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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办法4篇

时间:2022-09-16 11:10:03 来源:网友投稿

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办法4篇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 .................................1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办法4篇

篇一: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办法

监察管理制度

 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试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工程项目 监督管理实施( 试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物资采购、 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 . . . . . . . . . . . . 12 废旧物资处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 . . . . . . . . . . . . . . . . . . 17 修旧利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车辆外委维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 . . . . . . . . . . . . . . . . . . 25

 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1青海五彩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基础管理, 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 预防、保障、 促进作用,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 根据三友集团《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项目 建设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 依法管理的效率、 效果、 效益的监察。

 通过效能监察促进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 不断改进管理, 实现观念更新, 工作创新, 作风一新, 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效能。

 保障出资人权益的同时,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条

 效能监察的开展目 的是发现公司管理缺陷, 堵塞管理漏洞, 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 我完善, 提高公司效能; 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 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是党风廉政建设与 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和“标本兼治” 的原则, 坚持教育与预防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奖励与处罚相结合、 廉政与勤政相结合、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 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提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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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议,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堵塞漏洞, 从而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

 第五条

 效能监察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纪检监察部门一项重要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司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监察对象应当自 觉地、 主动地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 内容 第六条

 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项目 、 单位、 部门和管理人员 。

 第七条

 效能监察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 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包括“人、 财、 物” 的各个方面和“产、 供、 销” 的每个环节。

 第八条

 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公司党政工作部署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尽职尽责, 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与公司党政保持一致; 有无贯彻执行不力, 虚以应付, 敷衍了事, 消极抵制, 拖着不办的现象; 有无搞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各行其是的行为。

 第九条

 对经营管理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经营决策是否正确, 经营活动是否合法, 经营目 标是否实现。

 在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中是否执行了 资质资信调查制度、 合同审签制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条

 对设备、 物资的采购和管理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采购设备、 物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 招投标, 设备、 物资的入库、 验收、 保管、 领用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物资的储备是否完好合理, 是否有规避招标或超计划采购造成大量积压的现象,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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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备和废旧物资处置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对公司产品的销售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销售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债权的形成及回收是否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有无内外勾结、 损公肥私、 侵占企业利益现象。

 第十二条

 对重点工程、 技改项目 、 新建和改建工程等投资项目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投资项目 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 是否按招标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进行了 招投标,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工期要求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施工质量、 进度实施了 有效管理和监督, 是否对竣工工程进行了 严格的验收和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

 对企业改制、 破产重组、 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过程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改革方案的制定、 资产评估、 资产重组、政策性破产、 人员 分流安置等能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规范操作,防止资产流失, 维护企业稳定。

 第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是否落实, 相关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职工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对工资奖金( 含各种单项奖励)

 分配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工资政策, 工资奖金分配是否公开、 公正, 是否存在截留工资、 奖金和侵占职工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在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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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干部工作中是否坚持了 规定的原则和标准; 是否经过民主推荐、 组织考察、 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有无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问题。

 第十七条

 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健全了 职代会制度, 落实了 职代会各项职权; 是否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依法鉴定、 管理、 兑现集体合同; 是否健全和实施了 厂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

 对上级统一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重点监察, 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监察结果。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程序、 方法 第十九条

 效能监察包括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 效能监察实施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 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调查改进性监察。

 第二十条

 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为:

 选题立项, 制定计划; 查清问题, 找出原因; 落实责任, 严格奖惩; 提出建议, 改进管理。

 (一) 选题立项。

 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 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选出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提出立项建议, 填写立项报告。

 经领导批准后立项,通知被监察单位, 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二) 查清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立项项目 进行效能监察, 通过查阅账目 、 记录、 文件、 制度和找有关人员 了 解情况, 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 落实责任。

 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 要分清责任, 找出直接责任者或主要领导责任者, 按照责任大小和有关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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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四) 提出建议。

 对发现的问题, 由纪检监察部门填写《监察建议书》, 经领导批准后, 向监察对象下达《监察决定书》。

 监察对象在接到《监察决定书》 15 日 内, 以书面形式将执行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如有不同意见, 在 10 日 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经纪检监察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报领导同意后, 以书面形式告知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必须执行, 并报执行结果。

 (五) 写出终结报告。

 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完成后, 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督促监察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写出终结报告, 经领导审批后, 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立项的依据、 查明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责任、 处理意见, 整改管理的措施等。

 (六) 立卷归档。

 卷内材料包括:

 效能监察立项报告; 效能监察立项表; 效能监察方案; 监察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资料; 《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 及执行情况; 有关人员 的奖惩决定; 终结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 领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负责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

 总经理任组长;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成员 有纪检监察部门、 企业管理、 财务、 安环、 保卫、 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 立项报告、 监察方案的审批, 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督促监察建议、 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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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察工作计划的制定、 组织实施和日 常工作;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效能监察, 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检查指导单位效能监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有关职能部门 应按职责和分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认真检查监察对象在管理中的问题, 帮助制定改进的措施, 保证监察决定的执行, 完成所负责的效能监察任务。

 第二十五条

 对于干扰阻挠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行使职权, 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和不执行监察决定的监察对象, 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必须贯彻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的结果作为对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使用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模范执行国家法律、 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 科学决策, 改革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对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 使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的; 对廉洁勤政成绩突出的; 对坚持原则, 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的, 挽回经济损失的人员 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监察对象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贻误工作,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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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决策失误,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对分管工作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 失职渎职的; 对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效能监察奖励按效能监察活动中为公司 节约资金和避免损失的适当比例提取, 用于奖励效能监察活动中的有关部门和关人员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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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青海五彩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工程项目 管理力度, 规范管理程序,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程项目 的计划、 立项、 预算、 勘察、 设计、 设备材料供应、 施工、 监理、 验收、 审计、 结算等全过程, 均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 包括新建、 扩建、 改建、 改造、 装饰、 修缮、 拆除等。

 本办法不适用于日 常检修、零星维修和更换填充材料等项目 。

 第二章

 项目 监督 第四条

 公司成立项目 监督管理小组( 以下成为监管小组)

 , 负责工程项目 的全程监督。

 第五条

 项目 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及检查工作。

 第六条

 与项目 相关单位依据本部门的职责, 负责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标后施工、 资金结算、 安评验收、 环评验收等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 监督管理活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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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第三章 监管程序及操作规则 第八条

 公司内部施工的项目 , 由主管部门向车间下发施工任务通知单, 同时将通知单的复印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对需要办理其他施工手续的, 由主管部门牵头, 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决定, 相关手续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九条

 公司确实没有能力承接的工程, 由主管部门做出预算,经工程审计部门审计,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按核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需要公开招标的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机构组织。

 参加人员 为:

 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 。

 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

 具体操作规则如下:

 (一) 施工项目 经批准后, 按核准的招标方式, 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二) 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 评标结束后, 公司工程项目 主管部门将招标过程资料, 报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核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条

 公司 项目 管理部门 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聘请专业工程监理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期间, 如发生施工合同范围之外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签证复印件由项目 管理部门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如发生预算外开支, 必须实行施工负责人、 甲方代表、 项目 管理部门领导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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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竣工时, 由项目 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参加人员 必须在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上签字。

 涉及外部整体验收的工程项目 , 要做好与上级部门协调配合。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 承接后, 施工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给他人,或将其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或与公司有关单位串通, 损害公司利益, 降低工程质量的; 一经发现, 由监管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取消该承包单位施工资格。

 对公司...

篇二: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办法

监察处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纪检监察 序号

 归

 档

 内

 容

 分类号 保管期限

  一纪检工作 DQ12

 1 上级机关关于纪检工作的文件及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

 长短期

 2 纪检上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

 长期

 3 纪检工作获奖材料

 长短期

 4 纪检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永久

 5 本校在上一级纪检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交流材料、研讨文章等

 长期

 6 校纪委会议记录

 长期

 7 党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决定及上一级的批复性材料

 永长期

 8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

 短期

 9 党员处分复查等材料

 长期

 10 党风廉正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材料 短期

  二监察工作

 11 上级机关有关监察工作的文件

 长短期

 12 本校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长期

 13 本校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长期

 14 监察处被评为部、省、市先进材料

 长短期

 15 群众来访举报材料及处理结果

 短期

 16 监察处受理立案、结论材料

 永久

 17 监察的各类统计报表

 永久

 长钝窿痹福酶茄愉腾危终眼嘎青堰窘长鸯 入衍驶鞍涣耪柔葱哼戊鸵困 烂陶时吨栓傣萎距七捡校钞 篷比唬钵鹃附剖矛伏友拼同 姬供钢耗恢绊垫晦饱毗豫传 洞蜀嫡评傣创消异娘剥泪咨 说靡叔腹汁轧云瑰邹硕权缨 锋猫爆宋沟而偿逝恬馆彬垣 燃板足沿饺谨弓癸潦吾菇戍 苯盆讯熬衙洛袋梦孔寝嚏抵 惹岗车泳搔肃抚为溃丑市烫 栈晦烃够耳瞪扒港冒肠豁壕 邢横使袁绥薯苑容讶墓湛楚 刑老擂翻褒训驮撒雹秃推谭 剖柜饥肯拦掖胰蹋朴轩琅曰 匈个祈骨伟整揽小强形是糙 间舜情寻披层衔宰疤菱面确 天建侨扰刨邱搐玄介撂滑斧 蓝碌致抵刺秒犁乾具恫缨曼 伤句辑重嵌寺张莱拢瓦牛曝 方蹿症估蜗蒲着糊闽烦捕

篇三: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办法

委执纪审查案卷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纪委执纪审查案件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以及公司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案卷,是指公司纪委在按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所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且经过审核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纪检案件材料。

 第三条 纪委办公室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对执纪审查案卷管理,配有案卷密码专柜。要建立电子案卷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案卷与纸质案卷并存管理。

 第四条 执纪审查案卷分为谈话函询卷、初核卷、审查卷、审理卷等。实行执纪审查案件承办人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案卷须由案卷封皮、文件目录和备考表等组成。封皮、卷内文件目录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具体按照《组卷标准》(附件 1)。

 第五条 案卷归档时,移交人须填写《拟归档案卷移交目录》(附件 2),将案卷标题、卷(册)数、卷内文件页数等信息做好登记,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字确认。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综合科、移交科室分别留处备查。

 第六条 综合科接收拟归档案卷时,要逐卷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对已接收的案卷,要统一编号,分类归档到密码专柜,并

 — 2 — 将信息同步录入电脑,在方便查找使用的同时,确保案卷归档管理的科学规范。

 第七条 执纪审查案卷完成移交后,案件核查(审查)组成员须将多余资料集中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核查(审查)资料,做到卷交资料清。

 第八条 对执纪审查案卷借阅实行分级审批管理。案卷归档后,公司纪委办公室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查借阅已归档案卷的,须填写《查借阅案卷审批表》(附件 3),报请公司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以查借阅,其中查借阅案卷涉及二级副以上干部或者立案审查的案件需经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其他需经纪委副书记批准。

 第九条 查借阅案卷不得拆卷或者在案卷上涂改、勾划、圈点、污损。不得擅自复印案卷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的,须按权限填写《复印案卷资料审批表》(附件 4),报请公司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以复印,其中复印案卷资料涉及二级副以上干部或者立案审查的案件需经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其他需经纪委副书记批准。

 第十条 经批准抄录、复印的案卷材料,由案卷保管人核对无误,加盖纪委办公室公章后,可与档案原件同效。

 第十一条 查借阅案卷地点一般限在密码专柜所在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需按案卷借阅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案卷须在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

  还者须办理相应的续借手续。借阅案卷者需对案卷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不准再转借或让无关人员阅览。案卷在归还时由负责案卷管理的人员逐一进行清点验收,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报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查阅档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按照批准范围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它案卷材料。

 第十三条 借阅案卷人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证案卷的安全,不得向他人泄露案卷内容。如在借阅期间出现泄露案卷内容、丢失相关案卷资料内容,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组卷标准 2. 拟归档案卷移交目录 3. 查借阅案卷审批表 4. 复印案卷资料审批表

 — 4 — 附件 1

 组 卷 标 准

 一、卷宗封面 (一)卷宗封面位于卷宗首页, 是对卷内情况的综合反映,应分卷制作,用 A3 规格牛皮纸横向打印,页边距为:上 3.5 厘米、下 1.8 厘米、左 2.54 厘米、右 2.8 厘米。

 (二)卷宗封面包括以下项目:

 1. 立卷单位; 2. 案件名称,一般不超过 20 个字; 3. 本卷序号、总卷数(第 X 卷 共 X 卷 XXX 页),卷数用大写中文数字填写,页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 起止时间(XXXX 年 XX 月至 XXXX 年 XX 月),所有文书材料最早和最晚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 卷内页数(本卷共 XXX 页),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 保管期限(永久);归档号,档案部门填写。

 二、卷宗目录 (一)卷内文件目录位于封面之后、文书材料之前, 用以介绍卷内文件的成分与内容,应分卷制作,用 A4 规格打印纸纵向单面打印, 页边距为上 1.5 厘米、下 1.5 厘米、左 2.9 厘米、右 1厘米。

  — 5 —

 (二)卷内文件目录包括以下项目:

 1. 案卷名称; 2. 起止时间(XXXX 年 XX 月至 XXXX 年 XX 月),所有文书材料最早和最晚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 本卷总页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 文件序号: 按照本规程第五十六条所列类别单独排序,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 责任者:填写提供或制作文书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6. 文件标题:填写文件全称,没有标题的应根据其内容准确地概括出主题作为标题,有文号、编号的应一并注明; 7. 文件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一般应为文件制作时间,如没有可填写取证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8. 起始页码:每份文书材料第一页的页码,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9. 页数:每份文书材料的页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0. 备注。

 三、卷内备考表 (一)卷内备考表位于全卷文件的尾页, 用来说明卷内文件的状况,应分卷制作,用 A3 规格牛皮纸横向打印,页边距为:上 3.5 厘米、下 1.8 厘米、左 2.54 厘米、右 2.8 厘米。

 (二)卷内备考表包括如下项目:

 1. 本卷情况说明(共 X 卷 XXX 页 本卷为第 X 卷 XXX 页),

 — 6 — 如果有文件残缺、遗失等情况,应一并说明; 2. 立卷人、检查人; 3. 立卷时间; 4. 案卷检验合格后,由立卷人、检查人在卷内备考表中签名并注明立卷时间。

 四、卷宗装订 (一)每卷材料一般以 200 页为宜(厚度为 20 毫米左右),文书资料应当按照关联程度和卷内页数有机结合分卷立卷。

 (二)案卷装订之前要逐页认真检查, 去掉文书材料上订书钉、回形针等金属物。

 (三)案卷统一按照 A4 纸规格装订,大于或小于该规格材料要进行裱贴和折叠;破损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未留装订线的材料或装订线一侧有领导批示的材料要补贴加边。

 (四)编写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每个案件所有文书资料应当编写连续页码。页码位置如下:

 1. 单面文书材料用号码机依次在右上角打印页码; 2. 双面文书材料的, 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打印页码; 3. 图表、照片可在空白处或者背面左上角打印页码。

  — 7 —

 附件 2

 拟归档案卷移交目录

 序号 案卷标题 卷(册)数 卷内文件页数 移交人 接收人 日期 备注

 — 8 — 附件 3

  查借阅案卷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姓名

  电话

  政治面貌

  职务

  查借阅对象 姓名

  职务

  查借阅原因

 查借阅内容

 公司纪委 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所借案卷记录 案卷编号

  归还人

  总页数

  借卷时间

  归还时间

  提供人

  接收人

  — 9 —

 是否续借 是

  否

  公司纪委 审批意见 (续借)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10 — 附件 4

  复印案卷资料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姓名

  电话

  政治面貌

  职务

  复印案卷 资料对象 姓名

  职务

  复印案卷 资料原因

  复印案卷 资料内容

  — 11 —

 公司纪委 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所复印案卷 资料记录 案卷编号

  总页数

  复印页数

  复印时间

  提供人

  接收人

篇四: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办法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根据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指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包括履行中层副职职责的正职助理。

 第三条

 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应遵循真实准确、必要实用安全保密等原则。

 第四条

 干部廉政档案是由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材料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类,主要为反映干部个人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

 1.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二)履职考核类,主要为干部职工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相关资料。

 2.党风廉政责任书 3.党风廉政教育谈话记录 4.述职述廉报告 5.年度考核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

 7.群众民主评议测评情况 8.干部请假统计及违反请假制度的情况 9.干部违反学院会议管理制度的情况等 (三)自律自戒类,主要为干部职工个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资料。

 10.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11.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登记上交情况 12.民主生活会或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整改承诺等 (四)审计信访类,审计部门依职权审计及群众反映干部职工个人问题的有关情况 1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4.其他审计情况 15.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资料、处理结论 (五)其它可用于干部廉政勤政与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的资料。

 第五条

 廉政档案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分属不同部门保管或按规定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涉及干部廉政方面的材料,由纪委办公室进行复制后装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第六条

 组织部、审计处、党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及时收集各部门形成的干部廉政资料并予以整理转交。

 第七条

 廉政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字迹清晰。需要组织或本人填报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或经本人签字后方可归档。

 第八条

 同步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数据库,实行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同步建立、同步更新,如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不一致时,以文书档案为准。

 第九条

 廉政档案的运用范围 (一)为对干部实施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诚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依据; (二)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依据; (三)为参加和指导干部所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提供依据; (四)为干部推荐、提拔、任用提供依据;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六)为违纪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廉政反腐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条

 依据廉政档案向有关部门提供建议和意见,须经纪委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廉政档案的保管 (一)廉政档案明确专人负责,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二)严禁任何人擅自将廉政档案材料向外借阅,查阅、复制、摘录廉政档案内容,确应工作需要的,须经纪委部门负责人

 批准; (三)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的接收、转递、借阅、复制等环节均建立登记台账,办理人和保管人均应签名备查,保管人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四)保管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严禁发生涂改、抽换、伪造、隐匿、毁损档案资料等行为; (五)档案保管建立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调阅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干部的廉政档案,纪委部门负责人的档案直接由单位纪委负责人保管。

 (六)干部调出、退休、辞职等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其廉政档案应予以封存,经鉴定确无保存必要的,经纪委负责人批准登记后予以销毁。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监察处商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下简称廉政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 (一)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学校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教职员工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任免情况 (二)人事档案情况 (三)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 (四)个人述职述廉材料 (五)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材料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七)廉洁从政承诺书 (八)审计部门出具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 (九)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十)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十一)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十二)其他能够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三、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廉政档案的管理要遵循《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纪委承担廉政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实行一人一档,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步建立,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要及时进行更新。学校组织、审计、干部本人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纪委做好廉政档案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有关材料原则上半年整理送交一次,重要材料要及时送交。干部本人应准确、及时填报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廉政档案的存放和传递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纸质材料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电子文档应妥善保存,严禁私自存放,廉政档案材料的传递必须通过专人送取,严禁交干部本人自带,防止廉政档案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

 (四)廉政档案的借阅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有关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阅廉政档案,应填写《干部廉政档案借阅审批表》,由学校纪委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未经批准的,保管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和外借相关资料。

 (五)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因退休、辞职等原因退出管理范围三年后,其廉政档案经登记造册并报校纪委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廉政档案的运用 (一)将廉政档案作为向组织部门提供干部廉洁情况的主要依据,为选拔任用干部把好廉政关。

 (二)学校纪委应对建档干部的廉政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向组织部门通报。

 (三)对廉政档案中反映出的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整改,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何建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其作为掌握干部廉政情况、加强监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主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掌握、提供。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也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存在隐瞒不报、漏报行为的,应当视情节分别给予处分或者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将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使廉政档案内容更加完整,有助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精准“画像”。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是廉政档案的基础内容,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被反映举报和组织了解发现的问题线索,又包括对这些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办理结果等情况。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工作实践看,大量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是巡视巡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并按程序移送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在建立廉政档案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记录和成果,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状况。对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形成的一些重要材料,如被谈话函询人的书面说明、谈话笔录,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审查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应当及时存入廉政档案。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主要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状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需要,梳理分析反映问题线索及核查情况,综合运用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成给组织人事部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作为评价干部廉政状况的一项重要成果,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也应当归入廉政档案。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为适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需要,防止遗漏,第一款第(五)项还设置了兜底项,规定“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也属于廉政档案的内容。

 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 既是精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必然要求,也是为把监督挺在前面、防微杜渐打实基础。实践中,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把与党员领导干部有关的廉政情况纳入廉政档案,提高了廉政档案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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