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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易地搬迁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10 13: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附件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易地搬迁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

  附件

  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

  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对每个安置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或农户自建搬迁群众住房。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其中,单人单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省定贫困户和非贫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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