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6篇

时间:2022-09-24 10: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6篇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 中国石化建〔2011〕574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6篇,供大家参考。

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6篇

篇一: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

国石化建〔2011〕574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 名称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规定 制度 编号 / 制度 文号 中国石化建〔2011〕574号 制度 版本 / 主办 部门 工程部 所属业务类别 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理/工程开工及过程控制管理 会签 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者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审核 部门 企业改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信息系统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工程部 签发 日期 2011年6月28日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规定》(石化股份建〔2008〕102号)同时废止 生效 日期 2011年6月28日 制定目的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期、优质、安全顺利实施。

 制定依据 《中国石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 业务 类别 / 所属 层级 /

 1基本要求 1.1管理原则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开工条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制度。

 1.2管控方式 凡列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均需申报开工报告;在工开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开工报告的编制。

 2.2工程部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或备案。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开工条件 3.1.1项目责任主体明确,项目管理模式确定,管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项目经理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已确定,限上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书》已签订。

 3.1.2项目总体设计或基础设计已批复,施工图纸交付进度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3.1.3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3.1.4具有合法的项目用地批准使用手续,征地、拆迁、现场“四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

 3.1.5按规定确定了承包商、监理单位并签订了合同。

 3.1.6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已由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分)站受理。

 3.1.7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已确定,项目主要控制点和建设总体部署清晰,“五大控制”目标和措施明确。

 3.1.8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立预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等工作,制定了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的有关评审工作及详细计划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项目建设规划已获得批准。

 3.1.9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

 3.2开工报告的编制 3.2.1对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各单位要行文上报开工报告,对开工条件逐条进行说明,同时填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表》(以下简称《开工报告表》)。

 3.2.2对总投资在1亿币以下项目,各单位填报《开工报告表》。

 3.2.3开工报告一式2份,《开工报告表》一式4份。受《开工报告表》篇幅限制,对建设内容较多的项目可另附文字说明。

 3.3开工报告的审批及备案 3.3.1限上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工程部负责审批,限下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工程部委托各单位审批。

 3.3.2对国家拨款建设或有其他要求的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开工,并报工程部备案。

 3.3.3境内合资、合作项目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4检查与考核 各单位应真实填报开工条件落实情况,工程部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5附件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表

 附表: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表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人:

 页目管理模式:总承包、设计合同或图纸交付情况单位名称 合同编号(或施工图纸及重要设备材料订货规格书交付计划)項目名称: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项目经理:

 项目法人贵任书(编号):

 总体设计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批准总投资:万元人民币(其中達设投资:万元人民币,外汇万美元〉主要施工单位

 名称 承包范围 合同编号 项目经理基础设计批准文号 批复时间:

 批准总投资: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万元人民币,外汇万美元)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

 概述

 及前

 期情

 况

  监理情况

 监理单位 总监 监理内容

 质童监督单位:

 项 目 建设 进度 计 划时 间节点

 土建开工:

 电仪开始旎工:

 投料开车:土建交安:

 三查四定幵始:

 竣工验收: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管道开始安装:

 +间交接: 曰历工期天现场拆迁、施工场地“ ZS 通一平”情况: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申报单位

 经办人:

 (签章)

 年月曰

 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签章〉

 (公章)

 经办人:

 (签章〉

 年月日

  主题词 :

 印发开工报告管理规定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6月30日印发

篇二: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

分包劳务分包工作流程图

 分包交易流程总包企业持总包中标通知书、 总包合同或业主同意分包的书面意见市招标办核准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到市招标办进行招标资格备案 “武汉建设网” 发布招标公告 对招标申 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发放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和评标定标办法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答

  疑 编制投标文件 组织并主持开标、 评标定标活动, 市招标办旁站监督 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 招标人 投标人 招标人 招标人 招标人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中标人 招标人 持分包施工合同、 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到市招标办办理分包联系单 招标人或总包单位 中标人或分包单位 持分包中标通知书(实行招标发包的)、 分包联系单、 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证》 到市市场站办理《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

 “武汉建设网” 上发布《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 信息

篇三: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05 〕531 号 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

  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

  治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治理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据此认真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过程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等治理工作。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咨询题,请及时与公司总部基建部联系。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治理规定(试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工程 建设 治理 规定 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5 年 8 月 11 日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治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治理,加大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治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 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治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形(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形)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治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治理工作。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畴可从合同约定,有关的安全治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程分包

  第十条 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操纵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操纵等)。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承诺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畴。

 (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形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治理。

 (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操纵,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章

 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养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固。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时用工

 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第十六条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通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质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有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三)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治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治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操纵能力,所分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治理规范。

 第六章

 监督治理

 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治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工承包商应与其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大监督。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第二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治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关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截了当指挥和治理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大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治理,进场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第二十五条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证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差不多素养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

 第二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每年应组织(或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的躯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及时清退。建立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幸免人员的随意流淌和频繁更换。

 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治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治理台帐。

 第二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治理纳入正式职员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幸免人员频繁变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三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职员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职职员资。

 第七章

 考核及处罚

  第三十三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要加大对所属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形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工程项目法人应将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并随时把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形。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缺失由违规单位负责。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可在一定时刻内取消该施工承包商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要加大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从事主业生产活动的治理。多种经营企业承担主业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商依据工程合同对工程分包履行监督治理职责。监理承包商应严格审核工程分包商资质等分包报审文件,并加大监督检查。因工程违规分包或分包治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监理承包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讲明。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

成电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筑装修劳务 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筑装修劳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1 目

 录

 一、招标文件之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文件之报价说明

  三、招标文件之附表

 2招标文件之投标人须知

  一、工程概况说明 1、工程名称: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筑装修劳务 2、工程建设地点:

 3、招标单位: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墙面基层以上面层施工,隔断施工,矿棉板吊顶,石膏板吊顶、腻子层以上面层施工,开关面板、灯具、电线电缆、配电箱、风口、设备集成带、通风管道等安装工程,设备安装等。甲供材详见附表

 二、招标要求

  1、本分包工程招标形式采用:邀请招标形式。

  2、一旦投标人递交了本分包工程的投标书,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本分包工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做了充分和正确的理解,并与招标人对工作内容的定义达到了完全一致的程度。如果上述在分包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中,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而将由招标人完成,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价值将在议标或结算时从投标人最终报价或合同价中扣除。

  3、投标最低要求:

  3.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2 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招标人另行通知。

  3.3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达到我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3.4 验收: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验收规范标准和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技术说明及要求,当上述标准出现差异或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的标准为准。如施工期间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拖延工期,除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外,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

  3.5 投标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具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具有相应岗位能力。

 4、本分包工程标书送达时间:

  ,标书送达地址: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5、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在疑点,应提交书面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且需电话通知招标联系人),递交截止时间:

  日上午 11 时止。招标人将

 3给出书面答疑文件并下发给所有投标人。

 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人另有书面修订、补充或调整,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各项内容条款是不可更改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反映到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投标过程中应将发现的任何疑问或错漏之处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澄清,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能基于相同的基础,进而保证各投标文件的可行性。

 2、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各项有关本分包工程的资料、数据等都是以真诚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所提供的有关资料错误所引起的合同责任。投标人将被认为在他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时,已对招标文件各条款和所有要求给予了充分的和正确的理解,并且对一个有足够经验的工程承包商应合理预见的各种因素,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本分包工程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作了充分理解并与招标人的理解达到了完全一致的程度。

 四、现场勘察 招标人将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统一的现场踏勘,每个投标人可指派 2~3 名代表参加,以获取投标人认为必须了解的任何信息或情况。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书前已考察过工程现场,并对可能对投标事宜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位置的性质及情况、周边环境、以及现场的通道、工作空间及一切有关事宜等均已充分了解清楚,并将一切影响投标经济条件的现场环境因素包括在投标文件内。进行现场勘察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自行承担勘察过程中的安全事宜或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之责任。

 现场踏勘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投标文件打印二套,其中:正本 1 套、副本 1套)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一册:

 (一)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书(含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预算表、

 4措施项目计算汇总表、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等)。

 (二)企业资格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外地企业需提供进京施工许可 5、投标人认为应标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编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实质性相应。

 (三)技术文件:

 技术标,即详细的施工方案。

 (四)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的第二日算起,各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始终具有约束力。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应以密封状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公司签章。

 (六)开标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投标人议标时间及地点。

 (七)废标条件 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公司公章和签名章的。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以至于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 投标书逾期未交的。

 4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原文以及没有按本规定提交所须文件和资料的。

 5 工程串标。

 (八)招标人拥有接受任何投标、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签约以前始终保留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包括标价最低的投标),或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当招标人决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并无义务对受到影响的投标人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招标人对由于行

 5使这种权力而可能对投标人产生的任何影响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与此有关的来自任何投标人的索赔或其他补偿的要求。

 (九)投标保证金

 本分包工程不适用。

 (十)

 其他 1 投标人应做好充分的进场准备,组织好人力、物力,并保证在总包通知的第二天组织进场。

 2 本招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7 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招标文件之报价说明

 一、投标报价的确定 1、本分包工程投标单位所报固定总价应被理解为包括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全部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工作内容各分项工作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技措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分包合同备案费、保险费、赶工费、合同期内人材机的价格上涨费、迎接招标单位公司内外部检查费用以及根据合同文件和惯例应计入的全部费用。

 给出暂估工程量的项目,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不超过暂估工程量);未给出暂估工程量的项目,除有特别说明及有业主发布重大的洽商变更并造成分包工程返工,原则上合同价格不做任何调增。

 遇有工程减项、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总价中进行相应扣除。

 3、双方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4、任何因投标人报价之工程做法、工作内容、质量标准不符合设计规范/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及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负;如果由此引起了招标人费用增加,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进行索赔。

  二、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

 1. 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招标范围内,但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及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利。

 2. 本分包工程的报价特别说明:

 2.1 临建工程:本工程临建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提供场地。

 2.1.1 投标人应考虑配备专职临电电工一名,负责协助现场日常用电管理及维护事宜。对临水、临电、消防设施的必要维护、替换、修理,以及临时排水、场内降水等。这种维护、替换及修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任何机械、设备、设施)、维护时间及责任应贯穿于投标人进场到整个分包合同终止。总包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见附件工作界面划分表,维护材料由分包承担,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2 招标人提供材料包括:

 2.2.1 水源、电源,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分包商要考虑在本次的投标报价中。实

 7现一闸一机一箱一漏。现场施工及生活垃圾的清运自行负责。

 2.3 本工程所需所有机械(含挖掘机、自卸汽车、压路机、装载机、洒水车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3.工程试验及资料:

 3.1 本工程所有施工资料由投标单位负责编制,并与竣工验收后 7 日内,交付招标人。

 3.2 施工中材料的试验,属于招标人提供材料由招标人负责试验及相关证件的提供,属于投标人提供材料,投标人负责材料试验及相关证件的提供。投标人进场的物资及材料,必须在进场前经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方可使用,未经签认擅自使用的,招标人不予认可。

 4.在此强调,除另有说明不包含项目外,本分包工程合同,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内。

 三、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

  参照“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筑装修劳务”清单。以广联达软件”按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6-北京)清单,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2)方式进行报价 2、分包的报价中还应考虑以下工作,如现场发生以下内容中的零工及费用,不另行计算。

 2、分包的报价中还应考虑以下工作,如现场发生以下内容中的零工及费用,不另行计算。

 2.1

 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实施(每日整理现场、清理垃圾、合理布置材料、机具设备等)。这里强调,投标人作为本工程的主要分包商,承担起现场全部文明施工工作,诸如投标人生活区垃圾及施工区现场垃圾清理、外运,日常打扫<包括现场办公室、厕所等>以及将垃圾及时清理、清运出场并消纳(指生活区、施工区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消纳,而不管垃圾的产生是否因为其他分包商)等工作的费用应该是被考虑在报价中的,而且,投标人应每天交 2 人给招标人直接管理,负责现场文明的施工管理; 2.2 包括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机械、设备、设施在内的现场临时设施和临水临电的维护、替换及修理,并免费提供临水、临电耗材; 2.3 任何必要的安全措施及通道,包括但不限于:为工程安全和有效实施要求的标志、指令警告牌等;所有坑边安全防护架、马道、临时通道等安全防护。在此提醒投标人,安全防护及各种标识圴需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满足招标人

 8对投标人所提出的本公司 CI 的要求,此类工作的工作时间贯穿于投标人进场到整个工程竣工,即到招标人将工程移交业主为止,在此期间,投标人具有检查、维护、替换、修理的责任和义务,诸如此类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2.4 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下管线、设备及设施、高压设施的防护,环境保护及清理,市容维护;施工区内材料看护、夜间巡查、门卫值班,投标人在报价中应给予考虑; 2.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应及安装所有标志及标签,包括现场各类标志牌、警示牌的制作,且该类标志的制作应达到招标人的 CI 宣传要求 2.6 测量工作,除由招标人负责提供高程点外,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测量放线,并在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有关测量数据等资料;投标人所使用的测量工具必须是经年检合格的并备有检测合格证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利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2.7 不管是招标人提供还是投标人自己供应,投标人被认为已将与下述有关的费用计入其报价的相应费用中。如材料、货物的卸车、转运、安装和在其位置上固定好(包括搭接、联结等所需的材料、退回、包装、人工搬运),所有材料的切割和损耗,所有的零星材料,如钉子、螺丝钉、铆焊料、手工工具等; 2.8 投标人被认为已将因下述各种原因引起的费用计入其报价,包括因员工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年的公共假期、休息日、旅行时间、休假的开支,交通费,政府收费,非工作时间和其它奖金开支及其他因雇用劳动力的成本或开支; 2.9 本分包合同总价不因人工、材料、货物和临时设施的费用、汇率等构成本分包合同的任何价格的波动(上升或降低),也不因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职工工资单价或收益和任何其他与本分包工程雇用劳动力相关的税率、收费、征收费用或其他在本分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货物和设备应付税收的现行法规的任何变化而得到调整; 2.10 投标人将被认为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含了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内所发生的各项各级政府及街道的收费; 2.11 投标人应考虑必要的加班以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和其中每一区段的工作都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如期竣工或完工。投标人不能在已作考虑的基础上再为加班而提出索赔; 2.12 投标人应遵守将颁布的或现有的关于工人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工资以及其他为工程雇用工人支付费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92.13 投标人被认为在提交标书前已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且对现场工作条件已经完全了解,且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这些条件包括:位置、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附近的财物、交通条件、边界条件、存放场地、材料装卸限制、生活区、加工区条件等; 2.14 投标人应提供并维持一切正常施工及特殊工种必要的防护和安全帽、橡胶靴、安全鞋、绝缘用品、防寒服装等劳动保护用品,以供分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使用; 2.15 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按政府及招标人有关消防要求提供...

篇五: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

务分包合同 HNLW--ZBHTS

  XXXXXX 项目工程

  建筑工程土建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土建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ZBHTS—2015-BOYQXM—01]

  总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XXXXXXX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土建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XXXXXXXX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形式:

 4、本合同承包施工段为:

  /

 。

  5、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6、工程质量:

 合格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会审纪要、室外总坪、土石方、护壁、降水、电梯、消防以外的全部内容的土建人工、部分辅材、部分机械、周转材料、模板工程(含材料费)以及捡底(机械挖、运输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其中专业防水、保温、门窗、内外墙涂料(含临时设施建筑)、金属栏杆扶手、油漆、强弱电、给排水、消防、避雷、内、外墙腻子、乳胶漆除外。

 第三条 承包范围内甲、乙双方工作和承担的费用

 (一)、施工用临时设施

  1、施工用地面、楼层电源、设备、管线:

 1.1、二级箱后(含三级箱)承包范围内施工机械临时用电的材料费、人工安装调试费、管理、机械、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其余总箱、一、二级箱(固定箱、移动箱)、专用配电箱、楼层用电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该部分工程的材料费、人工安装调试费、机械费、管理费、维护费等一切费用。楼层每三层设置一个固定二级电箱,现场电源负荷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机具的正常使用。

 1.2、现场临时照明:固定永久照明管线施工现场、地下室、安全通道、各楼层、现场固定照明变压器设备等的材料费、人工安装调试费、机械费、管理费、维护费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只承担生产用房(钢筋、木工用房)、塔吊及施工电梯等)、灯具、照明部分的材料费、人工安装调试费、机械、管理、维护费用。

 1.3、各种地面、楼层给(排)水管、消防用水管、临时电线路保护管材料费、人工安装调试费、机械、管理、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用地面、楼层给排水管、消防用水管:

 施工用给水管、消防用给水管、楼层排水管(如地泵清洗污水的排水管φ300mm 玻纹管,安装费由甲方负责)、增压水泵等地面、楼层(按栋号每层只设两个接水口)所有管道及设备等的材料费、人工安装调试费、管理费、维护费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每层设层不少于两个闸伐,闸伐后施工用水材料费、人工安装调试费、管理费、维护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临时施工设施:

  2.1、木工加工房、钢筋加工房简易钢结构房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维护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活动板房基础砌砖、商品砼地坪(商品砼垫层、地砖面层)人工费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2、除乙方负责外的所有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修建的生活区用房、办公区用房、临时道路、场院地坪、临时围墙等修建、内部所有设施(如:给排水、电、床等)、企业宣传、五牌一图、标示(语)、标牌制作安装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和标化工地要求等一切临时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维护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施工现场所有电费、水费、发电机费、办公区、生活区等均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无偿使用。

 (二)、人工费

  施工劳务费用包括钢筋工、模板工、砖工、抹灰工、砼工、架子工、装饰泥工、石匠工、普工及辅助工、现场文明施工(仅限施工现场的清扫、生活区、材料堆码工作)人工费、管理费,自备机械操作工、电工、电焊工、承包范围内看守材料人员的工资,甲供材料部分由甲方负责。

 (三)、钢筋工人工费 1、钢筋工人工费包括基础、主体(含二次结构)的钢筋制作、砼梁、,板垫块全部用花岗石制作、绑扎工程,包括制作机具、扎丝、闪光对焊、柱筋(直径 14 及以上部分)电渣焊、平直钢筋、除锈(甲方原因造成的除锈由甲方负责)、切断制作、绑扎型、拉墙转角筋、砌体加固筋制安、构造柱钢筋制安、配合吊车(吊车甲方负责费用)下车、浇砼时的护筋人员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现场钢筋清顺、墙体拉接筋植筋(只包括砌体拉墙筋的制作安装及植筋的人工费、因劳务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结构植筋除外)锚固剂的材料费、钢筋均由甲方承担费用、人工费、机械费(焊机、弯曲机、断钢机、调直机、对焊机)、各种植筋的检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砼现浇板中成品马凳铁,筏板支撑,一、二排钢筋的垫铁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外脚手架钢连墙件钢筋、悬挑式脚手架所需卡环(箍)钢筋安装人工费,材料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砼工人工费 1、本工程均采用商品砼,地下室(含垫层、保护层、筏板等)、结构第一、第二层砼、砂浆输送采用汽车泵。地泵(含泵管)、汽车泵费用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砼工人工费包括砼浇筑、砼收平、砼养护、收捡散落的砼、砼浇筑前搭设砼泵管砼浇筑完毕后拆除砼泵管、清理前后台及沉砂池卫生,砼搅拌机械及砼泵车维修时砼泵管的拆除及停电时砼泵管的拆除、冲洗、再次安装等费用。另外,再次安装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二次结构阶段(止水带、构造柱、压顶、过梁及零星砼)采用现场搅拌及人力、机械、振捣;负责输送泵管的堆放。

 (五)、模板工人工费 模板工人工费包括基础、主体(柱、梁、板、墙)及砖砌体时的模板制作、安装工程的费用,包括刷脱模剂、搭架、支拆模板、模板清墨放线、抄平(各栋每层高层控制点三个,主轴线由甲方负责)、元钉、元丝、不干胶、上下车及转运、浇砼时的护模值班人员及个人防护用品等以及模板拆除后材料指定地点堆码分类、天棚拆模后天棚上剩余杂物的清理。

 (六)、架子工人工费 架子工人工费包括基础、主体装饰工程的双排外架(或挑架)、钢管刷油漆(油漆由乙方负责采购,

 并承担其费用),垂直及水平防护、“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设施及全部再次反复的主体、装饰、现场文明设施、脚手架所有工程内容。防护、木模板、钢管脚手架、安全网及拆除后材料按指定地点堆码分类、外架日维护、搭拆符合要求的平台及放灰槽等、如灰槽过小造成砂灰或砼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外架每十米必须设置水平硬防护)。

 (七)砖工、抹灰工、装饰泥工人工费 砖工、抹灰工、装饰泥工人工费包括砌体、砖填充、内外墙抹灰、天棚、楼地面、楼梯、外墙砖、屋面工程、所有内外墙钉钢丝网、脚手眼堵洞,水电安装后第一次抹灰前的线管、线槽清补(第一次抹灰前清补)、给排水管道堵洞,空调管洞、门(入户单门及防盗门)、窗、阳台楼梯栏杆、后塞口清补,线管、线槽、给排水管道堵洞,空调管洞、门(入户单门及防盗门)、窗、阳台楼梯栏杆、后塞口由分包单位填平至墙面,灰浆均为干混砂浆。因分包单位造成的二次修补由分包单位负责。

 (八)石匠工人工费 石匠工人工费包括基础井圈的拆除不到位的剔打、主体、装饰(包括外墙砖的打底、粘贴、勾缝、清洗)及零星工程剔打(如墙、柱、梁、板不垂直、轴线移位、砼胀模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石匠工的工具自备。

 (九)普工、辅助工人工费 普工、辅助工人工费包括基础垫层、底层室内地坪土方捡底、灌水(包含灌水用的塑料软水管)、夯实、外墙砖清洁、楼层建渣清理、室内卫生清洁及现场文明施工的清理工作、所需二次现场内的材料转运,每天固定专人清理现场周边的公路和厕所卫生。

 (十)屋面工程人工费 屋面工程除防水层、屋面(散水)分割缝油膏、以外的所有工作),分割缝的设置(分格条材料费甲方负责)、整个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室外散水等全部所有工程内容。

 (十一)安全设施费 安全设施费为工程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十二)周转材料费及租赁费用 周转材料费及租赁费用为基础、主体、屋面、装饰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乙方只提供质量合格的周转材料、钢管、扣件木模板、木方、木跳板、竹夹板、工字钢、钢丝绳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拉杆(不含止水拉杆)、拉片(不含止水拉片)、架料上下车费、运费、钢管脚手架的租赁(含维修费、损耗)、木方、竹胶板、高凳、木跳板及砌体、抹灰、支模的脚手架、板、卸料平台、四周水平防护架、安全网、密目网。

 (十三)机械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塔吊、施工电梯)和现场搅拌机械费包括机械使用费和操作机械人员的工资。机械设备基础砼、钢筋材料由甲方负责承担费用。

 (十四)建筑辅材及机械设备费

 建筑辅材及机械设备费用只包括以下内容:斗车、胶水管、木线板、皮数杆、铝合金靠尺、钉子、铁丝、扎丝、、钢筛、油漆、PVC 管材料、振动器、振动棒、布料机、水龙头、灰盆、、扫帚、清洗外墙砖所用的各种材料及设备、圆盘据、断料机、弯曲机、不干胶、对焊机、电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项目统一工作服及胸牌)。

 (十五)其它费用

 (十五)其它费用

 1、除乙方负责的外,如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对拉片、止水螺杆、后浇带及抹灰用钢丝网等一切主材、辅材均由甲方负并承担所有相关的费用。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向分包单位的提供外脚手架、垂直运输,但不得超过使用时间。外脚手架使用时间为乙方完成各栋号外墙打底抹灰第一面墙开始计算,使用时间总工期为 经项目部、监理单位、劳务班组认可的工期。垂直运输使用按乙方工程进度使用时间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以乙方为主。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已完后达到拆除件后,乙方不得无偿提供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而外脚手架、垂直运输。

 3、分包单位的卫生清理由甲方或分包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4、现场塔吊覆盖内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人工费由乙方负责费用。

  第四条

 承包方式

  按建筑面积劳务费价格包干的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期间为单价包干承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到无任何事故发生。建立完善质量体系、安全制度,必须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法规,配好专职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安全工作,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该工程所发生的伤、残、亡等大小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谁的责任谁负责。

 2、乙方人员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上班,违章一次罚款 50 元。

 3、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的 合格 标准,观感质量” “一般”。具体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须返工达到质量要求,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工期及奖惩

  1、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方核定的开工报告为准。

  2、正式施工后按建设方、甲方要求工期施工至±0.00,提前完成每天奖励伍佰元,每推迟一天完成罚款伍佰元。

  3、主体工程工期按建设方和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提前完成每天奖励伍佰元,每推迟一天完成罚款伍佰元。

 4、装修工期按建设方和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提前完成每天奖励伍佰元,每推迟一天完成罚款伍佰元。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甲方负责。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

  1、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1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正)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确保乙方

  月

  日前进场施工。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此合同方可生效。乙方进场施工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再向甲方交纳

 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正)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根据约定的合同工期中的进度节点要求完成基础工程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

  %,主体结

 构三楼砼浇筑完三个工作日内退约保证金的

 50

 %(大写:壹佰万元正),完成主体工程封顶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50 %(大写:壹佰万元正)(保证金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退约保证金的

 \

 %。

 3、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转入甲方委托单位“XXXXXXXXXX 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4、维修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

 5 %提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

 7

 天内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第九条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以本工程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整(人民币¥:X XXX 元/㎡)计算,附报价清单。合同总价约

 元(以实际结算为准)。此单价不含任何税费。

 2、结算方式:鉴于本工程户型的特殊性,入户花园、露台、功能...

篇六: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

开展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项目 分包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项目 分包管理行为, 公司决定对在建工程项目 分包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联合检查组, 由预结算部、 项目 监管部、 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监察部组成, 预结算部为牵头部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安排, 落实责任, 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

 检查范围 各公司所属项目 项目 经理部和工程处( 厂)。

 三、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工程/劳务分包资源采购管理 1. 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 负责人/项目 经理是否符合相应资质。

 2. 是否办理工程/劳务分包使用申请审批流程。

 3. 工程/劳务分包招、 评标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有记录?

 4.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 分包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5. 是否存在合同签约滞后的现象。

 6. 是否执行集团分包合同范本。

 7. 分包合同单价或总价符合控制价/指导价格。

 有无拦标价/控制价。

 8. 分包合同是否明确履约保证金应缴金额, 并交纳比例不低于5% 。

 9. 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办理是否及时。

 二、 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监控 工程/劳务分包现场签证是否经逐级审批, 并做到周结月 清。

 工程/劳务分包约谈制度是否执行? 是否有记录?

 履约保证金是否及时收缴。

 资金支付比率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

 月 度分包工程进度款审批手续齐备、 完整, 应结值计算正确。

 分包作业人员 的工资发放情况, 有无拖欠工资现象。

 四、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 查、 自 纠整改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自 查、 自 纠整改阶段( 2012 年 7 月 9 日 -16 日 )

 各二级公司根据上述检查内容组织自 查, 自 查报告由二级公司经理签字后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 前送交集团预结算部。

 二级公司经营计划部/预结算部负责组织管理该项工作。

 重点检查阶段( 2012 年 7 月 20 日 -7 月 31 日 )

 集团专项检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 深入二级公司和部分项目 经理部开展检查和复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编写专项检查汇报

 材料, 报集团领导审查。

 五、

 检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 真实反映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防范经营风险。

 检查组将对突出的顽症问题, 根据“十七冶经营管理通则” 中相应的违规及处罚规定给予负责人、 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并予以通报。

 中国十七冶集团预结算部 2012. 7. 5

推荐访问:劳务分包需要开工报告吗 劳务 开工 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