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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工作报告的决议4篇

时间:2022-10-05 08:40:03 来源:网友投稿

科协工作报告的决议4篇科协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消防协会办公室编 第一期(总第019期) 本 期 目 录 1、江苏省消防协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隆重召开年月24日2、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协工作报告的决议4篇,供大家参考。

科协工作报告的决议4篇

篇一:科协工作报告的决议

省消防协会办公室编

 第一期(总第 019 期)

 本

 期

 目

 录

  1、江苏省消防协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隆重召开 年 月24日 2、江苏省消防协会章程 3、江苏省消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4、江苏省消防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5、江苏省消防协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6、江苏省消防协会接纳会员办法 7、江苏省消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名单

  江苏省消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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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月 30 日, 江苏省消防协会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在省消防总队训练基地隆重召开。来自全省各地的会员代表共 193 人参加了大会。副省长李小敏,中国消防协会会长孙伦,原省人大副主任李明朝,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和省科协以及省消防总队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琦首先致开幕词,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孙斌、省科协副主席张铁恒到会致词,省消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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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华受理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五年来所做的工作,总结了取得成绩的原因和经验,并对协会今后工作提出了建议。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季俊贤作了协会章程修改草案说明。

 大会审议通过了省消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后的《江苏省消防协会章程》和《江苏省消防协会接纳会员暂行办法》,选举产生了江苏省消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在随即召开的四届一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协会 4 个办事机构、 7 个分支机构和 2 个实体机构的设立及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名单,选举产生了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原省人大副主任李明朝当选为江苏省消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王 琦、朱承华、牛跃光、陈益新、赵建军、宋志华、吕建华、龙卫东和张建明当选为副会长,季俊贤当选为秘书长。

 省消防总队政委陈益新宣布了省消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选举结果和省消防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名单。副省长李小敏、原省人大副主任李明朝同志给新当选的协会副会长和秘书长颁发了聘书。最后,省消防总队总队长牛跃光、中国消防协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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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孙伦、副省长李小敏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新当选省消防协会会长李明朝致闭幕词。

 牛跃光总队长围绕当前消防重点工作,就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政府职能作用和消防协会的行业优势,促进我省消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正确认识当前我省消防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规律,坚持不懈地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使消防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要加强消防学术研讨和交流,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要构建消防行业社会管理平台,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开展消防科普和宣传教育培训,全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三是要适应社会形势发展需求,全面加强消防协会自身建设。要不断提高消防协会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把消防协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性、服务型社团组织,切实增强为会员服务、为消防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孙伦会长在会议上指出,近年来,江苏省消防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江苏省消防协会是江苏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主管机关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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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充分发挥社团的独特优势,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为江苏省消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孙伦会长还指出,近年来,中国消防协会按照中央对社团组织提出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三句话”要求和中国科协关于社会团体“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服务、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和加强自身建设”的“三服务一加强”的定位,紧紧围绕消防中心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消防中心工作、为广大消防科技工作者和广大会员、为加强消防科普宣传、为消防行业的发展和消防科技进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孙伦会长还就中国消防协会性质、职能及常设机构、联系方式等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

 李小敏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多年来,我省消防工作成效非常显著,消防官兵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突出贡献。截至目前,全省已经连续 9 年 2 个多月没有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尤其是 2008 年,全省消防官兵扎实工作、合力奋斗,在顺利完成抗击冰雪、抗震救灾战斗任务,圆满完成北京2008 年奥运会和残奥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消防行政管理,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今年火灾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了近三分之一。从数字上就可以看出全省消防官兵付出的辛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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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和安全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就协会工作,李小敏副省长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消防协会的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协会工作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新修订的《消防法》就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也对消防协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消防协会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做好消防协会工作,努力把我省消防协会建设成为推动全省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要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作用。消防协会是集社会性、民间性、行业性、学术性、公益性于一体的社会团体。要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方面、在服务社会方面、在促进消防科技事业发展方面、在行业规范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要积极支持消防协会的工作。一方面,要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主导、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消防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办会。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作用,突出会员这个主题,维护会员权益,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新当选的省消防协会会长李明朝在致闭幕词时首先感谢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对他的信任,并代表四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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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三届理事会的各位领导以及他们五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省消防协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和会员单位表示感谢。表示将同全体新当选的理事、常务理事一道,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消防协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二是要以改革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协会发展规律;三是要要充分利用协会行业和学术的“双重性”,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和学术交流;四是要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增强协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最后,李会长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一如既往地关心协会工作,帮助协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协会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更好地为振兴江苏消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江苏省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

 英文名称为Jiangsu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 JSF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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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自律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协会的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团结广大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热心消防事业的人士,致力于促进消防科学技术进步和消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协会接受江苏省公安厅的领导,接受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消防协会的业务指导,办事机构挂靠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全省各地消防协会和联络工作处受本协会业务指导。

 第五条 协会设立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协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六条

 协会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 6 号,邮政编码 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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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消防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促进消防科学技术发展;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行业协会的功能,设立协会分支机构,促进消防行业自律; (四)承担或参与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科技项目和成果的评估、单位消防安全技术服务、重大火灾隐患的论证和评估、火灾原因鉴定与论证及有关消防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等任务; (五)举办消防科技会议、展览、讲座,推广国内外先进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产品;

  (六)兴办与消防有关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消防从业人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职业能力的论证和评审等中介服务;

  (七)发展同境内外民间消防组织、团体和个人的友好往来,进行消防科技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先进工作经验;

  (八)编辑出版消防学术刊物、著作、科普宣传读物和音像制品; (九)举荐消防人才,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和消防公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人员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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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向政府反映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有关为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专业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条件:凡拥护协会章程并符合以下条件,自愿申请入会者,经批准后成为会员。

 (一)个人会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消防科技工作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消防工作经验的消防专业工作者;热心和支持消防事业的有关人员。

 (二)单位会员:凡愿意参加协会有关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的消防科研、设计、教学、生产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消防检测以及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

 本省各市、县消防协会,为协会的当然单位会员。

 (三)名誉会员:对消防科学技术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本协会活动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其他人士。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由 1 名会员或会员所在单位介绍,经由协会秘书长主持的组织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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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议批准; (二)单位会员:申请入会的团体或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议批准; (三)名誉会员:经协会 1 名常务理事或 2 名理事提名推荐,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报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个人会员证和单位会员证书、证牌。

 第十一条 凡对消防科学技术和协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推荐,协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员代表大会内的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得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名誉会员不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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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和支持协会的活动; (四)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技术咨询等活动; (六)按时交纳会费,积极为协会提供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证书、证牌。

 会员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经提示后,仍不予理睬者,协会视为自动退会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会员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单位会员撤并、破产的,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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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会员代表由各会员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 4 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的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新人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更换。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

篇二:科协工作报告的决议

气会发〔2010〕 25 号

  关于印发本会第二十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七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本会各理事、 各学科( 工作)

 委员会:

 现将本会第二十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相关决议的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

 1. 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 和特邀代表名 单 2. 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 单 中国气象学会文件

  ― 2 ― 3. 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名 单 4. 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长、 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候选 人建议名 单 5. 第二十七届理事会聘任名 誉理事长、 名 誉理事、 兼 职副秘书长建议人选 6. 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要活动日 程安排

 二○一○年九月 九日

 第二十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七次会议纪要 时间:

 2010 年 9 月 8 日 下午 地点:

 中国气象局科技会议中心一层多功能厅 出席:

 秦大河

 李崇银

 黄荣辉

 谈哲敏

 王江山

 王会军

  王春乙

 丑纪范

 史玉光

 李

 柏

 余

 勇

 汤

 绪

  周建华

 张

 敏

 张人禾

 张书余

 赵柏林

 杨

 军 杨修群

 崔讲学

 管兆勇

 谢

 璞

  郑国光( 罗云峰 代)

  李福林( 蒋关银 代)

 吕 世华( 罗斯琼 代)

  路成科( 蒋炳征 代)

 孔

 毅( 王

 举 代)

 列席:

 刘树华

 张

 柱

 黄锡成

 张洪萍

 张

 静

 高兴龙

  张伟民

 吴建忠

 伊

 兰

 请假:

 谭本馗

 宇如聪

 王

 健

 卞林根

 申双和

 迟学岐

  赵广忠

 施培量

 黄建平

 矫梅燕

 董文杰

 赵殿军

  郭俊红 主持:

 秦大河 记录:

 黄锡成 议题:

 一、 听取王春乙秘书长关于《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 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 4 ― 二、 审议《关于增减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 常务理事、 副理事长单位及理事、 常务理事、 副理事长候选人情况的报告》;

 三、 审议《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建议名 单》;

 四、 审议《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 单》;

 五、 审议《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 常务理事、秘书长、 副理事长、 理事长候选人建议名 单》;

 六、 审议 《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聘任名 誉理事长、名 誉理事、 兼职副秘书长建议人选》;

 七、 审议《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要活动日 程安排》;

 八、 审议《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稿)》;

 九、 审议《中国气象学会章程( 审议稿)》、 《中国气象学会章程修订说明》;

 十、 审议 《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 审议稿)》 和《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选举办法( 审议稿)》;

 十一、 审议《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各奖项表彰决定和表彰名 单》;

 十二、 通报《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所属委员会组

 建工作建议方案》。

 纪要:

 会议在听取了 学会秘书处对上述各议题的说明后,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同意王春乙秘书长代表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办公室所作的关于《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对各项筹备工作的进展表示满意。

 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筹备工作事项, 确保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 代表大会于 2010 年 10 月 17-19 日 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如期、成功举办。

 二、 同意 2010 年 8 月 3 日 召开的理事长办公会议关于“增补北京师范大学为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单位, 相应分配理事候选人一名 ; 增补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在不增加原定理事候选人名 额分配数( 理事两名 )

 的前提下, 增补常务理事候选人名 额一名 ; 增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 在不增加原定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 额分配数( 理事三名 , 其中常务理事两名 )

 的前提下, 增补副理事长候选人名 额一名 ; 总参陆航局司令部航管气象处不列为本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单位, 所分配的理事候选人名 额相应取消” 的决定。

 北京师范大学程晓列入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 单;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周定文列入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名 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李廉水列入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候选人名 单。

  ― 6 ― 三、 同意学会秘书处汇总提出的《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 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建议名 单》, 确定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325 位, 列席代表 41位, 特邀代表 15 位, 总计 381 位( 见附件 1)。

 请学会秘书处考虑适当增加特邀代表的名 额, 邀请相关全国学会和 NGO 组织派员参加。

 四、 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本会第二十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共 60 人组成( 见附件 2), 提请第二十六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

 五、 审议并通过《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 常务理事、 秘书长、 副理事长、 理事长候选人建议名 单》。

 其中, 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132 位( 参见附件 1), 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 42 位( 见附件 3), 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候选人共 9 位( 见附件 4), 提请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 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定。

 六、 同意学会秘书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的《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聘任名 誉理事长、 名 誉理事、 兼职副秘书长建议人选》( 见附件 5), 提请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定。

 七、 同意《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要活动日 程安排》( 见附件 6), 提请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定。

 八、 审议并通过《第二十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提请第二十六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

 九、 原则同意《中国气象学会章程( 审议稿)》 和《中国气象学会章程修订说明》。

 请学会秘书处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 提请第二十六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

 十、 同意《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和《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选举办法》, 提请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各奖项表彰决定和表彰名 单》。

 十二、 会议对学会秘书处通报的《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所属委员会组建工作建议方案》 中部分委员 会的设置、 名称和挂靠单位的确定提出了 修改意见, 并做相应修改。

  ― 8 ― 附件 1:

 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名单

 表一:

 第二十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 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理事单位 职务/职称 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部分 1 潘家华 男 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城市 发展与 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2 王会军 男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3 陈洪滨 男 副所长/研究员 4 吴国雄 男 院士/研究员 5 林朝晖 男 国 际气 候与 环境科学中心主任/研究员 6 郑循华 女 研究员 7 陆日 宇 男 研究员 8 葛全胜 男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9 刘布春 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 农业 减灾研究 室 副主任/副研究员 10 胡永云 男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 院长助理/教授 11 赵柏林 男 院士/教授 12 张庆红 女 大气 与 海洋 科学 系副主任/教授 13 刘树华 男 教授 14 潘学标 男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气象系 系主任/教授 15 程

 晓 男 北京师范大学 全球变 化与 地球系

 统科学 研究 院 副 院长/教授 16 李福林 男 总参气象水文局 局长 17 林龙福 男 副局长/研究员 18 崔先星 男 处长 19 赵殿军 男 总装司令部作试局气象处 处长 20 张

 敏 男 海军司令部航空兵部 副师监察员 21 路成科 男 空军司令部气象局 局长 22 刘健文 男 空军装备研究院航空气象防化研究所 所长/高工 23 郭俊红 男 二炮司令部作战部气象处 处长 24 蔡

 军 男 总参大气环境研究所 所长/高工 25 张建川 男 总参气象水文空间天气总站 主任 26 王

 辉 男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常务副主任/研究员 27 周建华 女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空气象中心 副主任/高工 28 石步鸠 男 民航华北空管局气象部 副部长/高工 29 梁家志 男 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水文局)

 副局长/教授级高工 30 任小波 男 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 31 张朝林 男 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委员 会地球科学部 32 苏

 伟 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应对气候变化司 处长/副研究员 处长/研究员 司长 33 高庆先 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研究员 34 万海斌 男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中国水利学会推荐)

 35 张晓东 男 中国地震局地震台网中心( 中国地震学会推荐)

 处长/教授级高工 副主任/研究员

  ― 10 ― 36 孟

 平 男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中国林学会推荐)

 所长/研究员 37 邹瑞苍 女 中国农学会 副秘书长/研究员 38 秦大河 男 中国气象局机关 院士/研究员 39 沈晓农 男 副局长 40 罗云峰 男 科技司 副司 长/研究员 预报司 副司 长/正研级高工 观测司 司 长/正研级高工 41 毕宝贵 男 42 王晓云 男 43 王志强 男 法规司司长/高工 44 端义宏 男 国家气象中心( 含数值预报中心)

 45 沈学顺 男 主任/研究员 数值预报中 心 副 主任/研究员 46 杨

 军 男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主任/正研级高工 47 张

 鹏 男 卫星 气 象研究 所所长/研究员 48 宋连春 男 国家气候中心( 含气候变化中心)

 49 李维京 男 主任/正研级高工 总工程师/正研级高工 50 赵立成 男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主任/正研级高工 51 李

 柏 男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副主任/正研级高工 52 孙

 健 男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主任/高工 53 张人禾 男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院长/研究员 54 翟盘茂 男 副院长/正研级高工 55 张小曳 男 副院长/研究员 56 周广胜 男 副院长/研究员

 57 高学浩 男 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 含发展研究中心)

 58 丑纪范 男 主任/副教授 院士/教授 59 曾令慧 女 中国气象报社 总编辑/副编审 60 陈云峰 男 气象出版社 总编辑/编审 61 王春乙 男 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 秘书长/研究员 62 张建云 男 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 副总经理/正研级高工 63 张

 明 男 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 梁旭东 男 中国气象局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 总工程师/高工 所长/研究员 65 王迎春 女 北京市气象局 副局长/正研级高工 66 刘志浩 男 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 副部长 67 黎贞发 男 天津市气象局 气候中心主任/正研级高工 68 张迎新 女 河北省气象局 正研级高工 69 张洪涛 男 山西省气象局 副局长/高工 70 顾润源 男 内蒙古自 治区气象局 副局长/高工 71 刘晶淼 男 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72 王江山 男 辽宁省气象局 局长/正研级高工 73 赵国卫 男 大连市气象局 局长/高工 74 刘

 实 男 吉林省气象局 气科所所长/正研级高工 75 高玉中 男 黑龙江省气象局 副局长/高工 76 鲍文东 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局 副处长/高工 77 雷小途 男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78 汤

 绪 男 上海市气象局 局长/正研级高工

  ― 12 ― 79 谈哲敏 男 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 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 80 杨修群 男 院长/教授 81 王

 元 男 副院长/教授 82 张耀存 男 教授 83 李廉水 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校长/教授 84 管兆勇 男 副校长/教授 85 申双和 男 应用 气象学院院长/教授 86 费建芳 男 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 院长/教授 87 钟

 中 男 教授 88 高太长 男 教授 89 刘

 聪 男 江苏省气象局 气象台 台 长/正研级高工 90 翟国庆 男 浙江大学理学部 党委书记/教授 91 冀春晓 女 浙江省气象局 气科所副所长/正研级高工

 92 顾骏强 男 宁波市气象局 副局长/正研级高工 93 傅云飞 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系 主任/教授 气科所所长/正研级高工 94 张爱民 男 安徽省气象局 95 刘爱鸣 女 福建省气象局 总工/正研级高工 96 范新强 男 厦门市气象局 局长/高工 97 许爱华 女 江西省气象局 正研级高工 98 盛立芳 女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 气象系主任/教授 99 沈建国 男 山东省气象局 副局长/正研级高工 100 高荣珍 女 青岛市气象局 高工

 101 孙景兰 男 河南省气象局 副局长/高工 102 崔春光 男 中国气象局武汉暴雨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103 崔讲学 男 湖北省气象局 局长/高工 104 汪扩军 男 湖南省气象局 副局长/正研级高工

 105 万齐林 男 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106 温之平 男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系 系主任/教授 107 梁建茵 男 广东省气象局 副局长/研究员 108 毛

 夏 男 深圳市气象局 副局长/正研级高工 109 姚

 才 男 广西壮族自 治区气象局 副局长/高工 110 李天富 男 海南省气象局 副局长/研究员 111 高阳华 男 重庆市气象局 气科所所长/正研级高工 112 李跃清 男 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 所长...

篇三:科协工作报告的决议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入会申请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党派

 通讯处 电话

 现在工作 单位及职务

 技术职称

 最 后

 学 历 学校名称及科系 起讫年月

 毕业或肆业 学位 国内

  国外

  进修或自修 学 历

 专业

 专长

 懂几种外文 笔译 口译 阅读

 主 要

 简 历

 有何主要 科学技术 成

 果

 已参加哪些学

 会?

 有何职务?

  审 查

 意 见 企业科协意见:

 备注

 申请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四 川 XX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科 协 领 导 机 构 成 员 花 名 册

 单位:

 (盖章)

 领导 职务 专职或兼职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 董事长 兼职

 男 1956.12高工 主席

 荣誉校长兼职

 男 1930.5 院士 副主席

 厂长 兼职

 男

  副主席

 工会主席兼职

 男

  秘书长

 主任 兼职

 男

  副秘书长

 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会员名录 单位(盖章):

 年

 月 第

 页

  姓名 性别出生 年月 籍贯 民族党派 学会中职务 专业 最后 学历 技术职 称、 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 职务 会员证 编号

 注:

 其他职务指兼任各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科协委员等。

 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 XX 市企业科学技术协会( 简称企业科协)

 组织通则, 为明确企业科协的性质、 宗旨、 地位、 任务和组织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川 XX 有限公司科协是企业董事会及决策层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团体, 是地方党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是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是大竹县科协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的宗旨是团结企业科技工作者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开展以“技术创新” 为中心的“讲理想、 比贡献” 活动, 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推动企业发展, 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服务, 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按照本实施细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独立自 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 倡导企业精神、 科学精神和科技人员 职业道德。

 二、 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开展以“技术创新” 为中心的“讲理想、 比贡献” 活动, 对企业的经营方针、 发展规划、 技术难题献策献计, 科学论证, 为企业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服务。

 三、 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评选推荐优秀论文, 推广高新技术。

 四、 开展继续教育, 提高科技人员 技术水平和领导干部科技管理水平。

 五、 普及科技知识、 科学思想、 科学方法、 推广实用技术, 提高职工科技文化素质, 定时或不定时开展技术培训。

 六、 开展科技交流活动, 组织工作人员 进行科普宣传活动, 加强职工岗位培训。

 七、 开展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科技咨询、 技术服务活动。

 八、 培养创新意识, 组织多形式的学习 班, 培训班, 讲座等, 宣传技术创新观点、 意识、 普及创造学知识。

 九、 积极组织科技人员 开展“四个一” 活动, 即:

 每个企业科技人员 每年为企业提一条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参加一项技术革新、 技术改造或攻关项目 ; 撰写一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为企业节能降耗增收节支 1000 元。

 十、 发挥科协优势, 通过厂会协作、 同行业协作, 与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协作,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十一、 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十二、 完成企业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承认并遵守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经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委员 会批准, 即成会员 :

 一、 具有技术员 以上职称的各类科技工作者或有一定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工作者。

 二、 在技术革新、 技术改造的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和骨干。

 三、 热心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与管理人员 。

 第七条

 会员 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企业科协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三、

 优先参加科协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

 四、

 会员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有权要求企业科协帮助申 诉和给予维护;

 五、

 遵守企业科协章程、 执行决议, 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

 维护企业权益, 保守企业技术秘密;

 七、

 参加科协活动, 完成委托任务。

 第八条

 会员 有退会的自 由。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厂规、 会章者, 经委员 会决定, 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的新经济组织企业, 能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的, 经企业领导同意, 报市科协批准, 即可成立企业科协。

 第十条 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实行民主办会。

 其领导机构是会员 大会, 会员 大会每二年至四年举行一次。

 第十一条

 会员 大会的职责是:

 一、

 讨论决定企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审议批准企业科协委员 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

 四、

 选举企业科协新一届委员 会;

 五、

 制定和修改企业科协章程;

 第十二条

 在会员 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企业科协委员 会负 责领导企业科协工作, 其职能是:

 一、

 执行会员 大会的决议;

 二、

 制定工作计划, 审议工作总结;

 三、

 组织开展多种活动;

 四、

 召开下届会员 大会;

 第十三条 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委员 会选举主席一人, 秘书长一人,副主席若干名 。

 由科协秘书长负责日 常工作。

 第十四条 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科技工作者数量设立企业科协专业学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 企业拨款, 其数额按科技工作者年人均 50- 100 元, 并逐年提高 10%;

 二、 企业科协举办各种服务事业和创办技术经济实体的收入;

 三、 单位或个人捐款;

 四、 会员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 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制定, 解释权归四川XX 有限公司企业科协。

 关于成立四川 XX 有限公司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的请示

 大竹县科协:

 为充分发挥我公司科技人员的作用, 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人员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 推动技术创新, 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经研究决定成立四川 XX 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协会。

 拟成立的四川 XX 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协会, 将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 业务上接受 XX 县科协的指导和帮助, 积极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参加大竹县科协筹办的各项活动。

  四川 XX 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成立后, 将严格按照《四川 XX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办事, 坚持为四川 XX 有限公司的技术创新服务, 为本单位科技人员服务, 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干事业, 出成果、 出人才的良好氛围, 为广大科技人员办实事, 办好事。

 现将《企业科协组织申请表》 和《四川 XX 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秘书长、 委员的提名名单》 报上, 请审查。

 四川 XX 有限公司(盖章)

 2004 年 8 月 25 日

篇四:科协工作报告的决议

理工学院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对外全称: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of 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缩写为 STAHIT。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湖南理工学院从事自然科学和软科学工作与研究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 地方性、 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遵循党的基本路线, 遵守国家宪法、 法律、 法规和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崇尚科学;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 团结和组织学院科技工作者和大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和各种科学活动, 活跃学术思想, 增强学术气氛, 提高学术水平, 架设学术与社会、 科研与产业、 技术与经济的桥梁, 促进学院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 鼓励学院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 促进学院科研、 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与岳阳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受学院党委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室设湖南省湖南理工学院科技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湖南理工学院科协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咨询工作;

 (三)

 开展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

 (四)

 支持和协调挂靠在学院的自然科学、 软科学方面的学会、 协会、 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

 组织学院的大学生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六)

 组织学院科技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

 (七)

 支持和组织学院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为学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八)

 编辑出版科技刊物和有关资料;

 (九)

 参与学院的科技成果鉴定、 论文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

 维护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十一)

 表彰、 奖励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工作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自然科学、 软科学的某一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

 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

 职称的学院教职员工;或大学生科协等下属协会会员; 或市级以上(含市级)

 学会、 协会、 研究会在学院的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备案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权决;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馈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或著作;

 (七)

 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 报学院党委和湖南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同意, 并经岳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 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听取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定;

 (十一条)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其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 1/3,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 五、 六、 七、 八、 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具有较强的组织、 协调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报学院党委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同意, 并经岳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 副主席、 秘书长任期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 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报学院党委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同意, 并经岳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不兼任其他团体的理事长或主席。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起草本协会的有关文件;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科协下设大学生科协分会、 老年科协分会等分支机构, 各分会必须接受本协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学院拨款;

 (四)

 单位资助;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学院拨款或社会捐赠、 单位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主席之前必须接受学院党委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 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 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学院党委、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并经岳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 须在学院党委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通过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在学院党委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各分会可根据本章程精神,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章程。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院党委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核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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