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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7篇

时间:2022-09-05 18:30:04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7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 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委员会 2020年×月 目 录 第一篇 党支部的设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7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7篇

篇一: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

党支部党务工作 实 用 手 册

  ×××委员会

 2020 年×月

 目

 录

 第一篇

 党支部的设置和职责 ............................... (1)

 一、党支部的设置条件和形式 ............................... (1)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条件和形式 ........................... (1)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 (1)

 第二篇

 党的组织生活 ..................................... (2)

 一、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 (2)

 二、党的组织生活的一般形式 ............................... (3)

 (一)支部党员大会 ....................................... (3)

 (二)支部委员会 ......................................... (4)

 (三)党小组会 ........................................... (5)

 (四)党课 ............................................... (5)

 (五)组织生活会 ......................................... (5)

 (六)主题党日 ........................................... (6)

 (七)谈心谈话 ........................................... (6)

 三、民主评议党员 ......................................... (6)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 (7)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 (7)

 四、推荐上报优秀共产党员 ................................. (7)

 第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 .................................... (10)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和原则 .......................... (10)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 (10)

 (一)申请入党 .......................................... (10)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 (10)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 (12)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 (16)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 (19)

 三、入党申请书与转正申请书 .............................. (23)

 (一)入党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 ............................ (23)

 (二)撰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 (24)

 (三)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的写法 .......................... (24)

 第四篇

 党费收缴和使用 .................................. (25)

 一、党费的收缴 .......................................... (25)

 二、党费的使用 .......................................... (28)

 第五篇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 (28)

 第六篇

 党支部制度建设 .................................. (32)

 第一篇

 党支部的设置和职责

 一、党支部的设置条件和形式 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由于正式党员不足 3 人或其他原因,暂时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基层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条件和形式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 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

  1 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篇

 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要形式。其主要内容有:

 1.组织党员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增强党性修养。

 2.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组织党员学习讨论,讨论本支部贯

  2 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

 4.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6.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7.检查党员执行党章、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讨论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表彰优秀党员。

 8.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

 9.通过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事宜。

 二、党的组织生活的一般形式 (一)支部党 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听取和审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

  3 员的表彰和处分; (6)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支部委员等。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 3 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不需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替代)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部署等; (3)讨论研究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保证完成生产、科研、行政工作及学习、培训等任务;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5)讨论研究选拔、调整干部方面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 小组会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才需要成立党小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未设党小组的支部不需要召开)。

 (四)

 党课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上党课的一般程序:制订计划、认真备课、组织上课、课后的学习讨论及总结。党支部书记

  4 每年至少要上 1 次党课,厅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在所在支部上1 次党课。

 (五)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做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明确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 (六)主题党日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七)谈心谈话

 1.开展频次:一般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并做好记录。

 2.谈话要求: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3.谈话范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4.必谈情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的,时间一般相对集中。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通常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6 四、推荐上报优秀共产党员 根据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为开展好“一名党员一面旗”活动,各党支部按照民主推荐、党支部研究的程序,每季度评选 1 名(10 人以上支部 2 名)优秀共产党员,并及时向××党委上报评选结果。

 附 1:优秀党员推荐报告

 ×××党支部关于推荐××××年第×季度 优秀共产党员的报告

 ××党委:

 根据关于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的活动要求,经民主推荐,××××年×月×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采取什么方式(如: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推荐××同志为我支部××××年第×季度优秀共产党员。

 ×××党支部(盖章)

  ××××年×月×日

  7 附 2:优秀党员推荐表

 ×××党支部××××年第×季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

 片

  入党时间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单位及职务

 支 部 评 语

  基层 支部 意见

 年

  月

  日(签

 章)

 机关 党委 意见

  年

  月

 日(签

 章)

 第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

  8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和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大体可归纳为以下 5 个阶段 25 个步骤:

 (一)申请入党

 1.申请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一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和对党是否忠诚老实;二要通过本人自述、有关知情人和查阅档案等,了解入党申请人成长的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他的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三要与入党申请人谈话,鼓励他成长进步,了解他的入党动机和态度。

 3.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再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逐级报上级党委。(报备后向上级党委申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9 5.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6.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期(每三个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未划分党小组的可省略“党小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三个月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一般应书面汇报、手写)。

 附 3: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例文

 ××党支部关于确定 ×××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

 厅直机关党委:

 ×××,男(女),×族,××××年×月生于××,××文化,××××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于××××年××月××日讨论同意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和×××两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特此报告,请予备案。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10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后...

篇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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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baotu.com 中国共产党

 选丼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前言

 目

 录

 C O N T E N T

  01

 《 条例 》 出台 的背景和意义

 02

 如何贯彻落实 《 条例 》

 03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04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第 一 部 分

 《 条例 》 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通知 指出 《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丼工作的基本遵循。

 《 条例 》 是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印发《条例》

 《 条例 》 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1 有利亍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丼

 2 有利亍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3 有利亍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劢员群众、推劢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4 有利亍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重要意义

 第 二 部 分

 如何贯彻落实 《 条例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通知 要求

 贯彻落实《条例》

 要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要 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劢自觉。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 《 条例 》 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 三 部 分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这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认真贯彻党章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亍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 制定和实施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全党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量大面广、层级丌同、类型多样,构成了党执政大厦的稳固地基。

 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 战斗力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丼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丼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劢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要规范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机制,严格选举程序,严明纪律规矩,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制定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丼措。坚持把发扬党内民主贯穿基层党组织选丼工作全过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不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代表和委员的产生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组织引导党员讨论党内事务,积极创造有利亍选丼人真实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发挥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作用,实现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贯彻执行党的主张相统一。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1 严格执行《条例》,推劢代表和委员产生、选丼实施、呈报审批、纪律和监督等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2 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换届选丼,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3 严格代表条件,选出合格代表,保证代表质量。

 4 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5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真正选出党和人民信赖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6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肃监督问责,确保选丼风清气正。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确保选丼平稳有序。

 要 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着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劢自觉,丌断提高基层党组织选丼质量,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要

 第 四 部 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条例分为 7 章共 41 条 第七章 附则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选举工作条例

 总

 则

 第一章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第三条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延长或者提前期限

 党员人数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第五条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选举工作条例

 代表的产生

 第二章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07 一般为 100 名至 200 名,最多不超过 300 名

  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08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 。

  1 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 选丼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不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 选丼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4 选丼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丼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进行选丼。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 应当责成原选丼单位重新进行选丼;代表丌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丼单位撤换。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选举工作条例

 委员会的产生

 第 三 章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12 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 % 。

 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14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召开党员大会的 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丼;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 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丼。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16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17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18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选举工作条例

 选举的实施

 第 四 章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有 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 五分之四 ,会议 有效

 召开 进行选丼 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丌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丼,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 进行选丼 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丼帯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21 选举 设 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选举 设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 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4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25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26 选丼有效 等亍或者少亍投票人数 选丼无效,应当重新选丼 多亍投票人数 为有效票 等亍或者少亍规定应选人数 为无效票 多亍规定应选人数的 实行差额预选时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丼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 条例 》 的全文逐条解读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 的,始得当选。

 多于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丌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丼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少于对丌足的名额另行选丼。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丼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

篇三: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学习参考

 言《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2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7月13日印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前

 总则 01代表的产生 02呈报审批05CONTENTS目 录委员会的产生 03纪律和监督06附则07选举的实施04

 总则01第 部分Communist Party of China中国共产党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企业01 02机关03学校04科研院所05街道社区06社会组和织其他基层单位07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 1年。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 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 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 党组织 ,可以召开 进行选举。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4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5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6条

 代表的产生02第 部分Communist Party of China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7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01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02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03第8条第9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4 、 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 、 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3 、 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第10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01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0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03第11条

 委员会的产生03第 部分Communist Party of China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2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3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4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5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01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02第16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7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8条

 选举的实施04第 部分Communist Party of China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9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召开 进行选举,由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01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03第20条召开 进行选举,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02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21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0103第22条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02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23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01第24条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02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25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26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27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28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01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03第29条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02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0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01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03第31条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02

 呈报审批05第 部分Communist Party of China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2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3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4条

 纪律和监督06第 部分Communist Party of China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0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02第35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6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7条

 附则07第 部分Communist Party of China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8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9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40条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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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

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前 言 导 读《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目录CONTENTS010203《条例》的制定和实施逐条解读《条例》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务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01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发扬党内民主 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宣传党的主张 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 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条例》的制定和实施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 主体责任加强 组织领导 强化 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逐条解读《条例》 02

 逐条解读《条例》7章41条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第十条(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第十一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第二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第三十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第三十一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 呈报审批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第三十三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七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务03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章》党支部换届选举实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员减少至7人以下的,若短时间内能够增加党员至7人及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保留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一)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换届选举实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书记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选举产生;但委员不能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等额、差额选举均可)(一)党支部委员会建设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实务

 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可由部门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定员100人及以上的省公司业务支撑与实施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地市及县供电公司业务支撑与实施机构的行政、党组织负责人交叉分设。供电所一般由所长兼任党支部书记,所长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可另行配备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配备应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宜专则专、宜兼则兼、专兼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一)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换届选举实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按照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预备党员不能担任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公司及以上党委举办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未从事过党务工作的新任党支部书记,任职半年内须进行任职培训...

篇五: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

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全局高度,着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调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领导。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全面从严治党要实现的目标更高,要完成的任务更重。要持续推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更加坚定自觉地为实现新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要一以贯之地坚持“严紧实”的治党基调,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持续不断地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借尸还魂”“死灰复燃”,切实为基层减负。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书    讯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著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一书,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发行。《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于 1995 年首次出版,2001 年、2011 年先后修订再版,在指导、规范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以 2011 年版为基础,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内选举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体现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新精神新要求,对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前期筹备、宣传报道、大会开幕、正式选举、委《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员会一次全会的组织召开、大会闭幕及会后归档总结等作了详细规范和阐释,同时附有相关政策文件、名词解释、工作问答、工作流程、姓氏笔画排列顺序索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操作性,是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权威指导用书,也是广大党务工作者特别是组织工作者的常用工具书。实践视点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把制度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制度治党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全领域,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党内纪律、法规,对党员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引导,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规范和制度保障。要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体制优势,统筹考虑党和国家各类机构设置,协调好并发挥出各类机构职能作用,完善科学领导和决策、有效管理和执行的体制机制,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基本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责任编辑:王丹

篇六: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

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前言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目录CONTENTS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条例》制定的背景和原则《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条例》 全文逐条学习解读

 第一章[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 条例 》 制定的背景和原则《 条例 》 制定的背景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而制定的法规。

 《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原则《 条例 》 制定的背景和原则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1 1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2 2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3 3是坚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体现党内法规的严密性4 4是坚持贴近基层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5 5

 第二章[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 条例 》 的贯彻落实要求各级党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

 第三章[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 条例 》 全文逐条学习解读5 5 章《 条例 》 共分:7 7 章41 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第四章“选举的实施”,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定。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等。

 第一章总 则

 总则第 一 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 二 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 三 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总则第 四 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 五 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第 六 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代表的产生第 七 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第 八 条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代表的产生第 九 条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第 十 条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代表的产生第 十 一 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

 委员会的产生第 十 二 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第 十 三 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第 十 四 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委员会的产生第 十 五 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 十 六 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委员会的产生第 十 七 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第 十 八 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选举的实施第 十 九 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 二 十 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选举的实施第 二 十 一 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第 二 十 二 条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选举的实施第 二 十 三 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第 二 十 四 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 二 十 五 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选举的实施第 二 十 六 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第 二 十 七 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第 二 十 八 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选举的实施第 二 十 九 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选举的实施第 三 十 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第 三 十 一 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呈报审批

 呈报审批第 三 十 二 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第 三 十 三 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第 三 十 四 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纪律和监督第 三 十 五 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第 三 十 六 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 三 十 七 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

篇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第二篇第二章

党支部党务工作实 用 手 册

  ×××委员会

 2020 年×月

 目

 录

 第一篇

 党支部的设置和职责....................................................................................................1 一、党支部的设置条件和形式.............................................................................................1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条件和形式......................................................................................1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 第二篇

 党的组织生活 ..............................................................................................................2 一、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2 二、党的组织生活的一般形式.............................................................................................3 (一)支部党员大会....................................................................................................3 (二)支部委员会 .......................................................................................................4 (三)党小组会...........................................................................................................4 (四)党课..................................................................................................................5 (五)组织生活会 .......................................................................................................5 (六)主题党日...........................................................................................................6 (七)谈心谈话...........................................................................................................6 三、民主评议党员 ..............................................................................................................6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6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6 四、推荐上报优秀共产党员 ................................................................................................7 第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 ..............................................................................................................9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和原则......................................................................................9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9 (一)申请入党...........................................................................................................9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9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1

 附 4:关于拟确定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例文 ........................................................................ 11 附 5:关于×××同志政治审查的结论性材料例文.............................................................. 12 关于×××同志政治审查的结论性材料 ...................................................................................... 12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 14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8 三、入党申请书与转正申请书........................................................................................... 21 (一)入党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 ................................................................................ 21 (二)撰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 22 (三)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的写法............................................................................. 22 第四篇

 党费收缴和使用......................................................................................................... 23 一、党费的收缴................................................................................................................ 23 二、党费的使用................................................................................................................ 26 第五篇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 26 第六篇

 党支部制度建设......................................................................................................... 30 第七篇 党支部工作流程图 ....................................................................................................... 32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图 ..................................................................................................... 32 支部党员大会流程图......................................................................................................... 33 党小组会流程图................................................................................................................ 34 党课流程图....................................................................................................................... 35 组织生活会流程图 ............................................................................................................ 36 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37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流程图........................................................................................... 38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 39 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流程图.................................................................................................. 40

  1 第一篇

 党支部的设置和职责

 一、党支部的设置条件和形式 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由于正式党员不足 3 人或其他原因,暂时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基层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条件和形式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设 1 名副书记。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

  2 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篇

 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要形式。其主要内容有:

 1.组织党员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增强党性修养。

  3 2.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组织党员学习讨论,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

 4.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6.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7.检查党员执行党章、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讨论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表彰优秀党员。

 8.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

 9.通过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事宜。

 二、党的组织生活的一般形式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听取和审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4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支部委员等。

 (二)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 3 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不需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替代)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部署等; (3)讨论研究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保证完成生产、科研、行政工作及学习、培训等任务;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5)讨论研究选拔、调整干部方面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 小组会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才需要成立党小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未设党小组的支部不需要召开)。

  5 (四)

 党课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上党课的一般程序:制订计划、认真备课、组织上课、课后的学习讨论及总结。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上 1 次党课,厅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在所在支部上 1 次党课。

 (五)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做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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