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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2023年)

时间:2023-01-07 14:30:04 来源:网友投稿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  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专科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2023年)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

  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专科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

  外省本专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专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6410元/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艺术类专业 本、专科: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2083021

  传真:020-32083021

  电子邮箱:jijianchu@gzhmt.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2081599

  传真:020-32081599

  电子邮箱: zsb@gzhmt.edu.cn

  学校网址:http://.gzhmt.edu.cn

  招生网址:http://.gzhmt.edu.cn/subsite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阅读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1)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3篇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1

  新生收费项目分学费、书费、住宿费三类。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2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1.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校长基金100万元):考生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品学兼优、高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

  2.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

  对在文体活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校长基金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信阳学院招生章程3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2)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3篇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3)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3篇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三条 学校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园林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2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考生同分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属第二批本科。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惠州学院招生章程3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学校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7.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8.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4)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3篇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1

  第四条 学校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志愿清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17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7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十条 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本校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第二或更后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汉语言文学、资产评估、金融工程、制药工程专业19000元/生/年;(2)财务管理专业20000元/生/年;(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2000元/生/年;(4)表演、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专业23000元/生/年。(注: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5)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 (菁选3篇)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2

  第八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采用“*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采用“*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采用“*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是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学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3400元/生·学年,理科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文、理科140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旅游管理3300元/生·学年,医学类44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文、理科11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每生每年2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3篇(扩展6)

——运城学院招生章程 (菁选3篇)

运城学院招生章程1

  第四条 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运城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七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积极响应省委促进富民强省“六大发展”战略,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应用型、地方性、教学型”办学定位和转型提质工作要求,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大学。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一) 按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30个。

  (二)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预留计划用于实行*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在录取结束之前,须将所有预留计划使用。

  (三)预留计划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经领导签字,做到每个计划使用都备案可查。预留计划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

运城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1)*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各省投档排序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2)非*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优先调剂并分配高分考生专业。调剂参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类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按顺序依次调剂至同类别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按考生所报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按照江苏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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