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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7篇

时间:2022-09-07 11:40:03 来源:网友投稿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7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 xxx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突出个性化服务,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7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7篇

篇一: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

x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突出个性化服务,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2、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育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帮扶援助、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宣传、具体优抚事务、悬挂光荣牌、立功喜报、节日慰问、学习交流等工作。

 4、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xxx 乡各行政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强化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服务,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

 2、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xxx 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1、日常接待制度。做好日常接待登记,及时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听取退役军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引导,详细填写《退役军人服务登记本》,能现场办理的做到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必须告知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

 2、信息登记制度。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精准管理,确保退役军人信息录入信息库,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和登记,做好影像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走访慰问制度。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沟通思想,做好跟踪落实。

 4、定期活动制度。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一个展示、交流活动的场所。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小结。

 5、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老兵课堂”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兴趣培训等课程。组织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6、会商分析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分析会,邀请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退役军人的诉求和困难,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

 7、工作反馈制度。按照“有诉求必受理、有困难必走访、有矛盾必化解、有疑惑必沟通”的要求,及时反馈退役军人办理事项的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8、组团服务制度。定期组织组团服务人员开展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团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团团长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并向服务站反映信息。

篇二: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

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部署要求,发扬退役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的光荣传统,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更好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生力军作用,打造 XX 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继承优良传统,弘扬雷锋精神,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始终保持良好形象。要把"奉献、友情、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与军人"不怕吃苦、不怕疲劳"的精神结合起来,把退役士兵志愿服务与新时期文明实践结合起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军事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了退伍军人志愿服务队,队长由退伍军人服务站站长 XX 担任,副队长由武装专干 XX 担任,XX、XX 担任队员。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并引导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活动服务。发扬退役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的光荣传统,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更好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生力军作用,树立广大退伍军人的良好形象。

 四、志愿者招募 退役军人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村(社区)要组建 1 支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小分队,小分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10 人;退役军人不足 20 人的村(社区)要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服务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为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和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办理及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队按照团体注册、志愿者招募、队员审核注册的步骤,分级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实行逐层管理,逐级负责。为增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凝聚力,推进全县志愿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统一使用陕西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名称和队徽,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授旗后,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

 五、退役军人志愿者誓言 我志愿做一名光荣的老兵志愿者,我保证永远保持军人的品格,尽我最大的努力,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践行志愿服务,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乡镇要迅速建立退伍军人志愿服务队伍,明确志愿服务队负责人,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2 严格招募对象。首先,志愿者应该孝顺和良好的行为,没有不良记录。单位主要领导的调查和政治考核必须检查核实,特别是在思想基础方面,要充分考虑综合准备,不宜招募对象一律不作为志愿者招募。

 3.要注意典型引导。退伍军人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擦亮退伍军人的名片,弘扬退伍军人的正能量,以乡镇最美的退伍军人为吸收对象,发挥他们的个人影响,带动身边的人,树立退役军人的良好形象。

 4.加强宣传报道。从创建到工作,都要进行全过程的内外宣传,增强退伍军人志愿服务队伍的影响力,让退伍军人通过组织和活动找到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利用媒体等信息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奉献"氛围,友谊,互助和进步"为退伍军人的志愿服务。

 附件:

 1.XX 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退役军人志愿者信息审核表 3.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季度活动统计表

 附件 1:

 XX 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XX

  镇人大主席

  XX

  镇党委副书记

 XX

  纪委书记

 XX

  武装部部长

  XX

  组织委员

 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 XX 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 2:

 退役军人志愿者信息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通讯地址

  服务经历 是否登记注册过志愿者:是£

 否£ 原注册机构

  微信号码

  联系方式

  个人特长

  志愿项目选择 服务退役军人

 服务基层群众

  服务重大任务 开展应急救援服务

 开展生态保护服务

  开展红色宣讲服务 开展医疗健康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

  其他服务项目 服务时段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其他时间 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季度活动统计表(

  季度)

 序号

 服务队

 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项目

 志愿服务情况

 服务人数

 服务时间

 本月新增志愿者注册人数(必填)

 新闻媒体宣传

 备注

 新闻标题

 链接:微信、新闻及电子报等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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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电 话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篇三: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

士兵安置工作流程图及具体流程手续 退役士兵安置具体流程手续

  一、退役士兵退役后报到登记办理流程

  本人应在 30 天内持部队退役士兵介绍信、党组织介绍信、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本人二寸免冠相片 1 张等相关资料到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

  二、退役士兵(服役前为本地户籍的)移交安置后入户办理流程

  入伍期间已注销户口的,退役士兵持《退役证》、《原籍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伍军人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退役士兵可同时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进行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入伍期间未注销户口的,无需办理入户手续。

  三、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具体流程

  1.士兵退出现役时,由其所在军队财务部门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 《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

  2.退役士兵所在军队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士兵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军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具体流程

  1.士兵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军队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以下简称《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 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退役士兵将《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3.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五、军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办理流程

  1.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2.退役士兵在当地用人单位就业,并已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其本人或就业所在单位将《缴费年限证明》交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申报办理流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流程图

 办理 手续 领取一次性 自谋职业补助金 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 领取一次性 经济补助金 办理社保 医保关系 转移接续手续 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 换领地方 驾驶执照 车管所 武装部 公安局 组织部 报到 退役士兵本人持介绍信(安置通知书)、退役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配偶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 预备役 登记手续 办理入户 (复户)

 登记手续 接转 党组织关系 接收

篇四: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

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共 4 篇)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1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突出服务功能,服务站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二、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三、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五、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六、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七、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八、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述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

 九、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十、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2

  1、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3、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事务和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4、协调落实优待抚恤、权益维护等政策性措施,提供就业

  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6、协助做好军属、烈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事务性工作。

  7、开展本乡(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8、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

  9、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3

  一、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二、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

 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省、市、县上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做好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里硫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四、开展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分析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式,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和随军家属招璃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

  五、做好樟坪畲族乡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等工作;

  六、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七、开展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八、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4

  一、服务对象:本辖区、本单位退役军人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2、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3、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4、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6、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7、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8、完成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五: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制度汇编

 会

 议

 制

 度

  一、局党组会议

 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讨论局机关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研究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思路。

 4、研究局机关本年度要开展的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

 5、研究全年经费预算,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全局干部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6、讨论人事任免、聘任、调动、奖惩等。

 7、商量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局务会

 根据需要原则上每星期一上午召开,由局长主持召开,主要是全局机关人员汇报一周来的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成员参加,办公室做好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2、传达学习上级指示、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意见;

 3、研究、布置、安排全局重大工作,并督促检查各股室工作执行情况,协调各股室之间工作关系。

 4、各股室汇报本周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布置各股室下一步工作任务。

 三、局长办公会

 局长办公会可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由局长主持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解决的问题;

 2、安排部署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重要工作任务。

 3、研究各股室在处理工作任务时急需解决的一些专门问题;

 4、其他需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四、“三会一课”制度

 按照上级“三会一课”制度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五、会议要求

 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秩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走动,不接打电话,不交头接耳,不要随意打断正在发言的同志,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

 学

 习

 制

 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业务水平。

 二、坚持实行每周一例会学习制度,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

 三、除组织集体学习外各股室要结合各自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自学。

 四、学习要有专用笔记本,在各种学习中要做好笔记,踊跃发言,加强沟通和交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五、学习力求形式多样,联系实际,注重质量,努力保证学习效果。

 六、凡集体学习时,不得迟到、缺席、早退,有特殊情况要例行请假手续。

 七、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充实、紧扣主题,不能敷衍了事。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的撰写情况,将纳入年度学习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二、牢固树立党规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区委十项规定。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

 四、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围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按议事制度、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纪律,形成民主和集中相结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科学机制。

 五、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同时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七、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丧喜庆敛取财物,不准公车私用,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贪污、挪用公款,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八、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九、坚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十、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应尽职守责,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无故离岗、脱岗、窜岗。

 二、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由本人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因工作原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事后进行补签。

 三、因故不能上班的,应按有关规定请假。

 四、因公外出办事,应予以报告。各股室工作人员外出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外出时向局长报告,同时告知局办公室。

 五、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考勤制度管理,负责发放和收回考勤表,考勤情况每周进行汇总,次周在例会上通报,每月进行统计存档,年终进行汇总,作为评先评优及奖励依据。

  请

 销

 假

 制

 度

 一、有事离岗应请假,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需填写《XX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请销假审批表》,股室同志请假1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股室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报备),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需向局长报备),6—10天由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审批,10天以上由局党组研究审批;股室负责人5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6—10天由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审批;10天以上由机关党组研究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区里相关规定办理。

 三、请假应告知办公室并及时将请假审批单报办公室登记,请假期满回单位后应及时销假。

 四、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按上级规定执行,报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如果单位有重要工作任务,要取消休假,迅速返回。

 五、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应先通过电话请假,最迟次日补假和销假。

 六、年累计请病、事假满1个月,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满3个月以上,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及各种福利奖励;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文明奖发放与出勤情况挂钩。

 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爱岗敬业,坚守岗位。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辆集中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工作需要进行派车,注重节约,减少公务用车的随意性,保证公务活动用车,满足公务需要。

 二、局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做好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记录。公务车辆一律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驾驶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三、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用公车为私人活动提供服务;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不准用公车接送小孩;不准用公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及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用车等。凡违反上述规定公车私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节假日期间,除正常值班、退役军人事务安全检查等公务活动外,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封存停放在固定安全的停放点,并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五、因违规用车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由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外的经济损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和过路费等费用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实行派单制,定点加油、维修。

 七、驾驶员负责车辆保养、保险、年检等手续。

 八、全局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及局机关的管理制度,如违反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或曝光,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次管理、逐级审核的原则。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凡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予列支,列入预算的资金以及财政追加预算经费均由机关财务统一管理,科室争取的财政追加预算经费优先解决科室办公急需。专项经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局长全面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具体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领导下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并对局属各建帐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二、预算管理

 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外管

 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

 三、资金管理

 (一)现金、存款、印章管理

 1、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统一由出纳办理,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2、出纳每月必须与开户银行、统管会计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3、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二)预借款管理

 1、严格控制资金出借,严禁公款私借,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否则,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三)支出票据管理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支出票据上的内容须具备: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报销程序为: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财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1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局长直接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签批,5万元以上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支付。

 5、报账范围

 因公外出的差旅费、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办公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接待费、会议费、文印费、报刊杂志邮电费、办公电话费、网络费、办公用房修缮费等按照规定必须开支的费用。

 (四)报账材料要求和标准

 报账材料作为报账的依据,必须真实、有效、要素齐全,报账发票需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税号清楚,填写完整。按相关要求应附购货清单。白条、收据、涂改缺损票据不予受理。日常工作支出应符合支出事由,专项工作支出应附上级通知文件、领导批示等。

 1、差旅费:因公出差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应提供发票、公务卡刷卡单据、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等,报销标准按局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标准执行;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2、电话网络通信费:机关各办公、办公网络接入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办理。报账时应提供发票、合同等。

 3、办公用品购置费:办公用品报帐时应附发票、物品采购清单,注明物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执行。

 4、电话、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锁具等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科室单位自行维修的不予报销。

 5、报刊杂志费:每年十二月份由局办公室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统一拟定征订计划,并报局领导审定后征订。报账时应提供发票、征订明细单。

 6、福利费:探视本单位患病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父母由局领导统筹安排...

篇六: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

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体系基本要求,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内容与要求,以及服务中心(站)的服务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B37/T 443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s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veterans service center(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包括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注:

 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站)。

 [来源:DB37/T 4430—2021,3.1] 4 总则 4.1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困难问题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4.2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退役军人服务全过程,对退役军人进行革命传统、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强化表彰激励,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4.3 建立覆盖全省的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分层级履行职责,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4.4 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等进行服务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在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商圈等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5 服务体系

 5.1 服务职能 5.1.1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搭建就业创业扶持、帮扶援助平台;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开展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做好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 指导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2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3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政策措施,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掌握并上报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4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来访接待、走访慰问、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摸清、掌握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5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组织党员学习、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摸排登记等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工作; —— 摸清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服务站及时报送。

 5.2 服务场所 应按照DB37/T 4430的要求建设服务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建设。

 5.3 工作人员 5.3.1 应综合辖区内服务对象数量、工作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配备信息联络员。

 5.3.2 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参加党的理论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

 5.3.3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举止得体;语言规范、表达清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就业创业扶持 6.1.1 分析调查 6.1.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掌握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总体情况。

 6.1.1.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每年协助组织就业创业需求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 培训服务需求,包括是否需要培训、需要的技能培训等; —— 就业服务需求,包括是否就业、拟就业方向、需要的就业服务等; —— 创业服务需求,包括创业意愿、创业方向、需要的创业服务等。

 6.1.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调查工作安排,配合上级服务中心采集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信息。

 6.1.2 教育培训 6.1.2.1 市、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协助组织当年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心理调适、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等。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上级组织的适应性培训。

 6.1.2.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依托高校、园区、职业培训机构等,协助举办或与相关机构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6.1.2.3 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了解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创业环境,有条件的服务中心宜组织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创业培训。

 6.1.3 就业服务 6.1.3.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了解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搜集、汇集企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向退役军人动态发布、推送岗位信息。

 6.1.3.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举办或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举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参加。

 6.1.3.3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协助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再就业。

 6.1.4 创业扶持 6.1.4.1 省、市服务中心应协助举办或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就业创业论坛、讲坛、军创产品成果展等活动。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

 6.1.4.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以下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扶持,乡镇(街道)服务站应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退役军人创业扶持申请信息:

 —— 协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 协调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 帮助申请创业扶持基金等。

 6.1.4.3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挖掘、培育、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创新创业。

 6.2 优抚帮扶 6.2.1 优抚服务 6.2.1.1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办理优抚待遇申报审核、优抚待遇发放、待遇关系转移等事项。

 6.2.1.2 在每年春节前、建军节或新兵入伍时,县(市、区)服务中心应组织集中悬挂光荣牌仪式,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负责悬挂或更换光荣牌的具体工作。村(社区)服务站应定期查看光荣牌情况,发现损坏的,上报上级服务站申请更换。

 6.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协助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慰问金、慰问信。

 6.2.1.4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职责分工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6.2.1.5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开展烈士安葬、烈士寻亲等工作。

 6.2.1.6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利用专业医疗机构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养咨询服务,组织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

 6.2.2 帮扶解困 6.2.2.1 市服务中心应每季度组织下级服务中心(站)对困难服务对象进行信息统计,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困难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困难诉求、重大变故等情况。

 6.2.2.2 各级服务中心(站)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筹措社会资金、争取慈善捐款等方式,为困难服务对象家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帮扶援助。

 6.2.2.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困难帮扶基金。

 6.2.2.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优抚医院、光荣院入院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

 6.3 走访慰问 6.3.1 联系走访 6.3.1.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向联系走访对象发放联系卡,告知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

 6.3.1.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联系走访,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引导、权益维护等工作。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鳏寡孤独等重点服务对象,提高联系走访频次。

 6.3.1.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对象退役返乡、立功受奖、树立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入户走访,开展沟通联系、帮扶援助等工作。

 6.3.1.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定期走访功臣模范、残疾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等重点服务对象,了解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精准化服务。

 6.3.2 节日慰问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配合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进行走访慰问。

 6.4 权益维护 6.4.1 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

 6.4.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举办主题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服务对象推送相关信息。

 6.4.1.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相关政策咨询。

 6.4.2 来访接待 6.4.2.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公开公示来访渠道,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电话等。

 6.4.2.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宜向服务对象提供视频接访、远程咨询、多方会商等便利的沟通方式。

 6.4.2.3 应按照“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的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认真了解来访事由。

 6.4.2.4 应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来访信息(来访接待登记表样式见附录 A),根据其不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对职责内事项,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情况和办理流程; —— 对政策范围内的来访诉求事项,应收集、整理诉求事项的基础资料,如实录入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提报相关责任部门; —— 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涉法涉诉等职责外事项,应向来访人员进行充分解释说明。

 6.4.2.5 应跟踪记录各类来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定期统计分析并归档。

 6.4.3 法律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司法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流程见附录B)。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点。

 6.4.4 调解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借助人社、司法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合有关部门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建立专业的调解队伍。

 6.4.5 心理服务 6.4.5.1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退役老兵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老兵工作室;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帮助联系专业医疗机构协助就医治疗。

 6.4.5.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服务站宜设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室(谈心室等),其他乡镇(街道)服务站应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力量。

 各级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对照情况见附录C。

 7 服务管理 7.1 安全保密管理 7.1.1 应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安全保密管理责任部门及分工职责; —— 明确的服务中心(站)保密事项;

 —— 涉密人员管理;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及保密管理; ——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 密件及涉密会议管理; —— 单位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 涉密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7.1.2 应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意识、防范措施和管理的教育培训。

 7.1.3 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保密漏洞,改进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7.2 信息管理 7.2.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在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见附录 D)、常态化联系中了解服务对象工作状况、家庭状况、思想状况等,分类汇总辖区内服务对象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

 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对已开展的退役军人服务建立工作台账。

 7.2.3 各级服务中心(站)之间按照权限分工共享退役军人基础信息。

 7.2.4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对平台数据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7.3 档案管理 7.3.1 应制定并实施服务中心(站)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 归档的范围; —— 形成与收集; —— 整理与归档; —— 保管与保护; —— 鉴定与销毁; —...

篇七: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流程等顺序

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主持全局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3、定期组织全局职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

 4、主持召开局务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宜和重要工作任务。签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的决定、文件,向县政府提出的请求或作出的报告。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为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对退役军人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并负责执行。

 7、负责全局政治、业务、作风、廉政建设工作。

 8、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9、办理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岗位职责

 1.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协助局长工作,切实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及时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对局长负责。

 2.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得出意见,适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3.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新情况、新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检查分析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完成分管工作中确定的目标任务。

 4.协助局长做好机关支部的日常工作,搞好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

 5.负责起草或初审分管工作中以本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及时送交局长审签。

 6.负责分管工作中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报和上级检查接待,协调好分管工作中的纵向和横向联络衔接工作。

 7.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形象,妥善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积极做好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8.办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工作职责 1.负责局党政综合性工作规划、计划、报告、总结、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文稿及局领导讲话等公文的起草和处理。

 2.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行政综合工作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安排、会务文件和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会议决议、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査并向局领导汇报。

 3.根据局领导对呈送文件的批示,负责落实和催办;批转上级部门文件,督促执行贯彻。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信息工作,向局领导传递和反馈各方面的信息;为局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助手。

 5.协助局领导协调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和工作矛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备选方案。

 6.负责党的组织宣传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执行政策,协调组织宣传工作的安排、检査和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动态并向局领导汇报反馈。

 7.负责统筹协调机关接待、交通、通讯、网络、后勤等事务工作。

 8.协助局领导处理信访工作。

 9.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的保密工作和局机关的机要工作。

 10.抓好办公室队伍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加强办公室人员管理,关心办公室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销假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及年休假均需填写请销假登记表和或年休假申请表,办理请销假手续,并报办公室登记。对违反请销假制度、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的,将依据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干部年休假。年休假经单位(科室)安排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批。

 三、局长因公或因私外出,应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四、副局长外出 3 天以内,向局长请假;超过 3 天的,应先向局长请假,再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五、下属单位及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 3 天以内,应先向分管副局长请假,再向局长请假;超过 3 天的,应先向分管副局长请假,再向局长请假,后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六、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外出 3 天以内,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请假;超过 3 天的,应先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局长请假,再向局长请假。

 七、一般工作人员请假 3 天以内,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请假;超过 3 天以上 5 天以内,应先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请假,再向分管副局长请假;超过 5 天的,应先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局长请假,再向局长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后方外出。

 八、请假人员在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通过电话向准假领导说明情况,及明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人员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并告知准假领导。

 党组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党组工作,指导局机关党支部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安排布署和执行县委及上级主要部门的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命令等。

 3、负责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

 4、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召开。

 5、确保党组成员准时参加党组会议,研究人事变动、机构调整、人员进出、干部任免、管理考核等制度的落实。

 6、带头执行党组决定的重大事宜,引导全局服从党组的决议。

 7、负责全局的觉廉政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实。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为了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军属,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接待场所要文明整洁,方便群众。应配备适量桌椅,提供供水条件,张贴必要的宣传材料。

 2、接待时间应相相对固定并对外公开,做好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

 3、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好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5、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6、需要录入信访系统的来访案件,按照《信访条例》办理,做好告知、回复和回访工作。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各类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用印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章系指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履行职责,经批准使用的以下印章:

 1、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2、中共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公章

 第三条 公章实行专人管理。局党组印章、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印章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负责,不得随意放置、越权或超范围用印。

 第四条 局党组、行政发文需加盖公章的,必须凭局领导签发同意的发文稿纸原件;其他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局领导签字或在《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使用登记簿》(以下称《登记簿》)上签字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在《登记簿》上签字的,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后由经办人员补办手续。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和证件等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在《登记簿》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须在《登记簿》上注明主要用途、经办人员、盖章页数及使用期限。

 第六条 公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用印时,必须经局领导在《登记簿》上签字同意后,由公章管理人员本人携带外出用印,不得将公章交由他人使用。

 第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习制度

  1.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

 2.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安排,落实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制定季度学习和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专题、每月有安排、每周有内容、随时有检查。

 3.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并按要求做学习记录,包括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发言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理由,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自行安排补学,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的作旷工处理;学习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玩手机,不许随意接听电话,自觉维护会场纪律。

 保密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制度要求,对涉密文件、资料确定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存档制度,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二、凡属机要收文,一律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送阅、保管和清退。送阅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阅后及时收回。机要文件不得外借,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准复制。

  三、局机关制发重要保密的信息资料,必须限定打印地点和打印份数,并标注“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

  四、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准查阅。

  五、局计算机网络外网、内网两个子网间实现物理隔离。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专业软件系统要有严格的授权控制,密码要定期修改。

  建立局网络信息审查制度,各部门信息必须先审查,后公开。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字,重要信息必须由局长签字。

  六、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打听的不打听,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七、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分管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考勤制度

 为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改善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确保正常有序的机关工作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天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经核对后由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记录将纳入年终考评。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三、干部职工每日工作动向须由本人在考勤登记表上及时登记,上班不作登记的,作旷工处理。

 四、外出联系工作或开会,务必向主管领导通报,并做好登记手续。

 五、严格休假,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的探亲、公休、婚、丧假和因病等特殊状况需请假的,按现行的《劳动法》和公务员管理条例执行,由本人向办公室出具请假凭据。

 2、休探亲假、公休假,应由本人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经主管领导审定,报办公室安排。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二、加强各种票据管理,做到专票专用,收取的除“四害”经费务必在五天内足额,直接缴纳财务室,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以支抵收。

 三、因公借款。由借款人出具借款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公务工作结束后 3 天内(如遇休息日顺延),到机关财务报帐。

 四、差旅费按照《府谷县县乡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机关股室的日常办公用品,由股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报主管领导核定,交办公室统一购置。

 六、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现金管理制度,秉公办事,及时反映存在的新问题,新状况,做到帐目齐全,凭证规范,资料真实,报表及时、准确。

 礼貌办公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要服装整齐,精神饱满,讲究礼貌,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准随便离岗,有事要请假。

 二、工作人员要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敬业爱岗,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提升业务潜力。

 四、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务,讲究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或争吵。

 五、工作人员务必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措施,期中有检查,年终要有工作总结

 六、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制分工和有关规定办事,需要透过主管领导同意的事,不能擅自表态,自作主张。

 七、上班不许打牌、上网等从事非工作活动。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放一块牌子上)

 一、爱护公共财物是每个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二、单位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备,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

 四、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制订计划,统一购买、保管,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临时领取。

 五、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节约用水用电和爱护房屋,下班时要及时关掉电器和门窗。

 六、凡损坏公共财物者,由职责人全额赔偿。

 公共卫生制度 一、公共卫生指办公室、会议室、走道、厕所、楼梯同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二、每日上班前按职责范围打扫卫生,每周五下午为大扫除时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评比。

 三、严禁在会议室吸烟,力争建立无烟办公室。

 四、共同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意乱丢瓜皮果壳及其它废弃物。

 五、办公室务必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局职能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音像制品等均应立卷归档。

 二、办公室和各股室均应搞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其分门别类,于每年 12 月底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三、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于保管期满应予销毁的档案,经审核鉴定后,送区档案馆统一处理。

 四、根据室藏档案各自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保管形式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本局人员查阅档案,务必履行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制所需档案,不准涂改、折叠、撕毁档案。

 六、档案柜应随时落锁,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尘、防虫鼠、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和防污染工作,以保证档案安全。

 七、档案人员调动时,务必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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