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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7篇

时间:2022-09-23 17: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7篇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 高校毕业生走上社会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关就业协议书(又叫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7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7篇

篇一: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

毕业生走上社会要注意的问题:

  一、 有关就业协议书(又叫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书》 是为了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就业协议书》 在就业计划中是非常严肃的, 学生就业按就业协议办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就业观点的日益变化, 大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 如签了就业协议书, 但人不去报到, 或是签了就业书, 等到毕业时, 该单位没有了, 还有的学生签了就业协议书, 但一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象的, 提出解约, 不同意解约就一走了之,等等。

 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在减弱, 但国家教育部仍在使用, 所以, 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好《就业协议书》。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 来派遣的。

 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 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和《户口迁移证》, 同时转移学生档案。

 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 6 月底)

 上交《就业协议书》, 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 为依据进行派遣, 如果超过这一时限, 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

 如杭州, 本科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紧缺专业或具备其它特殊条件的毕业生可进杭落户。有那么一部分学生,虽已在杭找好工作, 但不符合进杭落户条件, 结果户口落不下来, 变成口袋户口。

  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 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 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 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 然后出来工作, 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 这样, 你就不会遇到一些不必要遇到的麻烦, 如出国政审, 考研证明, 结婚证明等没地方去办理。

  1 、 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 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 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

 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 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 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 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原件。

  2、 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 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 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 编号固定)。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 确定接收单位, 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后,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

 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 的毕业生, 如要违约, 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 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 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 并附上单位解约函、 原《就业协议书》 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 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 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 如何补办 .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 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系(所)

 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 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 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 该生原件已遗失, 此份为遗失补办件”,

 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二、 报到证 1、 报到证有什么用:

 A、 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B、 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C、 干部身份证明;

 D、 凭报到证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现在看, 前三点都不重要, 第四点才重要, 所以报到证不要丢失。

  2、 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 6 月中下旬, 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3、 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 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 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 发给毕业生。

 4、 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 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 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 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a、

 在丢失地发行的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

 b、

 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 丢失声明报纸和“就业通知书”(保存于个人档案中)

 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书面申请。

 c、

 学校形成书面报告报请省级毕业生主管部门补发。

  三、 户口迁移证 来到学校读书, 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 但在学校是临时性的, 毕业后都应该迁出。

 户口迁移证, 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 不能丢失, 不管到哪里, 你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 不要把《户口迁移证》 一直放在口袋里。

 四、 档案是什么?

  档案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 它从很早开始就伴随着我们存在, 并且持续一生, 不过由于档案总是无法与我们见面, 大部分人在自己的学业完全结束后才刚刚开始接触档案, 而之前档案问题的处理, 都是由别人代劳的。

 因此, 档案是什么, 档案有什么作用, 我们该如何对待档案, 对于大部分刚毕业的学生来说都是一个空白。

  1、 档案里面都有啥

 档案里主要是反映人的政治思想、 品德作风、 业务能力、 学识水平、 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它记载了我们的一生, 从出生的证明材料开始, 到各个学习阶段的入学考试材料、 学习成绩证明、 学习结果证明, 甚至我们的工作情况证明、 工资情况、 职称情况、 入党入团材料、 出国记录、 统一健康检查结果, 获得的奖励, 以及不良记录也都会进入档案。

 2、 如果没有了档案

 档案的作用体现在工作和升学的人事方面, 毕业生将要面对的转正定级、 职称申报、 办理养老保险, 以及开具出国、 考研等有关证明, 都会用到档案。

 现在很多大学生不知道档案的重要性, 不久前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 认为档案没用的大学生占 49%, 将近一半!

 而各

 地档案托管机构中的弃档数量都以每年数千份的速度递增。

 但是档案就像是鱼身边的水, 人身边的空气, 它在时体会不到它的好处, 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 不过当失去了它, 问题可就来了。

 我们就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看看如果没有了档案, 我们将会面临什么问题吧:

  如果没有了档案, 当身份证丢失的时候, 因为没有档案托管方, 没有人能为我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 那么我将没办法补领身份证, 我成了“黑民”!

  如果没有了档案, 无论我参加了多少年工作, 工龄都是零!

 因为没有一个指定的机构为我记录并把这些信息归档, 我因此也无法办理养老保险。

  如果没有了档案, 等我想回归学校参加考研时, 没办法开具考研证明, 更没办法将档案转移到学校, 升学连机会都没有。

  如果没有了档案, 工作中我无论怎么干、 干得多好、 干了多长时间, 我都无法晋级相应的职称, 工程师之类的称号永远与我绝缘。

  没有了档案, 即将出现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 真的要抛弃你的档案吗? 请再三考虑一下吧。

  3、

 毕业该把档案放何处

 毕业工作后, 档案有三种可能的去处:

 第一种, 档案随着你到了工作单位; 第二种, 你把档案放在了人才服务机构; 第三种, 你把档案暂存到了学校。

 各种存档方式都是有其独特之处的, 具体存在哪里需要按照你的实际情况或者发展计划来进行。

  通常情况下,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政策, 同时你的单位也有能力接收档案,那么用人方一般会要求你把档案转到单位, 并且为你办理户口, 从而正式接管你的人事关系。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你从此以后成为了单位的正式员工, 将享受单位相应的工资待遇、 福利,并且能够方便地进行各种人事证明、 职称评定而无需花费额外的时间; 缺点是如果你干得很好了, 当你打算换单位或者升学时, 单位可能不太情愿给你转档让你走。

 如果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接收你的档案, 或者你希望做一个比较自由的职业者, 可能会经常调换自己的工作, 或者是你打算在近几年内要考研升学, 那么建议你把档案存在人才服务机构, 一般是各地人事局所有的人才市场。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来去自由, 并且评职称、计工龄(哪怕你还没找到实际工作)、 保险等不缺, 由于人才市场只管人不用人, 但是法定人事关系是挂靠在人才市场的, 因此在你升学或者换职业时不会因为档案转出困难而受阻。缺点是你和实际用人单位只能签署劳动合同, 相当于打工, 单位因为你可能随时离开的不稳定性而可能降低你的福利和待遇; 还有在开具各种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时, 你需要去人才服务机构, 如果服务机构和你的工作地不在一个城市, 可能会浪费你的时间; 还有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档案保管费。

  另外, 这种方式视你已经找到工作, 与把档案存在工作单位一样, 如果想以后考公务员或者办理其他地方的户口, 则没有应届毕业生的优势了。

 顺便提及, 这种方式下如果你希望办理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原则上在存档地和工作地都可以办理, 但建议在工作地办理,因为医保一般都有指定的医疗机构, 要是看个病还需要回存档地就太麻烦了。

 把档案暂存在学校, 实际是保留着你的“应届毕业生” 资格, 视为你仍旧处于“正在择业” 状态。

 因此, 你可以继续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条件考取公务员, 以及找工作转户口的优惠

 政策, 当然这期间你也还可以考研。

 这种方式的缺点就是期限最多为两年, 超期、 或有的地方不允许学校暂存, 如果学生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 档案、 户口将直接被打回原籍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这时要注意, 请立刻与原籍人才服务机构联系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否则视为弃档; 还有一个缺点是因为你是“正在择业 ”, 即使这段时间你实际已经工作了, 这种方式也不计工龄, 不能评职称。

 五、 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 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 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 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 里面的必备条款有:

 ①劳动合同期限; ②工作内容;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 ⑤劳动纪律; 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 因为《劳动法》 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 赔偿的范围、 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件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 对这些,你心中要有数。

 有些单位, 包括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 学校等)

 为了保证毕业生在该单位长期工作, 约定了很多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 你务必认真对待。

 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 一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生的年工资。

 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一般签短期合同 (一年)为好, 待转正定级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 这时, 用人单位和你之间都已经相互了解。

  但是现在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 就业压力很大, 很多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声称: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

  针对这些问题, 同学们要记住两点:

 1、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 而且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也就是说, 不能以试用为由拒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专门条款。

  2、 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 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 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1996)

 181 号]中指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同时解除与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获得赔偿方面应一视同仁。

  六、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 多渠道筹集资金, 对劳动者在因年老、 失业、 生病、 工伤、 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 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障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具有强制性。

 如果你是到国家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就不用过多去考虑这个问题; 如果你是到私营企业、 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 你就得提出这个问题, 至少要提

 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很多单位没有为员工办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违反《劳动法》 的, 有些单位薪酬高, 让你以个人名义参保, 应该主动参加。

 七、 关于档案、 户口的问题

 1、 毕业生就业后档案、 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 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

 领到户口迁移证后, 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 不要折皱污损, 更不能丢失, 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 否则作废。

 2、 落户口、 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 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

 报到单位开到哪里, 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 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 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

  4、 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 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 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及新...

篇二: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

案例 — 探究毕业生三方协议的秘密

  2007 年 12 月 15 日, 某北京跨国公司开始到全国各地高校行校园招聘。

 3 天后, 南京某高校的大四学生甲与该北京跨国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 该三方就业协议明确约定, 该学生毕业后到该北京跨国公司或其在天津的子公司工作, 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2008 年 7 月 20 日, 甲毕业离校, 该北京跨国公司告知其到北京总公司报到, 进行专业技术学习, 1 个月后派往天津子公司正式上班。

 2008 年 7 月 25 日,甲抵达北京向该公司报到, 在结束 1 个月的专业技术学习后, 于同年 8 月 25 日到天津子公司上班。

 2008年 9 月 15 日, 天津子公司与甲签订了为期 3 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的起始为 2008 年 9 月 15 日至2011 年 9 月 14 日。

 本期问题:

 甲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甲是与哪一家企业(总公司、 子公司) 建立的劳动关系?

 专家点评

  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劳动关系, 只有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受劳动法律的规范,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

 若不存在劳动关系, 也就不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也就不存在劳动法律的适用, 所以《劳动合同法》 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

 需注意, 劳动合同订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关系建立也不标志着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对劳动关系中的权利、 义务、 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订立的标志是双方签字盖章。

 劳动关系建立则是指特定条件满足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法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建立的标志是用人单位开始用工, 即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报到或开始提供劳动。

 《劳动合同法》 第 7 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据此,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工之日, 一般是指劳动者开始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

 入职报到通常被认为是开始提供劳动的起点, 也因而被认为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即用工之日。

 既然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若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前, 实际用工在后的, 劳动关系依然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立。

 劳动关系的建立后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日的, 劳动关系立日期之前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上的效力, 若合同一方违约, 依民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用人单位在招录环节与拟录用人员订立同意用工协议, 如实务中常见的三方协议、 录用通知书等, 实际上只有合同上的效力, 若合同一方违约, 按照民法规定追究其约责任。

 本案中, 2007 年 12 月三方签订协议, 只能说是约束双方此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责任, 而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并不具备劳动法上主体资格, 故该三方协议签订并不意味着用工开始。

 2008 年 9 月劳动合同订立, 意味着劳动关系得到了书面上的确认, 但并不表明劳动关系从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才存在。

 甲 7 月份向北京总公司报到是用工之日, 还是 8 月份向天津子公司报道是用工之日, 对此, 通常认为关联企业之间劳动关系识别应该区别于一般企业, 甲到北京总公司报到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以后的工作地点在天津子公司, 在北京只是说进行前置性的专业技术学习, 专业技术学习本身就是履行劳动的行为, 故 2008 年 7月甲在北京报到入职的时间即为用工之日, 也是其与天津子公司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应当注意: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 即就业协议, 通常是以毕业生、 学校、 企业为主方主体签订, 协议同时对三方产生约束力。

 毕业生应当在毕业离校后向签订协议的企业报到就业, 学校应当在毕业离校环节向毕业生开具报到证, 用人单位应当在毕业生报到时与之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从法律意义上看, 应届毕业生在尚未离校时仍为学生身份, 并不具备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 该种就业协议尽管从形式

 上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着约束作用, 但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

 实务中, 一般将就业协议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并不直接受劳动法的调整。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视为用工的开始。

 毕业生报到时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劳动合同订立后,原就业协议的期限尚未届满时, 发生相关争议时适用哪个协议或合同进行处理, 通常认为, 若争议事项是涉及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 应当适用劳动合同; 若争议事项并不涉及劳动权利义务方面, 则在就业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可以适用就业协议条款。

 当然, 如果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原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削则从其约定。

  关系属于天津子公司

 2008-12-16 17: 11: 17

 评论人:

 鎏雪惺辰

  首先我们从就为协议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是相辅相成的. 企业在招聘时就与学生签订了三方协议且注明了此后的工作地点为总公司或天津子公司. 在毕业时通知其报到时也是由通知去总部参加培训, 后派至天津分公司, 在到达天津公司时也与学生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上没有任何冲突之处. 如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与就会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准且不低于同岗位标准的待遇, 且也不应低于就业协议的待遇标准. 在此案例中, 企业的手续和标准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所以关系应该发球天津子公司.

 简要分析, 7 月 25 日形成劳动关系

 2008-12-15 13: 42: 43

 评论人:

 elvisw

  一、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产物, 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从计划走向市场的过程中, 在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 政府和学校需要一个过渡性的手段来对大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监管, 三方协议就是这种需要下的产物。

  从法律性质上讲, “三方协议” 是民法、 合同法上的“预约” , 而入职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受劳动法律调整的“本约” 。

 因此“三方协议” 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 不受《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约束, 当然三方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 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

 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 将按照民法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所以, 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不意味着毕业生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真正劳动关系的建立应该从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后开始 二、 甲某毕业后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抵达北京向用人单位报到, 报道完毕后甲某应当成为该企业的一名员工, 甲某开始听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此时双方的关系进入“劳动关系” 的范畴。

 可能此时双方没有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但双方之间事实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

 所以, 从 08 年 7 月 25 日开始甲某与某跨国公司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三、

 关于用工的主体:

 在没有正式形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 也就是在“协议期” , 我们根据三方协议“三方就业协议明确约定, 该学生毕业后到该北京跨国公司或其在天津的子公司工作” 可以预见到未来双方在形成劳动关系后, 用工主体为北京跨国公司或其在天津的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 0 0 5 ] 1 2 号)

 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例情形的, 劳动关系成立:

 (1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

 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上述规定以及本案例的操作中可以看出, 包括招聘和培训, 天津子公司都是委托北京的集团公司一并处理, 但这并不妨碍天津子公司从一开始就成为该员工的用工主体。

 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北京总公司是进行实际工作前的培训学习, 是甲某作为天津分公司的员工在北京总部接受正式上岗前的一切培训。

 所以, 可以理解未甲某的劳动关系主体从一开始就是天津分公司, 但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是他向北京总部报到的时间即 7 月 25 日。

  我的看法

 2008-12-12 9: 21: 33

 评论人:

 箫研

  1、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为用工关系建立的时间。

 虽然甲在北京总公司进行专业计划学习, 但此时, 已经为用人单位所支配, 纳入到用人单位的劳务管理中, 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 另外, 岗前培训为用人单位的岗位的要求, 也符合用工关系的定义, 所以, 甲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应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

 2、 甲本应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虽然在培训的 1 个月的时间里, 母公司都未与甲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但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甲自 2008 年 8 月 25 日起到天津子公司上班, 甲与总公司的事实劳动合同转换为与子公司的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该劳动关系的起始日期应为:

 2008 年 8 月 25 日至 2011 年 8 月 24 日。

  我的看法

 2008-12-12 8: 52: 02

 评论人:

 kevin. luo

  应该是 2008 年 7 月 25 日, 合同期从甲到北京报到开始培训算起, 而且应该是与北京总公司签, 如果天津分公司有主体资格, 到天津分公司后,如果甲同意, 可以解除与北京合同后再与天津公司签订合同

  我来说几句

 2008-12-12 8: 48: 36

 评论人:

 邦羽

  1、 甲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 2008 年 7 月 25 日算起。

 (1)

 专业技术学习是甲胜任公司岗位的必要条件, 应视为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甲接受了公司的管理, 公司为期发放了劳动报酬。

 甲已毕业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2)

 就业协议是双方意向的表达, 确定的是双方的相关承诺,属民法调整范畴。

 7 月 25 日--9 月 15 日企业与甲即受《就业协议》 的约束也受《劳动合同法》 的约束, 在此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涉及到就业协议承诺内容的, 就业协议可作为举证材料。

 2、 甲是与天津子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

 (1)

 与甲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子公司, 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公司举证时可拿出若干证据证明甲是由子公司委托总部招聘, 由子公司派往总部学习, 根据案例描述, 甲举证与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

 简单分析

 2008-12-11 17: 09: 07

 评论人:

 biggoldfish

  1. 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属于一种双向的就业意向书, 可以理解为邀约与承诺, 属于民法的范畴, 如果发生纠纷, 则用民法相关条例作为处理依据, 它不是劳动合同, 与劳动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

 2.

 甲与企业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哪一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确认两个关键事实: 1 是甲在 2008 年 7 月 20 日离校后, 到北京跨国公司总公司报到, 进行专业技术学习, 这种情况是不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 是甲到底是属于被天津子公司派到总部学习培训还是由总部派往天津子公司工作, 两者的顺序决定甲最开始是和哪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 0 0 5 ] 1 2 号)

 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例情形的, 劳动关系成立:

 (1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

 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

 出, 甲到北京总部学习培训一个月, 是否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有待商榷。

 但我认为无论是哪种情况, 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都应该从甲毕业离校后, 即 2008 年 7 月 20 日到公司总部培训开始算起, 不然, 甲从 2008 年 7 月 20 日至 2008 年 9 月 15 日这段时间就是空白了。

 至于是跟哪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我认为如果甲到总部培训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则是先跟公司总部签, 如果不成立, 则理解为甲是由天津子公司被到公司总部学习的, 是与天津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我的看法

 2008-12-10 16: 16: 16

 评论人:

 冲浪

  因本案中的“三方协议” 用人单位为北京总公司。

 据此协议, 学校给甲填发的报到证单位为北京总公司。

 2008 年 7 月 25 日甲到北京总公司报到。自报到之日起即与北京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而后进行了 1 个月的培训。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案中没有介绍; 是否发放工资案中也没有介绍; (1个月的培训不发工资, 好像不太可能。

 )

 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也没有介绍。

 培训结束后即到天津子公司工作, 并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做至少带来 5个问题:

 1、 三方协议中的用人单位和报到证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书上的用人单位不一致, 如果确定甲到天津子公司工作, 应进行“改派” ;2、 假如甲在培训期间没有发工资, 那就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造成缴费年限的缩短或实际工作年限的缩短; 3、 甲的参加工作时间应为 2008 年 7月 25 日, 但这个时间天津子公司是不认可的。

 认可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到天津子公司报到之日。

 由此造成甲的参加工作时间推迟 1 个月。

 这对甲是不公平的。

 4、 今后甲的工作流动, 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不对称的。

 5、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和单位认可的参加工作时间不相符,会给甲以后带来无穷的麻烦。

 (未在规定时间报到, 报到证将失效)

 正确的做法应是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由天津子公司盖章, 甲到天津子公司报到, 而后到北京总公司参加培训。

 明确母公司和子公司概念, 再来看劳动关系

 2008-12-10 11: 38: 56

 评论人:

 zj1011

  所谓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 能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也就是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主体。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注册成...

篇三: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

知道的三方协议背后, 请同学们认真看完, 这对你们很重要 首先是大学毕业后的人生基本规划(本处所指为非在职考研、 考博、 考公务员等同学):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 举例如2008年6月毕业7月正式工作者, 其从08年7月到09年7月这一年是对其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 原因涉及三项——三方协议、 报到证(派遣证)、 干部身份。

 关于三方协议:

 什么叫三方协议? 网上答案都有, 随便查查就知道了。

 但再深一些说呢, 肯定有人不知道了 。

 三方协议, 简单的讲就是学校、 学生本人、 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 很多人知道的是:

 三方协议过去必须签, 但现在不一定, 三方签了只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一个参考指标。

 三方和派遣证挂钩, 但我没有留京户口, 单位签三方就要解决你的户口,所以现在单位都不签三方了 , 尤其是私企等等。

 没错, 上边说的都对, 所以有些朋友们就把三方协议放弃了, 而只是找到工作, 自己去做个打工者, 然后只考虑劳动合同。

 那么究竟三方协议背后究竟还有什么呢? 其实三方的背后还隐藏着很多。

 如果说到三方协议, 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证与干部身份。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 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

 只有你签署了 三方协议, 拿回学校, 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 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 就此开始计算工龄, 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底毕业, 所以6月中旬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派遣证(报到证):

 派遣证一式两份, 一份是派遣证, 另一部分是报到证。

 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 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 不允许个人持有。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 如果没有, 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你过你没工作, 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

 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

 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 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 , 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 很多就没有了, 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 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了 , 所以还是劝君保管好。

 干部身份: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 公民分三中身份:

 农民、 工人、 干部。

 农民归农业部管理, 工人归劳动局管理, 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 属于国家干部身份。

 很多农村来的朋友家里都希望孩子通过念大学而改变祖辈农民的身份(这里没有贬低农民朋友的意思), 而很多人却从毕业后就莫名其妙的丢了 自己的干部身份。当然也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

 认为有就有, 没有就没有, 没有的话我至少是四年大学毕业学士学位。

 其实你错了。

 如果你没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 可以说你的大学就是白念, 而你只是个有学士学位的工人, 根本没有改变你自己(就很多农村朋友来讲)。

 干部身份靠什么来? 靠三方协议, 靠派遣证。

 派遣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 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 因为你是干部身份。

 否则你就不能被提, 因为你是工人。

 也许很多人说:

 我不会被提干, 那我要干部身份干嘛, 我就想挣钱。

 那么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职称评定了。

 其中也涉及到关键一年的具体事宜。

 大学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 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

 相当于中专、 大专的实习期)。

 见习期满后, 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 ), 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 (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 也就是你的三方、 派遣证以及你的转正证明表, 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 否则视为无效)。

 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 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 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

 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 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难)。

 现在我国职称评定这块要通过考试(除艺术、 工艺美术、 体育教练员及广播电视播音4个系列外, 申报其他初级系列都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实行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

 申报人员参加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考试来决定你是否能评上职称。

 当然有些职称评定也不排除某些单位内部的人为原因。

 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 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 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

 再五年后, 也就是工作第十年, 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

 这样你一辈子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 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

 在我国, 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 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 而且, 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 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 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

 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 有干部身 份的人。

 所以从此看出, 就算你不当官, 你只挣钱, 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

 说到这里, 基本上一般的情况都讲完了 。

 但有些人会问了 , 我不是本地生, 我户口不能留这,没公司给我签三方, 你说的都是屁话。

 呵呵, 那你就错了 。

 为什么不变通的想想呢? 例如:

 你在北京上学, 但毕业后没有公司解决你的户口, 怎么办? 好办!

 在家里找公司签三方。

 因为你不能留京, 所以你的户口会打回原籍, 而档案与户口不能脱离, 所以你的档案也要打回原籍, 而如果你想保住干部身份(但想在北京工作), 那你就托人也好, 请客也好在家找个单位把你的三方签了 。

 然后其他和上边一样, 只是一年后记得回家去办转正与职称评定。

 如果嫌麻烦, 没关系,你就回家就业, 别担心回不来北京, 因为如果你有职称, 那么你就可以以后来京找工作, 而你也会属于人才流动, 这时只要你提出单位也会适当解决你的户口问题, 否则凭你打工者的身份要求单位解决你户口, 梦吧你!

 三方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 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 不一定要国企或事业单位, 否则每年那么多大学生就业, 还不80%都要丢了 干部身份, 国家还不成白痴了。

 但要保证一点, 就算是三个人的小公司也能签, 但不要在一年内倒闭, 否则你就没有人给你签转正了, 切记切记。

 又有人说了 , 我想考研, 我明年要考, 我就不签三方了 , 随便找个活干干, 挣点钱完了 。

 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记住, 不论任何时候, 别放弃你的身份!

 如果你要考研, 那么你属于在职考研一类, 我们分类说一下。

 假如你考上了:

 你6月大学毕业, 7月到单位报到。

 第二年7月, 你转正, 初级职称评定。

 研究生9月入学。

 当你研究生入学时, 哥们已经是有身份的人了 , 3年研究生读完, 哥们出来直接拿正常工资了(进私企),

 没有见习期一说了 (研究生毕业也有3个月的见习期)。

 如果你进国企或事业单位, 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龄(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 但国企或事业单位绝对是), 你出来就可以评中级职称了, 哥们又赚了 一大笔。

 所以你说你该不该保你的干部身份?

 假如你没考上:

 没考上更简单, 直接继续工作, 回头等着评中级, 没差什么。

 很多人总是怕麻烦, 其实一切就是这么简单(我打的不简单), 如果你做了, 那么也许我的话会改变你的一生, 如果你没做, 那么就当给我捧场, 也谢谢你, 我们又少了一个竞争对手。

 不过要记住一句话, 别因小失大, 谨记!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 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 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对于这种约定条律, 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书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 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 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 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书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 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 那么, 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 超过不合法, 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三方协议书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 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 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

 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三方就业协议书”的责任

  案例一:

 小王是北京某高校毕业生, 2005年11月开始找工作。

 小王一直想在北京当一名公务

 员, 但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录取要在次年的5月才有结果, 而北京公务员的录取一般也要到次年的4、5月份才能有结果。

 为了 “保底”, 小王于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俗称“三方协议”)。

 今年5月, 小王被某国家机关通知录取。

 于是小王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 该公司要求小王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

 案例二:

 小张是某高校毕业生, 2005年12月的时候与一家自己比较满意的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协议签订以后小张就没有再找别的工作, 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和做一些其他的毕业和就业准备工作。

 今年4月, 小张得到签约单位的通知, 说由于该公司经营策略上的变化,原本计划招收的20名应届毕业生现缩招为5名。

 该公司打算与小王解除就业协议, 并提出愿意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小张认为自己因为和该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 失去了很多其他的就业机会, 现在该公司给一笔违约金就可以和自己解除协议, 自己再找工作时间上很仓促。

 他找到就业指导老师咨询可不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制该单位履行三方协议。

 法律连线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而引起的对违约后果的疑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 直辖市、 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 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 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一般称“三方协议”。

 该协议是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的要求制作和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24条规定: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 毕业生、 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 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

  三方协议的签订程序是这样的, 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就该学生毕业后去该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 首先是大学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名;然后由用人单位签订意见;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意见。

 在三方协议的内容里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 例如移转学生档案、 发放派遣证等内容, 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 其中关于违约金的内容就是这种双方平等协商后约定的内容。

 违反这些内容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合同一旦生效以后, 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 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 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 上述案例一中的小王应当按照三方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交纳违约金。

 在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管理办法规定中也规定:

 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 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

 毕业生违约时, 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

 位的解约手续, 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 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目前, 各地大学生就业协议中大都规定有违约金条款, 无论协议中哪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都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篇四: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

要】三方协议填写说明

 三方协议填写特作如下说明,请同学们务必认真阅读:

 1、三方协议一式四联:

 第一联——白联,学校留存; 第二联——红联,甲方留存; 第三联——黄联,乙方留存; 第四联——蓝联,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留存;

 2、三方协议采用无碳复写纸制作,折痕、划痕都会在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上留下印迹,同学拿到协议后请妥善保管,避免划痕、折损;

 3、三方协议一定要认真填写,如果写错,将需要重新申请(申请周期比较长,可能对签约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同学们先在草稿纸上模拟一遍,避免出错;

 4、同学拿到三方协议后,填写“乙方(毕业生)”,各项内容须填写完整,“毕业院校”、“专业”一定要按填写全称,不得简写。

 本科生必须填写示例:

 乙

 方 姓

 名 张三 性

 别 男 出生日期 1993 年 9 月 15 日 政治面貌 共青团员 毕业学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

 历 本科 学

 号 6130090655 专

 业 软件工程 毕业时间 2015 年 6 月 E-mail 1234567@qq.com 通讯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邮政编码 430074 联系电话 13886854533 家庭地址 湖北省仙桃市金珠花园 15-2-306 邮政编码 443000 联系电话 18845122655

 此表格必须完整填写,不得漏项;

 5、个人信息填写好后,交给单位,由单位填写“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写好后,在右边“用人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甲方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可加盖公司章、公司人事章、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章、公司劳动合同章,切记不能盖销售合同或技术类的章),若用人单位可接收大家的档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也必须加盖档案去向的章,必填且数字不能涂改

 若此章缺失,则可能造成毕业后落户、档案转接的困难。同时提醒部分希望把户籍转回家的同学:户籍转回家只是转回生源地的人事局(省内转到县级单位的人事局,如仙桃市人事局、监利县人事局等;省外按照各省规定有所不同,转至省会城市或地级单位),并不是转回至家中,请慎重选择; 用人单位填写示例: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与公章上名称一致 组织机构代码 必填 单位隶属 可不填 联系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座机 E-mail 若无可不填 通信地址 必填 公司邮寄可达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必填,在相关选项前打√ 单位所在行业 必填,在相关选项前打√ 工作职位类别 必填,在相关选项前打√ 档案接收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6、以上信息填写好后(甲方、乙方填写好,用人单位的两个章盖好),交给辅导员核对信息填写无误后,拿到学院学招生就业办给吴蔚老师签字,再拿去综合管理办公室盖院(系)章。学校签好后,三方协议按照协议书右侧边上由各方保存。

 注:三方协议由无碳复写纸制作,填写时只需填写一份,请用力填写,盖章时四联协议书上都需加盖。

 如有其他不确定的问题,请随时联系辅导员或招就办吴蔚老师(027-87692016)。祝各位求职顺利,签约成功!

  要确认单位是否能接受档案

篇五: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

协议编辑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的简称, 它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 档案、 保险、 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中文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简

 称 三方协议 表现形式 三方在就业中权利的书面表现形式 解决问题 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问题 目录 1 基本概念 2 意义作用 3 注意事项 4 法律问题 ▪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1 基本概念编辑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 有效期为:

 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 《劳动法》 和《合同法》 的限定和保护, 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 (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

 , 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 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 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 用人单位、 学生等三方面, 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 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 义务构成。

 第三,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 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 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 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2 意义作用编辑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 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

 因此, 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 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 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

 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3 注意事项编辑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 否则, 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 变相压迫毕业生主动辞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 反复延长试用期, 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 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其实这招已经不用再防了, 根据 2008 年 1月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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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 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 作为工资的一部分。

 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 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 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社保, 等于工资减去很多, 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

 第一, 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如不一致, 协议无效; 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 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 不能简写。

 第二, 外企、 合资企业、 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 根据合同期的长度, 可以从 1―3 个月不等, 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 不得超过 6 个月。

 国家机关、 高校、 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 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

 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 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但是, 劳动法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第四,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 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 做一套, 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 住房、 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 如发生纠纷, 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 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 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 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 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第六,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 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要求盖章。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 单位在填写时, 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 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 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 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

 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 拿回学校, 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 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 就此开始计算工龄, 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 6 月25 日毕业, 所以 6 月 18 日前必须将三方交到学校)

 。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 档案、 保险、 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 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 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 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

 因此, 对于毕业生来说, 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 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 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4法律问题编辑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 三方协议即告终止, 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 服务期限、 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 合同签订之后, 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 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

 因此, 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

 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 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 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

 而且, 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 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 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国家机关、 高校、 医药研究所、 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 为一年, 试用期采用于企业、 公司(包括外企、 合资、 私企)

 , 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

 为 15 日-6 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 试用期不能。

 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 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 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 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 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 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 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 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 那么, 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 则不合法, 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 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 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

 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 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 反推依据按《劳动法》 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

 。

 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篇六: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

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的简称, 它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 档案、 保险、 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 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 因此, 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

 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 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 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

 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 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 有效期为:

 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 和《合同法》 的限定和保护, 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

 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

 , 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 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 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 它涉及学校、 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 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 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 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 义务构成。

 第三,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 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

 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 以劳动合同为准。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 否则, 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 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 反复延长试用期, 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 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 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 作为工资的一部分。

 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 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 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

  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社保, 等于工资减去很多, 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如不一致, 协议无效; 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 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 不能简写。

 第二, 外企、 合资企业、 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 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 1―3 个月不等, 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 不得超过 6 个月。

 国家机关、 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 通常为一年。

 第三,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 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

 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 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元。

 第四,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 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 做一套, 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 住房、 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 如发生纠纷, 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

 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 单位在填写时, 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 无回天无力。

 或者逆来顺受, 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 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

 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 拿回学校, 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 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 就此开始计算工龄, 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 6 月 25 日毕业, 所以 6 月 18 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

 【未领毕业证的大学生。

 三方协议很重要】

 应届毕业生现在都还没领到毕业证, 而他们不少都已经找到了工作, 和单位签了三方协议, 协议一旦签署, 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

 三方协议到底有何作用? 应届毕业生在签的时候又应该注意什么?

  签三方协议有利于雇佣双方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的简称, 它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 档案、 保险、 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在现实中, 部分应届毕业生因主客观原因签了三方协议后违约不去单位就业, 一些单位为了防止发生违约事件, 特设了违约金约束大学生, 但这违约金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效力。

 广州某家广告公司经理何先生说, 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签了协议, 基本上就定人定岗了, 如果毕业生突然说不来, 企业就要重新招人, 但这个时候企业错过了最佳招聘时机, 无形中造成损失, 所以要用违约金约束大学生。

  华南农业大学 09 届毕业生小陶告诉记者, 他有两位同学在签三方协议后的实习期内被广州某汽车公司辞退了, 该汽车公司各赔了他们 5000 元的违约金。小陶说, 因为经济危机, 该汽车公司裁人, 同学不幸被裁, 幸亏签了三方协议, 所以获赔 5000 元。

 他告诉记者, 违约金一般都是 2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

  三方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表示, 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

 他说, 三方协议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 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其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 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 和《合同法》 的限定和保护, 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就要求与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 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 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 它涉及学校、 用人单位、 学生等三方面, 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 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 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 义务构成。

  除此之外,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 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 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 如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 以劳动合同为准。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要谨慎

 广州某高校辅导员杨老师说, 应届毕业生要在签约前与企业充分地洽谈,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 包括规模、 效益、 管理制度等, 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 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 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对此, 华南农业大学09 届毕业生小陶也强调说, 如果找到的这份工作并不是自己的“心水”工作, 切莫轻易与公司签三方, 因为签了三方, 就很难再跳槽了, 否则就要赔上高额违约金。

  杨老师说, 三方协议是大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的一种法律约束, 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前, 要了解自身与用人单位的权益、 职责关系, 了解协议期限。

 在协议中, 岗位、 待遇、 工作环境等都没有体现, 因此, 毕业生要先对用人单位做好充分了解, 认真考虑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权衡利弊。

 一旦签了三方协议, 就要受协议限制。

篇七: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签订模板

协议(不知道的就看看吧)

 基本概念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 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 有效期为:

 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 和《合同法》 的限定和保护, 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 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 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 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 用人单位、 学生等三方面, 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 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 义务构成。

 第三,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 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 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 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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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义作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 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 因此, 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

 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 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 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

 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1]

 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 否则, 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 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 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 反复延长试用期, 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 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 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 作为工资的一部分。

 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 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 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社保, 等于工资减去很多, 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如不一致, 协议无效; 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 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 不能简写。

 第二, 外企、 合资企业、 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 根据合同期的长度, 可以从1―3个月不等, 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 高校、 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 通常为一年。

 第三,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 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

 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 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第四,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 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 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 住房、 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 如发生纠纷, 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 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

 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 单位在填写时, 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 回天乏力。

 或者逆来顺受, 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 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

 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 拿回学校, 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

 遣证发给你, 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 就此开始计算工龄, 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 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1]

 签订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

 1.全面了 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可以到单位的办公现场去感受一下环境, 同时了解一下工作内容。

  2.签署三方协议时, 不仅要注意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的有效印件上的名称一致; 学生自己的专业名称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 不能简写; 还要注意服务期和违约金等条款。

  3.签署后, 学生应诚实守信, 对自己负责。

  4.学生要了解自己的档案去向, 有些用人单位不具备存档资格,学生档案需放到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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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题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 三方协议即告终止, 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 服务期限、 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 合同签订之后, 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 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

 因此, 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

 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 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 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

 而且, 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 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 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按照《劳动法》 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

 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 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强调的是,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 高校、 医药研究所、 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 为一年, 试用期采用于企业、 公司(包括外企、 合资、 私企), 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

 为15日-6个月。

 见习期可以延长, 试用期不能。

 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 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 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 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对于这种约定条律, 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 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 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 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 那么, 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 超过不合法, 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 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 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

 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 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 反推依据按《劳动法》 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

 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 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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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毕业生现在都还没领到毕业证, 而他们不少都已经找到了工作, 和单位签了三方协议, 协议一旦签署, 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

 三方协议到底有何作用? 应届毕业生在签的时候又应该注意什么?

  签三方协议有利于雇佣双方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的简称, 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 档案、 保险、 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正式

 接收后自行终止。

  在现实中, 部分应届毕业生因主客观原因签了三方协议后违约不去单位就业, 一些单位为了防止发生违约事件, 特设了违约金约束大学生, 但这违约金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效力。

 广州某家广告公司经理何先生说, 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签了协议, 基本上就定人定岗了, 如果毕业生突然说不来, 企业就要重新招人, 但这个时候企业错过了最佳招聘时机,无形中造成损失, 所以要用违约金约束大学生。

  华南农业大学09届毕业生小陶告诉记者, 他有两位同学在签三方协议后的实习期内被广州某汽车公司辞退了, 该汽车公司各赔了他们5000元的违约金。

 小陶说, 因为经济危机, 该汽车公司裁人, 同学不幸被裁, 幸亏签了三方协议, 所以获赔5000元。

 他告诉记者,违约金一般都是2000元至5000元不等。

  三方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表示, 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

 他说, 三方协议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 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其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 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 和《合同法》 的限定和保护, 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就要求与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 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 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 它涉及学校、 用人单位、 学生等三方面, 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 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 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 义务构成。

 除此之外,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 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 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 如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 以劳动合同为准。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要谨慎

 广州某高校辅导员杨老师说, 应届毕业生要在签约前与企业充分地洽谈, 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 包括规模、 效益、 管理制度等, 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 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 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对此, 华南农业大学09届毕业生小陶也强调说,如果找到的这份工作并不是自己的“心水”工作, 切莫轻易与公司签三方, 因为签了三方, 就很难再跳槽了, 否则就要赔上高额违约金。

  杨老师说, 三方协议是大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的一种法律约束, 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前, 要了解自身与用人单位的权益、 职责关系, 了解协议期限。

 在协议中, 岗位、 待遇、 工作环境等都没有体现, 因此, 毕业生要先对用人单位做好充分了解, 认真考虑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权衡利弊。

 一旦签了三方协议, 就要受协议限制。

 大学生求职警惕四大陷阱

  陷阱1:

 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 一中年男子说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 请她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看, 并留下联系电话, 还主动让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点评:

 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 这样的单位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 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

  陷阱2:

 说工资高但要“先收费”

 小李通过网上求职一家公司人事主管当即决定录用小李, 并承诺了相当高的月薪待遇,但要求小李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交纳2000元押金, 待他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归还。

  点评:

 少数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待遇的幌子, 骗取毕业生的所谓押金、 培训费、 服装费等, 大学生们千万不要相信刚工作就能轻易获得高收入。

  陷阱3:

 要你介绍同学加盟

 小王最近在某人才市场门口遇到了自称是某公司业务主管的一年轻人。

 他说公司正需要像小王所学专业的毕业生。

 同时, 还让小王把自己的同学、 朋友也带到公司一同发展。

  点评:

 前些年, 有不少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非法传销, 到头来后悔不已。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 如遇到类似这种对求职者非常主动并把加盟后的前景说得异常振奋人心, 还要你介绍朋友一同加入的单位时, 一定要想想“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的道理。

  陷阱4:

 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小潘在看到招聘广告上注明“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

 但进了这家单位后, 她却发现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

 工作人员告诉她, 这项补贴已经被取消了, 并拿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她看, 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

  点评:

 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中的内容, 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

 作为毕业生, 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 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 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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