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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6篇

时间:2022-08-31 14: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6篇《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 1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22017年10月27日北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6篇,供大家参考。

《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6篇

篇一:《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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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 实施细则

 2 2017 年10 月27 日 北京 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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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时间 地点 主题 政治局会议

 3 目 录 01 改进调查研究 02 精简会议活劢和文件简报 03 规范出访活劢 04 改进新闻报道 05 加强督促检查

 4 01 改进调查研究

 5 一、改进调查研究 1 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

 2 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

 3 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丏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

 4 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

 注重实际效果 减少陪同人员 简化接待工作 改进警卫工作

 6 02 精简会议活劢和文件简报

 7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劢,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

 6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劢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

 7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8 各地区各部门丼办会议活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劢。

 10 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 。

 减少会议活动 控制规模和时间 提高效率和质量 严格控制经费 提高质量和时效 9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

 减少文件简报

 8 03 规范出访活劢

 9 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

 三、规范出访活动

 10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 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三、规范出访活动

 12 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

 三、规范出访活动

 13 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三、规范出访活动

 14 04 改进新闻报道

 15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 要根据工作需要

 新闻价值

 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 。

 要按照精简务实 、 注重效果的原则 , 进一步压缩数量 、 字数和时长 , 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 ,有的只报标题新闻 。

 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 , 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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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遵循新闻传播规律

 17 17. 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 , 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 , 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 , 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 字 ,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 分钟; 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 , 文字稿不超过500字 字 ,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 , 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 分钟 , 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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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 意味着

 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意味着

 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过 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 人,其中包括2 名摄像记者、1 名编辑、1 名摄影记者和1 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 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 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19 19. 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

 担任 “ 四副两高 ” 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 , 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 , 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 国家主席 、 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 , 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 。

 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 , 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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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 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 过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 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 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 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 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

 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

 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

 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 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

 22 特大抢险救灾 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 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 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构成了进入新时代的一个基本依据和基本动力

 23 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

 24 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

 25 05 加强督促检查

 26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

 27 26.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 1 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8 27.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纨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劢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9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个伟大”之间的关系

篇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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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议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鲁发[2012]14 号文件) , 结合厅党组及机关、 直属单位的工作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厅党组成员身体力行, 做好表率

  1、 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决策、 部署工作的必须环节, 多到基层和群众中了解文化建设的真实情况, 听取意见建议, 掌握对文化工作的所需所盼, 多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 进一步梳理工作思路, 明确工作重点, 制订切实可行措施, 增强工作针对性、 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在两个月以上。

 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 减少陪同、 简化接待, 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安排群众迎送, 会议室不摆放花草、 水果, 不安排宴请, 不安排集体接见、 照相, 不收受礼品、 纪念品。

 2、 切实改进文风、 会风。

 写短文、 讲短话、 讲管用的话、 讲真话实话, 力戒大话、 空话、 套话。

 讲话要直奔主题, 开门见山, 言之有物, 有话则长、 无话则短。

 减少会议、 改进会风、 提高效率。

 严格控制本系统各种纪念会、 表彰会、 研讨会和座谈会, 能用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 不专门召开会议。

 少开综合性大会, 由各市文广新局、 文化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无特殊情况一年只召开一次。

 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 专题性的工作会议要重点研究工作, 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由分管厅长主持召开, 不安排会议主持人,厅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 对厅直属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 厅主要负责同志不出席, 分管厅长不必每次都参加; 内容相近、 时间靠近、 与会人员重叠的会议,能合并的合并召开,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 能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 不召集市里同志到省里开会。

 3、 严格控制出席外系统和基层各类应酬性的会议活动。

 未经厅长批准, 厅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 颁奖、 奠基仪式、 开闭幕式和庆祝会、 纪念会、 表彰会、 博览会、 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4、 精简会议报道。

 在新闻中已摘发讲话主要内容的, 原则上不再另发讲话全文, 确需刊发的须报厅长批准, 最长不超过 3000 字。

 内容相关的新闻应合并报道。

 5、 除厅党组统一安排外, 厅领导不公开出版讲话文稿汇编, 不发表署名文章, 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

 6、 严格执行省委、 省政府关于厅级领导干部出访的有关规定, 确有出访需要的, 每年不超过 1 次。

 7、 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住房、 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 厅机关、 直属单位严格落实, 切实改进作风

 8、 精简勤俭办会。

 凡是以省文化厅名义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 须经分管副厅长报厅长批准。

 参会人员交叉、 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

 各处室召开全省性的工作会议每年不得超过 1 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提倡少开会、 开短会、 开解决问题的会、 开电视电话会。

 工作会议不得到风景名胜区、 旅游景点举办。

 进一步降低会议成本, 简化会场布置, 不摆花草, 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 不超标准安排房间, 就餐一律按标准安排自助餐或份饭, 不得提高食宿标准。

 不举办超出“三定” 方案确定的职能范围的会议活动。

 9、 会议发言要突出重点、 简明扼要。

 大型会议的汇报交流发言应控制在10 分钟以内, 总结讲话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总的时间控制在两小时以内。

 10、 严格控制参加各类应酬性的会议活动。

 未经厅领导批准, 处室负责人不出席各类剪彩、 颁奖、 奠基仪式、 开闭幕式和庆祝会、 纪念会、 表彰会、 博览会、 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11、 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

 各处室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法律法规草案、 文化厅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件, 决定重要文化行政事务,必须提请厅党组会、 厅务会议研究决定。

 上报省委、 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文件和以文化厅名义印发的涉及重大行政审批、 重大会议活动和表彰授牌的文件须经分管厅领导报厅长审签。

 12、 上报省委、 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公文, 原则上不超过 2000 字。

 能够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不发文, 能够合并发文的不单独发文, 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 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 能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再通过文件报送。

 13、 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对制发的各类文件, 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控制篇幅, 做到主题鲜明、 重点突出、 结构严谨、 表述准确、 语言精练。

 对于凡国家法律法规、 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 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 不再重复发文; 没有新内容、 新政策的, 一律不制发文件;对于文化部、 山东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等下发的文件内容已十分明确具体, 根据我省文化部门实际不必以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的, 不再印发文件。

 确需由厅里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 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后再制发文件。

 对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 不再以文化厅名义翻印; 对于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 不再报送简报, 严格控制简报篇幅; 对于厅领导的会议讲话, 通过山东省文化厅门户网站等刊发, 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 对一般性工作动态, 通过厅门户网站“工作动态” 、

 “各地文化新闻联播” 等栏目公布, 不再编印简报; 对“山东文化信息” 、 “山东文化要情” 、 “山东文化通报” 等进行整合归并, 统一为“山东省文化厅简报” 。

 各处室不再自行对外印发简报, 确需保留印发的须经分管厅领导报厅长批准。

 办公室对各处室起草的文件、 信息、 简报等严格把关。

 14、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范围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以省文化厅名义或者变相以省文化厅名义举办会议活动, 不擅自组织开展跨地区、 跨系统的全省性、 全国性和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 不擅自设立各种评比奖项。

 15、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因公出(国) 境从严控制, 确有出访需要的, 两年内出国(境) 不超过 1 次, 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副厅长报厅长批准。

 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每年 12 月中旬前向外联处报送本单位处级人员出国(境) 计划, 报备本单位人员出国(境) 总量及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三、 加强监督, 严明纪律

  16、 纪检组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厅领导和各处室长、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范围。

 17、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进行严肃批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纪律处分。

篇三:《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

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的实施 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分公司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铁通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所属各级党组织要把坚决服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牢牢把握分公司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江苏分公司落地生根。党委(总支、支部)同志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准则和根本政治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对党忠诚,严格遵守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事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事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思想清醒、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在大风大浪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旗帜鲜明地抵制并与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

 二、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党委(总支、支部)同志要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把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知行合一、学做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

  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委(总支、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传达中央会议精神、中央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集团公司战略、铁通公司要求和深化江苏分公司改革发展、加强党建工作方面的具体落实举措。党委(总支、支部)同志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带领分管部门(单位)深入研究分析,抓住薄弱环节,统筹谋划考虑,加强配合协同,强化督促检查,切实保障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在分管领域的贯彻落实,力求取得最大效益,发挥最大效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进展情况,涉及江苏分公司全局性的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向铁通公司党委请示报告。对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目标、方针、重要提法等,要坚决贯彻执行,不能变动更改,不能自作主张另提一套,不得发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政治言论。

 四、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谋划和推动分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党委(总支、支部)要以更高的站位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进一步铸牢国有企业的政

  治属性,切实把“四个意识”转化为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把讲政治落实到加强分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全过程,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断提高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互联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准确把握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趋势,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大连接”战略深入实施和“四轮驱动”融合发展,落实铁通公司发展新要求,以网络维护和工程建设为发展方向和转型目标,贯彻“智能高质、能力内化、聚焦重点、做强做大”发展思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锻造新能力,实现新发展,推进信息惠民、电信服务、精准扶贫以及降低社会成本等方面展现更大作为,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和广大用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党委(总支、支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分公司实际加大改革力度,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围绕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推进重点项目攻坚突破,不断推动机制变革和

  组织优化,激发内生发展活力,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江苏分公司自身转型发展,努力在新时代实现新突破。要锐意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作为,围绕集团公司战略布局和“高质量、智能化”发展要求,落实铁通公司“整合与中移建设公司资源,通过机构重组、人员调配、资源配置和流程再造等手段,发挥铁通既有经验,实现铁通公司向网络维护和工程建设为主的一流专业化通信服务公司转型”的工作部署,党委(总支、支部)同志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努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的能力。

 六、坚持把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要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成为党章的主动学习者、坚定执行者、忠实捍卫者,自觉做遵守维护党章的表率,自觉同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团结统一的言行作斗争。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使自己的党性更加坚固,带着对党的事业的强烈责任感投身到企业的改革经营发展当中,把党章的规定、自己入党时的誓言体现在政治定力、担当精神、行为操守、敬业奉献等各个方面。

 七、坚持不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党委(总支、支部)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决反对党内政治生活

  庸俗化,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委(总支、支部)同志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坚持把理论学习、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实践,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断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加强党性锻炼。

 八、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集体领导制度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重要工作方案和分公司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总支、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总支、支部)同志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亮明态度,坚决杜绝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做到既充分发扬民主又科学高效集中,形成决策后按照分工抓落实,敢于担当,一抓到底,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公开发表署名文章、接受媒体专访等,要事先经省分公司党委书记同意;地市分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委员公开发表署名文章、接受媒体专访等,要事先经省分公司党委同意。

 九、坚持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委(总支、支部)要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

  “六个从严”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总支、支部)委员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分管领域的“一岗双责”。要切实抓好各单位的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严起来、硬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党委(总支、支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要政治过硬、又要本领高强”的要求和“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企领导人员“20字”标准,选优配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考核分配机制和容错机制,着力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数字化人才队伍。要注重培养选拔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干部;培养选拔在基层扎实历练、在“吃劲”岗位和艰苦地区经受磨炼、业绩突出的干部。党委(总支、支部)同志要结合分管工作负责地推荐优秀干部,不准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

  条子,不得干预所属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得封官许愿、跑风漏气。对提拔重用的干部不能讨好卖好,对受批评受处理或对工作调整不满的干部不能说情开脱。

 十一、坚持带头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党委(总支、支部)要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党委(总支、支部)同志要坚持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老实人,不搞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请示报告工作时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甚至弄虚作假、欺瞒组织,不得隐瞒或变相隐瞒应当报告的个人、家庭、亲属等重大事项。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防止被“围猎”,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并管住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二、坚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总支、支部)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思考、谋划、推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快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及系统性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落地实施,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

  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高度重视“微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关键岗位、业务末梢的违纪违规案件,把不敢腐的震慑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用好集团公司、铁通公司巡视巡察这把“利剑”,深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同时,结合江苏分公司党建工作综合检查,强化成果运用,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考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总支、支部)委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分管部门、单位和领域的违规违纪言行和人员,要坚决批评、及时纠正。

 十三、坚持不断改进和优化作风。党委(总支、支部)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采取过硬措施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党委(总支、支部)同志要带头执行《关于印发<中移铁通江苏分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移铁苏党〔2018〕49 号)带头改进作风,坚决纠正“四风”,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自觉行动、行为习惯。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推动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决反对特权思想,严防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反弹回潮。要同“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

  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采取过硬措施,坚决纠正会议多、文件多、深度调研不够、对基层主动服务不够、效率不高、协同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要高度关注、切实解决侵害客户权益和员工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十四、坚持加强对《若干规定》精神和本实施要求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当好表率,发挥好带头示范和督促把关作用。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每年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认真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若干规定》精神和本实施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篇四:《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

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为确保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在我委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1.委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2.委领导每人每年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要带头深入一线、企业、社区、项目开展调研,调查了解基层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3.调查研究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安排迎送,不摆放花草,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显示屏;委主要领导到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有关处室陪同的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委分管领导到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有处室陪同的负责同志原

  2则上不超过2人,下一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同时陪同。

 4.委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基层单位和外地调研,需自行结算餐饮、住宿、交通等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自理,不得让基层单位承担或个人应承担的任何费用。

 5.建立调研工作评价机制,结合调研计划、调研内容、调研成果等对调研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6.委领导调研工作完成后,随行主要处室要在 7 个工作日内填写《委领导基层调研情况统计表》,领导签批后,与相关调研通知、调研信息等佐证材料报委研究室备查。

 7.委领导课题调研完成后,要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由分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形成课题成果。

 二、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和接待工作 8.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控制全市性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召开全市性会议要严格履行市委市政府的报批程序。城建系统的全市性综合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 3 次;全市性专业会议须经报请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减少委领导事务性活动,除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活动外,一般不出席区县、基层单位、企业等组织的开业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宣介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以委或

  3委领导名义致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委领导同志个人不对涉及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讲话和文章。

 9.控制会议规模。召开会议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全市性会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200 人,会议时间不超过 2 小时。会议一般不安排两位以上委领导发言,每个人发言时间不超过 40 分钟,表态发言不超过 3 个人,每人不超过 8 分钟。精简会议材料,原则上大会只印发会议主报告,字数不超过 5000 字,经验交流等材料,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交流,不在大会印发,以多媒体形式汇报的会议,不再印发与多媒体内容相同的彩色画册。

 10.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会议活动经费明显减少。一般性会议安排在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会议场所,全市性会议安排在市政府会议中心召开;受国家有关部委委托在津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在政府采购规定范围内的宾馆召开。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纪念品或礼品,不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11.简化接待工作。国家部委部级领导和外省市建设厅主要领导来津,只安排一位委领导和两位工作人员迎送,集

  4体乘车,合理安排接送站时间,原则上不使用机场、火车站贵宾室(厅)。住宿安排在政府采购的指定宾馆,用餐标准和陪餐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2.精简委发文件。按照国家公文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制定的有关公文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发文程序,严格把关公文格式,确保公文处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合理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能低规格发文的不高规格处理,公文数量要逐年降低。严格控制公文印刷数量,在满足必要需求外,公开性文件应充分利用网络等形式对外公布,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公文内容要做到主题鲜明,逻辑严谨,表述准确,各类公文篇幅不超过 3000 字。

 13.提高信息质量。精简委发信息刊物,机关各处室未经批准,均不得以处室或某项工作为名设立信息刊物。要严格信息报送程序,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简短,注重反映工作成果和工作动态,减少对会议和常规性工作的报道,报送信息时应提出是否公开意见,公开信息除在委内刊物刊登,还将通过天津建设网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14.严格计划报批。根据我委中心任务和对外交流合作需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科学制订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严禁安排考察类

  5或空泛式交流的出访,不得安排重复性出访,不得安排没有具体合作项目、单纯以开眼界、长见识为主要目的的出访,不得安排有关出访内容非我委急需或非世界强项。严禁安排与出访任务和国外培训专题无关的活动。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出国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

 15.严格量化管理。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2 年内不超过 1 次,5 年内不超过 2 次。参加双跨团组、国外培训均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出访批次。

 严格计划审核。外事部门负责落实我委及直属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量化管理工作,对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总量,对短期内集中前往少数国家和地区,以及就相同或相似任务前往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团组进行调整。

 16.严格任务审批。

 (1)审批原则。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访团组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任务须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出访日程须安排紧凑,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6(2)出访请示要求。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请示中必须明确出访任务和出访身份,写明出访经费来源并附外方邀请函及在外活动日程,特殊情况应作具体说明。审核审批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必要时征求上一级外事部门的意见。

 (3)境外邀请要求。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非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对台工作名义或应海外侨团邀请出访。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中资企业)邀请出访。

 (4)国家和天数要求。出访团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超过 3 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停留不超过 10 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出访 2 国不超过 8 天,出访 1 国不超过 5 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出访 2 国不超过 9 天,出访 1 国不超过 6 天。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5)团组人员要求。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总人数不得超过 6 人。严禁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

  7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不得携配偶和子女同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 6 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建立出访成果共享机制,杜绝重复考察,提高出访实效。

 (6)已离(退)休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再由原单位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

 (7)出席国际会议、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参加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大型招商或展览活动及培训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从严控制,不得片面追求规模和排场或借机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出国。

 (8)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天数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各出访团组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时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经停不得超过 2 天(含抵、离当日),并须在出访请示中写明。

 (9)从严控制出国(境)培训团组,凡可以在国内举办的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安排出国培训。虽已形成机制但落后于形势、且非我委急需的培训,以及效果不明显、内容空

  8泛、室外考察多于室内培训的项目,要坚决取消。严禁安排培训专题与组团单位和参训人员主管业务不符、与拟前往国家或地区优势领域不符、与境外培训机构专长不符的培训。不得组织无明确培养目的或参训人员主管业务不同的国外培训。

 (10)从严审核审批外方资助的培训项目,严格审查外方资助单位的背景和意图,坚决取消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无实际需要的培训项目。

 17.境外执行任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1)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期间,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住宿舒适安全即可,不追求奢华。

 (2)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团组出访用餐应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3)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应客随主便,礼宾应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尊重对方安排,不提出过高要求。避免在往访国大选、重大节假日或局势动荡等时间节点往访。

 (4)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要对商定的公务活动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不得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对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抓好落实。

  9(5)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须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18.严格管理出国(境)证件。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回国后,应在 7 天内将所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和 APEC 商务旅行卡,按现行具体规定,交外办统一保管。

 四、改进宣传报道 19.注重发挥新闻宣传在城市建设中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

 20.机关各处室及站办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接待采访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实事求是,支持新闻媒体搞好宣传。

 21.各处室及站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代表单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2.新闻媒体根据工作需要有采访要求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作出汇报,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0(1)委机关各处室及站办接到新闻媒体的采访请求后,应主动报宣传处,接受采访前应请采访记者填写《新闻采访申请登记表》,填写采访记者姓名、所在单位、记者证号、采访提纲等内容,并加盖新闻单位公章。

 (2)及时核实新闻媒体和记者身份,并就接受采访事宜提出意见建议,呈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3)审批领导根据新闻采访内容,批准接受采访的部门和参加人员名单。

 (4)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采访内容认真准备,并将准备采访内容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委宣传处统一对外报道。

 (5)委宣传处负责做好新闻采访协调工作,积极与新闻单位保持联系,确保新闻和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3.各处室及站办对电话新闻采访,在没有确定新闻单位及记者真实身份前,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

 24.凡关系委主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报道,委宣传处按党委要求统一负责报道方案的落实。

 五、强化干部作风监督 25.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监督平台作用,畅通专线电话、网络邮箱、手机短信、意见箱、来信来访等渠道,监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

  11方面情况,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6.认真做好监督平台的受理工作,接到相关举报后,呈报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同志,按照领导要求抓紧做好办理工作。举报件应在 15 日内办理,60 日内办结。

 27.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情况情节较轻的,由组织干部处办理;反映工作业务问题的,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办理;反映廉洁自律问题以及涉嫌违纪违法的,转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办理;对于重复举报,举报内容组织已掌握或举报内容空泛、线索不清的,留存备查。属于受理范围外的,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

 28.对转有关单位党组织调查处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举报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在 60 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核时间的,由承办单位书面作出说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

 29.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举报件查核处理报告,按照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审批办结;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30.对实名举报的,办结后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情况记录备查。对非实名举报的,办结后存档备查。

 31.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人作

  12出相应处理。对于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2.举报受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查核情况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严格保密;不准歪曲、隐瞒和捏造举报内容及查核的事实真相;不准利用举报材料和查核举报问题之...

篇五:《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

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内容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中央八项规定

 2012 年 12 月 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

 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二章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文件及内容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13〕8 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

 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

 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 1/7 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

 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本规定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中央组织部将适时检查本规定落实情况。

 规定从学业、外出活动、食宿、用车、请假、往来、关系等 8 个方面展示了干部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红线”,每个方面又细化成多条,形成了 25 个“不”。

 5 25 个“不”内容:

 干部学习:秘书禁“陪读”。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

 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干部外出:不收受纪念品。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干部食宿:不公款宴请。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干部用车:不得公车“伴读”。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干部请假:不准超过学时的 1/7。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 (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 1/7 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干部往来:不准互赠礼品礼金。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

 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干部关系: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 “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牟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培训机构:严禁搞公款旅游。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中纪发〔201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

 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领会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实际,着力改进作风,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加强纪捡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中央纪委决定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特“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含职工,

 下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消退的,均应于 2013 年 6 月 2 0 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在 2013 年 6 月 2 5 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报告送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中央纪委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中纪发〔2013〕7 号

 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

 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坚决刹住“两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中纪发〔2013〕8 号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多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对纠正此风,从党内到社

 会均有反思、倡议和呼声。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中纪委发〔2013〕9 号

 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

篇六:《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全文

规定实施细则

 文档仅供参考 八项规定 ( (1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

 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 (2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 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 (3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 (4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

 文档仅供参考 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 (5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 (6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 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 (7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 (8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文档仅供参考 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 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 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 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 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 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汇报,一般不省 召开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 减少陪同 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过 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 5 人,省( 自治区、直辖市) 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 3 人;其 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过 志不超过 2 人,省( 自治区、直辖市)由 由 1 位负责同志陪同,省( 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 市( 地、州、盟) 、县( 市、区、旗) 只安排 1 位负责同志陪同; 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

 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 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 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 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 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 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文档仅供参考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 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 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够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过 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 1 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过 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 300过 人,时间不超过 2 天,不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 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 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 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院 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 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

 文档仅供参考 务院留 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 1 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 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 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 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过 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 1 次,时间不超过 10 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过 超过 4 个国家( 包括经停国家) ,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 3 个国家(包 包括经停国家) 。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 2 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 控制随行人员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 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 同) 不超过 6 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其它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过 陪同人员不超过 5 人,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 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过 人员不超过 4 人,工作人员不超过 16 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

 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 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它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 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 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 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各 部门、中国民航局各 1 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它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 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

 文档仅供参考 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它驻外机 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 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年 度出访计划每年 1 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 1 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 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 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 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过 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 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过 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 500过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 1 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 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过 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 5 人,括 其中包括 2 名摄像记者、1 名编辑、1 名摄影记者和 1 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 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过 息通稿不超过 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 3 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过 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 800 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过 超过 1 分钟。

 文档仅供参考 19. 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 四副两高” 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 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它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

 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 简 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过 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 1000 字,中过 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 2 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 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它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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