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宣传提成奖励办法8篇

时间:2022-09-07 08: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宣传提成奖励办法8篇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各村委、镇直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镇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提成奖励办法8篇,供大家参考。

宣传提成奖励办法8篇

篇一: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各村委、 镇直单位:

 为了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 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加大※※镇对外宣传力度, 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 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 宽领域” 的大外宣格局, 全方位推介※※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 唱响“爱我※※、 建我※※、 知我※※、 助我※※” 的主旋律, 提高※※镇的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镇党委、 镇政府中心工作, 推进“农业稳市、 产业富民、 工业强镇” 的工作目 标,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 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着重树立新典型、 新形象, 为建设富裕、 文明、 和谐的新※※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坚持团结、 稳定、 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 、 政治、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典型经验。

 三、 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 报》、《求是》、《经济日 报》、《光明日 报》、

 新华网、 《※※日 报》、 《当 代※※》、 《※※日 报》、 《※※新闻》、 ※※电视台、 ※※市党建网、 ※※电视台、 ※※党建网正面宣传、 专题报道※※的新闻作品( 包括文字、 图片、音像等)、 专报信息、 论文的, 即进行奖励。

 四、 奖励标准 1、 对在县委组织部《组工信息》、 ※※市党建网、 ※※党建网上正面宣传※※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 每条奖励 30 元; 凡在县委办、 县政府、《※※新闻》 等主流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 论文), 每篇奖励 200 元。

 2、 对在《※※日 报》、 ※※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稿每篇奖励 50 元, 头版稿每篇奖励100 元, 头条稿每篇奖励 200 元。

 市级党报党刊 5 倍。

 3、 对在《※※日 报》、《当代※※》、 ※※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普通稿每篇奖励 100 元,头版稿每篇奖励 200 元, 头条稿每篇奖励 400 元。

 省级重点党报党刊 10 倍。

 4、 对在《人民日 报》、 《求是》、 《光明日 报》、 《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普通稿每篇奖励 400 元, 重点稿每篇奖励 600 元,重点稿中的头版头条每篇奖励 800 元。

 五、 宣传报道方式 各部门、 各单位围绕本职业务工作和党委中心工作, 对

 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先进做法、 成功经验, 积极向党政办交信息, 或直接向新闻媒体上报, 刊用的信息计入信息首报人上报信息数。

 六、 兑奖办法 1、 稿件( 文章)

 或照片被采用 后, 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复印件, 每年 12 月 30 日 前镇党政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 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 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 同一篇新闻稿件( 文章)

 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 可分别得奖。

 4、 党委邀请宣传部、 报社等主编每年组织一次通讯员 、信息员 培训, 对上一年表现优秀的信息员 和通讯员 进行表彰奖励。

 七、 本奖励办法从 201 1 年 7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八、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镇委员 会

  ※※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 二十八日

篇二: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稿酬支付和外宣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报道工作,调动我校师生从事新闻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质量,规范我校的校报、新闻网、微信、微博等的稿酬及奖励制度,根据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生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校报等媒体上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校的原创类作品(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第二条

 投稿邮箱:XXXXXXXXXXXX。

 第三条

 按季度或学期发放稿酬;稿件作者为个人的,稿酬由个人领取,合著稿件,稿酬由第一作者领取,与其他作者协商分享;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刊播或转载,以最高级别的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内部稿酬支付标准 (一)校园官网 1、新闻文字稿千字以下每篇 10 元,1 千字至 2 千字每篇 20 元,2 千字以上每篇 30 元。

 2、每条新闻中的图片(含一幅或多幅图片)10 元。

 3、“视频新闻”每条 30 元。

 4、每条新闻编辑费(学生编辑)为 3 元。

 (二)校报作品稿酬 1、社论、短评、通讯等作品,每千字 70 元。

 2、消息、工作研究、论文、科普文章、散文、小说、杂文等:每千字 30 元。

 3、诗不足十行的按每篇 30 元计算,超过十行的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

 4、新闻摄影和艺术摄影图片(含文字说明)每幅 10 元。

 5、学生编辑费每版 20 元。

 (三)微信微博类稿酬 1、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稿件(文字、图片、视频等),根据文章发布一周后的阅读量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3000 以下,10 元/条;点击量 3001-6000,20 元/条;点击量 6001—10000,25 元/条;点击量 10001—20000,30 元/条;点击量 20001 以上, 100 元/条。

 2、学校官方微信、微博采用的原创图文转发量达到 200次以上,每条 100 元。

 3、官方微信、微博发布的原创文章中的学生责任编辑费为 5 元/条。

 (四)微视频作品稿酬 党委组宣部授权制作并发布的微电影及微视频,按照发布一周后的点击率计算稿酬。具体标准为:点击量 10000

 以下,100 元/部;点击量 10000-30000,300 元/部;点击量 30001 以上,500 元/部。

 第五条 新闻外宣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通稿)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 2.凡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科技日报》、《科学时报》、《经济日报》、《文汇报》、《新华日报》、中国新闻社(通稿)、《精神文明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 3.凡被《XX 省日报》录用的稿件,每篇新闻稿 1000元;《XX 省日报日报》(教育版)、《XX 省日报日报》(农村版)录用的稿件、未列入本规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由国家部委、行业等主办,如《中国社会报》、《中国工业报》、《中华建筑报》、《中国工商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 元; 4.凡被电视台、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按照媒体的级别进行相应的奖励: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5000 元;被中央电视台其他节目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4000 元;被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2000 元;被河南电视台等省级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 1000 元; 5.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求是网、央视网、中新网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及两微一端上发表的

 新闻每则奖励 500 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及两微一端发表的新闻每则奖励 100 元。

 6.在校园网发表的新闻稿件若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未署名通讯员者一律不进行奖励,得到奖励的外宣稿件不再发放内部稿酬。

 8.获全国、省、市好新闻奖、优秀编辑和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好新闻奖: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元,三等奖 2000 元,省级的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000元,三等奖 500 元。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奖励分别是国家级奖励 5000 元,省级奖励 3000 元,市级奖励 1000 元。

 第六条

 学校举办的各类征集文稿、摄影活动等,已进行奖励的,不再支付稿酬。各类转载稿、会议讲话、公告性质的文稿不予支付稿酬。

 第七条

 内部新闻稿酬及外宣奖励从宣传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篇三: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公司业务特色,讴歌广大员工在深化产融结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感人事迹,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和内容范围

 1.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内容范围:刊载在国资委、财协、中国交建等主流媒体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先进典型、企业文化、精神风貌的新闻报道、文学类文章、图片、书法、影视等作品;发表在公司内部刊物、简报、内外网站、微信平台上的新闻报道、信息和调研文章。转载信息一般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刊登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经营动态》及同级别媒体、网站上的稿件为 100 字(含)以内 20 元;100-500 字(含)50 元; 500-1000 字(含)100 元;1000-2000 字(含)150 元;2000 字以上 200 元;摄影作品、书法剪纸、篆刻、诗歌等根据所占版面情况,参照文字稿标准执行,字数均以实际刊载字数为准。

 2、刊登在集团、中国财协报刊、网站以及同级别媒介 上的稿件不分版面、栏目,按公司稿酬的 150%计算。

 3、刊载在国资委等省部级以上媒体的稿件,按公司稿酬的 200%计算。

 4、稿酬就高不就低,不同媒介发表的稿件稿酬不进行累加计算。

 5、公司每季度对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宣传工作进行评比,按照发稿的级别数量,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3 名,分别给予 1500、1000、500 元奖励。

 三、兑奖方式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以读书卡的形式发放。由办公室按照每季度通报的稿件统计数量进行核算,经领导审核后统一兑现。能明确区分稿件原作者的奖励个人,无法区分撰稿人的发给集体。

 四、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篇四: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堡国际酒窖红酒销售

 提成奖励办法 为了给企业积极促销争取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宣传效益和丰厚的个人劳动报酬。特制定以下销售提成奖励办法。

 一、凡是按零售价销售的红酒每销售一瓶按销售额的 3%提取奖金。

 二、 凡是销售价格在零售价以下和团购价以上的红酒 每瓶按销售额的 2%提取奖金。

 三、凡是销售价格按团购价销售的红酒每瓶按销售额的 1%提取奖金。

 四、低于团购价销售的的红酒无论多少均不再给予任何提成的奖金只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给予一定的业务推广奖。

 五、如果是销售人员没有责任心导致报错价格或是未经总经理同意故意把价格压低进行销售导致的公司利益受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并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六、凡是客户在红堡国际酒窖一次性充卡或购买我单位红酒总价格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均可凭我单位出具的购物收据获赠价值 2000元的红酒代金券一份及高档红酒水晶杯一套。另外此现金卡可以在三德江有限公司的任何一个单位消费包括三德江洗浴足疗客房、红堡国际酒窖。

 七、凡是客户在红堡国际酒窖一次性充卡或购买我单位红酒总价格在两万元以上含两万元的均可凭我单位出具的购物收据获赠价值 5000元的红酒代金券一份及高档红酒恒温柜一台。另外此现金卡可以在三德江有限公司的任何一个单位消费包括三德江洗浴足疗客房、红堡国际酒窖 。

 八、凡是客户在红堡国际酒窖一次性充卡或购买我单位红酒总价格在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的均可凭我单位出具的购物收据获赠价值 8000元的红酒代金券一份及高档红酒恒温柜一台和精美酒具一套。另外此现金卡可以在三德江有限公司的任何一个单位消费包括三德江洗浴足疗客房、红堡国际酒窖。

 九、购物有奖凡是在红酒品鉴会或试营业期间来我店消费或者购买红酒的顾客均可以参加惊喜抽奖活动更多惊喜、更多美妙。

 三德江红堡国际酒窖

  2010-09-08

篇五: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铁一四党宣(2001) 35 号

 公司所属各单位: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 益加剧, 宣传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知名 度, 增强企业无形资产积累更显得尤为重要。

 而宣传报道工作既是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 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

 在弘扬企业精神, 鼓舞队伍士气, 扩大企业影响, 赢得社会信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企业宣传报道上形成合力, 多写稿, 写好稿, 出成果, 出精品, 特制定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 奖励标准 中央级报刊(人民日 报、 人民日 报海外版、 经济日 报、 经济参考报报、 光明日 报、 法制日 报、 科技日 报、 工人日 报、 中国青年报) 头版头条奖励 4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30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5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1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00 元。

 省部级报刊(所有列为省部级的报刊, 包括计划单列市) 头版头条奖励 2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1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10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10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50 元。

 地市级报刊(所有列为地市级的报刊、 包括铁路建设报) 头版头条奖励 100 元; 一版稿件奖励 8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50 元; 其他版面新闻稿件奖励 50 元; 新闻图片奖励 30 元。

 发自 各版的简讯、 标题新闻按标准的 50% 奖励。

 二、 奖励办法 1、 公司党委宣传部对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负有规划、 指导和骨干通讯员 培训、 重点新闻稿件的采写、 审查等责任。

 按公司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 宣传部直接采写的新闻稿件, 在完成本部门年度核定的指标后, 超额部分, 按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宣传部每年见报稿件指标,年初由公司党委研究下达。

 )

 2,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 采写见报的新闻稿件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3、 基层通讯员 及其他人员 采写见报的新闻稿件, 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4、 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报社、 宣传部、 党办、 工会、 团委、 纪委及其他职能部门) 为我公司采写的新闻稿件, 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5、 公司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宣传报道奖励呈报表” 发至公司所属各单位。

 宣传部负责中央级、 省部级报刊及公司本部新闻稿件汇总、 呈报, 奖励工作, 按照季度统计, 填写呈报表一式三份, 由党委主管领导审批, 财务列支。

 基层通讯员 及其他人员 见报稿件, 由基层各单位依据奖励标准自 行办理, 奖励费用项目 成本负担。

 对公司党委宣传部完成规定见报指标超额部分的奖励, 在年终公司 绩效考核之后, 予以办理奖励事宜。

 对见报稿件的统计, 按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规定的统计方法予以办理。

 对集团公司 有关人员 采写见报的直接反映我公司 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由公司党委宣传部按照奖励程序, 填写奖励呈报表,并由党委主管领导批准后, 进行奖励。

 6、 掌握标准, 严格把关。

 对通讯报道的奖励, 是公司对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广大业余通讯员 的嘉奖和鼓励。

 一定要掌握标准, 严格把关。

 凡向报刊、 电台、 电视台投送的新闻稿件, 必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审阅把关, 加盖公章, 以确保新闻稿件的真实性。

 凡奖励的新闻稿件, 必须按呈报表规定如实填写见报报刊名 称、见报日 期、 报纸版面、 见报稿件题目 、 作者姓名 、 奖励标准。

 为确保奖励稿件的准确、 真实, 必须将见报报刊原件或稿酬汇款单、 (《铁路建设报》 稿酬通知单) 原件与“奖励呈报表” 一起呈送报批。

 7、 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通讯报道, 企业形象宣传的工作。对公司党委下达核定的通讯报道见报指标的完成情况, 严格按公司中铁一四企(2001) 009 号文件和公司中铁一四企(2001) 045 号文件进行考核。

 凡下达的见报指标单位, 未能完成指标的均于年终承包兑现和

 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给予处罚。

 本奖励办法只适用于反映公司改革发展、 生产经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其他文艺作品不在此奖励范围。

 本奖励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原有关通讯报道奖励办法在执行本文件规定即日 起废止。

篇六: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 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清坪镇对外宣传力度, 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 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 形成“全方位、 多层次、 宽领域” 的大外宣格局, 全方位推介清坪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 唱响“爱我清坪、 建我清坪、 知我清坪、 助我清坪” 的主旋律, 提高清坪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 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 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 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 为建设富裕、 文明、 和谐的清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坚持团结、 稳定、 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必须实事求是、 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 政治、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典型经验。

 三、 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 报》、《求是》、《经济日 报》、《光明日 报》、 新华网《湖北日 报》、《政策》、《党员 生活》、 湖北电视台、 湖北省政府网、《恩施日 报》、 恩施电视台、 恩施州政府网正面宣传、 专题报道清坪的新闻作品( 包括文字、 图片、 音像等)、 论文的, 即进行奖励( 随同领导考察、 调研的新闻不属奖励范围)。

 四、 奖励标准

  1、 对在《恩施日 报》、 恩施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100 元, 头版稿奖励 200 元, 头条稿奖励 300 元。

 2、 对在《湖北日 报》、《政策》、《党员 生活》、《组织工作》、 湖北省政府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

 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 200 元, 头版稿奖励 400 元, 头条稿奖励 600 元。

 3、 对在《人民日 报》、《求是》、《光明日 报》、《经济日 报》、 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 汇款单)

 为依据, 普通稿奖励 600 元, 头版稿奖励 800元, 头条稿奖励 1000 元。

 五、 兑奖办法

  1、 稿件( 文章)

 或照片被采用后, 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汇款单, 每月 月 底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 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 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 同一篇新闻稿件( 文章)

 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 可分别得奖。

 六、 本奖励制度从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开始实施。

 七、 本办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源乡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正面宣传浙源, 提高浙源知名 度, 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确保完成宣传工作的各项任务,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中共浙源乡 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和浙源乡 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精神, 立足浙源人文和生态优势,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断提高浙源乡 的知名 度。

 二、 宣传重点 围绕乡 党委、 政府中心工作和招商引 资、 新农村建设、 旅游发展、果业工程、 制度创新( 结合“半月 上村入户 ” 活动)、 服务农村经济的新做法等进行正面宣传。

 三、 实施细则 ( 一)

 工作要求 1、 要求每位报道员 每月 投递 2 篇文稿, 全年务必发表三篇新闻;

 2、 报道及文章内容必须与浙源有关, 文章内须有“浙源” 字符。

 3、 凡是对外宣传浙源工作稿件需经乡 宣传办公室核稿。

 ( 二)

 奖励办法

  1、 发表短篇幅新闻(150 字以内) 奖励:

 县级报刊( 含部门)

 20元/篇; 市级报刊( 含部门)

 40 元/篇; 省级报刊( 含部门)

 80 元/篇; 国家级报刊( 含部门)

 160 元/篇;

 2、 发表长篇幅新闻(150 字以上) 奖励:

 县级报刊 50 元/篇; 市级报刊 100 元/篇; 头版分别奖励 100 元/篇、300 元/篇; 头版头条分别奖励 300 元/篇、 900 元/篇。

 省部级及国家级报纸及刊物一事一议;

 3、 在浙源网站及其浙源简报上发表采取以下奖励: 150-500 字文章或简讯 20 元/篇, 500 字以上 50 元/篇, 150 字以下文章原则上不奖励,简讯及转载文章一事一议。

 发表在旅游网、 党建网、 招商网、 婺源网上的报道, 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图片每张奖励 10 元。

 报刊及网站重复刊登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不重复奖励, 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省市、 国家级( 含部门)

 网一事一议。

 三、 奖励对象 有关正面宣传浙源字符的人员 均为奖励对象。

 四、 兑现方式

  1、 采取每月 凭稿到乡 党政办公室结算, 由分管领导及党委书记核定, 奖金由乡 财务每季支付一次。

 五、 年终表彰

  乡 党委、 政府对各单位报道员 进行年终评比, 对工作出色、 投稿积极、 发表频率高的报道员 进行表彰奖励, 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

 六、 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浙源乡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并于 2007 年

 7 月 1 日 开始实施, 2007 年 7 月 1 日 前按 2006 年办法执行。

 附:

 通讯员 名 单

篇七: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园林项目施工奖励提成办法

  一、 奖励总基数:

  项目 金额的 3%, 项目 部奖励基数占 1. 5%, 公司内各部门综合人员奖励基数占1. 5%。

  二、 工程毛利润要求:

  1、 毛利润率达到 40%, 奖励提成为基数的 100%。

 2、 毛利润率达到 35%-40%, 奖励提成为基数的 80%。

 3、 毛利润率达到 25%-35%, 奖励提成为基数的 60%。

 4、 毛利润率在 25%内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个人表现及贡献大小等视情况个别发放。

  三、 项目 部出勤率:

  在项目期间在项目部人员出勤累计不足一个月者不参加项目部奖励分配, 但根据情况可参加公司综合人员奖励分配。

  四、 公司综合部门的奖励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行制定。

  五、 项目部奖励分配办法图表:

  配备人员 比例 项目经理 50% 项目工程师 35% 项目其他人员 15%

 六、 具体分配细则由项目经理根据每个项目成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如出勤率、 工作态度、 贡献程度、 失误率等等因素)

 做细微的调整, 调整方案上报工程部备案, 公司不与干预。

  总经理批示:

  2012-02

  工程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管理办法(建议)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 经理责任制, 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确保项目成本控制, 鼓励项目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降低项目成本, 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部负责执行的设计、 采购、 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

  第三条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的原则是"目 标控制、 节余奖励、 超支受罚"。

  第四条 基本要求

  项目部应在达到下列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目标成本控制:

 (一)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二) 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 经理责任书, 项目 部完成了质量、 安全、 文明施工等其他责任指标;

 (三) 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达到 85 分以上;

 (四) 公司对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目标成本的确定

  公司签订工程项目 合同后, 根据标后预算, 向工程部下达目标成本。

 (五) 目标成本包括: 设计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分包费、 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六) 目标成本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 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七) 当市场整体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更时, 公司对目标成本进行统一调整。

  第六条 项目成本节余的确认

  项目竣工后, 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项目 审计, 公司按照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 由财务审计部组织进行项目 审计, 按照审计结果对实际成本和成本降低额进行确认。

  第七条 项目成本节余的计算

  项目成本节余=成本降低额=目标成本× (1+A%) -实际成本

  其中, 目标成本由公司确认并下达;

 A%为目标成本预计误差幅度, 一般为-3%~0, 与目标成本一并下达;

 实际成本由项目决算审计确认。

  第八条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的计算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项目成本节余× (a%+b%+c%)

 其中, a%为公司发展留存的比例, b%为工程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提取比例, c%为项目部所获成本节余奖的提取比例, 1=a%+b%+c%;

  a、 b、 c 根据项目成本节余所占目 标成本的比例实行分段浮动:

 1、 当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2%, a%=20%, b%=20%, c%=60%;

  2、 当 2%<项目成本节余/目 标成本≤5%, 该区间提成比例为a%=25%, b%=20%, c%=55%;

  3、 当 5%<项目成本节余/目 标成本,

 该区间提成比例为a%=30%, b%=20%, c%=50%;

 第九条 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一个月 内, 公司办理相应的项目 成本节余的结算, 确定公司发展留存、 工程部成本节余基金、 项目部成本节余奖的具体数额。

  第十条 工程部成本节余基金

 工程部成本节余基金, 主要用于平衡各项目的成本超支或节余情况, 激励部门员工的团队协作。

 (一) 工程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来源:

 当工程项目成本节余时, 工程部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比例或额度提成, 计入成本节余基金。

 (二) 工程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支出:

 1、 当某个工程项目成本超支时, 首先以基金弥补部分超支成本, 即

  基金支出额=成本超支额× 30%

  其中, 成本超支额由项目决算审计确认。

 2、 年终, 如果基金有结余, 可以在工程部内部进行分配, 即

  基金分配额=基金余额× 60%

 分配方案由工程部负责人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提出建议, 报公司主管审批, 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 剩余基金留存计入下一年度工程部成本节余基金, 用于工程部项目成本的滚动平衡。

  第十一条 项目成本节余奖的分配

  项目成本节余奖中, 项目经理的提取比例为 50~80%, 由工程部根据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分配比例, 并报公司主管审批;

 项目成本节余奖的其余部分, 由项目 经理根据对项目人员的考核结果和项目人员参加项目的时间提出奖金分配方案, 经部门审核后, 报公司主管审批。

 项目成本节余奖的分配方案须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成本节余奖的发放

  个人获得的项目成本节余奖, 50%在项目决算审计通过后当期发放, 50%在年终时发放。

  总经理批示:

  2012-02

篇八: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商佣金提成奖励方案

 为了提高招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招商团队的激励机制,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快速完成本项目招商,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现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一、前言 鉴于目前的招商形式比较严峻,近两年商业项目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大,招商难度有所提升。而我司项目招商筹备期过久,负面影响较大,目前有一定的推动难度。故向公司申请制定招商佣金制度

 二、招商提成方案:

 1、计算标准情况 1:以租户签订租赁面积的首月租金标准为准,按半个月的租金标准作为招商佣金进行一次性提成(单个客户 500 平米面积或以下,其中含 20%的团队奖提成)。

 2、计算标准情况 2:以租户签订租赁面积的首月租金标准为准,按首月 30%的月租金标准作为招商佣金进行一次性提成(单个客户 500 平米面积以上,其中含 30%的团队奖提成)。

 3、考核标准处理方式:部门当月累计招商超过 1000 平米的,则按以上计算标准情况 1 和 2 进行计算计提佣金;不足 1000 平米的,则分别按标准情况 1 和 2进行扣取计提佣金总额的 30%,不予发放。

 4、招商佣金为月结算,团队奖用于部门人员平均分配。

 5、以每月 500 平米的标准作为招商考核标准,连续三个月均未达标的,则招商团队予以考核,并做人员调整。

 计算标准情况 1:A 招商专员当月租赁铺位面积合计为 100 平方,以均价 80 元/月/方计算,月租金 8000 元,则该招商专员提成为 8000*50%=4000 元(含 20%的团队奖 800 元)。个人提成拿到 3200 元。

 计算标准情况 2:B 招商专员当月租赁铺位面积合计为 600 平方,以均价 80 元/月/方计算,月租金 48000 元,则该招商专员提成为 48000*30%=14400 元(含 30%的团队奖 4320 元)。个人提成拿到 10080 元。

 考核标准处理方式:部门当月合计招商租赁面积达到 1000 平方,则按以上计算

  方式进行。如未达到的,则扣取 30%的招商佣金不予发放,如计算标准 1 本招商佣金总额提成4000元的,则扣取1200元,剩余的佣金额再进行个人和团队提成;按计算标准 2,招商佣金总额提成 14400 元,则扣取 4320 元后再进行个人和团队提成。

 三、团队奖励 1、项目招商面积在预定时间内整体完成达到 80%或以上的,则公司予以 10 万元作为团队奖直接奖励给招商部门。

 四、招商权限 1、租金不低于项目原定招商政策底价,鉴于商家品牌及规模的不同,超过底价须及时反馈并获上级领导审批(具体按照流程走)。

 2、根据公司签发的租赁条件进行招商。位置:所有区位共享,先签先得。

 五、其他事项 1、所有招商人员提成计算,如有新进员工加入,当月离职的,该员工所属的提成不予计算 2、部门招商人员离职,剩余产生的提成发给招商部进行合理分配。

 3、分配系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以此核算。

 4、团队内有提合理化建议,对招商政策、方案有建设性意见的,则对相关人员 奖励上浮。工作积极主动,并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招商工作有特殊贡献人 员奖励上浮 5、本招商佣金政策于公司签批后正式实施。

 2016-08-30

推荐访问:宣传提成奖励办法 提成 奖励办法 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