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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完整文档)

时间:2022-11-14 1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XX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老旧小区改造是我区确定的二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从5月份开始,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XX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老旧小区改造是我区确定的二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从5月份开始,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管理、注重长效"的原则,组织实施了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取得积极成效。

  ――组织保障有力。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年以来,在委托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争取上级资金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外,区财政每年还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年4月,区领导小组又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安排,确定我区老旧小区改造78万平方米目标,同时下发了《**区**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__工作举措扎实。针对我区老旧小区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办法,相关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和设计单位,反复勘察现场,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论证方案,科学规划设计,分社区制定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有重点地解决停车难、雨污水堵塞、房屋漏水、管道破损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同时明确规定,基础类公共设施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进行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分流、建筑节能、通信网络、智慧社区等专业设施改造由各专营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进行具体组织实施。

  ——目标有序推进。据调查,全区共需改造**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万平方米。其中明水城区(双山、明水街道)老旧小区*个、*万平方米。另外,文祖、普集、枣园、绣惠、埠村、刁镇6个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面积约*万平方米。**年到**年,已经完成改造老旧小区*个、约*万平方米。**年计划改造完成明水、双山两大片区约*万平方米。

  **年至2025年计划对城区剩余的*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和其他6个街道驻地的27万平方米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凝聚各方合力。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在资金上整合,积极动员社会多元参与,本着节约集约资金的原则,在建设上既注重高标准,又充分接地气,实现人居环境、经济、产业、文化等协调发展。全面

  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三位一体”小区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共建共管共享协商机制,全方位调动群众主人翁精神,共建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尽管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相比,与提升城市功能形象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协调机制不顺。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发改、住建、城管、消防、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及广大业主,权利义务关系十分复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虽然做了任务分工,但相关部门的责任仍然不够明确,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施工过程中需要与小区所在街道以及电力、供水、燃气、通讯等管道线路设施运营单位进行协调并同步实施,由于各管道

  (管线)经营单位之间协调难度很大,造成部分小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比如小区的通讯网络改造对接工作共涉及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致使项目推进出现困难,进度相对迟缓。

  2、改造资金筹措困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资金方面

  给予了大力支持。由于我区老旧小区多、改造面积大,资金需求总规模较大,虽然这几年通过多渠道进行了筹措资金,但仍然存在资金总体不足,财政资金“投不起”、居民和社会资金不愿投、后期管护资金缺失等问题。部分居民存在等、靠思想,过分依赖政府财政投入,自己不愿出资。尤其是电梯加装财政相对补助较少,个人出资比例大,高低楼层之间费用分担比例协商难度很大。

  3、改造施工还有难题。我区老旧小区数量多、改造任务重,情况复杂且居民集中,为使群众的正常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做到不扰民或少扰民施工,客观上往往受到很大限制,改造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由于小区地下管线错综复杂,有新旧自来水、强电、燃气等,机械开挖安全隐患风险性较高,只能在改造过程中不断进行剖析现场解决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工程进度缓慢。

  4、居民需求与现实存在矛盾。通过调研了解到,多数居民希望拆老房子住新房、改装使用天然气省钱、加装电梯方便老人、还对小区绿化与道路、停车场以及防盗窗的改造存在多种意见。可以看出,老旧小区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迫切,对配套服务的需求多样,对政府实施改造寄予高度期望,但居民需求与改造的条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小区个体之间的差异、居民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的多样性使

  得老旧小区的改造更加复杂。如电梯加装方面,近年来老旧小区居民要求加装电梯的意愿一直较为强烈,但因加装电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邻居无一反对意见、房屋鉴定报告B级以上等条件限制,自**年以来全区老旧小区申请加装的成功者寥寥无几,仅有区区7台。

  5、宣传引导工作不够到位。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一项工程建设,更是一项基层组织动员工作,需要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我区虽然启动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但相关政策规定、文件精神还没有完全宣传到位,部分居民缺乏“共享共建共治"和“购买服务”的观念意识,认为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政府的事情,自己不用花钱,等、盼、靠政府投入思想非常普遍,对小区改造工程不参与也不关心,因此往往改造意愿很强烈,说到投钱就沉默。同时相关部门单位也对居民群众的诉求缺乏关注。

  四、几点建议

  1、健全机制,抓好部门协动。老旧小区改造“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涉及基础设施升级和生活环境改善,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治理工程,由于牵涉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在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构的同时,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划分目标责任。要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时,要提前加强部门会商,抓好有效对接,同步推进改造实施,力争实现一次改造到位。

  2、科学规划,实施成片连片改造。要研究制定好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的具体内容和建设标准,明确改造的投入保障和组织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提升的原则,优先实施小区排水和供电设施、停车场建设及其他事关小区安全的工程项目,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要制定差异化的改造方案,突出重点,强化质量管理,切实提升老旧小区的功能,尽快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要创新机制,研究出台针对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的政策措施,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倾斜。

  3、多元投入,健全资金筹措机制。区政府要研究明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的政府和居民资金负担比例,做好财政投入保障,探索构建政府政策性引导、居民共建性出资、企业市场化参与、社会全方位支持的多元化融资机制。一是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探索老旧小区专项债券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系统开发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的优惠金融产品。二是探索利用增建商业设施、翻建结合扩建等措施,合理利用小区及周边闲置土地或简陋房屋占地,在不

  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开发;通过制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实现资金平衡。三是充分发挥责任企业和责任单位资金作用,加大对水电气网等垂管部门协调力度,在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高灵活度,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便利。

  4、加强宣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居民既是受益者,更是参与者。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老旧小区改造的认同度和知晓度,积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增强居民的参与感,特别是要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组织实施方式,在改造之初就让居民共同参与决策。在改造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把握群众需求,与群众多商量,让群众多参与,一方面能够精准锁定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问题,真正通过改造解决居民生活的“痛点”;另一方面也能凝聚各方智慧,让改造持续运转起来,方便改造完成后的管理维护,最终取得多赢效果。

  5、综合施策,促进小区长效管理。老旧小区改造,表面上是基础建设项目,实质也是社会治理工程。要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持续加强老旧小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一是以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加大街道对老旧小区的管理力度,加强对业委会的培训管理,规范业委会资金管理和物业监管等制度。条件成熟的小区可以建立党支部,提供党组织为民

  服务清单,以“红色”力量激发老旧小区管理“新动能”。二是以专业服务促进小区管理。根据不同小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对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采取社会化管理、准物业管理、社区自治管理等多样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议建立物业管理征信系统,对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警示,对物业企业管理失信并造成小区严重后果的进行曝光。三是以乱象整治规范小区管理。联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多部门集中梳理小区常见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明确执法责任单位,编制违法事项清单并在小区公告。同时,加强业委会、物业和属地社区、街道的沟通,定期召开小区社情研判会,对小区的各种违法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小区管理的支撑,完善小区执法治理体系,补齐治理短板。

  **区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日,就我区行政诉讼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与区法院行政庭、区司法局座谈,以及与有关当事人交流等形式了解行政诉讼现状、存在问题,研究下步对策。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分析来看。**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件,同比上升*%。**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件,同比上升*%。**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件,同比上升*%,**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件,同比下降*%。**年-**年,受理行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年,因我区拆迁数量逐渐减少,法院收案数有所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区旧村改造、拆违拆临步伐的加快,涉及房屋拆迁、违法建筑拆除方面的诉讼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

  趋势。在拆迁和拆违拆临案件中,容易发生群体性案件。综合近三年拆迁类案件分析看,主要有以下三类:

  (1)涉补偿安置方案类

  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拆迁片区内被拆迁人的共同利益,且不同的片区补偿标准有时不统一,容易造成同房不同价的现象,极易引发群体性案件。此类案件涉及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牵扯人员多、范围广,化解难度大。

  (2)涉补偿安置协议类

  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对被拆迁房屋补偿、被拆迁人安置的协议,是拆迁利益的最终体现。在拆迁类案件中,诉补偿安置协议的案件占拆迁类案件总数的半数以上。补偿安置协议案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要求撤销

  原告本人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另一种是认为他人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利,要求撤销该协议。因拆迁工作涉及片区比较集中,容易出现群体性案件。

  (3)强制拆除类

  在拆迁、拆违拆临工作中,强制拆除行为时有发生,因为强制拆除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提起诉讼不可避免。在大面积的拆除过程中,极易发生群体性案件。法院对强制拆除类案件及时审理及时判决,减少了信访压力,有效化解了矛盾。

  涉拆迁类案件除上述三种类型之外还有行政赔偿以及衍生出的土地行政登记、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到政府主导的新小城市建设、旧城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以及强拆行为产生赔偿责任的认定、赔偿标准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涉及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冲突,涉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保障群众个体利益的矛盾,涉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依法监督行政行为之间的平衡,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协调难度大,矛盾的化解周期势必更长。该类案件不仅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较大挑战,也带有较大的社会稳定隐患,迫切需要行政机关引起足够重视,加大化解力度。

  同时,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数量较多,诉求相对集中。**年-**年,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90件。在此类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拆迁补偿和不动产登记。例如,**年**东等49原告诉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韩延东等49户居民所住的楼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房产证,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49户居民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受理后,多次与自然资源局沟通,自然资源局主动启动程序,为原告办理登记。法院持自然资源局的相关审批文件向原告释明,49户居民表示理解并全部撤回起诉,现被告已经完成登记行为并为原告颁发了登记证书,矛盾已完全化解。除此之外,有的当事人基于政府实施的拆迁补偿行为,要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有的认为政府不履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要求政府依法履行协议;有的认为政府不履行公开拆迁相关材料义务,要求政府履行职责等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还包括因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假冒伪劣、乱搭乱建、违法拆除等行为的查处职责,未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而引发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成因分析

  从行政行为角度分析,引发行政诉讼的原因如下:

  1、政府合同管理存在漏洞,补充协议失控增加行政成

  本。政府合同过度依赖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补充协议未经法律顾问把关,对政府方权益做出较大让步形成隐性违约风险。在当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高居不下的背景下,行政协议违约成本日益增加。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区人民政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为例,虽然土地出让金返还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存在无效的嫌疑,但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将该条款认定为有效,导致政府方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

  2、个别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低,监管的主动权往往被放弃。政府机关作为投资方,其自身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较少,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往往以行政管理思维代替工程管理,产生违约风险时缺乏利用合同手段实现监管主动权的法律意识。如某公司诉某政府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管理不善,双方迟迟未履行工程竣工结算,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由于政府一方已经实际使用了涉案工程,法院据此认定涉案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政府方应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3、指挥部的运行存在漏洞,不规范的决策权增加行政成本。指挥部作为政府拆迁工作中的临时性组织机构,能够依靠行政手段协调各方关系,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能够迅速集中力量,加快工作进度,但高效率运转的同

  时也存在一些漏洞。如某工程建设项目,仅有监理的签字,便对一项重要原材料进行了变更。如某中心片区征收拆迁工作中,拆迁协议管理混乱,存在丢失拆迁协议、同一主体签订两份拆迁协议现象,给后续的诉讼工作造成极大的举证困难。另外,由于指挥部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责任依法由成立指挥部的政府机构承担,放大了政府的决策风险。

  4、拆迁程序存在瑕疵,败诉风险影响公共利益实现。近几年我区的拆迁工作重效率轻公正、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突出。以集体土地征收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征地公告、勘测调查、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组织报批、征地批复、批后公告、拨付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的程序进行。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制作《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对拒不履行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生效后通过法院非诉审查程序,由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强制执行。但在实践中,某些重点项目工程由于工期要求紧,在出现争议时,难以走完法定程序,一旦引发诉讼,普遍陷入被动境地。

  三、行政诉讼面临的新问题

  **年9月2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济南中院、济南铁路法院共同下发了《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

  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公告》。同日,济南中院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的公告》。上述两份公告明确了我区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范围,具体为:区人民政府为单独被告和共同被告的一审案件(不包括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由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对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可以选

  择到章丘区法院、历城区法院、莱芜区法院、钢城区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中任何一家法院起诉。

  目前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已运行了一年多的时间。从这一年多的运行来看,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已经在历城、高新、铁路运输法院有了先例(包括败诉案例),外地法院开庭案件沟通协调难度加大,这对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对政府法治、行政应诉工作的更大挑战。

  四、解决的路径和方法

  1、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首先要尊崇、敬畏宪法法律与党章党规党纪,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依法用权等法治观念,成为遵法的模范。第二,要把学习作为基础环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努力学习、终身学习。此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最有效方法。行政机关应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每年区司法局都会邀请区法院行政审判专业法官对我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授课,指出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切实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2、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减少诉讼风险。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做到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一要注意合法收集保存证据。如在强制拆除案件中,强拆现场视频是行政赔偿案件中非常关键的证据,是证实行政机关清空财产最有力的证据,如无法提供该项证据将加大政府的赔偿责任。二要注意履行法定程序,如在处罚强制类行政执法中,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等各项权力。三要注意适用法律正确。如在行政诉讼管辖权改革后,行政机关出具相关文书时,应正确告知诉权,及时更新失效的法律依据。

  3、对于专业性强的项目和领域,建议专业律师全程跟进,确保政府工作合法有效。如政府拆迁工作可以借鉴外地

  区的先进经验,由熟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一方面对行政机关给予专业指导,完善征收程序,提供法律意见,另一方面可以让律师参与做群众工作,让群众知法懂法,防止因受错误鼓动而贸然提起诉讼。此外,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招商引资谈判、企业改制、PPP协议等法律关系复杂的事项,均可引入专业律师全程跟进,以降低政府合规风险。

  4、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上台阶上层次。一是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一方面告官能见官对于当事人是一种精神慰藉,有利于拉近官民关系,显示了行政机关对纠纷化解的诚意和态度,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简单、明晰的案件可以当场解决,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轻群众诉累。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机关败诉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因败诉造成国家赔偿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情况,由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予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提高行政机关对败诉案件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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