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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法宣传实践报告 (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29 19:40:07 来源:网友投稿

普法宣传实践报告 姓名:曹阳健学号:10201070143班级:地质一班暑期实践报告暑期实践报告21世纪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国家也正从各个方面努力促进社会法治文明。法律不但是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法宣传实践报告 ,供大家参考。

普法宣传实践报告

  姓名:曹

  阳

  健

  学号:10201070143班级:

  地

  质

  一

  班

  暑期实践报告

  暑期实践报告

  21世纪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国家也正从各个方面努力促进社会法治文明。法律不但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同时也必将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准则。全国各地随时随刻,侵犯农民合法权利的事情都在发生,农业、农村、农民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当农民具有了法律意识,会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时,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利益。

  我们知道法律在乡村中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在乡间时有发生,对于国家征地补偿等基本措施个别地方存在误解,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很多困扰农民的问题亟待解决,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很多侵犯其权益的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针对当代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我与几位同学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旨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帮助解决其身边的法律问题;真正做到“心系三农,情系三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履行一个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服务三农;和农民心手相连,融入到其中,建立与当地农民交流的平台,增强社会使命感,为未来真正为人民服务作准备。

  也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使村民了解到更多法律知识,避免农村一些不违法事件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让他们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在今后时常关注法律知识。让他们感觉到法律离他们并不遥远。带动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在农村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远远高于城市,究其原因,我们觉得是一种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我们宣传婚姻法和妇女维权的重要性时,很多妇女不以为然,甚至觉得家庭暴力很正常,男性在外工作辛苦了可以打自己作为一种放松。我们对这种思想汗颜,通过一两次的宣传活动我们知道并不能改变其什么,不能够有效的拔出那根封建思想留下的根。我们所起的就是一个引导作用,要使其具有妇女维权的意识,这一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所以我们决定定期到村民那走访宣传,通过一次次走访,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在其心中留下根,逐步动摇其封建的思想,树立妇女自尊、自爱、维权的意识。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村民和乡政府的意见分歧很大。在国家征地政策的传达中,村民没有充分理解国家的意图。在交谈中,可以感觉到村民的抱怨情绪,在他们其中很多看来,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他们有世世代代都靠土地吃饭的想法,感觉国家

  征地就是断了他们的路,断了子孙的路,而没有长远的眼光,想到寻求新的发展。而对于国家给出的农村医疗保险,他们的想法也存在着误区,没有看到医保对其未来的保障作用。总的来说还是思想意识没跟上,乡政府和村民的沟通工作还存在着问题。我们能做的就是向村

  政府、乡政府及时反映情况。作为第三方我们有与当地农民沟通的优势,可以更好的宣传国家的政策和做好相关土地法的知识普及工作。

  农民工进城务工这也是活动调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农民工经常处于弱势被动的一方。农民工爬山高楼以此种方式来讨要工钱的方式屡见不鲜。而对进城务工能够享受的基本权利又知之甚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意思也相对较匮乏。

  总的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淡薄,也对法律知之甚少,这和文化水平对其的限制由一定的关系。普法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要让其具有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作为祖国新一代的建设者,我们有能力也有义务承担起这个责任,我们将与当地村政府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定期到当地进行普法宣传,把工作做细,落到实处,真真切切的关系民生,服务“三农”。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切感觉到“书到用时方恨少”,知识掌握得不够扎实,缺乏广度和深度。同时,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认识问题不够全面等一些问题,我们觉得要更加珍惜在院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已经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我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在短短一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普法小分队”的衣裤,但我们选择了坚持。在村民的心底留下了美

  丽的印象。篇二:暑期普法宣传社会实践报告册

  编号:

  e12

  四川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201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扬

  法

  制

  之

  帆

  ——解决农民身边的法律问题

  分队名称:普法宣传小分队

  队长姓名:钟俊莉

  指导老师:潘绍伦

  实践活动时间:2010.7.18-2010.7.24

  目录

  前言·················································3实践内容············································4具体活动时间·······································4具体活动内容·······································4实践成果············································6实践活动的亮点、特色··································6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6调研、寻访结果的详细分析及结论·······················6实践成果············································7活动申报书·········································8实践活动的背景········································8实践目的···············································8实践时间···············································9实践地点···············································9参加人员···············································9实践总结·············································10分队成员心得体会·······································10实践活动中的不足·······································23实践活动中的优势·······································24实践中的我们·····················25前言

  21世纪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国家也正从各个方面努力促进社会法治文明。法律不但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同时也必将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准则。全国各地随时随刻,侵犯农民合法权利的事情都在发生,农业、农村、农民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当农民具有了法律意识,会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时,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利益。

  通过前期一系列的调查走访,我们知道法律在乡村中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在乡间时有发生,对于国家征地补偿等基本措施个别地方存在误解,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得不到保障??有很多困扰农民的问题亟待解决,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很多侵犯其权益的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我们针对当代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特此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旨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帮助解决其身边的法律问题;真正做到“心系三农,情系三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履行一个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服务三农;和农民心手相连,融入到其中,建立与当地农民交流的平台,增强社会使命感,为未来真正为人民服务作准备。

  也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使村民了解到更多法律知识,避免农村一些不违法事件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让他们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在今后时常关注法律知识。让他们感觉到法律离他们并不遥远。带动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为创建和谐雅安做好准备。

  实践内容

  具体活动时间:

  1、调查:

  第一次调查7月18日~7月19日

  第二次调查

  7月21日

  2、分析调查结果:

  分析第一次调查结果的时间:7月20日

  分析第二次调查结果的时间:7月22日

  3、宣传:7月23日

  4、总结:7月24日

  具体活动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北郊乡北塔村

  具体的活动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

  1、2、由外联队员提前到当地踩点,初步了解当地情况。

  在持有学院介绍信的情况下与当地相关单位取得初步联系,得到当地的相关部门

  的认可及支持。

  3、进一步了解当地的情况,确定我们实践的形式。

  二、调查工作:

  1、2、3、我们对村民进行了两次具有针对性的调查。

  调查形式为:问卷调查,走访调查。

  第一次调查:我们主要是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村民进行抽样调查,了解他们缺

  乏并且急需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

  4、第二次调查:以走访调查的形式,深入到村民中去了解他们的基本生活,遇到的难题以及生活中最急需法律解决的问题。

  三、分析调查结果工作:

  1、对第一次的调查问卷进行总结,将大多数村民缺乏并且急需了解的法律问题进行归

  类记录。

  2、查找相关资料,对村民最关注的问题进行核心分析归纳,有针对性的制作宣传资料。

  3、对第二次走访调查中涉及到的一些村民个别问题,查阅一些相关资料并一一记录,将在宣传活动期间对他们存在的问题进行交谈。

  四、宣传工作:

  1、我们先将队员分成了两组:第一组队员将我们制作的宣传资料给当地的村民。第

  二组队员进行走访宣传,对村民涉及到的一些个别问题进行了解答。

  2、定点对村民进行了一些法律问题的现场答疑。

  3、与村民进行的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将对个别问题做

  出解决方案,让他们能长期得到我们的帮助。

  4、向一些对法律感兴趣的村民推荐了几个与法律相关的电视节目。

  5、定时抽样走访,了解村民对我们活动的意见及建议,我们适时进行了改进,以至

  于达到了更好的效果。

  五、总结工作:

  1、首先对本次实践活动的优点与不足进行总结,在不足中吸取教训,提升自我。

  2、对我们本次实践活动的结果进行总结,写出实践活动报告。

  3、对本次实践与其他实践队展开讨论会,交流实践经验。

  4、对整个活动进行总结工作,对调查宣传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

  实践成果篇三: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报告

  2012年寒假,我参加了“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南京市浦口区江浦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我们选择了在江浦县县城以及周边乡镇等几个有代表的地点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

  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江浦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

  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江浦县,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江浦县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任玥篇四:普法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

  -------10中韩经济(2)班

  炎炎七月,我们迎来了大学的又一个暑假,本次暑假我们决定下基层深入农村进行普法调研活动。按照计划,我们的活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发放普法调查问卷,了解一些基本的法治现状;第二是到农村进行走访,了解百姓所遇到问题,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一

  我们的第一个活动很简单,就是以问卷的形式进行基层法治建设的调查。下面是我们的问卷统计情况:

  第一题,有13人对安徽改革开放30年来的民主法治建设表示满意,15人选择基本满意14人基本满意,3人表示不太满意,5人选择根本不满意,可以看出84%的人对我省法制建设还是满意的,但仍有部分人还是不太满意,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继续努力,争取做得更好。

  第二题,本题为多选题,受过人身伤害的人有8人,受过财产侵害的人有6人,14人从未受过侵害还有部分受过名誉权等侵害,可以看出从给受过侵害的只占少部分,因此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

  第三题和第四题,3人对受过侵害不采取任何措施,8人选择报复,29人愿意和对方协商,只有21人选择诉讼方式,部分人选择其他方式,可见人们还不善于用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第五题,28人对公检法机关比较信任,但仍有8人不太信任,说明我们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公检法三机关要更加注重自己的工作表

  现,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第六题、和第九题,27人偶尔会关注法律,经常关注的只有5人6人从来不关注,仅有10人浏览过专门的法律网站。我们可以看出要提高公民的法律观念,法制意识还需要公民主动地去关注法律,国家也要加答普法力度,让所有人都有机会接受法律的熏陶。

  第七题,11人学习法律是为了提高自身法律素养,14人是为了能应对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看来大多数人还是倾向于法律的实用性。

  第八题和第第十四题,27人主要通过电视和网络了解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有23人看过央视《今日说法》,16人看过《法治在线》,还有人看过一些其他的节目,看来通过电视来普及法律还是很受欢迎的。

  第十题和第十一题18人接受过普法教育,19人没有接受过,其中有正面的教育,也有反面的教育。

  第十二题和第十三题,19人对宪法是一般了解,11人基本不了解,8人没有听说过法治建设的信息,说明我们的法律普及度还不是很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

  第十五题,14人希望了解宪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希望了解婚姻法、劳动法和合同法等法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做好这些法律知识的普及。

  第十六题,22人不太了解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程序,9人根本不了解此数字已经超过调查人数的一半,还希望

  立法机关能够提高立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第十七题和第十八题,15人认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一般,12人表示不太清楚,希望立法机关能够深入了解民意,制定出更和人心的法律。

  经过整理我们总结出人们对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1.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2.深入基层,完善和提高人民法律意识;3.完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漏洞;4。

  二

  我们第二个活动是到农村走访,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法治程度的地方不在城市,而是在落后的农村地区,因此,我们的活动重点瞄准了农村这片广阔的天地。七月八日,我们“江淮普法行”赴涡阳县志愿服务分队来到了安徽省涡阳县石弓镇大黄村。联系好村委会,他们很热情的要给我们找一位向导陪同我们,但我们婉言谢绝了,我不想因为村委会派人出面而对活动产生其他不必要的影响。

  经过一天的走访我们收获颇丰,但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欣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农村法治基础薄弱。我们走访了几十户人家,大部分人对

  法律认识不够确切,尤其是老一辈受传统封建法制的影响很深。从与村民的对话过程我们了解到农村法治薄弱的原因:(一)普法活动少,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宣传是扩大法治影响力,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古语有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这句话说的虽是负面的影响,但如

  果政府部门能够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普法工作,百姓肯定会更加热衷于学习法律知识,关注法律问题的。(二)传统封建法制的影响。“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封建社会虽已灭亡,但它的影响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失,甚至会长期存在。

  (三)村民对法律的兴趣不够。人们对法律缺乏兴趣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没有兴趣,自然就不会主动关注法律领域了。但这并不是说农村人缺乏上进心,而是说法律在人们的生活中作用不明显,容易被人忽略。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娱乐活动的增加,人们则更加热衷于娱乐活动。所以法制在这片土地里先天不足,后天畸形,前途十分艰难。

  二、男女平等还不完善,计划生育实施受阻,重男轻女思想还

  有影响。说到重男轻女我们很自然的就联想到电视里的“超生游击队”这种严重违反我国家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现象。通过与村民真诚的交流,我们得知仍有部分家庭正在加入超生游击队的行列,这种现象的产生不外乎有一下几点原因:(一)重男轻女现象在部分家庭仍然存在,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后便是别人的人了,受传统封建宗法礼教的影响,人们认为只有儿子才能延续香火,传宗接代,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实现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二)养儿防老思想还在农村起着很大的作用,这也跟我国的养老体制有关,一直以来,我国的养老问题主要都是以家庭为主体的,国家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很少,所以为了保障老有所养,人民便都热衷于多生孩子,尤其是男丁。(三)不平等的继承权。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

  攒下了一点点积蓄,为的就是让子女过得好点,但是老人去世后,很少有女性能继承到老人的遗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受传统习惯的影响,这一法律在这里却并不适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男性继承老人的财产,女性则不能或很少能继承遗产。(四)大男人主义也是导致男女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习惯大于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行为规范,任何人都应该遵守它并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我们说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法律与习惯分离现象却时有发生,当法律与习惯脱节时,人们会选择什么样的标准去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呢?从多位村民们口中我们得知,一般情况下人们是愿意遵守法律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形他们并不愿意走法律渠道,比如说邻里口角、打架事件等。可能是法律在人们心中过于神圣了,所以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人们还不愿意寻求法律的援助。古人以诉为耻,认为参加诉讼的都是坏人,这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影响。人们偏好于用习惯解决纠纷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而且成本高,风险大。法律能解决争端但化解不了矛盾。任何问题在法律面前都是一种简篇五:暑假农村普法宣传实践报告

  农村普法宣传实践报告

  一、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基本情况

  主题

  :普法宣传

  参与者

  :**时间:8月2日-8月3日

  地点

  :保定市北市区

  方式

  :问卷调查,媒体宣传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于下??二、正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积极发挥作用。为了促进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强法制宣传,进行普法教育非常必要。鉴于此,我决定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依法行事,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农民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主要过程

  2012年8月2日,我通过了村干部的同意在村里实践了此次活动,同时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

  上午10点,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我向部分村民分发了关于一些法律常识的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大部分人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

  然后我通过媒体广播向村民们介绍了一些劳动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法、继承法等。

  期间,恰好有电影下乡活动,通过我的努力,他们同意播放与法律相关的电影,让村民们更进一步的了解了法律的作用。

  (二)体会

  在这次调查的过程中,我发现村民和乡政府的意见分歧很大。在国家征地政策的传达中,村民没有充分理解国家的意图。在交谈中,可以感觉到村民的抱怨情绪,在他们其中很多看来,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他们有世世代代都靠土地吃饭的想法,感觉国家征地就是断了他们的路,断了子孙的路,而没有长远的眼光,想到寻求新的发展。而对于国家给出的农村医疗保险,他们的想法也存在着误区,没有看到医保对其未来的保障作用。总的来说还是思想意识没跟上,乡

  政府和村民的沟通工作还存在着问题。我们能做的就是向村政府、乡政府及时反映情况。作为第三方我们有与当地农民沟通的优势,可以更好的宣传国家的政策和做好相关土地法的知识普及工作。

  总的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淡薄,也对法律知之甚少,这和文化水平对其的限制有一定的关系。普法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要让其具有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作为祖国新一代的建设者,我们有能力也有义务承担起这个责任,我们将与当地村政府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定期到当地进行普法宣传,把工作做细,落到实处,真真切切的关系民生,服务“三农”。

  通过这次活动,我也翻看了关于法律的书,对于我来说也是一次法律知识的增长。虽然这次社会实践很短暂,但我觉得很有意义。农村的房子是越修越好了,农民的日子也是越过越好了。可是农民对于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虽然我知道这次法制宣传对于他们起不到多大作用,但至少我们在尽力引导他们,尽力打开他们思想上的那扇门,相信他们今后会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问题及建议

  由于自身知识的局限性,虽然找了大量法律知识的相关资料,但不能对村民们言传身教。其次对于与村民们的沟通方面还存在的一定问题,由于文化程度的差异在交谈的过程中导致的障碍时有发生。不过即宣传了法律知识有利农民维权,也增强了我的社会使命感。我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多组织一些普法宣传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建起“法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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