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8篇

时间:2022-08-30 14: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8篇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xxx市贯彻落实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xx—32023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8篇,供大家参考。

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8篇

篇一: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xx 市贯彻落实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20xx —3 2023 年)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3 年)的通知》(x 政发〔20xx〕34 号)要求,打造“品质教育 学在 xx”品牌,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3 年,更高水平普及各级各类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7.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98.9%,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打响“品质教育 学在 xx”品牌,推动 xx 教育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跨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发展工程。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开展中小学校党建标准化行动,推动基层党组织 100%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80%以上党支部打造成组织生活质量标杆党支部。培育 100 个“先锋引领·校园党旗红”党建促教品牌。实施“先锋引领+”工程,持续打造“绿城教育爱心号”志愿服务品牌。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

 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共青团市委)

 2.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化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发挥好全市大中小幼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作用,促进课程思政各学段全覆盖。鼓励市属高校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示范课堂”和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创建 10 所自治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示范学校,遴选推荐 50 节中小学德育微课教学“精彩一课”。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 5 所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培育 50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骨干教师,不断铸牢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场馆建设和器材设施配备,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全力推广和普及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活动,推动每名学生至少掌握一项运动技能。建设 180 所足球、篮球等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配齐配好美育教师,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开发具有 xx 特色的艺术教育资源,打造“美韵邕城”艺术教育品牌,建设好 xx 市中学生艺术团。建设10 所自治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推进美育评价改革,推动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全面加强劳动和实践教育,加快成立 xx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和基地学校,创建 2 个自治区劳动教育实验区、10 所自治区劳动教育示范校,审核认证 60 个 xx 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打造 xx 实践育人新名片。深入开展中小学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设,继续推进心理辅导

 室(咨询室)建设,健全学生视力健康干预体系。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开发一批面向青少年学生的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生涯教育(“三生教育”)特色课程,打造 10 所 xx 市“三生教育”示范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市委,市民宗委、人社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南职院、xx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家庭育人基本责任,引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注重传承良好家风。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途径密切家校合作,形成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鼓励争创自治区级家庭教育示范县(市、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工程。

 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制定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优先支持公办学前教育不足的区域新建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 500 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面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加强督导评估,到 2023 年,20%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督导

 评估认定。深化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幼小科学衔接,争创国家级“安吉游戏”推广实验试点。全面推进县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加大示范幼儿园创建力度,市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达到 190 所。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争创 5 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全区各级财政补贴资金,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班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

 1.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县级政府管理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按照城镇化和常住人口规模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扩大学位增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消除“大班额”。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奖励激励机制,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对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治区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深化义务教育关键领域改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优质教育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积极创建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区。优化调整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加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建设高品位的学校管理文化。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 3.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保障港澳台居民及其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加强专门教育。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以培养新时代合格青少年为目标,加快推进 xx 市励志专门学校二期项目建设,提升专门学校辐射范围。加强控辍保学,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组织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xx—2025 年),推动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班)、盲童班及高中部建设。加快推进 xx 市培智学校新校区、xx 市儿童福利院(含 xx 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xx 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

 局、住建局,市残联〕 (四)实施普通高中高品质发展工程。

 继续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资源,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基本消除“大班额”。推动普通高中常规管理评估全覆盖。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帮扶联盟建设,建立健全优质普通高中帮扶薄弱普通高中制度,规范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有引领辐射作用的示范校,形成“双新”改革和新高考改革的“xx 经验”。定期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监测和评价,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分析,优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全面发展。实施xx 市高品质高中建设计划,到 2023 年,新增 2 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 所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培育 11 个自治区级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14 所自治区级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校,开发 30 门高品质特色课程,引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武鸣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

 1.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专业与首府重点产业精准对接,优先发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重点建设

 10 个中职品牌专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构建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和推荐申报 5 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 门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3 个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师配备、校舍面积、实训条件、图书配备等方面的达标建设。到 2023年,重点建设好 5 所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打造 6 所自治区级高星级中职学校。支持 xx 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双高计划”,加快推进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 xxxx 技师学院青秀校区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武鸣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南职院、xxxx 技师学院〕 2.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机制。建立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成立 xx 市产教融合研究院,推动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建 3 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促进资源共享,辐射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设好 xx 市 7 大职业教育集团和产业学院,推动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落实职业学校人才交流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积极申报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推动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通过“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提升教育质量。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扎实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校校企”合作示范点建设工作和“xx 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

 程。充分发挥 xxxx 技师学院作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作用,加快培育技术技能型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人社局,南职院、xxxx技师学院〕 3.进一步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制度。搭建渠道更畅通、方式更灵活、资源更丰富、学习更便利的终身学习体系,优化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 xx 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数字化学习资源,构建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智能化平台。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保持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与全日制在校从生规模大体相当,建设和推荐申报 2 个高技能人才示范职业培训基地。争创自治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深化“社职融合”,打造覆盖城乡的百姓学堂和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建设 xx 地域传统文化社区教育课程。完善老年开放教育体系,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南职院,市老年大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工程。

 统筹规划市属高等教育资源,推动 xx 职业技术学院按应用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标准筹建 xx 职业技术大学。建设 xx 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对标国家硕士点建设要求,重点建设交通运输、国际商务、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艺术等 5 个专业硕士点。依托 xx 学院,建设 xx 中

 国—东盟综合交通国际联合重点实验室、中国—东盟质量研究与教育(xx)基地。支持和规范民办高校发展。支持 xxxx 技师学院对标对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做好筹办准备。加快推进 xx 教育园区建设。加强驻邕高校校地合作。利用高校的人才智力、科技信息、专业文化等优势,为 xx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育、产业研发等全方位支持。支持驻邕高校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培育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xx 教育园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科技局、工信局,南职院、xx 学院、xxxx 技师学院〕 (七)实施新时代教师队伍素养提升工程。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系统化、常态化。弘扬高尚师德,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加大师德典型宣传。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持之以恒巩固拓展师德师风建设成效。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

 2.加快补足配齐建强教师队伍。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积极落实“编制周转池”政策,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县域内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职工编制管理调配、学校负责教师聘用和...

篇二: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p>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

 2010 年 12 月 4 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义务教育是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的师资以及经费、图书、设备、校舍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条 实施义务教育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条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筹措本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和建设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应当由本级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安全等情况作为考核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发生违反本条例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章 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 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加快消除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增长比例农村高于城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原则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义务教育转

 2

 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支援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建立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的流动制度完善鼓励政策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师、校长的合作交流和合理流动。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在编制调配、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配备、教师校长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改善城乡学校教师学科、职称、年龄的分布结构促进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相对均衡。

 第十条 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一年以上的在职务职称评聘、进修培训以及录取本省高等学校教育类专业研究生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当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副高以上职务职称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健康状况符合任教条件自愿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以下学校任教。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助行动计划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国家规定由财政保障的工资待遇

 二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经费奖励或者助学贷款补偿

  四继续在农村学校长期任教的优先入编

  五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任教年限计入工龄

 七其他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为异地交流教师、特岗教师、资教教师建立周转宿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在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教师应当予以关心、帮助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并通过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其住房困难。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奖励金对在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师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课程、管理和服务等资源共享发展远程教育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学生与入学保障

 3

 第十四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学生 不得为选拔学生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书等作为新生入学和编班的依据。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学校应当按照招生范围对口接收学生招生办法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禁止公办学校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第十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向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流浪儿童、 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入学。

  前款所称就业证明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等。

  第十八条 学生因户籍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的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依法设立的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附普通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师资和经费保障、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制度完善留守儿童生活与心理关怀、疏导机制关心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 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所在城镇的义务教育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城镇学生平等对待、平等教育。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健全组织入学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未成年犯管教机构和未成年人强制性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活动。

 4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不得将其退学或者开除。对有法律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校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将其转送专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学生的 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采取措施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十六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适龄儿童、 少年特别是残疾的适龄儿童、 少年卖艺、乞讨。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接纳学生参加非公益性庆典、演出。

 第四章 学校建设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地质条件、交通环境等因素依法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学校设置规划应当根据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乡镇和村庄撤并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核发居民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学校建设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供所需建设用地并对公办学校用地资金和建设资金予以保障。

  第二十九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学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照先建设后拆迁的原则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方案重新建设。重新建设应当确保校园规模和设施完整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用地面积存量资产不得减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妥善安排学校拆迁后学生的就学。

 第三十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农村偏远地区低龄学生就近、 安全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设置必要的教学点并加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备。乡镇中心学校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学点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配套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宿舍、食堂、饮用水、厕所、沼气等生活设施 改善师生的生活环境和学习、 工作条件 并根据寄宿制学校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工勤人员。工勤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从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中列支。

 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生活等管理制度保障寄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建立健全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

篇三: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藏自治区 2008 年政府工作报告 向巴平措 西藏日报

 2008.2.18

 1-3

 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2008 年 1 月 16 日在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主席

 向巴平措

 各位代表

 本届政府从 2003 年至今五年届满。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 在党中央、 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 在自治区人大、 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本届政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全区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 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六次、 第七次党代会和八届人大的部署 认真实施 “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 的经济发展战略 推动科学发展 着力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十五”计划胜利完成 “十一五”规划进展顺利跨越式发展势头强劲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局势更加稳定。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正处于历史上发展和稳定的最好时期。

 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是经济增长最快的五年。2007 年全区生产总值突破 300 亿元大关 预计达到 342 亿元 人均 GDP 超过 12000 元 按可比口径计算均比 2002 年翻了近一番。经济连续七年保持 12%以上的增长速度五年年均增长 12.7%投资消费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开始显现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时期。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是产业建设起色最大的五年。特色农牧业茁壮成长优势矿产业发展开始起步 旅游产业规模快速扩张 年接待人次突破 400 万。

 三次产业结构实现了由 “三一二”到“三二一”的重大转变2007 年比例为 56.2∶28.0∶15.8。

 财政实力持续壮大 是保障能力最强的五年。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连续五年保持 20%以上的增长2007 年突破 20 亿元翻了两番五年累计实现税收收入 81.8 亿元,2007 年达到 23.4 亿元。历年财政滚存赤字全部消化。财政支出翻了一番多2007 年一般预算支出达到 275 亿元有力保障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维护稳定等各项支出需求。

 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是基础设施提升最明显的五年。五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1005.6 亿元年均增长 19.9%比上个五年增长 1.8 倍。以青藏铁路通车为标志发展“瓶颈”得到缓解。市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社会消费日趋旺盛是市场最活跃的五年。旅游、通信、汽车、住房等成为新的消费热

 点农牧区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城镇消费稳步增长2007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 100亿元预计达到 112 亿元比 2002 年翻了一番多。

 多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是改革开放成效最突出的五年。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在吸纳就业、 搞活流通、 增加税收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2007 年占全区经济总量比重达 40.6%,比 2002 年提高 22.7 个百分点。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上市公司发展能力增强。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累计 130.39 亿元比上个五年增长 18 倍。进出口总额达到 12.53 亿美元比上个五年翻了近一番。

 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是农牧民得实惠最多的五年。

 以安居工程为突破口、 “八个基本解决”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义务教育、农牧区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农牧区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2007 年达到 2788元。

 五年来 我们始终贯穿为民务实这一执政理念 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这一首要任务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福祉、办实事西藏各族人民发自内心地拥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更加坚定 我们党和伟大祖国的感召力、向心力、凝聚力空前增强。

 五年来我们重点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首要任务注重文明进步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我们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安居乐业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收入大幅度提高传统农牧业正在向现代农牧业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向科学文明迈进。自治区对“三农”的投入达 165 亿元比上个五年增长了 1.3 倍。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草场保护制度建设了 88 个农业综合开发区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得到加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结构调整稳妥推进粮油肉保持基本自给乡镇企业总产值、 多种经营总收入比 2002 年分别增长 1.2 倍和 1.5 倍 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迈出新步伐。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实施。坚持因地制宜、保持特色、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实施了安居工程解决了 11.4 万户农牧民的安居 “八个基本解决”不断推进解决了219 个乡镇、1490 个行政村通公路、102 万农牧民的安全饮水、111 个中心乡镇通邮和 3712个行政村通电话的问题解决和改善了 65 万农牧民用电问题完成了近 2 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农牧区碘盐推广人口覆盖率达到 40%县乡村的标准医疗设备基本配齐。初步形成了特色农牧业、劳务输出等多轮驱动的增收机制有效增加了收入2007 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比 2002 年增长 83.3%。以科学文明进步为导向大力实施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共安排了 1.4 亿元培训农牧民 130 万人次新型农牧民正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二、突出缓解瓶颈注重长远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

 我们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 着力解决束缚发展的 “瓶颈” 问题 交通条件得到极大改观能源水利通信建设步伐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和监理进一步加强为

 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青藏铁路建成通车开启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纪元。林芝机场正式通航 “两桥一隧”顺利贯通那曲物流中心动工建设。青藏、川藏、滇藏、新藏、 中尼公路改扩建工程进展顺利 全区公路通车里程达到 4.86 万公里 新增黑色路面 2952公里43 个县通油路。金河、直孔、狮泉河水电站建成发电一批县、乡、村电站建成发电巴河雪卡、老虎嘴电站开工建设藏中电网不断完善青藏铁路供电工程、昌都电网工程顺利实施第三期农网工程全面实施电力装机总容量 60.8 万千瓦比上个五年增长61.7%用电人口达到 185 万。江雄水库、重要城镇防洪堤基本建成满拉、墨达、雅砻灌区建设进展顺利雅江江北灌区开工建设。

 “县县通光缆乡乡通电话”目标提前完成。以柳梧大桥为代表的城镇基础设施相继建成。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运行。

 “117 项目” 、70个对口援藏项目、40 周年大庆项目顺利建成 “十一五”规划的“180 项目”已开工 139 个。

  三、突出特色规模注重增强后劲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我们坚持规模特色并重和优势产业、优势区域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强引导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扎实推进正在成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五年共整合资金 10.8 亿元扶持发展特色农牧业项目 173 个有力地促进了农牧业的产业化经营农牧民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效明显玉龙铜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扎布耶盐湖锂资源开发二期工程正式启动5100 矿泉水市场前景看好 优势矿产业发展有了一个较高的起点。

 出台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大力实施旅游主导产业发展战略旅游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2007 年旅游总人数达 402 万人次比 2002 年增长 3.6 倍旅游收入 48 亿元增长 3.8 倍相当于西藏生产总值的 14%。建筑建材业发展势头良好高争、华新水泥已成为我区水泥市场的主打品牌。藏医药业、绿色食品业、民族手工业都有新发展。积极实施品牌战略中国驰名商标、全区著名商标分别达到 3 件和 35 件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西藏名牌产品分别达到 2个、7 个、12 个。

 四、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协调发展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我们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以农牧区为重点加大对边远地区和条件艰苦地区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五年共投入 82.2 亿元。建设了 437 所乡镇规范化小学改扩建了 93 所初级中学和 5 所职业院校全面实现“普六” 63 个县实现“普九” 青壮年文盲率由 32%下降到 4.8% “两基”攻坚规划确定的任务全面完成。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 98.2%比 2002 年提高了 9.9 个百分点。初中入学率达到 90.7%比 2002 年提高了 42.7 个百分点。

 “三包”学生补助标准由 2002 年小学生每生每学年 6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 800 元分别提高到 1200 元、1350 元。城镇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书本费全部免除。从此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覆盖全区城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取得新进展。西藏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竣工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挂牌成立。基层的医疗条件得到改善改建了 58 个县级卫生服务中心、新建 553 个乡镇卫生院。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惠及全体农牧民 补助标准由 2002 年的 30 元提高到 100 元。

 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取得重要进展。

 覆盖城乡的卫生医疗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健全。

 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扎实推进。

 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得到加强。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和农牧业适用技术引进推广力度加大牦牛、藏系绵羊胚胎移植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太阳能、沼气等技术广泛应用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

 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全面推行建立了西藏科技孵化器科普工作不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 “西新工程” 、 “村村通工程” 、农村电影“2131 工程” 、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继续实施 广播、 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 87.8%和 88.9%。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顺利藏戏等 7 大类 15 项 24 个点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投资 3 亿多元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进行保护维修又有 8 处文物点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我区登山健儿成功登顶 14 座海拔 8000 米以上高峰 成为世界上第一支登遍所有海拔 8000 米以上高峰的登山队创造了集体登山世界新纪录。在全国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我区获得了历史最好成绩。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妇女儿童、文学艺术等事业全面发展人防、审计、统计、科协、地震、老龄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得到高度重视和加强。

 出台了实施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编制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 前期工作进展顺利。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天然草地保护与建设和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深入实施。狠抓环境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环境监管得到加强。砂金矿全面禁采。启动了农牧区薪柴替代工程。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有力推进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突出优化环境注重增强活力改革开放呈现新局面

 我们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继续深化改革以对祖国内地为重点继续扩大开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以“三个长期不变”为主的农牧区基本政策不断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入。积极培育农牧区市场 农牧民参与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 248 家。

 设立了区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取消和调整了 156 个行政审批项目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了核准制和备案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对外贸易持续增长边境贸易总额 6.76 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 8257.97 万美元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增长 89.9%、6.6 倍。加强了与西南、西北兄弟省区市的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印乃堆拉边境贸易通道恢复开放口岸建设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成效明显。

 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到 2007 年底 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达到 24.5 万人比 2002 年底增长 1.5 倍非公有制经济税收 14.3 亿元占全区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 68.4%已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生力军。外事工作紧密配合国家总体外交为我区对外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

篇四: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豫教发规〔2021〕168 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 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我省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谱新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脱贫摘帽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着力振兴乡村教育,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贡献教育力量。

  (二)工作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 5 年过渡期,到 2025 年,全省学前三年

 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 93%、96.4%和93.5%,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农村教育总体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现有教育帮扶政策,确保教育帮扶政策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

  坚持协同推进、科学规划。继续强化市县两级主体责任,统筹政府推动引导和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针对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以乡村教育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强化思想价值引领,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生志存高远,勤奋学习,依靠自己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创造美好生活。

  二、工作重点

  (一)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1.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

 保学工作,健全数据比对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2.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和办学标准,加快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加快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优化乡村学校教书育人的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学校办学能力。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积极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两类学校基本教育教学需要,继续对不足 100 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按 100 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到 2025 年,按照教育部《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基本补齐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进一步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标准化程度和办学质量。

  3.做好县域内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完成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保障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与区域常住人口变化相适应。到 2025 年,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破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乡村学校主要

 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中心村集中,支持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乡镇初中以寄宿制学校为主,每乡镇至少有 1 所初中,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推行乡镇中心学校与教学点一体化办学。

  4.推进乡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教育新基建在乡村学校的落实实施。巩固学校联网攻坚行动成果,加快建设县域教育城域网,开展校园网络的全光网改造,提升教育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宽带网络千兆到校、百兆到班。加快乡村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数字化教学装备配置水平,保障常用教室全部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信息技术教室能满足课程开设需求。结合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深化“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应用,推广基于网络的双师教学、在线辅导服务模式,帮助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开齐、开好课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常态化共享。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充实中小学信息技术专兼职教师,高质量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强化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到 2025 年,县域教育城域网建设全面完成,乡村学校全部达到数字校园基本要求,师生时时处处获得优质资源的意愿得到满足,数据驱动的教育治理体系全面形成。

  5.巩固拓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鼓励高校适度扩大师范生招生规模,加大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学类专业建设支持力度。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在脱贫地区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鼓励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每年培养一批农村教育硕士到农村学校任教,形成立体化、全覆盖式的教师补

 充体系。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对脱贫地区校长的培训,着力提升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根据国家“特岗计划”政策调整和设岗县计划申报,基本满足脱贫地区“特岗计划”招聘需求。全面推行乡村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探索推行银龄讲学计划。持续开展“两区”对口支教,选派城市学校教师到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乡村学校对口支教,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6.保障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26 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每月 200 元、500 元和 800 元,12 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 个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按每月 200 元、400 元和 600 元,其他县(市、区)按每月 200 元、300 元和 500 元执行。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等各项政策,切实提升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

  7.全面落实教育精准资助。继续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提升精准资助水平。不断优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应助尽助,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在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基础上,让每一名学生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8.推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国家最新试点分类政策,科学做好试点分类工作,统筹好各级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提高学校食堂完整午餐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推进原材料配送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环节全程视频监控。加强与市场监管、卫健、疾控等部门的合作,强化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及学校食堂管理,确保供餐安全和营养水平,真正让受益学生吃上放心的“营养餐”。

  9.加强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学生的关心关爱工作,帮助其度过转换期,促进社会融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10.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引导大学生以创新驱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创新就业招聘活动形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宣讲和招聘。

  (三)做好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11.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确保每个乡镇办好 1-2 所公办中心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材料和图书,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到 2025 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 80%以上,公办园幼儿占比达到国家规定比例。

  12.积极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突出德育时代性,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配齐所有选课走班教室。

  13.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启动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 2025 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标准。支持每个县(市)建好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要基地。组织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并免除学费,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使绝大多数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开放教育乡村振兴支持计划”,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

 育。推动职业院校发挥职能,与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积极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

  14.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12.5、初中为 1︰13.5、小学为 1︰19、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为 1︰3、幼儿园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为 1:15。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15.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加强入学后的学业、就业、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综合考虑户籍制度改革、教育发展水平以及高考改革进展等情况,严格落实专项计划工作要求,为更多考生提供上优质大学的机会。

  16.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大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与职业教育培训相结合,支持开展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普通话示范培训,充分发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作用,巩固拓展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动学前学会普通话工作。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结合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17.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深度实践,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成效。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积极探...

篇五: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市教育局关于 2022 年推进区域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邯郸市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增强教育辐射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根据市教育局“12881”工作思路,结合重点工作,就 2022 年推进区域教育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区域教育中心“321”(即基础教育实现“双均衡”, 职业教育实现“双特色”,高等教育实现“双一流”,打造名师、名校长两支队伍,建设一个信息化教育高地)发展愿景,明确年度任务,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细化任务,突出落实,促公平、增活力、补短板、提质量,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 93.5%,普惠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7%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6%。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100%、巩固率达到 98%,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率达到 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3%,省级示范性高中达到 30 所,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学校达到 5 所,新增 3 个骨干特色专业。高等学校市级重点建设专业达到 4 个,建成特殊教育职后培训中心。新建智慧学校 113 所。

 三、年度任务

  (一)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一是加快幼儿园建设。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二是落实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三是落实《3 至 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杜绝“小学化”现象。四是创建一批示范园,新增城市一类幼儿园 15 所,达到 175 所;新增农村示范性幼儿园 10 所,达到305 所。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促进城乡均衡。通过学区化管理、以城带乡、城乡结合方式,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 20%,义务教育特色学校达到 150 所,农村优质学校达到 80所。二是促进学校均衡。通过联盟校、强校带弱校、深化集团化办学,加快集团内学校在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师资培训、教育科研、学校文化等方面的有机融合及特色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高普及水平。三是落实“双减”措施。压实责任,综合治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四是推进午餐供应和课后服务,解决“三点半”难题。五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管理,落实“压减”目标。六是加快推进教育公平,完善随迁子女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3.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普及率。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率达

 到 97%。建设 2-3 所特殊教育名校,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 4 个以上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融合教育工作领先发展。

  4.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一是扩容增位,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的比例。二是规范招生,进一步做好控制生源外流的工作。三是增强普通高中学校吸引力,打造一批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的特色学校。普通高中特色学校达到 20 所。

  5.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更新教育理念,转变育人方式,加强课程育人,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深化课堂改革。开展“以学为主、深度学习”课堂改革行动,组织举办新课堂展示活动,评选课堂改革示范学校 60 所。实施质量监测评价行动计划,健全对教学质量提升的监测反馈机制。建立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创建基于标准的区域教学改进体系,实施三年质量提升计划,基础教育质量保持全省和中原经济协作区先进位次。

  6.发挥教科研支撑引领作用。实施教科研创新提升工程。发挥网络教研优势,构建以线上教研为主,线下教研为辅,线上线下混合联动的网络教研新模式。开发学科教研课程,推动教研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定点联系县(市、区)和学校教研工作制度,实现精准教研。以校本教研为基础,通过分片联网的方式,向校际间、区域内教研联动发展。建立课题成果共享机制,积极推动优秀课题成果转化、借鉴、融通,促进课题成果转化为教学生产力。

  (二)加快职业教育特色发展。

  1. 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公办

 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达到 60%,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5 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率先做优做强,12 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办学实力显著增强,除主城区外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 1 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宣传。

  2.做优高等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增强职业学校适应性,对接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深化校企合作,创新管理机制模式,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支持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职业本科院校。

  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依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合作共同体。全市组建 6 个职业教育集团,新增 3 个校企合作共同体。

  4.加快特色专业和特色学校建设。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发展定位,引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分工协作,每所学校重点打造 2 至 3 个重点发展专业。推进职业学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协调发展,认定 5所特色学校。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大专业调整力度,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加快特色专业建设,今年新增 3 个骨干特色专业。

  5. 提升职业教育影响力。举办首届职业教育“丛台论坛”,汇聚区域中职学校英才。积极筹建中原经济协作区产教供需信息平台,促

 进产业链、创新链与教育链、人才链的紧密对接。

  (三)促进高等教育优质发展。

  1.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积极争取引进或利用社会资本举办高等院校。

  2.河北工程大学重点项目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达到 30 个以上,达到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立项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和体育硕士专业等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利工程学科列入新一期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在国家新一轮学科评估中,2 个以上学科达到 C档。

  3.邯郸学院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邯郸学院建设邯郸师范大学,积极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支持现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结合邯郸市产业发展需求,培育市级重点学科 2 个。继续推进河北省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建设,在专业的特色优势、行业合作办学、双师双能型占比、学生就业率等方面达到验收指标评估要素点 B 级或以上标准。推进师范专业认证,完成三个专业的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牵头成立特殊教育高校区域联盟;建成特殊教育职后培训中心;谋划区域康复中心建设;完成附属脑科医院建设的前期调研与论证工作,配合落实国家脑认知战略和特教康复治疗学本科实习实训建设。制定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人才内培外引力度,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政策,博士数努力达到占专任教师总数 25%的申硕要求;争取按 20000 名学生数核编,使生师比接近教育部要求。

  4.推进科信学院转设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进程,争取年内完成转设工作。

 5.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区域产教融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项目。

  6.邯郸科技职业学院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启动 3 个高水平专业群整体布局。

  7.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区域幼儿教师培养中心项目建设,扩大办学规模,优化群组结构,基本形成“学前教育为主、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为辅,社会服务相关专业为补充”的专业架构体系。启动区域在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设中小学师德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考核,完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讲制度,大力整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构建完善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2.实施名师培养工程。组织区域城市名师高峰论坛、同课异构、高级研修等活动,提高名师引领水平。实施“名校长名师”培养计划,加强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教育家型校长、名校长、骨干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建立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的梯队成长机制。市县两级名校长工作室达到 30 个、名师工作室达到 220 个。

  3.完善教师补充流动机制。建立教师编制优先配置机制,探索建立“周转池”制度。按照退补相当原则,确保全市教师满编运行。编

 制依然不足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化等方式,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博硕引才”“公费师范生”“特岗计划”“能工巧匠”招聘计划,激发教育活力。深化“县管校聘”改革,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持续开展支教、帮扶、结对等活动,确保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4.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严格落实分档聘任政策并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降低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25 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对幼儿园、小学特别优秀教师,申报不占岗位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进一步放宽标准条件。对幼儿园、小学特别优秀教师,符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条件的,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评审。对建设区域教育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及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强化教育信息化发展。

  1.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信息化为主导,面向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

 园、创新应用等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全市学校实现班班多媒体、校校通宽带,并且达到 100 兆以上。推进教育系统“IPV6”规模部署,扩大校园无线网络覆盖。学校各专用教室信息化设备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加大信息化平台、软件、资源与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为信息化管理与教学提供保障。深入推进全市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打通各部门、各系统、各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壁垒,为教育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2.推进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开展智能环境下的新型教学模式研究和实践,推广应用“智慧课堂”“未来课堂”“翻转课堂”等模式,推动课堂教学由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转变,实现线上与线下教学的有机融合。开展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为抓手,加快推进县域内优质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学校结对帮扶,组建一批“联校网教共同体”。创新评价指导方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监测课程教学实施情况,有效监测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师教学质量,为优化教学设计、改进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提供科学参考。

  3.推进智慧校园建设。高质量建设和应用“互联网+教育”平台,促进学习者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采用任意方式、任意步调进行学习,为师生提供高学习体验、高内容适配和高教学效率的教育供给。建立智慧教育专家指导团队和智慧校园评审验收专家库。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步伐。新建智慧学校 113 所,智慧学校总数达到 163 所。

 (六)加大教育投入。

  按照到“2025 年全市各学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达到全省中游水平”的要求和年度投入目标,2022 年在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教育领域支出责任和各学段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出让金等教育专项投入政策,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达到 216 亿元。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确保达到年度任务目标。

  (七)加大新建改扩建学校力度。

  进一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满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的需要。2022 年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 193 所。其中:幼儿园 70 所、小学 72 所、初中 26 所、高中 11所、中职 14 所。同时,落实东湖新城建设规划,今年完成 7 个项目的开工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区域教育中心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摆上重要日程,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各级责任,强力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牵总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落实各自担负的职责,为工程实施助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

 ...

篇六: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印发《六安市“十二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 年) 》 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 《六安市 “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011~2015 年)》 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六安市 “十二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二〇一一年八月 五日   

 六 安 市“ 十二五” 教育 事业发 展规划(2011 ~201 5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及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全面推进科教兴市战略, 适应中等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实现全市教育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按照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 特制订六安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 期间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 期间, 各级党委、 政府和教育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切实履行职责, 抢抓机遇, 深化教育改革, 基本实现了学前教育、 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 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十一五” 末, 全市拥有各级各类学校 289 9所。

 其中幼儿园 567所, 在园幼儿 106520人; 小学 1827所, 在校生 4 3354 1人;

 初中 358所, 在校生 2889 64人; 普通高中 62所, 在校生 13167 2人; 中等职业学校 4 2所, 在校生 65067人; 成人中小学校 36所, 在校生 307 18人; 特殊教育学校 7所, 在校生 1002人。

 高等院校 5所, 在校生30689人;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59 .9 9 % 、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 9 9 .9 3%   , 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 9 8.06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5.04 % 。

 小学生均建筑面积达 5.1平方米。

 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达 8.7平方米。

 全市教职工 7 69 25人, 专任教师为 5154 1人, 其中小学专任教师 23033人, 学历合格率 9 9 .9 5% ; 初中专任教师 17 07 0人, 学历合格率 9 8.9 0% ; 高中专任教师 6622人, 学历合格率 9 5.4 1% 。

 与 2005年相比,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提高了 0.4 2个百分点, 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提高了 2.7个百分点,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了 38.4 6个百分点; 小学、 中学生均建筑面积分别增加了 0.5和2.4 平方米; 小学、 初中和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提高了 1.34 、 3.53和 10.67个百分点。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积极推进教育均衡。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促进教育公平, 关键是推进教育均衡。

 2007年启动六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扩建工程以来, 已完成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并投入使用的学校有皖西中学、 城北小学南校区、

 人民路小学、 长安小学; 凤凰桥学校一期工程、 三里岗小学、 城南小学; 迁址新建即将完工的有六安九中。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规划并积极推进。

 中小学危房改造、 校舍安全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共改造中小学危房面积 1384 54 9   平方米, 累计投入资金约 8亿元; 完成 117万平方米的校舍抗震加固、重建改造任务, 校舍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教育改革扎实推进, 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坚持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 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中小学校课程改革深入开展。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初步得到控制; 高中课程改革取得成效,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顺利启动, 新课改后高考成绩喜人。

  ———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通过公开招聘和义务教育特设岗位招聘等多种形式, 全市教师队伍数量逐步增加, 比 2005年的 68629增加了 8296人; 专任教师增加了 37 9 6人。

 同时集中三年时间开展了师德教育和新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教师整体素质得到很大提高。

    ———高中规模质量进一步提高。“十一五” 期

 间已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 3所,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13所、 重点职高 6所,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4所、 职业高中 3所。

 通过大力建设优质高中, 建立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改造薄弱高中, 以抓两头来带动和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建设进程, 带动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 教育活力全面激发, 教育质量大大提高。

  ———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2006年率先在我市金寨县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07年春学期全市城乡全面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到 2008年底已全部化解结束, 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约 300多万人次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13 多亿元。

  ———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健全。

 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工作; 建立了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体系; 完善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启动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已初步形成了从小学到大学、 从特殊教育到职业教育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扶贫助学体系。

  ———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成效明显。

 共投资 7 851.3万, 建 2817所项目学校, 全市农远覆盖率

 达 100%, 所有农村教学点都具有成套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 所有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和村完小都具有成套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和卫星教学收视系统, 所有农村初中都具有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和卫星教学收视系统, 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在硬件建设上上了一个大台阶。

  ———高等教育稳步发展。

 继建成皖西学院、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国防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六安电大后, 兴建了民办安徽现代工程信息学院、 完成了六安卫校升格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进一步扩大了本、 专科学校规模和招生规模。

  全市教育事业在“十一五” 期间取得的成就, 为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是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二是优质教育资源供求矛盾比较尖锐,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繁重; 三是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够, 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 四是是教育改革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十二五” 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 主要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十二五” 期间, 全市教育工作

 要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优先发展、 育人为本、 改革创新、 促进公平、 提高质量” 的工作方针, 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 着重从“优先发展”、“内涵发展”、“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 四个方面促进教育的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建设人力资源强市, 为六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

 主要目标任务:

  基础教育。

 构建完备的基础教育教育体系; 努力扩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促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到 2015年, 实现义务教育全面覆盖, 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 基础教育公平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强, 城乡、 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明显缩小, 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 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目标。

 保证 6~14岁人口都能按时

 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100% , 年度辍学率控制在0.3% 以内,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为 100% , 年度辍学率控制在 0.5% 以内。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建立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重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 力争所有农村乡镇都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保证幼儿就近入园, 城镇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 5% 以上, 农村幼儿学前一年入班率达到9 0% 以上、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 以上, 0~3岁早期教育工作积极推进。

 100%的幼儿园达合格幼儿园标准, 9 0% 以上幼儿园达市优质园的标准, 7 0%以上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合理布局, 调优结构, 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 以上,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5% 以上。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 提高学生知识、 能力、技能水平。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构建符合素质教

 育发展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优化教学手段和评价机制, 加强教学质量检测和评估,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职业教育。

 构建主体多元、 办学灵活、 发展自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教育体系。

  ———不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 4万人左右, 在校生规模达 9 .5万人以上; 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 6000人, 在校生规模达到 1.8万人左右;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年培训6万人次以上,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4 00万人次以上,企业职工继续教育 5万人次以上, 就业再就业及创业培训 6万人次以上, 劳动力素质得到普遍提升。

  ———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办学实力。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 城市学校达 3000人以上, 农村学校达2000人以上。

 生均占地面积达 30平方米以上, 建筑面积达 16平方米以上, 仪器设备总值达 3000元以上,图书达 30册以上; 建设 10所以上国家级重点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其中 5所学校达到国家级重点标准; 5所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建设 7所县级职教中心,1所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 1所技师学院。

 建

 设 10个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点, 2个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点和 1个技师教育重点专业点; 6个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实训基地;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 9 0%以上, 其中,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9 5% 以上; 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 9 0% 以上, 其中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五年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技能型人才 20万人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 9 5% 左右,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85% 以上, 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 获取率达到 85%以上, 就业质量明显提升。

  ———实施职业教育八大工程。

 一是骨干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支持六安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六安高级技师学院; 建设 2个以上行业性、 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

 二是建设一批具有教育培训、 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功能的省级重点实训基地。

 三是建设 1- 2个市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

 四是结合我市“568” 行动计划,加快培养生产、 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五是在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区)

 建设区域性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示范基地。

 六是建立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体系, 建设 8个省级、 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七是建设 25个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 技师教育市级重点专业点, 建设 15 门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和 5门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

 八是全市五年内建设 1- 2个比较相对集中的职业教育园区。

  其他重点工作 ———强力推进教育项目工程。

 启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建设项目及特殊教育项目; 根据《六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规划》, 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 1239所小学、 17 0所初中和 1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积极推进六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学校改扩建工程; 大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完成教学用房、 学生宿舍、 食堂餐厅三类重点校舍的改造任务; 积极稳妥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和非重点校舍改造。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

 2010 年—2012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留守儿童工作系统化、网络化、 全覆盖、 全关爱的要求, 在全市农村地区建立一批农村留守儿童之家, 覆盖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到 2012年, 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校内有监管, 课余有去处, 得到政府、 学校及社会各方面的

 关爱。

    ———完成2010~2030年城区教育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市政府 2008~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 制定六安市城区教育布局 2010~2030年规划, 规划涉及学前教育、 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等, 充分体现规划的协调性、 功能性、 整体性、 前瞻性、 指导性要求; 根据各类教育的特点、 各区域教育的特点, 采取不同办法进行布局调整, 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 实现教育“十二五” 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切实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确保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大力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为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为实现六安 “三大跨越” 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巩固、 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 促进辖区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形成“统筹管理、分级负责、 权责一致、 规范有序、 充满活力” 的教育

 管理体制。

  完善教育行政监管机制, 强化对地方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

 强化县(区)

 政府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 推进县(区)

 义务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国民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依法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完善各...

篇七: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编辑:顾明味 吴 浩 普 校 主 体 ,普 特 融 合 :

 探 索 普 通 学 校 实 施 融 合 教 育 的 有 效 路 径 ● 殷 雅竹 【摘 要】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是普通学校实施特殊教育的有效载体,也是撬动普通 学校实施适合的教育的有效支点。融合教育资源 中心具有实施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能够为 有特殊教育 需求的儿童少年及其 家长提 供个别 化教 育与康复服 务 .有助 于有特 殊教育 需求 的 儿童少年最大程度地 融入 普通教 育。

 【关键词】

 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中图分类号】

 G760 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特殊教育事业 的重视和 推进 ,各地特殊教育学校普遍设立 ,专业化水平 不断提高,残障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的教育获得感 持续上升。但与此同时 ,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工 作进展还相对缓慢 ,残障幼儿入 园率过低、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因学习或行为障碍辍学 、家校之间 因学生身心障碍产生冲突 、残障学生初中毕业后 无处可去等情况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为此 ,我 们将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作为未来特殊教育事业 发展的重点 ,试图通过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

 实现教育精准扶贫 ,探索出普特相融合 、残健共 成长的发展道路。

 一、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考虑到现实条件和基础 ,短期内很难要求所 有普通学校都能有效开展融合教育 ,因此有必要 确定一些先行学校 、集 中力量配置资源,建设一 批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今 后全面提供融合教育服务探索经验 、奠定基础。

 融合教育资源 中心就是这样一批依托普通学校 建设的 、具有实施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 、为有特 殊教育需求 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个别化教 育与康复服务的机构 ,旨在将有特殊教育需求的 儿童少年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融合教育资 源中心不仅要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还要有全纳 的融合教育文化环境 ;不仅要有教育经费 ,还要 有康复经费 ;不仅要有特教专任教师 ,还要有普 特融合 、校内外协同、不同专业背景的师资团队; 不仅要有 国家规定的普通课程和特殊课程 ,还要 有校本(含家长 )研制的个别化教育课程 ;不仅要 有对残障学生的教育评价,还要有对普通学生 的 教育评价。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 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 疾(含脑瘫 )、精神残疾(含孤独症 )以及学习障碍、 情绪行为障碍等有特殊教育需求 的儿童少年(以 下简称 “特需学生”)。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对特殊 教育对象 的界定是对《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落实 和超越 ,也是与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方 向的对接 , 更是对现实中多样化特殊教育需求的回归。

 实施融合教育是促进特需学生身心发展 、融 Q 毒

 人社会生活的迫切需求和必然选择 ,是扭转长期 以来普通学校“随班混读”现象 、推进教育公平的 重要任务 ,也是落实法定要求 、增进残疾人家庭 福祉 、实现教育现代化 的重要举措 。实施融合教 育有利于特需学生的成长 ,也有利于培养普通学 生健全人格 、珍爱生命 、勇于担当等核心素养。按 需配备人 、财 、物并提供个别化教育服务 的思想 适用于特殊教育对象 ,也适用于遭遇意外变故 、 特殊疾病 、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 ,更适用于 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禀赋的普通学生。融合教育 资源中心建设是普通学校实施特殊教育 的有效 载体 ,也是撬动普通学校实施适合的教育的有效 支点,将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高质量的教 育服务。

 二 、融合教育资源 中心 的设置与认定 (一 )融合教 育资源 中心 的设 置 现阶段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学前、小学 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 ,每个县(市、区) 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至少建成高中阶段融合教育 资源中心一个 ,以基本满足各学段适龄特需学生 的融合教育需求。理想状态下 ,基本能够适应普 校学习生活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 ,应 当就近到普 通学校入学接受教育 ,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 门和 依托特教学校设置的特殊教育指导 中心也应 当 及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保障承担接纳任务的普 通学校在师资、场所 、装备 、经费等方面具备提供 特殊教育的能力。不过 目前,因客观条件所限,就 近的这些普通学校可能无法提供有质量 的特殊 教育服务 ,为避免“随班混读”,这时就可以将特 殊儿童少年安置在所在乡镇(街道 )的融合教育 资源中心。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相邻的融合 教育资源中心还可 以探索在不同障碍类别方面 的错位发展 ,建成融合教育“专科”资源中心。

 (二 )融合教 育资源 中心 的建设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 条例》要求 ,并最大程度地创设促进普通学生与 特需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 ,全体师生以 正常的心态 、特殊而无痕的方式对待特需学生 。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参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 ④ 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校所接纳的特 需学生障碍类别选择性配置设备 ,资源教室的设 置应充分考虑特需学生使用的便利性。资源教室 不局限于专用教室,根据教育和康复的需要 ,各 类功能教室和活动场所都可以成为特需学生 的 资源教室。学前与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还应参 照《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要求 , 为相应障碍类别的学生配备专业康复设备。特殊 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每年融合教育资源 中心学 生的障碍类别和数量,探索建立特殊教育专用设 备的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提高资金和设备的使用 效益 。

 (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认定 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师资和装备应 在当地教育 、卫生健康 、民政 、残联等部 门的共同 指导下科学配置,可采用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聘用 医疗或康复机构的专业人员、租借医疗或康复机 构的专用设备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认定由当 地教育 、卫生健康、民政 、残联等部门联合实施 ,有 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财政 、人社等部 门共同实 施。认定工作应充分考虑普通学校现有教育环境 和课程实施对于特需学生康复的重要价值,而非 机械照搬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配置标准。在初高中 阶段的融合教育资源 中心认定 中,还应考虑残疾 人职业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考虑到学龄前残疾 幼儿 目前大都在康复机构或特教学校就学 的现 状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认定之初 ,可以探索普校 、 特校 、康复机构师生彼此送教 、走教的方式进行 融合 ,随着师资和装备条件逐步完备 ,再过渡到 理想的融合状态。各地需要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与认定管理办法。

 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一)组建融合教育师资团队 按标准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职特教 教师。例如江苏的标准是 :幼儿园每 3名特殊教 育需求幼JIi!it备 1名专职特教教师 、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每 5名特需学生配备 1名专职特教教师, 并加强康复医生 、康复治疗 师、康 复训练人员及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

 照每人指导 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标准,分 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 回指导团队。融合教育资源 中心应建立由分管校长(园长 )、教导主任(业务园 长 )、总务主任(后勤园长 )、年级组长 、特教教师 、 康复治疗师、心理健康教师 、班主任 、任课教师 、 家长 、社工 、志愿者等组成 的融合教育教学与管 理团队。部分家长对于孩子的特殊状况有着科学 的认知和丰富的经验 ,也有部分家长 自发组织公 益性团体且具备较为专业的特殊教育和康复实 施能力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积极有效利用家长 和社会资源,增强融合教育师资团队的力量。

 (二 )评估安 置特需学生 教师发现疑似特需学生后 ,应及时与家长 、 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 ,全面了解学生的生理 、 心理发展状况 ,进行差异性教学和个别辅导 ;必 要时商请学校融合教育负责人 ,组建校内融合教 育团队,尝试在生活 、学习、运动 、社团活动等方面 进行综合干预 ;根据实际需要 ,经校内融合教育 团队集体同意 ,可在家长许可的前提下 ,申请 由 特殊教育指导 中心组织以医学诊断报告为基础 的法定教育评估 ,家长或监护人应全程参与教育 评估 ;根据法定教育评估结果确定在普通学校实 施融合教育的,安置方式通常有完全随班就读 (可规定每班不超过 2人 ,普通班级每接收 1名特 需学生应减少 3个或以上班额)、部分课程随班部 分课程在资源教室、进入校内特教班等三种 ,教 育安置应尊重学生本人(如果现实可能的话)、家 长或监护人的意愿 ;对特需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 一次综合性教育评估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状况及 时调整安置方式 ,做好不 同安置方式之间、不 同 学段之间的转介衔接。教育评估通常由特殊教育 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实施 ,集体签署评估报告 ,出 现争议等情况可以由教育行政部 门委托特殊教 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教育评估结果属于特殊 儿童少年的隐私 ,仅可用于对特殊儿童少年实施 教育和康复 ,所有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三)提供特殊教育清单式服务 在法定教育评估之前 ,学校有义务向有关学 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清单 ,告知评 估认定后可以享有的特殊教育服务。特殊教育服 务清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政府和学校 及有关部 门联合承诺提供的安置方式 、专业师 资、专有场所 、专业设备 、专项经费、个别化教育方 案例举等,以及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配合实施的教 育和康复工作。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应保证特需学 生得到充分尊重并最大程度地融人普通教育,避 免被标签化 、边缘化 。由于各地的特殊教育支持 保障政策不一样 ,各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探索 研制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特殊教育服务清单 ,并 形成格式化文本 ,以便学校使用。因家长或监护 人不 同意实施法定教育评估而导致无法确定特 殊教育需求 、无法配备师资与设备 、无法配套专 项教育经费的,应告知家长原则上不提供特殊教 育服务 。

 (四)加强融合教育信息管理 为帮助各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顺 利实施融合教育 ,各地要建立特需学生相关数据 共享平台 ,在卫生健康 、教育 、民政 、残联等部门 之间建立数据互通机制 ,有效配置 、分享区域特 殊教育资源。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建立区域内特 殊教育专家资源库 、专业设备资源库 、个别化教 育案例库 、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 、特殊教育管理 制度汇编 、教育评估量表汇编等 ,以备各融合教 育资源中心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时使用。融合教育 资源中心应建立特需学生个人档案 ,包括筛查和 诊断资料 、访谈和观察记录 、个别化教育计划 、分 阶段评估和测试结果等。教育活动过程中的各类 文本 ,涉及特需学生姓名的,原则上采用代称 。融 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带动乡镇 (街道 )范围内其他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工作 ,不 断培育更多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健全融合教育 服务网络。

 四、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 )依据普教和特教课程标准进行课程适 宜 性 改 造 融合教育资源 中心应依据 国家颁布 的普通 学校课程方案 、课程标准(指南)和特殊教育课程 方案、课程标准 ,针对不同学生的特殊情况 ,寻找 0

 两类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结合点,制订实施特 需学生的分类教育或个别化教育方案。对于国家 特殊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学 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 的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含脑瘫 )、精神残疾(含孤 独症 )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类别 ,特教 指导中心和融合教育资源 中心应加强专业学习 研究 、积极摸索总结 ,努 力在实践 中寻找到适合 特殊需求学生的教育方案。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 中心应组合选用国家审定的普通教材 (方案 )或 特教教材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化 、适宜性 改 造 ,形成适合特需学生的课程蓝本。幼儿园应重 点关注将康复融人 日常保教活动 ,提供功能评 估 、个训 、辅助器具矫正等服务 ,小学阶段要关注 特需学生的巩固性康复 、生活 自理及社会适应能 力培养 ,初高中阶段要关注生涯规划 、开展相关 职业教育 。

 (二 )建 立教 育方案 集体审议制度 对特需学生实施分类或个别化教育方案,具 体内容应包括课程结构 、课时安排 、目标内容 、教 材选用 、教学方式、教育评价等。由于分类或个别 化教育方案不同于国家通用课程方案,为保障方 案的合法性 ,分类或个别化教育方案应由集体审 议通过 ,并征得家长签字同意后 ,方可执行。融合 教育资源中心应会同特教指导中心建立教育方 案集体审议制度,特教指导中心应深度参与教育 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双方共同承担融合教育教研 和质量管理丁作。制订分类或个别化教育方案既 要考虑充分融人普通教育 ,也要考虑 目标内容、 方法策略、质量评价的适度调整;既要考虑特需 学生的潜能开发,也要针对性实施缺陷补偿 ;既 要关注学术性课程实施 ,更要关注综合实践活 动 、体育(康复)、艺术等方面的课程实施。

 (三)探 索个别化教育策略 探索建立特需学生导师制度 ,从融合教育师 资团队中挑选学生导师,帮助解决学生学习和成 长中的问题。探索特需学生的选课走班制度 ,按 照学生的认知 、情感 、行为发展水平试行分层次 走班 、跨年级走班 、跨学科走班 、在普通班与特教 ④ 班之间走班等。探索生活化 、游戏化 、项 目化教学 方式 ,将教育和康复内容融人亲身体验 、动手实 践 、问题解决活动中。探索基于网络的远程教育 协作 ,尝试跨地域教育评估 、个别化教育方案制 ...

篇八: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基本 标准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推进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合格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一、校园规划建设 (一)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学校选址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相关要求,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二)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规划结构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 3 -

  (三)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宜根据生源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村小学为 6 班、12 班、18 班、24 班,城市小学为 12 班、18 班、24 班、30 班,每班不多于 45 人。

 2. 农村初中为 12 班、18 班、24 班,城市初中为 12班、18 班、24 班、30 班,每班不多于 50 人。

 3.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 18 班、27 班、36 班、45 班,1年级—6 年级与小学班额人数相同,7 年级—9 年级与初中班额人数相同。

 (四)学校用地面积应满足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的需要。

 1.生均占地面积。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具体参照下表:

  单项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生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 / 生)

 班额

 基本合格

 合格

 农村小学 6 21.6 34.00 12 16.2 29.00 18 15.2 23.00 24 13.6 20.00 农村初中 12 20.2 30.00 18 16.7 29.00 24 18.3 25.00 城市小学 12 17.8 29 18 16.3 26.9 24 14.2 23.2 30 12.7 20.2 城市初中 12 17.7 29.8 18 17 28.5 24 17.9 25.2 30 16.5 25.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 17.3 29.3 27 16.8 23.4 36 15.1 23.1 45 16.7 25.4 - 4 -

  2.体育场地 。学生体育场地面积标准参照下表:

 单项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生均体育场面积

 (平方米/ / 生)

 班额

 基本合格

 合格

 农村小学 6 13.22

 16.03

 12 8.54 11.92

 18 7.95 8.42

 24 6.32 6.93

 农村初中 12 10.65 11.21

 18 7.47 12.38

 24 9.28

 9.28

 城市小学 12 8.01 11.92 18 7.6 12.71

 24 5.96 10.41 30 4.84 8.7 城市初中 12 6.96

 11.12 18 7.1 12.32 24 8.45 9.28 30 7.43 11.71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 7.78 13.44

 27 8.17 8.96 36 6.72 10.54 45 8.43 8.86 3.绿化用地。绿化用地参照下表:

 单项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生均绿化面积

 (平方米/ / 生)

 班额

 基本合格

 合格

 农村小学 6 1.50

 6.00

 12 1.50

 6.00

 18 1.50

 5.00

 24 1.50

 4.00

 农村初中 12 2.00

 6.00

 18 2.00

 5.00

 24 2.00

 5.00

 城市小学 12 1.50

 6.00

 18 1.50

 5.00

 24 1.50

 4.00

 30 1.50

 4.00

 - 5 -

  城市初中 12 2.00 6.00

 18 2.00 5.00

 24 2.00 5.00

 30 2.00 5.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 1.75 5.00

 27 1.75 5.00

 36 1.75 5.00

 45 1.75 5.00

 (五)校舍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不包括学生宿舍和教师周转宿舍面积)具体参照下表:

  单项指标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 不含学生宿舍 和教师周转宿舍 )

  (平方米/ / 生)

 班额

 基本合格

 合格

 农村小学 6 4.84

 7.85

 12 4.34

 6.35

 18 4.02

 5.75

 24 4.02

 5.66

 农村初中 12 6.01

 7.80

 18 5.78

 7.01

 24 5.63

 6.66

 城市小学 12 6.61

 10.00

 18 5.78 8.30 24 5.38 7.90 30 5.12 7.20 城市初中 12 7.90

 11.40 18 7.10

 10.10 24 6.70

 9.80 30 6.40

 9.1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 6.50

 9.30 27 5.80

 7.90 36 5.60

 8.00 45 5.50

 7.80 - 6 -

  注:城市小学和城市初中每名住宿生学生宿舍 5 平方米,农村小学每名住宿生学生宿舍 5 平方米,农村初中每名住宿生学生宿舍 5.5 平方米。

 (六)在山区、中心城区(各州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城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可适当降低。

 二、设施设备装备条件 (一)学校设施设备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和学校办公及生活设备。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二)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和课程设置方案配备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时本着科学、适用的原则。课桌椅的配置应按照《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GB 3976-2002)及《学校课桌椅生产技术服务规范》(DB 53/T 107-2003)。

 (三)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学校应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实验室,实验室功能、面积、间数、环境、- 7 -

  布置、固定设施等达到《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规范》要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学科教学仪器按照《云南省初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要求配置,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照《云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要求配置。

 (四)艺术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艺术学科应建设专用教室,配备专用教学设备,专用教室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应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和感悟,满足课程标准的要求以及教师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艺术学科专用教室及专用教学设备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校美术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和《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要求建设和配备。

 (五)体育学科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与更新。其主要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体育器材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配备。

 (六)图书馆(室)设备 。学校图书馆(室)应按《云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图书馆(室)的建设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建- 8 -

  设标准与管理规范》。馆内藏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小学生均藏书 20 册以上,初中生均藏书 30 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和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和更新。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并逐步实行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

 (七)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学校应有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用的计算机教室,18 个教学班(含 18 个教学班)以下的农村小学配备一间 45 座的计算机教室,24 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配备两间不少于 45 座的计算机教室;18 个教学班(含18 个教学班)以下的农村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备一间50 座的计算机教室,24 个教学班以上的农村初中和和九年一贯制配备两间不少于 50 座的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和农村初中应配有不少于 50%教学班数的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基本满足学科进行多媒体教学;建有校园计算机局域网,有不小于 10M 带宽的专线接入互联网,配有教育管理用和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及学科教学资源。

 三、教职工配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 9 -

  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2 号)提出的编制标准为确定学校编制总量的基础,以贯彻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 号)为编制调整使用的依据。

 (二)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严格按照现行省定标准及要求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 2-3 年进行 1 次动态调整,对农村中小学、教学点给予倾斜。

 (三)贯彻中央编办发〔2009〕6 号文件的编制调整规定:一是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针对局部超编、局部空编并存,以县为主调整和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二是落实有关增编因素,对布局调整集中办学、“一师一校”、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的学校等特殊情况,适当调剂增加编制;三是在核定学校的编制数额内,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结构比例。

 (四)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和人员管理,新进教师实行公开招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外借教职工。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中小学应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 600︰1 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 10 -

  人员,学生人数不足 600 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安保人员,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管理教职工。

 (五)切实保证教育经费投入,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及其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六)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 号)和《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6 号)精神,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单位及个人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七)认真落实专任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及目标任务,为所有专任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 72 学时的专业化培训提供保障条件,确保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生均公用经费 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基准定额和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国家基准定额和标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 11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安排。各地可根据国家要求和城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五、学校管理 (一)校长负责。实行校长负责制,具有现代学校规范、民主、开放的管理特点。校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保证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地位,积极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

 (二)理念现代。学校的管理理念符合现代教育思想,符合教育现代化需要,符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趋势,符合“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符合师生成长规律,符合师生“主动参与、依法管理、民主科学、规范高效”的基本要求。

 (三)制度健全。学校的管理制度全方位覆盖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层面和环节,不留“死角”,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和严密高效的运行机制。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内容科学。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被全校师生广泛认同并自觉遵守执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满足学校改革发展的要求,并引领学校和谐发展、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手段先进。学校管理实施充分依靠现代技术,促- 12 -

  进管理方式网络化、手段现代化、管理结果精准。管理网络建设、使用和技术设施设备配置水平,适应学校管理工作需求,师生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管理的意识、技能、水平满足管理工作要求。

 (六)行为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学校还应符合相关自治条例的要求。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全校师生监督。自觉发现、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义务教育权益。防止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保障措施有力、有效。

 (七)特色鲜明。学校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在相应的区域内形成风格独特的管理文化。学校管理文化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成为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主要载体。

 六、教育教学 (一)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遵循教育规律,注重能力培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

推荐访问:实施特殊教育专用设备动态周转使用机制 特殊教育 周转 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