强,而检察干警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都是有限的,专业知识水平尚不能完全达到检察建议的要求。

 二、原因分析 经过调研分析,发现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一些地方对检察建议工作还重视不够,结合本地实际谋划和推动工作的主动性不够,没有真正在如何补强工作短板、强化检察建议刚性上想办法、上措施。一些办案人员还存在就案办案思想,缺乏延伸监督的意识,对检察建议工作有淡漠、畏难情绪,甚至把检察建议视为办案“主业”之外的“份外”工作,对检察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自身能力不足

 与批捕、公诉等办案工作不同,检察建议可能涉及财务管理、工商税务、环保等不同的专业领域,要求检察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对被监督的专业领域知识有所了解。受制于自身业务能力水平的限制,检察人员往往有畏难情绪、更多倾向于办好案件,而不愿从事检察建议工作。同时,被监督领域专业知识缺乏也导致检察人员难以找准问题所在,对症提出对策建议,一些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检察建议的效力尚未明确

 如《民事诉讼法》第 208 条第 2 款规定明确了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也即再审检察建议,然而,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在民事诉讼法里

 面没有相应的规定。正因为没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出现人民法院不采纳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时,就没有了进一步的措施,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检察建议便变得毫无约束力,不仅使已经出现的判决错误得不到监督,更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威信。

 三、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的对策 (一)转变理念,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提高对检察建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丰富检察办案的内容,树立检察建设也是办案的理念,实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严格办案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严谨适用检察建议,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职能的有序拓展。与此同时,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及文书格式,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性,努力用好检察建议。

 (二)注重规范,提升建议刚性

 1.以管理促规范。切实强化对检察建议的管理,通过管理促进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一是建立检察建议集中归口管理制度,将检察建议集中归口到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管理,重点对检察建议的内容、格式、程序、编号、结构规范等进行核查,加强检察建议制作的规范化。二是建立检察建议质量

 评查、评议、评比制度。定期开展检察建议质量评查,总结推广质量高、效果好的案例;经常性组织开展优秀检察建议评比活动,加强经验交流,推广成功经验。三是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内容,会同各业务部门进行定期综合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以质量提刚性。切实强化检察建议质量,通过高质量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一是强化检察建议的精准适用。对于办案中的再审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高检院规定办理;对于纠正诉讼违法类检察建议,应当侧重于带有整体性、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对具体违法问题有其他监督方式的,可综合运用口头纠正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对于督促依法履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检察办案,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时效。二是强化检察建议文书说理。规范检察建议的格式和行文,按照案件化办理的规范和标准强化检察建议书说理性,确保提出的建议切中要害、有理有据、切实可行、令人信服。三是增强检察建议的及时性。在办案中一经发现某些隐患,应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而不应在案件发生或判决后,时过境迁才去建议,从而失去预防犯罪的意义。

 3.注重监督实效。坚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沟通,确保监督实效。一是建立健全检察建议抄送制度。根据相关要求和检察建议类型,定期抄送同级人大相关部门,按要求抄送纪委监察委、党委组织部门,视情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官遴选委员会等。二是探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涉及到公众知情权的,可以在公开媒体、官方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檢察媒体向社会公告;也可以面对面宣告,由检察机关领导、检察官到送达单位进行宣告;还可以采取情况通报会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相关单位或人员参加,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三是全面推行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制度。承办检察官要紧紧盯住检察建议效果,监督落实情况,对期满未收到检察建议回复结果的,要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

 (三)问题导向,加强类案监督

 注重对同类案件、同类问题综合提出类案检察建议,防止为追求数量而人为拆分。结合司法办案注重对同类案件和问题的调研分析,通过向行业发送有高度、有分析、有数据的检察建议,促进整个行业体系规范,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共性社会问题,或者针对某一领域频发的某一类犯罪,认真分析社会治理中的漏洞及存在的缺陷,

 查找问题根源,制发有深度、有影响的检察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

 (四)全面协调,促进平衡发展

 结合内设机构改革,配齐配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十大业务”齐头并进,在民事、行政检察中用好用活检察建议,更好实现法律监肾职能的同时,注重与法院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作用,使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盈。

 (五)补齐短板,提升队伍素质

 切实强化政治素质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绷紧讲政治这根弦,强化政治思维,始终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落实到检察建议工作中。切实强化业务素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切实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严管厚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在做每一项检察工作时刚直不阿、干净纯洁,廉洁办理每一起检察建议案件。

篇三: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促使法院纠正了一批批错案,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当事人满意,人民群众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的出现。

  一、目前民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案源匿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再审,但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虽然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明文规定,但其影响力远远不如基本法,对检察机关的这一职能,知道的当事人甚少,这就造成了一方面是当事人有理无处诉,有冤无处伸,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却案源稀少,无案可办、无案可抗,使民行工作陷入被动。

  (二)调查取证难。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查核实有关证据的权力,但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还是一个难点问题。一是调卷难。调阅法院卷宗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案件调查取证的必备环节,少数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民行监督存在着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的阅卷,采取“一推二拖三限制”的做法,如有的法院要求检察院办案人员凭法律手续还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阅卷;有的只准看正卷,不准看副卷;有的只准当场查阅或手抄卷宗内容,但不准复印;更有甚者检察人员三番五次前去调卷,而法院都以领导、科长、内勤不在等各种理由搪塞,阻碍了民事行政监督

 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取证难。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案件应重证据,用事实说话,用事实判断是非,确保抗诉案件的成功率。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有的受“和为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束缚;有的是怕惹火烧身,怕打击报复的畏惧心理作崇;有的则是得到好处躲避作证。以上种种原因造成证人不作证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立法上存在缺陷。从立法上看,《民事诉讼法》对抗诉程序的规定最为详细,但也仅仅只有分则的 4 个条文,过于笼统,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造成监督工作在某些环节上难以顺利进行。如法律上规定终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才有权抗诉,而人数最多、力量最强的基层检察院永远无权对这样的案件进行监督,将大量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集中在上级院以及中央的司法机关,形成庞大的倒“金字塔”式,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大量抗诉案件久拖不审、审而不判的现象,甚至有的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期限长达两年,当事人上访不断,社会效果差;有的法院对抗诉再审案件持消极态度,不是实事求是的有错必纠,而是你抗你的,我审我的,坚持错误判决,而对确有错误、抗诉再审维持的案件,检察机关如何监督,法律却是毫无规定;法律只规定了申诉人的权利,但对申诉人的义务却没有做任何规定,一些申诉人申诉后,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几经周折抗诉到法院,有的却擅自决定不再申诉,法院再审,多次通知拒不到庭,造成检察机关被动撤诉的尴尬局面;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审判活动的继续,却没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法律规定,成为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空白和盲区。以上等等,都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监督效果,影响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

  (四)干警的素质不适应形势的要求。民行检察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涉外民事案件也在

 不断的增多,要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的干警的素质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的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刚刚开展不到十个年头,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无论从人员数量、知识结构、执法水平上,与任务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二、解决民行工作突出问题的对策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当前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可谓发展与滞后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着我们的这些难题,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对策,以尽快扭转民行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广辟案源,做好“三个延伸”。一是把工作向前延伸,加强宣传,找案源。针对很大一部分群众对民行工作不甚了解的这种情况,我们要唱好检察宣传这支歌,增强群众对检察机关信任度,激发他们申诉的热情,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二是把工作向外延伸,主动出击,挖案源。要经常性地加强与律师的联系,并采取聘请民行检察联络员的办法,明确权利和义务,建立周通气、月碰头、半年一开会的联系制度,从他们手中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由于职业原因,从律师处获取的案件成案率较高,从而解决案源不足的问题。三是把工作向内延伸,齐心合力,抓案源。民行部门人手少,单靠民行部门寻找案源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全体干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下好全院“一盘棋”,形成人人参与,群策群力挖案源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提高案件质量,在会抗、抗准上下功夫。对于每一起抗诉案件都要做到严审查,细取证,要抗得准、抗得稳,让再审法官在铁的事实面前认识原审的错误,从而达到改判的目的。一是坚持单个审查与综合审查相结合,在查清事实上下功夫。首先要仔细阅卷,认真分析每一个证据的来源、性质、形式、具体的内容、提供的方法,对每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做出判断,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分析整个证据链条的完整

 性,掌握反映案件事实的全貌,用事实说话,为案件最后的抗诉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察微析疑,在提炼抗诉理由上下功夫。抗诉理由是抗诉书的核心和灵魂,各级法院对抗诉再审的案件都坚持高法规定的“抗什么审什么,不抗不审”的原则,对检察机关没有抗诉的焦点问题,即使申诉人证据确凿,法院在再审中也根本不予审理,所以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必须做到准确充分,逻辑严密,说理透彻,使人不能不信服抗诉的结论,让再审法官改判改得理所当然,改得心服口服。

  (三)加强与法院沟通,疏通民行抗诉“瓶颈”。要打开民行申诉案件抗诉的“瓶颈”,就必须加强检法两家的法律沟通,变过去的“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案来案往”为“法来法往”,做到“三勤”即:勤联系、勤交流、勤研究,在正确执行法律上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同时在办案中,要区分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对非抗诉不可的坚决依法提请抗诉;对经协商法官愿意自行改正的案件则不予抗诉;对虽有一些小的问题但不影响判决公正的则通过提检察建议的办法来解决;对当事人长期申诉、无理缠诉以及久诉不息的案件,在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下,合情、合理、合法地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通过以上措施和法官建立信任、理解和支持的关系,理顺工作思路,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提高民行干警的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形势的需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民行干警必须不断改善自身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对民事、经济、行政法律知识做到耳熟能详,通过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逐渐提高综合分析论证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大培训力度,对新出台的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上级检察院都要组织集体培训,做到随时摒旧更新。中国已经加入了 WTO,涉外民事、经济案件将不断的增多,这就要求民行干警必须熟知涉外法律知识,更好的保护

 涉外人员的权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并且要提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检察机关的威信,真正塑造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过硬的民行检察干警队伍,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五)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现行立法的概括性,为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体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检察机关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14 条和《行政诉讼法》第 10 条之规定,针对民行检察监督条款在现行法律中的缺漏,弥补立法的不足,将现行的抗诉监督程序明确化、具体化,逐步消除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行政监督体系。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行政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织部分,其职能的重要性已越来越突出,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还存在着四大主要问题及困难。

  人民群众借助检察机关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还存在“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再加上民行检察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知晓度和社会认知度还不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不懂得借助检察机关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导致民行检察案源线索匮乏,难以深入开展。

  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意识不强。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范围的行为,应该督促纠正。而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处理好依法履职与接受监督的关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建设进展缓慢,信息交换和案件移送工作未正常开展;有的行政主管或监管部门基于种种原因考虑,不想让检

 察机关介入或提供相关案件信息,不愿意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有的行政机关以不了解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或直接以法律没有授权明确拒绝检察机关的监督。民行检察部门想要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线索情况,难度非常大。

  有的部门对民行检察建议落实不力。实践中,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方式主要是根据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向发案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而该规定仅属规范性文件,且这一监督方式没有配套规定作保障,监督刚性明显不足。受监督机关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整改行为,是否回复监督更多的受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震慑和与有关机关的协调配合力度,这些“有权任性”的问题没有因为检察机关监督而得到根本性好转,以致检察建议流于形式,大大削弱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弱化了监督效果。

  民行检察职能服务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功能发挥不足。民事行政检察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着独特且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我们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够强,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比如对法院在民事诉讼当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对当事人权利进行限制的行为,我们缺少有效的监督措施;比如对诉讼活动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案件的研究和监督不够主动和深入。再者,我院民行检察队伍虽然有一定的战斗力,但与承担的任务相比,是较弱的,同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极不成正比,业务水平也不太与新形势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尤其是与我们监督对象的业务能力相比,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当前,一方面我国每年的民事行政案件不断攀升,另一方面却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案源匮乏,二者之间的矛盾,正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需要

 深思的问题。如何补齐短板,破解工作难题,坚强有力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是摆在每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干警面前的,需要深思熟虑的,需要积极应对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履行好民事、行政诉讼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问题;对策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将民事诉讼全过程、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在强化基层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基层民事检察监督的难度和工作量,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理论素养、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和实际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根据司法需求和实际,赋予了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新的职责使命。新增加了违法调解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等职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入一个有利的发展机遇期。随着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全面实施和*中全会提出的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三项改革不断深化,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进一步拓展,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认真履行好民事、行政诉讼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1.理论认识不清

  理论支撑乏力是制约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的“瓶颈”。检察机关自身对行政检察监督的研究还不够,许多行政检察监督的重大理论问题缺乏研究,未能达成理论共识,在很多方面得不到行政机关的认同;行政检察工作基本上与民事检察工作合二为一,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不够明晰;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上,未能从根本上明晰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等问题。

 2.法律依据缺乏

  行政检察工作中由于行政权的强制性特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缺乏被监督意识,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消极对待行政检察监督,而此时检察监督又无明确法律监督依据和手段,因此监督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缺乏刚性。从立法层面看,有关行政检察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为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但内容仅涵盖了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且规定过于原则。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的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虽然符合十八大提出的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也符合社会各界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愿望和呼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篇四: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姚思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安徽 合肥 230051摘 要: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是基层检察院的综合服务部门,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公物管理、会务接待和检务保障工作等于一体,是最重要的基础部门。办公室具有参谋监督、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的作用,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基层检察院整体工作的开展。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的进行,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公室工作,以应对新的更好的要求,为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信息;服务意识;保障;对策中图分类号:D926. 3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 4379 -(2014)09 - 0187 - 02作者简介:姚思佳(1988 -),女,汉族,本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是基层检察院的形象部门,也是一个集文秘、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部门。

 办公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包括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物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接待和档案管理等等。

 总体来说,检察机关的办公室,处于联系内外、协调各方的基础位置,是承上启下,通达各级的枢纽,是基层检察院高效开展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基层检察院的办公室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新的形势对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如何积极面对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考验,寻求对策,一直是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的课题。一、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在职在编人员偏少,承担工作繁杂办公室作为综合服务部门。

 承担着全院的队伍建设、文书和检察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公物管理、会务接待和其他检务保障工作。

 但是人员配备相对较少,造成一人身兼多职的问题。

 以包河区检察院为例,除了专职司机和保洁以外,办公室只有 3 名在编人员。

 办公室主任除了负责全局性领导工作以外,还承担公物管理、会务接待、协调用车、组织活动、检务保障等工作;其他人员要负责文电收发、用印用章、信息宣传、档案收集利用、保密工作、机要传达等日常工作。

 工作繁杂,工作量巨大。

 除此之外,还要兼顾领导交办的其他重大事务,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因此办公室人员很多时候疲于应对繁杂琐碎的工作,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精细完成每项任务,有时由应付的心态,不利于工作质量和效果。(二)服务意识不强,综合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作为综合服务部门,办公室的工作范围广泛,内容多样,需要极强的综合素质和服务精神。

 和其他业务部门专攻一个方向的业务能力不同,基层检察院办公室的基础性定位决定了办公室需要具备更多更全面的技能和素养,能为全院各个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随着检察业务的发展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基层检察院办公室自身的工作范围也日趋扩大,工作任务多样化,要求工作人员提高相关的能力和素养,提升工作效率。

 而基层院的办公室获得培训、学习的机会较少,鲜有对口的培养能力的机会。另外,一些检察院存在着“重办案、轻行政”的思想,大多数干警希望在业务科室办案,而不愿在办公室从事综合行政工作。

 办公室的工作多属于“润物细无声”,取得的成绩不如业务科室明显,造成部分干警出现倦怠情绪,缺乏服务意识,积极性不高。(三)与其他业务部门联系不够紧密,信息宣传薄弱信息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基层检察院处于社会生活的最基层,直接与群众的利益相连接,其所提供的信息是上级检察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而基层检察院的业务部门是检察调研宣传信息的产生地,素材主要来源于各类办理的案件,办案人员往往掌握了最新鲜最有价值的资料。但是业务部门往往不够重视,不主动编写宣传调研信息,即便是为了完成考评任务上交的调研信息质量也不高。

 办公室作为综合服务部门,很少能接触到第一手案件信息,再加上与业务部门的联系不够紧密,往往独自开展信息工作,“有心无力”,写出的文章缺乏实际参考价值,信息没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四)机要、保密、档案工作不够完善,缺乏相关保障机要、保密、档案工作是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检察机关内部的安全。

 但是有些基层院对这部分工作不够重视,保密意识淡薄,认为“无密可保、无密可涉”,在制度和工作上松懈大意。

 机要工作中的文件传阅不够及时,对分管机要的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

 档案的收集整理不够全面,有些保管在案件承办人手中,有些影像和图片档案缺失,收集完整率低、归档率低,影像档案的再利用。

 有些基层检察院因为资金限制和缺乏安全意识,还存在保密设施配置滞后的问题。

 在涉密要害部门没有安装铁门铁窗和监控设施,档案室硬件设备和面积不达标,涉密部位和其他办公室混用等问题,也是目前一部分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在机要、保密、档案工作方面存在的具有共性的情况。·781· 司法实践法制博览LEGALITY VISION 2014· 09(下)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对策(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基层检察院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第一线,关系人民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基层检察院思想建设、组织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处于联系内外、协调各方的基础位置,必须充分发挥应有职能,带动全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一要组织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大的报告,学习两会精神,重温中央的八条规定,深入开展党的教育路线实践活动,并且组织集中学习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

 坚决拥护十八大做出的各项决定,坚决贯彻两会精神,高举旗帜,凝聚力量。

 办公室要以身作则,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投身检察事业。二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服从服务于大局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时刻以大局为重,时刻以检察事业为重,凝心聚力,开拓进取。

 通过一系列会议和学习,教育办公室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克服办公室人少事多的现状,调动办公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齐心合力保证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同时,要改变部分同志“重办案、轻行政”的老旧思想,使其认识到办公室工作是检察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要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严谨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注重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经常会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

 办公室工作人员少、任务多,常常一人身兼数职,这就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能解决不同的实际问题。

 提高综合素质的关键在于学习和培训。一要建立学习调研制度。

 定期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文件指示精神,参加院里的调研和各类会议。

 统筹安排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专业和综合业务知识的学习,多给办公室人员走出去学习的机会,开阔眼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加强职务交流。

 在保证办公室正常工作运行的条件下,采取轮岗的方式,与其他业务部门交流、培养年轻干警。

 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接触不同科室的工作,了解检察院整体运作情况。

 尤其是负责信息宣传的工作人员,要使他们有机会接触和熟悉业务科室的工作,主动掌握第一手的信息材料,提高调研、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

 可以通过搭建信息报送平台,建立信息联络人制度等途径,切实促进全院信息在办公室的汇聚,提升办公室综合工作能力。(三)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切实完善涉密工作体系基层检察院办公室的保密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归档档案、卷宗的保管与利用,二是机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持续发展,信息环境也日新月异,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针对保密工作的新形势,必须引起充分的重视,认识到保密工作对检察机关内部建设和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保证保密工作的落实。一是要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主要是围绕档案管理规范化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理顺档案管理关系。

 派员去专门机构进行档案工作培训,将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新变化、新方法推广到各科室。

 将过去积压的档案做统计和整理,明确数目和分类,再按照新要求新标准进行收集和利用。二是要加强机要保密工作建设。

 通过举办专题座谈会的形式,提高全院干警的保密意识。

 严格审批信息发布程序,特别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涉密工作的定期检查,切实做到“不审核,不发布;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公文收发、传递、借阅、清退、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基层检察院要按要求派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培训班,学习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的相关知识,为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升级做好准备。

 此外,还要配备专人管理涉密的机要信息。三是要完善涉密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对涉密设施的要求,严格保证设施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以“高标准、保安全”为基础,建立机要通道专用机房,“三铁一器”到位,监控报警系统安装到位。

 在关键部位要有明确的安全警示。

 涉密的部门,要配备专用的电脑、打印机、加密设备、不间断电源、保险柜、资料柜等基础设施。

 为了有效防止移动存储设备内外网混用和网络失泄密事故的发生,需要安装移动存储设备安全管理系统,配备专用移动存储设备。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应做到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一切的涉密基础设施建设。(四)履行综合服务职能,完善落实检务保障检务保障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物质基础,做好检务保障对于检察机关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职能有重要意义。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作为综合服务部门,有必要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为全院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稳定的物质基础。一是要树立检务保障的意识。

 要始终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牢固树立为检察业务服务、为检察干警服务的思想,突出抓经费保障、两房建设、队伍建设三项重点。

 要明确检务保障对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重大意义,明确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履行保障职责。二是要做好服务,发挥综合职能。

 办公室工作归根到底是要做好服务,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干警办案服务,以服务为本,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要在物质、设施、环境等方面保障干警的办案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求,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行的要求。

 具体来说,要对公共设施进行专业维保,给业务部门配置办案需要的设备;对检察院整体环境进行维护;接受和配合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检察院“收支两条线”的审计和检查;进行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保障公务用车、检务出车等等。[ 参 考 文 献 ][1]张俊杰. 谈提升基层检察院办公室的七种能力[J]. 法制与社会,2012. 08.[2]杜江.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J].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07).[3]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文化概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881· 2014· 09(下)法制博览LEGALITY VISION 司法实践

 浅谈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浅谈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作者:姚思佳作者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安徽 合肥,230051刊名:法制博览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姚思佳 浅谈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期刊论文]-法制博览 2014(21)2014(21)

篇五: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 的问题、 原因和对策 内容摘要:

 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 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 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 的检察监督职能, 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 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 检察建议权、 建议纠错权、 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完善。

  关键词:

 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

 基

 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 的主题, 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 的中心。

 但是, 近年来,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

 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 的原因, 民行检察职能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 且很不完善, 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

 基层院 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 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 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 的部分。

 [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 的不完善等原因, 使基层民行检察 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 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 深入、 健康发展, 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 的主要问题、 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

  一、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 的问题

 (一)

 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

 在民事诉讼中, 检察机关 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 的高度。

 法制 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 的主要原因, 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 的原因。

  首先,虽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但在具体 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 的监督方式, 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 裁定 的法院 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 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 的生效裁判, 不能抗诉。

 从某种意义上说, 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 的监督职能。

 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 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 是一种消极 的监督, 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也降低了法律监督 的权威性。

 [2]

 其次, 在现有司法程序中, 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 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 的法律监督, 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 的一种协助力量, 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 的削弱, 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 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上级院决定抗诉到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的诉讼过程漫长, 司法资源耗用大, 办案周期长, 效率低, 当事人得到 的往往是“迟到 的公正”。

 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 的积极性, 也对基层检察机关 的审判监督作用产生了质疑。

 虽然办案期限在不同 的环节作了规定, 但在实践中, 多数案件不能在规定 的期限内办结, 当年提、 建抗 的案件很少在当年见效。

 从检察机关办理民行申诉案件 的法定期限来看, 自受理到立案审查期限为 1 个月, 自立案到建议或提请抗诉, 审查期限为 3 个月, 这其中还要扣除向法院调卷 的时间, 因此一件申诉案件

  从受理申诉到最终结案将历时 4 个月有余。

 嗣后如基层院提请上级院抗诉, 上级院又需要 3个月甚至更长 的审查期限,如建议提请抗诉, 更要经过两层上级院 的法定审查期限,单单累计正常 的审查期限, 理论上是超过 1 年。

 但根据 我院建议提请抗诉 的二审案件情况来看,从 我院受理到法院再审结案一般在 3—5 年。

 最为典型 的是 我院2 0 0 2 年办理 的甲公司和乙公司 的定作合同纠纷案, 原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 80 多万余元加工款,

 我院在受理后经立案审查, 认为申诉人甲公司 的申诉理由成立, 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006 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省人民检察院 的抗诉对此案再审后改判, 此案从 我院受理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期 4 年。

 此外, 一些正在办理 的抗诉案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被迫执行和解, 而事实上一些被错误执行 的案件往往也很难执行回转。

 上述弊端, 无疑不仅侵害了当事人 的合法利益, 而且也损害了检察机关 的形象。

  再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民行抗诉案件应由做出生效裁决 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但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基本上发回原审法院再审, 其结果就是上级检察院抗诉, 下级法院再审, 基层检察院受上级院委托出席再审法庭, 形成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不对等关系。

 且再审法院与原审法院为同一单位, 只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同, 想纠正本院错误裁判 的难度可以想象, 检察机关正确 的主张不易得到支持。

 总之, 基层民行检察在现行抗诉体制框架内难以有所作为。

  (二)

 基层检察院对法院最终维持错误 的判决缺少有效 的制约机制

 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抗诉 的案件, 久拖不审、 久审不决, 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 的裁判,导致很多当事人对抗诉失去耐心, 这也是当前民行检察案源不足 的重要原因。

 对此虽然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更高一级检察院来监督, 但操作起来又是何等 的艰难, 更何况最终还是要在法院解决。

 2002 年最高法院《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 的规定》以及相关通知, 虽然对案件再审次数作了限制性规定, 但基层检察院客观上也不便于多次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再审改判率并不能完全反映民行抗诉案件 的质量。

 法院再审改判率 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民行抗诉案件 的真实情况。不少抗诉应当再审改判 的案件,因缺少有效 的制约机制而以法院维持错误裁判

 告终。

 如 我院办理 的申诉人赵某抗诉一案, 申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的纠纷定性为民间借款纠纷性质是错误 的, 本案应是合伙纠纷。经两级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申诉人 的申诉理由成立。

 检察机关抗诉后, 法院再审后认为检察机关 的抗诉理由虽然成立, 但在调解未果 的情况下, 再审法院实体判决却维持了原错误判决。

  (三)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途径与方法简单、 抽象

 综观近几年来检察改革, 不难发现唯有民事行政检察改革思路是由下而上进行 的,要求基层院先行。

 在近几年 的检察实践中, 基层检察机关虽创建了一些新 的民行检察监督方式。

 如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指对于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需改进 的问题, 检察机关可以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建议其自行纠正或改正。

 虽然检察机关拥有检察建议权, 但在立法上还不具有约束力, 即没有强制性, 法律上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监督 的处分权。

 因此,这种监督方式不具有特别 的强制效力, 仅仅是提出问题, 供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参照纠正或者参考改进。

 [3]又如再审检察建议, 基层检察院与基层人民法院研究再多 的实施方案, 也

  不能最终解决再审检察建议 的法律效力问题。

 据此, 在现行 的民行监督机制下, 基层民行检察 的职能极其有限。

  (四)

 基层检察院民行侦查权难以运作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分工 的通知》 (高检发[2004]12 号), 民行检察部门对正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 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 经检察长批准, 可以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 对新形势下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 行政诉讼活动监督 的职能, 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有着积极意义。

 [4]但目前浙江省基层检察院绝大部分民行部门都不具备进行侦查工作所需要 的侦查能力, 没有配备具有 2 名以上既懂民事检察业务又懂侦查业务 的复合型干部, 无法直接行使对审判人员职务犯罪 的侦查权。

  (五)

 基层民行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形势 的需用

 人员 的专业素质不同, 对法律条文 的理解、 判断和执行结果就会不同, 这样就势必影响国家法律 的统一正确实施, 影响民行检察在人民群众中 的形象。

 因此, 能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日益繁重 的民行检察工作任务是关系到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兴衰成败 的关键。

 现阶段, 基层院民行检察人员配备学历、 年龄、 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5]队伍 的状况尚不适应民行检察发展形势 的需要。

 嘉兴市检察系统五县二区 的基层检察院从事民行检察 的十多名干警中, 由于历史原因, 年龄结构趋于老化, 学历水平和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 其中本科生不到三名, 真所谓凤毛麟角, 真接影响到办案数量、 质量。

 且有一半以上人员没有经过正规法学教育与理论培训, 群体知识结构不合理。

 这是阻碍基层民行队伍结构优化 的一个重要原因。

 且基层院民行队伍不稳定, 民行干警流动过于频繁。

 这些问题, 已严重制约基层院民行检察 的全面、 深入、 健康发展。

  二、 存在问题 的主要原因

 (一)

 民事行政抗诉活动在实践中存在立法上和认识上 的问题,是制约和影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的主要原因

 由于立法上 的不完善, 必然导致现行抗诉机制 的不完善。

 其一,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 的唯一手段, 具体 的监督手段和权利显得单一和贫乏。这种单一 的手段只能对生效判决、 裁定实施监督, 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过程中 的违法审理行为及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无法直接进行监督、 纠正和制止,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审判活动 的监督真空。

 这样造成 的结果必然是:

 如果检察院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能够或未能及时进行民事审判 的抗诉监督时, 确有错误 的判决会有无法挽回 的后果, 由此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对法律 的不信任感。

 其二, 鉴于检察权 的公权性质和民事权利 的私权性质, 抗诉与尊重法院 的独立审判权威 的理念之间存在一定 的冲突。

 其三,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建议为一种法定 的监督方式, 及其可以依据 的程序规定。

 因此, 检察建议它对被监督单位没有强制性 的约束力, 检察机关只是针对被监督单位 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意见, 最终会产生什么样 的法律效果, 决定权不在检察机关。

  (二)

 基层检察院对民事抗诉方面 的主要障碍因素

 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其出发点以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代表者 的身份监督法院 的民事审判活动, 其针对 的对象是法院 的审判活动, 而不是案件本身, 不是再以一个法官 的身份重新判案, 而是通过案件审查法院 的审判活动是否有错误。

 但在司法实践中, 首先极少数基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或出于对抗诉权 的误解, 或未能注意抗诉权和审判权 的区别,在审查案件时以其审查时掌握 的证据和自己对法律 的理解来判断案件裁判是否错误, 法律理解上 的分歧和新证据都成为了抗诉理由。

 其次极少数基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 对少数申诉案件为达到改判目 的, 或出于其它目 的, 先入为主, 只收集对申诉人有利 的证据, 大量调查取证, 成为申诉人 的“代言人”, 使不该抗诉 的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

 再次, 由于检察机关内部 的考核机制, 也使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重数量轻质量, 导致所办案件质量不高。

  极少数基层检察院对抗诉权运用不当, 不仅影响了法院判决 的权威, 造成司法资源 的浪费, 而且损害了检察机关抗诉 的严肃性和检察机关 的形象, 甚至还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有悖于民事诉讼法 的基本原则。

  (三)

 法院对检察院民事抗诉方面 的主要障碍因素

 首先, 再审法院多回避检察机关抗诉理由。

 再审判决书中检察机关 的抗诉理由只是简单地照搬照抄, 但在“本院认为”中, 对检察机关 的抗诉理由不加评论, 即便是改判 的案件, 也难以见到对原审裁判错误 的确认及分析, 从再审判决书中看不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是否被采纳。

  其次, 再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调解结案” 的多, “判决结案” 的少。

 更有甚者,一些法官以“不调解,

 我就下判, 对你不利”等语言, 强迫、 诱骗当事人搞调解, 尤其是对再审抗诉 的案件, 有 的不制作调解书, 而是以双方当事人签字 的协议代替。

  再次, 再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定期宣判 的多, 当庭宣判 的少, 立法尚未规定审判期限, 实际定而无期, 逐渐形成了执法断层、 弱化地带。

 多数当庭口头宣判 的内容与宣判后文书所认定 的内容不一致。

 这种于法不合 的作法, 亟待立法完善。

  三、 解决问题 的对策

 (一)

 建议修改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 通过立法程序和司法解释, 规范基层检察院抗诉权

 在抗诉程序上, 应当建立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 的制度。

 当事人对法院 的裁定、判决作出后有不同意见 的,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也可以在超过上诉期限后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同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 认为符合民事、 行政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即可向作出判决、 裁定 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再审。

 这样可以减少上级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压力, 集中力量办理大案、 要案, 加强业务指导, 同时也可节约司法资源, 减少当事人 的讼累, 并有利于社会 的稳定。

 目前, 民行检察不能同级抗诉是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 的瓶颈问题, 也是各地基层检察院工作发展 的最大阻力。

 (二)

 建议在民诉法、 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 在全国民行检察系统建立互动办案机制

 民行检察系统互动办案机制, 是指下级检察院直接受理和上级检察院交办 的民行申诉案件, 下级检察院 的承办人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 由上级...

篇六: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检察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检察调研是基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以及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进行的资料方面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或建议等各种活动统一过程的总称。在检察工作中,检察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也是干部的一项基本能力。它肩负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也是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开展的基础和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及执法水平的有效方法。近些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从上至下已经开始重视检察调研工作,但就目前从事调研的人数和调研文章的数量、质量来看仍不容乐观,更需进一步提高。在此,笔者想针对当前基层检察调研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略谈几点粗浅看法及应对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检察调研工作的现状

 被誉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检察调研,在整个检察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调查研究的基本特性来讲,重不重视调查研究,坚不坚持调查研究,不仅是一个工

 作方法的问题,更是一个能否真正贯彻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的原则问题。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是锻炼检察干警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的有效手段。基层检察机关由于担负着大部分的检察业务工作量,有着十分良好的调研素材资源,却因人手少工作量大,没有设立专门的调研机构而让调研工作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从而造成了基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不应有的疲软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 1 、调研人才紧缺, 畏难情绪严重 。在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笔杆子大多素质高,调出去得多,常年留在办公室热爱宣传、调研工作做得好的干警少,人才溃乏严重。而业务部门的不少干警总觉得自己不是写作这块料,因而放弃学习写作,畏难情绪严重。

 2 2 、对调研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当前,很多基层检察干警对撰写调研文章认识不足,总强调办案业务而忽视调研,没有认识到检察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很多基层检察机关的干警认为,调研工作只是办公室或研究室的事,业务办案部门只要把本科室的事干好就行了,不愿干这额外的活。

 3 3 、向实践和群众学习不够。一些检察干警既不虚心向群众学习,也不向实践学习,见群众就爱摆架子、耍官腔,

 不愿甘当小学生,虚心向群众求教,结果写出来的东西总是空对空,不能拓宽调研言路,无法从群众和实践中求得“真经”。

 4 4 、调研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深度。一些干警为调研而调研,缺乏对检察调研本身的热爱和坚持,往往把调查研究看成工作中的一个程序,只在一些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酝酿阶段或者迫于上级任务压力不得不去完成时,仅满足于能够按要求开展调研应付一下就行了。从程序上看,就是“我到场”、“我了解”了,而且还有相关的记录和影像资料,每个程序都走到位了。其结果就是导致这些干警的见解仅停留在感性、经验的层面,而缺乏全面、理性的思考和抽象性的表述,从而大大限制了调研成果功能的发挥,使得一些改革建议因为考虑不周全产生了不少新的诟病,欠缺必要的可行性。

 三、应对的方法和对策

 1 1 、高度重视,激发活力。院领导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位院党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论文,并要对分管部门的调研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以带动全院调研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制度上,要把检察调研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与办案业务工作一起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 2 、勤学苦练,以点带面。基层检察干警工作任务重、时间少,要做好理论调研工作,只能靠发扬“钉子”精神,挤时间、勤思考、多练笔。对于一些不擅长写作的干警更要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克服自身的畏难情绪,要告诉他们:“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把小信息写好了,才能由小到大、由易到难,更好地掌握好撰写检察调研文章的写作方法,越写越顺手。

 3 3 、贴近实际,突出调研针对性。突出检察调研的针对性,是提高检察调研应用水平、促成研究成果及时转化的必要条件。基层检察干警要从平时的深入群众过程中进行实地调研,主动发现、收集跟检察工作有关的重难点问题以及亮点突出的特色工作,作为必要的素材予以储存,从而为进一步建好资料库,做到及时总结,及时归类整理,为写好检察调研作好准备。

 4 4 、研究技巧,提高写作整体水平。精心挑选一些写作能力强的干警,组成调研写作小组。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外出培训、举办“理论研讨会”等活动,定期组织干警交流写作心得、研究写作技巧,不断提高调研干警调研写作整体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调研队伍。要使本院干警认识到,只会办案、不会调研的干部不是全面发展的干部;调研并不是高不可攀,同时也是提高自身素质的一种途径和手段,只有素质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开展调研工作,坚定调研宣传的信心。

 5 5 、完善机制,以福利待遇力促调研宣传。一是把信息调研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硬性指标予以落实。二是健全精神奖励制度,适当提高物质奖励标准,兑现奖罚。将全年内在检察调研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干警评选为单项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和通报表扬,予以物质奖励。对发表的调研文章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对未完成任务的个人扣罚奖金,实行奖罚分明。三是将检察调研工作与干警的成长进步挂钩。要通过激励机制将调研任务做得突出的干警提拔重用、晋升职务并提高职级待遇,从而鼓励更多的干警成为既能办案也能写作的多面手,全方位地搞好基层检察机关的调研宣传。

篇七: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 ?●张胜海 ?LILUNTANSUo ?题及对策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浙江温州 325802) ?【摘要】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监督信.g.~3g,ft,工作协调配合不够,工作压力~-g- ?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和检察工作业绩的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检察;问题;对策 ?一 ?,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信息获取渠道存在问题,影响各项业务工作的有 ?效开展 ?总结反思近年来的检察工作,不难看出当前制约检察职能 ?发挥的核心问题就是获取检察工作信息的渠道不畅,手段有 ?限,手中没有足够的信息,线索,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自然也就 ?无从谈起.具体表现在: ?1.自侦案件查办依然是”靠天吃饭”.当前自侦案件线索主 ?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举报.每年举报线索有限,且举报内容

 ?参人了举报人的主观臆断,水分较大,质量较差,成案率不高; ?二是干警日常工作生活中,甚至于饭桌上偶尔发现的线索;三 ?是纪委等外单位移送.三个案源渠道都不够稳定,职务犯罪查 ?办工作比较被动,案件数量容易出现较大波动. ?2.诉讼监督”触角不灵”.诉讼监督的线索来源主要依赖经 ?办人对案件的仔细审查,察微析疑,从中挖掘监督线索,但受侦 ?查机关办案日益规范化,检察干警工作精力等方面的限制,从 ?这种渠道发现线索的难度越来越大,数量也越来越少.侦查,审 ?判活动都由公安,法院内部掌握,其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检 ?察机关无从同步掌握,同步监督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在民行诉 ?讼监督方面,由于法院没有把办结的民事行政裁判文书送达检 ?察院,监督线索的来源只能依靠诉讼当事人的控告申诉,使民 ?行监督工作面临被动. ?3.预防职务犯罪”关口靠后”.当前,卓有成效的职务犯罪 ?预防大多属于事后预防,即单位案发后,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 ?出检察建议,引起案发单位或有关行业,领域领导的高度重视, ?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亡羊补牢”.而在事前预防方面,由于无 ?法掌握预防单位的相关行政信息和执法动态,缺乏针对性,预 ?防工作的开展也只能笼统地采取开座谈会,上法制课等几种形 ?式,预防效果不理想,甚至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二)工作的协作配合方面存在问题,影响检察工作的实效性 ?通过调研发现,检察院内部部门之间,检察院与外单位之

 ?间,检察系统上下级之间的配合不够紧密,协调,难以形成工作 ?合力,影响工作效率和执法效果.具体情况是: ?1.内部缺乏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内部部门之间协 ?作不够紧密,缺乏长效机制,存在”自扫门前雪”的现象,各部门 ?仅专注于本职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对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请 ?求,存在推诿,敷衍的情况.如举报线索管理不完善,反贪等自 ?侦部门受理的举报线索,没有及时报送举报中 t/,,统一录入电 ?脑,另外接受移送线索的职能部门,在办结案件后,没有将办理 ?情况及时反馈. ?2.外单位配合检察工作缺乏积极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 ?检察工作认识不准确,且没有配合的文件要求和制度规定,在 ?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时一些外单位不能主动积极地予以配合.如 ?一 ?些单位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视不够,检察院组织开展的警 ?示教育,座谈会,法制课等预防活动,一般性的书面通知和文件 ?都难以落实,需要院领导出面进行多次的沟通协商. ?3.上级院民行提抗,建抗案件审查周期过长.基层检察院部 ?分提请抗诉案件,上级检察院审查时间太长,到提起抗少数案 ?件甚至拖了几年时间,引起了申诉人的不满和一些不必要的误 ?会,直接影响办案效果,民行申诉案件案源以及基层检察院执 ?法公信力. ?4.上级院交办的案件对涉检信访和举报,控告没有进行明

 ?确的划分.虽然《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 2 条明确规定控 ?告,举报也是信访事项,但实践中,涉检信访与控告,举报处理 ?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检察机关对信访案件是以息访罢诉为 ?目标,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如信访 ?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应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复查请求.而控 ?告,举报一般是对犯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揭发,检察机关则通 ?过初步的调查,审核,作出立案,转其他部门处理或者不立案决 ?定,如果控告,举报人对不立案结果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查.所以,基础院在 ?面对上级交办的没有进行明确定性划分的案件时,在处理程序 ?的选择和处理程度和结果的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工作压力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1.办案压力过大.目前,办案力量不能满足检察工作的需 ?求,”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 ?队伍结构不合理,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局面,即老同志和新 ?干警多,30 多岁的办案骨干少;二是办案力量不稳定,受青年干 ?警参加司法考试,攻读硕士,分娩哺乳等因素影响,一些业务部 ?门的办案压力会不定期地猛增.过高的办案压力,难以确保案 ?件质量,同时也很难有精力再去开展立案监督等工作. ?2.考核压力过大.上级对基层院进行考核,在推动基层检察 ?工作开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部分考核规定还需要改 ?进和完善.个别考核规定不够科学,导致基层部分检察工作出

 ?现”本末倒置”的混乱局面,为了考核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弄虚 ?作假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既背离了考核的初衷,也影响了检察 ?工作正常开展.此外,考核内容过于注重短期内的工作结果,不 ?利于一些需要较长周期的基础性工作以及创新工作的开展. ?3.办案缺乏保障.当前,各项司法制度逐步完善,执法规范 ?化要求不断提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推进执法 ?办案规范化,抛弃一些传统的不规范的办案手段的同时,新的 ?规范,有效的办案手段在政策,技术等方面没有得到有效的保 ?障,致使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难度越来越大.如受通话清单查 ?询权限上提市移动公司,公安部门加强对人口信息的管理等影 ?响,基层检察院调取个人信息难度加大,而手机监听,定位等高 ?科技侦查手段受技术或权限等因素制约没有真正投入使用,给 ?案件初查造成一定困难. ?三,对策(下转至第 85 页) ?◆ ?员,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犯罪活动;重视畅通群众信 ?访渠道,对来访群众反映诉求,做到热情,文明接待,不冷漠,不 ?推诿,依法及时办好关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 ?的案件.积极开展带案下访,接访,巡访活动,主动上门接待信 ?访群众,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教育党员树立创新意识,始终做到奋发有为,勇创一 ?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

 ?动力,更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的内在动力.所谓创新精神其实 ?就是一种勇于突破已有认识和做法的意识.有了创新精神,才 ?能有创新行为,进而才能获得创新能力.21 世纪是知识经济时 ?代,知识经济的本质就是要求创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能否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决定着检察工作的优劣和检察事业的发 ?展.实践充分说明,许多事情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只有敢 ?为人先,争创一流的信念,才有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行动和成 ?效.每个党员要有开拓创新,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精神,有不 ?怕困难,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精神,有讲求科学,真抓实干,永 ?不懈怠的精神,有一股不达目标不罢休的闯劲和锐气,永葆共 ?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五)教育党员树立廉政意识,始终做到秉公执法,廉洁从 ?(上接第 83 页)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推进”四个建设”来加以 ?解决. ?(一)推进信息执法中心建设 ?尽快建立起一个互联互通的执法(包括司法)信息资源共 ?享的信息系统,由地方党委设立一个专门管理该系统的机构, ?具体操作以及日常管理落实在检察院,人员以及经费等由地方 ?党委统一落实.届时,全县所以的行政执法与司法数据都将联 ?网,包括招投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信息都将进入中心系 ?统,检察机关可以从中心系统中获取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线

 ?索,诉讼监督线索,并可以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预警防 ?范苗头性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真正把职务犯罪预防”关口”向前 ?推进. ?(二)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 ?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强化上级院的指挥权,确保检令畅 ?通的同时,建议上级院要加强对基层院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支 ?持.对基层院碰到的涉检信访案件和控告,举报案件划分处理 ?等疑难问题,要加强指导,明确划分标准,处理程序和处理方 ?式,为基层案件办理提供依据.对基层院提请,建议提请抗诉的 ?案件,要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确保诉讼监督实效. ?在检察院内部部门之间,加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相互衔 ?接,努力构建线索互送,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果共享的协作 ?共赢工作机制,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控申部门对全院举报,控 ?告,申诉进行扎口管理,及时审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侦监部门 ?将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情况及时通报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实施 ?跟踪监督,并将情况进行反馈;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 ?查活动,审查证据,引导侦查;公诉部门及时移送被害人得不到 ?赔偿的案件线索,由控申部门依法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技术 ?LILUNTANSUO ?检.党和人民赋予了检察机关相当重要的法律监督权力.这些 ?权力用好了,就能更好地建设社会,服务人民;用不好,就有可 ?能破坏党和国家的形象,甚至贻害百姓.因此,每个党员必须提

 ?高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律和自控意识,增强自我约束的能力,坚 ?持做到”三慎”:慎初.凡事初为始,要慎重于初.检察机关的党 ?员干部绝不能心存侥幸,存有”下不为例”的观念,要做到慎初, ?抗得住生活中的寂寞,抗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抗得住酒色利诱 ?的诱惑,抗得住不正之风的袭击,抗得住庸俗关系的腐蚀;慎 ?微.对于党员来说,主要是慎小事,慎小节,重点是慎习惯,慎嗜 ?好.习惯和嗜好看似小事,小节,但把握不好,可能祸及终身,小 ?则伤身,大则丧志,重则丧命.所以对每个党员来说,小事,小节 ?并不小,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一个在 ?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干部,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过得 ?硬;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而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能谨慎不苟. ?要培养和锻炼自己的自控能力,坚守三条防线:防微杜渐,拒腐 ?蚀永不沾的思想防线;近钱财而不贪,近酒色而不迷的道德防 ?线;照章办事,不因私废法的法纪防线.■ ?【作者简介】张逸鸥,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为其他部门的案件办理提供技术保障等等. ?(三)推进检察工作与党委工作对接机制建设 ?自觉将检察工作纳入党委全局工作之中,积极争取党委的 ?支持,将检察工作的有关要求,融入到党委的各项工作中,借助 ?党委力量推进检察:【作开展.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县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实现与其他综合治 ?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惩罚,提高全县

 ?各部门,乡镇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促使其落实好 ?各项预防措施.另外,民行检调对接,执法信息中心建设等创新 ?工作已经明确写入了县委,县府有关工作部署文件,为下一步 ?检察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一 ?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做好”两个结合”,即将思 ?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执法问题,端正执法思想相结合,与解 ?决不同时期队伍建设出现的倾向性苗头问题相结合,有效缓解 ?工学矛盾.二要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加大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 ?使其能尽快成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生力军,并着力培养 ?一 ?批”识大局,懂专业,敢创新,会总结”的复合型人才.三要加 ?强队伍内部监管,进一步完善考勤,执法档案等监管制度,研究 ?制定奖惩机制,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四要进一步完善绩效 ?考核制度,使考核规定日趋科学,真正发挥其调动干警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升检察工作效能的作用.五要重视改善干警福利 ?待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一 ?[作者简介】张胜海(197r 卜),男,浙江乐清人,硕士,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研究方向:检察应用理论. ?

篇八:检察院在家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为适应司法工作新形势、新常态,提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案管工作对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案管工作实际,就如何完善基层检察机关案管机制,规范司法行为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

 案件管理工作的意义在于及时获取业务工作的最新信息,全面了解检察工作质量情况,发现差错,及时纠正,统一质量标准和办案尺度,促进检察官业务水平的提高。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

 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其主要有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业务统计等十项职责。

 二、检察机关完善案管机制的意义

  (一)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一直在围绕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进行探索,但是原来的监督模式主要是来源于本院领导、上级检察机关等监督,缺少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而且主要是事后监督,而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流程监控、流程预警、案件质量评查等职能,使得检察业务的管理由静态管理变成动态管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

 (二)发挥检察机关整体优势和效能。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中,统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分离,信息统计分散、滞后,案例编撰、办案情况分析缺乏全局性。案件管理工作改变了以往条线为主的封闭管理、分散管理模式,将分散于不同业务部门的案件管理职能加以整合。如以往的案件受理、文书送达都是由各办案部门承办,统计工作、法律文书、涉案款物保管一般归属于办公室,现在则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

 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使检察长始终了解案件的动向,案件的办理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案件的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案件研判、量化考核、检委会监督等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为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提供数据参考。

 (三)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案件流程管理是对从案件线索受理到初查、立案、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一组活动进行系统地识别和管理的方法。专业流程管理功能的构建,切实减少了传统模式下案件流转繁琐、司法内耗加大、工作扯皮增多等问题,实现了诉讼的经济性。案件流程管理建立了以案件管理中心为核心,全院干警都参与的监督网络。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后,所有案件都在一个大网络里,案件按照管理规则有序地运转,这就要求每位干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规则,才能确保案件的顺利流转,可以有效的防止办案随意性和滥用职权,避免了办案中出现的个人独断、暗箱操作,使检察工作更加公正、透明,能够有效地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

 三、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案件管理思想认识不足。由于传统的办案模式已经形成定势,存在对案件管理职能认识不够。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上线后,对基层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再加上

 基层检察干警老龄化问题严重,对软件操作不熟练,不能充分利用软件系统实施案件统一管理,软件上线初期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业务部门习惯了传统的执法办案模式,对案件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理解和配合。

 二是管理效果不明显。本院领导及上级院对业务工作信息的分析和综合利用程度不够。对案件信息的收集、报送不及时、不全面,信息统计分析不深入,案件管理工作未能得到有效地开展。有些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由于人员限制,许多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也没有履行对案件的监管职责。这些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以彻底整改。

 三是案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由于案管部门是新的业务部门,工作制度尚不健全,对案件的监督大多只局限于办案时限的监督,而对办案程序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造成衔接不紧,协调不畅,缺乏常规性、规范性的机制建设等问题。高检院虽然出台了案件管理规定,但是对案件管理工作与公安、法院的关系如何协调处理没有相关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依据,不少院自行制定规范,造成了不统一。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尚未建立和健全案管工作督促和责任机制,在规范流程环节、加强衔接力度、增强协调性等方面显得无力,再

 加上缺乏明确的奖惩机制,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案管部门许多工作流于形式。

 四、如何完善案管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案件管理机制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质量,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

 一是基层院党组,要提高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断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科学谋划,抓好落实,推进案件管理深化与发展,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积极发挥案管部门职能。案管部门肩负的是流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全局性工作,承担着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确保检察机关的每个执法环节、执法行为都依法进行、合乎规范的重任,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理清思路,正确履行案管职责,准确把握案件管理的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案管部门具有管理、监督、服务、统筹等四项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树立

 团队意识,自觉接受案管部门的监督,与此同时案管部门在流程监控、把好案件进出口关方面要及时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如口头提示或者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等,以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案管职能,提升管理效能

 一是严把案件进出口关 。严把受案审查和结案审查关口,严防不规范案件的“入”和“出”。对于受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办案部门,不符合受案条件的坚决不予收案;在送案之前,要严格审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文书是否完整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送出案件的质量,对于不符合送案标准的,及时通知办案部门补正,并建立工作台帐。通过建立和完善受案审查、工作台账、案件流转、办案期限预警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受理案件进口关,将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一律挡在门外。

 二是加强流程监控 。案件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并通过向业务科室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要求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案管部门。

 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对案件运行及流程中发现的各个办案环节执法行为及操作规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尚未审结的案件,及时向办案部门及承办人发出预警,严防案件超期羁押。

 (三)完善案管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一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谁办案、谁评估”的原则,对承办人承办的案件根据有无身份风险、舆情风险、办案风险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相关跟踪、稳控工作,有风险的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上线运行后,案管人员借助软件系统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进行动态监控,对风险评估情况进行统计、跟踪,发现需要调整风险等级的,及时通知办案部门调整,并要求办案部门及时将相关材料报案管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案管部门从实体、程序及卷宗文书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针对高检院提出的规范司法行为八个方面的问题,对所办案件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办案纪律、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查,对业务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是否及时登记、是否符合诉讼程序、是否超期羁押等进行日常考核,客观评价案件结果,将

 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和岗位考核的依据,并与相应的奖惩挂钩,以此激励或鞭策干警。对于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各个业务部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

 三是建立“阳光检察”机制 。按照要求做好律师接待及信息公开工作,搭建外部监督平台,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根据上级文件以及本院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律师接待、阅卷、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认真审查律师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做好阅卷、复印等工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要审查其身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证明、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网上查询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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