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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2-09-26 19: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人社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篇人社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人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XX市以及XX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篇,供大家参考。

人社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篇

篇一:人社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XX 市以及 XX 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市人社局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本着让群众少跑路的服务理念,结合人社职能职责,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市人社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主要负责:(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2)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4)特殊工时制审批;(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6)企业年金备案。

  二、业务办理方式 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在“都能办”APP 上预约办理,或电话预约办理,也可采取“EMS”方式邮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特殊工时制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可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请 1. “都能办”APP 上申请办理:申请人在“都能办”上预约工伤认定申请后,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办理,也可通过“EMS”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方式办理。

 2. 电话预约办理:申请人可致电咨询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待工作人员详细告知后,将所需材料现场递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也可通过“EMS”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后电话或邮寄方式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待处理终结及时将结果以“EMS”方式寄还至申请人。

 3. “EMS”方式邮寄办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以“EMS”方式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所需补正的材料电话或书面邮寄告知申请人,待处理终结后及时将结果以“EMS”方式寄还申请人。

 4.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劳动仲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3)初诊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经济信息中心查询通知单; (5)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1 份(签章或不签章)。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①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伤者居住证明、上下班路线图; 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 “都能办”APP 上申请办理:申请人在“都能办”上预约工伤认定申请后,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办理,也可通过“EMS”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方式办理。

 2. 电话预约办理:申请人可致电咨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所需材料,待工作人员详细告知后,将所需材料现场递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也可通过“EMS”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后电话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制定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局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以“EMS”方式寄还申请人。

 3. “EMS”方式邮寄办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以“EMS”方式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后电话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制定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局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以“EMS”方式寄还申请人。

 4.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含 X 线片、CT/MRI 检查报告,相关检验、化验结果);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4)申请复查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三)特殊工时制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企业年金备案 电话预约办理:申请人可致电咨询所需材料,待工作人员详细告知后,将所需材料上传至 QQ 邮箱(505332161@qq.com)待工作人员初审后,第一时间将人所需补正材料通过邮箱的方式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待结果出来后及时将结果寄还申请人。

 以上五项经办业务,待结果出来后,工作人员会及时将结果以“EMS”邮寄方式寄还申请人,所以请申请人务必留存正确的联系方式及地址,以免耽误送达时限。若因地址及联系方式留存有误,不能及时送达的,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以上五项经办业务所需表格均可在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下载,官网地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采取电话预约后,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所需材料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将其递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申请人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及旁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材料清单反馈至申请人,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退休手续;对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按初审意见准备好补正材料再次递交即可。

 预约电话及材料邮寄地址:

 预约电话:028—61929029;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联系人:黄

 涛(18111554556); 特殊工时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年金备案联系人:银

 丽(13980918799);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联系人:方显琪(18010607961); 邮寄地址:XX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会上的讲话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以最高等级、最严密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战,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 月 20 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 月 25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坚决扛牢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牢牢掌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以赴打赢这场阻击战。

 二、广泛宣传发动,凝聚各方力量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宣传动员群众,群策群力防控疫情的重大政治责任,强化防控措施、切实履职尽责,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巡逻值守,对辖区内人员来往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方案,积极做好辖区人员的宣传引导、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建立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和隔离。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全力以赴完成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任务,勇担重任、顽强拼搏,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患病人员的救治等工作,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切实做好健康防护等工作。

 三、坚持多措并举,强化疫情防控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斗争,是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一次综合检验,我们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

 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尽量减少外出,无事不出门,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排查和个人防疫检查等工作;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引导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带头弘扬正能量,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夺取疫情防控战最终胜利作出贡献。

 四、完善组织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定地站在斗争的第一线,牢牢掌握防控工作的主动权,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采取科学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党员带领广大群众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严防死守、不留死角、不出漏洞,积极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要及时总结、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给群众以信心和力量,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临危不乱、从容应对、果断决策、狠抓落实。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在防治工作中态度不认真、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党组织和党员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对工作不力特别是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狭路相逢勇者胜,疫情面前显担当。大家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宣传引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这场硬仗,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康祥和!

篇二:人社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防控指挥部关于“返岗”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方案模板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以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各地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I 级响应期间,在落实好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各地可对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的原则,考虑实际参与天数、任务轻重程度、接触风险高低,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元,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元,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根据各地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资金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在 2020 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职业伤害保障。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区(村)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规定的,可按

 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收到街道(乡镇)申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 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尽快送达;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到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要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切实改善防护条件。各地要按规定继续保障社区(村)防控工作经费,切实改善一线社区(村)工作者防护条件。落实属地原则加强防控物资筹措及调运,根据社区(村)专业防控和社会常态化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发口罩、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防护服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特别是对有境外入川人员、输入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社区,要重点落实好物资保障和技术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向社区(村)工作者开展健康知识宣传,积极主动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性、服务性支持,为社区(村)秩序恢复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继续推进减负减压。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村)摊派工作任务,防止加重基层负担,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当地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禁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检查组、派任务。社区(村)疫情防控信息按指挥部统一表格上报,禁止各地各部门(单位)重复向社区(村)要表格、要数据。除因社区(村)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

 求社区(村)组织出具其他证明。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及后续相关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关干部、驻社区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充实社区(村)一线力量,鼓励动员居(村)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广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开发适应社区(村)疫情防控和基层治理需要的手机 APP 和电脑软件,加大已有软件推广应用力度,充实社区服务、基层治理相关功能,强化社区(村)信息技术保障能力。衔接公安、卫健、民政、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单位)的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包括健康申报、线上审核、线下管控、疫情预警、分类汇总等在内的防控链条,尤其是依法加强境外入川、密切接触者等人员信息收集、活动轨迹甄别、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提高疫情防控精准度。多样化开展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使用培训,提高社区(村)信息化覆盖率和居民使用率。推进健康码互通互认,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管好用好疫情防控期间收集到的居民信息,持续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乡村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中心、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人文关怀。街道(乡镇)要积极协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就餐、值夜、交通、休息等生活保障,合理安排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轮休补休。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一线社区(村)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 1 天。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继往病史的社区(村)工作者不得要求带病上岗。开展心理疏导,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提升社区(村)工作者心理免疫力。探索“以学代休”制度,开展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及时安排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疗养。〔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卫生健康

 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各级要建立常态化关怀慰问社区(村)工作者工作制度,坚持精神慰问与物质慰问相结合,做好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及家属,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的社区(村)工作者及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对家庭负担较重、身体状况偏弱、双职工“战疫”的社区(村)工作者及家属,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给予更多帮助照顾。各地要对因公殉职社区(村)工作者的家属给予特别关心,安排专人联系定期慰问,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可划拨专项党费用于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参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果断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村)工作者,应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或诬告陷害的社区(村)工作者,应当及时予以澄清,消除负面社会影响。各街道(乡镇)要充分看到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客观评判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引导社区(村)工作者放下包袱、解除顾虑,克服“怕出错”“怕担责”心理,做到轻装上阵、全力以赴,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完成疫情防控任务。〔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做好表彰褒扬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者,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可分级分层进行表彰,街道(乡镇)可进行表扬。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社区(村)工作者,民政部门要主动及时为其申报“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退役军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指导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按条件标准受理核实,开通绿色通道加速审核报批。

 对于被评定为烈士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先行垫支烈士褒扬金,及时发放抚恤金、悬挂光荣牌。获得表彰以及被评定为烈士的社区(村)工作者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的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村)疫情防控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基层治理党旗红随手拍”等活动,生动展现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的工作点滴、生动故事。及时宣传各级各部门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的各项措施,激励社区(村)工作者持续努力、无私奉献。疫情结束后,依托“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等活动,各级推选和宣传一批社区(村)工作者先进典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创新完善激励手段。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者,在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街道(乡镇)干部选拔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工人、农民定向招录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社区(村)班子配备和新一轮社区(村)“两委”集中换届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两委”。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除予以积分奖励外,还可授予纪念章、徽章。对积极参与社区(村)一线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定时予以加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持续改善工作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

 务设施“补短板”行动,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改善社区(村)人员工作环境,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服务。实施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抓好专业社工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快构建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新机制、新场景、新模式,更好地发挥社区(村)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提升社区(村)工作者形象。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启动、宣传引导、群众动员、关爱帮扶机制,提高社区(村)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能力。〔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上述政策措施,坚决防止简单搞平均主义、普遍享受政策,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落实好关心关爱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的政策措施,组织、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把关心关爱工作做细做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励全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冲锋在前、担当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制定以下激励关爱措施。

  *.充实一线力量。持续选派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支援社区,积极推动在职党员“双报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保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力量。

  *.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为防控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

 障。优先一线需求,将防护、消毒等物资全面向防控一线倾斜。加强后勤服务,妥善解决一线工作人员御寒、值夜等实际问题。

  *.关注身心健康。开展防护知识专业培训,指导一线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及时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高度关注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开通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强化心理疏导。

  *.关爱医务人员。不折不扣落实政策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及时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聘时予以优先考虑。关心医务人员家庭生活困难,切实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减轻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电、表格填写、材料报送等。加强工作统筹,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

  *.突出政治激励。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开展考察识别工作,及时准确了解工作人员实际表现,记入实绩档案。对于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推荐人选;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

  *.加大评优力度。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任务较重单位,提高评优奖励人员比例。对表现突出的一线工作人员,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对于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先进典型,在相关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选树先进典型。及时发现总结、大力宣传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表扬表彰工作.

  根据万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万市疫应急指办法

 〔2020〕13 号)文件要示,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推动农村地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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