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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2-12 17:30:13 来源:网友投稿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1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3021  第七条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合作办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3篇【通用文档】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1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021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照专业*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份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国际商务专业、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余省份(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的两项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B1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发〔2017〕1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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