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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10篇

时间:2022-08-31 08:5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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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10篇

篇一: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学院中层干部聘任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 市委、 市政府《关于昆明学院扩大办学自 主权理顺管理关系的请示的批复》, 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 为我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及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合并、 升格的实际, 做好处级干部聘任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改革创新精神, 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 民主化、 制度化, 建设一支有工作热情、 有管理能力、 有苦干实干精神,想干事、 会干事而且能干成事, 适应昆明学院建设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

 二、 聘任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 坚持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原则;

 3、 坚持群众公认, 注重实绩原则;

 4、 坚持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原则;

 5、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 坚持依法依章办事原则。

 三、 聘任范围及任期 全院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在职人员 均可应聘。

 受聘者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 考核合格, 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任。

 四、 聘任条件和资格 1、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

 基本条件。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 熟悉应聘岗位的工作规律, 具有担任处级领导干部所必需的组织协调、 决策执行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3、 应聘教学和研究单位行政领导职务, 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担任基层党组织领导职务的, 应当具有 5 年以上中共党员 党龄。

 5、 现任副处级干部的可继续平职应聘副处职岗位, 提拔副处职一般应当任正科级职务 3 年以上, 或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年以上。

 提拔正处职一般应任副处级职务 2 年以上, 或在党政管理领导岗位和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6、 正处级领导干部应聘年龄, 男 性年龄在 57 周岁以下( 1951 年12 月 31 日 以后出生), 女性年龄在 52 周岁以下( 1956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

 7、 副处级领导干部应聘年龄, 原则上应在 50 周岁以下( 1958 年12 月 31 日 以后出生)。

 但现任正科级以上干部应聘副处级领导职务,以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应聘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副处级领导职务的, 年龄可适当放宽, 男 性年龄在 57 周岁以下( 1951 年 12 月 31 日 以后出生), 女性年龄在 52 周岁以下( 1956 年 12 月 31 日 以后出生)。

 8、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有工作特殊需要, 经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破格提拔聘任。

 五、 工作程序 ( 一)

 对现任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对现任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 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干部助理)

 1、 开展工作总结 现任中层干部对 2004 年筹建昆明学院以来, 以及 2008 年 7 月 昆明学院成立后的德、 能、 勤、 绩、 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写出书面述职报告, 交考评聘任工作组。

 2、 群众民主测评 各单位召 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教学部门的干部分别以教学系、 部、 中心为单位组织测评; 党、 政、 群团、后勤、 教辅单位的干部按照考评聘任工作组的分组安排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民主测评中, 不称职票比例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 测评等次为“不称职”, 取消参加处级干部聘任的资格。

 结合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勤廉情况公示的要求, 中层干部的勤廉情况要在院内进行公示。

 ( 二)

 推荐、 考察和聘任 1、 公布职数 院党委根据各处级单位的规模、 职能等, 确定干部岗 位职数, 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2、 推荐 ( 1)

 全院群众推荐。

 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根据全院处级干部岗 位职数无记名 填写民主推荐表, 全额推荐学院处级干部。

 推荐工作与各单位民主测评同时进行。

 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 2)

 单位群众推荐。

 教学教辅后勤部门教职工对本单位干部进行推荐。

 推荐工作与 各单位民主测评同时进行。

 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党政部门干部、 教学教辅研究单位现任党政负 责人对党政部门干部进行推荐。

 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 3)

 党员 推荐。

 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 对本级党组织书记、 副书记、委员 预备人选进行推荐。

 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 4)

 专家推荐。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及博士对教学教辅研究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推荐。

 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 5)

 干部推荐。

 召开正科级以上干部大会, 根据上几轮推荐的结果, 按等额或差额进行推荐。

 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 6)

 个人自 荐。

 凡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的在职人员 均可报名 应聘处级领导干部岗位, 填写个人自 荐应聘表, 撰写自 荐材料, 交院党委组织部。

 每人可自 荐三个岗位。

 3、 考察 院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确定拟任干部考察对象, 聘任工作组对拟任干部进行组织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 查阅民主测评材料, 个人述职报告及与 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 全面了 解考察对象德、 能、 勤、 绩、 廉等方面的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 并形成较为全面、 准确的书面材料向院党委汇报。

 4、 党委讨论决定 院党委召 开会议, 根据推荐、 考核、 考察情况及聘任工作组意见和工作需要, 结合个人意向,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通过投票表决确定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名 单。

 5、 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 7 天的任前公示, 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6、 任职 根据公示情况, 经党委会确定后, 行政管理部门、 教学、 教辅、研究机构正、 副处级干部由院长聘任; 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 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按《党章》 规定选举产生。

 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应逐级提拔, 如果拟任正处职领导人选,因履职年限达不到要求, 则聘任为副职领导, 并由党委明确为部门、机构工作的主持人。

 六、 时间安排 2008 年 12 月 下旬启动, 2009 年 1 月 下旬结束。

 第一阶段:

 2008 年 12 月 26 日 , 召开动员 大会, 公布全院处级干部岗位、 职数和考评聘任工作组分组名 单, 处级干部岗 位和职数同时在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动员 大会召 开后个人可到党委组织部领取个人自 荐应聘表。

 第二阶段:

 2008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09 年 1 月 3 日 , 干部撰写述职报告。

 各系部牵头人与 相应考评聘任工作组组长联系, 预约召 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时间。

 个人自 荐应聘表于 2009 年 1 月 3 日 前交党委组织部。

 第三阶段:

 2009 年 1 月 4 日 至 1 月 7 日 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 1、 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 考评聘任工作组发放民主测评表和民主推荐表, 教职工现场进行无记名 填写。

 填写完毕, 由考评聘任工作组统一收回表格, 进行结果统计, 并将统计结果如实向院党委报告。

 2、 教学教辅后勤部门教职工对本单位干部进行推荐。

 党政部门干部、 教学教辅研究单位现任党政负 责人对党政部门干部进行推荐。

 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 对本级党组织书记、 副书记、 委员 预备人选进行推荐。

 3、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及博士对教学教辅研究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推荐。

 4、 召开正科级以上干部大会, 根据上几轮推荐的结果, 按等额或差额进行推荐。

 5、 推荐结果由考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计后报院党委。

 第四阶段:

 2009 年 1 月 8 日 至 1 月 15 日 , 院党委进行初步人选遴选, 确定拟任处级干部考察对象, 各考评聘任工作组按程序对拟任处级干部进行考察。

 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处级干部人选。

 第五阶段:

 2009 年 1 月 16 日 至 22 日 , 公示拟任处级干部 人选名 单。

 第六阶段:

 2009 年 2 月 26 日 至 28 日 , 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 大会, 选举产生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党委召 开全院中层干部大会, 宣布干部聘任、 任命决定; 办理聘任、 任命手续, 相关干部进行工作交接。

 七、 组织领导 学院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为保证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立昆明学院处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梁晓谷、 陈世波 副组长:

 孙

 勇、 李媛芬 成

 员 :

 陈兆雄、 熊

 晶、 罗明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委组织部 主

 任:

 董建华 副主任

 杨

 斌、 张士芬 办公室人员 从相关部门抽调, 负责统计、 协调等日 常工作。

 院领导带队组成考评聘任工作组, 负 责民主测评、 推荐、 组织考察等具体工作。

 院纪委对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 有关政策 1、 实行处级干部到一定年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政策。

 男 性年龄在57 周岁以上, 女性年龄在 52 周岁以上的正处级干部, 经党委批准可改任正处级调研员 。

 男 性年龄在 57 周岁以上, 女性年龄在 52 周岁以上的副处级或正科级干部, 任副处级职务或正科级职务五年以上, 符合

 规定条件的, 经党委批准可晋升为正处级或副处级调研员 。

 2、 现任副处级或正科级领导干部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处级干部聘任的, 保留原级别待遇。

 九、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 认真传达院党委的实施意见, 了 解工作程序和相关政策, 理解支持学院党委的决定。

 广大干部教职工要以积极的态度正确 对待此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 积极参加应聘, 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已经明确的机关部门和教学系部牵头人, 要识大体, 顾大局, 正确处理好聘任工作与 日常工作的关系, 在新聘任干部到位交接工作前, 必须坚守岗 位, 履行职责, 认真做好工作。

 要严格干部聘任工作纪律, 全院教职工都要遵守聘任工作纪律,不做不利于团结, 不利于实施聘任方案的事, 对不守纪律, 破坏团结,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附件:

 1、 昆明学院中层干部聘任职位及职数

  2、 昆明学院中层干部考评聘任工作组分组名 单

  3、 个人自 荐应聘表

 中共昆明学院委员 会 二○○八年十二月 二十四日

 附件 1

 昆明学院中层干部聘任职位及职数

 一、 党群机构 序号 部门 职务名 称 干部职数 备注 主

 任 1 人

 1 党委办公室 副主任 1 人

 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审计处处长 1 人

 2 纪委办公室 ( 与监察审计处合署)

 监察审计处副处长 1 人

 副部长 2 人

 3 组织部 党校教务长( 副处)1 人

 部

 长 1 人

 4 宣传部 副部长 1 人

 5 统战部 部

 长 1 人

 书

 记 1 人

 6 机关党总支 副书记 1 人

 常务副主席( 正处)1 人

 7 工会 副主席( 副处)

 1 人

 二、 行政管理机构 序号 部门 职务名 称 干部职数 备注 主

 任 1 人

 1 院长办公室 副主任 2 人

 处

 长 1 人

 2 人事处 副处长 2 人

 处

 长 1 人

 3 教务处 副处长 4 人 其中 1 人兼高教研究所所长 处

 长 1 人

 4 计划财务处 副处长 2 人

 处

 长 1 人

 5 科研处 副处长 1 人

 处

 长 1 人

 6 学生处 ( 与学生工作部合署)

 副处长 2 人

 处

 长 1 人

 7 招生就业处 副处长 1 人

 处

 长 1 人

 8 资产管理与设备处 副处长 1 人

 处

 长 1 人

 副处长 2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党员 行政领导兼9 后勤处 ( 与后勤服务集团合署)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处

 长 1 人

 10 保卫处 副处长 2 人

 处

 长 1 人 11 离退休工作处 副处长 1 人 党员 行政领导兼党总支书记 处

 长 1 人

 12 基建处 副处长 1 人

 13 对外交流合作处 处

 长 1 人

 14 昆师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主

 任 1 人 派出机构 15 龙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主

 任 1 人 派出机构 16 体院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主

 任 1 人 派出机构

 三、 教学业务机构 序号 部门 职务名 称 干部职数 备注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1 经济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2 政法系 党总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3 社会科学与人力资源系 党总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4 初等教育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5 学前教育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6 体育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7 文学与新闻传播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8 外语系 党总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9 音乐系

 党总支书记 1 人

 序号 部门 职务名 称 干部职数 备注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10 美术与艺术设计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11 历史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12 数学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13 物理科学与技术系 党总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14 化学科学与技术系 党总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15 生命科学与技术系 党总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16 自 动控制与机械工程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党总支书记 1 人

 17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系 党总支副书记 1 人

 主

 任 1 人 副主任 2 人 含综合办职能党总支...

篇二: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二级单位正副职 (含副处级及以上挂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学校推荐到独立学院和学校参股入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任职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学校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选任,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教育管理工作,懂得教育管理的基本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做到自重、 自省、 自警、自励, 反对官僚主义, 反对任何滥用职权、 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职位任职的经历,专职干部一般要具备2个或2个以上下一级职位的任职经历。

 (二)提任中层副职,一般应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提任中层领导正职, 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任职经历上可适当放宽。(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文化程度。

 (四)一般应具备在近5年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学校党委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经历。

 (五)男同志一般不超过 56 周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 51 周岁。

  (六)提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七)近3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八)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九)身心健康。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 可以破格提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 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中层领导班子换届, 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选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中层领导班子换届, 会议投票推荐由全体教职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二)内设办公室(系、所、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党支部书记; (四)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在 30 人以下的全体参加)

 。

 中层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提出有关要求,并进行投票推荐;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统计推荐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校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个别提拔任职,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察对象的确定

  党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 资格审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一起进行酝酿, 并就廉政等情况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然后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并投票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选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原则上按 1:3 的比例确定。

 确定考察对象时, 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个别中层领导岗位, 可由有关的组织机构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考察中层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应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 全面考察其德、 能、 勤、 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中层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二)

 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沟通情况, 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意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五)根据考察情况,党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校党委汇报。

  考察中层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分管领导;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中层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实行考察干部函询制度。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廉政等情况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 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中层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选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其他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要归入党委组织部建立的干部档案中。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党委组织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六章

 酝酿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 应当在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充分酝酿。

  酝酿应当根据拟任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不同的范围内进行。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应征求分管(或负责联系)该单位的校领导的意见。拟任人选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的, 应征求党委统战部及所在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的意见。拟任中层副职的,应征求拟任职单位中层正职的意见。

 第七章

 讨论决定

  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研究有关职位人选,学校分管该单位的领导应到会。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 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 会后应当及时了解清楚, 避免久拖不决。党委常委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及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对拟任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党委常委会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 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需要征求上一级部门意见的干部,在讨论决定之前征求。

 第八章

 任职

  实行任前公示制度。

 选拔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外,在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任前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派专人同其谈话,一般由任职单位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与其谈话,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陪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发文任职。

 任职时间从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宣布任职决定。学校任职通知下发后,中层正职的任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陪同有关校领导到任职单位宣布;中层副职的任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到其任职单位宣布。

 任职干部的工作交接,应在任职文件下达一周内完成。

  实行试用期制度。选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以选举形式产生的领导职务除外)

 ,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实行任期制。中层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 4 年,中层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 8 年。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是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学校内进行。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和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其他条件根据岗位需要另行规定。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面试答辩(必要时可加笔试)和民主测评; (四)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六)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七)任前公示; (八)发文任职; (九)宣布任职。

 第十章

 交流、回避

  实行专职中层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从事纪检、组织、人事、财务、招生、项目审批等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师生重点关注的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 8 年的,应当进行交流。属于重点交流职位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 4 年的, 一般应进行交流。

 (三)交流可在机关与学院、党务与行政之间以及党务部门之间、行政部门之间进行。

 (四)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

 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并在1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单位)

 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常委及党委组织部讨论干部任免, 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中层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职工年度考核中,凡有一年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 (三)在领导干部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 33%,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四)需要出国出境访问或学习进修,单次离开领导岗位超过六个月(不包括寒假、暑假时间)或在一个任期内累计离开领导岗位超过 1 年的(不包括寒假、暑假时间;单次出国出境未超过 15 日的也不计算在内)

 。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

 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辞职申请,报送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审批。

 校党委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 2 个月内予以答复。期间,提出辞职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中层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未满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引咎辞职。是指中层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应当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

 是指校党委根据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免去现职。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的工作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提出免职、辞职、降职的意见;

  (二)

 党委常委会讨论作出对干部免职、 辞职、 降职的决定;

 (三)有关...

篇三: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开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中层干部队伍, 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和中组部、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院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改革用人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 打破职务终身制,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干部“四化” 要求, 公开选拔聘任中层干部,把德才兼备、 思想解放、 廉政勤政、 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学院中层领导岗位上来, 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正确的用人导向, 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二、 中层干部公开选拔聘任上岗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

 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

 注重实绩、 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

 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原则;

 (五)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

 依法办事的原则。

 (七)

 根据国家规定, 干部聘任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 中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好,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熟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爱岗敬业。

 (二)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教学系部和科研处主要行政领导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三)

 提任处级领导职务, 应有五年以上工龄, 由处级副职提任处级正职的, 应当在处级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由科级正职提任处级副职的, 应当在科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

 年龄 55 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能坚守岗位。

 (五)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 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的党龄要求。

 (六)

 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可破格提拔; 工作特殊需要的, 可适当放宽上述第(三)

 条的条件。

 四、 中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

 具有岗位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 观点、 方法、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

 具有相应岗位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 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

 具有开拓、 进取精神,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

 密切联系群众, 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五)

 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有民主作风, 坚决执行学院党政组织的决定、决议, 有全局观念。

 (六)

 法纪观念强, 廉洁自律, 作风正派,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清正廉洁、 勤政为民, 办事公道, 以身作则。

 五、 公开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织实施由学院任命的中层干部选拔工作; 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负责选拔聘任工作具体工作。(详见附件一)

 六、 学院公开选拔聘任中层干部职位、 职数(详见附件二)

 中层正职职位出现空缺情况的, 可增设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名。

 七、 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考核办法 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德、 能、 勤、 绩四方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层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激励和督促其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 民主公开、 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年度考核考评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评步骤为:

 (一)

 个人在学院教代会上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年度述职报告。

 (二)学院教代会代表根据民主评议的内容并按民主评议干部测评表规定的测评项目进行民主测评。

 (三)

 所在部门群众评议测评。

 (四)

 分管领导综合评鉴。

 (五)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评, 确定考核结果。

 任职期间, 因违法乱纪、 渎职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解除聘任关系。

 八、 聘任期限和任期待遇 学院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任职期间的待遇:

 ①根据职务级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②根据考勤考核结果, 享受相应职务的学院内部分配待遇, 中层正职职位出现空缺情况的, 主持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待遇。

 九、 学院中层干部公开选拔聘任上岗主要工作程序 (一)

 在学院公布本方案。

 (二)

 推荐和报名。

 群众举荐、 领导班子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参加学院中层干部竞聘候选人。

 群众举荐以政治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 个人报名不超过两个职位。

 (三)

 资格审查, 确定竞聘候选人。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按不超过1 :

 3 的比例确定竞聘候选人。

 经本人同意后公布竞聘候选人名单。

 应聘职位出现竞聘候选人空缺的, 重按上述办法确定竞聘候选人。

 (四)

 竞聘演讲。

 竞聘候选人在学院教代会上作竞聘演讲, 回答教代会代表的提问, 演讲时间不超过5 分钟。

 (五)

 民意测验。

 学院教代会代表填写民主推荐表。

 (六)

 民意测验统计。

 聘任工作办公室对民主推荐进行汇总统计。

 (七)

 确定考察对象。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酝酿并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八)

 组织考察。

 学院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德、 能、 勤、 绩、 廉全面考察,广泛征求意见。

 (九)

 党委讨论决定拟聘人选方案。

 (十)

 任前谈话。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个别谈话。

 (十一)

 任前公示。

 公示拟聘名单, 听取群众意见。

 (十二)

 公布决定。

 学院党委决定中层干部聘任人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布聘任决定。

 十、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开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工作组织机构

 1. 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安家成(党委书记)

 成员:

  庞正轰(党委副书记、 院长)

 黄

 健(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时祖豪(副院长)

 王

 伟(副院长)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安家成(党委书记)

 成员:

  工会主席 组织人事处处长 党政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篇四: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于规范学校中层干部任免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 乡 镇(街道、 开发区)

 中心学校, 民办学校:

 根据 《嵊州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嵊教体人〔2012〕 44 号)

 的规定, 在学校(单位)

 现有机构和职位不超职数的情况下, 因工作需要, 确需任命中层干部的, 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1.填写“学校现有机构和职数情况表”。

 2.以文件形式上报“干部任免请示”。

 3.填写“干部任免情况汇总表”。

 4.凡任职或免职的干部都必须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5.上述表册于 8 月 18 日 前报局人事科待批。

 凡现有机构和职位已超出职数配备标准的学校(单位), 不再报批中层干部。

  附:

 1.学校现有机构和职数情况表;

 2.“干部任免请示” 样张;

 3.“干部任免情况汇总表” 样张;

 4.“干部任免审批表”

 样张。

 5. 关于规范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的说明。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3 年 8 月 13 日

 时间就是金钱, 效率就是生命!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 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附1

 学校现有中层机构和职数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规模、

 班级数、

 住校生数 现有中层机构 按规定可 配备的中层职数(x 正 x 副)

 原配备的中层职数 (x 正 x 副)

 调整情况说明 调整后的中层职数 任职情况 免职情况

 注 :

 “任职情况” 和“免职情况” 栏只需填写任免人数即可, 如, 任“一正二副”、 免“二正一副”。

 附2

 X X X 文 件

 XX〔2013〕

 号

 干部任免请示

  市教体局党委:

 经 XXX 研究, 拟作如下干部调整:

 XXX 同志拟任 XXX 职务;

 …… 拟免去 XXX 同志 XXX 职务;

 ……

  呈报单位(盖章)

  2013 年 8 月 XX 日

 时间就是金钱, 效率就是生命!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 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附3

 干部任免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任职 免职 备注

  此表除上报纸质材料外, 还须以电子文档形式发:

 jtjgjm@126.com

 附4

 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 贯

 出生地

 入 党 时 间

 文化程度

 全日制教育毕业学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在职教育毕业学校及专业

 档案号

 学位或职称

 家 庭 成 员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现 任 职 务

  拟 任 职 务

  拟 免 职 务

  简

  历

 时间就是金钱, 效率就是生命!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 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主

 要

 表

 现

 学 校(单位 )党 组织 或乡 镇党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任 免文 号

  教体局审核同意批复文号: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单位)

 党组织或乡 镇党委任免文号: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5

 关于规范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的说明 为规范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现对有关栏目 的填写说明如下:

 1.“籍贯” 栏填县市,“出 生地” 栏填到乡 镇(街道)

 一级。

 2.“文化程度” 填最高学历。

 3.“全日 制教育毕业学校及专业” 填第一学历;“在职教育毕业学校及专业” 填最后毕业的学校及专业, 即最高学历。

 4.“家庭成员” 栏, 已结婚的填配偶和子女; 未婚的填父母及兄弟姐妹。

 5.“现任职务” 填 2012 学年度之前所任的职务;“拟任职务” 填 2013 学年度将任的职务;“拟免职务”

 填将要免去的职务。一般同一系列的职务从副职升到正职, 原来的副职不需免去, 即从“副校长”

 升到“校长”, 从“副教导主任”

 升到“教导主任”, 原来所任的“副校长” 和“副教导主任” 在“拟免职务”栏里就不需填写。

 如,“现任职务” 为“× × 镇× × 学校副校长”或“× × 镇× × 学校副教导主任”,“拟任职务” 为“× × 镇× ×学校校长” 或“× × 镇× × 学校教导主任”, 这就属于同一系列的升职, 原职务不必拟免。

 同时, 职务名 称必须填写完整, 市属学校可填“× × 学校× × 主任”,

 乡 镇(街道、 开发区)

 学校应填“× × 镇(街道、 开发区)

 × × 学校× × 主任”。

 6.“工作简历” 栏从最后学习 阶段开始填, 以下填工作简历

 时间就是金钱, 效率就是生命!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 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和任职情况, 任职情况要分阶段填写。

 曾经任过职务的必须把任职情况填写清楚。

 7.“主要表现” 必须由组织对该干部近年来的思想、 学习 、工作等方面表现作出鉴定, 绝不能由本人作自 我鉴定。

 8.“学校(单位)

 党组织或乡 镇党委意见” 栏填拟任免职务的情况。

 9.“任免文号” 栏中的“教体局审核同意批复文号” 由教体局填写;“学校(单位)

 党组织或乡 镇党委任免文号” 待批准单位发文后填写完整, 并加盖批准单位的公章, 最后报教体局存档。

篇五: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实施,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选拔任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2、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制度。

 三、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团委干部至少有两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德育室主任至少有三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团委干部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局党委组织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 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 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 (2)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书记与校长个别酝酿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党的全体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书记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不列为考察对象。

 4、党组织考察 (1)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的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组织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应是党组织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 15 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正职相当于副科级,属于教育局党委管理范围,故校务会讨论决定后需报上级党委组织科审核通过后才能公示、任命。

 八、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十、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制度,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试行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篇六: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理工大学 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岗位职数配置方案

 根据《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机构和干部人事改革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执行湖南省省属高校机构编制的具体规定,高起点定位,高质量发展,构建学校科学、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按照精简机构、理顺关系、减少层次、避免职责交叉的基本思路,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

 2. 以总量控制、工作需要、管理重心下移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合理配置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职数。

 3. 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不同职能的要求,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岗位职数配置 1. 学校党政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岗位职数配置

 序号 号 拟设机构 岗位职数配置 并入机构及新增职能 正职 正处级 副

 副职 职 职 1 党政办公室(机关党委)

 1 1 4 党政办公室 机关党委 驻京办 档案馆(新增职能:学生档案管理)

 2 党委组织部(党校)

 1 2 1 党委组织部(党校)

 3 党委宣传部 1

 2 党委宣传部 4 党委统战部 1

  党委统战部 5 纪检监察处 1 1 2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6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1

 3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7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1

 2 发展规划办公室 新增职能:推进依法治校、学科规划 8 校团委

  1 校团委 9 校工会

 1 *

 1 校工会 10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 1 2 研究生院 11 人事处(人才工程办公室)

 1 1 3 人事处 师资处(教师学院)

 新增职能:人才工程建设 12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 1 4 教务处(现教中心)

 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13 科学研究部(重点平台建设办公室、产学研促进办公室)

 1 2 3 科技处 产学研促进办公室 14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处 1

 1 人文社科处 15 国际交流处 1

 1 国际交流处 16 计划财务处 1

 2 计划财务处 17 招生就业处 1

 3 招生就业处 18 审计处 1 1 1 审计处 19 后勤与基建处(土地工作办公室)

 1 1 3 后勤处 基建处 土地工作办公室 20 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1 1 2 国有资产管理处 新增职能:实验设备管理 21 保卫处、综治办 1 1 3 保卫处(保卫处党总支)

 22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1

 1 校园信息化办公室 网络中心 新增职能:信息资源管理 23 校友与社会合作处、校友基金会办公室 1

 1 校友联络办公室(校友基金会办公室)

 24 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教职工党委 2

 1 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党委)

 序号 号 拟设机构 岗位职数配置 并入机构及新增职能 正职 职 正处级副职 副职 职

 25 图书馆 图书馆党委 2

 3 图书馆(图书馆党委)

 26 城南学院 城南学院党委 2

 4 城南学院(城南学院党委)

 27 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党委 2

 3 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委)

 28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党委 2

 3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党委)

 校医院 子弟学校 29 长沙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2

 1 产业管理办公室(华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交通科学院研究院 新增职能:学校各二级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管理 职数合计 34 13 61

 注:*为常务副主席岗位。

 2. 学校教学院设置及干部岗位职数配置 序号 学院名称 正职职数 副职职数 合计 院长 书记 合计 副院长 副书记兼副院长 1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 1 1 5 4 1 2 土木与建筑学院 2 1 1 5 4 1 3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2 1 1 4 3 1 4 水利工程学院 2

 1*

 1 4 3 1 5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 1 1 4 3 1 6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 1 1 4 3 1 7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1 1 5 4 1 8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 1 1 4 3 1 9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

 1*

 1 4 3 1 1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 1 1 4 3 1 11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 1 1 4 3 1 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1*

 1 4 3 1 13 文法学院 2 1 1 3 2 1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1 2 2

 15 外国语学院 2

 1*

 1 4 3 1 16 设计艺术学院 2 1 1 4 3 1 17 体育学院 2 1 1 2 2

 18 国际学院 2

 1*

 1 2 2

 合计 36 18 18 68 53 15 注:*为学校人才引进岗位,由学校另行考察任用。

 长沙理工大学 教学院行政班子换届与处职干部竞聘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回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干部师生反映强烈的学校机构重复设置、干部超职数配备等问题,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有关治理“三超两乱”问题的整改要求,根据有关政策和《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校党委对现有机构进行了精简和调整。为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地完成本次机构调整后的干部竞聘调整、换届工作,根据中组部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有关部署,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那些“讲大局、团结干事,敢担当、勇于干事,有本事、科学干事,肯吃苦、踏实干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努力建设一支善于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干部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二)实施方式

 1. 教学院行政负责人换届 院长的产生方式:

 (1)校内竞聘选拔;

 (2)学校从国内(外)引进高水平人才,党委直接聘任; 副院长的产生方式:

 由教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联合提名,联系校领导提出意见,学校党委初审,教学院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再由学校党委决定。

 2. 其他正、副处职干部采用校内竞聘调整的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教学院院长的竞聘选拔

 1. 报名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应聘学院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在所在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在同等条件下,有国际化背景者优先; (3)身体健康,能够工作满至少一届聘期(男不超过 57 周岁,女不超过 52 周岁);

 (4)全校范围内现任正处级干部,或任职满 2 年的现任副处级干部,或曾经担任过教学院正、副院长,但在以往换届中因届满等原因未再连任的教学科研人员。

 2. 竞聘选拔步骤:

 (1)岗位申报、推荐与资格审查 ① 干部个人申报,填报《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院长申报表》(见附表 1); ② 党委组织部到各学院组织全体教授会议进行院长任职人选推荐; ③ 校领导对教学院院长的任职人选提出推荐意见,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院长校领导提名推荐表》(见附表 2); ④ 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⑤ 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酝酿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会(扩大)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 (2)民主测评 党委组织部到各教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确定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3)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提出 1-2 人的建议任职名单(如提出的建议任职人员属于提拔聘任的,先到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考察),并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处意见; (4)讨论决定 ① 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根据党委组

 织部提出的建议任职名单,酝酿提出拟任职名单,报学校党委会(扩大)讨论; ② 学校党委会投票表决,确定任职人选。

 (二)党政管理 、 服务机构正处级(含正处职、正处级副处职)干部和教学院党委书记的竞聘调整

 1. 报名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全校范围内现任正处级干部; (3)申报党务工作岗位的,应当是中共正式党员; 2. 竞聘调整步骤:

 (1)岗位申报、推荐与资格审查 ① 干部个人申报,填报《长沙理工大学处职干部岗位申报表》(见附表 3),每人限报 3 个岗位; ② 校领导对干部任职人选提出推荐意见,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处职干部校领导提名推荐表》(见附表 4); ③ 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2)民主测评 党委组织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下列三种民主测评:

 ① 校领导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申报正处职岗位和正处级副处职岗位的干部进行测评,计算出得分; ② 干部和群众代表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申报正处职岗位和正处级副处职岗位的干部进行测评,计算出

 得分; 上述两项计分,公式为: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85+“基本称职”个数×0.7+“不称职”个数×0.5)×100÷有效测评项目个数; ③ 计算申报正处职岗位和正处级副处职岗位的干部近三年(2011-2013)年度考核情况得分(不含绩效<目标>考核,不进行班子内部排名,只计算三年民主测评原始分的平均分); 再将上述三项测评得分按照 30%、40%和 30%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总成绩,作为调整的基本依据; (3)讨论决定 ① 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测评、个人意愿和校领导推荐干部情况,提出建议任职名单,并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处意见; ② 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根据党委组织部提出的建议任职名单,酝酿提出拟任职名单,报学校党委会(扩大)讨论; ③ 学校党委会投票表决,确定任职人选。

 (三)教学院副院长的换届选拔

 1. 提名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教授职称、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教授职称、博士学位,个别师资力量较弱的教学院,可放宽至副教授职称、硕

 士学位; (3)身体健康,能够工作满至少一届聘期(男不超过 57 周岁,女不超过 52 周岁)。

 2. 换届选拔步骤:

 (1)提名与资格审查 ① 由教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联名提出建议人员名单,填报《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副院长提名推荐表》(见附表 5),建议人员名单要大于等于公布岗位职数的 150%(四舍五入),名单应充分考虑建议人员的年龄、学历、学科、职称结构; ② 联系校领导对由教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提交的《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副院长提名推荐表》提出意见; ③ 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④ 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在教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联系校领导提名的基础上,按公布岗位职数的130%(四舍五入)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会(扩大)讨论确定;

 (2)民主测评 党委组织部到各教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确定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3)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提出建议任职名单(如提出的建议任职人员属于提拔聘任的,先到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考察),并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处意见;

 (4)讨论决定 ① 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根据党委组织部提出的建议任职名单,酝酿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报党委会(扩大)讨论; ② 学校党委会投票表决,确定任职人选。

 (四)党政管理 、 服务机构副处级干部和教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的竞聘调整

 1. 报名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全校范围内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 (3)申报党务工作岗位的,应当是中共正式党员; 2. 竞聘调整步骤:

 (1)岗位申报、推荐与资格审查 ① 干部个人申报,填报《长沙理工大学处职干部岗位申报表》(见附表 3),每人限报 3 个岗位; ② 校领导对干部任职人选提出推荐意见,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处职干部校领导提名推荐表》(见附表 4); ③ 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2)民主测评 党委组织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下列三种民主测评:

 ① 校领导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申报副处职岗位的干部进行测评,计算出得分;

 ② 干部和群众代表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申报副处职岗位的干部进行测评,计算出得分; 上述两项计分,公式为: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85+“基本称职”个数×0.7+“不称职”个数×0.5)×100÷有效测评项目个数; ③ 计算申报副处职岗位的干部近三年(2011-2013)年度考核情况得分(不含绩效<目标>考核,不进行班子内部排名,只计算三年民主测评原始分的平均分); 再将上述三项测评得分按照 30%、40%和 30%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总成绩,作为调整的基本依据; (3)讨论决定 ① 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测评、个人意愿和校领导推荐干部情况,提出建议任职名单,并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处意见; ② 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根据党委组织部提出的建议任职名单,酝酿提出拟任职名单,报学校党委会(扩大)讨论; ③ 学校党委会投票表决,确定任职人选。

 四、有关规定 1. 参加教学院正、副院长民主推荐大会的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 2/3; 2. 在现职岗位工作满 6 年,或在同一单位(部门)的正、副处职岗位合计工作满 9 年的干部必须交流(个人既不能申报机

 构调整后职能未发生变动的单位<部门>岗位,也不能申报机构调整后新成立的含原岗位职能的单位<部门>岗位),为了保证工作的可持续性,本次同一单位(部门)干部的交流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70%,按照任职时间的长短进行调整,此次未调整的,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部调整到位(教学院正、副院长为聘期制,不执行该项规定); 3. 原华罡、布朗、华南、华达公司中由学校发文认定的正、副处级干部享有同等竞聘资格;本次竞聘进入新组建的长沙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干部,不再纳入学...

篇七: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事关党的教育事业发展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的实现,是高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深入查找当前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寻问题成因,提出改进建议,以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精神要求,搞好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党的十八以来,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质量得到明显完善与提高,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和解决。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对当前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和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当前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选任资格和条件设置不严谨

 一是有些高校执行德才兼备标准过于片面化,简单把高学历、高职称等同于高能力、高素质,“唯职称”、“唯学历”情况较为严重,对德的考察往往虚的多、实的少,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不强。二是有些高校在中层领导班子配备上重结构轻功能,有些高校二级领导班子的任职经历学缘结构高度趋同,对一些特定选任对象上如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降低标准,有的高校盲目追求干部队伍年轻化,不注重干部队伍的梯度建设,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一刀切;三是有些高校中层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把关不严,如对于工作年限、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不严格。对学术型干部破格提拔的随意性较大,重学术,重业务,轻“德”与“能”,往往忽视了思想政治素质等软指标。

 (二)选任程序执行不严密

 一是在动议环节上把握不到位,对动议主体、动议内容、动议程序及责任不清楚,存在“越权”现象,个别高校酝酿时间仓促,酝酿范围不准,方案不成熟即强行实施;二是民主推荐和考察环节不够规范。一些高校在民主推荐时,存在只进行会议推荐不进行谈话推荐、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随意大,导致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对推荐对象不了解,出现评价者与被评价对象不相关等问题发生。在民主测评环节上,由

 于参与民主测评的对象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往往并不是随机抽选的,其测评结果表现形式呈现一次性的特征,因此难以有效反映被测评者的真实情况,使民主测评流于形式,民主测评信度和效度双低,造成民主测评失真。三是个别高校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不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投票,不表决,未有详细会议记录。

 (三)选任工作制度不健全

 一是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不健全,缺乏一整套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和符合高校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例如高校选拔任用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层领导岗位上就没有明确资格与条件規定。二是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套制度不完善。如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不坚持原则,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范围,而非从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进行随机抽选,导致群众意见失真。三是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没有上升至制度规范层次,对“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未形成制度共识。

 (四)选任工作监督效果不佳

 一是对选人用人工作出现的不正之风惩治不够有力,对选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尤其对选人失

 察、用人失当的问题查处力度不够。二是缺乏对高校党政“一把手”合理的制约和有效监督,针对个别高校存在临时动议、封官许愿、凭个人好恶、亲疏用人,搞“小圈子”的现象,高校纪律监督机关不敢管或管得不够。三是群众监督力度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群众监督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面较为狭窄,监督质量不高。

 二、当前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原因分析 (一)没 有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与权力观

 一方面高校受“官本位”思想余毒侵害较为严重,高校内部,无论是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还是管理服务等各领域,均受到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的深入影响,部分教职工对“权力”过分崇拜,少数干部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不能从严从高要求自己,在用人导向上存在偏差。高校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把个人关系亲疏作为中层干部选任标准。有的班子成员缺乏担当,习惯于执行与盲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二传手”,对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问题一味推脱给组织,缺乏责任担当,致使在选任资格和条件设置上成“近视眼”,只重视“职称”,“学历”等显性指标。

 (二)对选任工作程序认识与理解不足

 一是有的高校党委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完备性认识明显不足,不够重视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的资料归档,如对干部选任的程序和环节主动或被动的做了简化,动议不能适时而动,动之有规,议之有据,谈话推荐人员随意安排,公示内容简单,不准匿名举报。二是存在侥幸心理。有的高校领导认为现有的干部选任工作程序比较繁琐,不利于开展工作,偶尔“偷工减料”一下不会出现问题。三是未认识教职工充分参与的重要性,如在干部选任的会议推荐环节或民意测评环节,没有保证教职工参与者的相对独立性,直接导致在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中结果失真,笔者就曾在本校中层干部选任中遇到类似情况。

 (三)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存在应用困境

 一是宏观层面干部选任制度针对不同行业的指导性作用不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干部工作制度,但真正契合高校发展特点的规章制度还不多,对于高校一些特有的干部队伍情况,如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高校中层领导干部资格与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指导性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是从微观层面看,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存在一些应用难题。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有关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在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际中,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就是干部选任工作的经办人,再接受“举报、申诉”等工作,就形成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这也均折射出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制度设计存在待完善的地方,最终导致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不健全,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四)监督机关和群众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一是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发挥不明显。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很少就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等有关事项进行沟通、交流,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或不规范之处没有向组织(人事)部门“扯扯袖子”,仅对有关举报案件进行受理,未能全程进行纪检监督控制管理。二是教职工监督面窄且不够专业。大多数教职工对于高校中层干部选任的监督热情度不高,缺乏对干部选任相关工作政策的深入理解,存在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的情况,致使在监督干部选任工作之中教职工群体监督专业化程度不够,抓不到要点。

 三、提升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学习,树立正确用人观与权力观

 一是加强分类学习。强化高校党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组织工作干部、教职工等各类人群的分类学习指导,多措并举,提高各类人员对于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重要性、严肃性和纪律性的认识,提升高校党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组织工作干部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与把握能力,强化教职工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才能保证在高校中层干部选任中不违规、不走样,保证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正常推进。二是破除“官本位”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多渠道的职业发展通道。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不能用手上的权力去干涉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要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多渠道职业发展通道,避免教职工走“当官”这座独木桥,惦记的人少了,想通过不正当竞争上位的人也就少了。

 (二)严格执行高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程序

 一是进行重点防范。在民主推荐环节,会议推荐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范围内可适当扩大范围,参照 360 度考核法把拟推荐对象的上级、下级及服务对象列为会议推荐参会人员。民主推荐结果是高校中层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而非重要依据,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考察环节,考察组成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具有

 相应的经验及资格条件,在考察中应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贯彻于干部考察始终,在对“绩”考察中着重对其现任工作岗位的业绩、成果和质量进行考量,而非对其个人的学术成果进行衡量,避免以高学历、高职称代替工作成绩。任职环节,属任前公示内容应准确,应扩宽反映问题的渠道,允许匿名反映情况。坚持任职谈话制度,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已任职的,考察材料应放入其人事档案。二是扩宽教職工参与面。加大校务公开力度,使高校中层选任工作尽可能受到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做细做实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随机选择参与测评对象,保证民主测评的效度与信度,把好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关,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三)系统地建好“ 制度的笼子”

 一是要完善高校干部任用相关制度。尽快出台《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根据高校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特点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层领导岗位上的资格与条件,规范任前选任流程,规范年龄、职数,规范破格选任,规范公开选拔、聘任上岗。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中干竞聘工作,建立竞争上岗等创新性竞争选任制度。调动鼓励高校在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下,进一步健全了不同类型干部分类选拔方式,建立和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制

 度,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尽可能地深入基层,通过交流谈心,深入了解后备干部或工作突出人员的朋友和家庭情况,实事求是的了解干部的德与廉。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层干部后的人事待遇,建立健全干部任用试用期考核制度,健全干部业绩考核机制和干部退出机制,实现高校中层干部的“能上能下”。

 (四)多维度推进高校中层干部选任监督工作

 一是发挥党委主体责任。要让高校党委真正成为承担高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层干部选任的第一责任人,明确高校党委在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的权力与责任,以惩防结合为手段,着力“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结合高校教职工对干部的期望,健全多维度干部考核监督机制。二是发挥纪检监督机关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选任干部由纪委出具有关廉政公函,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建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落实“三重一大”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实行选人用人工作责任倒查工作,切实发挥纪律检查机关在高校选任工作之中的作用。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对高校中层正职干部实施审计告知书制度,使干部了解在岗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好干部的届中和离任审

 计。四是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在高校中层干部选任环节实行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建立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群众举报体系。通过有奖知识竞赛等方式,有意识的提高高校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的认识与理解能力,使其“知法、懂法”,逐渐提高群众监督素质与质量。

篇八: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任职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团队意识、廉洁意识 三 具有执行推动能力、 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人善用能力、风险控制能力 四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勤勉敬业、谦虚谨慎、联系群众 五为了三所事业面对困难能够坚定信心、承受压力、积极主动、敢于坚持、迎

 难而上。

 二、任职资格 一中层干部的任用应逐级提拔 二提拔中层副职的需要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 35 岁副职提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不超过 40 岁 三平级任用时中层副职的女不超过45 岁男不超过 50 岁。中层正职的女不超过 50 岁男不超过 55 岁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确实表现素质好、能力强、业绩突出且得到业内高度认可的优秀人才或确因工作需要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篇九: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党字〔20 13〕 22号 

 关于印发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仁爱分院: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医院党委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望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3年 7月 1  日 

  主题词:

 岗位

 竞争

 方案

 通知 中共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 7 月 1日印发                                                                           (共印 85份)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层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医院党委《关于印发〈中共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关于 2013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党字 〔20 13〕21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 在中层干部换届中对部分职位采取竞争上岗, 为做好有关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 竞争上岗职位 结合医院实际, 医院党委决定对信息科、 后勤部、 外联拓展部、风湿免疫科、 血液病科的正、 副主任及美肤激光整形科主任、 麻醉科副主任、 血透室护士长等中层干部职位采取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职位及职数详见附件 1。

  二、 竞争上岗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 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讲学习、 讲政治、 讲正气, 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 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政策, 事业心强, 乐于献身祖国的医学事业, 在学校和医院的建设发展中艰苦创业, 做出实绩。 3、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认真调查研究, 能够把党的方针、 政策同本单位、 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 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讲实话, 办实事, 求实效, 反对形式主义。

  4 、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有实践经验, 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 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 正确行使权力, 依法办事, 清正廉洁, 勤政为民, 以身作则,艰苦朴素, 密切联系群众,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

 批评和监督, 做到自重、 自省、 自警、 自励, 反对官僚主义, 反对任何滥用职权、 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有民主作风, 有全局观念, 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善于团结同志, 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

 年龄要求 男性:

 56周岁以下(19 57年 7月 1日以后出生), 年龄在 50周岁及以下者优先考虑; 女性:

 53周岁以下(19 60年 7月 1日以后出生), 年龄在4 5周岁及以下者优先考虑。

  (三)

 任职条件 1.信息科 主任任职条件:

  (1)

 医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信息系统管理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 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大局意识、 服务临床的意识, 有为临床一线和其他部门解决计算机网络相关问题的能力; 有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3)  责任心强, 品德优良, 工作积极主动, 能吃苦耐劳,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 沟通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 创新精神。

  (4 )

 身体健康。

  副主任任职条件:

  (1)

 医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信息系统管理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 有较强的服务临床的意识, 具有为临床一线和其他部门解决计算机网络相关问题的能力;有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3)工作积极主动, 责任心强, 品德优良, 能吃苦耐劳, 具有良

 好的学习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 创新精神。 (4 )

 积极协助和配合主任做好信息科的各项工作。

  (5)

 身体健康。

  2.后勤部 主任任职条件:

  (1)

 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后勤管理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 熟悉物业管理, 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大局意识、 服务临床的意识, 具有为临床和其他部门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 有敏锐的安全意识和对医院的安全、 稳定及保卫进行监督、 管理的能力。

  (3)

 责任心强, 品德优良, 工作积极主动, 勤恳务实, 具有良好的组织、 沟通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协作、 创新精神。

  (4 )

 身体健康。

  副主任任职条件:

  (1)

 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后勤管理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 熟悉物业管理, 有较强的服务临床的意识和为临床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敏锐的安全意识,具有对医院的安全、 稳定及保卫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能力。

  (3)

 工作积极主动, 责任心强, 品德优良, 勤恳务实, 具有良好的组织、 协调、 沟通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4 )

 积极协助和配合主任做好后勤部的各项工作。

  (5)

 身体健康。

  3.外联拓展部 主任任职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大局意识、 服务意识; 有较强的客户开拓及组织管理能力, 工作积极主动, 责任心强, 能吃苦耐劳, 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 创新精神。

  

 (3)

 有医院工作经历或在区内外有一定社会资源者或有对外联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4 )

 身体健康。

  副主任任职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有医院工作经历或在区内外有一定社会资源者或有对外联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

 有较强的客户开拓及组织管理能力, 工作积极主动, 责任心强, 能吃苦耐劳,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 创新精神。

  (4 )

 积极协助和配合主任做好外联拓展部的各项工作。

  (5)

 身体健康。

  4 .风湿免疫科 主任任职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副高及以上职称。

  (2)

 有丰富的风湿免疫专业的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医疗、 教学及科研能力。

  (3)

 具有学科发展远期规划及近期目标的具体设想, 在区内外风湿免疫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4 )

 工作积极主动, 责任心强, 品德优良, 能吃苦耐劳,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 创新精神。 (5)

 有“三甲” 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6)

 身体健康。

  副主任任职条件:

  (1)

 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有较丰富的风湿免疫专业的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医疗、 教学及科研能力, 能指导下级进行风湿免疫病科病人的诊治和急危重症抢救, 近 5年参与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

 积极协助和配合主任做好科室的各项工作。

  (4 )(5)(6)

 同主任任职条件。

  5.血液病科 主任任职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副高及以上职称。

  (2)

 有丰富的血液病专业的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医疗、 教学及科研能力, 能够解决血液病科疑难问题, 指导下级进行血液病科急危重症抢救。

      (3)

 具有学科发展远期规划及近期目标的具体设想, 在区内外血液病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 4)  工作积极主动, 责任心强, 品德优良, 能吃苦耐劳,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 创新精神。 ( 5)有“三甲” 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 6)身体健康。

  副主任任职条件:

  (1)

 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有较丰富的血液病专业的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医疗、 教学及科研能力, 能指导下级进行血液病科病人的诊治和急危重症抢救, 近5年参与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

 积极协助和配合主任做好科室的各项工作。

  (4 )(5)(6)

 同主任任职条件。

  6.  美肤科 主任任职条件:

  ( 1)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熟悉国家对医学美容、 整形外科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过医学美容或整形的专科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

 有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验或管理经验,在医学美容、 整形外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4 )

 工作积极主动, 责任心强, 品德优良, 能吃苦耐劳,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 创新精神。 (5)

 有“三甲” 医院医学美容、 整形外科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

 身体健康。

  7 .麻醉科 副主任任职条件:

  ( 1)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麻醉专业各类资质, 中级及以上职称。

          ( 2)具有较丰富的手术麻醉工作经验,麻醉技能全面, 能指导下级医师对麻醉科急危重病及疑难杂症做出正确诊断和处理。

  ( 3)工作积极主动, 责任心强, 品德优良, 能吃苦耐劳,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 创新精神。

  (4 )

 有 5年以上“三甲” 医院麻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

 积极协助和配合主任做好科室的各项工作。

  (6)

 身体健康。

  8.血透室 护士长任职条件:

  (1)

 专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学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

          (2)

 熟悉国家对血透室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经过血透专科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

 熟练掌握各种血液透析技术操作, 能组织护士对透析急性并发症及危重症的抢救, 有血透室管理或重症监护室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4 )

 工作积极主动, 责任心强, 品德优良, 能吃苦耐劳,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团队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 创新精神。 (5)

 服从科室主任的领导, 积极协助和配合主任做好科室的各项工作。

          (6)

 身体健康。

  (四)

 相关说明 

 报名不足 3人的岗位, 不进行竞争上岗, 由医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选拔任用。

  三、 竞争人员范围 凡符合以上相关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区内外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四、 竞争上岗的方法与程序 (一)

 公开职位。

 全额公开竞争上岗职位、 职数。

  (二)

 自荐与推荐。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办法, 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者由本人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详见附件 2), 可报名 1—2个职位, 自荐者将报名表交医院党委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3年 7月 8日 (星期一)下午 6时前。

  (三)

 资格审查。

 医院人力资源部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经医院党委审定后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

 竞职演讲。

 自荐者竞争中层干部岗位需进行竞职演讲, 每位自荐者需针对所竞聘的岗位进行 8分钟的演讲及 5分钟的相关问题问答。

 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 自身优势与不足、 任职后的设想等。

 设评委会对竞职演讲者进行综合评分。

  (五)

 确定考察对象。

 采取差额办法产生考察对象。

 每个岗位综合成绩前 2名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对其德、 能、 勤、 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六)

 党委讨论决定。

 医院党委根据考察结果, 集体讨论, 以差额票决方式决定拟任用人选。

  (七)

 任前公示。

 对拟任用人选在院本部及院内 O A网公示, 公示期为 7天。

          (八)

 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 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 日程安排 (一)

 2013年 7月 2日 19 :30在医院多功能厅召开医院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动员大会, 同时进行现任中层干部换届考核民主测评。

  

 (二)

 2013年 7月 3日——8日, 为报名自荐时间。

  (三)

 2013年 7月 9日——12日, 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 医院党委审定后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

 2013年 7月 13日全天, 符合条件的自荐者进行竞职演讲,医院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五)

 2013年 7月 14日——16日, 考察小组下科室进行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院外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六)

 2013年 7月 17日——20日, 组织考察组向换届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换届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任用人选建议方案, 并将方案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任职前领导谈话。

  (七)

 2013年 7月 21日——27日, 对拟任人选公示。

  (八)

 2013年 7月 28日, 医院党委发文任命。

  五、 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

 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 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医院换届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 确保干部选拔工作客观公正。

  (二)

 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 党委讨论情况等。

  (三)

 竞聘工作组要客观公正, 不准打人情分。

  (四)

 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 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

 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 不准弄虚作假, 搞拉票等非法活动 (六)

 对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可向医院纪检监察、 党委办公室检举、 申诉(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58 550 92,党委办公室电话:584 8206), 受理部门应该及时核实处理。

 亦可向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及纪检和监察机关举报、 申诉。

  (七)

 本工作方案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岗位职数表 2.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                                    中共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3年 7月 1日           附件 1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岗位职数表  序号岗位名称 职数 备注

  正 职 岗 位 1  信息科 1   2  后勤部 1   3  外联拓展部 1   4   风湿免疫科 1   5  血液病科 1   6  美肤激光整形科 1   

 7   血透室(护士长)

  1                                                     职数合计:

 7个    副 职 岗 位 1  信息科 1   1  后勤部 3   2  外联拓展部 1   3  风湿免疫科 1   4   血液病科 1 ...

篇十:高校中层干部有职称要求吗

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06-12-0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 民主化、 制度化 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加强依法治校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发20027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413 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包括具有正处级、 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学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以及各院系的党政负责同志。

  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 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 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勇于改革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高等学校 管理实践经验能够学习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中层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备五年以上工龄并在正科长中级职称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教师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担任中层党政领导职务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者组织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进行培训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

 六距退休年龄任不满一届的一般不再提任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的中层党政领导职务。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有上述有关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提任职务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 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

 第九条 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使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形成合理的梯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年满 58 周岁 一般不再担任实职领导职务 其中专职党政领导干部改任相应职级调研员。在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时不能任满两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十条 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原则上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 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 一 选拔院 系 处级领导干部 一般应在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中投票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二选拔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确定。

 三参加民主推荐人数必须占应参加人数的 2/3 以上推荐结果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应当经过 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四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推荐结果。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五条 个人含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基层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 必须集体讨论、 书记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 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第十六条 院系一级党委总支换届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考

 察 第十七条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 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

 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八条 考察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任用的初步方案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九条 考察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教学科研单位所在单位的上级分管领导、所在单位的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实体院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代表、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 二 党政职能部门 所在单位的上级分管领导、 所在党委、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干部代表、工作联系较多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考察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拟用人选应当听取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考察中层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建立考察文书 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主要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丰富的干部工作经验。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地反映考察情况和群众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三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 一般由党委组织部或学校有关领导向单位主要领导或本人反馈。

 第五章酝酿和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中层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或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根据中层党政领导干部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征求职位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属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 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 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 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常委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 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领导或者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

 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党委常委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助理、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处长、财务处长、审计处长、监察处长任免前应听取教育部人事司的意见任免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在讨论决定前还应和地方有关部门充分协商。

 第六章任

 职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依据《南京大学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 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由学校党委领导签发。

 党委系统的干部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出书面任职通知行政系统的干部以校长或学校行政名义发出书面任职通知。

 第三十一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被任用者谈话

 中层正职一般由学校领导同任用者谈话中层副职一般由党委组织部同任用者谈话。

 学校纪委负责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第三十二条 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党的领导班子换届的任职时间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第七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三十四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全校或本单位内部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三十六条 加大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 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干部在新提任干部中所占的比例。

 第三十七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报名和单位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的干部可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八章交流、回避 第四十条 实行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对象一般包括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规定需要回

 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二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坚持实行机关与院系、党务与行政之间的干部交流换岗制度。提倡、鼓励中青年干部到多个岗位进行锻炼。

 三在同一单位担任同级领导职务满一届的人员鼓励交流在同一单位担任同级领导职务满两届的人员实行交流。

  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院系的学术业务管理岗位和学校个别业务性强的管理岗位 可以适当放宽。

 四在正常换届或调整过程中未任用的干部一般不再保留原行政级别。

 五积极向校外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

 第四十一条 实行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中层党政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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