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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品牌工作室5篇

时间:2022-10-12 12:10:05 来源:网友投稿

调解品牌工作室5篇调解品牌工作室 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昆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昆山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服务中心昆山市昆山市昆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昆委政〔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解品牌工作室5篇,供大家参考。

调解品牌工作室5篇

篇一:调解品牌工作室

共昆 山 市委政法委员 会 昆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会办公室 昆山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服务中心 昆山市昆山市昆 山 市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昆委政〔2009 〕 6号 公司安法局 局 ★ 关于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大调解” 工作机制, 着力提升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成效,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司〔2008〕 9 6号)

 文件及苏州市公调对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在去年开展公调对接工作的基础上, 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 现决定在全市各镇、 开发区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设立 1. 人民调解工作室是所在镇、 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调解室统一对外称“x x镇(开发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驻x x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 。

  

 2. 公安派出所应当为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一间办公室和一间调解室, 并提供必需的办公设施。

 调解室一般不少于 20平方米。

  3. 人民调解工作室受所在地政府、 公安派出所、 司法所领导。

 室内布置、 台账资料按司法所要求建立。

 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 司法所负责业务管理。

  4 . 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由所在地的司法所、 派出所进行考核。

  二、 人民调解员的聘任 1. 镇、 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每个派出所聘用 2- 3名(依据各单位实际情况, 但不得少于 2名)

 专职调解员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签订聘用合同书, 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报酬。 2. 人民调解员可以从退休的法官、 检察官、 民警、 教师等群众基础好、 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聘, 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由所属镇、 开发区负责落实。

  3. 人民调解员应当常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矛盾纠纷, 调解的卷宗可以由所在地的司法所申报参加市人民调解卷宗奖励评比。

  4 . 公安派出所当日值班民警为兼职调解员, 协助专职调解员对日常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公安派出所、 司法所各指派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协调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5. 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解聘:

  (1)

 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  (2)

 不能履行职责的;  (3)

 不能自觉接受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司法所领导管理的;  (4 )

 其他原因不再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 调解原则

 1. 调解遵循自愿原则。

 对委托人民调解的治安案件, 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提出申请, 不得强迫。

  2. 调解应遵循合理合法原则。

 矛盾纠纷的调解应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 社会主义道德进行, 调解过程、 形式、结果都不得违背法律政策和道德的要求, 以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合法、 合情、 合理, 积极保护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调解要本着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

 切实有效地整合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资源, 规范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 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四、 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和工作流程 1. 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受理:

 一是婚姻家庭、 邻里、 房屋宅基地、 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 生产经营性等民间纠纷; 二是部分符合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

 公安派出所对于情节较轻的,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 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所委托的治安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事实清楚、 责任明确, 证据确实充分;  (2)

 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人民调解。

  2. 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民间纠纷时,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司法部第 8号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第 7 5号《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和苏州市人民政府第80号《苏州市人民调解办法》 规定执行。

 文书格式统一规范。

  3. “公调对接” 实行公安 110指令辖区公安派出所先期处警。

 属于矛盾纠纷的, 应及时做好受理登记, 对一般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对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做好必要的先期调查取证,并交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4 . 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应做好登记, 调解成功的, 应当出具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签名或盖章, 并加盖该镇、 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人民调解工作室印章)

 。

  对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的, 填写移交单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签后, 连同现场调查取证材料一并移交镇、 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同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并做好移交登记。

  5. 镇、 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公安机关移交的矛盾纠纷应当做好受理登记。

 纠纷调解成功的, 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至公安机关。

 调解不成功的, 终止调解程序, 属民间纠纷的, 告知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镇、 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矛盾纠纷过程中, 发现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 刑事案件, 应及时移交至公安派出所处理, 派出所应及时向调处服务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6. 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受理的矛盾纠纷, 一般应在一个月 内调结,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可延长 10个工作日。

  五、 组织领导:

 各镇、 开发区应当建立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领导小组。

  六、 实施步骤 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

 3- 4月 上旬先在玉山镇二个派出所试点, 设立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室, 并结合全市工作实际, 总结经验后, 再在其他各镇、 开发区推广。

  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

 从 4月 上旬开始到 5月 底前结束, 全市各派出所全面推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

 完成人员选聘、工作室内部装饰、 调解制度上墙公示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

 今年 6月 份, 由市公安局、 司法局联合组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中共昆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昆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昆山市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服务中心              昆山市公安局   昆山市司法局                                  昆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 O O九年三月 十六日       

篇二:调解品牌工作室

用,便拒绝搬迁 ,并与拆迁 人员发生了矛盾纠纷。可是左邻 右舍都搬了,水电也没有 了,没 法生活,于某实在是没办法才想 到了百姓信任的杨所长。听了这 个情况,杨秀娟马上劝解于某全 家,政府动迁是一项惠民工程 ,

 是为百姓做 好事 ,应该支持 。

 可是因经济原因不能搬迁怎么解 决? 杨秀娟 回家后一夜未眠。第 二天 ,她便来到区住建局 、民政 局向领导反映了这个情况 。在她 的多方协调下,有关部门延长了 于某家交回迁款的时间 ,同时民 政也出一部分 困难补助。杨秀娟 回到所里又号召工作人员为于某 捐款。终于,于某家顺利动迁 ,

 准备住进新楼 。于某的老父亲拿 着 自家产的小菜来到司法所要送 给杨秀娟,他感激地说:

 “有这 样的司法所所长,是我们富国街 道百姓的福份呀! ” 面对工作 她是 “铁娘子” 杨 秀娟经 常是 白天 忘我工 作 ,晚上还要加班 ,周末时间工 作也已成为家常便饭。2010年年 底 ,杨秀娟腿部长 一囊肿 ,领 导 、同志们都劝她抓紧时间去治 疗 ,可杨秀娟一想到司法所还有 那么多事需要做 ,便一瘸一拐地 坚持工作 ,即使七天打针也没休 息。当人们问她苦不苦 ,累不累 时 ,她从容地说 :

 “能为人民群 众办点实事,我觉得很甜⋯ ⋯ ” 这就是杨秀娟,一名普通的司法 所所长,一名社会和谐稳定的捍 卫者。圜 ( 图片说明:杨秀娟 ( 中) 在与 司法所工作人员研究调解方案。

 摄影/ 周莹 ) 2011年 第09期 蔡文建和他的 人民调解工作室 蒜

 人物长廊 l

 口 贾晓锋 河南省夏邑 县司法局

 他曾是一名下岗职工 ,在搞 水产养殖致富后义务从事调解丁 作 ,每年为此花费4万多元。近 2O年来,他成功调解纠纷1000多 起 ,被当地群众称为和谐社会的 “守护神” 。

 2007年 12月 ,他被河南省 司法厅授予“ 河南省优秀调解 员” ,并受到了省委常委 、政法 委书记李新民的亲切接见。2010 年,还被司法部评为 “全国模范 人民调解员” 。

 2008年7月,商丘市电视台热 线直通车对他进行了专题报道。

 他 ,就是河南省商丘市政协 委员 、夏邑县蔡文建人民调解工 作室主任蔡文建。

 致富不忘回报社会 今年44岁的蔡文建 ,家住夏 邑县城关镇西关村。1990年,他 从夏邑县皮革厂下岗后 ,承包了 夏邑县天龙湖300亩水面开始养 鱼。经过2年的努力 ,蔡文建成 了夏邑县的致富能人。养鱼带来 的丰厚利润,曾让他兴奋过、陶 醉过,然而,他内心仍常常感到 空虚。他常想,一个人如果一生 只围着金钱转,生命是没有价值 的。

 蔡文建从小受孔子 “君子周 急不继富” 教诲的影响,

 救急,倾家无爱” 是他的人生格 言。从1995年至今 ,他每年都出 资上万元用 于修路 、建校 、助 “赈穷 学 、慰问公安民警和敬老院的孤 寡老人。

 1992年7月11日,一个突发事 件使蔡文建的人生道路出现了转 折。那天,夏邑县城关镇村民吴 某与何营乡村民刘某因一件小事 ·33 ·

  ,H il H i H I~ H I}

 人物长廊 发生冲突,厮打中,刘某手持利 刃向吴某刺去 ,导致吴某 当场死 亡。惨案发生后,被害人家属及 本村群众迅速组织起来 ,扬言要 将被害人尸体运往刘某家中。刘 某的亲戚邻居听说后,集结100多 人手持棍棒严阵以待 ,双方剑拔 弩张,一场流血事件眼看就要发 生 。

 紧急关头,以热心助人而闻 名当地的蔡文建迅速赶到现场 ,

 他用深 入细致 的说 理将事端平 息。通过这件事 ,蔡文建看到了

 构建和谐社会中调解工作的重要 性。从此 ,蔡文建与人民调解工 作结下了不解之缘。

 淡泊名利的 “公家人” 蔡文建深谙 “ 没有金刚钻,

 不揽磁器活” 的道理。群体事件 突发性强 ,涉及人员多 ,调解时 十分棘手 ,为此 ,他每年 自费订 购大量的法律书籍 ,用法律知识 武装 自己的头脑。

 2004年秋 ,济阳镇村 民刘某 的妻子被一辆农用运输车轧死。

 车祸发生后,驾驶员弃车逃逸,

 死者的亲戚把死者装进棺材后放 在马路旁 ,一放便是一个多月。

 在此期间,刘某的弟弟用三轮车 带着死者的4个子女多次到县委 、

 县政府上访,县交警大队在多次 协调毫无结果的情况下向蔡文建 求助蔡文建半个月内往返肇事 司机及死者家中数十趟 ,经过说 服和疏导 ,最后肇事司机同意赔 偿受害方7. 3万元。

 蔡 文建在调解纠纷时 ,遇 到过不少麻烦的事情 。2006年l 0 月,城关镇南关村刘姓兄弟俩因 宅基地发生纠纷 ,兄弟俩互不相 ·3 4 · 让 ,多次发生殴斗 ,村干部进行 调解后也没能解决。蔡文建了解 情况后 ,主动找上门来。他找到 老大,指出他的缺点,又找到老 二,说明他的不对。兄弟俩刚开 始都指责蔡文建收了对方的钱 ,

 帮对方说话。后来,兄弟俩了解 到,蔡文建不仅没有收取分文 ,

 还不辞辛苦,在他们兄弟俩之间 苦口婆心劝说 ,终于握手言和 ,

 使这起延续了4年的宅基地纠纷圆 满化解。

 近2O年来 ,蔡文建成功调解 纠纷1000多起 ,但在蔡文建的调 解室 ,却没有一面当事人送的锦 旗。谈及此事 ,蔡文建发 自肺腑 地说 ,每当成功调解完纠纷后 ,

 当事人常常要送锦旗 ,对此 ,他 坚决拒绝,因为他知道,老百姓 挣钱不易。

 为了心中的事业 ,蔡文建顾 不上家中的事情,他把承包的300 亩水面交给妻子打理 。对此 ,妻 子刚开始不理解 ,认为他放着好 好的养殖业不干 ,却干起了花钱 不讨好的调解工作。后来 ,她听 到人们对 丈夫 的赞扬声越来越 多 ,才知道丈夫在做一件了不起 的事情。为此,妻子感到无 比的 自 豪 。在妻子眼里 ,蔡文建就是 “公家人” 。

 就是这样一名 “公家人” ,

 他每年要从家里拿出4万多元做一 件别人看来不值得 ,他 自己却认 为挺幸福的事情。

 有困难就找 ‘‘蔡委员” 员 ,大家都亲切地称他 “ 蔡委 员” 。

 调解大量的纠纷消耗了蔡文 建大量的精力 ,常使他感到力不 从心。他常想 ,社会在发展,方 方面面的矛盾纠纷会不可避免地 产生 ,偌大一个县城 ,仅靠一个 人的力量根本不可能快节奏、高 质量地解决来 自社会各 界的纠 纷。2006年,在夏邑县司法局的 支持下,蔡文建成立了一个以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 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室,夏邑县司 法局将其命名为 “ 夏邑县栗城人 民调解委员会” 。2008年3月,夏 邑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组根据司 法局的请示 ,同意以蔡文建同志 个人名义命名调解工作室。蔡文 建调解工作室成立后,已相继调 解了100多起纠纷。

 蔡文建调解纠纷有3件法宝:

 电喇叭、政协委员视察证 、笔记 本。遇到群体突发械斗事件 ,电 喇叭就派上用场。在调解民间纠 纷时 ,他要亮明自己政协委员的 身份 ,取得对方的信任。他的笔 记本更是随身携带,本上记录着 当事人求助的时间、内容 、联系 方式等,每当调解成功后 ,他还 要写下调解体会 ,总结在调解时

 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

 现在,蔡文建成了夏邑县的 名人。谈及此事,他总是淡淡一 笑,只是告诉别人,他调解室里 的那幅对联就是他的座佑铭,那 就是 :

 建和谐社会 一马当 先” 。困 “为人民服务当仁不让 ,

 在夏邑县,当地老百姓有句 口头禅 :

 员 。” 因为蔡文建是市政协委 “谁有困难,就找蔡委 ( 图片说明:蔡文建在与纠纷 当

 事人电话沟通。摄影/ 傅青) 2011年 第09期

篇三:调解品牌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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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 视点ociety S“老潘警调工作室”:打造“枫桥经验”宁波品牌文 | 钱

  放2013 年 7 月 8 日,宁波第一家个性化警调工作室,即“老潘警调工作室”在东柳派出所成立。多年来,该工作室在调解能手潘明杰的引领下,以“定纷止争、和谐快乐”为宗旨,年调解疑难纠纷案(事)件 300 余起,调解成功率达 100%,传承和弘扬了“枫桥经验”。近年来,该工作室被中央政法委、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委政法委推选为“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典型。潘明杰也相继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等荣誉称号。在新形势下,如何才能将“老潘警调工作室” 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宁波公安警调衔接机制新品牌,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控制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进行了探索实践。创新格局,变“盆景”为“风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新形势下,鄞州公安分局以打造“枫桥经验”宁波品牌为目标,创新模式,对“老潘警调工作室”进行了升级,将“盆景”变为了“风景”。鄞州公安分局在深入研讨后,将“老潘警调工作室”作为“旗舰店”,投资 200 多万元,在原火车东站广场西侧,改造建成了一个设施齐全、面积约 630 平方米的“老潘警调中心”。其间,鄞州公安分局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该中心的建设规模、人财投入、功能定位、责任区分等问题。东柳派出所及鄞州公安分局政治处、办公室、后勤科、通信科、治安大队等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多次召开现场会,实打实地解决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在各方努力下,“老潘警调中心”在 2018 年 1 月20 日动工,并于 3 月 28 日竣工。中心确定了 “3+1”的功能与作用 :“3”即全区警调工作的管理中心、全区疑难纠纷的调处中心、警调人才的培训中心; “1”即“老潘警调工作室”的升级版,传承原有优良传统,更好地为东柳辖区服务。其次,参照“旗舰店”的功能布局,鄞州公安分局全面改造全区 23 个派出所的警调工作室,并将其作为 “加盟店”,配齐每个工作室的所需人员。同时,强化“加盟店”的特色建设,因地制宜,取长补短,有针对性地提升专项矛盾化解能力。科技驱动,拓展调解“维度”鄞州公安分局着眼于新时代的新要求,动用“互联网 +”手段,赋予警调衔接新内涵,在基层构建一个体系化、常态化的调解体系,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宁波解法。鄞州公安分局自主研发了“警调工作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具备网上预约、实时流转、在线咨询、评价打分、审核考评等功能,全面支撑“群众网上预约、系统自动派单、网下就近调解”模式。同时,鄞州公安分局还将该系统的终端接入公安“两微”平台、门户网站、“阿拉警察”手机 APP、智能服务亭自助服务区,实现了功能模块在 PC 端、手机端、自助服务端、警务实体端全覆盖。群众可根据终端“菜单”中公示的专家资料、专长自助选择预约。然后,群众的预约申请会自动流转到“警调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后台 ,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协调确定调解时间和调解地点,安排指定专家组织调解。“网上预约、网下化解”的调解模式,实现了调解资源的最优调配,切实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实效。除此之外,鄞州公安分局还改造启用了“老潘警调流动调解宣传车”,作为固定调解和网上调解的补充,开展上门服务、移动服务。(作者单位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责任编辑 :张逸龙DOI:10.16710/j.cnki.cn33-1272/d.2018.11.025

篇四:调解品牌工作室

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申报 目录清单

 申请律师事务所: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备

 注 1 关于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的报告

 2 律师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

 3 调解案件收结案管理制度

 4 调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5 调解工作室设立方案(包括工作室面积、装修特色等)

 6 调解员管理制度(包括权利义务与责任、回避规则、风险防范等等)

 7 调解员工作质量控制与考核办法

 8 调解工作追责机制

 9 调解员认定资历条件及名单 附:(1)拟定调解工作室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调解工作总结等; (2)调解工作室所属律师调解员及调解员助理、调解秘书名册; (3)律师调解员已参与调解工作的案件数量、调解成果等数据以及相关证明。

 (4)律师调解员个人简介、调解工作成绩、社会职务及获奖情况

 10 既往调解工作总结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调解工作成绩(含数量、成功率等)、调解业务学习台账、调解工作见解和认识、调解员参加市律协相关会议参会情况等。

 11 工作计划、工作推进方案

篇五:调解品牌工作室

调解工作室职责 行政调解工作室在本级行政机关领导下, 负责行政调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

 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

 (二)

 负责制定和落实行政调解规章制度。

 (三)

 负责行政调解申请的受理登记。

 (四)

 协调督导行政调解相关科(室)

 和行政调解人员实施行政调解。

 (五)

 做好行政调解会议、 案件讨论有关资料收集和记录。

 (六)

 负责行政调解文书的送达、 案卷归档和管理。

 (七)

 做好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八)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一、 会议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 可以随时召开, 主要是分析形势, 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问题。

 二、 集体讨论制度。

 凡案情复杂、 影响较大的争议纠纷, 需经集体讨论研究解决。

 三、 统计报告制度。

 每半年对行政调解结案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综治办。

 当年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一并报送。

 四、 回避制度。

 与当事人或争议纠纷事项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回避。

 五、 受理登记制度。

 对争议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者书面申请进行登记审查, 应当在 1个工作日内征求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如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 行政机关应在 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六、 案卷归档制度。

 行政调解结案后, 由调人员按照调解工作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 排列、 编号装订成册, 做到一案一卷。

 七、 考评问责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调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调解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职责、 在调解中徇私渎职的, 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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