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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10篇

时间:2022-10-04 16:10:04 来源:网友投稿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10篇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XX县开展耕地保护暨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两统一”核心职责,有效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10篇,供大家参考。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10篇

篇一: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县开展耕地保护暨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两统一”核心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助推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耕地保护暨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保护暨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土地、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等关键环节,排查梳理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线索,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最大限度地消除违法状态,削减存量、遏制增量。强化日常监管,注重源头整治,严格规范执法,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切实在全县形成良好规范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更加扎实稳固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在打击非法违法用地方面。

 1.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类重点问题。

 2.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特别是自然资源部下发的 2018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2013年以来补充耕地项目区不实耕地图斑、2015 年以来拆旧复垦区不实耕地图斑问题整改。

 3.整治打击土地例行督察、日常排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方面。

 1.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盗采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借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矿行为,以矿山环境修复、矿山地灾区治理为名进行的非法违法采矿项目,借各种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长期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或以施工名义承包给他人进行采矿、未

 按照相关方案开采和治理矿山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废弃矿洞矿坑和废弃矿井的监管,全面清理废弃矿洞矿坑死灰复燃现象。

 4.全面清理无证储矿场、砂石堆放点、尾矿库。对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关闭。

 5.严肃查处职能部门人员为违法违规矿山开采提供便利条件、充当保护伞行为,对有案不查、令行不止,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依法推进、全面排查、全面整治的原则,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核查阶段(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5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梳理、逐宗进行核实,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问题清、措施实。摸排核查工作要在 2022 年 5 月 5 日前完成。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2 年 5 月 6 日至 6 月 30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改,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

 确保问题整治到位。要做好台账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调查结果有据可查。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整改任务较重的图斑,有编制修复方案的按修复方案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任务。

 (三)审核验收阶段(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15 日)

 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导验收,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7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乡镇、县政府相关单位对督导反馈的问题、未处置到位的各类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限期落实。同时,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挥联动机制,按照可复制、管长远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深入整治、追责问责等长效机制,切实完善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各类违法违规乱象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 XX 任组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XX、县政府副县长 XX、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XX 任副组长,

 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耕地保护暨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组织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辖区(行业)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效能服务中心将对乡镇耕地保护暨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将耕地保护、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属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班加压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凡辖区内新发生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的,每一宗对乡镇扣除财力 50 万元,发生两宗及以上的,除扣除财力外,由纪委监委对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乡镇政府要依法履行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对整治工作中,不履行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依据《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X 办〔2016〕

 X 号)等规定,移交相关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县公安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内部协调、强化业务指导、积极担当作为,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专业保障。

 (三)建立协作机制。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属地政府要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协作工作机制,明确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定期交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四)强化督促指导。公安、自然资源要会同林业、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将生态修复缓慢、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作为督促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攻坚取得切实成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暗访,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直奔现场,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县效能服务中心也将不定期部署开展专项督察,保持从严整治高压态势。

 (五)严格执法监管。以 2021 年 7 月 17 日全省部署推进综合整治攻坚行动为时间界限,对新发生的违法采矿破坏生态问题实行“零容忍”,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铁拳出击、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坚决实现问题“零新增”,严守红线底线,对胆敢以身试法的企业和个人,要硬起手腕、从严执

 法,让违法者头破血流,付出惨痛的违法代价。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工作衔接,统一协调行动,切实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强大合力和强烈震慑。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生态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氛围。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广典型经验,通报、披露工作推进不力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对落实不力,推诿应付的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篇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xx年上半年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根据国家及省政府要求,我市今年耕地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现将 20xx 年上半年耕保科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大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上半年我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 558 个,项目建设总规模 18028 亩,新增耕地面积 17617 亩;增减挂钩项目 18 个批次,建设规模 8268 亩,新增耕地面积 7786 亩。鼓励和支持指标富裕县区跨市域有偿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今年上半年,叶集区拟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公开调剂出让水田指标 1000 亩,预计成交总价款 2.3 亿元。

 (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一是严格论证预审。上半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对沪陕(沪蓉)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六安市段)、六安至安庆铁路(六安市段)、G529 陡沙河至包家段公路改建工程、白鹤滩-江苏±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六安市段)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的实地踏勘论证工作,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进行严格论证,确保按照“占优补优、占水补水”的原则,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二是推进我市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核实整改。各县区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内业梳理判读,制定整改方案,确定现场核查图斑,逐地块开展前期现场核实,相关

 工作严格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序时推进。

 (三)认真开展储备补充耕地复核结果认定及整改工作。为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反馈储备补充耕地复核认定结果的函》(自然资办函﹝20xx﹞852 号)文件精神及 20xx 年 5 月 19 日全国储备补充耕地复核结果反馈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储备补充耕地核实整改工作,我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储备补充耕地部复核认定结果地方确认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我市储备补充耕地复核认定的工作原则、工作路径、整改要求、时间节点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根据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复核认定工作。我市此次储备补充耕地复核认定项目 1215 个,核查时剩余耕地数量指标 5956.0492 公顷,水田指标 3107.1791 公顷。自然资源部复核认定无问题项目 285 个,认定存在不实指标项目 930 个,其中认定不实耕地数量指标 907.1969公顷,不实水田指标 942.1224 公顷。

 通过核查,我市对部复核认定无问题项目 285 个均确认认可。其他 930 个认定存在不实指标需地方确认项目中,我市认可项目 588 个(无问题 285),认可不实耕地数量指标 443.1677 公顷,认可不实水田指标 496.1709 公顷;有异议拟举证项目 612 个,拟举证耕地数量指标443.8159 公顷,水田指标 427.8316 公顷;拟整改项目 15 个,拟整改耕地数量指标 20.2131 公顷,水田指标 18.1198 公顷。接下来我局将根据省厅部署,指导县区积极做好举证及整改相关工作,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切实抓好土地整治项目占用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省厅下发我市 20xx 至 20xx 年,六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共 677 个项目,11779.23 公顷,涉及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安区,占用自然保护区涉及项目共 39 个,1301.39公顷,涉及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为切实做好相关问题图斑整改工作,我局印发了《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区占用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的通知》,将问题图斑及时下发至各县区,要求各县区针对问题图斑逐个自查核实,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提出了分类处置意见,确定了整改路径,按照省厅要求针对性地完成核实整改前期工作。

 (五)扎实推进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xx]677 号)文件的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市辖区行政区(四县三区)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相关成果已经按要求上报省厅,待省政府统一公布后实施。同步开展了调整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工作,并配合人社部门同步调整制定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篇三: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XX 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 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稳妥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732 号)和《关于加快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10 号)以及省委“七张问题清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办法,规范稳妥推进我县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坚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文时间为界,将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之后的列为新增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在此之前的列为存量问题。按照“应恢

 复尽恢复”的原则,耕地“非农化”问题 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二、整改内容 经前期调查摸底,确认我县耕地“非农化”图斑共计 675个,总面积 784.84 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335 个,面积 316.07 亩;占用粮食功能区图斑 92 个,面积 78.76 亩。涉及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涉及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

 (一)新增问题。

 涉及新增问题图斑 4 个,占用耕地总面积 1.39 亩,其中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0.84 亩。

 (二)存量问题。

 1.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涉及图斑 8 个,占用耕地总面积 11.68 亩。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涉及图斑 47 个,占用耕地总面积 131.15 亩。

 3.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涉及 616 个图斑,总面积640.63亩,其中包括乱占耕地建房图斑345个、面积234.65亩。

 三、整改方法和要求

 (一)新增问题的整改方法和要求。

 对发现的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必须按照“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非农化”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拆除复耕整改。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稳妥处置并恢复为耕地;占用一般耕地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

 2. 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整改。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问题,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整改。

 3. 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经查处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用地手续。

 4.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整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进行处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住宅类房屋整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住宅类整改清单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非住宅类房屋整改。

 5.。

 暂时保留现状。未经批准,改变占用一般耕地地类的,确实难以恢复的,由耕地“非农化”问题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经问题整治主体责任部门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暂时保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二)存量问题的整改方法和要求。

 对发现的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分类稳妥处置。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拆除复耕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能恢复尽量恢复。

 2. 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整改。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问题,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整改。

 3. 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经查处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用地手续。

 4.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整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进行处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住宅类房屋整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住宅类整改清单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非住宅类房屋整改。

 5.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发现并通报的存量问题整改。按照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要求予以处置,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

 6.。

 暂时保留现状。确实难以恢复的存量问题,由耕地“非农化”问题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经问题整治主体责任部门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报县人民政

 府同意后暂时保留,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或者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整改。

 四、整改步骤 从 2022 年 7 月开始,分全面核实、整改二个阶段,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一)全面核实阶段(2022 年 7 月底前)

 1.。

 全面核实。对照省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的 675 个耕地“非农化”图斑自查核实,对标 2020 年 9 月 10 日时间节点,全面摸清责任单位、责任人,针对从事非农建设类型及乱占耕地建房类型的,要摸清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类型,做到数据清、类型清、问题清、时间节点清,形成耕地“非农化”问题清单,建立详细准确的数据库。

 2. 制定整改方案。在全面摸清问题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逐个项目明确整改举措、整改时限、整改负责人(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和整改经办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做到问题项目精准、整改路径精准、整改举措精准、督导方向精准。围绕整改“一件事”,建立一项目一台账一档案,形成工作闭环。

 (二)整改阶段(2022 年 7 月-9 月)

 根据整改方案,各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各自分工共同落实,稳妥推进,确保 9 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非农化”问题图斑处置工作,并上报核销,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 恢 复耕地的认定标准。对恢复的耕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请农业农村局参加验收,出具验收认定意见;根据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中耕地“非农化”整治模块(以下简称“非农化”模块)填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现场举证照片和盖局章的验收认定意见(pdf 格式),上报市级审核、省厅备案。

 2.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整改认定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问题的整改意见,即已在“三区三线”划定中划出的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省厅备案。

 3. 完善用地手续的认定标准。对于下发的图斑已经办理合法的农转用手续的地块,根据“非农化”模块填报要求,上传完善手续的批准文件,填报相关信息,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省厅备案。

 4. 暂时保留现状的认定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暂时保留意见书,并由县人民政府盖章确认(pdf)。根据“非农化”模块填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县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处置方案、责任单位作出检查(pdf 格式)等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对于确实无法恢复的地块,县里需要

 落实进出平衡的,出具进出平衡落实方案和审查意见(pdf 盖章件),上报省厅备案。

 五、拆除复耕补助 对耕地“非农化”处置过程中拆除复耕的,复耕面积按照每亩 5000 元包干补助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六、工作机制 1. 组织领导体系。领导小组按照《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XX 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执行。抽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2.。

 责任落实体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整改任务。

 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的督查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耕地“非农化”整治结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参考。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对外宣传及舆情管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调查,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县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整改全面工作,明确处置工作认定标准,整治方案审核,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查处,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审查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住宅类房屋处置工作,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拆除恢复耕地属性地块验收、暂时保留现状地块的审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耕地保护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非农化”整改工作。

 县国投集团、县建投公司、县两山集团、县经投集团负责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占用耕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景、设置苗圃,负责本单位项目涉及“非农化”整改工作。

 局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配合做好耕地“非农化”整改相关工作。

 )

 各乡镇(街道)负责整治方案上报,拆除恢复耕地整改,督促暂时保留现状类地块问题责任单位上交书面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各乡镇(街道)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处置任务。

 3. 工作推进体系。县工作专班每周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建立挂图作战、清单交办、问题销号工作推进机制,县工作专班以交办单形式将工作任务交办给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明确交办内容、交办要求和交办时限。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形成系统闭环的工作体系。

 4. 建立考核激励体系。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已纳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各乡镇(街道)整改工作总量、交办工作完成情况、日常材料报送情况、整改质量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勇于担当、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予以考核加分,对未按计划推进、进展缓慢、消极懈怠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扣分。

 5. 健 全督察指导体系。县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耕地“非农化”整改情况的全过程督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实行分片区督察,定期对整改工作推进情

 况进行全面督察,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按照“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的要求,抓紧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要求,坚决扛起整改责任,从思想源头把好“保护耕地观”,为全县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2. 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要严肃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工作纪律,对新增问题、自然资源督察、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处置整改,对拒不履行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

 确保平安稳定。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少说多做,及时处置不实、负面信息,做好正面引导,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篇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资源部信息中心2021年6月

 汇报内容一 数据库建设流程二 数据库标准三 数据汇交要求四 质量检查细则五 质量检查软件

 部开展全面套合标注,并将成果数据下发;根据套合标注成果,统计分析永久基本农田三调地类情况;为后续政策决策提供依据。各省根据下发图斑,开展核实确认;并对照生态红线调整评估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污染等成果,进行核实整改。按照要求开展实地核实。按照最新的永久基本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建库。部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及质量评定,合格数据,进行入库,建立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各地建立本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日常监测监管数据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更新。合格数据纳入国土调查数据中,后续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更新纳入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完善及汇交的总体流程按照最新的永久基本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建库,逐级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逐级汇交到省,由省统一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报部。套合标注核实确认数据建库数据汇交质量检查评价监测监管及数据更新

 2021/11/22

 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套合三调地类图斑。

 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包括 2017 年7 7 月份以来补划图斑)和三调地类图斑进行叠加套合。由于精度不同,在套合时,按照重叠面积大于等于 400 ㎡ 或者重叠面积 70% 以上(当二者重叠面积占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或者三调地类图斑面积大于等于 70% 时)将所有永久基本农田内对应的三调图斑查找出来,作为套合标注的主要对象。

 套合标注字段说明 。

 在 原有三调图斑属性的基础上增加标注字段。字段名称 字段值域BZLX(标注类型)

 A1、A2、A2F6、A3、A3F6、KC、F6、F7、W1、W1L、W2、UZRBHQ_BZLX(自然保护区标注类型)

 C1、C2、C3、C4CSZBFW_BZLX(城市周边标注类型)

 0、1、2

 1. 自动标注三调地类为耕地、或者可恢复为耕地的地类图斑。(1 1 )地 地类为耕地 ,标注为 A1 。(2 2 )地类为非耕地,且种植属性代码为即可恢复( JKHF )的图斑,标注为 A2 。(3 3 )地类为非耕地,且种植属性代码为工程恢复( GCHF )的图斑,标注为 A3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地类为可调整类型的,套合标注后保留原有可调整属性。

 2 2 .自动标注划定时作为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扣除,但三调按照图斑调查的非耕地图斑。

 将图斑与 2017年线状地物、零星地物进行套合,与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重叠且地类编码一致的三调图斑,标记为 KC 。这类图斑为划定时已经按照面积扣除,不作为划定不实或违法占用图斑。

 3 3 . 自动标注属于划定不实的图斑。主要包括:(1)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周边的林带(和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河流水面用地等图斑相连的地类为林地的图斑),标注为 F6,其中如果同时为 A2的,标注为 A2F6,同时为 A3的,标注为 A3F6。(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建设用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图斑和建设用地审批范围重叠(重叠比例大于等于70%),且批准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标注为 F7。

 4 4 . 自动标注疑似违法占用图斑。主要包括:(1)三调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不在建设用地审批范围的(重叠比例超过70%),标注为 W1图斑,为临时用地的,单独标注为W1L。(2)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且未在矿业权审批范围内的采矿用地等(重叠比例大于等于70%)能够自动标注的,标注为 W2图斑。其他未自动套合标注的图斑,统一标注为U U。

 2021/11/22

 1 1 . 核实确认永久基本农田对应的三调图斑。

 按照整图斑对应的原则,首选应确认套合标注下发的图斑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对应性,对由于调查精度等原因引起的套合标注图斑中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三调图斑进行内业确认后,标注为N N 图斑(套合面积大于等于 70% 的,不进行标注)。

 2. 核实确认划定不实图斑。(1 1 )划定时为非耕地,三调中地类为非耕地,且无即可恢复( JKHF )或工程恢复( GCHF )属性的图斑,确认后外业标注为 F1 。(2 2 )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核实后标注 F2 。(3 3 )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核实后标注为 F3 。(4 4 )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核实后标注为 F4 。(5 5 )依据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列入严格管控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核实后标注为 F5 。(6 6 )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的林带和公园绿化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后标注为 F6 。(套合标注属性为 A2 、 A3 的,系统自动确认标注为 A2F6 , A3F6 )。(7 7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未自动套合标注为 F7 的,核实后标注为 F7 。(8 8 )其他禁止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各地核实举证时标记为 F8 。对于以上图斑,如果 承诺五年能够恢复 的,单独标注 H5 属性。

 3 3 . 核实确认疑似违法占用图斑。(1)三调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无合法批准手续的,标注为 W1图斑,为临时用地的,单独标注为 W1L。(2)三调图斑地类为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无合法批准手续的,标注为 W2图斑。所有套合标注为“U”的图斑,都应完成确认并标注新属性, 即最终确认结果中不再存在“ U” 图斑。4 4 . 核实确认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经过以上确认后,以县为单位,对划定面积未达到目标的,要提供补划图斑,补划图斑应为三调整图斑,且地类为稳定利用耕地,坡度在25度以下。补划图斑也应纳入外业核实软件中,进行确认。各地应叠加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坐标,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纳入补划图斑,并标注高标准建设属性。

 数据建库下发标注A1图斑(下发为三调统一时点图斑,如统一时点后右变化,则按照规则提取变化图斑)三调稳定利用耕地图斑地方核实后A1图斑(剔除N图斑)地方核实通过标识码提取A1中稳定利用图斑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图斑:三调后新增的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植树造林等地类发生变化的耕地;三调后受自然灾害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复垦的耕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占用的耕地;生态红线外纳入省级生态退耕部分的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红线范围内耕地等等。按照《标准》增加相关属性,形成 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已有永久基本农田提取 补足符合要求优先划入图斑提取按照《标准》增加相关属性,形成 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整理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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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永久数据库建设, 依据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2021 版)(试行稿)

 》 ,衔接 《 国土调查 数据库 标准 》 ( TD/T 1057-2020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修订过程: 2013 年8 8 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 《 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 (国土资厅发〔 2013 〕 38 号),统一形成了 《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调整试行版)(来源于 TDT 1019- -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 以及 《 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 ; 2017 年,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统一,结合新要求,形成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 2017版)(国土资厅发 〔 2017 〕4 4 号)

 )

 ; 目前正在按照标准报批程序,修订标准,形成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试行修订 稿 ), 目前标准先行试用,暂称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标准( 2021 版)(试行稿)

 》 。标准修订的过程

 2017 年标准 2021 版标准中的要素变化

 标识码编码规则XXXXXX XXXX

  XXXXXXXX| | |县行政区划代码层代码顺序码按照每个要素的标识码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要素标识码采用三层18位层次码结构,由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要素层代码、要素标识码顺序号构成。具体如下:a)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 2260中规定的数字代码6位数字码。b)第二层为层代码,采用本标准表2规定的4位字符码;c)第三层为要素标识码顺序号,采用8位数字码,码值:00000001~99999999;要素标识码代码结构如下所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标识码来源于国土空间调查数据库中对应的地类图斑标识码。

 数据分层永久基本农田层要素将与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的注记都放入YJJBNTZJ单个图层中。属性表结构直接引用,不在标准中列出。标准中不在要求标准分幅的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第6 节数据库结构定义中空间要素组织管理 中 ,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属性 结构描述表按照 《 国土调查 数据库 标准 》 的结构进行了调整 修改 。具体包括:

 删除了线状地物、零星地物等相关 字段 ,增加了图斑细化代码、图斑细化名称、耕地种植属性代码、耕地种植属性名称、飞入地标识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等等 字段 。

 在三调地类图斑属性表基础上进行修改。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和储备区图斑属性结构

 第三部分第6 节数据库结构定义中空间要素组织管理 中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属性 结构描述表按照 《 国土调查 数据库标准 》 的结构进行了调整 修改 。具体包括:删除了线状地物、零星地物等相关字段 ,增加了图 斑细化代码、图斑细化名称、耕地种植属性代码、耕地种植属性名称、飞入地 标识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 等等 字段 。在三调地类图斑属性表基础上进行修改。

 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重在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现状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等信息。

 稳定利用耕地:

 现状地类为耕地,且不属于25 度坡耕地、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荒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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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库调整完善 完成后,完成逐级汇交。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 应 开展 永久基本 农田 数据库调整完善 ,并根据 《 标准 》 和 《 检查细则 》 对调整完善 后的 数据库进行检查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衔接;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汇总各县级数据后, 再次进行质量检查 ,通过后 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 ;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以 县为汇交单元 ,对 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 ,按照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 交 要求( 2021 版)(试行)

 》 (以下简称 《 汇交 要求 》 ), 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及时汇交到部,做到 完成一个,汇交一个 。成果汇交

 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1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分省分批汇交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按照要求的目录进行组织。 矢量数据 数据格式:

 Shapefile 格式或 Arc GIS Personal Geodatabase ( MDB )、 VCT 格式格式(建议以 SHP或 MDB 格式提交) 数据文件命名: SHP:“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 基础数据年份(4 4 位数字)+ +图层属性表名. . 扩展名(扩展名包括. . shp 、. . shx 、 .dbf 、. . prj )” MDB:“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 基础数据年份(4 4 位数字)+sde.mdb”; 其中图层按照“图层属性表名” 命名 VCT: 按照 《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 ( 2019 版)规定的命名规则 命名 ;分 县数据库成果是汇交数据的核心内容。

 举证材料举证材料。举证材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提交,主要包括如下目录:(1)三调后新增的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植树造林等,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土地,此类情况相应的举证目录命名为“违法违规占用”。目录下以涉及到的每个三调地类图斑作为一个目录,目录名称为地类图斑标识码,目录下应提供违法违规占用的证明材料、照片等资料,要求证明材料pdf格式,照片为jpg格式,可自行命名。(2)三调后受自然灾害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复垦的耕地,此类情况相应的举证目录命名为“灾毁损毁塌陷”。目录下以涉及到的每个三调地类图斑作为一个目录,目录名称为地类图斑标识码,目录下应提供无法复垦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等资料,要求证明材料pdf格式,照片为jpg格式,可自行命名。(3)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占用的耕地,此类情况相应的举证目录命名为“线性基础设施”。目录下提供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矢量坐标文件,所有项目矢量坐标保存在一个Shapefile文件中,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线性基础设施”的规则命名,数据属性字段应包含项目名称、纳入规划情况、面积(与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附表3项目一致)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为pdf。(4)生态红线外纳入省级生态退耕部分的耕地,此类情况相应的举证目录命名为“纳入生态退耕”。目录下提供纳入生态退耕的图形范围矢量文件,格式为Shapefile,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纳入生态退耕”的规则命名。应提供相关生态退耕证明材料,格式为pdf。

 汇 交的矢量数据 的内容主要为 永久基本农田要素 。 数据包括图 层 :

 永久 基本农田图 斑 、永久 基本 农田储备区图斑和 永久 基本 农田注记三个图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由原来到片块调整为到图斑,原来保护责任落实到图斑的,按照具体责任人填写,原来保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或者村民小组的,按照相应的保护责任进行填写。 本 次数据库应基于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成果 进行核实整改补足。 ...

篇五: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成效 (一)规范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今年以来,全市通过未利用地开发、低效利用地整治、废弃地复垦等措施,完成补充耕地1.36 万亩,其中水田 0.84 万亩,新增粮食产能 1065.97 万公斤。因地制宜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新增水田面积 2077 亩,新增粮食产能 49066.97 公斤,为探索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摸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在保障全市建设项目落实占补平衡的基础上,申请指标交易面积 6500 亩,预计成交总价款 10.93 亿元,有力推动国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了指标交易县区的乡村振兴。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是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6 月 4 日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第七次视频推进会召开后,我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严格按照部、省、市要求,第一时间部署开展核实整改补足相关工作,各县区按照部署有条不紊、扎实推动相关工作。市长、分管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市局主要领导带队赴省厅、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汇报请教我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市局分管领导带队利用周末时间逐县区进行调研指导,面对面对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和统一口径,督促各县区工作开展。截止目前,各县区均已按

 照省厅部署完成时序任务。二是严格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用地布局约束,严格管控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推动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今年以来,六安市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对 S245 霍邱城关至合霍阜高速公路连接线段改建工程、霍邱县邵岗电灌站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的实地踏勘论证工作,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严格论证,确保按照“占优补优、占水补水”原则,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

 (三)严控耕地非农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省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印发后,我市立即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及“六个严禁”要求,为耕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摸清存量问题底数。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以“二调”为基础,结合“三调”等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基本查清 20xx 年 1 月 1日以来的耕地“非农化”基本情况。三是加强监管,坚决遏制整改增量。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结合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等工作,对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查处”。9 月 10 日以来,全市共发现 26 宗耕地“非农

 化”行为,涉及耕地面积 183 亩,对发现问题我市全部立即予以制止,严格依法查处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19 宗(其中立案查处 6宗),面积 172 亩,剩余 7 宗正在督促整改之中。

 (四)加快推进水毁耕地复垦项目。为支持洪涝灾害受灾地区尽快复垦水毁耕地,恢复农业生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基本农田建设及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xx〕1244 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 20xx 年度省级基本农田建设及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xx〕495 号),将省下达 3500 万元资金落实 6 个县区 51 个项目,资金科学细化到具体项目,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等内容,确保省下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到位。随着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各县区因水灾受损的耕地复垦进展顺利,耕地、田间道路、沟渠、涵闸等田间设施得到进一步修复,改善了群众的耕种条件,提高了抗灾能力,增加了粮食产量,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探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举措。目前,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耕地指标合计 8 万余亩,水田指标只占耕地指标 50%。为解决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库存指标水田数量不足的问题,今年年初,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 20xx 年度全市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并在全市自然资源会议及重点工作清单中安排部署,市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科室及技术单位进行研究,两次到金安区、裕安区对接相关情况,确定在金安区、裕安区先行开展工作试点;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

 批示精神,我局与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对接,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核定入库工作,主动对接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起草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摸排验收核定备案入库工作的通知》(六自然函〔20xx〕358 号),组织召开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工作推进会,对全市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部分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申报资料已基本形成。

  二、下半年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耕地保护的重大部署,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争取创造更加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工作目标:健全党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坚持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切实增加全市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重点工作安排:在巩固上半年耕地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下半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重点工作进展。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在部、省厅统一部署下扎实开展十三五时期市、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

 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二是在部、省统一部署下,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三是多渠道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质量。积极整合农业、水利等部门资源,加大投入,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向土地开发要耕地;积极推进旱改水,切实提高我市耕地质量。四是督促和帮助县区做好水毁耕地复垦项目收尾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针对项目加强动态跟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时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发挥既定目标效益。五是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媒体报道和专题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让“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在我市深入人心。

篇六: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1 -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 2021 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于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纳入变更,并单独标识继续整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需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况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定。通过排查整改,确保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二、分类排查及整改要求 (一)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

 整改任务:2021 年新发生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全

  - 2 - 县共有 1149 个图斑、面积 3959.78 亩。

 整改要求:

 耕地流向林地的,由县林业局牵头逐图斑逐地块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对属于 2020 年底前已栽种的林(苗)木、果树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属于 2021 年新栽种林(苗)木、果树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对于在 25 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沙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的,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审核,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公路、铁路等两侧用地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不超过 3 米,其他道路绿化带不超过 5 米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超标准在河渠两测、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一般耕地以及撂荒耕地自然成林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 3 - 2、2021 年 11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2021 年 11月 27 日之后流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3、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依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由市县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除上述第 4 种情形外,确实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可通过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

 在做好上述问题排查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缺口的,要整改补足。2021 年度

  - 4 - 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时限截至 2022 年 7 月底;2022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耕地流向建设用地排查整改 整改任务:依据国家下发的 2021 年度国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总量为 479 个图斑、634.36 亩。

 整改措施:

 1.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尚未及时报部备案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1〕31 号)规定,务于 7 月 30 日前完成备案。

 2.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但不完全符合部备案要求的,允许按下列要求“带星”整改(7 月 30 日前完成备案),整改到位前不予导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一是对于用地批准时耕地占补平衡未完全落实到位,备案时无法关联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补充耕地确认单,要重新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二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小于占用面积,补划范围内存在非耕地的,要重新确定补划地块,或者将其中非耕地整理成耕地,确保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三是对于与历史上已审批项目空间重叠等情形的,要妥善解决重叠问题。

 3.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符合现行规划的交通运输、

  - 5 - 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4.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拟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 月 30 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5.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完善手续并备案。

 6.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其他实质性违法项目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冻结所在地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

 7.属于“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按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处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耕地流向未利用地排查整改 整改任务:2021 年耕地流向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全县共有 16 个图斑,面积 28.3 亩。

 整改要求:对于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要充分举证,符合

  - 6 - 有关规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部在耕地流出底数中扣除。对于耕地因其他原因流向未利用地的,抓紧复耕复种,纳入变更调查;难以复耕的,以耕地“进出平衡”方式予以补足。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组织领导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间紧迫、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整改落实,确保 7 月 30 日前完成排查整改。

 (一)建立工作专班。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级下发的排查任务,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挂图**,逐一整改销号。

 (二)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林业局负责耕地流出到林地的图斑核实整改工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耕地流向水库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图斑的核实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逐图斑落实复耕责任,确保应复耕的地块复耕到位、及时耕种,达到耕地变更标准要求。

  - 7 - (三)严格把握政策。要严格执行排查整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排查整改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防土地复耕过程中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树还田和平塘复耕,以及不顾生态环境和客观条件,弄虚作假补充或恢复耕地。

 (四)确保整改时效。县上报的整改成果经全面核实确认整改到位的,及时纳入变更调查成果。县政府将依据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对各乡镇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问责。

篇七: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迅速行动,扎实整改,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我局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工作专班,逐件调查核实、分析研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督察组进驻期间,我局共收到转办件 XX 件,其中牵头主办件 XX 件,协办件 X 件。主办件中,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 X 件,已完成整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牵头主办 XX 件,不属实 X 件,部分属实 XX 件,属实 X 件,已办结 X 件,正在整改 XX 件。

 正在整改件进展情况:

 一是 XX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X 件。第一,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专案组,于 X 月 XX 日至 XX日赴我县,对 XX 公园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查处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第二,我局完成了《XX 县公园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工作,该方案于 X 月 XX 日经县人民政府第 XXX 次常务会议研究后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X 月 XX 日报省自然资源厅待审核;第三,配合市级部门开展 XX 公园三期占用耕地复耕复种和复垦验收。按照验收标准要求,三期项目公园复垦后耕地面积不低于 XXXX 亩,截至目前,由市级组织完成复垦 XXX亩。

 二是涉及矿山恢复治理 XX 件。现阶段均已完成复垦方案编制和评审,XX 镇正在开展恢复治理,XX 镇 XX 矿业待方案完善后及时开展恢复治理。

 三是征地拨付款不到位 X 件,下一步将配合 XX 街道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四是 XX 镇 XX 企业建设手续不齐全 X 件,已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建设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按程序作出处罚,并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后完善用地、临时规划手续。

 (二)扎实推进 XXX 河水污染问题整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X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XXX 河流域污染治理近期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二是加强规划管控。积极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围绕 XXX 河合理布局绿色生态廊道空间,有效控制沿河道开发用地。

 三是启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将 XXX 河干流 XX 米范围内 XX 个行政村庄规划纳入到 202X 年编制计划,目前 XX 个东河沿线村庄正在开展招标前期工作。

 四是配合做好 XXX 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前期选址、土地组件上报和用地协调服务工作。已完成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报批工作,批复总面积 XX 公顷;正在按程序组织 XX 泉调水工程等 X 个水生态建设工程

 项目用地报批,目前,完成 XX 水库等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手续审批,报批临时用地总面积 XX 公顷。

 五是加大 XXX 河流域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遏制 XXX 河沿线新增土地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有差距。

 一是整改进度亟待加快。作为牵头责任单位主动性不够,积极推动整改力度与上级要求有差距。如 XX 山采砂项目造成破坏植被问题,因前期 XX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 XX 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就恢复责任主体未达成一致意见,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和实施未能按时序推进,我局作为责任单位未及时进行督促与协调,整改进度缓慢。

 二是整改效果有待跟踪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先将案件查处到位,再行研究补划相关工作。目前,省厅案件查处未办结,XX 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后尚未获得批复。

 三是部分问题整改难度大。因财政严重困难,未兑付的 X 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短时间难以拨付到位。

 (二)XXX 河水污染问题整改成效待提升。

 一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未下达,“三线”划定政策未最终出台,制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二是项目用地存在不确定因素。通过对前期 XXX 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用地选址分析,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占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中的稳定耕地,按照目前的基本农田补足规则,稳定耕地不允许调整。同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则尚未明确,XXX 河流域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可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

 三是经费保障不足。“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数量较大,因财政困难,规划编制、地形图测绘等经费难以保障,制约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

 (三)统筹协调沟通力度和担当作为有待加强。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不全面,缺乏直面矛盾、深挖根源的工作作风。如 XX镇 XX 企业未办理手续私自建设厂房问题,未穷尽办法解决问题推动整改。

 二是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各类问题一体整改、一起解决没有做细做实。三是“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对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担当作为不够,协调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和东河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中,勇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二是聚焦重点内容,抓好问题整改。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紧盯时间节点,不讲客观,不谈条件,不搞变通,不折不扣地整改落实到位。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加强监管,巩固整改成效,避免出现反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细化整改措施,倒排整改时限,动态跟踪进度,落实落细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矿山开采、矿山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隐患,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建立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机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措施从严从快处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

篇八: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粮食安全基石,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逐步实现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强化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耕地红线,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根基。(二)基本原则坚持严保严管。坚持耕地保护第一优先序,从严管理,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深入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

 2。

 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市、镇、村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坚持预防在先。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全域建设耕地保护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技防+人防”相结合,精准、动态监管耕地变化,将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镇(街道)耕地保护情况与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情况与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挂钩;对各级田长耕地保护情况与工作绩效挂钩,对工作突出的表扬奖励,对严重失职的约谈问责。(三)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市、镇(街道)、行政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将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加强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组织体系(一)田长设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田长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市、镇(街道)、行政村三级设置田长,在行政村配备耕地保护巡查员。1 1 、市级田长。市委书记、市长为市级田长。由分管农

 3业农村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和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田长。2 2 、镇级田长。镇级田长、副田长人选参照市级设置。镇(街道)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充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副田长,负责联系镇(街道)、村(社区)的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工作。2 2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田长。在行政村配备若干名耕地保护巡查员,从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中择优聘用。市级成立田长办公室,负责全市“田长制”建设,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兼任田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市级田长办公室在各镇街道设置联络处,负责日常镇级、村级“田长制”建设,由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负责人担任联络处成员。市级田长、镇级田长和田长办公室成员由于工作或分工调整,则人员自动调整。村级田长、巡查员人员调整则需书面上报镇级田长,同意后报市级田长办公室备案。(二)工作职责市、镇、村三级田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责任状样式见,

 4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动各项耕地保护工作。市田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田长办公室协助市级田长开展工作,对市级田长负责,对全市“田长制”执行情况、下级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逐级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三)工作机制1.。

 工作例会制度。市级田长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例会,镇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例会,村级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工作例会主要听取下一级田长、巡查员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田长可委托副田长召开工作例会。2. 全面数字化监管联动机制。通过数字化治理平台,全面推行“耕地视联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采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等数字化手段,全覆盖、无死角实时监督耕地变化。通过构建“天眼+人眼”、“技防+人防”监管体系,实现耕地保护从发现到处置的闭环管理。一是“技防为主”,利用铁塔高位视频对耕地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延伸田长的监管视角,通过“耕地智保”应用平台,精准分析,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级田长。二是“人防补位”,对于铁塔视频盲区和设施农用地等重点区域,通过村级耕地巡查员定时巡查、定点打卡等措施,将发现的疑似耕

 5地违法行为上报应用平台产生预警信息。三是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疑似违法行为,进行核实认定,确属“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纳入处置流程,对易整改的,由相关镇(街道)、村及时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的“非粮化”问题相关信息推送至农业农村部门,由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处置到位;对其他涉嫌土地违法的问题,由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处置,须立案查处的推送至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处置完毕后,再将信息反馈回平台,形成数字化管理闭环。3. 日常巡查机制。各级田长负责耕地保护巡查,监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及时报告、制止、处置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市级田长每年赴镇(街道)巡查不少于 1 次,镇(街道)级田长每年赴村巡查不少于 2 次,村级田长不定期全面巡查,对所有耕地田块巡查周期每个月不少于 1 次,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每周巡查不少于 2 次。各级田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问题,及时制止,并通过“耕地视联智保”报告上级田长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处置。4. 质量保障机制。各级田长负责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恢复补充等工作,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垦造耕地项目监管,着力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占补平衡制度。对耕地保护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实行上一级田长联挂机制,

 6重点保护。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区域由对应镇(街道)的市级田长担任“项目田长”,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等区域由对应行政村的镇级田长任“项目田长”。5. 联合执法机制。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健全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综合执法机制和行政司法联动机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破坏耕地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坚决制止新增耕地“两非”问题。6. 考核评价机制。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镇(街道)对村级田长、巡查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告公示,工作报酬与履职情况相挂钩。镇(街道)应当每年开展耕地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先进。上级田长对“田长制”工作推进不力的下级田长及时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问责。7. 信息报送机制。村级、镇级田长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在每年底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市级田长及田长办公室,田长办公室按要求将信息上报至上级田长办公室。8. 离任移交机制。各级田长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工作记

 7录及台账管理,实现耕地保护管理责任下沉、关口前移、源头管控、群防共管,构建形成保护有力、监管有效的保护监督体系新格局。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田长发生变化的,应当按有关要求办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和台账移交手续,填写耕地保护工作移交书。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下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等工作汇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主体责任。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田长制”工作机制。镇(街道)确保在田长、副田长的设置和职责要求上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要将“田长制”深入融合至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中,实现上下贯通,条抓块统,整体智治。市田长办公室加强对全市“田长制”工作的业务指导。2. 强化协同保障。田长制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田长制”建设,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强化“人、财、物”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优化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可按上级要求和标准用于“田长制”建设。3. 严肃组织纪律。引导和激励全面推行“田长制”,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内容,对成员部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努力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对成绩突出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

 8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4、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开展耕地保护示范村、示范镇等创建活动,调动基层耕地保护积极性,把好耕地保护第一关。通过田长名单社会公告、行政村树牌公示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支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监督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将耕地保护列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

 附件:1.各级田长的主要职责2.田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3.田长巡查制度4.田长巡查登记表5.田长考核制度6.田长督查制度7.耕地保护责任书(样式)8.耕地保护工作移交书(样式)

 9附件 1各级田长的主要职责一、市级田长1.对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主体责任;2.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3.与镇级田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对镇级田长履职负领导责任;4.统筹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图落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数字化精准监管;5.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垦造耕地、耕地功能恢复等各类耕地整治项目,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6.研究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7.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听取镇级田长汇报,协调解决耕地保护有关问题;8.完成省级总田长、嘉兴市级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二、镇级田长

 101.对本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具体责任;2.负责本镇(街道)“田长制”建设,与村级田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3.负责实施或配合实施各类耕地整治项目,确保按计划完成;4.组织村级田长开展耕地保护巡查,依法履行耕地保护执法职责,及时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做好查处和整改工作;5.及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有关问题,重要事项第一时间向县级田长报告;6.完成市级田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7.定期向市级田长报告全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和“田长制”执行情况。三、村级田长1.建立耕地保护巡查台账制度,村级田长每月不少于 1次,耕地保护巡查员每周不少于 2 次,及时支付耕地保护巡查员的劳务费用;2.向农户、农业经营户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监督农户、农业经营户依法利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制止耕地抛荒;3.配合做好各类耕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4.加强本村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防止改变用途,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查处工作;

 115.配合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耕地保护工作;6.加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和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依法依规合理分配使用;7.完成镇级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12附件 2田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1. 市委组织部:将“田长制”建设考核结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参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移交制度。2.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田长制”和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加强耕地保护社会舆论引导。3. 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将“田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党委巡视巡察范围。4. 市委编办:负责“田长制”建设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保障等工作。5. 市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裁判、执行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案件,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行为。6.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案件提起公诉、公益诉讼,加强执行监督。7.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建设项目立项选址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类项目立项,减少占用耕地。8.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调查,依法打击涉...

篇九: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1 -附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措施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2〕1 号)精神,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牢牢守住我市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筑牢粮食安全资源基础。

 - 2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一)落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耕地保护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共同承担本地区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做到尽职尽责、失职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涉及的耕地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区县和乡镇党委、政府应当成立耕地保护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耕地保护工作。(二)落实党政部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市、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领域)内依法依规用地负责。要坚持保护耕地优先,节约集约用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形成部门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足额带位置逐级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上图建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市、区县、乡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各区县应确保本辖区现状耕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年度和规划期保护责任目标。

 - 3 -三、加强规划统筹,协同促进保护与发展(四)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资源承载能力为硬约束,结合全市和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确定耕地保护任务。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全面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坚持“以补定占”,将耕地补充潜力作为确定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因地制宜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推进农田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的有机融合,将城镇空间内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以“开天窗”的方式予以保留,让农田兼具城市生态空间和大地景观功能。(五)建立联合上图、审核机制,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已批准涉及占用耕地的各类专项规划须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核对,经空间统筹平衡后实施;新编制涉及占用耕地的各类专项规划须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空间统筹,未经统筹不予批准。加强用地前端指导和服务,严格项目论证,减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引导农村产业在区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因地制宜优化实用性村庄规划各类用地布局,保障乡村振兴等用地需求,有序引导林果业“上山上坡”或使用非耕地,逐步腾退平坝优质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六)探索建立市域内跨区县有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责任机制。各区县一般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

 - 4 -平衡、“进出平衡”和涉及耕地各类指标平衡补充责任,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各区县实际,必须在全市平衡的,要严格按照有偿原则进行平衡补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探索制定耕地“进出平衡”市场化调剂跨区县落实机制。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聚焦重点问题排查整治(七)持续推进“非农化”问题排查整治。对照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和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人工种植草皮(草坪)建公园以及其他非农建设等重点问题;紧盯以实施河道整治、美化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农旅融合等类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强力推进各类督察、审计、巡视、巡察、督查、卫片执法以及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非农化”问题核实处置,限时整改销号。(八)规范临时用地管理。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的不得占用耕地,恢复难度大的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严格论证确需占用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临时用地单位应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责任,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恢复同等数量、质量、类型耕地。未能足量等质恢复耕地、或导致水田变旱地的,临时

 - 5 -用地单位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补偿责任,参照我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委托区县政府开垦新的耕地补足差额。区县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临时用地联合监管机制,按职责履行监督、制止、查处、整改等责任,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九)规范农村各类产业项目及设施用地管理。进一步明确农村各类产业项目及设施使用土地的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管理边界。以下情形应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独立或集中兴建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农业产业项目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展销等用地;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兴建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办公场所及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用地;国家规定应当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其他类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十)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耕地“进出平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兜底落实机制。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外,各类项目和农业生产活动导致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统筹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年度内耕地“进出平衡”。新增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严格整改恢复原种植条件,不得以落实“进出平衡”替代整改恢复责任。耕地 “ 进出平衡 ” 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照“区县政府负总

 - 6 -责、行业部门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原则,区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年初统筹制定当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计划,明确拟占用和恢复耕地的规模、布局、时序,以及责任主体和资金保障计划。耕地 “ 进出平衡 ” 实行项目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国土绿化、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宜机化改造等各类“涉耕”农业产业项目或设施建设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以及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耕地恢复补足义务。相关责任主体以乡镇或以项目为单位编制“进出平衡”方案,经乡镇政府初审、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后,形成项目台账,统一上图入库,纳入区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未纳入总体方案的,不得擅自将耕地变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必要配套设施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原则上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按程序报批。耕地 “ 进出平衡 ” 实行兜底落实。农民个人在自己承包地上自行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耕地“进出平衡”责任由区县政府兜底,统筹落实。

 - 7 -(十一)规范流转耕地行为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应加强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流转耕地范围、面积、用途、流转主体及协议等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全面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管。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将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利用优先序规定、是否获批“进出平衡”方案纳入核准或备案条件。乡镇政府和土地发包人应加强承包农户个人流转耕地的监督和管理。涉及耕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和受让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具体种植用途。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对违反相关产业规定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造成耕作层破坏无法恢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违规改变耕地用途拒不整改的,纳入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十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经营者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责任,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乡镇政府应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将经审核同意的“进出平衡”方案纳入备案条件;备案后,乡镇政府应及时提交至监管系统中报备,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闲置 2 年以上的设施农业用地,乡镇政府应组织盘活利用,确已废弃不再使用的,应注销备

 - 8 -案手续,督促原经营者开展复垦。乡镇政府应会同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设施农用地未备即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改变用途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六、加大恢复耕地力度,加强补充耕地管理(十三)积极拓展“进出平衡”恢复耕地途径。充分挖掘恢复耕地潜力资源,优先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上发展的林果业逐步退出,其他范围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将灌木林等恢复为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千年良田”建设、土地整治、农田宜机化改造等项目和撂荒地统筹利用,应将可恢复为耕地的地类纳入项目范围统筹实施,实现耕地增量、提质增效。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激励和动员农业项目业主、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个人主动恢复耕地。(十四)进一步加大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保障力度。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第二次土地调查为非耕地,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地类,可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来源;鼓励将具备水源条件的旱地改造为水田,提升“占水田补水田”保障能力。推行补充耕地项目全域整治、全域宜机化,做足做实补充耕地。严格补充耕地核定和全过程监管,对国家冻结的补充耕地指标要加快核实、举证,有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十五)加强恢复耕地和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利用。区县政府应建立健全耕地管护利用监管和激励制度,加强经费保障。恢复耕地和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前应制定管护利用计划,明确责任单位,

 - 9 -落实管护资金。恢复和补充的耕地,不得擅自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种植利用指导和服务,会同乡镇政府通过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采取代耕代种、土地流转或托管等方式组织耕种利用。七、强化措施保障,严格考核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十六)加强耕地监测监管,及时通报预警。区县政府应建立耕地网格化巡查保护制度,充分利用人防加技防工作机制,落实问题发现和分级处置,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严查处、严整改、严验收”目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全市耕地数量变化及流向监测;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撂荒专项监测,适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和种植利用状态,及时推送预警,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核实、处置,限期整改。(十七)加强耕地保护督查执法,强化日常履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机构要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内容,定期调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耕地保护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耕地保护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正确履行耕地保护法律义务。各级审计部门严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 10 -区县政府应建立健全违法占用耕地联合查处协同机制,对实质性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从重从严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坚决复耕,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全市违法用地实行“增违挂钩”机制,按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暂扣区县储备库中耕地占补平衡交易指标。(十八)实行严格考核评价,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将耕地保护纳入区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刚性指标考核。对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考核不达标的区县,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中要落实“一票否决”要求;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终身追责”要求。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耕地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相关组织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给予用地指标倾斜和资金奖励。附件:略

篇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流程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XX 市、项城市有关工作部署,解决好耕地保护问题,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XX 省农业农村厅 XX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农文〔2021〕309 号)、《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流转有关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XX 办文〔2021〕16 号)、《XX 市农业农村局 XX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X 农〔2021〕8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流转耕地“非农化” 1. 整治流转耕地绿化造林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对 2020 年 9 月国办“非农化”文件印发后新发生的流转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问题,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2021 年9 月 1 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发生的,按照最新标准严肃查处整改。对国办“非农化”文件出台前发生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论证后,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足额补划到位。

 2. 整治流转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铁路、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应依法依规,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依法报批的铁路、公路两侧绿化带用地,宽度不能超过 5 米,其中县乡道路不能超过 3 米。严禁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违规建设绿色通道,对国办文件下发后新发生的,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国办文件下发前建设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论证后,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足额补划到位。

 交通、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3. 整治流转耕地违规挖湖造景问题。严禁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由,擅自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流转耕地违规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已登记在册的挖湖造景项目,可将项目范围纳入正在编制的期限至 2035 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复耕到位,恢复耕种条件。

 4. 整治流转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或在自家承包地)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正在实施的,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按最新处罚标准查处。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坚决整治反弹问题。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所有用地严格执行备案和上图入库程序,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以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建设、超标准用地的,按违法用地论处。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对 2020 年 7 月 3 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对已实施拆除或完善手续的,不再纳入此次清查整治范围。加强临时用地清查整治,对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流转耕地“非粮化” 1. 整治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等行为。对于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的行为,在 2020 年 11月国办“非粮化”文件出台前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要求,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 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文件出台后发生的问题,要坚决整改,清除种植物,拆除设施设备,恢复耕地原状。对于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要按照新颁发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2. 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闲置、撂荒等行为。对已经流转的闲置、撂荒耕地,督促流转经营主体尽快利用;对未流转的,要引导经营主体进行流转或托管,解决好耕地长期撂荒问题。

 (三)流转耕地不规范 1. 规范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迫命令。要推广使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合同不规范的,要逐一进行规范。要完善备

 案制度,对于农户委托流转不规范的,要完善农户的书面委托书,不得以口头委托等其他形式的委托代替书面委托。

 2. 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管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责任主体。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意见或细则;建立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机制,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流转;建立市、镇(街道)分级备案制度,按规定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进行备案。

 二、工作安排 开展为期 3 个月的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对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耕地流转不规范行为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以上提出的 8 条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问题清单。时间从 11 月 8 日到 11 月 20 日。

 第二阶段:重点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对国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前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对国办“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后发生的问题,抓紧抓实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时间从 11 月 21 日到 12 月 20 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对本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和整改情况开展自查,于 2021 年 12月 20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含附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核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形成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核查报告报市政府。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前形成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报告报 XX 市政府,同时抄送 XX 市农业农村局、XX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流转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 XX 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XX,副市长 XX 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下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规范土地流转两个工作专班。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成立专班,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人员、政策、资金保障,加强跟踪调度,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履行落实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审查审核职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任

 务落实。

 (二)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同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政策宣传到位,工作做到位,确保稳妥推进。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切忌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政策范围的问题坚持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对明令禁止严重破坏耕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依规生产,做到既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又保护农民合法自主经营。

 (三)强化督导检查。对各镇(街道)在“非农化”、“非粮化”及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对“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问题反映和督促整改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负面清单,对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实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禁越过红线。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将专项整治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有序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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