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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14篇

时间:2022-11-22 11: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14篇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2020年一对一廉政谈话提纲  为落实各级纪委全会部署,进一步深化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上级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14篇,供大家参考。

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14篇

篇一: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2020年一对一廉政谈话提纲

  为落实各级纪委全会部署,进一步深化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市委决定组织开展这次廉政谈话。开展这次廉政谈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作为思想教育的一种方式、党内监督的一项举措,廉政谈话集中体现了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这次换届,我市党政领导班子进行了较大调整,不少领导干部踏上了新岗位,市委认为,有必要通过廉政谈话,给大家提提醒。二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这次廉政谈话目的不仅是从严要求,更是对大家的关心和爱护,只有忠诚、干净、担当,才能在从政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三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我市来说,市委常委是“关键中的关键”“少数中的少数”,希望通过这次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严守党的纪律,做到廉洁从政。

  关于谈话的内容和要求,市委办公室已专门下发通知,请你先谈一谈。(谈话对象汇报结束后,谈话人可就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询问和提醒)

  刚才,听了你谈的几个方面情况,感到你对分管领域、分管工作的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是重视的,对严明党的纪律、履行主体责任认识到位,工作方向明确、措施有力、成效也比较突生。希望你不辜负市委的重托,认真履职,廉洁从政,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这里,再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要带头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为党的领

  导干部,不管处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首先要明确自身的第一身份。第一身份是什么?就是党员。合格党员的要求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讲政治。但讲政治不能空喊口号,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都要落到实处。具体到我们这个层级,我想重点强调三个方面:

  一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这个也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要统筹处理好整体和局部、长期和短期、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正确处理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要下真功、由真力,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忠诚度的有力检验。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许多新要求、新举措、新提法,比如:向党中央看齐要做到“三个坚决”、严明政治纪律“十二个不准”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好、把握好、执行好。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关键要严守“四个服从”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切实按照组织程序、议事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向组织讲真话、说实话,该报告的报告、该请示的请示。当前,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组织意识不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生,有的违反组织原则,重要问题该请示不请示,该汇报不汇报,甚至擅自做主,越权处理;有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看重个人得失,和组织讨价还价;有的个人事项报告不真实、不及时,对组织不讲真话、不说实话;有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处在关键岗位上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政治观念、组织程序、纪律规矩严起来。

  第二,带头履职尽责,切实担负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大道理我就不说了,关键要看行动,看你是否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今年各级纪委全会都已经召开了,干什么的问题已经非常明确,剩下的就是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

  一要突生问题导向。今年市召开的市纪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全面指由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的四个方面突生问题,从掌握的情况看,这些问题我市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作为市委常委,对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重要的责任、起到关键的作用,要把整改落实的责任主动担起来,把问题的源头找准找透,该组织检查的要组织检查,该研究落实的要研究落实,确保干一件成一件、抓一件成一件,改到位、改彻底。要突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落实。立足分管领域,往深里抓、细里做,切实做到教育跟上、监督跟

  上、制度规范跟上,弘扬优良作风,纠正不良“四风”,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要突生抓好标本兼治。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旗帜鲜明反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加强教育引导,改革教育的形式,注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教育,使教育更有针对性,让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突生抓好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措施很多,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信访监督、述廉述责监督,等等,这些措施和办法都要用好用足、抓严抓实。特别要抓住“关键少数”,对分管部门“一把手”,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纪律规矩严起,从履职用权严起,严格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二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党委,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是“一岗双责”,必须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在党言党、在党管党、从严治党。关于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态势,如果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相比于之前的“腐败与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和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的判断,这是一个重大跨越,标志着经过坚定不移、坚持不懈的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量的积累实现了质的转变。

  

  

篇二: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公开工作新机制毕节市七星关区党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毕节市七星关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推行党务公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精品文章真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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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全文5篇]》

  第一篇: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党的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帮助党员干部加强自警,防微杜渐,特制定监督制度如下。一、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党的组织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二、党内监督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例,每年进行党员干部作风整顿,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使党内监督经常化。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切实加强对领导核心人员的监督。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党的建议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工作考核对党员干部进行考察,及时将考评意见反馈党支部并和本人见面。四、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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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坚持来信来访工作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健全对党员、党员干部的举报和申诉制度,保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正当权利。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党员思想分析制度,经常地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每半年党支部向党组汇报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积极协助组织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要采取聘请监督员、设立监督意见箱、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等形式了解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提高监督水平。

  七、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党员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八、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党员领导干部提拔制度,过好“五关”:一是竞争上岗关(或民主推荐关),二是组织考察关,三是公示关,四是试用关,五是考核关。党组织对干部管理选拔任用上有“协助”和“建议”的任务,组织部门应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真正做到党管干部。

  九、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的民主评议和考核鉴定制度,突出监督重点。

  第二篇: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中共鹿寨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支部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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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基本内容党内监督要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的八项主要内容,对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一是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二是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三是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四是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是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是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七是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是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1法行为作斗争。二、党内监督的重点方面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作风建设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重点监督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以及贯彻执行"八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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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八个反对"情况。具体为:一是能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二是能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三是能否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五是能否坚持党的纪律,反对;六是能否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七是能否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八是能否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党内监督的主要方法(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2级党组织报告。(三)了解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局党支部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支部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局机关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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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党支部、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四、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一)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3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四)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三篇: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为了加强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工业园区党内监督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监督,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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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

  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5、必须坚持职业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业道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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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本色。

  7、必须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已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2、按时开好一年两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次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也可吸收部分党员、干部参加,要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3、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前,有关部门要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对其进行考评,全面作出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升降和奖惩。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三、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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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

  2、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和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组织的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

  3、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

  4、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篇: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人民日报》(xx年12月15日xx版)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姜洁)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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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会议。

  在安徽省委、审计署党组、贵阳市委、大连市西岗区委、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等单位发言后,贺国强指出,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项优良传统。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有力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进程。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务公开先从党的基层组织抓起,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我们要从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贺国强强调,今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把握和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扎实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一是要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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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和先进典型等,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二是要明确职责任务、抓紧全面推开。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格局;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广大基层党组织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党务公开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开,确保到2011年底在全国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三是要规范运作程序、依纪依法办事。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形式,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要把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列入公开目录,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对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四是要紧跟形势任务、突出公开重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中心任务及时公开有关事项,当前特别要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情况的公开,更好地凝聚各方面力量、推动中心任务完成。五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制度保障。鼓励支持基层党组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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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贺国强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加强市、县两级党务公开联系点建设,积极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何勇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搞好宣传教育、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运作程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制度保障,切实抓紧抓好,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篇: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公开工作新机制————毕节市七星关区党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毕节市七星关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推行党务公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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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探索和实践。一、主要做法(一)理清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的工作导向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了“为什么要开展党务公开”的

  问题。党务公开是一个新举措,思想广泛统一才能顺利推行。我区及时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党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召开党务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广泛达成共识。

  二是及时出台工作实施方案,解决“党务公开工作怎么做、谁来做”的问题。制定《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服务大局、发扬民主、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五项原则,提出“三级联动、强化重点、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界定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重点环节,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整体格局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确立了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解决“党务公开要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一看是否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看是不是改善和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三看是不是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求各单位努力追求五个转变,即工作态势由任务向要务转变,公开内容由务虚向务实转变,干部廉洁由自律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转变,群众由怀疑观望向信任参与转变,决策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

  四是把握党务公开的核心,解决“必须公开什么”的问题。加大贯彻力度,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明确界定各级党务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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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层次。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把市西办、海子街镇、八寨镇等6个乡镇办事处和文体广电旅游局、林业局等5个区直部门作为党务公开示范点,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抓住各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公开、支持公开。加大督查力度,由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查队伍,做到党务公开延伸到哪里,督查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二)积极实施三级联动,形成互动并进的工作局面我们的工作思路是。“三级联动、强化重点、整体推进、务求实效”。“三级联动”,就是同时开展区、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三级党务公开工作;“强化重点”,就是强化一些职能职责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就是在强化重点单位的基础上,实行整体联动,拓展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务求实效”,就是在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等重点环节上谋实招、求实效、创特色。为落实这一思路,强化了以下举措。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形成联动。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评议全区党务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都建立了由党组织“一把手”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班子和人员。二是在分工协作上形成合力。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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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任务,协调和督查全区党务公开的序时进度;组织部门负责全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区委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督查督办以及区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情况公开的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全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以及所辖各村级党组织、部门、企业、学校、医院、社区党务公开的安排、部署、检1

  查、指导与督办工作。(三)加强健全制度,为党务公开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建立督查制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特别是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无职党员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责任考评机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强化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认真记录和保存历次党务公开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党务公开相关资料,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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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归档,以便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五是建立信息收集处理与反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集中反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建立了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制度、处理制度和反馈制度。定期对党务公开意见箱、来信来访来电记录、电子信箱等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针对不同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再公开、再反馈。

  六是建立成果运用与转化机制。在收集处理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吸收采纳转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力度,对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党务公开的制度化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检验党务公开的成效。

  (四)突出重点活化形式,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一是全方位搭建平台,多形式进行公开。全区各级党组织统一制作了庄重、大方、实用的公开栏和意见箱,并面向社会公开“热线”电话,一些单位扩展了党务公开的场地,建立起党务公开墙,有条件的单位还购置了电子屏等硬件设施,建立了党务公开网等,构建起全方位的“墙、栏、屏、网”相结合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载体。在公开形式上力求鲜活多样,本着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公开形式。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设立网站,新闻媒体播报等方式进行日常公开;通过开通领导热线电话,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实行民情恳谈制度等方式进行互动公开;通过设置“点题栏”、“回音壁”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需要了解的党务情况及意见建议进行点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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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同时,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要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要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注重取得实效。坚持自上而下指导和自下而上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原则,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做表面文章。公开内容力求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力求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对比较重大和敏感的决策事项,采取征求意见、网络信息平台互动等形式集思广益,在公开结果的同时,对决策过程进行公开,着力提高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委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将班子成员年初分解的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完成情况等及时公开,保证了党务公开工作的高起点、高标准。

  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的内容。结合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十一五”规划完成和“十二五”规划制定情况、新农村建设、“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行党务公开,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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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作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四是注重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统筹兼顾,平衡发展。把党内公开

  与对外公开相结合,与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相结合,与构建惩防体系相结合,使党务公开与相关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既向广度推开,又向深度发展的“大公开”格局。同时,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的关系,不以政务、村务、厂务公开代替党务公开,更不使党务公开削弱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努力形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

  二、工作成效去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建立统一规范的党务公开栏671个,召开研讨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540余次,共收集、处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1872条,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无职党员代表1370余人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建立党务公开示范点93个,对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评议77次,全区的党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成效初显。一是维护了党员民主权力,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开展党务公开,将党内重要事项向党员和社会公开,增强了党组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维护了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二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由于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实行了公开,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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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得到了有效发挥,群众原来带有的疑虑、容易引发矛盾的一些问题,通过公开得到较好解决。

  三是加大了源头治腐力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显著加强。坚持从实际入手,公开群众关心的重大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事项,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开中自律,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

  四是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得到了逐步提高。通过党务公开,增强了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党内外的民主和团结,在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培养、发展党员等重大事项上,避免了凭经验决策、少数人说了算、民主程度不高的现象发生,拓宽了党内民主渠道,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

  三、存在的不足与下步打算从总体上看,我区在党务公开中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二是个别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有应付差事思想;三是有的单位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及时;四是在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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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力度和进度。我们要利用宣传、培训、座谈、理论研讨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消除思想障碍,增强党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运行,是党务公开长期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监督、部门通力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务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继续完善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能够充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的双向监督机制,重点是建立党务公开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热线电话,直接受理和解决党员群众的意见、投诉和质询,把党务公开工作办好办实。

  3、强化督查,实施责任追究。搞好检查督促,是抓好落实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党务公开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党务公开有序、有效地良性开展。同时,我区去年已经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积聚智慧、创新工作,把党务公开工作做得更好,更有实效,促使我区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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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党内监督

  作者: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7年第01期

  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问责。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两个责任”的内涵。十八大以来,我省一直走在坚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的路上,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明责:筑牢责任体系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到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负责全面监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并对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进行了细化,这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大亮点,也是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条例》也进一步明确规定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是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上率下,总体上看,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委(党组)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不愿负责、不敢担当,好人主义盛行;有的只“挂帅”不“出征”,甘当“甩手掌柜”,使监督成为纪委(纪检组)一家之事;更有甚者,直接插手干涉纪委(纪检组)工作。

  “党委主体责任不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将形同虚设。”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必须打破“大锅饭”定责,只有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了,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

  2016年11月,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就对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指出省委负总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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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等“五种监督”形式,构建了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党内监督工作网络。

  »履责: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请问赖书记,在扶贫攻坚战中,北川羌族自治县将有大量的扶贫项目和资金落地,北川如何保障廉洁扶贫?”一位特邀监察员向正在述责述廉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赖俊现场“发难”。绵阳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现场会上,5名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现场质询和民主测评。一个个针对性强的问题,让一些党组负责人、部门“一把手”如芒在背、如坐针毡。

  这是我省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系列举措中的一个范例。“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开展述责述廉……这一系列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回顾十八大以来我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历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并建立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让履责有了新的遵循。

  省委带头履责,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十届五次全会作出的《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到出台的《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再到《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形成了我省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制度框架。

  »问责:用铁的纪律将责任落实到位

  2014年至2015年,雅安市名山区水务局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助。名山区水务局原局长龙开泉因私设“小金库”、收受贿赂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联系水务系统的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韦燕伟被诫勉谈话;欧阳方华作为区水务局纪委书记,不制止、不查处,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1.7万元上缴财政。

  这是2016年1月29日,省纪委监察厅曝光的8起“两个责任”问责追究典型案例中的一例。从2014年启动“一案双查”以来,全省还有1016名(个)领导干部或党组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401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这些实实在在的教训在全省上下起到了不小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催化了“两个责任”在各级的落实与重视。

  除了对违反党纪的严厉问责追责,省委还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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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省纪委相关负责同志所言,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和“牛鼻子”,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的措施压实“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全局之要、根本之策、关键之举。

  《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

  主体责任认识上的三大误区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其中,对主体责任认识上的诸多误区尤其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

  误区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恰恰相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腿”很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党委有组织部门在抓;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责无旁贷;党委设专职副书记,就是要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怎么能说“没腿”?

  误区二: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话只说对一半。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篇四: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安徽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遵照执行。《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全省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督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第三条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第四条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第七条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等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二)在推进经济建设中领导不力,贯彻执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三)在推进政治建设中领导不力,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四)在推进文化建设中领导不力,贯彻执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型文化强省等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五)在推进社会建设中领导不力,贯彻执行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完善就业

  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六)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贯彻执行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节能减排等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导致生态环境明显恶化,或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七)在处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第八条党的建设缺失,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不重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不认真贯彻党的思想路线,组织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的;(二)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措施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组织生活不健全,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期进行换届,党组织软弱涣散,对党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三)作风建设流于形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不到位,对“四风”问题查处不力,管辖范围内顶风违纪问题频发的;(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规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突出的。第九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机关不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三)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对错误现象不闻不问,对干部身上的问题不敢说、不敢管的;(四)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意见》等不到位的。第十条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一)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损害中央权威等问题严重的;(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失职,管辖范围内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违反请示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搞非组织活动、欺骗组织、侵犯党员权利等问题严重的;(三)维护党的廉洁纪律失职,管辖范围内以权谋私、违规收受或者购买赠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严重的;(四)维护党的群众纪律失职,管辖范围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作风粗暴、漠视或者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等问题严重的;

  (五)维护党的工作纪律失职,管辖范围内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突出,失密泄密、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等问题严重的;(六)维护党的生活纪律失职,管辖范围内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严重的。第十一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惩治腐败不力,对本地、本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二)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没有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导致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三)对源头防治腐败工作不重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缺失,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疏于教育、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坚决,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扶贫等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多发,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第十二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其他需要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第三章问责方式及适用第十三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影响期,按照中央及省委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所列问责情形,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出现问题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或者被问责后,不吸取教训,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二)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三)其他应当从重问责情节。第十五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所列问责情形,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及时整改,成效明显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情节。第十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所列问责情形,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免予问责:(一)对错误决策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二)不可抗力导致的。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七条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对党的领导干部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第十八条发现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问责线索,经初步核实后,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视情决定启动问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和控告;(二)纪律审查、巡视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等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三)工作检查、考察考核结果;(四)司法机关提供的情况及意见、建议;(五)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六)其他反映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存在需要问责情形的线索。第十九条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根据发现的线索,认为需要查明事实、进行问责的,可以组成调查组或者指定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根据发现的线索,认为需要查明事实、进行问责的,可自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第二十条党组织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15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第二十一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

  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受到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第二十二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第二十三条建立问责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一月底前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报告上一年度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此前我省发布的有关问责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五: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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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关于对省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辽纪办发〔2016〕8号)、《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盘委办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经济区实际,就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经济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谈话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责任主体运用“党内谈话”成为常态,使“党内谈话”管到经常、管到日常,管到每一个党员,管成常态,覆盖到全体党员。二、党内谈话对象党内谈话对象包括经济区各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和YYY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组织的党员干部;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单位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的干部职工开展的谈话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三、党内谈话的方式和原则党内谈话方式包括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党内谈话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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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谈话人必须2人以上。党内谈话应遵循依纪依规、积极稳妥,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

  四、党内谈话的适用情形(一)提醒谈话适用情形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现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形时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具体适用如下情形: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意见、经济区工作方案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巡察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末位表态要求不到位、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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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情况,情节较轻的;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

  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政府服务热线、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省市监督执纪问责网反馈问题线索办理不满意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2.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影响收文单位工作进度的;13.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14.其他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况。(二)诫勉谈话适用情形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虽然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政纪处分,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具体适用如下情形: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意见、经济区工作方案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2.本地区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YYY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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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并经谈话提醒不及时整改的;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情节较轻的;

  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情节较轻的;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10.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监管不力,对所管理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或对所管理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其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11.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无故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13.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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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的;

  15.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16.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五、党内谈话工作程序党内谈话工作一般按照提出谈话意见、制定谈话方案、具体实施、存档立卷等程序进行,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谈话时,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事由,指出存在问题;谈话对象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陈述个人意见;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表态或检讨,并对谈话情况记录进行签名确认。党内谈话由谁负责提出、由谁负责谈话,根据谈话方式、对象的不同具体区分如下:(一)提醒谈话1.对各级党(工)委书记的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工)委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2.对本级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的提醒谈话,通常由本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室部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室部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3.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的提醒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

  

篇六: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关于聚焦难点做实一把手监督的研讨发言材料范文

  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作为首个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监督的专门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有利于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

  “一把手”监督难,难在哪儿?难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难在监督机制没有理顺、监督合力没有形成,难在有的“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愿被监督。因此,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就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意见》正是从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清晰的主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

  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要紧紧扭住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重要抓手。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意见》不仅明确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还对上级“一把手”怎么抓做出了细化和规定。其中,既明确具体职责——抓任职谈话、抓监督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抓违纪处置等,又从机制上推动上级“一把手”管下级“一把手”——要求上级“一把手”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都是为了让监督看得见、有抓手。从实践中看,一些地方紧紧扭住自上而下监督这个抓手进行探索。比如,安徽省实行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省委书记找市委书记谈,市委书记找县委书记谈,突出的是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产生的是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实

  践证明,上级“一把手”充分用好谈话等监督方式,不做表面功夫、不当“甩手掌柜”,就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要把监督制度落实落细,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从长远和根本来说,必须依靠制度。只有扎紧扎牢“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才能真正管好管住“一把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基本形成,各项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奠定了基础。《意见》对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巡视巡察、述责述廉等制度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既是《意见》的亮点所在,也是破解监督难题的关键所在,体现出强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这是对巡视工作实践经验的,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除了外部监督硬起来、实起来,“一把手”自身也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必须清楚,自身是“班长”“领头雁”。《意见》对“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提出各方面要求,这其实也是对“一把手”的负责和爱护。无论是要求“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还是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就是要“一把手”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做带头执行制度的表率。

  “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和

  党委(党组)同向发力,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监察监督都要向“一把手”聚焦,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到受监督的氛围。

  

  

篇七: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省委书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种种问题的根本途径,党内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内在灵魂,党内政治生态是政治文化的外在反映,三者之间紧密相连、相互贯通,构成了有机整体。安徽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以陈树隆、杨振超、周春雨案为反面教材,在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坚决打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净化优化政治生态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一、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肃健康,锻造“大熔炉”要坚持在真管真严、常抓常严上下功夫

  党内出现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关键要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一要在思想上坚定树牢政治信仰。政治信仰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坚定政治信仰,首要的就是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和“7·26”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理论修养更深、思想境界更高、思维视野更宽、政治定力更强。专题警示教育一开始,安徽省委就组织力量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

  系统梳理和摘编安徽文化对党内政治生态的影响及表现,将其融入到专题警示教育当中。二要在政治上坚定守住纪律规矩。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严守纪律规矩,最重要的就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专题警示教育中,安徽省委以“陈、杨、周”案为镜鉴,组织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思想政治上的警觉摆进去、把自身存在的问题摆进去、把应该承担的责任摆进去,对照作自我剖析,撰写认识体会,真正做到向党中央看齐必须纯粹、对党忠诚必须纯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必须纯粹、为党和人民事业担当必须纯粹、做党和人民放心干净的好干部必须纯粹。三要在行动上坚定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最核心的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安徽省委制定了《省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以制度为保障,切实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四要在落实上坚定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最根本的就是认真贯彻《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肃清“陈、杨、周”案遗毒,安徽省委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集中谈、认真找、当面提、深对照、真批评”等五个环节,深刻进行党性分析,开展真刀真枪、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了认清本质、肃清遗毒、廓清生态的警示教育目的。

  二、党内政治文化必须正气充盈,培厚“营养土”要坚持在破立并举、激浊扬清上下功夫

  要融通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破立并举、激浊扬清,坚定文化自信。一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这是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安徽拥有包公廉政文化、桐城派文化、徽文化等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拥有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等为代表的革命文化,拥有大包干精神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我们既要自觉学习、感悟、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又要坚持革故鼎新、守正出新,对优秀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努力建设先进的、健康的、富有生机活力的党内政治文化。二要坚持摒弃和弘扬相统一,这是政治文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在专题警示教育中,安徽省委深挖“陈、杨、周”案的深层次根源,一致认为根源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源”就是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和侵蚀。因此,安徽省委明确提出破除信仰迷茫、树立忠诚文化;破除官场术、树立清正文化;破除“潜规则”、树立法纪文化;破除权钱交易、树立“亲”“清”政商文化;破除亦官亦商、树立公仆文化;破除奢靡享乐之风、树立艰苦奋斗文化等“六破六立”要求,促进党内政治文化正本清源。三要坚持立规和执纪相统一,这是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山清水秀,当好“护林员”要坚持在落细落小、净化优化上下功夫

  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我们要准确把握政治生态的“树木”与“森林”状况,带头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一要在“正”字上着力,把用人导向树得更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要认真执行好干部标准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扎实推进干部基础信息档案、运行情况备案、调整配备预案的精准管理,坚决做到让干净的人有更多干事的机会,让干事的人有更多干净的环境,让那些既干净又干事的人能够心无旁骛施展才华、脱颖而出。二要在“实”字上着力,把党内监督落得更实。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铭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道理,主动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等各方面监督,切实把对党的责任、对分管方面政治生态的责任、对干部健康成长的责任扛起来。三要在“严”字上着力,把廉洁从政抓得更严。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我们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力求把每一次巡视都作为政治看齐之巡、警醒教育之巡、整肃立规之巡。在专题警示教育中,安徽省委通过举办专题警示教育报告会、推进会、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暨省委巡视整改任务推进会、典型案例通报座谈会等形式和措施,组织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以案为鉴,压实主体责任,切实通过思想政治上的警醒、警觉、警戒的“三警”教育,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以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新面貌新气象新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篇八: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139938848目录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问题研究34712abstract4内容摘要一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一般理论二党内民一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涵义79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911111三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功能二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现状分析1220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改革精品文章和完善取得的成就1215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1517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720举制度的基本路径2033完善党内选举程序222二现阶段三党内民主选举制度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一以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为重点二以完善差额选举制度为突破口优化党内选举机制2426党内选举层次26272728三以扩大直选范围为着力点提升四深入探索党内竞选机制五建立健全党内选举的监督机制2829结束语建立健全与党内选举相配套的相关制度29333334参考文献3436致谢36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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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工业园区党内监督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监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和内容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1、必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2、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党组织之上。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4、必须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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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5、必须坚持职业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业道德中发

  挥先锋模范作用。6、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

  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本色。

  7、必须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已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2、按时开好一年两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次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也可吸收部分党员、干部参加,要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3、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前,有关部门要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对其进行考评,全面作出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升降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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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三、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1、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2、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和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组织的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3、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4、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篇: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中共鹿寨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支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为了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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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本制度。一、党内监督的基本内容党内监督要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规定的党内监督的八项主要内容,对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一是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二是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三是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四是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是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是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七是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是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

  1法行为作斗争。二、党内监督的重点方面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作风建设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重点监督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以及贯彻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情况。具体为:一是能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二是能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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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三是能否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五是能否坚持党的纪律,反对;六是能否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七是能否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八是能否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党内监督的主要方法(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2级党组织报告。(三)了解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局党支部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支部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局机关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党支部、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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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四、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一)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

  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

  3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

  (四)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三篇: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人民日报》(xx年12月15日xx版)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姜洁)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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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会议。

  在安徽省委、审计署党组、贵阳市委、大连市西岗区委、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等单位发言后,贺国强指出,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项优良传统。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有力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进程。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务公开先从党的基层组织抓起,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我们要从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贺国强强调,今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把握和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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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扎实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一是要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二是要明确职责任务、抓紧全面推开。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格局;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广大基层党组织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党务公开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开,确保到2011年底在全国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三是要规范运作程序、依纪依法办事。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形式,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要把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列入公开目录,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对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四是要紧跟形势任务、突出公开重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中心任务及时公开有关事项,当前特别要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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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群众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情况的公开,更好地凝聚各方面力量、推动中心任务完成。五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制度保障。鼓励支持基层党组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贺国强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加强市、县两级党务公开联系点建设,积极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何勇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搞好宣传教育、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运作程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制度保障,切实抓紧抓好,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篇: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公开工作新机制————毕节市七星关区党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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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精神,毕节市七星关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推行党务公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

  一、主要做法(一)理清强化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的工作导向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了“为什么要开展党务公开”的问题。党务公开是一个新举措,思想广泛统一才能顺利推行。我区及时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党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召开党务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广泛达成共识。二是及时出台工作实施方案,解决“党务公开工作怎么做、谁来做”的问题。制定《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服务大局、发扬民主、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五项原则,提出“三级联动、强化重点、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界定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重点环节,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整体格局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确立了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解决“党务公开要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一看是否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看是不是改善和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三看是不是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求各单位努力追求五个转变,即工作态势由任务向要务转变,公开内容由务虚向务实转变,干部廉洁由自律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转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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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由怀疑观望向信任参与转变,决策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四是把握党务公开的核心,解决“必须公开什么”的问题。加大

  贯彻力度,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明确界定各级党务公开的内容与层次。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把市西办、海子街镇、八寨镇等6个乡镇办事处和文体广电旅游局、林业局等5个区直部门作为党务公开示范点,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抓住各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公开、支持公开。加大督查力度,由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查队伍,做到党务公开延伸到哪里,督查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二)积极实施三级联动,形成互动并进的工作局面我们的工作思路是。“三级联动、强化重点、整体推进、务求实效”。“三级联动”,就是同时开展区、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三级党务公开工作;“强化重点”,就是强化一些职能职责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就是在强化重点单位的基础上,实行整体联动,拓展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务求实效”,就是在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等重点环节上谋实招、求实效、创特色。为落实这一思路,强化了以下举措。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形成联动。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评议全区党务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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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了由党组织“一把手”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班子和人员。

  二是在分工协作上形成合力。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协调和督查全区党务公开的序时进度;组织部门负责全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区委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督查督办以及区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情况公开的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全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以及所辖各村级党组织、部门、企业、学校、医院、社区党务公开的安排、部署、检1

  查、指导与督办工作。(三)加强健全制度,为党务公开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建立督查制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特别是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无职党员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责任考评机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强化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批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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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认真记录和保存历次党务公开

  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党务公开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以便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五是建立信息收集处理与反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建立了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制度、处理制度和反馈制度。定期对党务公开意见箱、来信来访来电记录、电子信箱等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针对不同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再公开、再反馈。

  六是建立成果运用与转化机制。在收集处理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吸收采纳转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力度,对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党务公开的制度化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检验党务公开的成效。

  (四)突出重点活化形式,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一是全方位搭建平台,多形式进行公开。全区各级党组织统一制作了庄重、大方、实用的公开栏和意见箱,并面向社会公开“热线”电话,一些单位扩展了党务公开的场地,建立起党务公开墙,有条件的单位还购置了电子屏等硬件设施,建立了党务公开网等,构建起全方位的“墙、栏、屏、网”相结合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载体。在公开形式上力求鲜活多样,本着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公开形式。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设立网站,新闻媒体播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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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日常公开;通过开通领导热线电话,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实行民情恳谈制度等方式进行互动公开;通过设置“点题栏”、“回音壁”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需要了解的党务情况及意见建议进行点题公开。同时,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要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要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注重取得实效。坚持自上而下指导和自下而上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原则,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做表面文章。公开内容力求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力求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对比较重大和敏感的决策事项,采取征求意见、网络信息平台互动等形式集思广益,在公开结果的同时,对决策过程进行公开,着力提高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委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将班子成员年初分解的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完成情况等及时公开,保证了党务公开工作的高起点、高标准。

  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的内容。结合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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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十一五”规划完成和“十二五”规划制定情况、新农村建设、“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行党务公开,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公开工作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及

  时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四是注重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统筹兼顾,平衡发展。把党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相结合,与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相结合,与构建惩防体系相结合,使党务公开与相关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既向广度推开,又向深度发展的“大公开”格局。同时,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的关系,不以政务、村务、厂务公开代替党务公开,更不使党务公开削弱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努力形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二、工作成效去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建立统一规范的党务公开栏671个,召开研讨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540余次,共收集、处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1872条,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无职党员代表1370余人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建立党务公开示范点93个,对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评议77次,全区的党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成效初显。一是维护了党员民主权力,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开展党务公开,将党内重要事项向党员和社会公开,增强了党组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维护了广大党员的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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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二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由于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实行了公开,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也得到了有效发挥,群众原来带有的疑虑、容易引发矛盾的一些问题,通过公开得到较好解决。

  三是加大了源头治腐力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显著加强。坚持从实际入手,公开群众关心的重大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事项,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开中自律,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

  四是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得到了逐步提高。通过党务公开,增强了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党内外的民主和团结,在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培养、发展党员等重大事项上,避免了凭经验决策、少数人说了算、民主程度不高的现象发生,拓宽了党内民主渠道,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

  三、存在的不足与下步打算从总体上看,我区在党务公开中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二是个别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有应付差事思想;三是有的单位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及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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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在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工作的力度和进度。我们要利用宣传、培训、座谈、理论研讨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消除思想障碍,增强党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运行,是党务公开长期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监督、部门通力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务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继续完善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能够充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的双向监督机制,重点是建立党务公开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热线电话,直接受理和解决党员群众的意见、投诉和质询,把党务公开工作办好办实。

  3、强化督查,实施责任追究。搞好检查督促,是抓好落实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党务公开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党务公开有序、有效地良性开展。同时,我区去年已经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积聚智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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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把党务公开工作做得更好,更有实效,促使我区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第五篇:党内选举党内选举制度党内权力党内民主党内选举论文: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建设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内选举是否规范科学,关系到党内民主发展是否顺利,间接地影响人民民主发展的历史进程。所以党内选举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对党内选举制度建设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可以说既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自从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以来,党内选举制度建设发展较快。为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多次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本文在研究学术界专家学者对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有关论述的基础上,运用xx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剖析现阶段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总结各地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初步构想。文章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简要论述党内选举制度的一般理论,包括党内选举制度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和主要功能。明确党内选举制度的一般理论,是为分析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支撑,为提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构想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实践,归纳概括出党内选..【.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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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ner-partyelectoralsystemdeterminesthescienti-ficityoftheinner-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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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选举党内选举制度党内权力党内民主【英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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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问题研究3-47-12abstract4-

  5内容摘要

  一、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一般理论

  (二)党内民

  (一)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涵义7-9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9-1111-1

  (三)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功能

  (一)

  二、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现状分析12-20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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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完善取得的成就12-15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15-17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7-20举制度的基本路径20-33完善党内选举程序22-2

  (二)现阶段(三)党内民主选举制度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一)以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为重点(二)以完善差额选举制度为突破口优化党内选举机制24-26党内选举层次26-2727-28(三)以扩大直选范围为着力点提升(四)深入探索党内竞选机制(六)(五)建立健全党内选举的监督机制28-29结束语建立健全与党内选举相配套的相关制度29-3333-34参考文献34-36致谢36

  内容仅供参考

  

  

篇九: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第五条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怀。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第十条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党委以及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员干部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二)第一条为促进生态科技新城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

  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一)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

  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三)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四)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等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经被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在信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中,如有要求整改的问题,被谈话对象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党员干部接受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的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谈话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和台帐,对所有谈话材料进行留存。

  第十二条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三)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二、适用对象全院所有干警。三、组织实施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

  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一)廉政谈话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二)提醒谈话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四)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

  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5)其他需要谈话的。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2.书面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

  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3.“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

  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

  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

  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篇四)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二)任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三)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11号《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四)警示谈话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3、时间安排: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廉政谈话一般在事前进行;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廉政谈话一般在公布处分决定后10天内进行。三、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提出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确定。廉政谈话确定后,由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安排谈话事宜。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局纪检组说明情况。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政谈话后,应填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廉

  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局纪检组统一整理留存,不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本制度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篇五)一、约谈(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谈重点对象。(二)约谈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工作要求: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二、审前谈话:(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二)谈话内容:1、重申审计纪律;

  2、对项目审计中廉政风险高发点和重要环节早提醒、早强调;

  3、审前廉政教育。(三)工作要求:1、所以项目审计前,均要进行集体审前廉政谈话,由办公室统一做好记录;2、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的,要尽量在项目审计进行中进行补谈。三、诫勉谈话(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但情节轻微的;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

  影响较小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

  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

  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十: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准确把握监督要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准确把握监督要点

  11月20日,xx省纪委曝光了6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省管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包括广州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沙,珠海市政协原主席钱芳莉在内的多人均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党内监督8项主要内容之一。xx省纪委的做法,正是对《条例》的忠实遵循。

  《条例》明确的8项监督内容,源于党中央要求、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是党内监督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条例》第五条强调的“一个确保”“三个保证”,是确定这8项监督内容的根本目的。通过对这8项情况的监督,及时了解、督促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8项内容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内容沿用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和新探索。

  “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是确定这8项监督内容的根本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党章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据此,《条例》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列为党内监督的内容。”

  此外,8项内容中“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等内容,也体现了党章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党员义务。

  纪律既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又是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既是党内监督的内容,又是党内监督的尺子。党内监督8项主要内容,都是围绕“六项纪律”展开的。

  如,针对组织软弱涣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问题,《条例》把“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纳入监督内容,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

  针对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条例》把“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纳入监督内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绷紧“廉洁纪律”这根弦。

  针对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问题,《条例》要求对“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等等。

  “在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特地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单列为8项内容的其中一项,体现了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着重强调。”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

  如同文章开头xx省的做法,一些地方围绕“六项纪律”、党内监督8项内容,已经积极行动起来。11月17日,安徽省委启动省直机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担起来。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释放出强化党内监督、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党内监督8项内容,既是硬任务,也是指南针。各级党组织应把监督重心聚焦在这8项内容上,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庄德水说。

  

  

篇十一: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第五条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怀。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第十条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篇十二: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谈话工作意见、对

  于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谈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主动监督、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强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廉政勤政,由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下级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工作,沟通思想、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督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为实现博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廉政谈话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从关心和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加强与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沟通交流,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二是实事求是。谈话对象

  须如实介绍和反映情况,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客观公正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三是平等尊重。坚持坦诚相待、相互尊重,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四是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等情况,围绕岗位特点和廉政风险,交问题、指根源、促整改,切实增强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谈话范围开展廉政谈话按照“谁分管、谁主谈”的原则,坚持“层层开展、应谈必谈”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谈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实现谈话对象全覆盖。具体要求如下:(一)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其他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二)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根据责任分工,对所分管、联系挂包的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三)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四)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联系的单位、科室、站所、村(社区)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三、时间安排每半年至少开展一轮廉政谈话,具体时间安排由谈话人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区委不再统一作出安排部署。四、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集体谈话,通过召开会议、集体座谈等方式实施;每年下半年开展个别谈话,抓关键点、关键事、关键时段,灵活运用各种谈话谈心形式,做到面对面、一对一。

  五、谈话内容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谈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自觉廉洁从政,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等情况。(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重点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抓班子带队伍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担当作为情况。包括从严抓管党,突出政治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政治监督;从严抓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从严抓治吏,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严抓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从严抓反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督促。(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区

  委工作安排情况。(三)其他方面情况。重点是本人及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工

  作岗位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意见建议;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以及树立良好家风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提出廉政谈话内容。

  六、谈话分工(一)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谈话范围开展廉政谈话,由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三)镇(街道)层层开展廉政谈话,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四)区直部门单位层层开展廉政谈话,由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七、组织实施(一)确定谈话对象。谈话人按照“谁分管、谁主谈”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确定谈话对象,提前一周将谈话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谈话对象。(二)撰写汇报提纲。谈话对象按照书面通知,对照谈话要求撰写汇报提纲。(三)梳理相关问题。开展廉政谈话前,谈话人应当就谈话对象所在

  镇(街道)、部门单位、科室岗位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谈话对象廉洁从政等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等部门单位意见,确定廉政谈话重点。

  (四)实施廉政谈话。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实事求是汇报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指出问题,提出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要求;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的敏感问题、个人隐私等,未经组织研究,谈话人不能随意表态,并且要注意保密。

  (五)做好谈话记录。开展廉政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谈话人要督促谈话对象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落实。谈话对象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向谈话人进行书面反馈。

  八、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廉政谈话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由责任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进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科学谋划、认真实施,切实把廉政谈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区纪委监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廉政谈话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强化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二)突出严实标准。廉政谈话工作要坚持聚焦问题、找准症结、精准发力,在“严”和“实”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谈话对象应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谈话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谈话人要结合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和

  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科室岗位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谈话对象沟通交流思想、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其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廉政勤政。

  (三)确保工作实效。要着力做好廉政谈话工作后半篇文章,按照“谁主谈、谁负责”原则,谈话人要强化对廉政谈话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谈话对象情况汇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区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检查,把廉政谈话开展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抓手,纳入政治生态评价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夯实廉政谈话工作责任和压力。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廉政谈话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淄博市委印发〈关于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发〔2020〕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地落实,促进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动博山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范围形式述责述廉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进行,每年度安排一至两次,确保一届任期之内做到述责述廉全覆盖。具体范围如下:(一)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其中,区党政班子成员一届任期内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2次。(二)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从各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确定一人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三)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参加会议,现场监督。(四)区直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有关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参加会议,现场监督。

  (五)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镇(街道)党(工)委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可以组织部分村民代表、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等参加会议;镇(街道)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并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落实。

  区纪委研究制定年度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述责述廉结果运用,并督促述责述廉对象认真整改落实区纪委委员询问的相关问题。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推进村(社区)和区直部门单位系统内述责述廉工作,对述责述廉对象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主要内容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住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条主线,紧密结合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重点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如实说明本人收入和劳务所得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或上学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出国(境)留学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投资及房产等情况;说明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情况;说明执行因公因私出国(境)规定情况;说明乘坐公务用车品牌型号、排气量、购车时间、价格、费用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超标配备、违规借用公车等情况;说明执行住房、办公用房等工作生

  活待遇规定情况;说明有无违规兼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重点是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落

  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部署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等情况。

  (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落实“四个服从”,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等情况;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情况,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重大决策尊重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情况;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带头认真履职,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情况;遵守党的生活纪律,带头尚俭戒奢,加强家风建设,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约束情况;本人及班子成员有无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四)报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确定述责述廉内容。

  (五)述责述廉对象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四、程序步骤(一)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述责述廉,由区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每年11月份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制定述责述廉方案。区纪委常委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确定述责述廉对象初步人选,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报区委审定;区纪委于组织述责述廉前7天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及本人。

  2.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述责述廉对象按照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和格式参考样本,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客观真实、直指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区纪委审核。

  3.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梳理述责述廉对象及所在单位巡视巡察、信访举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查处等情况,征求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委员、区监委委员意见,确定询问述责述廉对象的问题。

  4.召开述责述廉会议。会议采取区纪委委员与述责述廉对象面对面的形式,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区纪委委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会上,区纪委委员结合述责述廉对象报告、询问以及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5.反馈述责述廉情况。会后,区纪委将评议结果、梳理汇总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书面反馈述责述廉对象。述责述廉对象针对问题,经班子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报区纪委相关部室,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6.做好抽查核实工作。区纪委相关部室加强对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对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弄虚作假,以及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二)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述责述廉人选。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日常监督掌握情况确定述责述廉对象人选,并于组织述责述廉前7天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及本人。

  2.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述责述廉对象按照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和格式参考样本,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客观真实、直指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

  3.召开述责述廉会议。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了解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4.反馈述责述廉情况。会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梳理汇总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对象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报本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5.做好抽查核实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对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弄虚作假,以及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由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现场监督。原则上应

  在每年第四季度与年底考核工作统筹安排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述责述廉对象按照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和格式

  参考样本,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客观真实、直指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镇(街道)纪(工)委或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

  2.召开述责述廉会议。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与会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会上,与会人员结合述责述廉对象报告、询问以及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区直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述责述廉,有关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原则上应在每年第三、四季度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述责述廉人选。区直部门党委(党组)确定述责述廉对象人选,并于组织述责述廉前7天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及本人。

  2.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述责述廉对象按照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和格式参考样本,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客观真实、直指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

  3.召开述责述廉会议。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结合日常监督了解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4.反馈述责述廉情况。会后,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将梳理汇总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及其单位党组织。述

  责述廉对象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5.做好抽查核实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对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弄虚作假,以及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五)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镇(街道)党(工)委述责述廉,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协助抓好工作落实。原则上应在每年第三、四季度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述责述廉人选。镇(街道)党(工)委确定述责述廉对象人选,并于组织述责述廉前7天书面通知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及本人。

  2.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述责述廉对象按照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和格式参考样本,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客观真实、直指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

  3.召开述责述廉会议。述责述廉对象作述责述廉报告,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回答情况可以追问,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4.反馈述责述廉情况。会后,镇(街道)党(工)委梳理汇总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述责述廉对象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报镇(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5.做好抽查核实工作。镇(街道)纪(工)委加强对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对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弄虚作假,以及问题拒不整

  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五、结果运用(一)形成专题报告。述责述廉会议结束后,区纪委要书面向区委专

  题报告述责述廉以及评议情况;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向区纪委专题报告述责述廉以及评议情况;村(社区)党组织要书面向镇(街道)专题报告述责述廉以及评议情况。

  (二)纳入廉政档案。将述责述廉报告和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绩效考核、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如实通报说明。述责述廉对象要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

  (四)纳入考核事项。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年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对评议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所在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成绩不能确定为“较好”以上等次。

  (五)通报评议情况。述责述廉会议结束后,将本次所有述责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严肃追责问责。对问题反映比较突出,评议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区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评议结果为“差”等次的,责成述责述廉对象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述责述廉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措施。各镇(街

  道)、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述责述廉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区委、区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一届任期内实现下属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全覆盖,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述责述廉对象要如实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认真回复询问问题,针对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程序要求。述责述廉工作要坚持严格程序规定、严明纪律要求、严抓工作质量。区纪委委员、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和询问问题,坚持原则、出于公心、实事求是进行民主评议。区纪委要加强对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对述责述廉报告严格审核把关,根据掌握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结合日常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总结创新。要认真分析总结述责述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确保述责述廉工作出成效、出经验、出成果,不断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篇十三: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第五条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怀。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第十条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党委以及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员干部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二)第一条为促进生态科技新城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

  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一)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

  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三)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四)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等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经被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在信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中,如有要求整改的问题,被谈话对象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党员干部接受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的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谈话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和台帐,对所有谈话材料进行留存。

  第十二条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三)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二、适用对象全院所有干警。三、组织实施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

  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一)廉政谈话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二)提醒谈话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四)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

  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5)其他需要谈话的。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2.书面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

  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3.“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

  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

  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

  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篇四)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二)任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三)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11号《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四)警示谈话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3、时间安排: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廉政谈话一般在事前进行;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廉政谈话一般在公布处分决定后10天内进行。三、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提出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确定。廉政谈话确定后,由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安排谈话事宜。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局纪检组说明情况。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政谈话后,应填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廉

  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局纪检组统一整理留存,不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本制度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篇五)一、约谈(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谈重点对象。(二)约谈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工作要求: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二、审前谈话:(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二)谈话内容:1、重申审计纪律;

  2、对项目审计中廉政风险高发点和重要环节早提醒、早强调;

  3、审前廉政教育。(三)工作要求:1、所以项目审计前,均要进行集体审前廉政谈话,由办公室统一做好记录;2、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的,要尽量在项目审计进行中进行补谈。三、诫勉谈话(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但情节轻微的;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

  影响较小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

  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

  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十四:安徽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有效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调研报告

  为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落实,我们组成调研组先后在__市、__市及其所属部分县区、乡镇、村以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走访党员干部等方式,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探讨深入推进谈心谈话制度落实的思路措施,提出对策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主要做法(一)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跟进。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谈心谈话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谈心谈话。__市下发《关于对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约谈提醒的暂行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约谈提醒,一级一级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厅党组严格按照四个必谈的要求,一把手定期召集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同志经常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践行第一种形态。今年以来,__、大__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围绕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约谈部门、乡镇负责人__名,两个县的县级领导与乡镇干部谈心谈话__名,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二)方式多样,探索实践不断深化。一是日常谈话得到加强。在两学

  一做学习教育的推动下,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为平台,一对一、一对多,经常性、日常化的谈心谈话不断加强。乐都区创新开展闲了请到家里来谈心谈话活动,以组织邀请党员干部谈话和党员干部约谈领导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一方面了解干部的想法、诉求,另一方面听取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大通县按照三个切实,切实把问题谈透、把矛盾谈开、把思想谈通,有效提高了谈心谈话效果。二是提醒谈话逐步推开。各地区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运用提醒谈话方式,及时做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__州对__名未按规定履行婚嫁喜庆报备程序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警示。__州对巡察中发现的工作不在状态、作风漂浮的干部,责成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城中区先后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干部管理不严的__名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强化责任约束。三是谈话函询普遍落实。__州纪委每月定期梳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和审计发现问题,针对适用谈话函询的对象,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及时开展谈话函询,注重教育帮助,纠正偏差,抓早抓小。__州针对扶贫领域贴息资金滞留这一突出问题,州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对__、称多、杂多__个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部门负责人等__名同志进行信访谈话;市县__名党员干部因扶贫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受到组织问责。四是整改约谈不断推进。__州根据上级部门各项考核、调研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中反馈的问题和不足,对__县纪委书记进行了整改约谈。海西州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民主测评满意度低等问题,对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及时开展约

  谈,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谈心谈话常态化。一是针对重点对象建立制度。

  __市围绕新任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印发《__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__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教育。海西州把受处分党员干部作为谈心谈话重点对象,建立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谈话机制,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改正错误,重拾工作信心。二是针对重点领域建立制度机制。结合当前的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省住建厅制定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在环保督查中找出的问题,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分别约谈了部分市州分管领导和相关住建部门负责同志。瞿坛镇制定了《精准扶贫领域约谈方案》,规定在对扶贫产业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必须约谈项目负责人,对因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针对重点事项建立制度机制。省财政厅制定《青海省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提出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同相关地区或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将谈心谈话贯穿到财政监督管理全过程。城中区下发了《关于开展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廉政提醒谈话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前廉政提醒谈话的通知》等,对违规举办升学宴提醒谈话__人,国庆、中秋两节提醒谈话__人。

  各级党组织通过贯彻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在开展谈心谈话过程中,党组织进一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帮助党员干部剖析根源、排除顾虑、解决问题。同时针对一些党员

  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纠错,起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

  二、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不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不小差距。有的干部认为谈话不痛不痒,对于推动工作、改正错误没太大作用;有的领导干部主动谈、认真谈的时候少,为了完成上级要求和考核任务谈的多,对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好党内谈话制度缺乏深入的理解,没有好的思路和方法,有应付的心理。谈心谈话越往基层越薄弱,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不会或不习惯于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怕得罪人、怕惹麻烦,党内谈心谈话落实不好、抓得不够。(二)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有不少领导干部结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重要业务、重大事项谈得多,聚焦管党治党,针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四风问题谈的少。有的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认真、不严肃,走过场、完任务,谈话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没有让谈话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的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基本上是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三)内容方式上不规范。座谈和走访中发现,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用业务交谈代替谈心谈话,把平常的工作谈话、工作指导当作谈心谈话的现象,没有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性党纪教育这个重点,把一般谈话、工作谈话混同与党内谈心谈话。不少地区和单位的谈心谈话随意性大,缺乏相应的工作规范。个别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以开会、学文件、谈工作代替谈话,不触及实际问题,纠正偏差、解决问题的效果不强。

  三、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几点建议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一项重要制度,是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具体举措,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抓早抓小的具体方法,对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下一步要在抓思想、抓重点、抓规范、抓督查上下功夫。(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谈心谈话的思想共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标本兼治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谈心谈话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平常、抓经常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自觉按照党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把谈心谈话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实抓细抓深,让谈心谈话常态化、制度化。(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力。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廉政谈话等,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自觉把谈心谈话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常态化。特别是一把手更要认真落实,练就谈心谈话的基本功,通过谈心谈话主动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管好干部、带好队伍。重要谈话要建立台账,签字背书,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使谈话谈出党性,谈出责任,起到纠偏防错、严抓严管的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一是规范日常谈心谈话。日常谈心谈话要经常化、常态化。这类谈话不是针对问题去谈,应当以平常的了解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为主,从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实际出发,多反映真实情况,多谈谈心里话,注重从政治、履职、从严要求上多达成思想共识、形成一致,以达到增进了解、增加感情、增强团结的效果。每年,除民主生活会的谈心谈话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同分管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同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至少谈一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下基层调研,应当做到同党委书记、政府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四个必谈。二是规范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定要聚焦党的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这类谈话不能等同于业务谈话、工作谈话或针对某项重要任务的谈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党委必须及时约谈提醒下一级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某地、某单位党的建设抓的不力,党的领导弱化的;第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没有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党治党出现缺失的;第三,干部选拔任用出现偏差,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第四,管辖范围内纪律和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第五,主要领导本人或班子成员中出现廉洁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也就是说,凡是党的建设、管党治党方面出现不足、差距和问题时,各级党组织都要运用提醒谈话,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抓严管,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三是规范廉政谈话。廉政谈话要侧重于加强思想教育,提出廉洁纪律和作风要求,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这类谈话可集体谈,也可分别谈,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对象,随时

  及时、灵活机动进行。要把握以下情况做实做细廉政谈话,第一,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及时谈;第二,对新进机关单位的人员及时谈;第三,对岗位进行调整的干部及时谈;第四,对退下来的干部也要及时谈;第五,干部有婚丧喜庆事宜的及时谈;第六,针对年节、出境出国、外事活动等重要节点及时谈。要把廉政谈话融入平常的动态工作中,把握时机节点加强廉政思想教育,经常抓、抓经常,不断深化廉洁意识和廉政自觉。四是规范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必须解决处置质量不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第一,要认真研判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作出正确的处置决定。既要坚决防止该初核的不安排初核,用谈话函询盲目处置,造成严重失误;又要防止本该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却安排进行初核,错用方法措施。对谈话函询的处置一定要正确、恰当把握。第二,要落实落细谈话函询,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事。要在善于发现问题上下功夫,使谈话函询的过程成为善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成为帮助谈话函询对象争取主动的过程,教育被谈话函询对象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主动向组织交代,配合组织妥善解决问题,对党忠诚老实。第三,要用好谈话函询结果。对受到谈话函询的同志,要求其将谈话函询的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警示教育其他同志,让谈话函询成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能力。五是规范整改约谈。整改约谈是强化责任意识,推进责任担当的有效方式。伴随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监督检查的力度不断加大,针对问题的整改工作抓的也越来越紧。当前,整改约谈要突出抓好几个重点,第一,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约谈;第二,

  每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整改约谈;第三,党委全会、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反映问题的整改约谈;第四,扶贫、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约谈;第五,其他重点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不力的整改约谈等等。要把整改约谈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紧抓好,强化责任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谈心谈话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根据要求适当开展自查,并且对下级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强化从严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担当,抓好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对提醒约谈、谈话函询、整改约谈等重要谈话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纳入两个责任、党建工作专项考核、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并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性。要强化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绘制整改工作流程图,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内谈心谈话的,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人与人之间要通过沟通交流,才能相互了解相互帮助。在党内也是一样,上级与下级,同事之间也要通过谈心谈话才能够彼此了解,团结协作,完

  成任务。谈心谈话是党内进行思想和感情交流最直接、最常用、最有效的方式,对于增进相互感情、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内部关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好了,党员干部精神上才有依靠,生活上才有温暖,工作上有奔头。所以,坚持好谈心谈话制度,尤为重要。但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几乎忘记了它的存在,在工作中,人心浮躁,戾气丛生。那么如何在工作中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既能增进感情、又能谈出实效呢?

  首先,我们要注意方式方法。地点、时间、切入点都是应该注意的,要在充分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的基础上,引导谈话对象放下心理包袱,敞开心扉,让谈话对象有话愿意说,有事愿意讲,有苦愿意诉,从而以心换心。其次,我们要做到推心置腹。要以情感人,带着感情、带着坦诚、带着关爱,推心置腹地沟通交流。无论是上下级之间还是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以平等的心态和诚恳的态度与对方交流、拉家常,达到以事析理,以理服人。再次,我们要聚焦解决问题。不能漫无目的,要聚焦解决目前存在或者可能发生的关键问题,有的放矢。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使谈话对象放下思想包袱。

  谈心谈话制度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用好用活它,我们才能更好的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更好的凝聚人心。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这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中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活动成功实践,丰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的有效抓手。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探索运用这一形式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逐渐积累和形成了一整套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和发扬党的政治优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组织引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打下好的基础。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关键是要敞开心扉,以诚相见,见人见事见思想。要带着问题谈,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主动亮明自身存在的问题,诚恳指出对方的问题,相互交换对所在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看法,深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一些有误解、有分歧的问题要敞开谈。要出以公心同志式地谈,有话讲在当面,有什么问题就提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落实《准则》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谈的要求,一般要做到三必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准则》提出,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这是对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真心诚意接谈,满腔热忱沟通,决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以各种理由推托。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党组织不能放松。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就必须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扎实。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许多地方和单位利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契机,组织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间逐一谈心,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普遍谈心;有的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有的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这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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