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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8篇

时间:2022-10-02 13:00:05 来源:网友投稿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8篇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 工作预案手册 (2007年版) 目 录 1.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h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8篇

篇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

 工作预案手册

 (2007 年版)

 目

 录

 1.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

 )

 1. 1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

 1. 2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

 2.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

 )

 2. 1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技术专家组名单………………………………(

 )

 2. 2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

 3.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

 3. 1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名单………………… (

 )

 3. 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单…………………………………………… (

 )

 3. 3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电话号码……………………(

 )

 3. 4 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

 3. 5 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

 3. 6 场(厂)

 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

 3. 7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

 3. 8 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

 3. 9 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

 3. 10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

 3. 11 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

 )

 4.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4. 1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2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3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4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5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6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7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8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9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 (闽质监特函[2005] 290 号, 2005 年 9 月 2 日施行) 为有效处置我省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引发的经济社会紧急情况, 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 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根据省委、 省政府《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的要求, 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 所称的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下称紧急情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 号 令 ),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同)、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厂)

 内机动车辆、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主要因素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 造成或可能还会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较大经济损失、 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

 一、 紧急情况级别的划分 紧急情况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 严重、 重大、 特大、 特别重大五个级别。

 1、 一般性事故紧急情况, 是指无人员伤亡, 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 且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 严重事故紧急情况, 是指造成死亡 1-2 人, 或者受伤 19 人(含 19人)

 以下,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含 50 万元)

 以上 100 万元以下, 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3、 重大事故紧急情况, 是指造成死亡 3-9 人, 或者受伤 20-49 人,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 特大事故紧急情况, 是指造成死亡 10 人-29 人, 或者受伤 50 人-99人,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5、 特别重大事故紧急情况, 是指造成死亡 30 人(含 30 人)

 以上, 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

 100 人(含 100 人)

 以上,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以上的设备事故。

 二、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 一)

 事故发生后, 按规定立即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值班室( 电话:0591-87840505)

 报告,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0591-87837979)

 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0591-87521854)。

 (二)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 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2、 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遇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事故原因、 性质的初步判断;

 5、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并附示意图;

 6、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 事故报告单位、 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故的调查工作按国家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 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 并拍照、 录像和详细纪录, 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四)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重大以上事故报告后, 应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

 经在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后, 向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 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

 三、 紧急情况的处置机构及职责

 (一)

 领导机构 1、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设立重特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宣传部、 省公安厅、 卫生厅、 民政厅、 劳动保障厅、 环保局、 消防总队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

 编制重特大紧急情况紧急处置工作预案,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指挥、 协调和组织重大以上紧急情况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督促各设区市按紧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检查紧急情况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的部署, 承办处置特大、 特别重大紧急情况的专项工作, 作为领导全省处置紧急情况的非常设领导机构。

 2、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相应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二)

 省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指挥、 协调和组织重大事故以上紧急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 紧急情况发生后, 会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委宣传部、 省公安厅、 卫生厅、 民政厅、 劳动保障厅、 环保局、 消防总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指导督促各设区市按紧急处置工作预案, 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 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 根据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需要, 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技术保障措施, 开展有关事故检测技术鉴定分析等项工作, 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提供技术决策性意见。

 紧急情况涉及相关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厂)内机动车辆、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有关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以及管理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有关省直行政管理部门, 应积极配合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做好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

 (三)

 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紧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紧急情况发生后, 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紧急处置组织机构。

 1、 重大以上紧急情况发生后,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委宣传部、 省公安厅、 卫生厅、 民政厅、 劳动保障厅、 环保局、 消防总队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成立紧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担任, 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以上有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 指挥部下设 5 个组:

 警戒保卫组。

 由省公安厅牵头, 负责现场警戒, 维持治安保卫与交通秩序。

 事故调查与抢险救灾组。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省公安消防总队、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市、 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 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医疗救护组。

 由省卫生厅牵头, 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 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 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 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 省民政厅、 劳动保障厅、 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 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 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 紧急情况的启动程序和实施 1、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 在事故单位尚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 事故单位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 应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展开自救。

 2、 当地县(市)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本地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的规定, 组织先期处置队伍以最快的速度投入紧急处置, 同时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迅速参与到紧急处置处置工作中。

 3、 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未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情况时, 首先要迅速了解情况, 组织紧急情况发生地的县级局及有关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设区市委、 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紧急情况的处置等级, 以便全面协调、 指挥紧急情况工作。

 4、 在事故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启动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 并配合地方政府组织紧急处置。

 五、 紧急处置体系及演练 (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公安消防部队是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的主要力量,

 (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紧急处置组织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省级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技术队伍, 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

 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组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队伍, 并依托有关部门、 企业现有的处置器材资源, 配备相应的紧急处置器材, 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 新闻报道分工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新闻报道, 组织新闻发布会, 回答有关单位以及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言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七、 其他工作 (一)

 预案管理

 各级紧急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紧急情况处置和处置工作预案,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每两年或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 对紧急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评审和更新。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 提出修订草案。

 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和通讯联络表,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制落实。

 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变动时, 应及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

 奖励与责任 对紧急情况处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在紧急情况处置中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等工作, 依照《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通知执行。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 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 单

 位 领导成员 业务处室及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及手机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及手机 总指挥 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 黄序和 局长

 刘德忠 办公室主任 87843704 13805048769 第二副总指挥 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 冯贵明 副局长 87804660 刘德忠 办公室主任 87843704 13805048769 成员 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 孙贞坚 处长 13905908613

 吴涛 特种设备处 主任科员 87809144 13950305985 成员 省公安厅 卢士钢 副厅长 87093023 楚光 治安巡警总队科长 87093262 13328851338 成员 省卫生厅 陈秋立 副厅长 87852305 13905004153 张永裕 医政处副处长 87852600 13805044750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 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续上页)

  成员 省环保局 陈宇 副局长 28379908 13905914136 徐威 科技处长 28379871 13705077371 成员 省消防总队 连辉煌 参谋长 87089101 13609563198 李大祖 战训处参谋 87089132 13763831119 成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宋建华 副厅长 1390635387 曹岁明 工 伤 保 险 处 副处长 87516395 说明:

 第一副总指挥届时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 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姓名 单

  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冯贵明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副局长 87804660 13950310961 孙贞坚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处长 87809144/87804545 13905908613 刘德忠 省质监局办公室 主任 87843704 13805048769 辛振宇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副处长

 87809...

篇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预案编号:2 预案版号:20121 年 11 版

  突发 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单位

  版本号

  第二版

  实施日期

  2012 年 1 月 3 日

 批准页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在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发生后能及时进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及污染,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公司编制了《莫有限公司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18年 12 月 23 日经审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内容与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及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有效、有序、迅速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4)《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 年 1 月)

 (5)《威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 302 号令)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 373 号令) (1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 2号令)

 (13)《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莫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为、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锅炉泄漏、爆炸以及起重机等突发设备事件的应急处置。

  4 4 1.4 事故分级和响应分级

 结合《突发特种设备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事件分级和本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响应分级,将事故和响应进行如下分级:

 1.4.1 一般事故 (三级响应,班组级)

 1.4.1.1 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1.4.1.2 预估设备损失在 1 万元以下。

 1.4.2 较大事故(二级响应,车间级)

  1.4.2.1 仅造成人员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 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1.4.2.2 预估设备损失在 1--10 万元。

 1.4.3 重大事故(一级响应,公司级)

  1.4.3.1 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重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 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日<最多不超过 6000 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1.4.3.2 预估设备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1.5 事故报警

  1.5.1.事故一旦发生,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大声高喊提醒现场人员,同时用最快捷有效的报警方式(电话或手机)按以下流程报告事故。事故报告应说明: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部门、地点,有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大概经过;已采取或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

 1.5.2 班组长、值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如果无法处置应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1.5.3 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和响应级别,并按事故等级安排各项应急工作。

  1.5.3.1 一般事故(三级响应):由应急办按指挥中心指令立即通知抢险救援组(各车间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力量进行处置;若本组力量不够,由组长向应急响应总指挥部及时汇报,调集内部其他应急组或外部力量协同解决,以求尽快恢复生产。

 1.5.3.2 较大事故(二级响应):由应急办按应急响应总指挥部指令立即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小组前往现场处置;应急响应总指挥部领导应立即前往现场指挥或立即指派相关人员

  5 作为现场总指挥全权负责。必要时由总指挥调集内外部其他应急力量协同解决,以求尽快恢复生产。

 1.5.3.3 重大事故(一级响应):由应急办按应急响应总指挥部指令立即通知所有应急小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应急响应总指挥部领导应立即赶往现场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于超出本公司应急能力的事故,应尽早争取社会救援,以便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6 1.6 应急预案体系

 莫有限公司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7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7 7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方针。

 1.7 7 .2 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给企业员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7 7 .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4 1.7.4 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 2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 .1 莫 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2 21 .1.1 应急组织体系 和应急报告程序图

 2.1.1.1 公司应急组织体系,见图2 2 .1 。

  6

  应急响应总指挥部 应急抢修组 物资保障组 医疗救护组 警戒疏散组 抢险救灾组 善后处理组 调查组 应急响应办公室 图 2.1 莫有限公司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系统指挥机构 2 2.1.1.2 各部门应急报告程序

 见图 2.2.

 事故第一发现者 班组长 车间领导 应急 领导指挥组 通知相关救援组织 启动各事故应急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 启各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办公室

 图 2.2 各车间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程序图

 2 22 .1.2 指挥机构与职责

 莫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系统指挥机构与职责见表 2-1。

 2 2 .2 莫 有限公司应急救援 联络 机构组成

 2 2 .2.1 日常机构

 莫有限公司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应急日常管理机构为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主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职责如下:

 (1)接受特种设备事故报警,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业务工作。

 (3)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及应急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

  7 莫有限公司应急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话:123456789。

 2.2.2 对外应急联络机构(见表 2-2)

 )

  表 表 2 2- - 1

  莫 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机构 与职责

 序号 应急职务 姓名 行政职务 职责 1 应急 总 指挥部 总指挥

 总指挥 负责全面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批准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负责确定事故现场的指挥人员 负责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工作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在总指挥不在时代替行使总指挥职责 组员 车间主任 执行总指挥下达的应急指令 2 应急办公室 组长

 安技科科长 负责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突发事故的情况 负责通知车间、机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撤离 负责请求外部支援的沟通工作 组员 车间 车间主任 3 后勤保障组 组长

 车间主任 负责协调财务保障、伤员运送保障、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成员

 相关人员 负责现场应急物资的供应工作 负责应急抢险工作中的资金保障工作 4 应急抢险组 组长

 车间主任 负责指挥现场抢险具体工作 组员

 相关人员 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负责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撤离工作 5 通讯联络组 组长

 专工 负责指挥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公司内外通讯线路、通讯方式畅通 组员

 相关人员 6 警戒疏散组 组长

 安保班长 负责指挥抢险工作中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 负责指挥应急抢险工作中的人员疏散工作 组员

 相关人员 7 医疗救护组 组长

 车间主任 负责应急抢险工作中伤员的病情判断和紧急治疗工作

  8 组员

 相关人员

 8 善后处理组 组长

 副厂长 负责指挥事故和应急抢险工作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善后工作 组员

 车间主任 9 事故调查组 组长

 副厂长 负责救援工作结束后,对事故的起因、损失、奖惩进行调查取证 成员 相关领导和人员 车间

  表 表 2 2- -2 2

 外部 应急救援 机构

 机构 职责 联系电话 市立医院 伤病人员医疗救治

 派出所 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应急救援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标工作

 消防队 防火扑火、施救被困人员

 环保局 带头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交巡警二大队 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

  3 培训与演练 3.1 培训 3.1.1 培训计划 为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能力,所有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救援队成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对周边群众应告知危险物质的危害及避险方法。

 (1)相关岗位人员培训 本预案实施后,由各部门应急指挥组组织各岗位人员对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学习。

 目的: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了解预案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以及预案的组织机构和应急反应程序,明确自己在预案中的岗位和相应的职责; 能完全明白针对不同事故应采用的不同应急技术及安全防护手段;能熟练掌握应急报警程序;明确各岗位人员之间在本预案中的分工协作关系以及各班组、公司应急指挥

  9 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

 次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3.1.2 培训方式 下发应急处置方案由公司内部各车间自行组织学习,并自我组织一定的实际演习(可由车间负责人进行监控),在实际演习中结合理论方案指出实际存在的问题。各车间做好学习、演习记录,并且有培训员工本人签字。

 3.1.3 培训要求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培训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培训方式、规模。

 (2)着眼实战,讲究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培训效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培训目的,精心策划培训内容,周密组织培训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培训参与人员安全。

 3.2 演练 3.2.1 演练目的 演练的目的有:一是提高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通过演练,查预案与实际存在的不符,进一步优化完善预案,使预案更贴近实际,流程更加简单,更易操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故,充分发挥预案的作用。二是,要加强职工应急预案的学习,使每个工人都能熟练掌握。应急预案不是一两个人掌握就够了的事情,需要全部岗位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应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应该做的工作。通过演练,体验了企业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强化了应急作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企业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3.2.2 演练组织 结合本公司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职责,明确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负责部门,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以及部门、班组的演练管理职责。

  10 3.2.3 频次 本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4 总结与修订 应急指挥部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实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演练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设备、物资; (6)应急设备待用状况、人员技术状况。

 (7)演练效果; (8)演练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对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的建议; (9)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

 5 奖惩 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扬、奖励。

 对不依法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存在污染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发生或扩大事件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6.1 预案的评审 内部评审:由莫有限公司根据应急演练的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以确保预案的持续适宜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外部评审:预案发布前,应报送南平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评审,通过后发布。

 62 预案的发布

  11 预案经批准后,应分发给莫...

篇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过程中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制度

 一、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的统计、分析。使用这类设备的单位,发生安装、维修事故时,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三、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 人(含 10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10 一 29 人,或者受伤 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9 人,或者受伤 20—49 人,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 1-2 人,或者受伤 19 人(含19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四、设备处理的权限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 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上报。

 特种设备发生经济损失 10 万以下的一般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发生经济损失 10 万以上的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安质部、项目中心、施技部、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设备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保护现场,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3、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设备质量性能;

 4、收集资料,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5、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6、运用事故案例,对事故责任者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篇四: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支持中心技术支持中心设备重大事故处理及通报管理制度V3.3V3.3设备重大事故处理及通报管理制度

 华为机密, 未经许可不得扩散文档密级:

 内 部公开2引入引入重大事故:

 是指与公司相关的、 给局方收益或声誉造成较大损失的问题。

 华为机密, 未经许可不得扩散文档密级:

 内 部公开3学习目标学习目标l掌握800受理的重大事故处理与通报要求;l掌握办事处工程师受理的重大事故处理与通报要求;l掌握重大事故的分级通报程序;l清楚重大事故定级、 通报的注意事项。学习完本课程, 您应该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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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部公开4客户报告重大事故一线判断为重大事故后马上创建子单转办事处同步处理,一线处理限30分钟,30分钟不能恢复升级二线。要求马上通报一次。通报对象:公司各技术支持部的重大事故责任人办事处技术支持经理办事处其他主管公司其他主管公司二线处理限2小时,如果2小时不能定位则升级到三线处理时每1小时电话通报一次进展,另:升级到三线时需要通报, 转现场处理需要通报, 问题解决需要通报。公司三线处理(二线人员继续跟踪处理)二线人员继续跟踪通报,通报要求不变。公司800集中受理的重大事故的处理与通报要点重大事故处理与通报的流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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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部公开5客户报告重大事故办事处工程师处理,在15分钟内不能解决则电话通知800二线协同处理;要求30分钟内电话通报一次通报对象:公司各技术支持部的重大事故责任人办事处技术支持经理办事处其他主管公司其他主管各技术支持部重大事故责任人组织二线处理, 限2小时,如果2小时不能定位则升级到三线处理时每1小时电话通报一次进展,另:升级到三线时需要通报, 转现场处理需要通报, 问题解决需要通报。公司三线处理(二线人员继续跟踪处理)二线人员继续跟踪通报,通报要求不变。办事处工程师受理的重大事故的处理与通报要点800号重大事故处理与通报的流程要点

 华为机密, 未经许可不得扩散文档密级:

 内 部公开6重大事故处理与通报的流程要点1 、 800集中受理对于受理的重大事故, 都马上创建客户问题单, 交调度员紧急转办事处, 重大事故由公司和办事处协同处理;2、 所有重大事故在30分钟内都会通知到办事处技术支持经理, 技术支持经理在接到第一次重大事故通报后, 就应该安排办事处人员与公司一起协同处理此重大事故, 并同时准备现场处理所需的人、 物料、 车辆等, 以备远程无法解决时, 可以及时派人到现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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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部公开7案例案例事件描述:2002年5月24日 20:

 30, 我司工程师按照某地电信分公司的要求, 处理B型机主叫号码加区号的问题, 在局方人员陪同下, 于20:

 30分修改呼叫源数据, 修改后只对出局进行拨测,未做入局拨测, 导致该局长途不能呼入。

 5月24日22:

 30分发现问题后, 工程师改回数据后业务恢复正常。事故发生后, 工程师未向办事处主管进行通报, 局方5月28日向当地办事处强烈投诉后,办事处主管方知此事。

 此次事件给用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给我司在该区域的服务品牌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人的处罚:1 )

 ××办事处交换接入技术支持工程师XX(工号:

 ? )

 为本次人为事故责任人, 在违反服务工作规范造成重大事故后, 对事故隐瞒不上报, 情节特别严重。

 给予XX通报批评, 罚款2000元, 并下岗培训。2)

 ××办事处交换接入产品部维护组组长XX(工号:

 ? )

 、 交换接入产品部经理XX(工号:

 ? )

 对事故发生监控不力, 对员工要求不严, 负主要管理、 监控责任, 给予XX、 XX通报批评, 各罚款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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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部公开8参考文件参考文件流程文件名称:

 设备重大事故通报管理制度查阅路径:

 SZXAP02-DS/文档中心-技术服务/客户问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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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部公开9问题总结问题总结l 800受理到重大事故后, 在XX分钟内通报给哪些人员?l 800受理的重大事故, 需要在XX分钟内通报办事处? 办事处应做哪些处理?l 办事处工程师受理到重大事故后, 在XX分钟内通报给哪些人员?l 办事处工程师受理到重大事故后, 对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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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部公开10

篇五: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 前言

  1.1 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 为了 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 在全县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 加强制度建设, 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 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 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 技术法规和标准

  1.3 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

 内机动车辆。

 2.岗位责任制度

  2.1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 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 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 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

 安全工作计划, 并监督落实, 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 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 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检查方案、 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 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 分析、 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 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

 及时、 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 并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 分析原因, 完善措施。

 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 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 法规、 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 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2.2.3 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分层次、 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

 查, 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情况紧急时, 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2.4 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2.5 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 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 维护保养, 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6 根据规定, 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 处理、 汇总和统计工作。

 2.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2.3.1 操作时, 随身携带证件, 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不脱岗、 不离岗, 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3.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3.4 拒绝违章指挥。

 2.3.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3.6 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 在交接班时, 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1 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3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3.3.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3.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3.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4 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3.3.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4 借用、 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应要有记录, 并做到及时归还, 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1 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 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 或《注册登记表》, 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办理使用登记, 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2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 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交

 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移动式(或流动式)

 特种设备, 均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 长期停用、 移装或过户的, 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4 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4.1 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4.2 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4.4.3 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4.4 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4.4.5 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4.4.6 存在事故隐患的。

 4.4.7 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4.5 特种设备报废时,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予以注销。

 5. 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5.1 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5.1.1 验收检验是指: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 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5.1.2 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5.1.3 报验是指:

 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5.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周期划分

 6.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 使用年限、 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 月、 周、 日维修保养计划。

 6.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 并负责监督检查, 使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6.3 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 敷衍了 事, 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 应将每次维修情况、 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6.4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 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 根据故障现象, 分析判断故障原因, 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

 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 要详细记录, 并及时上报。

 6.5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 三会”(懂结构、 懂性能、 懂规程、 懂用途、 会使用、 会维护保养、 会排除故障), 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 超期不检验、 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6.6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且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 三润滑、 调整和检查。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7.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标准》(见附件六)、 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 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

 申报、 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计划。

 7.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 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 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7.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 3 个月, 应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应予以注销。

 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8.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编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年度检查计划,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8.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并作出记录。

 8.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8.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 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 麻痹、 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并对不同情况给予奖惩, 以起到鼓励和警示作用。

 9.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9.1 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根据事故等级, 启动应急预案, 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9.2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9.2.1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2.2 事故发生地点、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9.2.3 事故设备名称。

 9.2.4 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9.2.5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

 9.3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 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 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 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9.4 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5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篇六: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 电梯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发生重伤以上的电梯事故后,按规定 1 小时内向上级单位、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 发生电梯事故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安排专人看管。

 1)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的,负责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照相或制作视听资料。

 2)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4. 电梯异地发生重大事故后,按规定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设备注册登记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观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

 已经采取的措施; 4)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 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理 1)

 发生电梯事故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撤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2)

 事故调查结束,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事故电梯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清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

 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篇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1.1

  为了防止公司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在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抢救伤员, 减少事故损失, 制定本预案。

 1.2 伊犁金晶硅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位于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循环产业区, 东邻拟建厂区、 西邻伊河矿业、 北对麦斯特碳化硅、 南邻通利硅业、 占地面积 53000 平方米。

 员工 242 人, 投资 8000 万元。

 拥有 12500KVA 工业硅炉 2 台, 年生产工业硅能力 10000 吨,主要生产 2202、 3303、 441、 553 金属硅、 硅微粉等系列产品。

 1.3

  根据公司的生产特点, 平日进行的一些作业主要有机械设备、 电气焊、 高空作业等。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 触电事故、 电焊伤害事故、 车辆火灾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等。

 2 21 总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 担任总指挥。

 其结构图如下所示:

 22 (1)现场抢险组:

 组长由生产厂长担任, 成员由一、 二号炉长及下属班组长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抢救行动方案, 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抢险进展情总经理 生产厂长 安全员 行政办主任 一号炉长 二号炉长 化验主管环保主管后勤主管一班班长 二班班长 三班班长 一班班长 二班班长 三班班长 供销部 财务主管警卫班长文员

 况。

 (2)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行政办主任担任, 成员由后勤主管、 采购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调集抢险和救护所需器材、 设备。

 负责解决全体抢险人员的食宿问题。

 (3)通信保障组:

 组长由文员担任, 成员由办公室值班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 提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保障通信的畅通及备用通讯器材的正常使用 (4)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警卫班长担任, 成员由公司警卫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次序维护, 保护和收集现场证据、 证物。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专职安全员担任, 成员由化验主管、 环保主管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 (6)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财务主管担任, 成员由财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问题。

 (7)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生产厂长、 安全员、 行政办主任、 公司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查明事故原因, 确定事件性质, 提出整改应对措施以及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

 (1)

 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

 重点部位,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

 根据工作内容, 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设制警示牌。

 (4)

 安全专业人员, 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 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1)

 . 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

 . 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 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并将检查、 抽查记录存档。

 (3)

 . 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 绝缘手套; 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

 .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 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 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不得沿地面明敷。

 (5)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发源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的规定。

 (6)

 . 施工机具、 车辆及人员, 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 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

 .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 完好, 其选型、 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 开关电器应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 统一配置, 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 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 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 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

 . 所有配电箱都要有标明箱的名称、 控制的各线路称谓、 编号、 用途等。

 (9)

 . 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 导线对地绝缘良好, 不得有破损、 硬伤、 带电梯裸露、 电线受挤压、 腐蚀、 漏电等隐患, 以防突然出事。

 (10)

 .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 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

 . 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 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 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

 . 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 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

 . 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

 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 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 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以保证安全。

 (14)

 .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的通道, 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

 .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

 .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 米; 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 3 米。

 (17)

 .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 插头和插座应完好, 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 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 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

 . 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 220V 电源照明, 结构施工时, 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 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 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

 .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接线应压接牢固, 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 不得借用金属管道、 金属脚手架、 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 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 防雨、 防砸。

 (1)

 . 事故发现人员, 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

 报告。

 如果是火灾事故, 必须同时打119 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急救拨打 120、 999。

 (2)

 . 组长接到报警后, 通知副组长、 组员,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

 . 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

 .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 类别、 地点和相关设施; 联系人姓名和电

 话等。

 (1)

 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 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 并保护现场。

 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2)

 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

 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 立即保护现场。

 ——如发生人员昏迷、 伤及内脏、 骨折及大量失血:

 1 立即联系 120、 999 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 并说明伤情。

 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 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

 2.外伤大出血:

 急救车未到前, 现场采取止血措施。

 3. 骨折:

 注意搬运时的保护, 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 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 禁止用搂、 抱、 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 一般性伤情送往检查, 防止破伤风。

  (1)

 截断电源, 关上插座的开关或拔除插头。

 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 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电器用具的开关, 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2)

 若无法关上开关, 可站在绝缘物上, 如一叠厚报纸、 塑料布、 木板之类, 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拔离, 或用绳子、 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

 切勿用手触及伤者, 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 也不要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

 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 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

 若伤者昏迷, 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

 若伤者曾经昏迷、 身体遭烧伤, 或感到不适, 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 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

 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 应立即截断电源, 把伤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 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6)

 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

 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

 迅速、 就地、 准确、坚持。

 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 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 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

 从触电时算起, 5 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 90%左右。

 10 分钟以内抢救, 救生率 6. 15%希望甚微; 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 坚持——只要有百万分这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1)

 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焊接锅炉承压部件、 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 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

 的要求, 经过基本考试的补充考试合格, 并持有合格证, 方可允许工作。

 (2)

 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 戴工作帽, 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 口袋须有遮盖, 脚下穿绝缘橡胶鞋, 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

 焊工应带绝缘手套, 不得湿手作业操作, 以免焊接时触电。

 (4)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

 高空电焊作业人员, 应正确佩戴安全带, 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 周围用密目网维护, 以防焊渣四溅。

 (6)

 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

 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

 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 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④ (1)

 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 项目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 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

 (2)

 疏通事发现场道路, 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3)

 在急救过程中, 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权情况时, 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 再采取急救措施。

 (4)

 为防止车辆爆炸, 项目人员除自救外, 还应向社会专业救援队伍求援, 尽快扑灭米情。

 (5)

 定期检查维修车辆, 检查车辆山灭火器的配备, 保证良好的车况是防止车辆发生火灾的最好措施。

 (6)

 夏季天气炎热, 车内温度高, 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 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辆洒水降温。

 ⑤ (1)

 事故发生后, 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并通知交警。

 (2)

 项目在接到报警后, 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 迅速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 并派人保护现场。

 (3)

 协助交警疏通事发现场道路, 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

 做好事后人员的安抚、 善后工作。

 ⑥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成员, 分析现场事故情况, 明确救援步骤、 所需设备、 设施及人员, 按照策划、 分工, 实施救援。

 需要救援车辆时, 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 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1.

 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

 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 应先切断电源, 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2)

 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 一边通知急救医院, , 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

 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 不要盲目进行抢救, 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2. 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 (1)

 迅速确定事生的准确位置、 可能波及的范围、 设备损坏的程度、 人员伤亡等情况, 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

 划出事故特定区域, 非救援人员、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

 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 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 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 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 将伤员移出。

 (3)

 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如确认人员已死, 立即保护现场;

 ——如发生人员昏迷、 伤及内脏、 骨折及大量失血:

 一、 立即联系 120、 999 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 并说明伤情。

 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 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 二. 外伤大出血:

 急救车未到前, 现场采取止血措施。

 三. 骨折:

 注意搬动时的保护, 对昏迷、 可能伤及脊椎、 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 不得一人抬肩、 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伤:

 视伤情送往医院, 防止破伤风; 轻微内伤, 送医院检查。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的风险, 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 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⑦

 (1)

 救护人员的装备:

 头盔、 防护服、 防护靴、 防护手套、 安全带、 呼吸保护器具等;

 (2)

 灭火剂:

 水、 泡沫、 CO2、 卤代烷、 干粉、 惰性气体等;

 (3)

 灭火器:

 干粉、 泡沫、 1211、 气体灭火器等;

 (4)

 简易灭火工具:

 扫帚、 铁锹、 水桶、 脸盆、 沙箱、 石棉被、 湿布、 干粉袋等;

 (5)

 消防救护器材:

 救生网、 救生梯、 救生袋、 救生垫、 救生滑杆、 干粉袋等;

 (6)

 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一个, 移动电话:

 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 一人一个, 对讲机若干。

 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 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1)

 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 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 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 必要时重新编写。

 (2)

 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 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 对预案及时更新。

 (3)

 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 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篇八: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 77 号 各市、 县(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将《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 号)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15 号, 以下简称《规定》 )

 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国家质检总局 2009 年第 135 号公告发布, 以下简称《导则》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由省级及以下质监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事故, 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在特种设备制造、 安装、 改造、 维修、 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

 、 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 人员滞留及转移等突发事件。

 但《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和《导则》 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规定,按照事故等级履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职能。

 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 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分别配合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 省级和市级质监部门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发生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爆炸或者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等较大事故,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的, 省级质监部门依法可以委托市级质监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

 对无重大社会影响、 无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 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对于无法确定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与特种设备事故先后次序及不属于或者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事故, 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规定》 等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本级政府, 由本级政府或其授权或委托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五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按照《规定》 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全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为“12365”。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第七条事故发生地县级质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尽快赶赴事故现场, 核实有关情况, 及时收集、 固定事故相关的物证、 人证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 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质监部门商同级安监、 监察、 公安、 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 并及时将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报本级政府。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质监部门负责人担任。

 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一般可内设管理小组、 技术小组、 综合小组, 并设立小组组长。

 管理小组组长由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担任, 技术小组组长由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综合小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人员担任。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 可以建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专家队伍, 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订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明确各小组的分工和事故调查工作计划, 分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并及时研究和解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 事故调查组认为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 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且与本事故无利害关系的技术机构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 和《导则》 的相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 客观公正, 实

 事求是, 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 发现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时, 调查组成员应当予以调整。

 在事故调查期间,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和本级政府批准, 与事故调查、 技术鉴定、 损失评估等工作有关的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或泄露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 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 并由其商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后,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期限为 60 日。

 特殊情况下, 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期限, 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 日。

 调查期限的计算按照《导则》 第四十二条执行。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向组织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签字。

 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反映, 并作为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

 第十八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质监部门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 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批复, 并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

 在接到本级政府批复之日起 10 日内, 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意见主送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九条组织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自通报相关部门、 相关单位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事故结案报告, 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但最长不得超过 45 日。

 事故结案报告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质监部门应当适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应当及时召开同类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现场会。

 县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规定》的要求做好事故发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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