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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5篇

时间:2022-09-15 1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5篇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02020年年XXXX市分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XX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5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5篇

篇一: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2020 年 年 X XXX 市分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XXXXXX 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切实保证党组织工作经费更好发挥作用,加强 XXX 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 号),以及《关于印发《XXXXXX省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X 分党组〔2018〕61 号)等有关精神,结合 XXXXXX 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党费的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分层计列,统筹使用”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分别按所属各分支机构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0.1%、0.3%、0.6%的比例安排,实际支出不超过分层计提比例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市分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累计结余分别超过所属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0.6%、1.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四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一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计划由党建工作部门负责归口编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党委审核,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

 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上述开支,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上级单位党组织集中计列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可根据实际情况拨补下级单位党组织,以弥补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足。

  第六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七条

 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内开展党建活动和党员教育等可支出的项目包括住宿、伙食、交通、师资、场地、资料、门票、讲解等。具体支出标准,参照 XXX 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开展党建活动相关规定。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自行组织开展。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范

 围和有关支出标准,本着“统筹安排、节俭节约”的原则,管好用好党组织工作经费,确保用得其所、用出实效。

  第十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规范使用。报销党组织工作经费,需经单位党建工作部门、财务部门和相关领导审核把关。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根据财务制度和本办法,对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上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一)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规定;

  (二)党建活动开展是否符合规定,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经单位党组织批准;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组织工作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省分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有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省分公司和市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行为,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分公司党委党建工作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经费保障制度 1、 按照转移支付的数额, 保证每村每年 10000 元的村级活动经费, 不得截留、 挪用, 足额支付。

 2、 确保村干部工资报酬每半年发放一次, 村干部工资每年有适当增长。

 3、 支持村党支部开展工作, 重点工作单项给予支持。

 4、 乡 党委每年维修两个村维修党员 活动室, 每村不少于 1000 元。

 5、 乡 党委每年支付村党支部党建专项经费不少于1000 元。

 6、 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和党员 培训经费不少于 5000元。

 通

  知 各村党支部:

 经乡 党委研究决定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 上午 9:

 30 在乡 政府召开“城台乡 2012 年支部书记专项述职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支部书记按乡 党委关于村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专项述职工作要求写好述职报告, 于 6 月 18 日 交乡 党委审核;

 2、 会议参加人员 :

 各村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3、 山城、 坝口 、 城子、 河东、 拉甘驿、 泉湾等 6 村支部书记会议述职、 其他村支部书记书面述职。

 中共城台乡 委员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 十四日

篇三: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篇 第一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拨返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景组通〔20xx〕40 号)、《关于规范返还党费使用的通知》(景组通〔20xx〕42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景组通〔20xx〕4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林业局 20xx 年度拨返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如下:

  一、经费标准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名党员(含预备党员)一年不高于 780 元。

 二、经费来源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由各单位按标准安排,其中涉及财政资金的,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三、明确使用范围

  1.宣传典型和表彰先进的费用;

  2.开展教育培训和活动的场租费用;

  3.教育活动的资料费、讲课费,教育基地参观门票费及讲解费;

 4.用于开展教育活动的交通费、餐饮费和住宿费;

  5.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6.慰问家庭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和亡故党员等费用;

  7.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教育用书和教育资料的费用;

  8.党员教育阵地建设的补助;

  9.其他相关党员活动费用。

  四、使用原则及有关要求

  1.县委组织部的拨返党费,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和合作林场管理中心等三个下属党支部的拨返党费直接划拨至各下属单位,其它党支部在相关活动结束后凭有效凭证至局财务报销。

  2.各党支部应加强对党费使用的整体规划,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3. 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和上级党组织的定期检查。

  五、党员 活动经费的管理

  1.党员活动经费支出严格按核定的金额掌握使用,实行实际支出报销制度。

 2.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要集体研究决定。

  3.党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4.活动开展前需填写《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后再行拨付;活动结束后如实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1、林业局拨返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2、五项基本用途、六类党费具体支出项目 第二篇 第二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我校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xx 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电化教学设备一套约 4000 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疾病的党员家庭 2000 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900 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3000 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党员职工活动室等费用 1200 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 2000 元。以上六项合计:13100 元。

 第三篇 第三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来源: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部门机关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 4%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 第四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我校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xx 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电化教学设备一套约 4000 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疾病的党员家庭 2000 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900 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3000 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党员职工活动室等费用 1200 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 2000 元。以上六项合计:13100 元。

 第五篇 第五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关于印发<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潞安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障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通知对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由各子分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1%比例安排。

 各子分公司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经费来源编制使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于每年 1 月末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中:经费来源的 70%比例部分,由本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来源的 30%比例部分,作为统筹资金,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安排使用。从 2020 年 1 月份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统筹部分,按月均匀计入“管理费用”并逐月上交。

  在之前《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 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基础上,通知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开支项目费用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重大活动,召开党内会议,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办公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组织换届、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春节、“七一”、国庆等节日节点期间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及用于其它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所需费用。

  通知强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预算计划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子分公司要加强管理、专款

 专用、财务公开、双重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目前,集团各党务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已制定了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在规定范围内明确了使用项目。各基层党组织正积极向集团党委缴纳本单位经费统筹的 30%比例部分,70%比例部分也已在合理安排使用中。

 第六篇 第六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一、党费

  文件依据

  关于党费的管理,依据的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 号)

  适用对象

  党的各级组织

  使用规定

  党费来源于党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党费。

  党费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组电明字〔2017〕5 号文件进一步分解党费列支的明细(6个方面,18 种费用):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 号)。

  适用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使用规定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 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 1500元,中巴士(25 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 10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

  文件依据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 号)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 号)

  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非公有制企业。

 使用规定

  国有企业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四、总结

  1、经费来源不同

  党费来源于党员缴纳;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较多,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留存或党费拨返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2、适用对象不同

  党费适用于各级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于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3、使用范围不同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活动;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4、税务处理不同

  党费可以表彰和补助党员,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党建活动经费不能发放福利和补贴,与纳税无关;

 党组织工作经费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可以用于表彰和补助,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使用优先程度不同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几个涉税问题

  1、单位党员活动产生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呢?

  这要根据费用列支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从留存党费中开支的,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因为党费的核算独立于与企业的经营核算,不存在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问题;如果从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则可以抵扣。这部分费用在企业的经营账簿中核算,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党...

篇四: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促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新,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 号)和 XX 集团党组《关于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XX 党字[2017]259 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

 第四 条

 每年年初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本着节约和实际需要的原则,编制本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内容、时间、费用数额)计划,报公司党群工作部汇总,党委书记审核,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后,纳入年度预算。

 第五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并经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

 第六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七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统一由公司财务部管理,设置“管理费用——党建经费”和“其他应付款——党建经费”会计科目,统一核算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具体费用使用要按照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进行归口管理,如需购置办公用品等,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如需配备教育设备的,超过 2000 元要履行固定资产相关程序。党建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要纳入公司年度维修计划,由装备项目部组织实施等。

 第十一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定期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二 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经费按照年初公司党委审核通过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计划执行。使用时原则不能超过计划费用总额,当年如有结余的,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并根据结余情况降低其党组织第二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金额。

 第十三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四章

 审批结算 第十四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既要保障工作健康开展,还要坚持节约实用原则,预算内的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党组织工作经费日常支出的具体程序:

 按照“申请——审批——报销”流程进行。需要使用和列支党组织活动经费,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公司党委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把关,党委分管领导审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各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把关,党群工作部主任审核,党委书记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列支。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后,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据(须在限定使用额度内并提供规范有效的票据),按公司财务规定程序报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要在每年召开的党委工作会上通报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七条

 加强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检查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党建活动经费计提比例

活动经费使用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作出了详细规定。

 适用范围是哪些?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哪些活动可以用? 1、“三会一课”

 2、主题党日活动

 3、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4、学习调研等

  开支范围是哪些?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租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开支标准是怎样?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在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租车费,每辆每天不超过 12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4、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5、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活动组织要注意哪些事项?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党员的“四个自信”,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相融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批。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开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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