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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10篇

时间:2022-09-07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10篇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关于设立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重要 意义及对策建议思考 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是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县级人大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10篇,供大家参考。

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10篇

篇一: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设立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重要

 意义及对策建议思考

  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是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的有力措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产物。按照中共中央中发〔2015〕18 号文件、XX 省委苏发〔2019〕35 号文件的要求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目前,县级人大根据需要设立了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由于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时间还不长,法律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也比较原则,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处于实践探索阶段。人大专门委员会经常的具体工作究竟干什么?

 怎么干?现在还缺乏全面系统的经验。根据实践,加强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使其更好地协助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全面有效地行使职权,要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深刻认识设立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

 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服务。①由于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对本委员会所联系和研究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专特长,在审议人代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时,能较系统地、深入地研究和讨论问题,多渠道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审议意见报告,再提交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有利于打开思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提高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率。②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对口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与社会各方面广泛接触,充分听取意见和要求;就一些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书面提出建议或报告,提供参考材料、法律依据和实施方案,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针对性地进行研判,提高决策能力,召开会议作出高质量的决议、决定,更好地行使职权。③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由一些工作性质相近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

 代表组成,他们在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有机会多参加一些活动,多了解一些情况,发挥业务特长,把个人的专业知识汇集成为集体智慧,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由此可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决策的重要环节,并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切实增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使其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参谋部、服务团、咨询处。

 二、牢牢把握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工作中突出专业性质。

 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种类繁多,县级行政区域处于我国区域组织架构中承上启下的位置,实际情况纷繁复杂,为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既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又要符合本县域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县级人大内部的工作机构在专业分工上相适应。因此,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必须突出专业性质,积极开展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专门问题,而不能独立行使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具有的职权。县级人代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所提交议案较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集中精力,发挥专业特长,迅速分类,认真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人大专门委员会姓“专”,

 这就要求专门委员会的同志观察问题要细一些,视野要宽一些,分析要深一些,思考要长远一些,使其工作带有前瞻性。要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较远期的工作深入开展周密的调查和客观的研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主导意见。对涉及到县域内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等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民生福祉问题,拟订有关议案,在较高层次上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使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虽说都是县级人大的办事机构,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服务的,但二者的性质不同、职责不同、工作方法也不同。人大专门委员会是集体行使职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立、运作的时间还不长,“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前行。为使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常、有序、规范地进行,应在现有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充实工作内容、完善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就目前而言,需尽快制订完善会议制度、集体办公制度、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制度、调查研究制度、

 上下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联系制度、对口联系“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制度、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制度等。此外,还应健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间的交流、联动、协调机制,这是因为:现实中的许多问题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单靠某一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解决方案,是难以完满的。譬如审议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问题,涉及到规划、交通、农业、水利、绿化、供电、乡镇等单位部门的工作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启动联动机制,人大的某一专委为主体,有关专委、工委进行配合,通过调查、座谈、讨论,从不同的方面提出建议,综合起来形成的审议意见就比较完整了。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使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并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这对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质量地全面有效地行使各项职权有着重要作用。

 四、紧紧依靠人大代表,使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本县域区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县级人大代表是广大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代表人民群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而派往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多献良策、搞好服务;在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上下功夫,充分反映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具体利益和眼前利益。因此,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必须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为依托,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土壤之中。人大专门委员会在讨论、审议有关议案时,可邀请人大代表中的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参加讨论,充分发表见解,研究审议意见;依据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或主任会议的交付,组织专题调研时,邀请对涉及调研议题内容比较熟悉的人大代表参与,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结合有关工作,召开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座谈会,他们从不同的侧面反映情况、阐述建议,便于了解事物的全貌,找出解决问题的症结;重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除按规程作出答复外,应从所提内容中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诉求,筛选出涉及县域全局性的大事、要事,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在对“一府一委两院”对口工作的检查、监督时,也应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进行评价。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倾听其呼声、反馈其要求,正确集中人民群众的意志,使其工作更趋活力,彰显人大及常委会工作的人民性。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创新发展。

 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处于起步阶段,需加强自身建设,使其成为知识面广、经验丰富的法律和政策研究班子,成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优质服务的专门班子。①要选优配强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班子,成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熟悉的业务知识、较丰富的社会阅历、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熟悉掌握与本专门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及专业知识,了解中央和国家有关工作的大政方针以及本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掌握本行政区域有关问题历史和现状、周边地区的动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深入研究、积极探讨与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问题,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②鉴于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规定很原则,省人大应出台地方性法规,对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议事规则、运行程序等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以便工作有章有循、运行有序。③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已设立多年,为增强人大工作实效,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做出了贡献,也积累了不少经验。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要对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可通过对口联系、座谈研讨、总结交流等形式,使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横向和纵向、深度和广度、微观和宏观上,持续得到滋养,推动实践创新、完善发展。

篇二: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人大财经监督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人大财经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目标,下达了新任务,又一次将深化人大财经监督提上了重要日程。

 一、人大财经监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一)深化人大财经监督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具有民主监督功能,它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监督并保障宪法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国家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因而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财经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抓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计划预算和监督计划预算执行,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计划预算和部分调整的方案必须认真执行,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这一完备的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手段,发挥着重要的监管功能,在国家现代治理体系中担负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政府依法理财的重要责任。

 (二)深化人大财经监督是防范化解经济风险的必要途径。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其立意就是要构建约束有力的监管制度,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法律,把各项工作做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过去政府预算审核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管的重点主要是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关注不够,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效果关注不够,一些地方领导政绩观不正确,过度举债搞建设,谋政绩;一些地方在民生支出方面缺乏精算平衡,寅吃卯粮透支未来;一些地方政府预

 算软约束,债务风险不断累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出资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充分考虑还款能力,如此等等,造成了很大的经济风险,因此,只有通过深化人大财经监督刚性约束,才能形成对政府的有效监督,进而确保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三)深化人大财经监督是落实党中央一系列财经管理新要求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财政经济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先后出台了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意见、防范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意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以及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经济管理意见,为人大财经监督指明了工作方向和监督重点。这些意见和办法,既体现了党对财政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这些意见和办法,必须细化深化人大财经监督,不断提高人大财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人大财经监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财政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性

 文件,但实际贯彻落实中存在思想跟不上,工作不到位,惯性思维严重,方法缺乏创新,仍然满足于程序性一般化监督。尚未从根本上认识深化人大财经监督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极端重要性,尚未及时务实全面跟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尚未有力推动人大财经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由收支平衡审查向支出和政策拓展审查转变、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思想认识亟待提高。

 (二)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建立和健全人大财经监督机制是做好人大监督的重要工作,机制理不顺,合力行不成,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监督,正确监督。健全人大财经监督机制,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财经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构建至上而下各级人大联合监督的机制,强化人大监督工作合力;必须切实加强人大财经监督的制度建设,对照法律规定,结合监督责任,全面周祥地制定人大各项财经监督任务的具体工作制度和监督方式;必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重视社会普遍关注问题,尽快解决监督“盲区”“缺位”问题;必须切实做好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能力提升等工作,配足配强人大财经监督力量,选拔具有专业化素质的同志充实岗位,发挥作用,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机制健全、方法创新上下真功夫,花大力气。

 (三)监督方式有待拓展。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赋予了人大财经监督很重要的职权,从法律制度层面,有力地保障了各级人大行使监督权。无论从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是从监督范围、监督时效方面相关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极具可操作性。但实际工作中,有的监督内容很难落实,有的监督方式尚未使用,监督停留在会议上、程序上,没有形成常态化、实质性的有效监督。特别是在监督力量的组织上,尚未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角作用和人大机关干部的主力作用,没有认真把人大代表中的专业人士、机关工作机构的专门人才、财税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吸纳到审查监督队伍中,审查监督的力量薄弱,方式单一,效果欠佳。

 三、探索构建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新体系 做好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工作,首要的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新论断为遵循,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急速变化的客观实际,积极探索构建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的新体系。

 (一)要在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非常重

 要的政治内涵,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这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就在于找准一切有利于解决发展稳定,有利于落实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所有上层建筑的调整,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就其监督功能,就是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法律监督、政治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其监督职能中,既行使依法监督的权力,又通过人大代表反映民主监督的本质,进而涵盖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因而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人大财经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部分,必须把人大财经工作放到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去谋划,放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去推进,放到党和国家经济工作大局和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去落实,特别是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侧重监督政府落实中央经济决策部署,对政府经济工作形成有力的监督和支持。

 (二)要在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探索人大财经监督新方式。监督是最高形式的服务,服务是最佳方式的监督。人大财经监督不能为监督而监督,必须把监督寓于服务发展大局之中。当前,在经济全面步入新常态的关键时期,人大财经监督必须着眼于经济发展大局,着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人大财经监督的独特作用。要拓展审查方

 式,突出财经审查的实质性,突出人大代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性,突出会议审查的法定性,切实增强人大财经监督的针对性。要丰富审查内容,不仅要做好常规性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审核工作,更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大财经监督的新要求,切实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绩效监督,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对国有资产的审查监督,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切实提高人大财经监督的有效性。要强化审查约束,建立审查制度,严格问题整改,规范刚性审查,促使政府及其部门建立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坚决避免审查“一阵风”,执行“马后炮”的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人大财经监督的积极性。

 (三)要在完善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中建立财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人大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人大财经监督评价体系,正是政府绩效评价工作生命力的具体体现。人大要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人大监督的职责任务,把依法行政和人民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标准来划分第一级指标,根据一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再划分第二级指标,最后细分为可量化和可执行的三级指标。一级指标通常设定为审查监督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一级指标“合法性”下的二级指

 标包括依法理财、执行合法;“合规性”下的二级指标包括程序规范、政策执行;“科学性”下的二级指标包括符合要求、群众满意。三级指标为具体评价指标,必须根据监督事项设置可量化、可执行的标准。同时,还要确定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主体以及分值权重、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及其运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人大财经审查监督评价平台,努力使人大财经监督评价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有效化、简约化、可执行化和亲民化,切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篇三: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县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作为基层政权组织载体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关乎基层政权巩固和民主制度发展,其作用和地位极其重要。近年来,各地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积极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然而,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县级人大在自身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二线思维”现象 县级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和工作机构领导,大多数是从党委、政府部门转岗过来,思想上不同程度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和“二线”工作的思想。有的同志觉得自己在党委政府工作多年,在“一线”部门吃过苦、受过累,没功劳也有苦劳,到人大就应该歇歇脚、缓缓劲、享享福;有的同志认为自己年事已高马上到龄,到人大就是坐等退休。在思想状态、精神状态无形中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对待工作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能混一天算一天”“但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

 二、 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一人一委”现象 近年来,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各级党委和人大共同努力下,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得到了一定程度调整和完善,如,增加了社会建设工委、代表联络室、预算审查室,并设立法制、财经专门委员会等。但是,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不少地方虽然新设了工作机构,相应增加了领导

 职数,但是行政编制大都在内部调剂,人员编制总数并未增加。这样一来,人大机关编制普遍较少,工作人员数量更为有限,“一人一个委员会”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 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监督缺位”现象 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三项重要职权,其中,监督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使用最经常、最广泛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实践中,县级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普遍存在监督缺位、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现象。主要表现在程序性监督偏多、实质性监督偏少,对事监督偏多、对人监督偏少,柔性监督偏多、刚性监督偏少,被动监督偏多、主动监督偏少,宏观监督多、具体监督少等。监督法规定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较少,致使人大依法履行监督权与宪法法律的要求不相适应。

 四、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结构失衡”现象 在年龄结构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年轻人普遍偏少,没有形成合理的干部年龄梯次结构,不仅影响了人大工作的生气、活力和效率,而且也不利于人大工作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知识结构上,行政型、官员型的成员较多,懂法律、懂财经的专业人员比较少,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与人大工作要求不适应。在干部交流结构上,人大干部交流提拔难度较大,一方面,转岗到人大工作的干部年龄普遍偏大,难以再提拔重用;另一方面,年轻干部内部提拔职数有限,外部交流提拔不够,极大地影响了人大年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适应人大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要树立“一线”观念,摒弃“二线”思维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坚持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人大干部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一线”意识,精神上保持“一线”状态、工作上保持“一线”作为、实践中发挥“一线”作用,使人大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要合理设置机构,增强工作力量 从县级人大工作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适度增加人大机关人员行政编制。上级人大和同级党委要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数量、名称、人员编制等,拿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规范健全县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和数量,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全、人员编制偏少、干部配备不合理的状况。要依法做好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合理配置专委会人员,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专业知识和智力支撑。通过社会聘请方式,吸纳富有财经审计和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人大视察调研和专题审议等活动,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参考和服务。

 三要依法行使职权,增加监督刚性 县级人大应当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紧扣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抓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关系人民福祉热点难点。找准工作监督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抓大局、抓主线,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更能把握全局、更加体现民意、更具针对性。监督工作要有刨根问底的勇气,持之以恒的耐心,锲而不舍的韧劲。要打破“年度要点”和“届期计划”常规,保持跨年度、跨届次之间监督工作的连续性,把初次监督和后续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变一次性监督为追踪式监督,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专业结构。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把那些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经验丰富,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科技,并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相当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人士吸纳进来。适度增加机关干部编制,促进县级人大的机关干部建设,同时加大对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提拔交流力度,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在常委会机关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大干部定期交流到党政部门工作,并将这些部门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交流到人大机关工作,通过双向交流,才能使人大机关干部彻底改变只进不出、年龄老化、结构单一的状况。

 关于机关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总局,以五大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性巨大飞跃。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等重大政治判断,深刻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定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和战略安排,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

 在新时代机关人员编制不增只减,工作制度、廉洁制度、接待制度、出差制度等各项制度比较健全规范,加大各种巡视巡查等大背景下,机关总有干不完的事,有时感到力不从心,有些工作只能用应付来对待,更谈不上落实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非常必要和重要。通过调查研究形成以下初浅调研报告。

 一、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现象 近年来,各级机关在所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各级机关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机关党员干部思想观念有所淡化。在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相比,部分机关党员干部思想观念淡化,工作激情不髙,还

 用老观念、老办法对待工作。认为我以前没干这么多事也过来了,多干了还有风险,在工作中有拖、滑、推现象,自己能按时上下班,有事有病请假,自己职责范围内职责工作干不好,单位上别人会替了干,单位上能干的人多的是,给能人有发挥的空间等落后错误思想。机关党员干部思想观念有所淡化,干事创业激情减弱,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不相符。

 (二)

 机关部分党员干部不能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 , 出现工作不能胜任等情况。部分党员干部还用老方法、老观念对待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不注重新知识的学习、积累和应用,出现本领恐慌,不能胜任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工作。对干好本职工作缺乏光荣感和使命感,责任心和进取心不强,思想保守,承袭老传统的工作套路,很难与时俱进胜任本职工作,落实中存在抓而不力的问题。

 (三)

 机关内人员不足,且党员干部老龄化等现象。由于受机构编制等大环境的因素,机关内人员编制偏少,新人员补充不了,机关内人员流动成一塘死水,有些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就在一个机关,机关党员干部老龄化普遍严重,50 岁以下均为机关工作骨干。

 (四)

 机关内存在职责分工难以明晰,绩效分配难以按绩分配,责任追究不够严肃等现象。机关内由于各种人情世故、干部能力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关系,对党员干部的职能职责分工不够明晰,有时对党员干部的职能职责作了明 确,但由于能力水平、工作态度等原因,为了按时完成好工作,应该干的人不干而交给其他人干,这种也是一个单位团结干事,相互补台的一种良

 好现象。但久而久之,容易出现工作责任不明晰,拖、滑,等待观望,就会形成干的人少,看的人多,不干的还会说干着人的怪话。在绩效分配中为考虑方方面面,难以以工作承担量和工作实绩来分配。部分党员干部在本职职责工作内的各项工作出现完不成后,领导安排别人去完的现象,也难以去追究没有完成工作人的责任,形成干事的天天有干不完的事,不干事的没事干。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抓好学习、提高认识、提高本领、形成共识,是新时代下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履职的迫切需要。要始终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摆在机关各项工作重要位置。一是突出思想认识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干部职工例会、专题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要求;学习《党章》《条例》《准则》等党纪国法;学习爱岗敬业、学先进为主题的专题学习;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等,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实绩与薪酬相对等的正确思想。二是突出与工作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组织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专题培训,到上级主管部门跟班学习、顶岗等形式进一步厘清和把握专业理论、工作职能的方向和重点,能够开创性的开展好本职工作。三是强化学习保障。“磨刀不误砍柴工”,认真执行机关每周集中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和学法等工作,积极支持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各级党校的学习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切实履职尽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履职尽责机制。完善制度是履职尽责任的根本保证,把创建机制作为推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让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人、管理人,使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二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合理分工,让各位党员干部职工明晰自己的职责,按自己的职责任务超前谋划,开创性的完成好本职工作。在分工前可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轮岗,避免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干的工作难干,别人干的轻松等想法。同时让党员干部在不同岗位锻炼,有助于干部成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机关为大家庭观念,在困难和问题面前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对本职工作拖、滑、推的干部,顶着不落实,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给予严肃的追责,把关爱与认真履职有机的融和起来。三是在推先评优、推荐干部和绩效分配不与简单的投票来解决,而是制定一套完善的考核体系,与本人的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紧密挂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体现多劳多得分配机制。

 (三)

 优化履职环境,为担当作为保驾护航。良好的环境,是发挥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条件。为此,在人少事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老干部要发挥优良的作风和余热,积极承担群众工作、协调沟通等外业工作,年轻和中年干部要发挥单位主力军的作用,主动承担文字、业务等内业工作。同时要对担当作为的干部因在工作落实中出现的不可抗拒的失误要给予容错纠错。对部分工作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聘请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来解决机关人员严重不

 足的问题,优化履职环境,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履职行为。在机关日常工作中,我们按照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狠抓中央“八项规定"、《条例》《准则》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相关的规定,切实把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全过程,规范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篇四: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6 6 篇

 人大财经委主任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

 今天召开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全省人大会议精神,学习交流市、县两级人大财经工作,围绕强化预决算监督和改革创新,研究探讨下一步做好地方人大财经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刚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传达了全省人大会议精神,通报了市人大财经委去年的工作和今年工作安排;各县(市、区)人大分管领导也围绕会议主题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与会的各位代表、专家都说得很好。总的来说,大家的工作安排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各有创新,我听后深受启发,对做好今年市人大财经委的工作也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下面,我想结合人大财经工作实际,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全市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刚才的交流发言可以看出,今年以来,市、县(市、区)人大财经、预算工委认真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不断开拓创新,深入推进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一是经济工作监督深入推进。各县(市、区)高度经济发展现状,分别开展教育附加费使用、重点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政府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二是提前介入推进部门预算审查取得实效。市人大,乐平市人大,珠山区人大都坚持提前介入,集中会审,提高了初审的效果。三是加强了政府性债务监督。乐平市开展政府性负债情况调研,针对如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出建议和意见,推

 进政府性负债科学管理。四是专项监督各有特色。各县(市、区)深入贯彻监督法,不断开拓思路,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成效更加突出。如浮梁县人大加强了审计整改的督办工作,使审计查出问题大部分得到整改落实。五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各县(市、区)都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抓学习,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二、坚持真抓实干,积极投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为才有位,有位要有为。我们从事人大财经工作,不做决策,也不是主要的执行者,更多的是监督、支持、提醒、推动,因此需要有热心干活、依法监督、助推发展的境界。市县两级人大财经(工)委作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以咬定目标不放松的精神,增强“监督+服务”的履职理念,以“恰到好处”为工作境界,在全面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全力打造与世界对话城市上积极作为。

 (一)注重实效,抓实“规定”动作 进行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人大财经(工)委的基本职责,也是每年的常规动作。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审查监督形式,增强审查监督的针对性,使审查监督务实有效。在依法进行计划审查监督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把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放在重要位置,及时发现经济社

 会发展中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时,要注重审查监督的有效性,重点审查预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改革发展大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保障等需要,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坦诚提出,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做到沟通协商有理有据、有力有节。

 在依法听取审计相关报告时,要按照省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明确整改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或者开展专题询问,以增强监督和整改效果。

 (二)突出重点,做好“精选”动作 在完成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等规定动作外,我们还要选择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在加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上下功夫,将“精选”动作做精做细。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全面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打造与世界话城市的决策部署,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思路一致,与政府的工作推进同步,与人民群众的愿望期待相符。今年,市人大财经委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双创双修”工作情况等定为专项监督的重点,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询

 问等各种监督形式,切实监督到关键处,参谋到点子上,服务到决策中。

 (三)集思广益,发挥代表和专家作用 要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扩大代表对人大财经工作的参与深度,把发挥好代表、专家作用作为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在凝聚代表、专家智慧和力量上下功夫,加强同代表、专家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专家在业务领域、知识领域的独特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专家对人大财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代表、专家主动集智献策,共谋发展大计,形成改革发展合力。组织代表、专家更多参与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等活动,将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和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紧密联系起来,有力增强人大财经工作实效。

 三、着力固本强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不断开拓进取,夯实自身基础,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要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贯穿始终,打牢履职尽责根基。

 (一)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四个意识”,坚定遵循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注重提升个人能力素质,真正静下心来,认真学习财经法律和专业知识,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增加知识储备,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本领。

 (二)加强调研,激发工作活力

 加强调查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财经工作、推动人大财经工作与时俱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决策参谋、指导实践、推动创新的重要作用,为监督服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调研中,我们要把握当前全市发展大局,把握当前经济工作的安排部署,把握新形势下人大财经工作的定位,找准人大财经工作与经济发展大局、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切合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对调研获得的材料进行全面、辩证地分析,抓住问题的本质,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使调研报告做到情况客观、数据准确、意见中肯、针对性强,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和参考,为人大财经工作总结最新经验、积累进步成果、挖掘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三)加强沟通,凝聚工作合力 一要加强上下联动。做好人大财经工作,提升人大财经工作质效,需要我们市县两级人大财经委的共同努力。每年我们都会召开全市财经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给大家提供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把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对法律法规理论研究的成果汇聚起来,及时交换、分享观点,集思广益、互相启发。同时,要力争每年选择一到两个事关景德镇全局、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市县联动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增强上下工作合力。二要加强与部门的互动。进一步密切与对口部门、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工作动态,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备受人们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一起分析,提出建议,增强工作的针对

 性。同时可以借助财政、审计等监管监督力量,深化细化计划、预算和专项工作监督,提高监督实效。三要加强内外交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更加重视“请进来教”与“走出去学”相结合,加强与各地人大之间学习交流,集各地之长补己之短,聚先进经验为我所用,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大财经委主任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

 依法履职,积极作为

 不断提升财经监督工作水平

 --- 人大财经委主任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肩负起新时代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崇高使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不断提升财经监督工作水平。如何做好财经监督工作,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自觉适应新要求,实事求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范围很宽,联系部门的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政府财经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因此,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是党的要求,人民的重托,法律的规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经济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要直面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突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善于发现和找准一些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

 一、深刻领会好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意识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清形势,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财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要履行好监督这一重大职责,首要是加深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解,从而增强人大监督的

 意识。人大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具有以下四种特性:一是原则性: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计划预算与监督计划预算的执行,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计划预算和部分。操作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在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中,我们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第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要唱对台戏,相反,应该是同台戏中的不同角色。只有不同的角色配合默契,相互映衬,戏才能唱好,才能相得益彰。首先,注意协调好和政府的关系,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多帮忙、少添乱,依法履行职责,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政府及部门在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人大常委会应理直气壮地给予撑腰和支持,利用不同的机会和场合宣传政府和部门好的做法。对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多出主意、想办法方面入手,客观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切地感到人大的监督确实是在帮助改进工作,而不是在挑刺。其次,加强和政论的计划、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沟通联系,请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参与财经监督的具体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财经监督工作创造更加便利条件。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深刻理解和认真

 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和重点,使监督工作与党的工作合拍。具体就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重大项目建设、教育和科技发展、企业改革、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或热点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监督。同时,人大要反映了民声,体现了民意。近年来,我们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整顿市场秩序,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脱困,产业结构调整,弱势群众保护,以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第三,要正确处理好计划预算与计划调整的关系。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这两种情形都是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是需要人大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是当前加强对预算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年都有预算超收收入,占预算的比重也在提高。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监督不严,容易造成预算的随意性,也容易造成腐败。要加强对超收使用的监督,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超收收入不能随收随支,而是要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预测可能超收多少,综合考虑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追加的支出,统筹兼顾、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然后按预算支出。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要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切实把握好三个环节,不断加大人大监督的力度一是抓好预算编制初审环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初审工作,是加强预算审查监督

 的基础。年度预算草案初审,既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提供准确情况,又是为全年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铺好路,打好基础。对此,我们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及全县制定的目标,及时了解本级年度预算编制进展情况,预算编制初审的重点:注重审查监督年度预算草案的平衡性、真实性、合理性。注重审查监督年度预算...

篇五: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的职权

 哪些法律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刑事、 民事、 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 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基本法律顾名思义就是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全局性的法律。如 1979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属于刑事基本法律1986 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1991 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民事诉讼法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合同法等就属于民事基本法律1979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2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制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就属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行政诉讼法、国防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也属于基本法律。其他方面基本法律的界限如何界定实践中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确定。

  国家的哪些重大事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这样一些国家的重大事项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 包括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

 这些计划 规划一旦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国务院必须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两项内容审查和批准下一年度或今后五年或十年的计划和有关这个计划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上一年度或前五年或十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后一项内容是 1982 年修改宪法时新增加的职权。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确保已

 经批准了的计划得以贯彻落实。从 1991 年开始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都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并作出关于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和批准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从 1954 年开始宪法就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二是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国家预算执行到年末就需要根据执行结果编制国家决算。

 但由于上一年度的国家决算很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编制出来所以 1982 年修改宪法时作出灵活规定将原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决算的职权改为审查和批准国家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的国家决算。

 常委会一般在每年 6 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的国家决算。

 增设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取消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通常先由国务院提出方案 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批准。

 如 1988 年国务院提出建立海南省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批准成立海南省。

 国务院关于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 也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

 关于设立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内实行什么样的制度 宪法规定也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先后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并且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内实行“一国两制” 、高度自治的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是关系国家安全和主权完整的大事 也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程序比较简单一般在听取报告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由全体会议对这三个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报告就不同了。

 由于这两个报告专业性很强 审议程序相对复杂一些 一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 国家计委、 财政部需就计划、预算的主要内容 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作出汇报 由这些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二是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国家计委、财政部除了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计划和预

 算报告外还要将计划主要指标草案 、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大会 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 同时交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

 三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对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四是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审议上述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中央预算的过程是全国人大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过程。由于相应的决议要提请全体代表表决、由过半数赞成票通过所以这种监督的力度是很大的。

 哪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和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协商后再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全国人大可对哪些人员提出罢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对以下人员提出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

 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基本程序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可以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由提案人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罢免案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罢免案在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之前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大会主席团印发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 如果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 其组成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 由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当人大的职权质询和询问有区别吗

 质询和询问都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方式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1、性质不同。质询必须以质询案的形式提出属于议案的一种一般是针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并要求作出答复带有批评性和强制性。而询问只具有介绍、说明的性质帮助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有关报告或议案的情况以便于审议和表决不具有议案的性质。

 2、提出的法定条件不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代表联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5 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 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即必须写明质询是针对政府或者政府的哪个部门、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的必须写明质询什么事情和为什么质询。而提出询问则没有人数方面的规定也没有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处理程序不同。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比较复杂。它要由主席团或委员长会议或主任

 会议决定是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还是在有关的会议上口头答复。如因提出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确实难以在本次会议期间作出答复的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经征求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同意 也可以决定由被质询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提出书面答复或者在有关的会议上答复。在代表大会期间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同时受质询机关的口头答复人须是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而询问的运作程序则简便、 灵活多了 没有规定要经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询问与否。一般采取随问随答的方式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代表个人即可以提出询问。对回答询问的人也没有严格要求一般由有关机关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即可。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怎么回事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临时性调查组织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定的调查方式。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 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必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产生。主席团、3 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该议案一经全体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一临时性机构即告成立。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实行委员会制。

 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还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在调查工作中 调查委员会有权向一切与调查的问题有关的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被调查者要承担如实提供必要材料的义务不得拒绝不得伪造、篡改、毁灭应提供的证据材料 并对提供的材料负相应的责任。

 提供材料的公民如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调查委员会应当给予保密以保证被调查者能够大胆提供真实情况。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调查委员会在结束调查工作时向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调查报告必须是书面形式的。

 调查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公正、合法不仅对所调查的重大问题的查证情况要有客观的介绍而且要有调查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性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对该特定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另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成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如果在大会会议期间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需要在闭会期间继续进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下一次全国...

篇六: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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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大财工委关于我县招商引资县人大财工委关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报告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安排要求,人大要在近期对我县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为此,县人大由张肃主任牵头,周雪艳副主任具体负责,带领县人大财经工委人员,先后深入我县招商局、达利、伊利、白鹿、艾丽丝等项目施工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实地察看、暗访调查等形式,对我县招商引资情况作了全面了解。

 一、

 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带动全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充分利用区位优势, 依托“四大工业园”,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东企西进、西安三环以内企业转移等重大历史机遇,按照“科学、理性、绿色、效益”的理念,围绕“一个目标”,发挥“两大优势”,打造“三大基地”,突出“六个重点”,全力推进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1— 9 份,全县引进合同项目 60 个, (含 23 个续建项目)

 , 累计完成投资 34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 85%。引进投资 3 亿元以上项目 3 个,分别是:宏远大型精密锻造项目、正大养殖示范园项目、 关北现代物流项目;10亿元以上项目3个,分别是:莆商工业园项目、万里汽车及电子产品物流

 项目、 清河湿地公园及城市综合开发项目。

 总体来看,今年的招商引资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1、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招商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利用会展推介, 积极抓住“西洽会”、 “农高会”等招商平台,突出我县交通区位、历史文化、城市建管、平安创建等优势资源,精心制作投资指南、招商引资项目册等宣传资料,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三原、推介三原,提升三原形象,吸引外商投资;二是利用网站宣传,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快捷、面广的优势,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及时更新招商动态、项目推介、政策优惠、服务机制等信息,扩大宣传面;三是上门宣传,根据捕捉的招商信息,组织人员及时上门宣传,介绍我县的投资环境,推介重点包装项目,让客商了解三原;四是在县城主要入口、广场、主要路段等人群密集区设立醒目招商标志,营造招商氛围,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全民招商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为招商引资服务”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支持招商、参与招商的新格局。

 2、招商引资软环境逐步提升,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一是县政府县政府出台《三原县招引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 、制定重大项目领导包抓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三原县招商引资准入评估委员会,减少审批事

 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使投资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二是“三查三进三解”活动的深入开展,解决了部分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在干部进企业了解困难、倾听呼声、查找问题的过程中, 使一批困扰企业落地建设的问题得到解决;三是八个县城重要出入口升等改造相继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提升了三原形象, 展示出文明开发、有利发展的新环境;四是今年 8 月份开展的优化工业投资发展环境活动,对阻挠企业建设的黑恶势力进行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了企业顺利开工建设。

 3、投资信息获取方法不断改进,招商成功日益丰硕。一是深入开展“十大品牌”联系活动的同时,依据产业分配组建招商小分队,成立了赴福建食品企业工作小组、赴西安汽车配套产业工作小组、赴西安知名物流企业工作小组,广泛开展投资信息搜集,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为招大引强工作奠定信息基础;二是加大重大信息跟踪力度,分别派出赴河南、山东、福建、山西、内蒙、上海、重庆等 10 个批次的招商小分队,获取了中国物流、广东乐百氏、河南双汇等一批重大信息; 三是充分挖掘会展招商潜力, 利用“西洽会”、 “农高会”等平台,精心准备,全力推介,在第十六届“西

 洽会”期间,我县代表团共签订各类合同项目 14 个,总投资 106.2 亿元,完成市上下达 70 亿元任务的152.3%; 四是积极筹备开展项目专项推介对接会招商,上半年邀请浙江商会、莆田商会及公司举办了多场项目专项推介对接会,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陕西莆田工业园、万里汽车及电子产品物流基地项目,正在积极筹备之中。

 4、领导重视,招商引资责任更加强化。一是把招商引资与“创先争优”、“三查、三解、三进”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招商引资作为检验各单位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二是明确责任,将招商引资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部门,签订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做到人人肩上有任务, 有责任。三是强化招商引资督查、考核机制。将招商引资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对任务未完的乡镇、部门,坚决予以考核扣分,并影响年终考核结果排名。四是县级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县上主要领导不仅专题研究招商引资问题,参与招商引资重大政策,还亲临第一线洽谈推介项目,在项目引进的关键时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破解项目引进瓶颈,加快项目引进速度。

 5、多管齐下,抓项目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召开协调会。今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会议,及时解决了一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召开汇报会。7 月 11 日,县政府召开镇(发展服务中心)招商工作情况汇报会,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三是实行重点项目包抓推进。第十六届“西洽会”前后,分别下发三政办发【2012】30 号、三办字【2012】50 号文件,对会上签约的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和相关部门负责制, 并于 9 月 12 日召开“西洽会”签约项目责任单位汇报会,推进了项目落实。四是举行开工仪式。分别在今年 2 月 14 日、5 月 18 日、7 月 17 日,举行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伊利工业园、达利食品、建华管桩、煌上煌肉制品、陵前现代农业示范园、正大 100万羽蛋鸡示范养殖场等一批招商项目开工建设。五是县级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推进项目建设。李书记、余县长分别带领分管常委、副县长及国土、发改、住建等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伊利乳制品生产线、煌上煌食品生产线、达利食品饮品生产线、白鹿医药研发基地、远大彩钢生产线等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实地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为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加快了一批项目

 建设进度。

 二、

 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8 年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做出“工业立县”战略决策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陆续引进了娃哈哈、白象、中瑞等一大批知名品牌入驻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与周围县区、发达地区比较,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在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1、宏观环境趋紧,招大引强难度增加。一是受今年来GDP 增长逐季回落、货币和信贷趋紧、固定资产投资减少、结构调整、国际经济下行等环境影响,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企业发展投资信心不足;二是用地困难,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土地紧缩政策,土地报批难度大、时限长,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企业存在“惧怕”心理,对县上是否能够为其取得土地经营合法手续表示怀疑; 三是价格上涨, 原材料、劳动力、运输等价格上涨,成为企业外向投资的重大制约因素,加之我县缺乏能源等优势资源,招引企业主要集中在下游行业,上游生产的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下游行业产品价格不升反降,利润空间越来越窄,更增加了企业的等待观望心理,招大引强难度

 进一步增加。

 2、园区规划滞后、管理体制不规范,招商载体承载能力不强。一是园区缺乏战略规划支撑。我县工业园区仅有清河食品工业园曾委托西安长安大学做过简单规划, 其他园区没有战略发展规划, 导致园区发展定位、方向不明, 基础设施配套不尽科学, 产业集中度不高;二是管理范围不明。虽然设立了园区管理机构,但班子不健全,未划定具体的管理范围,且职责、权限不够清晰;三是多头管理,协调难。园区管理分别由园区管委会、工业发展局、土地局等多部门管理,且分属不同的县级领导分管,导致园区管理服务不到位,具体事务协调难度增加; 四是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少,工作难以开展。

 3、 全方位招商氛围没有形成, 招商引资方式落后。

 一是一些乡镇或部门虽然已经认识到招商引资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全方位招商引商的氛围和共识并没有真正形成,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招商引资投入的精力不大,个别单位和干部把招商引资工作看成份外的活,态度消极,出现招商引资工作“热在上面,冷在下面”,“热在职能部门,冷在其他部门的现象”。二是招商引资的方式滞后,工作着力点有偏差。目前多以印发招商项目册、召开信息发布会和参加经贸洽

 谈会等传统方式招商,真正把握招商引资内在规律的新型招商方式运用不够,不能够向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等方面靠拢,缺乏专业队招商、市场招商、等先进招商模式。三是项目包装还存在薄弱环节,影响招商引资工作向纵深发展。项目包装过于简单,存在“概念式”包装、“提纲式”包装、“单边式”包装、“可批性”包装等问题,缺乏吸引力,造成项目推介难,市场反应淡漠。

 4、项目落地制约因素多,建设进展缓慢。一是受今年以来经济回落、 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 企业销售下滑,利润降低,导致企业缺乏投资信心,持等待观望态度(如建华管桩生产线项目)

 ; 二是破解不了国家土地政策紧缩、卫片执法难题,土地指标争取困难,导致企业用地迟迟不能报批,影响施工进度;三是随着物价的逐步上涨, 群众对地表物赔付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加之预留地问题的影响,引发征地矛盾突出,征地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四是部分企业由于内部审查资料繁杂、周期长等因素,导致建设进度缓慢(如达利食品饮品生产项目)

 ;五是规划、设计、招投标等方面周期过长,影响了项目进展速度;六是受国家“银根”紧缩的影响和我县融资平台建设滞后的制约,部分企业缺乏资金支持,导致施工进度大打折扣。

 5、投资环境还不理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在项目“招引”、“落地”、“运营”的三个关键阶段,还未形成职能细化,责任明确的综合招商体制,政策不够系统完善,措施不够得力,存在上下都抓却抓的不紧、不细的问题;二是干扰项目落地建设的行为和事件仍有发生,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影响项目施工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没有大局观念, 重视、关注、参与不够,部门利益竞争,协调推进不力,导致工作“上热下凉”,项目推进缓慢;四是部分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态度不冷不热,少数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处罚权,存在着重复处罚、随意处罚的行为,“三乱”现象还没有彻底根治。

 三、加快推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几项建议 1、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招商质量。一是要建立对外开放信息沟通机制。有针对性的选择利用外资渠道,主动宣传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增强开放型经济宣传,详细了解各类招商活动的主题、特点、参加活动客商构成, 根据需要确定参加, 避免盲目外出招商,提高招商质量。二是创新招商方式。充分调动各界人士、各种经济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推动招商,采取产业链招商、委托招商、投资主体招商、小分队招商等方式,积极推行网上招商,加快构建网上招商“项目资

 料库”和“项目洽谈平台”,实行全年滚动推介,形成网上招商体系。三是改进工作方法,注重招商实效。努力创建符合市场规律,以市场为主导的引资机制,逐步摆脱以优惠政策为手段的传统模式,强化招商项目前期的精细化,注重招商洽谈技巧和方法,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2、突出园区窗口,完善项目承载平台。工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窗口,是项目搭建的平台。一是要结合我县西安(咸阳)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定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标准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一次规划,长远受益”;二是在政府集中投资园区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整合部门资源,拓宽融资渠道,促使园区建设再上水平,不断提高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三是借鉴外地先进的办园经验,进一步明晰园区管委会的职能、 权利和责任, 把政策、 精力、财力重点向园区倾斜,全力以赴支持园区建设,利用园区打造强有力的工业“引擎”,带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3、 破解用地难题, 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要按照“布局合理、用地节约、产业聚集、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解决好项目建设用地问题。一是做好土地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尽快拿出切实可行、

 操作性强的利用土地办法,确保重大项目用地。二是要做好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工作,积极对上衔接,用好项目、大项目求得支持,争取用地指标。三是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对园区闲置土地的依法处置力度,对达不到设计要求或长期处于停产的企业,采取限期搬离、有偿收回土地等措施,为壮大优势项目提供土地空间。四是对影响企业落地建设的征地难、预留地等问题, 要积极借鉴外地的经验, 如杨凌的“六条保障线”办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4、多措并举,切实推进招商项目建设运营。一是建立重大项目推进保障机制。

 对重大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制,对招商成功率、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落地运营率实行绩效考核,定期通报,落实招引项目推进保障机制。二是继续完善重大项目领导包抓制度。对每一个项目,实行由一名包抓领导、一个包抓部门、一名包抓干部一包到底,并实行“保姆式”服务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主动、及时、全程为企业服务,彻底消除项目推进中“难、缠、慢、拖”等不良现...

篇七: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1 国家权力机关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自学目标 P76~80 1、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是怎样的?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是怎样的?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是怎样的?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要求:带着下列问题快速阅读课本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 (运用你的经验 P76)

  宪法有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丼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丼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8 年3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

  哪些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具有哪些职权?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P77 是什么 (1)组成: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丼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2)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条第二款)。”

 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哪些国家机关组成(探究与分享 P77)

  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哪些国家机关组成?同学们对此展开热烈的讨论。

  以上同学的说法正确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说法 一

  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说法二

  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给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说法三

  国家主席也是我国国家机构,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说法五

  我国国家机构还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说法四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设有自治机关,香港和澳门设有特别行政区机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P77 是什么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2)地位: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P78 是什么 (1)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是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人民 民主 选丼 人大代表 依法 组成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人民 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产生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 具体 行使 管理国家权力

 牛刀小试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下列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认识错误的是(

 ) A.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B.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 D.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 解析 本题为逆向选择题。通过审题幵联系所学知识来看,A、B、C三项是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正确认识,但丌符合题意。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可见,D项认识错误。故选D。

 强制要求公职人员捐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探究与分享 P78)

  2016 年3 3 月 16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根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禁止开展下列募捐活动: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共募捐的;

 (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八 年级(3 3 )班丽娟放学回家,发现爸爸有些不开心。原来,镇政府准备设立“教育发展基金”,要求全镇每名公职人员至少捐款 1000 元,所募资金用于救济贫困学生。虽说设立“教育发展基金”是件好事,但是对于月收入仅 3000 多元的丽娟爸爸来说,这笔捐款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 慈善法出台后,镇政府强制要求公职人员捐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 慈善法的出台,反映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哪一方面的职权?它还有哪些职权?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78-80 是什么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法律的“立、改、废”)

 编制预算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阅读感悟 P79)

  晚餐 时,小鹏告诉爸爸:“明天下午学校开家长会。”爸爸说:“明天下午市政府就编制预算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我应邀参加。”小鹏说:“班主任特意叮嘱,希望您为学校发展提出宝贵意见。您不能不参加呀!”爸爸遗憾地说:“预算是国家或地方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按照预算法,各级预算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在两会之前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有助于科学编制预算,关系到我们全市的发展。对你们学校发展的意见,我写成文字稿,让你妈妈带过去。”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78-80 是什么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法律的“立、改、废”)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探究与分享 P79)

  他们的说法是否正确?谈谈你的看法。

 任免权就是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围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同学们进行了探讨。

 不能把任免权仅仅理解为选举,还包括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等。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78-80 是什么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法律的“立、改、废”)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迚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怎样行使监督权  在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怎样行使职权的? 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是否只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为 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法, 2015 年5 5- -6 6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5 5 个检查组分赴6 6 省(直辖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对本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5 年8 8 月 29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1)组成检查组到各地检察;委托地方人大常委会检查;进行专题询问,要求政府有关领导应询。(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78-80 是什么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法律的“立、改、废”)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迚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牛刀小试 1、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戒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丌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戓争和和平的问题。这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

 ) A.立法权 B.决定权 C.任免权 D.监督权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戓争和和平的问题。题干材料提供的这些信息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权。A、C、D丌符合题意。故选B。

 牛刀小试 2、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幵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税,由此成为我国的第18个税种。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

 ) A.决定权 B.任免权 C.监督权 D.立法权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A、B、C丌符合题意。故选D。

 6-1 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 决定权 任免权 监督权

篇八: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人大财经监督工作面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概括为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应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两个维护”体现在人大监督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人大监督包括很多方面的监督,本文从人大财经监督的角度探讨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依法行使监督权。

 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人大财经监督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人大财经监督是落实党中央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人大财政经济监督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举措为加强和改进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二)加强人大财经监督是推进新时代人大监督的重要抓手。财经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财经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行使公民权利、当家理财的重要渠道,其功能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各级人大机关的作用与地位;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财经监督权、决定权,有利于促进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财经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人大财经监督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手段。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首要之战。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就是对政府的财经运行实施全面的监督,有利于严格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当前人大财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人大常委会在财经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制度,如组成专家库对财政预决算的评审、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等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时代发展要求以及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财政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但实际贯彻落实中存在思想跟不上,工作不到位,满足于规定动作,习惯于点到为止,改革创新意识不足等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是从党委、政府部门到人大,很多都面临着重新学习和熟悉人大财

 经工作的问题,虽然对财政监督的程序和方式还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对预算法、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领会不深,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成效。

 (二)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由于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的制约等原因,在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缺位、不到位的情况。同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方式和手段落后等问题。当前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缺乏人大层面对重大事项从立项到调研再到表决的完整过程。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介入重大事项的讨论、调研不多,包括在重大财政资金支出方面所提意见建议不多,发出的声音小,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多,导致在决定重大事项方面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三)监督职权行使不到位。监督方式侧重于视察和调研,缺乏深入跟进;缺乏刚性监督的程序,无法实施全过程监督。审查监督主要停留在专家审查、会议、调研等层面,法律规定的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用得较少,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用过,致使监督力度不大,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监督形式比较单 一。近年来,财经监督主要侧重于预算监督、财政监督,而对计划和经济运行方面的监督重视不够。如重大项目立项、建设进度、完成效果以及经济政

 策制定、运行过程调研、意见建议的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做得不够。

 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依法履行财经监督职责 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人大财经监督的意见和办法,必须深化人大财经监督,不断提高人大财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财政经济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一)强化主体责任,增强监督意识。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改变人大财经监督只是人大财经委的工作,而与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关系不大的观念,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大力支持财经委的工作,增强主体责任,履行好财经监督职责;要重视研读财经监督方面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财经政策和相关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

 (二)找准突出问题,提高监督实效。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梳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以及审计查出、巡视发现和纪检监察处理有关案件反映的问题,充分掌握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开展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督促落实整改和问责,从而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三)进一步重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听取政府及有关经济部门的工作汇报,多深入企业实地调研走访,掌握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计划的全面完成。要根据中央关于“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加大对大额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监督,进一步督促政府及所有预算单位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实施绩效评价管理。特别是要选择群众关心、影响较大、关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审查,跟踪监督,开展绩效评估。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推进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学会运用智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增强预算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从 XX 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听取和审议报告外,还要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抓手,参与国有资产调研和督查工作,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流失,使国有资产更好发展、造福人民。

 (五)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调研和督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听取和审议报告外,还要参与调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要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与政策完善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六)加强重点投资、重大项目监督。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监督。要加强对地方重大项目的储备、推进情况调研,跟踪了解重大项目资金到位和工程建设情况,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具体规定每一个达到较大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或报备,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凡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纳入“党委意图——人大决定——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决策运行轨道。

 (七)推动整合资源,形成监督 合力。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专业性强,自身监督力量又有限,只有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推动新常态下财经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是要广泛联系代表,充分发挥

 各行各业代表收集民情、代表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更多地了解基层群众的普遍看法和真实评价,从监督层面了解实情,查找问题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要善于借助专家力量,推荐各类专业人才加入人大财政经济专家库,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为财经监督提供专业支持。三是要善于借助部门力量,特别是利用审计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运用审计成果来强化人大经济监督。

篇九: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从县级人大履责实践来看,决定权的行使相对处于不成熟阶段。本文尝试从县级人大实践视角,对规范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简要分析探讨。

  一、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认识

  (一)决定权的由来 。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概括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的专业术语,首先出自彭真同志的讲话。1980年 4 月 18 日,彭真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务、职权根据为四项,即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这一提法,后被社会各界普

 遍接受,成为表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通行说法。

  (二)决定权的定义。所谓重大事项,根据《xx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之界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各方面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即为重大事项。所谓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规定》第三条“重大事项,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通俗一点讲,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具有行使决议、决定的权力。

  (三)决定权的法理依据。一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是国家基本法律。《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三是地方条例规定。《规定》第三条“重大事项,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

  (四)决定权的性质地位。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

 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同时,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中,决定权是独立于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权力,与这二项职权有着明显的区别,应当处于与监督权并重的地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人大必须行使好决定权。

  二、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的行使现状

 近年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方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行权程序不断规范,重大事项决定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为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制度日益健全。放眼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权行使基本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多数县区适用并参照执行本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少数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规定。如,《云南省津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二)成效日益显现。从浏览各县级人大门户网站的内容来看,各地都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特别是在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总体规划等方面,已形成惯例并固化。以我区为例,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作出事关全区工作大局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共有 25 项,备案 1项。

  (三)举措日益创新。早在 xx3 年,针对我区林区、景区森林防火任务繁重的特点,依法作出了“每年 9 月 26 日为湾里森林防火日”的决定。这一决定,为我区持续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今年,正在启动实施的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又是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一项创新实践。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纵观各地行权实践所取得的成效,与党中央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还有不少差距,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共性问题:

  (一)行权范围有待明确。在决定权行使实践中,具体的重大事项范围难以精准把握和界定。一是由于重大事项是一个具有程度性、相对性的概念。因层次、区域、时间的不同,重大事项所指向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笼统。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原则规定,多采用概括式规定或定义方式进行规定,指导具体工作的操作性不强。

 同时,对重大事项的具体列举通常分为提请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备案三种情形,实践中比较容易混淆。

  (二)行权质量有待提高。一是程序性内容多、实质性内容少。决定权行使数量中,法定刚性的事项比重较大,加上多年重复形成的思维定势,显得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调研不够、审议不足。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一委一人”现象依然存在,专业力量不足,导致前期调研不充分,或不到位,影响审议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外,议案提出的临时性,压缩了充分调研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三是程序不规范。在法规层面上,各地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程序的规定各不相同,多数规定比较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决定的后续贯彻执行缺乏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行权意识有待增强 。一是人大主动性发挥不够。受社会认知环境、自身履职能力不足、行权法规不完善的综合因素影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同程序存在。工作视野局限于贯彻党委意图、落实法定条款的重大事项。二是政府部门认识不足。现实中,多数县区政府对于人大决定权和行政决策权的界限认识模糊。除经历多年已形成惯例的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等固定事项提请人

 大决定外,理不清需要报告人大的重大事项,存在着因工作需要而被迫提请“决定”的现象。

  四、几点建议

  中央办公厅、省委相继出台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新形势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这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县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建设提出如下不成熟的建议:

  (一)争取党委重视。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及“一府两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要积极贯彻党委意图、自觉把党委决策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通过依法履职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及时把党的决策、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政府要切实增强对人大决定权的认识,及时制定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好人大决定权与行政决策权的关系。

  (二)注重规范指导。一是省、市人大要结合制订、修改、细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使县级人大的实践操作有章可循。特别是重大事项范围界定、议案

 提出、报送规范性要求、贯彻执行等方面出台具体硬性规定,并强化对下级的督促检查。二是强化上下级人大工作培训与指导,提升县级人大法律素养与实践把握,促进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县级人大要在实践中,积极履职,勇于探索创新,特别是要突出实效性,把工作要点放在决定权的贯彻执行和成果运用上,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强化督促检查。要善于把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确保人大决定权在继承创新中更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为充分发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作用,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把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的质量。三是要充实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力量,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篇十:县级人大财经委有权吗

地方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对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通过三年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目前我市地方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1. 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送达不及时。财政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过程之中的必要环节,也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基础。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代会举行的前一个月,将预算草案提交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但由于政府及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受内部审核及其它因素影响,向人大财经委员会提交的预算草案时间一再推迟,有时在人代会召开前几日才送达,有的预算调整方

 案甚至在上会之前才送达。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实地调研并进行有效审查,导致地方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在客观上成了流于形式的程序性审查监督。

 2. 财政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高。政府及财政部门每年向人代会提交大会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只有总预算草案,而没有细化的部门预算,报告中的预算安排只分大类、按功能罗列的收支总数,没有列出部门预算的支出项目,报告过于笼统,加之年初代编预算比例过高,预留资金太多,使人大代表无法了解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对预算报告的审议难以提出中肯的意见,客观上造成了人大审查批准预算报告形成了政府报什么,人大批什么。失去了预算的真实性、科学性。

 3. 预算审查监督缺乏专业人员。由于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等机构大多数人员财经专业知识程度不高,加之财政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相关人员难以对预算进行有效审查,更难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兼职委员中虽有财经工作方面的专家,每年也会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些调研活动,但由于受时间、精力的限制,作用发挥非常有限。还有少数委员认识不到位,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敷衍了事。

 4. 财政预算的执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由于种种原因,财政代编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加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存在变数,同时受政府重点工作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不断追加预算、调整预算,有的甚至改变资金用途,而人大相关监督部门缺乏相应的手段,难以对这种情况进行精确而有效的监督,预算的约束力软化,导致二次分配的现象时有发生。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影响我市人大加强预算审查、制约人大依法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的重要因素,必须在以后的监督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建议 1. 提高法治意识,严格预算审查程序。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提前做好预算编制,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审查。特别是一些预算调整方案要提前与人大相关部门沟通,改变过去逼迫人大过程序审查的做法,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审查调研留足充分时间。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2.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使年度财政预算在依法编制的前提下更为科学、合理和严谨,要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编制总预算时既要分大类、按功能罗列的收支总数,在预算中列示收支总量,又要详实地列出具体项目及文字说明。对专项支出要分类依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尽量减少代编预算。同时要提供准确的部门编制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全面、准确、真实,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公开度、透明度。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3. 改进人大预算审查方式方法,提高审查效果。一是财经委、预工委要邀请财经方面的专家参加审查,使预算草案得到优化升级,为人大审议批准预算做好基础性工作,保证预算审查的质量。二是要在人代会表决前组织人大代表中的专业人才或不同行业的代表进行分组审议,充分征求大家意见建议,形成共识,达成一致。三是改进审议表决方式,增强预算审查的实效性。对预算审查批准的表决要坚持“一篮子表决”和“重点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既有对整体财政预算的表决,又有对财政预算具体单项的表决。

 4. 提高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政策性。人大在审查批准财政预算草案时,既要对预算资金安排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又要看对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

 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确保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符合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委的要求。

 5. 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维护预算严肃性。必须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要建立预算执行定期报告制度。为便于实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人大应明确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定期向人大内设财经机构报送预算收支项目表和综合会计报表,并在每季度末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人大财经机构对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式监督,务求财政预算资金落到实处。重点要对预算调整严格把关。杜绝先发生支出,后列入预算调整形成事实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6. 创新预算监督办法,加强预算联网监督。根据全省人大要求,今年 10 月底,将在省、市、县三级人大建成财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利用预算监督系统功能,人大与财政实现预算、决算等基本信息传输,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现预算监督审查监督信息化、网络化,提高监督实效。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新的手段,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大代表及专职委员履职水平。使之尽快为我市预算审查监督发挥

 应有作用。改变过去监督人员不足,监督手段滞后,被动监督的局面。

 7. 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部门的作用。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预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各自优势,有机结合。人大在与审计机关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基金和其他重点收支项目依法进行重点审计,对审计暴露出的问题要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审议意见,责成政府及部门认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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