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5篇

时间:2022-10-01 17:40:06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5篇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法治新时代下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5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5篇

篇一: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新时代下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探讨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治新常态。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做好司法所工作,就成为了一道我们必须破解的课题。结合当前司法所工作实际,个人浅见如下:

 一、法治新时代下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队伍缺编严重,专业化程度不高。

 。XX 镇地处 XX 县与 XX 县、XX 县三县交界,下辖 X 村 X 社区,山林权属纠纷复杂集中,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 X 名。司法所除了承担大量的工作职能,任务十分繁重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时兼任寨甩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第一书记,导致疲于应付,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甚至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

 2 、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方式缺乏新 意。近年来法治宣传方式更新较慢,往往都是到了重要时间节点,司法所工作人员到人流密集的场所摆摊设点进行宣传,这样的宣传方式能否起到宣传作用尚且不论,能否吸引群众都成了问题。对于法律服务,县司法局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往各乡镇(街道)派驻了法律顾问,但是群众有需求的时候往往最先想到的还是到司法所咨询,而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有限的服务,这与群众的要求相距甚远。

 3 、社区矫正执法权缺失。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目前所能依仗的仅仅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给我们规定了义务,没有明确相应的身份和权利,导致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监管职能难以完全落实。因为司法行政机关是名义上的执法主体,而在实际社区矫正工作中,由于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不具备刑法执法主体资格,在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过程中警示性和威慑力缺乏,工作只能以柔性管理为主。遇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查找和追查等只能求助有法定执法权的公安机关进行,司法行政机关的惩处作用不大,无法体现监管的严肃性。

 4 、人民调解工作滞后 。由于村(居)人民调解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文化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欠缺严重,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调解纠纷、正确运用调解技巧化解矛盾的能力还

 比较欠缺,导致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更多是停留在“以情感人、以德服人”的阶段,甚至存在“和稀泥”的情况。

 二、法治新时代拓展司法所工作的建议 (一)多措并举,强化队伍建设 1、拓展渠道,足额满编。拓宽进人渠道,通过公务员招考、引进法律服务人才以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不断充实队伍。

 2、强化学习,提升素质。一是要注重结合司法所工作实际,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司法所政法干警的理论水平;二是要强化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培训、自学讨论、业务交流、岗位大练兵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水平;三是强化核心理念教育,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司法行政核心理念。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二)细分服务对象,创新宣传形式 1、明确目标,精准普法。可针对基层法治宣传对象的性别、年龄职业进行划分,根据对象各自具有的特点和法律

 需求,确定宣传主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做到法制宣传精准到位,重点人群宣传到位,从而提升工作效率。

 2、把握时机,宣传及时。除了特定的时间时节,还要把握时机,如现场调解矛盾纠纷的时候,只要我们把握时机得当,宣传效果一定会事半功倍。

 3、与时俱进,动态普法。在细分法治宣传对象的基础上,摸清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人群的生产生活特点,利用微信、微博、短信、法律咨询 QQ 群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以及适应农村留守人群特点的广播普法、法治座谈等手段,通过以案释法、政府信息公开、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动态地传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理念。

 (三)创新开展,深化文庙经验 1、打造精品人民调解品牌。一是要充分利用 XX 县法律人才资源库,配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威望较高、调解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争取每个村(居)都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二是根据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差异化调解品牌。通过打造全面覆盖,各有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在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

 2、与时俱进,创新调解方式。一是要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在各调解组织配齐现代化办公设备,注重证据的采集和保全,并对调解过程全程摄像归档;二是创新工作理念,引导人民调解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衔接信访与法律援助,支持群众的合法诉求,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放弃于法无据、于理不符的无理诉求;三是建立健全警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警民联调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与基层警力资源,合力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3、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坚持定期与不定期业务培训,改变过去惯常的以会代训方式,聘请专业人士专题讲授法律业务知识,通过互动问答、以案说法、现场模拟调解等方式,促使调解员不断更新知识,丰富调解实战经验,变被动学习为主动交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与调解专业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档案工作。从调解档案的构成、调解文书的格式,调解协议的合法性等方面规范文书和卷宗的制作。

 在全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法治新常态的内涵下,司法所务必认真履职,直面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与时俱进,

 努力创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进一步拓展司法所工作的深度及外延,争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篇二: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size: medium;"> 

篇三: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x 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 xx 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存在的问题

  xx 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 xx 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

  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 xx 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x 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 xx 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xx人非法律专业人员xx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篇四: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司法所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司法所实行的是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机制,而工作环境又在乡镇,所以配合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齐头并进、有序高效开展的保障。现笔者以 XX 县为例,就基层司法所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简要分析如下:

 一、基层司法所面临的工作现状 由于基层司法所实行的是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机制,因此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繁而杂,除了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外,还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好精准扶贫、环境整治、计划生育、合医、养老保险等工作,还有与维护社会稳定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芝麻”的现象,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且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较多,各自分工的工作

 不同,在安排工作时,特别是他们安排的工作发生冲突时,都说自己分管的工作是重中之重,一定要按时完成,但 XX县 X 个基层司法所均为 1 人所,不但要完成好本职工作,还要兼顾完成好乡镇各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所以常发生顾此失彼的工作现象,从而导致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不理解和诸多误会。

 二、基层司法所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 、要强化自身修为,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基层司法所实行的是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机制,那么就不能享受“专职专用”的待遇,也就意味着要充当“万金油”的角色,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配合和服务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

 2 、要有保密意识。党委政府的部分工作是涉密的或是未到公开时间,比如:维稳工作,就要求我们内紧外松,要不动声色、不折不扣地完成好维稳工作任务。如果我们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生活中管不住自己的嘴,乱传舆论,那么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惹祸上身,同时给党委政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 、要摆正位置,找准角色。作为基层司法所除了本职工作外,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应该积极配合。虽说是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其实在有些工作过程中,却是由基层司法所唱主角,比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乡镇,一般都由乡镇安排相关部门参与调解,但是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大部分都是由基层司法所唱主角。所以在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时,一定要摆正位置,找准自己的角色,既要演好配角,又要唱好主角。

 4 、要善于请示汇报,主动与部门沟通交流。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场所在乡镇,所以要善于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才能赢得他们的重视、支持和信任,同时还要主动与乡镇各部门沟通交流,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乡镇的工作,大部分都是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完成,比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普法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维稳工作、精准扶贫工作等,都不是仅凭某个部门就能完成的,而是要联合相关部门才能完成,甚至有的工作要举全镇之力,才能较好地完成。如果基层司法所以各扫门前雪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同样也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那么势必会导致一些工作出现“肠梗阻”现象,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那么等来的就是上级的问责。所以只有得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及各部门的密

 切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为乡镇党委政府服好务。

 5 、要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从基层司法所的职责来看,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和其它法律事务。而以上这些工作,都要在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所以司法所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分忧,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抓发展。

 三、解决办法 1 、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员要成为懂经济、懂法律的内行。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不说外行话,才能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的法

 律参考建议和意见。一是学习理论知识。主要学习《党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相关的工作纪律和制度等;二是学习法律知识。主要学习《宪法》、《刑法》、《婚姻法》、《合同法》、《森林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土地法规、治安刑事法律、劳动用工法规、财产权益法律、道路交通法律、诉讼程序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学习业务知识。通过文件、会议和网络等形式加强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要求,才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好地配合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四是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向年青同事学习新的工作理念,向老同事学习丰富的工作经验,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确保在当前新的形势下不落伍、不掉队,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总之,只有从各方面加强学习,才能全面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

 2 、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一是认真组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地方出台的各项保密规定,同时围绕因心存侥幸心理、不懂保密要求过失行

 为出现的一些泄密案例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并举一反三,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行为,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二是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把工作带入生活中,随便将机密信息告知亲朋好友,造成信息泄露。三是对党委政府涉密的、未对外公开的工作及未要求向外宣传的工作,一律守口如瓶,避免给党委、政府造成不稳定因素和不良的后果。

 3 、干好本职,办好角色。作为基层司法所,干好本职工作是重中之重,但基层司法所同样也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所以要积极配合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配合工作,不是陪“相公”,而是要发挥基层司法所的长处优势服务乡镇工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分忧。比如:乡镇领导安排到某村化解矛盾纠纷。那我们就要事先主动的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同时查找相关法律条款,打印携带,为调解纠纷时提供法律依据,确保矛盾纠纷依法成功化解。现在的老百姓都很实在,调解员在调解时讲解的一些法律条款,有些人是持怀疑态度的,但是当我们把相关纸质的依据拿出来,并告之他们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可以查询到相关法律条款后,他们才会在法律面前低头,使得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4 、坚持多沟通,多交流。任何工作,只有领导重视了,才能得以顺利开展。所以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勤汇报,勤请示,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多与领导沟通、汇报;同时事前、事中、事后也要和乡镇各部门发自内心的加强交流、沟通。只有用心做到这些,在工作中,才能与乡镇领导建立起情感、相互信任的、支持的和理解的上下级关系;才能与乡镇各部门建立起协调的、高效的、合理的、情感的合作关系,形成合力。只有在这种工作环境中,乡镇的各种重大事项和复杂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才能齐头并进、有序高效开展。

 5 、主动介入,当好参谋和助手。在乡镇,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乡镇的建设、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多,领导在决策时需要法律参考,司法所要主动介入,及时提供法律建议和依据。如整治乡镇建设、硬化乡村公路时需要与承建人签合同,我们要按照《合同法》的内容建议政府要注意的事项,避免合同内容不到位而出现“民告官”;基层司法所还要主动担任乡镇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司法所要主动参与乡镇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司法所还要为乡镇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参与涉法信访,协助解决信访问题,为党委政府领导分忧。

篇五: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法局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的问题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这就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系统在政法队伍建设中的地位低、职能软,因此,缺乏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现象,从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市司法局公务员编制 62 名,(其中,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17 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总额 45 名),实有行政编制 58 人,本年度又有 2 名退休人员;下辖社区矫正办、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21名,实有 17 人,也严重存在缺编问题,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支出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尤其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没有保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工作任务下到基层后确实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影响基层司法所人员工作积极性。5、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现象,以家庭式法律服务居多,难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6、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工作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还没有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没有形成共识和合力,从而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7、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调委会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8、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深、不透,在调解过程中往往只凭过去老经验,方法过于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9、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受经费制约严重,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

 办公经费保障不了,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10、镇(街区)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区)调委会无专职人民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人员少,导致调解工作乏力。二、对策与建议(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作风建设,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 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2、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优良队伍。3、加强和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

 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不合格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备,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升工作效能。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要继续加强和深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打劳理论根底。二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打铁先要自身硬,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有效指导法律工作,带出一支业务精干队伍。三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5、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干劲和活力。(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促进跨越发展。

 1、迅速扩编增员。近年来,基层司法所职能不断加强,常设与临设机构,越来越多。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办、社区矫正工作站等,每所 1-2 人已远远不能完成司法所的所有工作,建议每所增设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所增设 2 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现 5 人所。2、扩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议利用资格年审时机,严格审查基层法律服务所营业执照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对素质低、能力弱,不能满足法律服务需要的人员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召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3、建立健全镇(街区)调委会。镇(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纽带和桥梁,不仅要指导村居调解工作,还要直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纠纷协调处理。(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1、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要加强镇(街区)调委会的人员及装备建设,调整充实村居调解人员,要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解决劳资纠纷等问题。

 3、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评比奖励等制度。编制切合基层实际工作的调解程序和模式,形成小册子,制作统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证件,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标明身份,这样,更能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5、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一是建议将人民调解经费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二是建议上一级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保证人民调解经费到位;三是建议地方财政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落实。

推荐访问: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存在问题 基层 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