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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输协议,菁华4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7 17: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运输协议1甲方:乙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施工、运输两项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一、遵守____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________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运输协议,菁华4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全运输协议,菁华4篇(全文完整)

安全运输协议1

甲方:

乙方: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施工、运输两项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一、遵守____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________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凡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的施工组织以及需要工程列车进行配合的施工组织,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施工计划提前通报区间管理单位,与之协商,统筹安排区间施工计划。计划审核同意,方可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和运行线路的畅通,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预先申报作业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经管理单位同意后,纳入行车组织统筹安排实施。

四、管理单位在现场运行的列车车长要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如发现有影响行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组织,及时要求整改。在线路上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车站值班员进行施工要点登记,双方同时做好记录,车站值班员根据记录安排行车的相关事宜。

五、使用动力车在地铁线路上卸料或使用现场管理单位的工程列车卸料时,施工单位在提报作业计划时,必须按照现场管理单位的计划申报表提报行车计划,注明计划申报表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以确保行车安全。装载货物时,货物两侧不得超出*车车体,高度不得入侵机车车辆限界尺寸,不得超载、偏载、集载,加固必须符合行车要求,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行车要求的,及时要求其整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有权取消施工单位此次的行车计划。

六、列车运行到指定地点,上卸车负责人向司机、运转车长(调车长)布置注意事项并组织指挥卸车。

七、材料物资不可在运行时卸车。一般不允许推进和单边卸车,特殊情况必须推进、单边卸车时,用料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车站批准,确保行车安全。

八、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道并确认车辆已全部卸空后,通知运转车长(调车长)开车。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场后此协议即告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运输协议2

甲方:乙方:根据*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安全运输协议3

甲方(委托方):略阳县白水江铁矿

乙方(承运方):

为确保吴家山铁矿矿石正常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商议,就矿石运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吴家山矿山所产矿石,由乙方负责拉运,拉运起止地点为吴家山货场至甲方指定货场。

二、货物运输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

三、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运输正常,并根据吴家山货场矿石储存量,及时通知乙方拉运。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的使用正常,根据甲方通知随时拉运货物。

四、安全责任:因矿山道路陡峭狭窄,为保证乙方人身、道路及车辆运输安全,在拉运矿石过程中,乙方应控制每车拉运矿石数量在国家限载范围之内,不得超载拉运。乙方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汽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每月10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家山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家山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家山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

七、此安全运输协议书自201x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略阳县白水江铁矿乙方:

代理人:签字:

安全运输协议4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__________

发货地点:__________

到货地点: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

运费单价:__________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要安全运输,保证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按时运到。

3.乙方只承运货物,货物质量、数量与乙方无关,与此有关事宜由甲方与供货方磋商。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__________ (土方数量/或按吨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后,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底结清当月费用。乙方出具公路运输发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确保货物按期运达。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办理。发生诉讼纠纷时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两页。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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