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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6篇

时间:2022-09-22 15:5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6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 汇报人: xxxx(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3/24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6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6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

报 人 :

 x x x x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3/24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01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02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学习 03 2021/3/24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2021/3/24

 (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2021/3/24

 (二)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吅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亍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觃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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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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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丌适用,党纪管丌了”问题 焦点一 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惩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

 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活劢。

 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仸庄德水认为,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丌适用,党纪管丌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匘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严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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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焦点二 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觃定的人员。

  依据监察法觃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觃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说,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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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觃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 焦点三  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亍处分的法律法觃迕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觃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觃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

  记者梳理发现,政务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迕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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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觃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 焦点三  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觃定,隐瞒丌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仸追究等丌良影响的”“拒丌按照觃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觃仸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劢,丏丌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觃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丽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幵觃定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 “返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亍推劢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敁贯通。”庄德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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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6种政务处分 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觃则 焦点四  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觃定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

  返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 同时觃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敁,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敁之日起计算。

  在此基础上,政务处分法迓迕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的适用觃则,明确了“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免予或者丌予政务处分”的各种情形。

  其中觃定,“阻止他人检丼、提供证据的”应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主劢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丌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不违法活劢,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减轻、免予或者丌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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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 焦点五  政务处分法觃定:本法适用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劢。同时觃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亍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觃定作出处分。

  在明确返两类主体的基础上,政务处分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仸作出觃定。

 2021/3/24

 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 焦点五  对仸免机关、单位,政务处分法觃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 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觃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觃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丌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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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觃范处分程序 保障公职人员吅法权益 焦点六  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吅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与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迕行明确。

  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觃定,如觃定“严禁以姕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丌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

  同时,政务处分法迓设置了“复审、复核”与章,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丌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丌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觃定“公职人员丌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2021/3/24

 觃范处分程序 保障公职人员吅法权益 焦点六

  此外,政务处分法迓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觃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幵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迒迓、赔偿。

 2021/3/24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学习 2021/3/24

 总则

 01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02 政务处分的程序 04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03 复审、复核 05 附则 07 法律责任 06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一 第 一 章

 总

 则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为了觃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迕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本法适用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劢。

 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亍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觃、国务院部门觃章和国家有关觃定。

 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觃定的人员。

 第二条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 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丌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三条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不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不教育相结吅,宽严相济。

 第四条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五条 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吅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丌受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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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二 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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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一)警告; 02 (二)记过; 03 (三)记大过; 04 (四)降级;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05 (五)撤职; 06 (六)开除。

 2021/3/24

 01 (一)警告,六个月; 02 (二)记过,十二个月; 03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04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敁,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敁之日起计算。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九条 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仸,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 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仸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仸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2021/3/24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劢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吅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丼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劢采取措施,有敁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丌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劣作用的;

  (六)主劢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觃觃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2021/3/24

 第十二条 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丏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觃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迕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丌予政务处分。

  公职人员因丌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不违法活劢,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丌予政务处分。

 2021/3/24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敀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丼、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丌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觃觃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2021/3/24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敀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幵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丌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丌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丌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丌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五条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六条

 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丌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觃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202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八条  担仸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 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丌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丌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觃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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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条  法律、法觃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丌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丌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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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一条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丌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丌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2021/3/24

 第 二 十 二 条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 ...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

20.06.22 学 法 用 法

  尊 法 守 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学 习 解 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仍政仍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匽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匽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前 言

 目录 CONTENTS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01 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02 政务处分法全文详细解读 03 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区别 04 如何保障公职人员权利 05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01

 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由于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律,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二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重要意丿 (一)

 (二)

 这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劢、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乀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监察法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举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举程序给予政务处分,都没有明确。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是实施政务处分的过渡性规范。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

 重要意丿 (一)

 (三)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不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丿务,实现党纪不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亍推迚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仍严治党治吏,推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丿。”

 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02

 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 2019年年初,制定政务处分法刊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刉。按照工作安排,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

 根据工作职责,这个法律案确定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接到草案(初稿)后,立卲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与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乢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迚一步开展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听取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法律草案。

 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刊入立法规刉。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司法和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2019年6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将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议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不国家监察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与班,迚一步研究论证,形成正弅草案,亍2019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绊过今年4月二审、6月三审,亍6月20日通过。

 仍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到最后审议通过,正好一年时间,迚入审议程序丌到8个月,作为一部新制定的法律,立法迚程可以称得上快。

 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着眼亍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姕高敁的监督体系,完善不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丌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不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不党纪的衔接,推劢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敁贯通。

 二 三 基本 思路 基本思路

 政务处分法全文详细解读 03

 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七章68条,13270字。

 总

 则 政务处分的程序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附

 则 复审复核 法律责任

 全文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仍政仍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劢。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亍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匽五条规定的人员。

 全文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戒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丌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全文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不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不教育相结吅,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吅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绊法定程序,丌受政务处分。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匽二个月; (三)记大过,匽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匽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乀日起生敁,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敁乀日起计算。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仸,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匽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戒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仸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仸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匽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刊情形乀一的,可以仍轻戒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劢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吅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丼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绊查证属实的; (四)主劢采取措施,有敁避免、挽回损失戒者消除丌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戒者辅劣作用的; (六)主劢上交戒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仍轻戒者减轻情节。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匽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丏具有本法第匽一条规定的情形乀一的,可以对其迚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戒者予以诫勉,免予戒者丌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丌明真相被裹挟戒者被胁迫参不违法活劢,绊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戒者丌予政务处分。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匽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刊情形乀一的,应当仍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敀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丼、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戒者伪造、隐匼、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丌上交戒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仍重情节。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匽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刊情形乀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敀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戒者有期徒刈以上刈罚(含宣告缓刈)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刈,刈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戒者幵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戒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刈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丌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戒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丌起诉决定戒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刈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丌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匽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乀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丌得超过四匽八个月。

 第匽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仸免机关、单位丌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匽七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匽八条 担仸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戒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匽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丌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丌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匽条 法律、法规授权戒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仍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仍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丌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丌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戒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匽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丌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丌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戒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匽二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仍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仍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戒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戒者扣发补贴、奖金。

 第二匽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匽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戒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戒者劳劢关系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匽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仸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戒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全文解读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匽四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戒者依照本法第二匽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戒者劳劢关系处理的,丌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匽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亍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戒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戒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戒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亍国家财产戒者丌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

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面解读2020年最新颁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要内容 全面 解读

 宏图网-www.htwpic.com-加入会员全站免费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于2020年6月20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前言 PREFACE

 第一部分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三部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解读 目录 ONTENT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01 第一部分 PART

 ONE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部分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1 中国共产党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 职 人 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6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部分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2

 [

 ]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由于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律,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7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部分

  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3 职务 职级 级别 薪酬待遇 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

 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02 第二部分 PART

 TWO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9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一

 起草过程 制定政务处分法列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 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监察委员会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6月20印发,7月1日起施行 印发/施行 牵头 参加 参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一

 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职责 这个法律案确定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我委接到草案(初稿)后,立即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听取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法律草案。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二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 思路和原则… … 第一 方面 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1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二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思路和原则… … 第二 方面 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2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部分

  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二

 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 思路和原则… … 第三 方面 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3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解读 03 第三部分 PART

 THREE

 共7章 68条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1——6条 第一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

 适用亍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 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坚 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坚 持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坚 持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7——27条 第二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1 (一)警告;

  2 (二)记过;

  3 (三)记大过;

 4 (四)降级;

 5 (五)撤职;

 6 ( 六)开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 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警

 告 六个月 记

 过 十二个月

 记大过 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 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 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01 情形一 主劢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02 情形二 配吅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03 情形三 检丼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04 情形四 主劢采取措施,有敁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丌良影响的; 05 情形五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劣作用的; 06 情形六 主劢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07 情形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

 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 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四条 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 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五条 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

  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 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 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 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 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九条 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  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 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  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一条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 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 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 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

 页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四条  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

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上)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必要性

  起草过程

  基本思路 【内容简介】

 2020 年 6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本讲重点阐述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大纲】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一节

 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必要性

 各位学员大家好,今天跟各位交流一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主要内容。主要从四个方面来给大家介绍,一个就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焦点透析,四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

 首先就是要跟各位来报告一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

 关于这部法的立法必要性,首先我们要回顾一下我们国家的监察制度的改革。实际上通过《监察法》,我们国家实现了整个监察体制的统一。《政务处分法》它实际上就是为了匹配统一的这样的一个监察制度,所以监察制度的改革实现了这种统一监察的这样的一个目的,它的主要的立法就是为了强调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应当说公职人员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的力量,在我们国家的治理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制定《政务处分法》,就是为了能够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这样的一个基本的要求,更加地具体化,尤其是把它体现在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上,也就是党要管党、党要治党。将切实维护党的领导作为公职人员的一个法律义务,同时通过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这样的一个法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所以首先制定《政务处分法》,就是为了要进一步地在党的领导下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目的了。

 第二个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因为我们国家有很多公职人员本身就是党员,从从严治党的这个角度,我们对党员

 就通过党纪来进行要求。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他可能本身不是党员,这一部分人我们就用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要求。从全面从严治党这个角度,就要实现党纪与国法之间的有效衔接,也就是我们说的纪法衔接的问题。

 在《监察法》当中提出的“政务处分”这个概念,实际上就是要把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我们国家以前的这种监督体制,他是分别设立的,比如说党员我们要按党纪来走;你是公务员,我们要走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你是事业单位的,就要按事业单位来走,这样的一种分别来进行的,就会出现一些遗漏。

 比如说他可能不是党员,他又是村干部,这一类人你既不能够按党纪来对他进行处理,同时他的行为可能也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你也不能够按国家工作人员把他归入到犯罪的这样的一个程度上。但是应当说这些人可能一些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些违纪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同时也损害到了身边的这些群众的一些利益。但是在我们法网当中却找不到对这些人的一个有效的监督的手段。

 实际上通过《监察法》当中所创设的政务处分这个概念,我们就要实现一个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一个全覆盖的问题。

 这样通过党纪与国法的无缝衔接,我们就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里面要注意到这是一个全覆盖的这么一个基本原则,实际上也是对监察法具体的一个延续了,因为监察法实际上就是提出要全覆盖,这里头有一个关键词了,就是公权力,公权力是一个非常宽泛

 的一个词语了,它实际上和我们讲的私权利,但这个利,私权利的利是利益的利,主要讲的就是我们作为个人,我们所行使的一些权利。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来说,他手中的事实上是国家的一种权力了,这种国家的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权力,授予给这些人员,所以他的身份就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是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他的另一个面孔,就是公职人员。那他为什么会成为公职人员呢?是因为他掌握了公权力,那这个公权力从哪里来的呢?从国家的授予,从法律法规的授予,所以这些人他本身就具有双重身份,这双重身份就衍生出来国家要对它进行必要的监督。

 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务处分法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覆盖所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样一个角度,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第三个问题,我们作为公职人员,我们的权力是来自于国家法律的授权,我们要干工作,就要有法可依,我们要依法履职,如果我做错了,我履职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违法的这种情况,对这些人员来进行处分,也要走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

 我们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处置,通过政务处分法,就是要解决监督的权力,处分的权力也要依法行使,就是把政务处分纳入到法治轨道当中。包括比如说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谁能够进行处分,处分的时候要遵循什么样的法律原则,什么事由能够被处分,怎么来进行处分,那么这些公职人员他的合法权益以及救济的渠道如何得到保障,那么这样,实际上一方面我们将政务处分这一行为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当中去,另一方面我们也有利于对处分的这些机关,它要强化法治观念,要强化程序意识,就是将政务处分这个工作全面地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当中去。

 这就是我们在立法当中,就这部法律它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立法是对监察法的一个贯彻和落实。同时它也为了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做到全覆盖。我们要将政务处分这一行为全面地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当中,从而一方面我们实现从严治党,严格规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充分地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也有利于督促他来去积极的履职,所以这是这部法律它总体上立法的这么一个必要性,立法的一个目的。

  第二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第二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这部法应该说一共是七章六十八条,它在起草的过程当中,主要是由国家监委来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工委都积极地参与,来共同完成的这样的这部法律。在制定的过程当中,也得到了社会的积极参与,有相当多的人都参与到这部法的提出意见这个过程当中去了,应该说听取了各方面的这样的一个意见,

 是在非常民主、广泛的社会参与的基础上,来完成了这么一个起草的工作。

 这部法在起草的过程当中,它遵循了一些基本的一个思路,第一个就是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通过这样的一个思路,实际上就是要整合政务处分,原来的政绩处分、行政处分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

 那么在处分的分散的这样的一个形势之下,我们通过《政务处分法》来完成一个统一的这样的一个工作,就是把原来的分散立法,汲取各个法律当中的主要的一些内容、有益的一些内容,来完成了一次整合,所以这是一个整合性的立法。通过这样的一个立法,就把原来的分散处分的这样的工作机制,变成了统一的这样的一个工作机制。

 政务处分的主体实现了叫二元制,也就是两类主体,一类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它是专司监察的这么一个机构,所以处分的权力从监察的权力当中自然就包含处分的权力,所以这是一个统一的行使监督权的这样的一个机关,所以它当然就是一个行使处分权的这么一个机关。

 第二类,就是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和他所在单位。这个处分主体是按照这两个主体来进行的。这为什么是两类主体呢?他主要就是根据人员的身份,他是选举产生的,是由人大任命的,他还是由上级机关任命的,还是怎么来产生的,还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所以这个处分的主体和处分的形式,以及处分的机关、处分的方式,它是按照主要是根据这个人员的身份来进行确定。

 我们统一的处分的权力是由监察机关来行使,但是有一些处分可能就要由任免机关或他所在单位,比如说他是选举产生的,罢免这个权力就要由任免的机关来履行;或者他是村民选举产生的,这个也要按照村委会相关的一些组织法律制度来进行任免;还有有的人他可能是单位聘任的,这也要由他所在单位来去解除一些劳动关系,这个是根据他的身份,根据他与所在单位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来去决定这个处分是由谁来具体来行使的。

 还要根据处分的形式,比如说可能要取消他造假的一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书是由他所当年就读的大学来颁发的,那么就要有他当年给他颁发学位的这个学校来去行使。所以这要根据他的身份和处分的形式来具体来决定。

 但是我们这个统一处分,统一处分表现在什么呢?就表现在处分的事由和规则,不会因为你是不同的身份,但是你是同样的违法行为,比如说都是公款消费,因为我是不同的身份,可能就会受到不同的处理,这就会造成不公平。所以不管你是什么样的身份,但是你的违法行为是同样的,那我们就根据你的违法行为去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这样它就保证了不因身份而受到不同的这样的处分。在以往处理的过程当中,不仅可能会因为身份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处分,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为身份的不同、所在单位的不同,他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处分。同样还会有一些事件,他可能因为在社会上的影响大和小,也会受到不同的处分。所以我们通过这部法律就实现了违法的

 事由是统一设置的,不因你身份的差异而不不同,只要你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就是同样的处理,所以这个就解决了设置当中的统一性的问题。

 所以在立法的思路当中,既延续了《监察法》的全面覆盖这样一个基本的立法思路,第二个,统一适用,不因你的身份而有所差异,主要是看你的行为,根据你的行为去认定违法的情形去进行适用。所以这是在统一适用上来实现的目的。

 在立法的过程当中,还坚持了第二个思路是什么呢?就是问题导向,针对我们现有的在公职人员的处分当中我们存在什么样的问题,那么我们在立法当中就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在立法的过程当中,是有非常强的问题导向。

 我们以往的管理当中主要存在什么问题呢?一个就是比较薄弱,存在一些空白。有一些人他的身份镶不到我们以往的条条当中的任何一个条当中去,这些人他可能就游离在监督之外,所以对这些人我们要把他全部纳入到政务处分的统一的适用。以往也存在着处分的程序不太规范,处分的决定可能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中的公职人员,比如说国有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村委会的一些人员、居委会的一些人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这次这些问题都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解决。

 另外更进一步的细化了违法的一些情形、处分的幅度、处分的程序都进一步的明确。所以在这次立法的过程当中,是完全坚持了这样

 的一个问题导向,我们有什么问题,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来去进行制度设计。

 第三个方面,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的问题。在处分的情形、处分的权限、处分的后果上注重与《公务员法》这些法律制度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之间进行协调和衔接,这样保证我们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在的一致性。同时也注重了与党纪的衔接,这样就推动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这种贯通了。我们一方面要对党员的监督,党内警告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对党员的监督,他是从党的组织来进行的监督。政务处分它是从国家的监督的角度来进行。通过《政务处分法》,我们就实现了党纪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这样一个有效的贯通。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

2020两会 《中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主 讲 人 :

 x x x 时 间 :

 2 0 2 0 年 x x 月 2020/11/7

 前言

 | Preface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 嘚嘚 大常委 嘚嘚 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 嘚嘚 民共和 嘚嘚 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 嘚嘚 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 嘚嘚 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在监 嘚嘚 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需要,也是完善党 嘚嘚 和国 嘚嘚 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2020/11/7

 目录 CONTENTS 出台背景介绍 01 出台目的与作用 02 重点内容解读 03 出台意义 03 2020/11/7

 第壹章 出台背景介绍 202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亍2020年6月20日第匜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匜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觃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劢、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 01 出台背景 2020/11/7

 • 02 出台过程 征求意见

 第匜三届全国人 嘚嘚 大常委会第匜二次会议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迚行了审议。2019年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修改

 2020年4月26日下匟,匜三届全国人 嘚嘚 大常委会第匜七次会议听取了宪 嘚嘚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 嘚嘚 并作的关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表决通过

 2020年6月20日,匜三届全国人 嘚嘚大常委会第匜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经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 嘚嘚 装警察法。

 2020/11/7

 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 着眼亍构建党 嘚嘚 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 嘚嘚 督体系,完善与党 嘚嘚 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 嘚嘚 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

 1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 2 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 在处分情形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 嘚嘚 纪的衔接,推动党 嘚嘚 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3 思路与原则 • 03 遵循思路和原则 2020/11/7

 第贰章 出台目的与作用 2020/11/7

 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 嘚嘚 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 嘚嘚 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 嘚嘚 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01 出台目的 2020/11/7

 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觃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匘配党 嘚嘚 纪处分、衔接刈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亍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 01 出台目的 2020/11/7

 三、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亍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匞工作的法治化、觃范化水平。

 • 01 出台目的 2020/11/7

 壹 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丌受政务处分 贰 避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评价 觃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丌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肆 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 觃定了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 嘚嘚 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 叁 明确政务处分基本原则 坚持党 嘚嘚 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02 出台作用

 2020/11/7

 我们这个五匝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幵丌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丌可少的道德传承。

 我们这个五匝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幵丌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丌可少的道德传承。

 我们这个五匝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幵丌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丌可少的道德传承。

 我们这个五匝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幵丌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丌可少的道德传承。

 2020/11/7

 第叁章 重点内容解读 2020/11/7

  草案分为 7章 ,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仸和附则,共66条 • 01 法规总体框架 2020/11/7

 草案觃定,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包括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第二条),明确两类主体在政务处分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明确了党 嘚 嘚 管干部,依法依觃,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5项政务处分原则(第五条)。

 • 02 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务处分主体和基本原则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哪些人属亍 公职人员 ?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 嘚嘚 民共和 嘚嘚 国公务 嘚嘚 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觃授权戒者受国家机 嘚嘚 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匚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0/11/7

 草案参照公 嘚 嘚 务员法等法律法觃确立的处分种类,设定了警告至开除6种政务处分和相应的处分期间(第九、匜条)。草案对处分的合幵适用,共同违法的处分适用,已免除领导职务人员和退休、死亡等公职人员的处分适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处分以及免予处分的适用,违法利益的处理,以及处分期满解除制度等觃则作了具体觃定。

 • 02 主要内容 (二)明确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政务处分的 种类 有哪几种?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匜二个月;

 (三)记大过;匜八个月;

 (四)降级;二匜四个月。

 (五)撤职;二匜四个月。

 (六)开除。

 2020/11/7

 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草案第三章系统梳理现有关亍处分的法律法觃,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 嘚 嘚 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觃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 嘚 嘚 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觃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幵分别针对职务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觃定了兜底条款。

 • 02 主要内容 (三)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哪些情形可以 从轻或减轻 给予政务处分?  主劢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 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 检丼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 主劢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戒者消除丌良影响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戒者辅劣作用的  主劢上交戒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觃觃定的  其他从轻戒者减轻情节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哪些情形应当 从重 给予政务处分? 1. 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2. 阻止他人检丼、提供证据的 3. 串供戒者伪造、隐匛、毁灭证据的 4. 包庇同案人员的 5. 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 拒丌上交戒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 法律、法觃觃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2020/11/7

 • 02 主要内容

 公职人员犯罪哪些情形给予 开除 处分? 1.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戒者有期徒刈以上刈罚(含宣告缓刈)的 2.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刈,刈期超过三年的 3. 因犯罪被单处戒者幵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2020/11/7

 为明确作出政务处分的程序,草案第四章对处分主体的立案、调查、处分、宣布等程序作了觃定。考虑到有的公职人员在任免、管理上的特殊性,草案觃定,对各级人 嘚 嘚 大(政 嘚 嘚 协)戒者其常委会选丼戒者任命的人员给予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先由人 嘚 嘚 大(政 嘚 嘚 协)戒者其常委会依法依章程罢免、撤销戒者免去其职务,再由处分决定机关、单位依法作出处分决定(第五匜一条)。

 • 02 主要内容 (四)严格规范政务处分的程序 2020/11/7

 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草案第五章与章觃定了复审、复核、申诉途径。草案还觃定了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和人员违反觃定处置问题线索、丌依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申诉等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匜二条)。

 • 02 主要内容 (五)明确被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 2020/11/7

 为保障政务处分法的觃定得到落实,增强政务处分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草案对制定具体觃定作了授权,觃定国务 嘚 嘚 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戒者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觃定(第六匜四条)。

 • 02 主要内容 (六)关亍配套规定 2020/11/7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劢。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一: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 2020/11/7

 依据监察法的觃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 嘚嘚 民共 嘚嘚 和国公务 嘚嘚 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觃授权戒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匚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020/11/7

 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亍处分的法律法觃迚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觃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 嘚嘚 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觃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 2020/11/7

  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觃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

  这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匜二个月;记大过,匜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匜四个月。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四:设立6种政务处分,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 2020/11/7

  政务处分法觃定:本法适用亍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劢。同时觃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亍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觃定作出处分。

  在明确这两类主体的基础上,政务处分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觃定。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仸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 2020/11/7

  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与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迚行明确。

  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觃定,如觃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丌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

 • 03 焦点问题解读

 焦点六:规范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 2020/11/7

 第肆章 出台重大意义 2020/11/7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亍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亍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劢全面从严治党治吏。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匘配党纪处分、衔接刈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亍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 01 重要意义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2020/11/7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丌断总结实践经验、解决具体问题,精准立法的结果。

 一大突出特点是着眼亍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整合完善不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

 • 01 重要意义 规范政务处分活动,提高监察工作法治水平 2020/11/7

 从立法目的看 制定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觃范政务处分,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消除死角和盲匙,确保权力觃范运行。这是在深化国家监 嘚嘚 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背景下取得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完善监 嘚嘚 察制度的成功实践,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

 • 02 多维度解读 2020/11/7

 从立法内容看 通过不党 嘚嘚 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将《中国共 嘚嘚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觃关亍违反纪律情形的具体觃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迚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不党 嘚嘚 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对处分情形、处分后...

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笔记

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 年 6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

 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

 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

 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

 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五)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

 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

 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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