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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6篇

时间:2022-09-14 16: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6篇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 领导科学2021·6月(下)建党百年专题研究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是在继承传统监察巡视制度有益经验和吸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6篇,供大家参考。

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6篇

篇一: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

科学2021·6月 (下)建党百年专题研究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是在继承传统监察巡视制度有益经验和吸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政党监督思想精髓基础上做出的制度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思想中国化实践的集中体现。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巡视制度建设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与国家革命、建设、改革的生动实践紧密联系,着力推动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融合,深刻阐释了理论性与实践性、历史性与时代性、传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丰富内涵。一、初心与传承:巡视制度的理论选择(一)中国传统巡视监察制度纵观巡视制度的萌芽、探索、创新等阶段,其理论来源可回溯到中国传统巡视监察制度和马克思经典作家关于政党建设、党内监督的理论。传统巡视监察制度最早诞生于尧舜禹时代,初步形成于秦汉时期,规范完善于隋唐宋时期,强化成熟于元明清时期。巡视方式既有统治者挂帅出巡,也有特派钦差大臣代理视察;巡视形式既有公开明察,也有微服私访;巡视时间未严格固化。从制度设计视角审视,传统巡视监察制度发挥了夯实君王统治根基、促进沟通联系等作用,但因受到封建专治文化、官本位思想影响,呈现渐变式与波折性相统一的螺旋式发展态势,未充分发挥民主、法制的监督效能,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作为高度中央集权的产物,古代巡视监察制度始终面临权力异化风险,其旨在维护皇权统治地位,树立帝王治理天下、震慑百官的权威。党的巡视制度虽然继承和发展了传统制度文化精髓,但并没有完全照搬传统巡视监察制度模式。从历史视角来看,不同时期的巡视制度建设在功能定位、设计理念等方面保持相对差异性和多样性,这对于中国共产党早期探索建立巡视制度起到借鉴作用。(二)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实践经验,但其经典著作和相关论述所蕴含的权力监督和政党治理思想十分深刻。

 《共产党宣言》的诞生为创立党的基本纲领和章程宗旨提供了参考蓝本,对于完善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具有奠基性意义。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详细阐述了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加强思想、组织、纪律建设的充分性和关键●黄志钧 朱忆天建党百年巡视制度的历史嬗变与现实进路【摘 要】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领导人民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巡视制度经历了起步与奠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建设、摸索与摇摆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巡视制度建设、重塑与嵌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巡视制度建设。拓展与创新新时代巡视制度的现实进路应明确政治巡视定位,不断增强巡视制度公信力;优化巡视机制设计,不断增强巡视制度调适力;推进巡视常态化建设,不断增强巡视制度执行力;强化系统协同联动,不断增强巡视制度耦合力。【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党的领导;权力监督;反腐倡廉【作者简介】黄志钧(1989— ),男,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党委巡察办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文明与社会现代化、党史党建;朱忆天(1968— ),男,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文明与社会现代化。【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5ZDC007)【中图分类号】C933;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12-0004-054DOI:10.19572/j.cnki.ldkx.2021.12.002

 领导科学2021·6月 (下)性。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强调要巩固政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鼓励国家公民不要百依百顺地服从,要进行批评。他们认为广泛动员群众力量开展政党监督是有效预防权力腐败、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严明党内纪律有利于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教育,民主选举、媒体舆论等对于制约权力运行、筑牢党内监督体系具有主导性作用。在探索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理论世界中,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于党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全过程,培养自上而下党内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意识。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1] 在他看来,积极倡导言论、批评自由,贯彻民主要求和集中统一的根本原则是有效推进权力监督的主要途径。列宁面向全党开展警示教育,指出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就是官僚主义者[2] ,强调要加大民主治理和法制建设力度,注重发挥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职能,加强政党监督的相对独立权威。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指出:

 “要有成效地进行管理……还必须善于实际地进行组织工作。”[3] 由此看出,列宁提倡要提高自我革新能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增强工作本领,善于运用组织优势构建治理联合体。列宁在遗嘱中还提出要提高党内监督机构的社会地位,加强对主要领导人的监督。党的早期领导人深受“建什么样的党” “怎样建党” “重视党内监督,建立自上而下的监察机制”等思想的启发和影响,在“摸着石头过河”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开启探索巡视制度的历史新征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党治理和党内监督的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创立提供了理论遵循,可视为巡视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的行动指南。二、探索与实践:巡视制度的历史嬗变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方式,巡视制度的历史变迁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时期的党情、国情和民情,对巡视监督体系中若干元素及其内在逻辑的实践过程。(一)起步与奠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建设伴随近代中国革命持续发展的浪潮,处于初创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力量薄弱的革命政党,直接面临政治、组织、纪律等建设经验不足和各方政治力量压迫等局面。为此,中国共产党早期参照苏共政党治理模式,尝试建立特派员制度,加强与地方的沟通联络,协助开展民主革命。第一阶段,建党初期巡视制度的起源(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早期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无法公开化、有序化地推进政治行动,但党的一大纲领明确要求监督地方财政、活动和政策。借鉴苏共巡视制度,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特派员可通过临时会议主席身份开展监督工作,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巡视监督的具体手段,可视为巡视工作的萌芽。综合五卅运动后地方反映中央指导不够等状况,1925年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首次提出增加特派巡行员指导地方工作,宣传党的思想纲领,夯实群众基础。这是我们党逐步重视巡视工作的标志。第二阶段,土地革命时期巡视制度的摸索(1927—1934年)。1927年,周恩来同志以特派员身份组织发动南昌起义,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紧急召开八七会议,纠正机会主义错误,决定委派巡视员重建地方基层组织。随后,毛泽东同志被任命为特派员前往湖南开展巡视工作、参与党部改组。党的六大总结了巡视试点经验,首次将巡视工作列入党章。1928年出台《巡视条例》,明确目标任务、队伍选派、工作职责等内容,强调巡视制度是保证上级党部正确指导的主要方法。这可视为巡视制度的雏形。1931年出台《中央巡视条例》,对巡视员选拔标准、权力职责、教育培养等内容加以具体化。两部条例相继出台,是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第一个里程碑。第三阶段,长征时期前后巡视制度的调整(1934—1937年)。第五次反“围剿”失利直接导致工农红军被动调整军事战略,长征途中紧急召开遵义会议,毛泽东同志重新回到“掌舵者”地位,巡视工作的重心随之调整为服务人民军队建设和建立西北苏区革命根据地。1937年, 《苏区党代表会议组织问题报告提要》明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化巡视方式,必要时提前征求下级党部关于委派巡视员参与地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尝试异地交叉沟通形式;巡视员可根据中央精神和各地实际,了解地方生活状况,参与基层武装建设。第四阶段,全面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巡视制度的转型(1937—1949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党中央以考察团名义加大巡视员派遣力度,重点做好上传下达、基层武装和组织建设。鉴于抗日根据地被封锁,巡视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暂时中止。综合延安时期党员数量迅速增长、非无产阶级思想滋生等现实因素,党中央决定以整风运动为抓手,加强党5

 领导科学2021·6月 (下)和军队的团结统一。从政党治理视角看,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紧密结合,为深化巡视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参考。党的七大虽然恢复了监察机构,但并未履行选举程序。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工作主要围绕从农村平稳转向城市,实现掌握政权、建设国家的宏伟目标。这一阶段面临民主革命的重要转折,巡视制度建设处于相对被动、停滞不前的发展态势。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起源与探索的历史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农村包围城市”战略思维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于中国革命实践的新思路。这一时期的巡视工作紧密结合武装斗争实际,在集中统一领导、发展组织力量、保障政令畅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特别强调的是,党中央注重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巡视制度体系,辅以开展农民运动、工会运动等专项检查。各级党部将民主集中制和基层履职情况作为评判标准,以政治品格为根本准则,注重从以贫农为主的农民骨干和党内重要人物中选拔巡视员。[4] 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实践出真知”,这些举措彰显了巡视制度开启探索契合革命需要的规范化建设的新征程,为后续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筑了实践根基。(二)摸索与摇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巡视制度建设1949年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全面谋划建立国家新政权的各类纲领和政策制度,强调要同步推进专项巡视和纪检监察制度建构。“进京赶考”前夕,毛泽东同志做出“两个务必”重要论述,为即将全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完善自身建设提供了精神力量和政治遵循,也为重大历史转折时期的巡视制度建设提供了内在发展动力。第五阶段,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巡视制度的接续(1949—1956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明确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启动整党整风运动巡视员制度,致力于运用专项巡视手段开展土地改革、清剿土匪、 “三反” “五反”运动。党的八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监察委员会,强调从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等维度构建包含巡视制度体系在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格局。这一时期,国家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巡视、纪检、监察等监督体系架构基本健全并发挥相应作用。第六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巡视制度的转向(1956—1966年)。随着部分地区阶级分化问题的演变,毛泽东同志提出了面向富、中农群体的“四清”运动,即采用巡视员(组、团)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但恰逢国民经济调整关键时期,社会主义教育巡视运动实际上并未全面铺开,仅有湖南、河北省委重视该项工作。实践表明,巡视制度有效实现了监督检查、指导督导、联系基层等功能拓展。第七阶段,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时期巡视制度的摇摆(1966—1976年)。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文化大革命”,党和国家政治监督机构及其职能逐渐消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阻碍。这一时期,党内监督工作遭到破坏,巡视制度建设基本处于弱化乃至停滞状态。从确立领导全国执政地位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建设处于摸索与摇摆的历史时期,巡视制度建设继承并发展了新民主革命时期巡视工作经验的精髓,聚焦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全面建设。这一阶段的巡视工作范畴相对宽泛,其功能定位为实现监督检查功能与推动社会主义改造“两手抓”。随着国内违法乱纪现象频发,巡视工作的重心开始转向安全生产、财政审计等专门领域,聚焦于政党建设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遵循民主政治与廉洁政治相统一原则,在艰难前行中探索开展整党整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充分展现了监督检查、纠正偏差、联系群众等巡视制度的特征,为下一阶段重构党内巡视制度提供了先决条件和实践场域。(三)重塑与嵌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巡视制度建设从探索革命新路到开辟中国社会主义特色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集中力量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实现历史辩证、制度发展与实践创新的多维互动。巡视制度在传承优良红色基因和吸取曲折摇摆时期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立一种与国家改革理念和实践探索相匹配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第八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巡视制度的酝酿(1977—198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确立了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社会主义建设任务。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旗帜鲜明地把党内监督放在首要位置,这为恢复、重建巡视制度注入了新的思想力量。党的十二大恢复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委,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但巡视工作未被正式提出。第九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至党的十四大前巡视6

 领导科学2021·6月 (下)制度的复原(1983—1992年)。这一阶段,党中央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开展全面整党,维护政治纪律,净化政治生态。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提出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应挑选一批党性强、作风好、熟悉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同志,包括退出第一线工作的老同志,经过整党学习和训练,作为联络员或巡视员派往所属单位开展整党工作,主要负责了解情况、掌握动向、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及时向当地党组织和上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十三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四大均提出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完善对各级党委的监督与巡视制度。这一时期,巡...

篇二: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

录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监督学》形考任务(1-4)试题和答案 监督学形考作业(附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监督学》期末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监督学》形考任务( 1-4 )试题和答案

 形成性考核(一)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与监察制度对当代中国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

 形式:小组交流讨论(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讨论的形式)。要求每一位学员提交以下内容。

 1、个人的发言内容。

 2 、小组讨论总结。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发言内容以及小组讨论总结情况给每一位学员评分。无论认为有无借鉴意义,都要说明理由,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

 1 、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以来,历朝统治者了解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都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这些制度规范对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及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使为官者由不想贪到不

 能贪,这是保持清廉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说过:“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 2 卷第 332-333 页)目前,尽管我们在廉政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建立完善包括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举荐任用责任连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曾初步建立了一套行政监察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及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日益发展和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高效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当代的行政监察工作也是现实的挑战。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为此,首要的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的成败。

 并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

 以看出,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对这样一种体制,质疑一直较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察独立性。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很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监察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像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样,通过对专门从事权力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加强其独立性。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来进行,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也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

 2005 年 9 月 9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对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更初步体现了中央今后的改革意向。但是,通过对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分析,我们发现,如果是在监者自监式的独立监察制度之下,那么监察的效果同样会差强人意。

 2007 年 6 月 12 日,《南风窗》杂志报道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腐败。“一县纪委机关就有干部职工 40 人,一年里总开支竟然达 310 万元,人平近 8 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纪委如此,作为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事实上受纪委领导的监察机关我们也能想见会是怎么样。事实已经敲响警钟。在接受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我们

 的监督机关都竟然如此,那么在垂直领导下,没有了县委书记的怒斥,谁又来监督我们的监察机关。历史已经证明,我们不能再回到监者自监的体制下去。所以,虽然加强独立是我们改革的方向,但是,这种独立一定是要建立在具有外部监督与保证的条件之下,不如此,历史必重演。

 监察制度在封建官僚制度中处于一种异常独特的地位。它通过监察百官和向皇帝谏 i 争朝政得失来行使职权,因此是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调节装置。这样一来,监察功能的发挥除依赖监察系统的自身完善和人尽其用外,还受到皇帝的制约。在封建官僚系统中,皇帝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凡事一断于上”,具有绝对权威。而封建监察制度在本质上是皇帝的附属物,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正是由于拥有这把“尚方宝剑”,监察官员才能做到不避权贵,“以卑察尊”,才能使监察机关真正成为“纠百官罪恶”的机构,才能真正起到澄清吏治、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监察制度要想发挥其效能,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威。当然,我们现在的监察机关所拥有的“绝对权威”,并不是“封建争权”(或者是类似的个人权威、集团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因为,只有依照法律,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才能取得“绝对权威”,监察机构才能不受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能真正独立出来;监察官员才能真正履行其监察职能。因此,只有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使体现民主的法律成为监察权力合法性的惟一依据,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平等原则不受破坏,才能保证监察制度的施行不受领导人的干扰

 4 、固定监察与临时监察相互配合以及监察官的互察中国古代不仅在中

 央和地方建立了固定的监察区和监察机关,以实现坐镇监察的效能,同时还实行监察官不定期地或专项巡察地方的监察方式,以克服单纯依靠坐镇监察的被动性,减少坐镇监察容易出现的虚监、失监的官僚主义现象,使地方上的一些不法官吏及时受到惩治,一些大案冤案及时得到审结。这种固定和临时相结合的监察方式,成为历代长期沿用的模式,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控,维护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从汉代起开始实行中央职官多元监察体制,唐朝在继承汉制的基础上,将多元监察体制推广到地方,但为了防止监察官无人监察现象的发生,从宋朝起推行互察法,遏止了监察官本身滥用权力,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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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位卑权重,“以卑察尊”,“典正法度”,“举劾非法”,肃正纲纪,“自皇太子之下,无所不纠”,由于其职责重大,监察官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监察制度是否能有效发挥效用,其选任考核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纵观整个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选拔任用监察官有一整套极其严格和完备的制度。为了确保监察官员的良好文化素质,封建统治者十分注重选拔那些有学识的人为官,如北魏御史“必以对策高第者被之,“明朝规定,监察官员必须是进士、举入出身。现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全心全意为入民服务是我们行政工作的宗旨,它根本区别于之前任何一个朝代。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仍必须十分重视对制度的执行者—一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与考核。古代的种种

 规定,对于励廉之风,防止监察官知法犯法、狗私舞弊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监察制度应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议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监察法规,严格规范监察官员的选任程序,统一监察官员的选任标准,改变监察官员选任的传统行政模式,逐步实行上级监察机关主要从下级监察官中择优选任,形成监察官员自上而下有序流动的机制。

 形成性考核(二)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四至第六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相关知识,任选教材第四、五、六章末尾的其中一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可结合案例后面的思考题)。

 正确答案:关于党内监督的调查报告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

 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形成性考核(三)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七至第九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相关知识,任选教材第七、八、九章末尾的其中一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可结合案例后面的思考题)。

 参考答案:

 从个案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2008 年 06 月 24 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因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

篇三: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

制中国监察谏议制度的精神及其现代价值论帝制中国监察谏议制度的精神及其现代价值张星久  邢  健 ①摘  要:

 所谓 “制度精神”, 主要是指一种制度所蕴含的有关人类行为模式的基本假设或预判, 以及该制度设计的主要 “用意”(价值导向、 目标约束)

 和实施方法、 原则。

 通过历史和逻辑结合的方法可以发现, 蕴含于中国古代监察、 谏议制度中的主要精神包括:

 关于预判人性存在缺陷、 假定人具有以权谋私可能性的 “幽暗意识”; 关于最大限度地监控、 防范人性缺陷, 保证各级当权者廉洁奉公、 忠于职守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 关于兼顾监察绩效与行政效率、 惩治腐败与道德教化相结合的各项实施原则与操作方法。

 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权力监控领域内带有普遍性或规律性的认识, 对于重构我国当代权力监控体制与廉政文化的 “人学”基础, 澄清廉政建设中若干重大认识问题, 构筑起科学合理的权力监控机制和制度体系, 提升预防与惩治腐败方面的操作性智慧, 都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关键词:

 帝制中国  监察谏议制度  制度精神引 言笔者此前曾发表 《从价值预设看帝制中国廉政监察制度的历— 3 2 2 —① 作者简介:

 张星久, 武汉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从事政治制度与政治思想研究; 邢健,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从事政治制度研究。

 廉能政治论 史困境与现代意义》 ① 一文, 对帝制中国监察制度背后的价值预设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但那篇文章的重点是从批判、 反思的角度讨论这一制度的缺陷与面临的各种困扰, 本文则试图在前文基础上进行延伸思考, 重在全面考察帝制中国的监察谏议制度中蕴含的基本精神, 并从正面分析总结这些精神在今天可能具有的价值。受新制度主义的一些理论观点的启发, ② 本文把 “制度” 理解为某种人类情感、 观念的模式化和象征性表达形式, 认为一种持久存在的制度, 是人类集体理性选择的结果, 是人类集体感情、 观念的象征性表达。

 该定义强调, 尽管大部分人只是接受一种制度, 而不是制度的有意设计者和创造者, 但是一种制度之所以能够被选择下来, 就是因为它能够成为人们思想、 情感、 价值偏好的表达形式。而所谓制度精神, 就是指制度背后所隐含的观念系统和价值内核, 主要包括:

 有关人类行为模式的基本假设或预判, 以及该制度设计的主要 “用意” (价值、 目标与指导思想)

 和实施方法。要想考察某种制度背后的精神, 首先离不开对相关历史记载的直接考察, 特别是要尽可能地通过该制度的直接设计者、 参与者的言行, 寻找和发现某个制度设计背后的思想观念和用意。

 但是, 历史上的很多制度往往不是被正式地、 “深思熟虑” 地设计出来的,而是在日积月累的演进中, 在历史长河中 “集体理性” 的筛选中形成和延续的, 因而后人很难找到记录这种制度设计理念、 用意的初始文献。

 在这种情况下, 就要更多地使用逻辑的方法, 将一种在历史上持久存在的制度理解为一种 “答案”, 理解为是对人类某种普遍持久的问题的一种回应, 假设在制度和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之间— 4 2 2 —①②张星久:

 《从价值预设看帝制中国廉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困境与现代意义》, 《广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 年第 2 期。〔美〕 詹姆斯·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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