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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7篇

时间:2022-09-16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7篇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1-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标准 一、组织管理1.目标任务:街道、各社区、物业公司、各居民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7篇

篇一: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1 - 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标准

  一、组织管理 1.目标任务:街道、各社区、物业公司、各居民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

 2.运行管理:街道、各社区按照运行质量要求对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分类收运进行规范管理。

 3.考核监管:街道制定年度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计划方案和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将垃圾分类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编发考核通报并抄送环卫调度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

 4.日常管理:街道、各社区、物业公司、居民区应按要求组织参加街道举办的培训会议,落实各项会议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数据。

 二、运行质量 (一)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1. 分类投放。

 (1)居民应正确分类投放各类垃圾,不得混合投放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2)居民的可回收物(资源垃圾)可于指定时间交投至定时定点收集点。

 - 2 - (3)居民的有害垃圾应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在小区内有毒有害回收箱内。

 (4)居民应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桶内,厨余垃圾袋应投放至其他生活垃圾收集桶。

 (5)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常设收集点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避免混入资源垃圾、有害垃圾。

 2. 分类收 集 。

 (1)收运操作人员应分类收集各类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收集时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撒。

 (2)居民小区分类后的资源垃圾应由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收集。

 3. 分类处置。

 (1)可回收垃圾处理:收集点的可回收垃圾,定期交由县综合执法队处置。

 (2)有害垃圾处理:收集点的有害垃圾转运到县城有害垃圾存放处集中存放,定期交由宁夏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做无害化处置。

 (3)不可回收垃圾处理:社区的不可回收的其它垃圾转运到 XX 县生活垃圾转运调度中心和望远镇生活垃圾压缩站压缩后,统一填埋场无害化填埋。

 (4)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处理。

 (二)厨余垃圾分类转运。

 1、全程应实施分类运输,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垃圾收集

 - 3 - 车应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单独收集厨余垃圾。

 2、收集点厨余垃圾装车后,应将收集桶复位,摆放整齐,无洒落、无残留。

 3、垃圾收集车、运输车应外观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行驶途中应密闭运输,不得抛洒滴漏。

 (三)有害垃圾分类收运。

 有害垃圾收集设施设备配置及作业规范应按照国家及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相关标准执行。

 (四)公共场所垃圾分类。

 街道监督各社区、各物业公司所管辖公共场在户外宣传栏、广告栏等可达到宣传效果的区域印刷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垃圾分类知识等,利用户外电子屏等媒体设施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在每月至少一次在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彩页等,向广大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 1 -

 XXX 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分

 项 评分细则 1 组织协调 20 1、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5 分); 2、领导重视,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5 分)。

 1、未制定实施方案、考核细则的少一项扣 1 分; 2、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乡镇)全年工作计划,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的有关材料,每少一项扣 1分; 3、未召开垃圾分类会议推进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无会议记录和领导批示材料的少一项扣 1 分; 4、未签订《XX 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责任书》的扣 3分。

 2 制度建设 15 1、制定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5 分); 2、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真抓实管,有专职科室和专职人员具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0 分)

 1、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要求,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制度的扣 2 分; 2、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的少一项扣 1 分; 3、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档案,无有专人负责的扣 2 分; 4、未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的扣 5 分; 5、分管不明确的扣 3 分; 6、无专兼职科室或专兼职科人员的扣 2 分。

 3 宣传动员 15 1、各乡镇、单位要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摆放旧衣物回收箱、有害物品回收箱等设施,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彩页及分类垃圾桶(12 分); 2、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自媒体、电子屏传栏等进行宣传工作(3 分); 3、每月开展 1 次垃圾分类培训(2 分)。

 1、未悬挂或摆放宣传设施(横幅、制作宣传展板、摆放旧衣物回收箱、有害物品回收箱,发放宣传彩页及分类垃圾桶)每少一样设施扣处 2 分; 2、未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自媒体,辖区居民小区 宣传栏、机关单位电子屏,张贴垃圾分类宽传标语口号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扣 3 分; 3、未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的少一次扣 2 分。

 - 2 - 4 设施配置 15 1、配置符合标准的四分类收集容器(5分); 2、配置分类收集设施(车辆)(5 分); 3、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日常收集容器及收集设施的维护(5 分)。

 1.未配置符合《XX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标 准的四分类收集容器或者配置的四分类收集容器不符合 标准的扣 5 分; 2.小区前端收集工作未配置分类收集车辆的扣 5 分; 3.收集容器及车辆不干浄、不卫生、不美观的扣 5 分. 5 日常管理 25 1、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管理有序,监督有力(25 分)。

 1、未设置分类垃圾桶及收集点,周围环境不整洁的,有垃圾投放时撒漏、乱丢乱弃等现象的每处扣 5 分; 2、未按生活垃圾分类规定配置分类容器,标识清楚,分类垃圾投放不准确,有错投、混投现象的扣 5 分; 3、分类垃圾容器内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扣 5 分; 4、不规范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制度的扣 5 分。

 5、未按旧衣物回收计划,造成投放到凤娃内旧衣裸露箱外的扣5 分。

 6 信息报送 10 1、每月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并上报活动信息不少于 1 篇(2 分); 2、每月上报作总结 1 篇(2 分); 3、做好资源垃圾回收兑换网点账目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垃圾分类减量台账(6分)。

 1、不按时上报信息资料少一次扣 1 分; 2、不及时上报每月工作推进情况的少一次扣 1 分; 3、无垃圾分类减量台账的少一次扣 1 分。

 7 加减分项 加分 有创新工作(5 分)

 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创新举措,根据创新举措酌情给分。

 减分 被居民举报弄虚作假的,被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发现的(-5分)。

 同一事项被曝光、被投诉并被査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 5分,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予以追责。

篇二: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及清运方案

 篇一 上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9 年 1 月 31 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我们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创建洁净优美的文明小区,在小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达到垃圾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目的。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的依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 建立健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小区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 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 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四、组织架构 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垃圾分类收集领导小组。

 组 长:

 (小区经理)

 成 员:

 (保洁员)

 五、实施步骤 1、加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是最重要的,宣教到不到位,直接关系垃圾分类工作能不能展开。无论是“小手拉大手”通过孩子影响大人,还是“手拉

 手”让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积极分子通过身体力行影响周边的人,最终一起创造主动分类投放光荣,乱投乱放可耻的氛围。

 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小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及好处,讲解分类垃圾桶的使用方法、垃圾投放时间等。

 2、小区设立垃圾屋(或小区内设置的垃圾转运站)分类收集 箱,取消原有的垃圾桶。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使其能分别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区分颜色鲜明,易于识别。

 3、规定小区垃圾投放驳运时间 垃圾投放时间为:7:30--8:30 19:00--20:00 规定小区垃圾投放时间区段,设立标语,宣传到位,使得居民慢慢习惯定时投放垃圾。

 4、小区垃圾分类过称记录 设立专门的记录表格,对分类垃圾的重量进行过称记录,记录小区垃圾分类出的每种垃圾的重量情况,便于日后的统计分析。并将垃圾分类统计表公示,让居民有成就感。

 5、加强小区日常的巡查力度 在小区垃圾分类初期,要对垃圾定时投放和分类情况加强监督,对居民不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要进行及时的指导;对乱扔垃圾的居民,要及时劝阻,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居民,收集证据,汇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6、已分类的垃圾处理与处置 小区已分类的垃圾由环卫作业部门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和环卫部门的垃圾驳运联系交接工作。

 大件废弃物由物业管理公司与环卫作业部门电话预约,由环卫作业部门上门收运。

 7、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制度 将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小区经理与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中,对垃圾分类不达标的,扣罚当月奖金。

 六、配合街道、居委、房办的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汇报小区垃圾分类情况。

 万事开头难,但我们相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能够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使得我们小区环境更换清洁美丽。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创建洁净优美的文明城区,在物业小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达到垃圾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目的。根据市市政公用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四方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垃圾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原则,在全区居民中大力倡导垃圾分类收集,建设绿色生态小区,打造“四方建管情系万家”的服务品牌,为四方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建管局垃圾分类收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xx xxx xxx

 三、实施步骤 ⒈选择具备条件的试点小区。已初步确定幸福家园和金华苑 2 个物业小区。

 2、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小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及好处,讲解分类垃圾桶的使用方法、垃圾投放时间等。

 3、在 2 个小区分别设立分类垃圾桶。试点设立两类垃圾筒,绿色垃圾桶投放可回收垃圾,橙色垃圾桶投放不可回收垃圾。初步估算幸福家园需设 26 个分类垃圾桶,橙色垃圾桶和绿色垃圾桶各 13 个;金华苑小区需设 18 个,橙色垃圾桶和绿色垃圾桶各 9 个。

 4、居民每天按照指定时间(18 点至 21 点)分类投放垃圾,环卫部门使用专用垃圾收集车每天清运一遍。

 5、垃圾桶周边卫生由物业小区负责。

 6、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启动资金大约需要 50 万元,每个垃圾桶 450元。投放专用垃圾车 1 辆,其中运输不可回收垃圾的车辆可由压缩车代替,收集可回收垃圾的车辆需购置,约需资金 20 万元。

篇三: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9 年 10 月 25 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11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22 年 6 月 27 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五章 源头减量

  第六章 促进与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管护单位作业活动中产生的绿化作业垃圾,以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住宅、办公楼、商业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净菜上市和非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置污染环境防治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园林和绿化、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条 支持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鼓励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统筹生活垃圾处置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置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确定的中转设施、处置设施的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中转、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规范,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改造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场地、收集亭、垃圾房等设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核准,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进行重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查询、预约回收、可回收物交易价格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车辆等设备的类别、标识、规格,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本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二)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三)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四)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主管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六)城市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七)农村居民点,村民委员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投放管理责任人。

  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服务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是,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首次配置,由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

  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的配置位置、数量等,应当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需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可以在住宅区、居民点主要出入口等区域相对集中配置。

  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分类投放要求。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和分类投放指导、监督。

  (三)保持收集设施、收集容器完好及周边环境整洁。

  (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翻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的生活垃圾,造成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污染或者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不听劝告、制止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应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和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内部驳运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驳运。

  第二十条 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

  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第二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乱倒生活垃圾。

  对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投放至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堆放收集点,或者通过预约由收运服务单位收集。大件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内。

  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但是,废药品应当投放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家庭废药品收集点。

 厨余垃圾应当先在产生场所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动物的尸骸按照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协商确定收运时间。

  (二)对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也可以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单位预约收运时间。

  (三)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分类。对仍不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不符合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集、运输,并遵守下列作业要求: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并保持运输工具功能完好、标识明显、外观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避免或者减少噪声扰民和交通拥堵,防止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及时将生活垃圾运送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中转、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

  (四)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五)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其他作业要求。

  第二十五 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处置。

  (二)有害垃圾应当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三)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交由厨余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置或者进行就地就近处置;实行就地就近处置的,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 十七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类。对仍不分类的,应当拒绝接收,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

篇四: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物业 关于垃圾分类的指导会议

  会议时间:2010 年 7 月 24 日 会议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物业部、保洁公司

 1.垃圾分类知识 A、可回收物:指易于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和织物等。

 B、厨余垃圾:指剩余饭菜和果皮等生物性垃圾,适于生化处理或堆肥。

 C、电池:包括柱型和扣型电池,因含有有害物质,所以必须单独收集,并进行特殊安全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还可以变废为“宝”加以利用。

 D、其他垃圾: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垃圾,如灰土、砖、瓦和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2、垃圾如何投放 A.投放前:纸类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并清理干净后投放;厨余垃圾应做到袋装密闭投放。

 B.投放时: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

 定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物品要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C.投放后:要注意盖好容器上的盖,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滋生蚊蝇。

 希望各部门提高认识,从源头抓起,将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关于垃圾分类的指导会议

  会议时间:2010 年 8 月 10 号 会议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物业部、工程部、保洁公司

 保洁流动性较大,给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7.24 会议强调的问题重复发生,本次会议重新强调一下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会后保洁进行培训。

 1、各岗位必须严格按市管委有关垃圾分类的要求对小区内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执行小区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

 2、严格从源头开始分类,各楼层保洁员负责本楼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每日进行巡视。

 3、定期对垃圾分类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4、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巡查,及时纠正未正确分类投放的垃圾。

 5、如有其他问题,作好记录,上报领导小组。

 关于垃圾分类的指导会议

  会议时间:2010 年 9 月 20 日 会议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物业部、保洁公司

 会议内容:关于垃圾分类执行以来发现的问题 1、路面卫生欠佳,主要是由于保洁员在进行垃圾分拣后未及时清理。请各楼层保洁员注意 2、经分拣处保洁反映,个别楼层保洁员在进行垃圾分类时,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分拣,给第二次分拣带来困难。

 3、加强垃圾桶的清洁,如发现垃圾桶有损坏请及时报修。

 4、执行分类已经有一段时间,仍有很多业主不进行垃圾分类,给保洁的工作带来了困难,物业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5、如有其他问题,作好记录,上报领导小组。

 关于垃圾分类的指导会议

  会议时间:2010 年 10 月 19 日 会议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物业部、保洁公司

 1、垃圾桶的卫生出现了问题,没有按时消毒,请各保洁员注意。

 2、个别楼层的保洁在输送垃圾的时候,总是爱把垃圾袋在地上拖着走,开会时说过多少遍了,但还有个别人这样。下不为例。

 3、如有其他问题,作好记录,上报领导小组。

 关于垃圾分类的指导会议

  会议时间:2010 年 11 月 18 日 会议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物业部、保洁公司

 1、垃圾桶周边的卫生,请各保洁员注意。

 2、加强垃圾桶的清洁,如发现垃圾桶有损坏请及时报修。

 3、如有其他问题,作好记录,上报领导小组。

 关于垃圾分类的指导会议

  会议时间:2010 年 12 月 16 日 会议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物业部、保洁公司

 1、定期对垃圾分类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2、天气冷,垃圾桶外侧的泥垢不易清洗,要求保洁员加强日常清理的同时,随时注意垃圾桶的卫生状况。

 3、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4、如有其他问题,作好记录,上报领导小组。

篇五: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试行)适用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

 住宅小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

 第四条

 已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场地、收集亭、垃圾房等设施。

 第五条

 既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首次配置,由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容器进行消杀和保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在住宅小区内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翻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造成周围环境污染,或是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对不听劝告、制止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规范住宅小区内生活垃圾的驳运行为。小区设有垃圾房(箱)的,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使用桶、人力车、电动车等适当机具,将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短驳到小区垃圾房(箱),禁止混装混运。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时,应当建立台账,做好清运单位、清运时间、清运桶数等记录。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利用小区公示栏、电子屏、业主群等载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对员工违反分类容器

  设置和分类驳运管理行为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员工整改,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员工工作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关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参加相关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等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国家、省、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提升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会员单位应当带头遵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带动非会员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形成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自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履职不力且整改不到位,或受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申报各级物业示范项目的评比,并由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信用不良记录扣减相应的诚信分值。

篇六: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dash;1—

  关于印发《嘉兴市实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嘉兴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经研究,现将《嘉兴市实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分类办〔2019〕23 号

 —1— 附件:嘉兴市实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 附件:

 嘉兴市实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 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1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推进本市居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集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可参照使用。

 1.3 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 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为主,其他投放方式作为补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以下简称“定时定点制度”)。

 1.5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和《嘉兴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试行)》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2 2 .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2.1 可回收物,指导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

 —1— 利用的生活垃圾; 2.2 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2.3 易腐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

 2.4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5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3 3 .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

 3.1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按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2 住宅小区可按照每 300 户至 500 户设置 1 处生活垃圾集置投放站,应采用封闭式构筑物,方便环卫收运作业,并设置相应作业停车位和标识标线。集置投放站宜包括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收集间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配备专职劝导员。

 3.3 为补充集置投放站服务能力,可以集置投放站为原点,按 70 米左右的服务半径增加 1 处定时投放亭,以解决居民长距离投放的现实困难,通常采用定时撤桶方式运行。

 —1— 原则上不设或少设。配备专职劝导员。

 3.4 集置投放站和定时投放亭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 5小时左右,并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一般为上午6:30—8:30 及傍晚 17:30—20:30 两个时间段)。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定时定点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及增减。

 3.5 集置投放站、定时投放亭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住宅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公示定时定点投放点点位、投放时间及其他要求等。

 4 4 .定时定点制度操作规程

 1 4.1 专职劝导员配备

 4.1.1 劝导员配备要求。

 由镇(街道)分类办负责指导社区进行专职劝导员的招聘和入职培训工作。劝导员必须为专职人员。城镇封闭式居民小区按高层住宅每 500 户、普通住宅每 300户配备 1 名专职劝导员。具体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4.1.2 劝导员工作职责。劝导员根据居民作息时间每月月底前上门 1 次进行入户宣传、发放标签给业主,告知分类投放要求及上月投放质量反馈。劝导员每天在垃圾投放高峰期现场指导,现场检查分类投放质量和标签粘贴规范情况,每天抽检家庭不少于 50 户,每月每户家庭两类垃圾抽检不少于 3 次,对未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劝导并进行正确分类示范,及时向居

 —1— 民反馈抽检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居民分类质量打分评比记录,并在楼道评分榜上进行公布。

 2 4.2 落实入户宣传。镇(街道)分类办应开展专职劝导员、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督导员等具体工作人员的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等内容培训。入户宣传内容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定时定点投放要求,确保宣传有效性。

 3 4.3 平稳引导过渡。定时定点制度实施初期,可根据定时定点方案意见征询期间居民对方案的意见统一程度,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按照不同情况,做好过渡性引导工作:原居民楼架空层内或地下车库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可保留全部或部分投放点,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后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居民楼,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4.4 4 夯实责任实现常态长效运行 。定时定点投放开展的前三个月,每个集置投放站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劝导员、1-2 名志愿者在规定的开放时间进行值守,要求做好开袋检查、劝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督导员在小区内进行巡查,督促专职劝导员履职、志愿者规范指导和分类质量追溯的保质保量完成;物业应做好分类收集及驳运,即时反馈每日分类情况。在撤桶并点的定时定点实施初期,物业增加巡查、保洁频率,防止发生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做好对约定时间段以外定点定位、误时投放点位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记录、反馈和公示。

 —1— 镇(街道)分类办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先进表彰、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通过绩效考核等考评手段,确保相关工作人员职责落实。通过一定时期的稳定高效运行,逐步减少专职劝导员、志愿者值守、督导员巡查等监督手段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居民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4.5 5 定期评估 分析 。应建立每月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对照要求,进行推进成效自我评估,适当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做好经验归纳、问题汇总,提出应对措施、整改建议,切实提升小区垃圾分类实效。

 5 5 .保障措施

 1 5.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符合本市分类标识标志规范的分类运输车辆,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

 2 5.2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辖区内居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培训、监督等活动。

 3 5.3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社会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特别是住宅小区内硬件设施设备改造、收运服务对接等方面。

 4 5.4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5 5.5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情况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小

 —1— 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

篇七:物业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小( ( 社) ) 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 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小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态安全,创建洁净优美卫生的文明小区,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社会协同、居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服务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小区在市、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执行落实。按照片区设定“桶长责任制”辖区内 XX 个垃圾分散收集点责任到人,努力提高责任桶实际分类的准确率。我们公司项目部全体人员都参与到小区的垃圾分类协助分类工作中去,督导业主准确分类。

 指导员:XXX,负责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

 监督员:XXX,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贯彻和检查督导工作。

 桶

 长:XXX,环境维护部领班,负责垃圾回收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监控工作。

 副桶长:XXX:协助桶长做好检查和监控工作。

 成

 员:

 XXX:负责 1-5 幢共 X 个单元及周边道路绿化带的卫生及区域内垃圾桶集中工作。

 XXX:负责 6-10 幢共 X 个单元及周边道路绿化带的卫生及区域内垃圾桶集中工作。

 XXX:负责 11-15 幢共 X 个单元及周边道路绿化带的卫生及区域内垃圾桶集中工作。

 三、指导体系

 1. 做好垃圾分类向居民宣传工作。

 在小区内悬挂分类宣传横幅、滚动电子屏,上门发放垃圾分类宣传

 册、短信群发、智能语音播报等方式方法,让广大业主朋友充分了解到垃圾分类的重本性,并定期组织我司工作人员学习分类知识,全员参与分类工作。

 2. 做好垃圾分类硬件支持。

 物业为小区内的每户家庭配送一对专用的生活垃圾桶和其它垃圾桶,从源头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并引进了专用的“垃圾带发放机器”,为业主提供便利。为更好的做了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硬件支持。

 3. 协助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按照片区设定“桶长责任制”辖区内 XX 个垃圾分散收集点责任到人,努力提高责任桶实际分类的准确率。并做好垃圾袋发放工作,每户按 1 只 1 天的标准发放绿色可降解的 10L 专用垃圾袋,领取地点在蓝天物业公司门卫处。我们公司项目部全体人员都参与到小区的垃圾分类协助分类工作中去,督导业主准确分类。

 四、巡查体系

 1.做好垃圾分类巡查工作,安排专员每天,早中晚多次,巡查垃圾分散收集点的分类状况,遇到业主投放垃圾的及时查看是否投放准确,加强巡查频率。

 2.桶长应安排固定人员每天至少 2 次对小区垃圾进行收运。为方便住户使用,固定垃圾运送人员应巡回的收取垃圾桶内的垃圾,保证垃圾桶内的垃圾不能超过桶容积的四分之三。保证垃桶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路面无污水。

 五、整改体系

 1.为了方便垃圾分类运输,社区已更换旧垃圾桶,并相对集中设置了新垃圾桶的摆放点,更新垃圾分类标识和目录。

 2.对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要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做到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有回收利用价值垃圾的处理,由外包方人员对有回收价值的垃圾应及时取出并分类存放

 4.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回收垃圾桶内垃时,应先将垃圾桶内的垃圾袋提出放进垃圾车内,再重新铺好新的垃圾袋,铺垃圾袋时要将垃圾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 5 厘米折贴在垃圾桶外沿,再盖紧垃圾桶盖。

 5.垃圾每天清运 1 次,每日早晨垃圾清运车垃圾中转时应设置在不影响小区环境的地方,垃圾外运过程不干扰用户正常工作,生活。

 6.垃圾运送人员应负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垃圾运送人员负责每天冲洗 1 次垃圾中转站地面 7.每日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 1 次四害清杀工作,每周对底坑清洗次并消杀,抽干底坑污水。

 六、 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实施分类存放,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一)

 垃圾的分类:

 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

 1 1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2 2. .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

 3.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 废电池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荧光灯管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 ( 二) ) 垃圾 投放要求 1.投放前:纸类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并清理干净后投放;厨余垃圾应做到袋装密闭投放。

 2.投放时: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定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物品要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3.投放后:要注意盖好容器上的盖,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滋生蚊蝇。

 ( ( 三) ) 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四)

 其它注意事项

 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及时总结分类方案在执行过程的问题,采取更有效方法提高分类效果。对员工采取激励机制,对多次检查中分类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分类不好的员工也要进行处罚。

  XXXXX 物业公司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垃圾分类制度执行日检查情况表

 作业人员姓名:

 日期:

 序号

 项

 目

 检查情况

 备注

 1 是否按时出勤 是 □

  否 □

  2 是否按要求做好劳动防护 是 □

  否 □

  3 劳动工具是否配带齐全 是 □

  否 □

  4 垃圾桶是否干净卫生 是 □

  否 □

  5 垃圾桶是否完好 是 □

  否 □

  6 楼道地面是否干净卫生 是 □

  否 □

  7 路面是否干净卫生 是 □

  否 □

  8 分拣处是否干净卫生 是 □

  否 □

  9 分类情况是否清晰明确 是 □

  否 □

  10 垃圾分类标识是否明明显 是 □

  否 □

  11 垃圾处理是否及时到位 是 □

  否 □

  12 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是 □

  否 □

  责任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垃圾分类 培训记录表

  责任部门

 培训时间

 培

 训

 师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对“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进行培训:

 1.各岗位必须严格按市管委有关垃圾分类的要求对小区内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执行小区垃圾分类的管理规定。

 2.严格从源头开始分类,各楼层保洁员负责本楼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每日巡视分类情况不少于二次。

 3.做到物管员日查、主管抽查、领导小组巡查,及时纠正未正确分类投放的垃圾。

 4.对查出问题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培训人数

 应到

 人,实到

 人,未到

 人。

 培训

 人员

 签到

 ( ( 在空

 白处

 签字) )

 未到人员

 垃圾分类运行记录表

 序号

 日期

 厨余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记录人

 责任人

 备注

 重量

 处理情况

 重量

 处理情况

 重量

 处理情况

 重量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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