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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诉书,菁选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4-27 17:40:07 来源:网友投稿

起诉书1  起诉书是人民*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起诉书,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起诉书,菁选3篇【完整版】

起诉书1

  起诉书是人民*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 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起诉书2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起诉书3

  被告人贺xx,男,70岁,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xx年2月 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厅执行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x、罗x,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xx,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xx年8月 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厅看守所。

  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xx,男,57岁,汉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xx年8月 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厅看守所。

  辩护人宦锐,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贺xx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xx、乔xx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贺xx、罗xx、乔xx共同贪污

  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贺xx指使罗xx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贺xx与罗xx、乔xx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贺xx决定自己要100万美元,给罗xx、乔xx每人60-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xx身带由贺xx签字的4份授权委托书,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贺xx的旨意,盛、刘二人同意要钱。罗xx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贺xx为174万美元,罗xx为68l061美元,乔xx为 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了新加坡商人钟照欣账号上。罗xx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了贺xx、乔xx。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贺xx贪污

  1995年11月中旬,贺xx指使罗xx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贺xx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xx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xx把钱转存到该账户。罗xx在贺xx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贺xx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找到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1996年1月 23日,钟照欣提供给贺xx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

  三、被告人贺xx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995年8月至xx年4月,洛阳市*局和本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了贺xx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详见附表)。对此,贺xx能说明其合法收人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贺xx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贺xx、罗xx、乔xx亦作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贺xx、罗xx、乔xx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3551016美元,贺xx还单独贪污公款1156万美元;贺xx共计贪污公款1330万美元,罗xx贪污公款681061美元,乔xx贪污公款68万美元。贺xx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为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差额巨大。贺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1)项、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xx、乔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l)项之规定,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之规定,贺xx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罗xx、乔xx属从犯。贺xx在被捕后,如实供述其组织共同贪污3551061美元的事实,具备《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以自首论的情节。贺xx在预审中积极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备《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罗xx也有立功表现。本院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xx

  检察员:毛xx

  检察员:郑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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