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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3篇

时间:2022-08-30 11:20:02 来源:网友投稿

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3篇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3篇

篇一: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有关部门、各事业部党工委协调配合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期限与考核方法

 (一)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期限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采取年底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按照公司综合考核的统一部署,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重点考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和党建工作创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对考核指标能够量化分解的,努力做到具体明确,易于考核;对考核内容难以量化分解的,要从检验效果出发,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年底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司党委考核与各企业自评、职工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量化

 第五条

 公司党委每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内容,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制具体考核内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于中央、国资委党委每年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公司党委要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进行修订,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 六 条

 考核评分计算方式和结果确定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分值为 100 分,其中思想 18 分、组织 32 分、作风 20 分、制度 10 分、党建工作创新 10 分、职工评价 10 分。

 (二)考核情况由党委工作部汇总后,报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得分 90 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 分及以上未满90 分的为“良好”;70 分及以上未满 80 分的为“合格”;不满 70

 分的为“不合格”。

 第 七 条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公司考核组认定,报请公司党委同意,确定为“不合格”:

 (一)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在企业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事件,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 (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党建工作职工群众不满意,评价得分为 4 分及以下的。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考核纪律

 第 八 条

 企业自查自评。各企业党委对照《评分标准》逐项作出客观评价,对未完成的或未达到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撰写自查报告,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公司党委。

 第 九 条

 公司党委考核。日常检查考核随机进行,年底集中考核一般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公司党委根据实际,每年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组对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打分,对未完成的或未达到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

 考核过程中不能确定的事项,由考核组结合公司党委工作部

 门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条

 职工评价。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为企业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其中普通职工人数不低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 40%)。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职工评价。

 第十 一 条

 考核程序 (一)听取工作汇报。考核组听取企业党委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二)座谈或访谈。在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中,选择部分人员进行座谈或个别访谈。

 (三)查阅资料。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内容,审阅企业提供的资料。各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应以原始的、书面资料为依据,不能提交原始资料的,按没有开展工作处理。

 (四)职工评价。由职工代表对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问卷内容于每年考核前结合实际确定,考核时由考核组直接发给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并由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结果。

 (五)综合评价。依据考核打分、职工评价、座谈或访谈了解等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向企业反馈相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 十 二 条

 考核组按企业分别形成考核情况报告并附考核评分结果。公司党委工作部汇总考核组的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公司党委审定。

 第 十 三 条

 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作风深入、工作细致、客观公正。

 第四章

 附则

 第 十 四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二: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 五次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更好地为我省“加快发展、 科学发展、 又好又快发展” 服务, 根据省委党建领导小组、 省委组织部 《全省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川党办[2008]1 号)

 和《四川省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抓党建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川国资党委[2008] 71 号)

 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 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 导向和监督保障作用, 努力形成责任明确、 领导有力、 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为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发展、 科学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

 职工群众满意原则。

 把职工群众满意作为考评工

 作的根本标准, 在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上切实体现职工群众要求, 使考评工作成为检验职工群众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否满意的重要手段。

 (二)

 分类考评原则。

 根据不同类型、 不同层次企业的基层党组织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进行考评。

 (三)

 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考评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基层组织建设、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考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和职工群众评价等情况。

 (四)

 激励创新原则。

 强调对新情况、 新问题的探索研究, 激励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载体、 方法和机制。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企业党委(党组)

 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具体、 措施得力。

 (二)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对上级党组织当年提出的基层党建主要工作和涉及企业工作全局、 对推动其他工作有重

 要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工作, 有明确的安排部署、 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

 创新工作落实情况:

 围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着力在思想、 方法、 机制等方面创新, 形成了理论成果、 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四)

 新增工作落实情况:

 对上级党组织年初工作计划以外的工作或新增的对企业本级党组织有重要影响的工作,有落实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 考评方式

 第四条 考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

 目标设置。

 国资委党委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党组织目标考评范围;

 企业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广播、 闭路电视、 报刊及党务厂务公开栏等方式, 就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目标公开承诺, 接受党员、 干部和职工群众监督。

 (二)

 日常考评。

 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日常活动档案, 做好日常活动记录和自查工作; 对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落实台账。

 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 每年进行一次抽查。

 (三)

 述职考评。

 国有企业党组织结合年终总结, 每年向省国资委党委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

 的党员领导人员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每年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本企业的党建工作进行述职。

 (四)

 职工群众评价。

 根据企业特点, 广泛听取党员、职工群众代表对考评工作和考评对象的意见, 重点对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改进工作作风和解决党员、 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

 综合考评。

 汇总分析日常考评、 述职考评和职工群众评价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在纵横对比分析基础上, 按照“分类定量、 综合定性” 原则进行打分, 分优、 良、 中、差四个等级作出综合评价, 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五条 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党组织年终目 标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作为评价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人职责和评选表彰优秀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对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

 对连续两年被考核评定为“差” 等次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考评组织领导

 第七条 考评工作结合党委年终目 标考评, 成立党建工作考评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八条 严格考评工作纪律, 对考评中虚报、 伪造相关数据和工作成绩的, 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企业党委(党组)

 要结合本单位党组织的特点, 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方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笫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表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权重 自评分

 考评分 1. 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党建工作领导机构, 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建设联系会议; 企业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基层党建工作会议, 每半年至少听取 1 次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2. 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 工作重点突出, 措施具体; 企业党组织将党建工作纳入党委(党组)

 目标考评范围和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 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根据。

 3. 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建立领导班子党员领导人员党建工作联系点; 企业党组织每年确定重点课题进行专题调研; 建立民意调查、 民意反馈和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4. 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健全; 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得到保证; 企业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 企业党组织每年向省国资委党委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企业领导班子党员领导人员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每年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本企业的党建工作进行述职。

 6% 6%

  6%

  6%

  责任落实情况 6%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创新工作完成情况 新增工作完成情况 职工群众评价情况 每年确定 4—5 项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创新工作及新增工作在内容上不重复; 工作由企业党组织根据省国资委党委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40%

  在工作思路、 工作内容、 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创新或进展的工作。

 创新工作及其各项分值由企业党组织确定, 省国资委党委认定。

 获得省国资委党委奖励的工作视为创新工作。

 15%

  主要为省国资委党委年初安排的党建工作计划以外的工作或新增的对企业本级党组织有重要影响的党建工作。新增工作由省国资委党委认定。

 5%

  评价方式主要为职工群众测评。

 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 本级党代表、 职工代表、 党外人士、 老干部代表及党员群众代表。

 评价原则上在年度工作总结时进行。

 10%

 说明:

 1. 企业党组织要按照省国资委党委确定的每年党建工作任务, 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表中各项工作的具体考评内容, 可以在每项考评分值百分之十的幅度内调整不同部分的考评权重。

 2. 本表考评标准分值以 100 分计, 按比例折算成省国资委党委对企业党组织目标考评中党建工作部分的考评分值。

篇三: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推动和监督工作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布局,与生产经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领导人员“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XXX 集团公司党委、纪委、XXX集团公司下辖党委、党支部、部门、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领导人员,以及集团外派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领导人员。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XXX 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主抓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和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规划,通盘考虑,做出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集团公司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于每年 XX 月 15 日前,向 XXX市委、XXX 市纪委监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细化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有效监督途径,认真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廉洁从业谈话、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的重要工

  3 作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倒查追究完整链条,深化内部巡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集团公司的有效落实。

 (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规定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充分听取集团公司纪委对拟提任人选意见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集团公司党委、行政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的责任,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对不适宜、不胜任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坚决予以调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大力推进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化标本兼治,深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编制权力清单、完善相关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植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之内,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廉洁风险的预警处置能力。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规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厘清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健全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合理配置权力,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和决策行为留痕管理制度;将党内监督同

  4 企业内控体系贯通起来,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法务监审、工会、组织人事等“大监督”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落实职代会、党务公开、企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等措施,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促进各级领导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业。

 (六)健全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决策事项不坚持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论证不充分等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行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公司),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建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激励职工新担当新作为。

 (七)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市委实施办法,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持续正风肃纪,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特别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以商务招待名义违规饮酒、超标准接待,杜绝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违规发

  5 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持续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整治,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八)完善廉政教育机制,严格落实思想政治学习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把政治理论、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职业道德等教育纳入企业党员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专家讲座、“书记讲堂”、知识测试、廉政基地教育、在线学习培训等形式,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持续推进集团公司廉洁文化体系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部门、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活动,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氛围。

 (九)强化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做好对各部门(公司)“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等制度。探索建立对中层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

 (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每半年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1 次以上,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有关重大、疑难、复杂的反映问题线索、案件处置或问责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明确指导意见和相关工作要求,为集

  6 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履行主要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部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监督执纪问责涉及领导干部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案件亲自督办。

 (二)强化组织推动。组织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必要时可采取问责的方式,整顿调整不重视或抵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人员。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督办重点案件、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责任制检查考核。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领导和督促集团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共同落实、整体推进。

 (三)加强监管督导。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部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检查班子成员及下一级部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定期进行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责

  7 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批评、纠正。

 (四)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带头按要求向市委、市纪委监委述职述廉。

 第七条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

 (一)落实分管职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推动分管部门(公司)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 1 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抓好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公司)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

 (三)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业和

  8 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八条

 集团公司纪委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集团公司纪委及其内设部门可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市纪委监委对集团公司党委、党支部、部门(公司)实行监督,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和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上级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集团公司纪委于每年 XX 月 XX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XX纪委监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向 XXX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报告企业领导人员勤廉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权力行使和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督促班子成员遵守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期与班子成员就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沟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市纪委监委报告。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监督,加强对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子公司执行党的路线方

  9 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和集团公司重要部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约谈、“签字背书”等方式,督促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负责对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管理人员纪律教育,强化管理人员作风建设,对领导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

 (五)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预防“破纪”行为发生。加强对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部分管理人员通过业务链条上的权钱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交换、与特定关系人结成利益同盟侵吞国有资产、纵容支持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在管辖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或开办关联企业谋利等方面“靠企吃企”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六)负责对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情况的监督,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严格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监督管理。

 (七)推行体制机制创新措施。在 XX 纪委监委和集团

  10 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为主”。用好办案成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党规教育、警示教育,促进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集团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组织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查处领导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腐败案件,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全程督导。

 (二)强化同级监督。加强对党委成员、班子成员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和市纪委监委报告

 (三)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对集团公司纪委、各党支部、各部门(公司)、集团公司纪委成员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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