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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篇)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问题思考研究4篇调研报告参考0803【优秀范文】

时间:2023-09-02 10:40:07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问题的研究范文(1)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通过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党员干部八个小时以外行为存在问题的研究

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虽然能在“八小时以内”记住自己身份,尽职守责,但在“八小时以外”则如同换了一个人,为所欲为,认为组织管不着,群众不敢管,于是得意忘形,将自己的党员身份、干部身份放到一边,将党纪国法放到一边,将做人的原则放到一边,做出吃喝嫖赌、偷鸡摸狗、行贿受贿之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有的人认可八小时以内拼命干,八小时以外拼命玩的思想,把学习不当一回事,业余时间不读书、不学习、不思考,导致思想麻痹,精神懈怠。三是有些党员干部借房屋搬迁、孩子升学、婚丧嫁娶等时机大办特办,借机收钱敛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四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往往是始于贪图诸如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请吃请喝等小便宜;始于将精力用到生活圈、交际圈、朋友圈、同学会、老乡会,让江湖义气冲垮了原则的大堤;始于日常工作中只注重所谓政绩,不注重自身政治思想建设,始于作风不过硬,工作怕吃苦,贪图享乐。五是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人民公仆的身份,在老百姓面前盛气凌人,蛮不讲理,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六是有的人抵御不了“酒绿灯红”的诱惑,泡酒桌、逛歌厅、打牌赌博等,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七是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交有用的人、傍有钱的主儿、靠有实权的官,搞无原则交往,搞不正当交易。八是有的人说话不讲原则,以偏概全,散布一些灰色论调和悲观情绪;有的人随意传播一些小道消息,哗众取宠,不负责任。

二、党员干部八个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监督范围不够清晰,监督工作缺乏统一的认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高兴、不愉快、脸色难看。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形成了监督理念上的惯性思维。

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少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

(三)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有些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四)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党员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没有随着干部生活空间的拓展而拓展,仍然采取传统式的常规性监督方法,没有与时俱进式的创新,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这就很难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准确,从而影响了监督结果的科学性。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规定,导致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操作性差,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五是操作困难。1、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同样适用于“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与“八小时外”的监督措施是否应当有所区别?。2、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即融入社会,系一公民,其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利,他们“八小时外”的个人生活基本上都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就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以内,任何外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各级要明确,抓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既是党管干部的必然要求,又是对党员干部个人高度负责的现实需要。

(二)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是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三)抓住关键环节。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从一些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寻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四)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地区十项规定,认真学习 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要求,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的方式对作风情况进行察访核验。三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党员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思考范文(2)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生活方式也逐渐多元化,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大量事实证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从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说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防止公权力被异化的必然要求。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是公权力的行使者,不加强监督极易被异化。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从查处的这些腐败案子来看,无论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这些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灯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

(三)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应当在党章和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反之将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关系到共产党员队伍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加强监督。

二、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作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容监督,因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个人的私生活,不在工作时间内,有个人的生活圈和交往圈,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接受监督的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就认为谁在“八小时外”监督他就是“找茬”“挑毛病”,就是给自己过不去。而在监督主体上,也同样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监督机关的人员出于对现实的考虑,怕彼此伤了和气,甚至怕遭到领导干部打击报复。诸多原因考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事知之甚少,即使知晓一点儿,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从监督,甚至装聋作哑,还有一些监督人员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监管范围不够明确。监督管理仍然存在重内轻外现象,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时间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明确清晰,机制健全完善,能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管好人,防控行为风险发生。而“八小时以外”监督,监督的范围、内容不够明晰,工作时间之外哪些活动、哪些要素、哪些行为应纳入监督范围,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各有各的理解认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明显不足。因此,对于监督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监督工作重心倾向于八小时以内的监督,致使“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处于边缘化。

(三)监督方法较为单一。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监督方式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单位工作方式的转变、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空间范围的拓宽等而改变,仍然采取传统式的、常规性监督方法,没有按照客观的变化而创新,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这就很难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准确,从而影响了监督结果的科学性。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或避免。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尚没有建立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即使建立也是部分指导性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没有完整涵盖信息收集、监督方式、评估处置和责任奖惩等方面,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制度支撑监督不到位,责任人员无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局面。

三、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科学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息收集,确保监督的及时性。一是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以县市为例,应该尽量以县级领导、各部门乡镇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为三级层面,构建从上至下的信息节点。县级领导按照分管范围,重点关注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信息;而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通过了解沟通,收集部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信息。以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为横向,构建从左到右的信息节点。纪检监察部门应立足全面,关注收集每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信息。在网格信息机制下,每位党员干部既是信息收集者,又是被关注者,角色互动,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至监督部门。二是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家属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交往最为清楚,信息掌握最为全面。为此,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助廉活动等方式,提高家属的思想认识,经常性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单位向家属反馈党员干部工作表现,家属向单位反馈其生活交往重要信息,实现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着重抓好重点对象监督、重要环节监督。只有精准化,把握关键,才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要突出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重要部门及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都掌握有一定的实权。在对外履职及内部管理中,这些人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走向违纪违法。对此,要实时关注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上的人员,把“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以外”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提前干预防范。二要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非一日之功,都具有长期性和苗头性,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干部非议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经常不在岗,常出入娱乐场所的,这些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采取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三要重要节点不放过。重大节假日,是送礼和宴请的高发时期,党员干部有时难以抵制诱惑,极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物和公款宴请。党员干部这些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因此对重大节假日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都应该继续加大在节假日时间点的监督提醒。四要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面广,时常出入高档场所,不排除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极易滋生违纪违法行为。因此,要加大对这些场所的监督管理,要关注党员干部行为背后的原因分析,极早进行干预。

(三)优化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合力性。单靠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往往会容易形成“单打独斗”的情况,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为此,要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使“八小时以外”监督全方位,不留盲角。一是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居于的特殊位置,使一些监督力量难以对其“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而班子成员之间因为工作原因,相互相对比较了解,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圈子,能较好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发挥家庭亲情监督作用。为使家属主动融入监督、主动作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家庭账”,认识到家庭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让他们意识到管好家人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家庭的负责。三是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监督力量是强大的。群众的利益最为重要,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的利益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注就更倾向于对问题的关注,因此有时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行为时,群众能够反而能最早察觉到。可以采取设立群众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级信访平台,创新多种举报方式,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监督,创设良好的监督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监督的约束力。一是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群众的监督工作动力,使之积极主动承担监督职责。二是建立家庭助廉教育走访制度。每个时期选择不同形式的廉政教育载体,邀请家属与党员干部共同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单位定期对党员干部家庭进行走访,与家属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共同构筑单位与家庭廉政监督防线。三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在现有党员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下,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责任追究条款。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责任追究和制度处罚,并对涉及的部门和领导,实施层层的责任追究。

关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问题的对策思考范文(3)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x名干部群众参与。近x%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x%、x%、x%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是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较认可,分别达到x%和x%,但这一监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三是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四是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在问卷调查中,x%的调查对象都建议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二、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时间的延伸和监督空间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净化领导干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关键所在。这些,只是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规范领导干部用权,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还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问卷调查显示,x%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调查结果显示,x%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问卷调查中,x%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行踪不可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此,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从一些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寻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大多数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但少数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调查问卷显示,x%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因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三是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选项为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占x%。此外,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选项依次是:群众举报制度(x%)、群众举报奖励制度(x%)和群众评议制度(x%)。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有x%的调查对象则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监督。因此,要更加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问卷调查中,认为防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最有效的办法,选择“要靠惩处震慑,提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成本”的占x%。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同时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关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与管理的问题研究范文(4)

结合实际,x县纪委监委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部分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开展了调研,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

本次调研共抽取了x家单位,x名县管科级干部(全县x名县管科级干部,占x%),其中男性x名(x%),女性x名(x%)。参加调研活动的单位包括党群部门、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等。

该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绝大部分以健康有益的活动为主:比如参加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的占x%;休闲娱乐(家庭朋友聚会)占x%;其他活动占x%。我县县管科级干部八小时外的活动,总体能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道德规范。

二、在开展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与管理中的主要做法、好的经验

1.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该县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管理,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x县整治庸懒散奢疏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x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县干部作风“红黄牌警告”制度》等制度,为规范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提供制度保障。

2.将家风测评纳入提拔考核中。在科级领导干部提拔考察时,将家风测评纳入干部考察工作,印发《x县领导干部家风测评表》采取正向评价的方式,对生活作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三方面8项内容进行测评;采取反向评价的方式对家风的不良表现从7方面进行测评。测评范围除单位干部职工外,还将测评延伸到被考察对象所在社区(小区)的干部、群众、邻居。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考察评价依据,切实将监督触觉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3.以征信管理推进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将信用记录作为领导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对全县科级干部进行征信管理,全面摸清县管科级干部的银行信用记录,探索将征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让评价干部的品德有了具体的、客观的标准。

4.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创新思路,加强对干部的监管。比如x县公安系统积极探索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民警“八小时外”行为,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印发《x县公安局休假行前提醒告知书》,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保持健康情趣、自觉规范社会交往等11个方面对休假民警进行了告知;要求民警必须如实填写《x县公安局民警八小时外活动情况记录表》,并由民警家属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字认可。同时,x县公安局还把民警八小时外的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八小时以外”干部队伍居住分散,活动多样化,监督管理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领导干部接受“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意识没有形成,认为自己的私人时间不应该被“打扰”。

2.监督上存在“盲点”,网络社会,领导干部的网上行为难于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究竟如何无法做到事前监督,比如: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公款吃喝,是否进入娱乐会所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是否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等行为都无法事先预知和监督。比如我县近期发生的一起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的案例,就是在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后移送县纪委进行党纪处分的,诸如此类行为无法事先预防和监督。

3.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全面、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4.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四、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行为约束。“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

2.强化自我约束,规范行为举止。领导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

3.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一是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二是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定期上报组织备案。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领导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领导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领导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职能和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深入到领导干部居住地社区、物业管理机构、社区群众当中,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组织部门可以将领导干部名单通报有关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共建领导干部社会监督机制。

3.引导媒体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通过政务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公益广告、信访举报等形式,积极发挥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监督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4.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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