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中央厉行节约规定2篇

时间:2022-09-11 13: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央厉行节约规定2篇中央厉行节约规定 关于重申财经纪律的通知关于重申财经纪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厉行节约规定2篇,供大家参考。

中央厉行节约规定2篇

篇一:中央厉行节约规定

重申财经纪律的通知 关于重申财经纪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规范经济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对我校财经制度中的相关要求作进一步明确和重申,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经费使用相关要求一、经费使用相关要求

 (一)接待费(一)接待费

 1、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湖南工业大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各单位的接待活动应坚持必要、节约、真实、相关的原则,严格控制宴请。接待应以工作餐为主,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

 2、本着“谁招待、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在接受相关财务检查或审计时, 单位负责人应能说明招待对象、 招待缘由和招待情况。

  (二)车辆运行维护费(二)车辆运行维护费

 3、各单位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时,应根据《湖南工业大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实事求是,从严审批。履行报销手续时,应附“派车单” ,注明事由、地点、公里数、车辆牌号、司机姓名,由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4、租车费(含出租车)的报销应与项目和工作任务相关,报销

 时须附明细清单,金额较大的需附租车合同,由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三)差旅费及出国(三)差旅费及出国(境境)费用费用

  5、公务出差应严格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从严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差旅费报销必须与工作任务相关,严禁报销无关人员或无关事项的差旅费,严禁无明确业务和公务事项的差旅活动。

 6、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审批。出国期间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发布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16 号)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按照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财行[2014]4 号)执行。

 (四)会议费(四)会议费

 7、各单位承办会议,原则上以会养会,应事先书面申报,并提供《会议收支预算表》 ,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再到财务部门立项。

 其收取的会务费、 赞助费等收入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会议结束后,及时提供《会议收支预算表》和《实际收支明细清单》 ,经领导签字后,送财务处审核,并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据实报销。会议组织者和经办人员对所经办会议经费的收入、 支出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

 8、我校人员参加其他单位召开的会议,其参会支出由会议参加者、证明人、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附会议通知方能报销,其会议补助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培训费(五)培训费

 9、因工作需要参加短期培训产生的培训费,应在学校规定的报销标准范围内, 由受训人、 证明人、 单位负责人等共同签字方可报销。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或参加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培训。

 (六)外转经费(六)外转经费

 10、项目外转经费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拨付金额、拨付时间、拨付方式和收款人银行信息等条款办理。

  11、用科研经费支付的外拨款(含 1 万元以上的测试加工费)

 ,其合作(外协)项目合同由科研部门审批签订。

 (七)人员经费(七)人员经费

 12、各单位发放人员经费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一般通过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人员经费。严禁用报销票据的方式变相发放人员经费。

  (八)设备费、家具费、材料费(八)设备费、家具费、材料费 、图书资料费、教材费、维修、图书资料费、教材费、维修费、绿化费费、绿化费

  13、采购设备、物资、家具、材料、图书、教材等以及开展维修、绿化工程施工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审批、签订合同和招投标,严禁化整为零。投资超过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单项 5 万元以上的、批量 10 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和服务支出,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达到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额度而未进行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将不予付款。

 14、 对于虽未达到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金额起点但支出金额较大(3 万元以上)的项目,报账时需附经济合同。

  (九)其他费用(九)其他费用

 15、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物品,金额在 500 元以上的需提供供货单位盖章的物品清单,由购买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复印、打印、装订、加工、测试费等项目参照执行。

 16、学校经费不允许报销购买、制作礼品、纪念品的费用。

  (十)科研费用(十)科研费用

 17、科研经费支出按《湖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经费支付与审核二、经费支付与审核

 (一)经费支付的方式(一)经费支付的方式 18、公务消费原则上必须刷卡或转账,刷卡按《湖南工业大学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19、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原则上不借支现金。特殊情况不能刷卡和转账的,须书面说明借款理由、具体用途、报账或还款时间,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经济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报账,逾期不报账或还款的,将扣发当事人工资,并停止该部门借款业务。

 (二)票据的报销与审核(二)票据的报销与审核 20、业务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在履行报销手续前,应认真审核票据,自行鉴别真伪。发票金额在 5000 元(含)以上的(或同一事项相同项目支出累计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

 ,应自行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核查发票的真伪, 核查无误后将核查确认票据的结果打印后与发票

 一同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21、对同一会计事项严禁化整为零,连号发票只报其中壹张。

 22、报账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熟悉报账程序, 提高报账效率, 尽量减少报账返工、 退单情况。为避免过分集中在年底或放假前报账,报账员在平常时段及时报账。

 23、财务部门在票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虚假票据,不予报销并登记备案;财务事后复查或审计检查过程中查出的虚假票据,当事人应限期退回已报销款项并做出文字说明。

  三、经费使用和管理责任三、经费使用和管理责任

 24、经费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规范使用经费,防范财务风险。经办人员、证明人和单位负责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票据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

 25、 学校纪检、 审计及财务部门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学校对于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将逐步公开并开展绩效审计。

 2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

  二 O 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篇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

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 结合工会工作实际, 全总制定了《 全总机关厉行节 约 反对浪费实施办法》 ( 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 ), 对全总经费管理、 国内差旅、 因公, 临时出国(境)、 公务接待、 公务用

 车、 会议活动、 办公用房、 资源节约以及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 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这是全总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是全总做好节约工作、 防止浪费行为的基本遵循, 对于推进全总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 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 之风,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 全总各部门(以下简称全总机关)、 各直属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 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抓好《 条例》 、 《 实施办法》 的学习宣传贯彻, 使全总 机关、 各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会《 条例》 、 《 实施办法》 精神, 坚决执行《 条例》 、 《 实施 办法》 提 出的各项要求。

 办公厅、 组织部、 党组纪检组、 财务部、 经审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宣传教育, 引导机关广大党员、 干部增强节约意识, 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 努力在全 总机关、 各直属单位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各省(区、 市)总工会要结合各 自实际, 根据本级党委的要求, 参照《 实施办法》 研 究制定贯彻落实《 条例》 的具体措 施,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全总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优 良作风, 推进全总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建设节约型 机关 , 根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 , 结合全 总机关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浪费, 是指全总机关、 各直属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或者 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 标准和要求, 不当使用公共 资金、 资产和资源, 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全总机关、 各直属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 勤俭办一切事业, 降低 公务活动成本; 坚持依法依规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 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程序办事; 坚持总量控制, 科 学设定相关标准,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 加强厉行节约 绩效考评; 坚持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 取消 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坚持公开透明, 除 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 公务活动中的资金 、 资产、 资源使 用等情况应予公开, 接受各方面监督; 坚持改革创新, 建立 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全总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 指导检查全总 机关 、 各直属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 建立协调联 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全总组织部 、 党组纪检组、 宣传 教育部、 财务部 、 国际联络部、 经审办、 机关党委 、 资产监 督管理部 、 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认真履 行全总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 、 监督等 职责。

 第五条全总党组 、 书记处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组 、 书记处主要负责同志对 全总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 其他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分工 , 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全总机关按照《 工会法》 规定, 坚持工会经 费独立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算 、 决算、 监督审 查机制。严格执行《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 各项收入 、 支 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 、 量入 为出、 收支平衡、 真实合法 、 精细高效” 的原则, 细化预算 一59 —

  蛾策 ▲ 内容 , 基本支m执行定员定额标准 , 项 目支出坚持勤俭 高效、 科学合理。

 第八条经费支出遵循先有预算 、 后有支出的原 则, 严格执行预算, 严禁无预算、 超预算支出。严禁向下 摊派、 转嫁支出。严禁虚列支出、 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 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 因公临 时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会 议 费 、 培训费 、 出书费等支 全总机关 、 各直属单位应当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 性。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 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 的, 必须严格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第九条全总机关、 各直属单位应当逐步建立预算 绩效管理 体系 , 提高预算 编制 、 执 行的准确率 。建立预 算执行进度检查制度 , 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全总 财务部应 当严 格执行 国家的财政方 针政策 、 工会会计制度, 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严格 支出报销审核 , 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 超标准以及与相 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要准确核算运行经费 , 全面反 映行政成本。

 第十一条全总机关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除 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外的各项支出, 使用公务卡 结 算 。

 第十二条全 总机关设 备 、 物品 、 服务等购置 , 工程 维修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凡列入政 府采购 目录范围的货物和服务, 委托中直采购中心办 理。

 中直采购项 目之外的 自行采购项 目, 单项或批量达 到 50万元 以上的货物 和服务 、 60万 元 以上 的工程按 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奖牌、 奖状、 奖杯、

 证书等由全总集中采购中心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供货单 位进行集中采购。任何单位不得超标准采购, 不得超出

 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

 。

 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全总机关 、 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内 差旅审批制度,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 , 科学安排和严 格控制外出的时间、 内容 、 路线、 频率、 人员数量, 禁止没 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 、 考察调研 , 禁止重复性 考察 ,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 到风景名胜 区举办会议 和活动。

 第十四条全总机关 、 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 中 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全总机关差 旅费报销等相关规定 , 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 住宿、 就 餐, 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 就餐、 交通工具由接待单位协助安 一60 一 排 的, 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 、 餐 费 、 交通费。差旅人员 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 不得接 受礼金 、 礼品和土特产 品等 。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因公临时出国 (境)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 , 贯彻落实《 因公出国(境)管理 规定》 (总工发[2012}71号)、 《 关于工会外事工作有关问 题的规定》 (总工办发(2o13]29号)、 《 全总机关因公 国 (境)人员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工组字[2013]48号), 根据 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 实行m 国团组量化管理, 严格限制总量和规模 , 杜绝照顾性 、 无 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 考察性出访 , 注重工作实效 , 严 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进一 步加强对跨 地区 、 跨部 门团组的审核 审批 , 加 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 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 模 , 科学合理设置培训项 目和主题 , 择优选 派培训 对象 ,

 切实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审核 审批 , 对出国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 经费先行审核。

 杜绝违规使用资金 、 摊派转嫁出国费用的情况发生 。

 严格执行财政部 、 外交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 法》 文件的规定 , 研究制定全总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 条 出国团组应 当按 规定标 准安排交通 T

 具和食宿, 不得擅 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 不得擅 自

 绕道旅行, 不得擅 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 间 , 不得与我 国驻外机构 和其他 中资机构 、

 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 不得用公款相互 宴请。

 第十八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 加强 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 , 不得安排出境考察 , 不得组织无 实质内容的调研 、 会议、 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 、 支出、 使用、 核算等财 务制度 , 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 不得接受 礼金、 贵重礼品、 有价证券 、 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 全总机关国 内公务接待管理 办法》 , 加强对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全总机关 、 各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 待审批控制制度, 公务外出需要接待的, 派出单位应当 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 告知内容、 行程和人员。对无公 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全总机关、 各直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全部纳入本级机

 关预算管理, 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 实行单独会计核算。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 房 , 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不得在接待费中

 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不得以举办会议、 培 训等名义列支、 转移、 隐匿接待费开支, 不得向下级单位 及其他单位、 企业 、 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不得假借公务接 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如实反映接待对象 、

 公务活动、 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 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

 第二十二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 、 车站 、 码 头组织迎送活动, 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得铺设迎 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全总 机关 、 各直属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 、 活动项 目和活动方 式, 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二十三条全总机关外宾接待工作遵循服务外 交、 友好对等、 务实节俭的原则 , 提高工作的主动性 、 计 划性。各相关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 待活动, 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四条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 改建、 扩建内 部接待场所 , 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 装饰 、 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健全全总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全总机关食堂)服务经 营机制, 推行企业化管理, 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计算机 制, 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积极推进全总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

 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 用餐、 用 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

 第五章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用车制度, 合理有效配置全总机关公务用车资源, 保障 公务出行, 降低行政成本 , 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改革公务用车配给方式, 取消全 总机关一般公务用车 , 保留办公厅机要通信 、 应急及按 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全总机关普通公务出行可由各 单位 自主选择, 实行社会化提供 , 遇有大型会议和活动 用车须由机关公开招标定点的汽车公司提供服务。取 消的一般公务用车交由中直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处 置。按规定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但不得以车改补贴 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全总机关、 各直属单位按规定从严配 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超 编制 、 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 、 借 用 、 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 坚持社会化、 市场化方向, 改革公务 ▲ 盖

 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格按规定配备专 车, 不得擅 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

 第二十七条全总机关、 各直属单位按规定保留的 公务用车及专车须到中直采购中心定点单位进行车辆 保险、 维修、 加油等, 降低运行成本。严格按照规定年限 更新公务用车, 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 使用, 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 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加强对机 关专职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杜绝公车私用, 领导干部 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 公务用车。

 第六章会议活动 第二十九条理实施办法》 , 加强会议管理, 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 和标准。全总机关 、 各直属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 理 、 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 会期和参会人员规 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三十条全国性会议一般在北京 召开 , 会议召开 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能在工会所属会议场所召 开的会议, 不到社会性会议场所召开。不得提高会议用 餐、 住宿标准,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用餐安排自

 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 不得安排宴请, 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 、 健 身活动, 不得发放礼品、 纪念品, 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 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 工作会 议一律不摆花草、 不制作背景板。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 超标 准开支的会议费用 , 一律不予报销 , 不准对下摊派会议经 费。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 严禁列支公务 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 严格控制培 训数量、 时间、 规模, 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全总举 办的以工会干部为对象的...

推荐访问:中央厉行节约规定 厉行节约 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