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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5篇

时间:2022-09-07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5篇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合肥市残联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更好地促进宣传工作,营造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舆论环境,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5篇

篇一: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肥市残联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更好地促进宣传工作, 营造尊重、 关心、 帮助残疾人的舆论环境, 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 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全市残联系统工作人员 。

 第二条

 宣传报道内容 正面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 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重视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典型事例、 残疾人自 强不息的先进事迹、 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的生动写照、 推进残疾人工作有效落实的经验做法等。

 第三条

 奖励范围

  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 的宣传合肥市残疾人事业的消息、 图片、 通讯、 特写、 专访、 报告文学和理论文章等稿件, 被上级转发( 采用)

 的经验做法、 调研报告、 工作信息等, 均列入奖励范围。

 媒体收费刊载发表的各种专栏、 专版稿件以及残联系统的工作简报, 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原则 ( 一)

 坚持奖惩严明, 激励先进。

 ( 二)

 坚持分类施奖, 质优重奖。

 第五条

 奖励标准

  ( 一)

 被《求是》 杂志采用的, 每篇奖励 3000 元人民币 。

 ( 二)

 被《残疾人研究》 采用的, 每篇奖励 1000 元人民币 。

 ( 三)

 被《人民日 报》 和中央电视台采用的, 每篇奖励2000 元人民币 。

 ( 四)

 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新华每日 电讯》、 《法制日 报》、《中国日 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 采用的, 每篇奖励 400 元人民币 。

 ( 五)

 被《安徽日 报》、 安徽电视台采用的, 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300 字( 含)

 以上 5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300 元人民币 。

 500 字( 含)

 以上的稿件, 每篇奖励 400 元人民币 。

 ( 六)

 被《人民网》、《新华网》、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商报》、 《新安晚报》、 《市场星报》、《安徽残疾人》、 市委市政府简报、《合肥工作》、《合肥日 报》、 合肥电视台采用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300 字( 含)

 以上 5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100 元人民币 。

 500 字( 含)

 以上 10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150 元人民币 。

  1000 字( 含)

 以上的稿件, 每篇奖励 200 元人民币 。

 ( 七)

 被中国残联网站、《合肥晚报》、 合肥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稿件和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 条)

 奖励50 元人民币 。

 ( 八)

 被安徽省残联网站采用的, 每篇奖励 10 元人民币 ; 被合肥市残联网站采用的, 每篇奖励 5 元人民币 。

 ( 九)

 被上述报纸一版采用的, 提高一档奖励; 被一版头条采用的, 加一倍奖励。

 第六条

 被媒体采用的所有稿件, 少于 300 字的不予奖励; 在本办法所列媒体之外的媒体上刊用的稿件不给奖励。

 第七条

 同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刊用的, 按最高级别媒体相应的奖励标准, 只给予一次一篇稿件的奖励。

 两人以上合作的, 每人得平均奖; 与媒体记者一起署名 的, 按 50%奖励。

 第八条

 各县( 市)

 区和开发区每月 必须分别在省残联、市残联网站上刊用 5、 10 篇和 3、 5 篇稿件。

 在此两级网站完成规定任务内的每篇稿件, 按第六条中“ ( 七)”、“ ( 八)”明确标准的 50%给予奖励; 超额完成的, 按第六条中“ ( 七)”、“ ( 八)” 明确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

 每年底评出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宣传报道工作列为 单位年度工作目 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 作为评比先进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十条

 所有稿件必须经乡( 镇、 街道)

 以上分管领导

  审签后方可投稿。

 凡因报道不准确、 不真实、 不正面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上访、 闹事等问题的, 一切责任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和撰稿人负责。

 市残联下发通报进行批评, 并取消相关县市区残联当年参加先进评比的资格。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于每月 5 日 前将上一月 刊用稿件的 标题、 作者姓名 、 单位、 媒体名 称、 刊用时间以及稿件和稿酬通知单( 包括用稿通知)

 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送市残联组织联络处。

 第十二条

 每年度刊用稿件统计截止当年 12 月 31 日 ,奖励于次年第一季度兑现。

 第十三条

 欢迎和鼓励媒体记者正面宣传报道合肥市残疾人事业。

 每年度开展一次好新闻评选, 评出“爱心记者”若干名 、 好新闻一至三等奖若干篇, 集中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市残联组织联络处负责用稿登记、 确认和本办法的解释等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实施。

篇二: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公司业务特色,讴歌广大员工在深化产融结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感人事迹,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和内容范围

 1.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内容范围:刊载在国资委、财协、中国交建等主流媒体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先进典型、企业文化、精神风貌的新闻报道、文学类文章、图片、书法、影视等作品;发表在公司内部刊物、简报、内外网站、微信平台上的新闻报道、信息和调研文章。转载信息一般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刊登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经营动态》及同级别媒体、网站上的稿件为 100 字(含)以内 20 元;100-500 字(含)50 元; 500-1000 字(含)100 元;1000-2000 字(含)150 元;2000 字以上 200 元;摄影作品、书法剪纸、篆刻、诗歌等根据所占版面情况,参照文字稿标准执行,字数均以实际刊载字数为准。

 2、刊登在集团、中国财协报刊、网站以及同级别媒介 上的稿件不分版面、栏目,按公司稿酬的 150%计算。

 3、刊载在国资委等省部级以上媒体的稿件,按公司稿酬的 200%计算。

 4、稿酬就高不就低,不同媒介发表的稿件稿酬不进行累加计算。

 5、公司每季度对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宣传工作进行评比,按照发稿的级别数量,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3 名,分别给予 1500、1000、500 元奖励。

 三、兑奖方式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以读书卡的形式发放。由办公室按照每季度通报的稿件统计数量进行核算,经领导审核后统一兑现。能明确区分稿件原作者的奖励个人,无法区分撰稿人的发给集体。

 四、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篇三: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 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清坪镇对外宣传力度, 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 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 形成“全方位、 多层次、 宽领域” 的大外宣格局, 全方位推介清坪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 唱响“爱我清坪、 建我清坪、 知我清坪、 助我清坪” 的主旋律, 提高清坪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 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 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 为建设富裕、 文明、 和谐的清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坚持团结、 稳定、 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必须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 政治、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典型经验。

 三、 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 报》、《求是》、《经济日 报》、《光明日 报》、 新华网《湖北日 报》、《政策》、《党员 生活》、 湖北电视台、 湖北省政府网、《恩施日 报》、 恩施电视台、 恩施州政府网正面宣传、 专题报道清坪的新闻作品( 包括文字、 图片、 音像等)、 论文的, 即进行奖励( 随同领导考察、 调研的新闻不属奖励范围)。

 四、 奖励标准

  1、 对在《恩施日 报》、 恩施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100 元, 头版稿奖励 200 元, 头条稿奖励 300 元。

 2、 对在《湖北日 报》、《政策》、《党员 生活》、《组织工作》、 湖北省政府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

 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 200 元, 头版稿奖励 400 元, 头条稿奖励 600 元。

 3、 对在《人民日 报》、《求是》、《光明日 报》、《经济日 报》、 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 600 元, 头版稿奖励 800元, 头条稿奖励 1000 元。

 五、 兑奖办法

  1、 稿件( 文章)

 或照片被采用后, 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汇款单, 每月 月 底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 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 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 同一篇新闻稿件( 文章)

 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 可分别得奖。

 六、 本奖励制度从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七、 本办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源乡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正面宣传浙源, 提高浙源知名 度, 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确保完成宣传工作的各项任务,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中共浙源乡 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和浙源乡 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精神, 立足浙源人文和生态优势,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断提高浙源乡 的知名 度。

 二、 宣传重点 围绕乡 党委、 政府中心工作和招商引 资、 新农村建设、 旅游发展、果业工程、 制度创新( 结合“半月 上村入户 ” 活动)、 服务农村经济的新做法等进行正面宣传。

 三、 实施细则 ( 一)

 工作要求 1、 要求每位报道员 每月 投递 2 篇文稿, 全年务必发表三篇新闻;

 2、 报道及文章内容必须与浙源有关, 文章内须有“浙源” 字符。

 3、 凡是对外宣传浙源工作稿件需经乡 宣传办公室核稿。

 ( 二)

 奖励办法

  1、 发表短篇幅新闻(150 字以内) 奖励:

 县级报刊( 含部门)

 20元/篇; 市级报刊( 含部门)

 40 元/篇; 省级报刊( 含部门)

 80 元/篇; 国家级报刊( 含部门)

 160 元/篇;

 2、 发表长篇幅新闻(150 字以上) 奖励:

 县级报刊 50 元/篇; 市级报刊 100 元/篇; 头版分别奖励 100 元/篇、300 元/篇; 头版头条分别奖励 300 元/篇、 900 元/篇。

 省部级及国家级报纸及刊物一事一议;

 3、 在浙源网站及其浙源简报上发表采取以下奖励: 150-500 字文章或简讯 20 元/篇, 500 字以上 50 元/篇, 150 字以下文章原则上不奖励,简讯及转载文章一事一议。

 发表在旅游网、 党建网、 招商网、 婺源网上的报道, 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图片每张奖励 10 元。

 报刊及网站重复刊登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不重复奖励, 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省市、 国家级( 含部门)

 网一事一议。

 三、 奖励对象 有关正面宣传浙源字符的人员 均为奖励对象。

 四、 兑现方式

  1、 采取每月 凭稿到乡 党政办公室结算, 由分管领导及党委书记核定, 奖金由乡 财务每季支付一次。

 五、 年终表彰

  乡 党委、 政府对各单位报道员 进行年终评比, 对工作出色、 投稿积极、 发表频率高的报道员 进行表彰奖励, 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

 六、 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浙源乡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并于 2007 年

 7 月 1 日 开始实施, 2007 年 7 月 1 日 前按 2006 年办法执行。

 附:

 通讯员 名 单

篇四: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稿酬支付和外宣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报道工作,调动我校师生从事新闻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质量,规范我校的校报、新闻网、微信、微博等的稿酬及奖励制度,根据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生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校报等媒体上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校的原创类作品(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第二条

 投稿邮箱:XXXXXXXXXXXX。

 第三条

 按季度或学期发放稿酬;稿件作者为个人的,稿酬由个人领取,合著稿件,稿酬由第一作者领取,与其他作者协商分享;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刊播或转载,以最高级别的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内部稿酬支付标准 (一)校园官网 1、新闻文字稿千字以下每篇 10 元,1 千字至 2 千字每篇 20 元,2 千字以上每篇 30 元。

 2、每条新闻中的图片(含一幅或多幅图片)10 元。

 3、“视频新闻”每条 30 元。

 4、每条新闻编辑费(学生编辑)为 3 元。

 (二)校报作品稿酬 1、社论、短评、通讯等作品,每千字 70 元。

 2、消息、工作研究、论文、科普文章、散文、小说、杂文等:每千字 30 元。

 3、诗不足十行的按每篇 30 元计算,超过十行的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

 4、新闻摄影和艺术摄影图片(含文字说明)每幅 10 元。

 5、学生编辑费每版 20 元。

 (三)微信微博类稿酬 1、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稿件(文字、图片、视频等),根据文章发布一周后的阅读量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3000 以下,10 元/条;点击量 3001-6000,20 元/条;点击量 6001—10000,25 元/条;点击量 10001—20000,30 元/条;点击量 20001 以上, 100 元/条。

 2、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图文转发量达到 200次以上,每条 100 元。

 3、官方微信、微博发布的原创文章中的学生责任编辑费为 5 元/条。

 (四)微视频作品稿酬 党委组宣部授权制作并发布的微电影及微视频,按照发布一周后的点击率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10000

 以下,100 元/部;点击量 10000-30000,300 元/部;点击量 30001 以上,500 元/部。

 第五条 新闻外宣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通稿)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 2.凡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科技日报》、《科学时报》、《经济日报》、《文汇报》、《新华日报》、中国新闻社(通稿)、《精神文明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 3.凡被《XX 省日报》录用的稿件,每篇新闻稿 1000元;《XX 省日报日报》(教育版)、《XX 省日报日报》(农村版)录用的稿件、未列入本规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由国家部委、行业等主办,如《中国社会报》、《中国工业报》、《中华建筑报》、《中国工商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 元; 4.凡被电视台、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按照媒体的级别进行相应的奖励: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被中央电视台其他节目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4000 元;被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被河南电视台等省级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1000 元; 5.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求是网、央视网、中新网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及两微一端上发表的

 新闻每则奖励 500 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及两微一端发表的新闻每则奖励 100 元。

 6.在校园网发表的新闻稿件若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未署名通讯员者一律不进行奖励,得到奖励的外宣稿件不再发放内部稿酬。

 8.获全国、省、市好新闻奖、优秀编辑和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好新闻奖: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元,三等奖 2000 元,省级的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000元,三等奖 500 元。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分别是国家级奖励 5000 元,省级奖励 3000 元,市级奖励 1000 元。

 第六条

 学校举办的各类征集文稿、摄影活动等,已进行奖励的,不再支付稿酬。各类转载稿、会议讲话、公告性质的文稿不予支付稿酬。

 第七条

 内部新闻稿酬及外宣奖励从宣传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篇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是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反映问题最快捷有效的渠道, 是学校领导及时了解学校各部门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重要途径, 也是学校对外宣传、 树立形象、 促进工作、 扩大社会知晓度的有效方式。

 为做好我校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 形成激励机制, 特制定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由校办公室牵头成立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小组, 组长由校办主任吴昌俊同志担任。信息员包括吴维波(政教处主任)、 张勇(团委书记)、 余中平(教务处主任)、 汪胜(实训处主任)、 张冬泉(培训处主任)、 谢滤(就业办主任)、 吕翔(招生办主任)、 郑强(保卫处主任)、 袁友昌(总务处主任)、 邹祖琴(财务处主任)、 陈雄。

 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 整理、 报送工作, 陈雄同志负责对全校上报的信息进行编辑、 整理, 吴昌俊同志对稿件进行最终审核, 然后将其报送给局办公室和各新闻单位。

 每学期, 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目标任务是:

 学校办公室基数任务为:

 10 条 政教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校团委基数任务为:

 10 条 教务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实训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培训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就业办基数任务为:

 10 条 招生办基数任务为:

 10 条 保卫处基数任务为:

 5 条 总务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财务处基数任务为:

 3 条 三、 信息报送要求

 各部门报送信息要在突出重点、 体现部门特色方面下功夫, 加大全局性、 超前性、 综合性信息的报送力度。

 一要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和各阶段工作要点搜集信息, 要注意采集反映本部门特点的信息。

 年初侧重报送工作安排和部署, 年中侧重报送推进工作方法、 措施、 进展、 成效和发现、 研究、 解决问题的情况, 年终侧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成效和经验, 持续性工作要报送阶段性成果信息。二要注重信息撰写格式, 坚持一事一报, 内容上做到主题明确、 标题醒目、 文字精炼, 做到有目的、 有内容、 有数据、 有分析、 有建议、 有创新。

 三要注重所报信息的时效性和典型性, 特别是对本部门的创新性、 开拓性的工作内容、 新经验新事物, 要及时报送。

 四, 信息尽量以电子文档形式或通过网络传送。

 校办电子邮箱:

 13971836719@163. com

 四、 奖惩办法

 1、

 把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成效纳入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与部门领导的评先挂钩。

 2、

 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授予优秀宣传科室和宣传之星称号, 年终给予全校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未能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好的部门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

 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会, 年终集中进行一次优秀稿件评选活动, 对获奖稿件,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一、 考核原则:

 对各区、 各系统、 各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的考核以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情况和为专职记者提供新闻线索、 协助发稿情况为依据, 实行每月量化打分, 挂牌通报, 年终奖惩兑现。

 把对外宣传工作成效纳入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与单位和单位 领导 评先挂钩。

 二、 目标任务

  1、 报道组每月在《NC 日报》 上稿任务为 20 件, 全年在《四川日报》 上稿任务 34 件。

  2、 广电局每月在 NC 电视台(NC 新闻)

 上稿任务为 22 件, NC 广播电台上稿任务为25 件, 专题节目上稿 2 件(由广电局具体责任到人), 川台上稿任务为 5 件。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 编辑。

 3、 其他各单位任务见分配表。

 三、 量化考核办法

  1、 各单位在《NC 日报》、《NC 晚报》、 NC 电视台上稿一件记 100 分; 在 NC 人民广播

 电台、《NC 广播电视报》 上稿一件记 50 分。

 2、 各单位在《四川日报》、《四川党建》、 四川电视台上稿一件记 200 分。

 3、 各单位在《人民日报》、《求是》、《党建研究》 上稿一件记 500 分。

 4、 各单位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 省级行业报刊、 商业性报刊、 文学艺术性报刊上稿一件记 100 分。

 5、 各单位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国家级行业报刊上稿一件记 200 分。

 6、 用稿在头版头条, 在基数分上加倍记分; 用稿在一版加基数分的 30%, 二版加 10%。用稿字数在 1500 字以上再加记 20%。

 7、 用稿字数超过 3000 字的稿件及电视台专题节目, 在基数分上加 200 分。

 8、 系列报道, 每多出一件, 均在前一件记分基数上加倍计分。

 纯文学作品、 纯理 论文 章及反映佚闻趣事的稿件均按基数减半记分。

 9、 报刊上稿稿件低于 100 字, 电视台、 电台简讯减半记分。

 10、 各单位人员与记者(包括县外记者)

 联合署名上稿, 按基数分与记者平均记分。

 11、 单位提供新闻素材, 先进典型经验、 先进典型人物 事迹 , 记者写稿被采用, 单位中国论文联盟 www.lwlm.com 整理按用稿应得分的 40%记分。

 12、 单位出现问题, 被媒体反映, 每有一件, 市级扣 200 分, 省级扣 400 分, 国家级扣1000 分。

 如违反县委文件规定, 对直接来单位采访的县外记者未及时做好解释协调工作,未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 外宣办, 未安排好记者接待工作引发的负面报道, 加倍扣分。

 四、 奖惩办法

  1、 各单位对在上级媒体正面宣传蓬安的干部职工、 专职记者要按县委文件规定当月兑现奖励。

 2、 县委对外宣传 领导 小组, 县委宣传部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外宣传好稿评选, 分专职和非专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 100 元以上的奖励; 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外宣传政府奖评选活动, 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 500 元以上的重奖。

 3、 每月对各区、 各系统外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挂牌通报, 每季度对各单位外宣任务及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挂牌通报。

 对提前完成全年外宣任务的单位, 给予提前月数乘以 500 元的金额给予单位奖励。

 对到年终未完成外宣任务的单位, 除通报批评外, 并给予未完成任务数乘以用稿基础得分, 减去单位人员与记者共上稿件得分、 单位为记者提供素材、 典型上稿得分, 加上单位出现负面报道的扣分所得数额给予经济处罚。

 4、 单位年终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 不能评为县及县级以上表彰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不能升级,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政工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单位连续两年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的, 是文明单位的要报请审批机关撤销其称号。

 5、 县委报道组、 县广电局未完成当月外宣任务, 必须向县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 县委宣传部书面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外宣任务。

 单位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

 一年中, 有三个月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 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新闻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当年不能评为任何先进, 年度考评不能为优秀。

 有四个月未完成外宣任务,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年度考评不能评称职。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 http://www.lwlm.com

 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 积极宣传××法规, ××知识, 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 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 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 热爱本

 职工作, 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 积极为各级报刊、 电台、 电视台、 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 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 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

 稿件范围:

 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 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

 稿件统计以刊登、 播发时间为准, 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 年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 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 质量, 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 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第四条

 XX 字以上的稿件按 3 篇计, 万字以上每篇按 5 篇计; 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

 计算, 二人合作的按 1/2 篇计, 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 新闻图片每幅按 1 篇计; 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 电视专题每部按 3 条计。

  第五条

 奖励项目:

 1、 奖金; 2、 嘉奖 ; 3、 记功;

  第六条

 奖金:

  (一)

 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 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 每年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

 其中, 基层大队× × 元, 中队× × 元, 局机关× × 元。(转载自 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 请保留此标记。)

 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

 逐月兑现奖金, 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

 中央级××元; 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 省行业级××元; 地级市××元。

  (三)局党组视年终专项奖励基金财力情况决定对宣传报道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实施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嘉奖、 记功:

  宣传人员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 可分别申报通令嘉奖、 计个人三等功。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通令嘉奖:

  1、 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 10 篇以上, 20 篇以下;

  2、 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 40 篇以上, 50 篇以下;

  3、 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50 篇以上, 60 篇以下;

  4、 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70 篇以上, 80 篇以下;

  5、 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 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为 xx 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1、 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 20 篇以上;

  2、 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 50 篇以上;

  3、 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60 篇以上;

  4、 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80 篇以上;

  5、 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 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为 xx 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

 参加评奖记功的专职宣传干部作品篇数增加 1 倍。

  第八条

 各级新闻媒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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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级新闻媒体:

 新华社、 中国新闻社、《求是》、《人民日报》(含华南版、 海外版)、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半月谈》、《嘹望》 以及中国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中华网等。

  2、 国家级行业新闻媒体:《光明日报》、《解放军报》、《解放军画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 xx 周刊》、《中国 xx》 杂志、《人民公安》杂志、《民主与法制》、《中国青年》 杂志、《人民武警报》、《武警学院报》 以及公安部、 中国xx 信息网(局域网)、 中国 xx 网。

  3、 省级新闻媒体:

 《xx 日报》 及内参、 xx 人民广播电台、 xx 电视台以及 xx 网等。

  4、

 省级行业新闻媒体:《xx 早报》、《法治快报》、《当代生活报》 以及 xx 网、 公安在线、《xxxx动态》 以及 xx 网等。

  5、 地、 市级新闻媒体指:

 各地市的党报、 电视台、 电台、 网站; 本条款规定以外的省级专业报刊、 网站按地、 市级计。

  第九条

 处罚:

  (一)

 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及个人, 取消评先资格,并在(转载自第一范文网 http://www.diyifanwen.com, 请保留此标记。)

 全局内通报批评。

  (二)

 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 在下一年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中, 基层按每人××元追加单位的奖励备用经费, 机关以部门为单位, 每人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 xx 元。正副职局领导按分管机关部门的任务完成量进行统计, 分管一个部门的, 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 xx 元; 分管两个部门的, 每少一个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 xx 元, 以此类推。

 所得经费统一纳入报道专项奖励备用基金。

  第十条

 报刊上发表的稿件以样报或复印件为凭据; 广播、 电视稿以稿酬汇款单复印件为凭据; 获奖作品以获奖证书、 奖状或复印件为凭据, 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以下载的有效凭证为凭据。

 报送评奖的单位和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 防止弄虚作假, 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凡参加评奖记功的宣传人员, 要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按第七条的要求, 将本年度本单位或个人的上稿情况报局办公室审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记功。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 XX 年 10 月 20 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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