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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物业管理合同6篇

时间:2022-08-27 13: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6篇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T/CDDEXXX—202122A A 附录A(资料性) 信托制物业服务合同文本填空控制表表A.1信托制物业服务合同文本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物业管理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6篇

篇一: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CDDE XXX—2021 2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信托制物业服务合同文本填空控制表 表A.1 信托制物业服务合同文本填空控制表 序号 合同条款 需要填空的内容 是否已填 1 封面 小区名称2处,合同日期1处

 2 第一页第一段 小区名称

 3 第二条 委托人名称及地址(3处)

 4 第二条 受托人名称及地址(2处)

 5 第三条(一)

 小区名称

 6 第三条(三)2.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7 第四条 信托期限(初始值为“五年”)

 8 第九条(一)2. 参考标准

 9 第十条(一)2. 预算周期及欠费时间点约定

 10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的服务酬金百分比

 11 第三十条 维修资金使用时的酬金(建议填写20%)

 12 第四十六条 质量管理体系未按时认证时的扣减酬金比例(建议填写10%)

 13 五十二条 法院选择(建议填写当地法院名称)

 14 五十五条 合同的有效期(最好与第十条的预算周期相关)

 15 第五十八条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16 附件一 预算案

 17 附件四 物业费分摊表

 T/CDDE XXX—2021 23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资金与账户声明示范文本

  小区(院落)居民共有资金受托管理承诺 本人

  ,身份证号:

 ,系

 小区(院落)(以下简称“本小区”)

  号业主(居民)。感谢本小区(院落)居民们的信任并共同选举本人作为

 委员会负责人,代为管理和使用居民们众筹的资金和小区各项共有收入资金。为了确保属于全体居民的资金安全和透明,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本小区无法开立对公银行账户,故本人志愿受托为本小区管理资金,并开立以本人真名的

  银行下的银行账户(卡),不与本人自有资金混合而仅仅用于本小区使用: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此账户(卡)资金全部用于本小区各项收入的存放,一切管理开支均从该账户中转出资金而不使用纸币现金;该账户银行日记账(对账单)对本小区全体居民公开并办理除取款密码外的查询密码向本小区每个居民开放使用,接受每个居民和社区两委作为监察人的监督和信息公开。

 本人不享有此账户(卡)中资金的收益权,知晓该账户中资金不得为本人或本人自己家庭和成员利益服务,否则为职务侵占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人也不对该银行账户(卡)中资金产生的税负承担支付义务,即如果有此类情况发生时,相关税负从该账户(卡)资金中列支。因本人重大或故意过失导致该银行账户(卡)中的资金损失时,本人应用自有资金赔偿。

 当本人没有能力管理此银行账户时,授权

  社区配合有关机关将资金取出用于小区管理。

 声明人:

  联系方式: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T/CDDE XXX—2021 24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书面签署誓言文本 我,

 (自己姓名)向

 小区全体业主保证,将带领我的团队:

 ——向你们提供审慎、勤勉和忠实的服务; ——对于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予以充分的披露; ——不从事任何与本小区利益相竞争的行为; ——不从事任何与本小区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不进行任何为本人和所在企业谋取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酬金等公开收益以外的任何秘密的利益的行为; ——向任何业主公开本小区管理过程的任何档案、文件和财务信息; ——向任何业主公开由于本人管理本小区而得到的任何收益、利益; ——一切行为不得超越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和业主委员会及所在企业的授权;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甘愿接受向社会公开及接受体系规定的其他处分。

 签字:

 日期:

篇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dquo;重庆阳光 100 国际新城”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重庆渝能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保证乙方在对“重庆阳光 100 国际新城” 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续的开展。

 甲乙双方在遵循集团关于项目 开发期间物业公司由开发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基础上, 就已签订的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进行补充并签订本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 称:

 重庆阳光 100 国际新城

  物业类型:

  城市综合体

  座落位置:

 重庆市南岸区滨江路五石片区

 第二条 已交付物业情况 建成并交付物业共计 19 栋楼宇、 4148 户 , 分布于 A 组团、 D 组团、 蓝滨组团和天际组团。

 建成并交付物业总建筑面积 569964M2, 其中 住宅 471351. 37 M2、 商业 26858. 7 M2、 车库 71753. 93 M2。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第三条 乙方依照与甲 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对“重庆阳光 100 国际新城” 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约定的标准。

 第五条 对《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 ( 如甲方销售卖场服务、 塑料五厂水电代管服务和怡景园安置房代管服务等), 甲乙双方另 行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三章 经营管理模式 第六条 根据集团总部客字【2010】

 004 号文件《关于对物业公司管理工作调整的通知》, 乙方在“重庆阳光 100 国际新城” 开发期内由甲方直管, 集团物业总公司 提供平台支持和业务把控。

 第七条 甲方依照集团关于项目 开发期间物业公司由开发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对乙方实施管理。

 乙方在甲方管理过程中 , 对外为集团物业总公司下属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财务单独建帐、 独立核算; 对内与甲方客服部门同级, 各司其职, 为项目 服务。

 第八条 乙方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乙方总经理在岗位职责范围内, 根据甲方授权,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甲方根据集团物业总公司下达的乙方经营管理目 标和集团关于对项目

 物业公司的考核办法, 对乙方总经理和乙方管理团队进行考核。

 第九条 对“重庆阳光 100 国际新城” 建成并已交付使用的物业( 包括住宅、 商业、 车库等), 乙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 并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水电公摊费等相用费用 ; 对《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 , 双方应另 行签订合同并据合同支付费用 。

 第四章 经营管理目 标 第十条 甲方根据集团关于对项目 物业公司的考核办法和物业总公司 年初下达的乙方经营管理目 标,与乙方共同制定了 2013 年经营管理目 标, 具体如下:

  ㈠ 经济目 标 1、 物业服务费收缴率 1)

 2013 年当期收缴率≥ 80%;

 2)

 2013 年清欠收缴率≥ 50%;

 2、 财务收支 1)

 2013 年全年销售 收入× × × 万元, 其中实收业主物业服务费× × × 万元, 停车场经营收入× × ×万元、 多种经营营收入× × 万元。

 2)

 2013 年全年各项开支控制在× × × 万元内, 其中成本类支出 × × × 万元, 费用类支出× × × 万元。

 ㈡ 安全目 标

 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 1)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 发的员 工死亡事故;( 2)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 发的公司重要财产报废、 损毁事故;( 3)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 发的火灾事故;( 4)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 发的水浸事故; ( 5)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 发的恶性治安事件。

 ㈢ 管理指标 1、 全年无重大业主投诉和群诉事件。

 2、 在集团物业总公司整体制度框架范围内, 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上述经营管理目 标作为 考核乙方总经理和管理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章 管理权限及义务 第十二条 为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运营效率, 确保乙方经营管理目 标得以实现; 甲 方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特殊性和乙方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对乙方总经理进行授权, 具体授权如下:

 ㈠ 人事管理权 1、 组织管理

 1)

 拟订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方案, 报甲方审核执行。

 2)

 制定年度人员 编制计划, 报甲方审批执行。

 2、 员 工奖罚 、 任免和解聘 1)

 对部门主管级及以下员 工( 含部门主管)

 有奖罚、 任免、 解聘的决定权。

 2)

 对部门副经理级及以上员 工( 含部门副经理)

 有奖罚 、 任免、 解聘的提名 权和建议权。

 3、 薪酬福利和绩效考核 1)

 制定员 工薪酬福利和绩效考核方案, 报甲方审核执行。

  2)

 对部门经理级及以下员 工( 含部门经理)

 的工资、 奖金、 福利等有审批决定权。

  3)

 在核定的工资福利预算总额内, 有权对各部门工资、 奖金及福利额度进行调整与分配。

 4、 培训和发展 1)

 审批公司 年度培训计划。

 2)

 审批公司 的核心职位的继任计划。

 ㈡ 财务管理权 1、 预算管理 1)

 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报甲方审批执行。

 2)

 拟订年度固定资产增购计划, 报甲方审批执行。

 3)

 审核月 度、 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报甲方备案执行。

 2、 预算内借支和报销 1)

 费用类:

 单次( 笔)

 在 5, 000 元以内审批权。

 2)

 成本类:

 单次( 笔)

 在 20, 000

 元以内审批权。

 3)

 公共能耗类:

 计划预算内的审批权。

 4)

 税金类:

 计划预算内的审批权。

 5)

 工资福利类:

 制度内, 工资、 奖金、 福利和各项补助发放的审批权, 报甲方备案;

 制度外, 工资、 奖金、 福利和各项补助发放的审核权, 报甲方审批执行;

 中干和高管绩效奖金、 清欠激励奖金、 多种经营收入提成等奖金发放的审核权, 报甲方审批执行。

 6)

 固定资产类:

 计划预算内的审核权, 报甲方审批执行。

 7)

 员 工备用 金借款:

 单次( 笔)

 在 2000 元以内借款审批权、 员 工个人累计借款不得超过 5000 元。

 8)

 保证金退付:

 水电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退付的审批权。

 3、 预算外借支和报销 被授权人须按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月 度、 季度资金使用 计划实行总额控制, 超预算限额和单笔限额的借支和报销须报甲方审批。

 4、 被授权人费用借支和报销 被授权人费用借支和报销每笔( 次)

 均须报甲方审批。

 ㈢ 业务经营管理权 1、 业务管理 1)

 审批各部门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2)

 审批公司 各种内外行政公文, 包括请示、 报告、 函件等。

 3)

 在集团物业总公司整体制度框架范围内, 有权组织制定和修改公司 的各项基本制度。

 2、 采购管理 1)

 审批计划预算内的物资采购计划;

 2)

 审核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报甲方审批执行。

 3、 合同管理 1)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不含固定资产采购):

 20, 000 元以内的审批权和签署权;

 2)

 维修建设合同:

 20, 000 元以内的审批权和签署权;

 3)

 业务外包合同( 包括电梯维保、 消防维保、 化粪池清掏等):

 20, 000 元以内审批权和签署权;

 4)

 自 主经营合同( 包括电梯广告位租赁、 电信机房租赁、 商家布展等):

 审批权和签署权;

 5)

 物业服务合同:

 审核权;

 6)

 联营合作合同:

 审核权;

 7)

 与业主签订的各种协议和规约( 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消防安全责任书、 停车位租赁管理协议等等):

 审批权和签署权;

  8)

 员 工劳动合同:

 审批权和签署权;

 9)

 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签订各种非经济性的目 标责任书、 管理协议( 如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书等):

 审批权和签署权;

 10)

 行政部门办理电话、 网络、 合作酒店等签订的各种协议:

 审批权和签署权。

 对超过上述额度的合同须报甲方审批。

 第十三条 乙方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全面负责乙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对乙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过程及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乙方总经理的义务 1、 接受甲方的行政领导和集团物业总公司 的业务指导;

 2、 确保责任目 标的逐步实现;

  3、 向甲方和集团物业总公司进行工作汇报;

 4、 自 觉接受甲方和集团物业总公司的监控、 考评、 检查;

 5、 保证公司 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6、 及时上报各类计划、 总结、 报表、 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月 季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月 季资金使用 计划和财务报表, 月 季年人力资源报表和工资发放表等。

 7、 培养人才, 保持公司持续发展。

 第六章

 双方权力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力义务 1、 审核乙方组织架构及岗 位设置方案, 批准乙方年度人员 编制计划;

 2、 审核乙方员 工薪酬福利和绩效考核方案, 批准乙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工作计划;

 3、 对乙方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各项工作和费用支出进行审核与批准;

 4、 对乙方的运作状况( 工作进度、 标准、 质量、 成本等指标)

 抽查、 检查、 监督的权利 5、 定期( 每半年一次)

 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财务审计;

 6、 对乙方部门 经理级及以下员 工( 含部门经理)

 有任免和解聘的决定权, 对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财务第一负责人任免和解聘的提名 权和建议权;

 7、 对乙方总经理及所属员 工有考核权和奖罚权;

 8、 对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认真审视;

 8、 对建成并交付物业的遗留问题, 甲方应及时整改和完善;

 9、 为乙方创 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包括提供业务、 信息和资金支持等;

 10、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 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力义务 1、 接受甲方指导、 监督、 检查和考评;

 2、 及时向甲 方上报各类计划、 总结、 报表和报告等;

 3、 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履行合同义务;

 4、 及时向甲 方报告有关物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5、 自 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目 标的实现;

 6、 建立和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努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客户 满意度;

 7、 乙方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 不得损害甲方及甲 方客户 的合法权益;

 8、 利用小区资源, 自 主开展各种经营管理活动, 积极创 收、 减少亏损;

 9、 参与甲方开发项目 的前期介入, 提出合理化建议;

 10、 及时配合甲方应对突发事件和客户 投诉事件的解决和处理;

 11、 在权责范围内, 承担对各项经营管理过程和结果的责任;

 12、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 义务。

 第七章

 协议期限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 即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鉴于本协议签订时,已日 2013 年 7 月 , 则本协议约定之权限义务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期满, 双方在此的基础上, 根据乙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集团物业总公司重新下达各项经营管理指标, 签订新的管理协议。

 在新的管理协议未签订前, 按本协议开展工作。

 第八章

 管理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 向小区业主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 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根据渝价[2004] 77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甲方应按时向 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 空置房物业费:

 指未出售或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房屋( 包括住宅、 商业和车位), 由甲方全额向 乙方交纳物业费。

 2、 配套不达标下浮 30%的物业费:

 在未达到申 报的环境绿化、 设备设施等条件的, 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 应下浮 30%收费, 下浮的 30%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向业主赠送的物业费:

 甲方全额向 乙方交纳。

 4、 上述 1-3 项费用, 甲方按季度向乙方进行结算和支付。

 第十九条 乙方利用甲方产权车库空置车位( 限 A2 车库和蓝滨车库)

 租赁的收入, 甲乙双方按 50%分成, 该收入仅限月 票车、 不含临时停车收入; 甲 乙双方按季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 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 ( 如甲 方销售卖场服务、 塑料五厂水电代管

 服务和怡景园安置房代管服务等), 甲乙双方根据签订服务合同进行结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鉴于“重庆阳光 100 国际新城” 开发之现状, 乙方无法实现盈亏平衡。

 为 保证乙方物业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2013 年甲方根据乙方年度预算, 向乙 方补贴× × × 万元亏损额; 乙方利用甲方产权车库空置车位租赁的收入归属甲方部分, 可在费用 结算中冲减亏损补贴。

 第二十二条 鉴于资金压力, 乙方可根据现金流按月 向甲 方借支; 每季度, 根据双方费用结算额冲抵预借款。

 第九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乙方完成各项经营管理目 标, 全面提高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和客户 满意度, 甲方特设立激励基金× × × 万元, 用于对乙方及乙方优秀员 工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甲方依据集团总部计字【2011】

 001 号文件《关于 2011 年度阳光壹佰物业系统经理级以上人员 绩效考核的实施及管理办法》 和本协议, 对乙方及乙方管理进行考核。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乙方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2013 年财务收支预算和人员 编制计划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如有未尽事宜, 经双方友好协商, 另 签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

篇三: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1 页 共 15 页 2020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主)同意,选聘乙方为 xx 小区 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 方 :

 xx 小 区 业 主 委 员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___ 通 讯 地 址 :

 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 :___ 乙 方 :

 ___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___ 联 系 电 话 :

 委 托 代 理 人 :___ 联 系 电 话 :

 通 讯 地 址 :______ 邮 政 编 码 :___

 ______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二 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______小区 ;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______; 南至:______; 西至:______; 北至:______。

 具体区域以小区规划总平图纸表明为准。

 占地面积:

  ㎡;

  第 2 页 共 15 页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按公示的规划图内指标,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 专有部分物业总面积:_________㎡(此为经街道办核定业主大会投票的数据,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其中住宅___㎡,非住宅___ ㎡,地下车库面积:___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同类、同一工程维修工程项目单次单项维修费用在 1000元(含)以下的属于小修范围,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超出 1000 元的维修项目,由物管单位提交施工维修计划及预算报请业委会同意后执行,费用从维修基金或小区专项资金中列支。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小修项目(主要特点:量多面广、零星分散,且突发性强,时间要求紧迫,项目技术简单,用工量较少,修复费用较小。)主要包括: 1、屋面补漏,修补面层、泛水、屋脊等。

 2、钢、木门窗的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换窗纱,油漆等。

 3、修补楼地面面层,抽换个别楞木等。

 4、修补内外墙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台腰线等。

 5、拆砖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

 6、抽换个别木梁、屋架上下正弦、木柱脚、修补木楼梯等。

 7、水、电、暖、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维修等。

  第 3 页 共 15 页 8、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补疏通,阴沟、散水、落水管的修补等。

 9、房屋的检查,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等。

 第三条

 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一级)(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 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收费标准 住宅

  1.6 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费)

 商业用房 5 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费)

 地下车库车位 35 元/月·个(含公共能耗费)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2.物业服务费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乙方法定税费; (10)乙方的利润。

  第 4 页 共 15 页 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事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范围:

 (1)车位租赁费; (2)无车位车辆停放服务费; (3)装修垃圾清运费; (4)符合《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改造、更新。

 (5)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保洁、园林景观、路灯照明、电梯运行以及公共安防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范围,由受益业主另行按其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分摊,乙方负责代收,如实按月公布费用明细,接受甲方抽查监督。

 (6)公共损耗按照谁受益谁承担、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使用量或以户为单位的原则进行分摊;二次加压产生的能耗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使用量的原则进行分摊。

 4.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未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不能低于《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五条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 5 页 共 15 页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费等相关费用按月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 1-20 日前交纳。逾期欠交按所欠金额的 1‰按日收取违约金,直到交清日为止。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 12 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

 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三)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四)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六)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第 6 页 共 15 页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四)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五)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六)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七)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九)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一)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第 7 页 共 15 页 (十二)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 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 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十五条 通过组织业主共同集资进行的维修翻修和更换项目,依照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实施。

 第七 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___;经营用房___平方米,位于___,具体是______ 。消监控室___平米,位于___ 。

 第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 (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八 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第 8 页 共 15 页

 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三)占用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四)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为管理费。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物业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分配方式 详见补充协议 。

 2、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九 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 二 十 条 物 业 服 务 期 限 为 贰 年 , 即 自 2020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到期,如果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十 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每年度至少共同组织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 85%的,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 万元违约金;满意度低于 80%的,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 万元违约金;满意度低

  第 9 页 ...

篇四: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八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 甲方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 街)

 号

 四至: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 二、 三、 四。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 包括:

 主体结构(包括基础、 墙体、 柱、 粱、 楼板、屋顶)、 楼梯间、 电梯间、 共用门厅、 走廊通道、 户外墙面、

 。

  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 运行和管理, 包括:

 共用的下水管道、 落水管、 电梯、共用照明、 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

  ㈢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 构筑物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 化粪池、 自行车棚、 停车场、

 。

  ㈣共用绿地、 水面、 花木、 建筑小品、

 的养护管理。

  ㈤公共环境卫生, 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 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

 。

  ㈥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㈦维护公共秩序, 包括门岗执勤、 巡视、

 。

  ㈧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 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

  ㈨乙方应当公示物约服务的内容、 标准及收费标准, 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 乙方应当提供. 服务, 业主应按规定付费。

  ㈩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前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 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㈠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

  ㈡在销售商品房时, 应当赂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 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

  ㈢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㈣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㈤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㈥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出现

 问题, 按以下项处理:

  1、 负责返修、 完善;

  2、 委托乙方返修、 完善, 支付全部费用;

  3、

 ㈦当本物业项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时, 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㈧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3、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㈠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㈢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㈣规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及业主公约的行为, 进行劝阻、 制止, 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㈤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 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㈥厂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㈦顾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并组织实施;

  ㈧提前将装饰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 当业主装饰修房屋时, 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并负责监督,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 进行劝阻制止, 责令改正;

  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㈩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十一)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负责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

  1、 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人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3、 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十二) 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 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如需在本物业内改、 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 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 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 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场地占用费、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2、 物业及业主的有关情况资料;

  3、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 制止违法行为。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 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 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 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六) 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七) 其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㈠房屋外观:

  ㈡设备运行:

  ㈢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的维修、 养护:

  ㈣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 场地的维修、 养护:

  ㈤环境卫生:

  ㈥绿化养护:

  ㈦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㈧公共秩序管理:

  ㈨急修:

 小修:

 ㈩业主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十一) 其他: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㈠物业管理服务费

 1、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配备电梯、 消防、 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 维护、 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3、 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由甲方交纳。

  4、 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5、 业主转让物业时, 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 交纳费用时间:

  ⑴甲方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纳;

  ⑵业主每月

  日前交纳。

  7、 甲方或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㈡车位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

  1、 机动车辆:

  ⑴

  ⑵

  2、 非机动车辆:

  ㈢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 供电、 供热、 供气、 通信、 有线电视、

 等有关部门或甲方委托,提供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收取:

  1、 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 代办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2、 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 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 (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乙方负责维修、 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条 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㈠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

  日内, 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 设施、 设备等物业, 如存在问题, 按以下

  项处理:

  1、 负责返修、 完善;

  2、 委托乙方返修、 完善, 支付全部费用;

  3、

 ㈡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 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 结构、 设备的竣工图, 附属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 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 共用的设施、 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 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 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㈢其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㈠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 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 逾期未解决的,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 六条的约定, 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 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 逾期来整改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㈢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㈣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 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 还应给予赔偿。

  ㈤其他:

  第十一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 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 达不到使用功能, 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 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㈠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 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 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

 ㈠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 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 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㈠

  ㈡

  ㈢

  ㈣

  第十七条 合同续约及生效

 ㈠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 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_

 ㈢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物业构成细目

 一、 房屋建筑钢目

 楼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总层数

 备注

  总计:

 楼

  幢

  门

  个

 附表二

  二、 设备纲目

 项目内容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附表三

 三、 设施细目

 项目内容

 标准

 单位

 数量

 备注

 附表四

 四、 其地

 ...

篇五: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养护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

 XX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 《物业管理管理条理》 第 40 条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法规, 双方就 “利通· XX 堡” 的景观园林绿化达成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地址:

 成都市 XX 镇 2、 委托管理范围 (1)

 小区红线以外临街甲方种植的绿化(从十字路口甲方广告牌下至小区车行大门外);

 (2)

 小区内绿化带(双方交接确认);

 (3)

 甲方购买的花卉的养护管理;

 (4)

 小区未交房的一楼私家花园草坪及绿篱。

 二、 委托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从 XXXX 年 3 月 1 日至 XXXX 年 2 月 28 日止。

 三、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临街绿化带及园区内绿化带维护管理费为 6000 元/月, 每一个月支付一次。

 2、 小区一楼的私家花园草坪及绿篱维护管理费为 500 元/月, 每一个月支付一次。

 甲方每交付 20 户一楼住宅后, 小区一楼的私家花园草坪及绿篱维护管理费扣减 100 元。

 3、 上述绿化养护管理费用为包干费用, 费用包括人工、 机具、 农药、 肥

 料等绿化养护及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 经每月养护质量检查后, 下一个月的 5 日至 20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

 四、 养护管理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浇水:

 每日定时给草坪、 灌木、 乔木浇水。

 2、 施肥:

 每月定期检查绿化植物生长状况并适时施肥。

 3、 修剪:

 (1)

 根据草坪生长情况, 定期、 适时修剪草坪;

 (2)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 定期、 适时修剪灌木、 乔木。

 4、 病虫害防治:

 根据各类植物可能发生的病虫害, 提前做好预测, 采取必要的措施,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

 5、 补植:

 植物因踩踏、 病虫害等造成的植物死亡或生长状况不佳, 乙方须按照同样品种、 同等规格及时补植。

 6、 松土、 除草 7、 抗旱、 抗风、 抗涝:

 根据天气预测, 提前做好各类灾害天气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五、 养护管理人员 乙方的绿化养护及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保证每日的养护工作正常进行。

 六、 交接验收 1、 协议履行前, 甲、 乙双方对养护管理范围的植物进行承接验收, 明确

 养护管理范围的植物无质量问题, 作为养护管理的依据。

 承接验收时, 经双方确认存在的问题, 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接验收后, 由乙方负责承担植物死亡的质量问题,

 2、 协议到期后, 双方不再续签协议或解除协议时, 甲、 乙双方对养护管理范围的植物进行移交验收。

 乙方的绿化养护管理费用须在移交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移交验收时, 经双方确认存在的问题, 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 双方权利及责任 1、 乙方应当谨慎地养护、 管理本协议内甲方移交范围内的绿化植物。

 养护范围内的绿化植物毁损、 死亡、 出现病虫害的, 乙方须补植; 若多次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同时支付协议总金额 5%的违约金给甲方。

 2、 乙方应当按本协议附件一的要求全面履行绿化养护管理义务。

 若乙方违规操作, 甲方有权按 100 元/次直接扣减乙方的养护管理费; 协议期内, 乙方违规累计超过 10 项,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额 5%的违约金, 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3、 甲方有权随时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二的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

 若未达标, 甲方有权按每次最低 50 元扣款, 乙方须在 3 日内整改。

 若乙方每月未达标累计达到 10 次, 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 5%的违约金。

 4、 在养护管理过程中, 乙方须注意安全。

 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绿化养护管理中,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或其他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

 因乙方管理不善引发乙方管理范围内的植物造成对甲方、 其他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

 5、 甲方现场管理由物业管理处负责, 联系电话 84837220; 乙方的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现场物业管理处的监督管理。

 乙方须向甲方现场物业管理处提供工作人员的书面材料并办理小区出入证, 凭证进入小区工作; 乙方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现场物业管理处。

 6、 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向乙方提供工具存放用房。

 绿化养护管理中所需的水、 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提出用水、 用电计划。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疏忽给甲方造成水、 电费用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7、 依据上述的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按周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检查,不合格项目按附件二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检查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

 八、 其它约定 1、 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一、 绿化养护造作规程及验收标准

  二、 物业小区绿化检查表

 甲方: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

 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验收标准 一、 操作规程 1、 浇水:

 为补充土壤水分不足, 要及时浇水灌溉。

 浇水应根据不同的植物、植物大小、 季节、 天气、 土壤干湿程度等多种因素确定浇水量及浇水次数,做到适时浇水, 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夏季高温季节, 浇水应在早晨或傍晚,冬季应在午后。

 浇水时还应冲洗树叶, 清洗灰尘, 以增强观赏性。

 草木浇水要按顺序不能遗漏。

 2、 施肥:

 为植物的正常生长, 要定期对树木、 灌木、 草坪进行施肥。

 均匀适度, 保证花木生长良好。

 施肥要和松土、 浇水结合进行。

 (1)

 每年 12 月至次年 2 月植物休眠期内, 应施基肥; 每年 3 月 8 月生长期内须施追肥;

 (2)

 花灌木在开花后, 要施以磷肥为主的追肥, 施肥时注意不使肥料溅植物污花、 叶。

 (3)

 草坪施基肥前, 要先将草叶剪去, 再将肥料均匀撒于草坪表面, 然后要及时喷水侵湿, 每亩施 1000-1500 克。

 (4)

 草坪及树木在 4—9 月生长期内, 最好每月喷施一次。

 (5)

 新栽树木、 花卉在受伤根系愈合前, 不应施肥; 草坪修剪一周后才能施肥。

 3、 松土、 除草:

 (1)

 松土每年 4—10 月进行, 一般在浇水后避免板结时和夏季大雨后进行,目的是保持土壤疏松, 空气流动。

 (2)

 松土用锄头在树冠投影范围内进行, 松土深度 5—8 公分, 以不伤根为限。

 (3)

 草坪土壤易板结, 须经常松土, 可使用九齿钉耙纵横向依次将土挖松,每半月松土一次, 松土时不要翻乱草茎。

 (4)

 除杂草要掌握“除早、 除小、 除了” 的原则。

 4、 修剪:

 修剪应根据树种、 设计意图、 养护季节、 景观效果来进行, 达到均

 衡树型、 调节生长、 姿态优美的目的。

 (1)

 修剪包括剥芽、 去、 摘心摘芽、 梳枝等方式。

 (2)

 修剪时间:

 落叶乔木一般在落叶后至萌芽前的休眠期进行; 常绿乔木一般在 4—8 月上旬立秋前的生长期进行。

 (3)

 剪草:

 草坪修剪的次数应随草的饿生长速度来确定, 一般 5—9 月, 每月 1—2 次, 春季草的生长期内应增加修剪次数。

 剪草高度以 4—5 厘米为宜,切忌齐根下剪。

 夏季剪草最好早晚进行。

 5、 补植:

 缺损植物应做到随缺随补, 保持无土壤外露。

 6、 病虫害防治:

 根据季节变化, 做好病虫害防治; 发现病虫害, 及时治疗及杀灭。

 秋季涂白, 冬季清园。

 二、 验收标准 (一)

 树木 1、 植物生长旺盛, 叶色正常, 叶大肥厚, 无黄叶、 无焦叶、 无落叶、 不卷叶,植物无明显病虫害现象, 被害虫咬食的叶片数, 每株在 5%以下。

 2、 树冠完整美观, 分枝点合适, 侧枝分布均称, 枝条梳密适当、 通风透气,无下垂枝、 无枯病枝、 无死枝及明显的病虫, 枝条无人为损伤。

 3、 行道树枝条高低合适, 无死树、 无连续两株缺枝, 单株缺枝在 1%以下, 缺枝行道树数量在总数的 1%以内。

 4、 病虫害株数在 3%以内, 并且已进行妥善防治、 不影响植物的生长或存活。

 5、 古树名木无病虫危害。

 (二)

 花灌木 1、 花灌木开花率 95%以上, 开花繁茂, 无落花落蕾现象。

 2、 花灌木无明显病虫害现象, 植物生长旺盛, 叶色正常, 无黄叶、 无焦叶、无落叶、 不卷叶、 无枯病株、 无死株、 无缺株。

 3、 花灌木造型完整美观, 枝条梳密, 无明显空隙外露。

 4、 藤本植物分布合理, 枝叶覆盖均匀, 无明显空缺或空隙外露。

 (三)

 草坪 1、 绿地内无垃圾、 落叶、 废土、 砖石、 堆物堆料等现象。

 2、 草坪生长茂盛、 修剪整齐, 颜色正常, 无枯黄现象(常绿草种), 无空缺裸露, 覆盖率达 99%以上。

 草坪基本无杂草、 无病虫害。

 所有植物均须保证成活, 绿地无土壤明显外露。

  小区绿化检查表 小区:

 利通· XX 堡

  时间:

 2000

  年

  月

  日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考核标准 不合格记录 扣分草

  坪 清洁卫生 无石块、 纸屑、 垃圾等杂物 每发现 1 处扣 1 分

  草坪保护 无损坏 每发现 1 处(0. 05 ㎡以上)

 扣 1分, 每增加 0. 05 ㎡加扣 1 分;每 2 处(0. 05 ㎡以内)

 扣 1 分,每增加 1 处加扣 1 分。

 每发现 1 处(0. 05 ㎡以上)

 扣 1分, 每增加 0. 05 ㎡加扣 1 分;每 2 处(0. 05 ㎡以内)

 扣 1 分,每增加 1 处加扣 1 分。

 每发现 1 处(0. 05 ㎡以上)

 扣 1分, 每增加 0. 05 ㎡加扣 1 分;每 2 处(0. 05 ㎡以内)

 扣 1 分,每增加 1 处加扣 1 分。

 每发现 1 处(0. 05 ㎡以上)

 扣 1分, 每增加 0. 05 ㎡加扣 1 分;每 2 处(0. 05 ㎡以内)

 扣 1 分,每增加 1 处加扣 1 分。

 每发现 1 处(0. 05 ㎡以上)

 扣 2分, 每增加 0. 05 ㎡加扣 2 分;每 2 处(0. 05 ㎡以内)

 扣 2 分,每增加 1 处加扣 2 分。

 每发现 1 处(0. 05 ㎡以上)

 扣 2分, 每增加 0. 05 ㎡加扣 2 分;每 2 处(0. 05 ㎡以内)

 扣 2 分,每增加 2 处加扣 1 分。

 每发现 1 处(0. 05 ㎡以上)

 扣 2分, 每增加 0. 05 ㎡加扣 2 分;每 2 处(0. 05 ㎡以内)

 扣 2 分,每增加 1 处加扣 2 分。

 每发现 1 处(0. 05 ㎡以上)

 扣 2分, 每增加 0. 05 ㎡加扣 2 分;每 2 处(0. 05 ㎡以内)

 扣 2 分,每增加 1 处加扣 2 分。

 每发现 1 株扣 4 分,

 每增加 1 株加扣 4 分。

 每发现 1 株扣 4 分,

 每增加 1 株加扣 4 分。

 每发现 1 株扣 4 分,

 清除杂草 无明显杂草

  草坪修剪 修剪平整、 美观,高度保持在 3. 5 ㎝

 草坪养护 无枯黄、 无病虫害

 花 灌 木 植物保护 无损坏、

 无空隙外露

  清除杂草 无明显杂草

  修

 剪 修剪统一、 平整、美观、 高度合适

  养

 护 无枯枝、 无病虫害、生长健壮、 枝叶繁茂

  乔木 植物保护 无损伤、 无乱修乱剪现象 修剪统一、 形态美观、 造型优美 无枯枝、 无病虫害

 修

 剪

  养

 护

 每增加 1 株加扣 4 分。

 遵守小区管理规定 无违规现象 每发现 1 次扣 1 分

  水电使用 无浪费水电现象 每发现 1 次扣 2 分

  乙方确认

 主管确认

 经理确认

 备注:

 小区物业管理处每日检查绿化登记此表, 按周进行汇总统计。

 绿化检查不合格扣分, 每一分扣除乙方当月绿化养护费 50 元。

篇六: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远洋天地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

 现甲、 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 经过平等协商, 特签此协议.

 一、 ?装修申请与报批

  第一条 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 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 比例不小于 1:

 100 的装修设计图(包括:

 平面图、 隐蔽工程图、 机电项目施工图) 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 身份证复印件及 1 寸近照 2 张。

 4. 装修队电工、 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 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甲方自接到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

 如审核合格后, 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

 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 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第三条 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 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 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 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 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如需修改或变动, 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 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 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 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 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 出入证

  第一条 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 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 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 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 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 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装修完毕后, 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 甲方核查无误后, 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三、 装修保证金

  第一条 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 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 5000 元。

 第二条 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

 20 元/自然间; 管理费(含设备使用费) 按 15 元/天计费, 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场之日止。

 第三条 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 , 3 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 按规定退还尾款。

 如验收不合格, 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 注意事项

  第一条 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 不得改动门、 窗, 保持楼宇、 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 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 承重墙、 配重墙、 楼板地面。

 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 打洞, 不得凿穿地面、 屋顶、 阳台隔断板。

 3. 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 1. 2CM, 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 3CM, 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 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 洗衣间防水层, 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 需进行 24 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 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 防腐处理。

 6. 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 厨房间。

 7. 厨房应有门, 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 水、 暖气、 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 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 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加装暖气罩, 必须留有长、 宽不少于 400MM 的检修口, 便于日后维修, 否则后果自负。

 2. 严禁拆改室内水表, 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 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 仪表设施。

 4. 室内所有管线节门、 接口周围需留有 100MM 以上距离, 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 宽不小于 400MM 的检查口, 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 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 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 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 10CM, 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 卫生间、 厨房间墙体改动的, 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 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 配电、 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 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 图纸施工, 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

 2

  . 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 严禁强电、 弱电线路直埋, 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 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 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 隐蔽施工部分:

 照明、 插座、 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 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 对讲、 通讯网络布线, 如擅自改动, 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 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 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

 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荷的电器。

  第四条 楼宇外观装修 1. 严禁拆改外窗、 防火窗、 阳台, 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 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

 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 损失自负。

 3. 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 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外窗一侧。

 第五条 装饰施工现场

  1. 装饰材料搬运:

 乙方须提前申请电梯使用时间, 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 切勿损坏电梯、 公共区域墙壁、 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

 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 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 装修垃圾清运: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 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 随时清扫门前杂物。

 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 装修垃圾, 严禁将杂物、 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 施工人员:

 乙方施工人员须衣着整齐, 佩带通行标志, 按指定通道进入; 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 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务; 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保持公共区域墙壁、 楼道墙壁的整洁。

 4. 装修施工时间:

 1) 工作时间:

 8:

 00——12:

 00, 14:

 00——18:

 00 其它时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小区内, 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

 2) 机械设备作业时间:

 8:

 00——11:

 30, 14:

 30——18:

 00, 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 严禁施工扰民。

 (周六、 日静音作业)

 5. 消防安全:

 每户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个 5 公斤灭火器,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

 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定, 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书。

 五、 装修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 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 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 5 个工作日内, 由工程部、 业主、 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均由施工方承担。

 六、 其它

  第一条 乙方在此保证:

 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如造成房屋结构、 布局、 外装修的损坏, 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 房屋渗漏而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因此后果而产生的一切事宜如诉讼、 仲裁的均由乙方自费处理。

 第二条 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 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 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由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约方:

 甲方:

 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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