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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6篇

时间:2022-09-27 15: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6篇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 医保局2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202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放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6篇,供大家参考。

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6篇

篇一: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

局 2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2 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医保服务能力,加强基金监管,落实医保政策待遇,推动健康*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正常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高效平稳。2022 年*-*月*日基金总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当期结余*万元,累计结余*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2022 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个人部分与各级财政补贴按每个*元测算,基金总收入应为*亿元。2022 年*-*月基金总支出*万元,按《*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控实施细则》测算,扣除*%风险金*万元,大病保险上解*万元(*元/人),精神病治疗医保包干费用*万元,县医共体可管控基金为*亿元,月管控线为*万元,*-*月阶段性管控结余*万元。年底医保基金有望节支*万元以上,医共体有望节余*余万元。

  3.全面实现国家药品、耗材平台集中采购和零差价销售。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耗材平台集中采购及定量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从根源上减少就医成本,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

 已完成 2022 年度共*批次国家集采任务,核算发放结余留用奖励*万元,尚有两个批次的结余留用正在公示,合计金额*万元。完成药品平台每月审核及财务对接,涉及抵扣支付药品款*万元。

  二、巩固拓展脱贫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医保任务全面完成

  1.困难人群*%参保。全县共参保*人,参保率为*%,其中一、二类人群应参保*人,已参保*人(其中有*人参军在部队),参保率均达*%。

  2.参保资助全部到位。特困户、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按政策规定实行不少于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资助,参保资助*万元,参保资助到位率*%。

  3.一站式正常结算。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对一、二类人口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一站式”资金到位*万元。

  4.医疗救助全面落实。按《湖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一、二类人员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对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超过其近*个月家庭总收的人员,本人村部申请、乡镇入户核实、医保局核查报销数据,集体研究符合政策的,作为三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再救助。截止 2022 年*月*日,一、二类人群住院*人次,总费用*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万元,总补偿*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万元、大病保险*万元、医疗救助*万元。综合报销比

 例达总费用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门诊就诊*人次,总费用*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万元,综合报销*万元,综合报销达总费用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按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户三类对象进行医疗再救助*万元,确保不因病致贫。

  三、医保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1.城乡居民待遇落实。截止 2022 年*月*日,基本医疗住院补偿*人次,总费用*万元,基本补偿*万元;大病保险补偿*万元,医疗救助*人次*万元。普通门诊共补偿*人次,补偿*万元(含“两病”*人次补偿 *万元),特殊门诊 *人次,补偿*万元,大病特药补偿*人次*万元。总费用报销比例*%(政策内报销比例*%,因普通病人的大病还未对付)。

  2.城镇职工待遇落实。截止 2022 年*月*日住院*人次,总费用*万元(政策内费用*万元),统筹支付*万元,总费用报销比例 *%(政策内报销比例*%),大病互助支出*万元。慢性病门诊共报销*人次*万元。大病特药报销*人次*万元。

  四、打击欺诈骗保保持高压态势

  1、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行动推进清廉医保建设。与县内*家医院(*家社会办医院)、*家药店、县外*家医院(州直*家公立医院、*家社会办医院、*家吉首市医院),签订 2022 年医保协议,确定管控支付限额和次均管控费用。严格落实《湘西自治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

 召开全县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会议,与县纪委、县卫健局共同开展医院联合检查,主动参与全州*县市交叉飞行检查,组织干部分批到祚阳市、江永县、洞口县、会同县学习,完成县域内*家医疗机构*家协议零售药店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全县*家两定医药机构,已检查*家,检查覆盖闰率为 *%。处理处罚*家,处理率为*%。拒付基金*元,处罚*万元。对虚假购药套现的药店负责人及参保人各处以*倍的处罚,因涉及的两人主动承认,主动接受处罚,经卫健、公安、法院、纪委多部分联合审定后,套现的参保人为公职人员,由纪委立案查处,但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家药店处以暂停*个月协议的处理。

  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编制《2022 年*县医保局工作手册》,统筹健全考评体系。对干部,落实岗位量化积分平时考核管理,全面改进和强化工作作风和执行力。对医院,严格协议管理,特别是住院次均费用管理,推进“六星医院”考评,规范医疗行为。对药店,签订协议,推进诚信药店考评,规范协议药店准入退出管理。对医生,落实诚信医保医师协议考评,推动医生主动规范诊疗行为。对医保基金,继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助推县医共体建设,推进基金预算管控考核,确保基金运行平稳高效。对药品耗材,实行平台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节余留用考核,降低就医成本。对参保,以乡镇为主体,与税务部门一道落实参保服务与考核,完成*%参保率以奖代补,2022 年参保奖励资金为*万元。对

 政府目标管理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落实责任分解,考评到月,奖励积分按月到人。

  五、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1、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保网络。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准则,推进州内医院药店医保直接报销,将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打造成省级示范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亮证上岗。*个乡镇和*个村连通医保专网,所有乡镇政务中心摆放统一制作的《2022年*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县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县医保疗保障温馨提示》宣传板,以及医保政策宣传架、医保服务窗口台签;各村明确一名医保办事人员,慢病证年检等*个基本医保事项下放村级办理,建起*分钟医保服务圈,实现医保办事电话办、微信办、网上办、现场办、代理办,做到医保事项办理不出乡镇、不出村。

  2、紧贴群众生活做好医保宣传。利用报刊、网站、电视、电台、村村响、宣传板、宣传卡、宣传扇、宣传袋、抖音等全方位立体式多途径宣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医保温馨小贴士》*万份,乡镇、村和社区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手提袋、小扇子各*份,每天*融媒体电台、*电视台、村部村村响播放医保政策*条,使干部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接触到医保政策,宣传走进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3、州外异地就医服务全面提升。安排两人专职负责异地就医申报办理,通过电话、微信、湖南政务一体化平台,多种途径

 受理州外异地就医申请,即时办结。*-*月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外省内就医网上转诊*人次、跨省异地就医转诊*人次。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人次,基金支付*万元;城镇职工*人,总补偿统筹*万元。医保大厅窗口*-*月办件*件*万元,比上一年少*%。*月*日获群众自愿赠予锦旗一面。

  六、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1、推进思想大解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政治站位,坚持党建统领,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会前政治学习及学法活动,加强干部思想理论、意识形态学习。全面融入*县“四城同创”、民族团结示范州创建工作,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突出医保服务特色和亮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优秀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扎实加强廉政建设。坚守廉洁底线,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从自身做起,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规范自己的生活、工作、社交范围和言行,从一言一行上做出表率。深入推进红包礼金清理整治活动,逐层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现廉洁从政从小事抓起从细节紧起。

  七、存在问题

 1、医保信息网络建设方面仍亟待完善。2022 年*月*日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全面上线至今,仍存在部分医保经办事项流程不全面不畅通。如公务员二次补偿、财务拨付等时有阻滞情形。

  2、医保改革任重道远。DIP 改革已全面启动,长远对医疗行为规范和医保基金安全,以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很大好处,但据了解在县级医院落地工作量大,开始时操作性复杂,且在乡镇卫生院操作性有畏难情绪,在推进过程中将有许多问题需有解决。

  3、打击欺诈骗保整体能力待加强。但存在人少面广,特别是专业人员更少,建设加强培训。智能审核数据抓取方面更少。

  八、下半年工作计划

  对照省州县政府目标管理要求,特别是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标准,加快工作落实。

  1.继续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监管。外出考察学习,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落实协议管理,实行月度管控,及时分析化解管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入基金预算管控、盈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共体建设,提高医共体自身管理主动性,提升医院医生合理规范节约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落实医保智能监控监管,推广视频监控等系统应用,实现对医疗行为事前提醒预警、事中干预和事后复核处理的全流程、全环节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包括对承办医保事务中心和承办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管理。2022 年城居基金结支*万元以上,家

 庭账户结余调转统筹基金后,综合结余*多万元,化解疫苗接种费用后还结余*多万元,基金全面迈上安全平稳轨道。

  2.继续强化医保基层网络建设。协助省州完善医保系统,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湘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小程序等推广应用,最大可能实现医保事项网上办。特别做好州外电话备案、网上备案、微信备案医保直接结算宣传,尽可能让群众州外就医当地结算。抓好县乡村三级医保网络建设,提升*个乡镇、*个村级医保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托乡镇、村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更多医保服务下沉,落实*个医保事项办理不出村,最终实现所有医保事项村级办理,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从“最多跑一趟”到“最好不用跑”“足不出户办业务”的跨越,医保窗口最终仅有*人值班办件,打造好医保服务省级示范品牌。

  3.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做好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落地执行和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落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推广单病种付费、医疗机构日间病床试点改革。结合县情推进 DIP 改革,让更先进的医保管理模式惠及医院医生惠及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惠及千家万户,建好人民满意医保。

  4.做好全州交叉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整改。以全州飞行检查为契机,深入查摆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实现医保监管和医保服务全方位提升。

篇二: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

保险费业务培训

 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概念社会保险费政策介绍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社保费与税收征管差异

 社会保障:

 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由 社保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01 --社会保险概念

 社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01- -- 社会保险概念

 社会保险改革发展

 社会保险改革历程年度 改革文件 文号1 -1991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2 -1995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3 -1997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4 -1998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5 -2005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6 -2007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7 -2009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8 -2011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9 -2014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10-2015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11-2016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12-20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13-2018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8〕18号14-2018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74号

 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贵州、西藏、 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青岛全国待划转省份

 新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历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2019年1月1日2019年4月1日2020年11月1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02新疆税务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25号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法律社会统筹指在一定范围内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或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的调剂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统筹区政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征收机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社 会 保 险 费计算方法定率定额

 适用于定率缴费的险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费计算缴纳(适用定率缴费)应缴纳社保费 = 缴费基数 x

  费率

 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工程项目总造价(建安项目的工伤保险)单基数地区职工个人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平工资)60%(下限)到300%(上限)之间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参保人一个年度内缴纳各险种计算的依据新疆2020年发布的2019年度社平工资为68861元(5738元/月)不同统筹区、不同人群有不同的社平工资

 社保费费率序号 险种 单位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 阶段性降费后费率1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19%机关事业单位:20%8%单位部分:16%阶段性降费大型企业单位部分减半,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部分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各统筹区政策有差异,5%~9%灵活就业:不缴纳职工:2%(个别地区1.7%)灵活就业:5%单位部分减半3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分8个档次,分别是0.2%、0.4%、0.7%、0.9%、1.1%、1.3%、1.6%、1.9%。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 -4 失业保险 2% 1%单位:0.5%个人:0.5%5 生育保险 0.5%~0.8%,各地不同 -备注:未列明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险种费率;生育保险费率自治区自2019年11月1日、兵团自2020年1月1日起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

 新疆税务 社会保险适用于定额征收的险种定额征收险种各统筹区特殊人群缴费政策有差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地有差异职 工 大 额 医 疗 保 险 ( 伊 犁 州 2 0 元 )即有定额情形,又有按缴费基数征收的情形。长期护理保险(部分地州试点 )各统筹区政策定额有差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疆税务 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正常人员缴费档次: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自主选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疾人员通过财政资金代缴社保费,代缴标准以县(市、区)为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纳,当年缴纳当年度费款,缴费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25日。

 新疆税务 社会保险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各地州市和兵团缴费标准不一。伊犁州2020年标准290元,南疆地州310元以上,乌鲁木齐380元等。财政资金为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疾人员代缴部分或全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地也不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纳,每年9至12月集中征收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未缴费,再缴费时有享受权益的等待期;同时个人需额外承担财政补贴资金。(新生儿除外)

 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 征收模式• 业务流程• 征收方式03

 征收方式:核定征收 自主申报

 核定征集计划单申报 缴费上解国库反馈入库结果反馈缴费结果记录权益单位征收模式和流程人社/医保 税务 国库 税务 人社/医保缴费人 缴费人核定模式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核定征集计划单申报 缴费入待报解账户上解国库反馈入库结果反馈缴费结果记录权益灵活就业人员征收模式(核定模式)人社/医保 税务 国库 税务 人社/医保缴费人缴费人核定征收(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 缴费划入待报解账户上解国库反馈入库结果反馈缴费结果记录权益城乡居民征收模式和流程(自主申报)税务国库 税务 人社/医保缴费人缴费人自主申报模式

 核定征集计划单申报 缴费入待报解账户上解国库反馈入库结果反馈缴费结果记录权益城乡居民征收模式和流程(核定模式)人社/医保 税务 国库 税务 人社/医保缴费人缴费人核定征收(补缴)

 社会保险费 “1+2+2+N”多元缴费体系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标准版)税务 银行线上 线下税务微信小程序、智能POS机、虚拟户申报、银行APP等缴费方式多元缴费方式两种形式两类渠道一个平台

 办税服务大厅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单位缴费方式 (线上+ 线下)

 依托银行、缴费人签订“两两协议”批扣和实扣可部署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代征客户端需要实名认证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方式(税务渠道)批量缴费申报、批量零申报虚拟户申报实名认证税务APP

 多家银行和银联兜底缴费银行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方式(银行渠道)部署在城乡结合部广泛使用

 社保费与税收征管差异04

 社保费与税收征管差异类别 税收 社保常用语税务登记 参保登记税种认定 险种核定纳税人 缴费人计税依据 缴费基数申报单指申报计税依据、费率和应缴纳税款。零申报比例大,税款金额可以非常大。申报缴费人员、缴费基数、费款金额和完成缴费,均需要交纳费款,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零申报,费款金额大小和人数多少成正相关。逾期申报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逾期缴纳 罚款、滞纳金 罚款、滞纳金、利息申报期限一般是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 日内 当月缴纳当月社保费,每月25 日前完成缴费入库 直接缴入国库单位和职工社保费直接缴入国库;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保费先缴入待报解资金账户,再由税务机关划入国库。资金处理 允许撤销上解销号;允许撤销入库销号;正常处理更正调库。不允许撤销上解销号;不允许撤销入库销号;慎重处理更正调库。收入对账 仅与国库对账 与国库对收入账,与人社、医保对资金账和权益账管理机关 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 人社局、医保局、社保局、医保中心、社保中心、社保所等

 谢 谢

篇三: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

1 -附件: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对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中《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 年版)》(以下简称“省待遇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医疗保障政策的部分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止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过渡期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7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过渡期的相关规定。二、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基数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各项待遇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基数由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

 - 2 -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各项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倍数维持不变。三、调整工伤(残退)职工等人群的缴费事项(一)将工伤(残退)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工伤(残退)职工的伤残津贴。(二)

 工伤残退职工和残疾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7号)缴费年限相关规定的,可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四、扩大中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范围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 号)的第十一条修订为: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中途参保的以下人员,按以下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当年度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停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符合条件当年度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

 - 3 -性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和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申请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的新生儿出生后 6 个月内参保的,可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出生(或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或申请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 6 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四)本市户籍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身份标记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4 -五、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优惠范围从征收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起,18 岁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按缴费基数 1.0%的费率缴纳,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 0.6%的费率给予补助。中小幼学生和大中专学生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渠道等继续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六、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其管辖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70%,个人自付 30%;在选定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二级和三级)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50%,个人自付 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在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50%,个人自付 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紧急救治和抢救发生的医保费用,按从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标准执行。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未经转诊到本市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含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城乡居民基

 - 5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七、提高异地就医人员待遇(一)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等),在备案就医地就医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1. 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本市相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2.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应在登记备案时选定 1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标准执行,根据参保险种的不同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支付 70%、60%、50%;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支付60%、50%、4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支付 60%、40%、40%;城乡居民补充医

 - 6 -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后的医保费用,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0%。(二)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发生医保费用的 80%按规定予以报销,其余 2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且不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三)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参保人在非选定的备案就医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八、规范我市自付和自费等相关指标内涵自付指患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待遇过渡期内二次报销统筹基金补偿部分,以及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等。自费指患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九、关于医疗救助相关内容的调整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48 号)中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修改为“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修改为“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修改为“特困人员”,

 - 7 -“低收入家庭成员”修改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十、本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 5 年。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实施期间若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中山市 XXXXXXX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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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

件 22022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2022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 2022 年药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按程序申报:1.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3.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药品。4.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5.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

 2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和《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6.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中包含有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内药品,可以按程序提出申报:1.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包括谈判协议有效期和续约谈判协议有效期。2.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和目录内其他药品。(三)中药饮片不需要申报。二、申报主体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三、申报方式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步邮寄纸质申报资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四、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料和摘要幻灯片,内容涉及药品基本信息、经济性信息、有效性信息、安全性信息、创新性信息及公平性信息等,预算影响分析、是否独家判定、汇率等信息均以 2022

 3年 6 月 30 日为 准,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见“2022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五、申报流程(一)接收申报1.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网址为https://fuwu.nhsa.gov.cn/)在线提交申请。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月*日9 :

 00至*月*日17 :

 00(14天),到期后申报入口将自动关闭。申报主体申报前须按要求进行注册,获取唯一单位账号等信息。同一申报主体只对应一个账号,禁止重复注册。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药品应在同一账号下申报。已有有效注册账号的,可以延续使用。2.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提交后,将网上填报内容和《企业承诺书》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上传的其他资料按顺序装订,邮寄或快递至国家医保局。纸质申报资料请于 2022 年*月*日前寄出(以寄出邮戳为准)。(二)形式审查1.审查。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按申报规则对申报药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2.公示。形式审查初步结果及企业填报除经济性以外的药品信息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 日内接受企业邮件申诉及社会各界意见反馈。将按程序对相关申诉信息组织重新认定。

 4(三)反馈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对形式审查的最终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告,并通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反馈企业。六、咨询渠道申报期间开通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解答与申报相关的问题。咨询电话:010-8906**。电子邮件:**@nhsa.gov.cn。咨询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如张某-XX 制药-138XX)。咨询时间:2022 年*月*日至*月*日,每日 9:00-17:00。七、纸质资料邮寄地址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 2 号院***室,邮编:100830。附件:2-1.申报药品摘要幻灯片要求2-2.药品摘要幻灯片示例 1(含经济性)2-3.药品摘要幻灯片示例 2(不含经济性)

篇五: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

22 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解读2022 2 年3 3 月 18 日

 目录122021年服务协议履行情况2022年协议变动及办容要点服务协议执行要求3

 一、2021年服务协议履行情况(一)总体情况遵循“宽进严管+ 即时既办”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新增定点的申报审批和定点机构的信息变更工作。实行 “ 协议管理+ + 培训指导”的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医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采取“月度考评+ 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2021年服务协议履行情况(一)总体情况1. 医保基础工作开展较好 ;2. 医疗服务管理规范有效 ;3. 医保费用结算规范及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 诊疗行为不规范;2. 部分收费不合理;3.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4. 用药管理不规范;5. 控费措施不得力;6. 数据更新不及时;7. 医保服务管理不到位 。

 二、2022年协议变动及内容要点( 一) 协议签定有三个变化:一是统一协议文本。二是实行定点互认。三是统一签订时限。

 二、2022年协议变动及内容要点(二)协议制定依据有所变化:新增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 】21 号)新增了《宜昌市医域点数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行办法》(宜府办发【2021 】28 号)。

 (三)协议内容有三个变化:按照总则、诊疗服务、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违约责任的内在逻辑,对原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重新组合和次序调整。根据医保政策调整和DIP 付费情况,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对部分违规事项和违约责任进行重新界定。与过去相比,要求更加严格,内容更加详实,更具有操作性。

 二、2022年协议变动及内容要点01总则部分●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在第五条中,将原协议中“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执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涉及到财产变更的)发生变化的,自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重新申请签订服务协议”更改为 。● ● 按照特殊药品管理政策转变为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治疗重特大(罕见)疾病药品、价格昂贵的药品”转变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原协议中“特殊药品”全部更改为“双通道”药品。(详见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02诊疗服务部分● ●在第十条中,对乙方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进行了细化明确; ;●在第十四条中,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进行了细化明确;●在第十四条中,根据现行的乡村振兴政策,对原协议中的 “落实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说法为 “乡村振兴政策” 、将 “农村贫困人口” 更新为 “农村低收入人口” ;●在第十四条中,将符合规定费用列入个人自费的行为加以约束。●在第十五条中,对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员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明确指出包含 门诊慢性病和“双通道”药品,乙方不得拒绝。

 03药品和诊疗项目部分● ●在第十九条中,明确乙方应当严格执行最新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在第二十条中,新增了合理配备谈判药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内容。

 04医疗费用结算部分● ●第三十三条明确,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医保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甲方可实施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同(DIP付费)、按人头付费、按住院床日分值付费、按项目付费等付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医疗费用; ;●第三十四条明确,乙方 职工、居民住院费用 实行按DIP 付费 ,其中 精神类、康复类 及安宁治疗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例 实行按床日分值付费 。

 04医疗费用结算部分● ●第三十六条明确,对乙方将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纳入医保支付、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诊断升级、高套分值、转嫁医疗费用、降低入院标准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甲方对当次住院的分值不予计算,按该分值的3倍予以扣减,并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明确,要做好病种编码对应工作。住院病案首页应当真实、及时、规范、完整,准确。

 。

 04医疗费用结算部分● ●第三十 八条明确,患者出院结算后7日内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等相关数据信息。●第三十九条明确,离休干部住院、残疾军人住院、离休干部门诊、残疾军人门诊、公务员工伤住院、生育住院、职工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相应政策范围内实行按项目付费。

 。

 05 医疗服务监管部分● 删除了甲方对乙方年终考核重点指标条款(原协议中的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明确,乙方应对医疗服务成本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利益,不得因指标管控推诿拒收病人;不得将超过指标控制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员自费。

 06信息系统部分● ●按照DIP要求,就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贯标应用工作,在第四十九条新增条款“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 第五十条明确, 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信息。乙方应当按要求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和数量。

 07违约责任部分第五十三条指出: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但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作出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共10 种违约情形 )

 10种违约情形 (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1. 未告知参保人员须在入院3 3 日(工作日)内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2. 参保人员刷卡入院3 3 天内,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上传人证核查信息;3. 违反规定扣留参保人员就医凭证;4. 未按照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5. 医疗费用增长过快;6. 未及时处理参保人员投诉和社会监督反映问题;7. 收治意外伤害的首诊医师不详细填写外伤经过;8. 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诱导医疗消费;9. 参保人员门诊治疗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拒绝处方流转;10. 其他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违规违约行为。

 07违约责任部分● ●增加了“协议中止”条款。

 。第五十四条指出:

  经查实,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拒付违规费用、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中止相关责任人或科室医保服务、中止医保协议3 -6个月等处理:

 (共28 种违约情形 )

 28种违约情形 (暂停、拒付、追回、中止医保协议3-6个月)1. 未有效核验参保人员医保就医凭证,造成被他人冒名就医;2. 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3. 不向参保人员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等资 料或不履行知情同意手续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检查、高值医用材料及自费项目等情况(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4.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提 药或者提 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未根据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病情,按病种额度高套并过度使用检查和药物;5.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6.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7.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以减免参保人员自负费用如免费饮食、免费接送、免费体检或给参保人员发放补助、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

 28种违约情形 (暂停、拒付、追回、中止医保协议3-6个 月)8.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9. 违反经甲乙双方协商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10. 乙方提供的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医嘱、检查结果及病程记录等不吻合,或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有诊疗费用(含药品、检查、医用材料等)无医嘱;有医嘱有费用无相应检查报告或记录,或记录与医嘱数量不符等虚增医疗费用行为;11. 参保人员出院带药超过本协议数量;12. 未建立药品、医用材料等商品进销存台账一体化系统管理,台账不清或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医保药品库、诊疗目录库对照管理混乱;13. 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14. 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另设自付账号交费或住院费用分

 28种违约情形 (暂停、拒付、追回、中止医保协议3-6个月)15. 乙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出院主要诊断、主要手术进行上传,高套分值造成结算标准偏高;16. 收费印章、病历资料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不相符;17. 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或超出协议范围;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并以乙方名义开展医疗服务;18. 因乙方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错误;19. 因违规违法,被相关部门处理,造成并涉及医疗保险基金损失;20. 在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21. 诱导或造成参保人员与甲方发生矛盾以及被投诉或举报,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违约行为;22. 将药物临床实验项目纳入医保结算;

 28种违约情形 (暂停、拒付、追回、中止医保协议3-6个月)23. 拒绝为符合医保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直接结算、或推诿、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医保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办理出院或改为自费住院等;将可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划为自费项目;将需要院内转科治疗的病人办理出院手续;24. 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费用、应在其他保险或赔付责任范围支付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25. 甲方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乙方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 ;26. 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27. 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 ;2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07违约责任部分● ●第五十五条指出 :经查实,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解除协议、对尚未支付的违规违约费用拒付、对已支付的违规违约费用追回等处理:

 (共14 种违约情形 )

 14种违约情形 ( 解除协议 )1. 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 2 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3. 经医疗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实有欺诈骗保行为的; ;4.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 ;5. 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情节恶劣的; ;6. 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 ;7. 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 ;8.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

 14种违约情形 ( 解除协议 )9. 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1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11. 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12. 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 ;13. 通过伪造医疗文书、编造虚假证明材料、财务票据或凭证(含虚开诊疗、药品费用票据、检查报告单)虚构医疗服务、虚记多记医疗费用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通过伪造医疗文书、编造虚假证明材料协助不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07违约责任部分● ●第五十六条指出 :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中止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并将违规行为通报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根据DIP付费考核评价相关工作的要求,在第五十八条中明确构建多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持钩。同时明确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与本地就医服务一并实行年度考核。

 三、服务协议执行要求1. 在诊疗服务方面 :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好医保管理要求 ;2. 在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方面 :

 建立和完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定期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 ;3.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

 实时传输医疗服务和费用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业务编码标准;4. 在医疗费用结算方面:

 严格实行“日对账、月结算”模式;5. 在违约责任方面:

 不触红线,不越底线。

 T H A N K Y O U F O R W A T C H I N G

篇六: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缴费

mdash; 1 —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推进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为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我作如下表态: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区)组干部密切协作,形成街道、村(社区)、组“三级联动”。严格按照《华龙街道 2022 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把握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增强做好征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强化宣传,加快进度。

 进一步采取电话沟通、入户走访、微信群发送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讲解参加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流程等,并通过列举身边事例等形式,让大家明白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好处,特别是对常年在外的本村户籍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及时缴费,号召村民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三是搞好服务,力求满意。

 每村(社区)至少 1 名熟练掌握征缴工作政策、要点及操作流程的工作人员,在村委会或卫

  — 2 — 生室全天候值守,为网上缴费操作不便的老年人开展集中收缴、现场代缴工作,“面对面”解决群众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对出行不便、卧床不起的老人或病人开展上门征缴,坚决避免由于操作不便而放弃缴费问题的发生,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是严肃考核,确保实效。

 将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对进度快、完成好的村(社区)通报表扬,对因组织不力造成进度迟缓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加快进度,确保医保缴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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