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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6篇

时间:2022-11-26 11: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6篇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1)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6篇,供大家参考。

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6篇

篇一: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1)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

  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激励机制,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机制,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并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一种内在需求、一种日常习惯,在平时工作中自觉营造有利于监督的氛围,主动打造有利于监督的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合力。要突出上级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上级党组织明知下级党政“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提醒、不报告、不监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定期对“一把手”进行经济审计。要在建设、财政、国土等重点部门设立内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在党务、政务等公开的基础上,加快网络问政步伐,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报纸、电视、电台等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威力。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等有关制度,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分析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

  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2)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三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四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五是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经过群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六是缺乏有效的监

  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原则对“一把手”的用权观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有的甚至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其自觉接受监督是不可能的。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四)传统的人治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樱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制度、法律,但人治一直居主导地位,从来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制度只是权力的附庸。这种传统强调人本身的自律,认为人本身可以做好自我监督,即使出台了一些法律制度,也是相信人能自觉去遵守。人出了问题,总是习惯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本人素质不高,而不善于从体制和法律制度上查找原因。

  三、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

  1、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盛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强化上级监督。江泽民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对下面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这种倾向既贻误党的事业,又害了同志,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因此,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一把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3、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警,‘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办法。”④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

  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4、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执行的有力保障。比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又如,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罢免制度。要把目前党内法规对罢免问题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罢免程序,使罢免制度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还比如,要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不仅要有实施同级监督的具体内容、尺度和责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监督和放弃监督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做到监督有条例,操作有细则,从而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的落实。

  5、强化群众监督。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⑤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关键是要让群众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包括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三,要让干部群众在领导干部的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拓宽

  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扩大领导干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的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拥有发言权。

  6、强化财经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一要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二要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由被动的事后审计改为主动地事前和事中审计。三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把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法规体系

  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要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制度。要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的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在制订新制度时应注意:首先,要确保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

  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尽量采取量化分析评价。其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注意到新制度之间以及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和配套性,努力使制度形成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

  干部监督是一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统一管理的干部监督网络和“组织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3、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的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如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4、健全党委议事机制。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⑥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

  施有效监督的问题,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篇二: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

  重庆市开县在尝试财产公开制度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在申报的内容上包括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的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权股份字画古董经商办企业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家庭收入情况主要涉及工资投资收益继承遗产劳务报酬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股份收益等8各方面财产申报规定的内容更全面具体更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思考【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党政“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愈发突出,当前“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却面临重重困难。近年来,各地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大力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本文试以当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初步提出构建完善监督机制的路径。【关键词】一把手;监督;分权制衡;财产公开“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本地方、本单位的工作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实际上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和职务、薪资调动权。一把手素质的高低、作风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现。如果监督乏力,权力的运行就容易偏离正确方向,就会给班子建设及地方发展稳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系统的可持续的社会工程。一、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约因素监督是权利最好的防腐剂,在廉政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下,权利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影响监督权行使的因素依然很多,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与被监督者主观认识分歧较大是影响监督效果的主观因素。由于中国官本位权本位的专制传统观念,被监督的党政一把手往往从心理上抵触监督。监督主体又往往畏于“一把手”的领

  导权威而不敢监督,监督积极主动性不强。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监督流于形式,任由私欲膨胀、独断专行,即使有履行程序性或口头的监督,也非起到实质性的效用。

  (二)监督体制机制存在漏洞是影响监督的重要因素。1、目前的监督大多属于事后监督模式,监督具有严重的滞后性。目前,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杀鸡儆猴的惩贪运动,这只能给人以挂一漏万的感觉,杀掉了一批,又冒出来一批,使人觉得越杀越多,而惩治“一把手”的腐败必须从体制上才能得以根本的解决。2、“一把手”行使的权力集中,与之相对的监督制约权力分散,在监督手段上也缺乏刚性强制力。现行主要是以同级监督为主,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这种监督体制往往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同级监督机构及班子成员的监督缺乏独立性,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缺乏约束力。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鞭长莫及,对下级“一把手”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难以实现有效监督。人民群众获取“一把手”信息的渠道有限,监督力也自然有限。?即使“一把手”比较民主,有接受监督的度量,但由于一些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导致监督被架空。3、缺乏有针对性专门的监督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出台的纪律规定达300多种,但内容却出现现行的党纪和政纪的交叉特别多的问题,定性量纪的标准也存在差异,没有一个约束“一把手”的系统的单独的纪律规定。4、“一把手”权

  力集中,权力运作不透明。“一把手”处在权力的中心位置,掌管着人财物的决策权,决定着下属的前途和命运,而“一把手”决策往往处在封闭运行状态,透明度很低,外部无法进行监督,这毫无疑问为专制和腐败提供了土壤。

  (三)廉政信仰的缺失与社会环境诱惑是监督难以落实的根本障碍。个人思想素质越高,社会环境对其不良影响的作用力就越小,反之亦然,这一内外因是消长的关系,但外因要靠内因起根本作用。在经济和社会制度转型的关键期间,面对滚滚物欲的诱惑,一些党政的一把手,在面对金钱、权力和人情中逐渐迷失,甚至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然,腐败的滋生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政治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内心廉政信仰的缺失与外部环境的腐蚀是出现腐败的根本因素。

  二、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对策分析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是复杂的,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解决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应多力合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构建惩防一体化体系,开展广泛的的监督与自我监督。严查违纪犯罪行为是廉政监督的必要手段,强制力才具有约束力,有约束力才有威慑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无例外。比如,在2003年至2009年间,广东共查处151名地厅级“一把手”,占被查处地厅级干部的79.9%;还有1284名县处级“一把手”被查处,占被查

  处县处级干部人数的69.3%。2007年以来,广东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2000多件,约占查办案件总数的14%。先后查处了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深圳市福田区委原书记李平、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地厅级和县处级“一把手”。这为肃清党政机关的腐败起到良好的效果。在重视打击的同时还要建立述廉评议制度,通过评议大会无记名打分等形式对一把手进行民主监督。此外,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一把手”的自我监督。大力提高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并通过典型示范、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政“一把手”加强自我监督。

  (二)保障监督权主体的人、财的独立性。强化监督权主要有两点:一是要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督队伍,二是要有扎实的财务保障。现实中监督主体的人力和财物牢牢的控制在“一把手”中,如此一来,监督权不可能发挥实际的作用。目前,在一些地区推行的巡视、交叉监督等制度,巡视组等监督主体进行监督时所有经费自理,没有利益相关的问题,能保障监督权的正确行使,监督才能过得硬。

  (三)拓宽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现行制度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纪检监察、审计、新闻舆论等广泛多样的形式,而舆论监督恰是高效低耗,防范“一把手”腐败的利器,必须多加重视。党政一把手在接受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

  团体的民主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接受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通过不断提高领导行为透明度,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有发言权,从而使自下而上的监督更加有力。

  (四)落实权力分权制衡机制,实现权力运行阳光化。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对“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以规范和约束“一把手”行为,保证执纪执法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严禁“一把手”直接插手和干预具体事项,禁止一把手直接管钱,建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会人员、主管领导联签制,防止“一支笔审批”。

  (五)完善监督立法,为监督工作提供刚性的法律保障。从法律制度来看,我国防腐倡廉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各种条例、准则、办法、意见等的法律法规种类已够繁多,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各种法律制度,多达千余件,然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出现脱节,难以形成合力。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倡廉强化监督的法律,在约束“一把手”方面做出系统的单独的

  条款规定,用以协调各反腐监督力量的关系。(六)逐步推行“一把手”财产公开制度。当前,财产申报制

  度作为一项党内的监督机制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施行,这是向财产公开迈进的一大步。北京市在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为将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约束腐败的制度,广东省也呼吁进一步扩大党政一把手财产申报范围并建议为财产申报立法。重庆市开县在尝试财产公开制度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在申报的内容上包括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的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权股份、字画古董、经商办企业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家庭收入情况,主要涉及工资、投资收益、继承遗产、劳务报酬、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股份收益等8各方面,财产申报规定的内容更全面具体,更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继财产申报制度出台之后,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对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论证。一把手财产公开是世界潮流,然制度的推行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财产公开制度的推行需要自上而下的体制改革做支撑,以保障制度的顺利施行。

  

  

篇三: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

  “三个到位”全面提升监督质效_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心得体会_党建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意见》明确,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意见》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到制度、监督、素养“三个到位”,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制度到位,扎紧权力牢笼。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些地方部门的“一把手”之所以会变成“一霸手”,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其理想信念出现滑坡,将个人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严密的制度,让制度更细化、更明晰,坚持紧抓不放、常抓不懈、真抓真管、真管真严,扎紧权力牢笼。要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用一条条红线、一道道硬杠杠绑住“任性的权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只有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才能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

  监督到位,常鸣警醒之钟。强化监督是作风建设的有效利器。各地区要把纪严于法作为第一原则,把监督执纪作为

  第一担当,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基础,形成“上级监督、同事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合力。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地区内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查看下级单位“一把手”是否能够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落实“三重一大”项目上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等,坚决杜绝“一把手”一家独大、一言堂的情况。要充分发挥单位同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用,对身边同事常鸣警醒之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制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同时也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让“一把手”在上级、同事、群众的共同监督下做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营造政治生态“艳阳天”。

  素养到位,牢固廉洁底线。羊群领路靠头羊,大雁无首难成行。“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一把手”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担当作为关系着一个单位的工作作风和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火车头”,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单位其他同志的工作动力和工作干劲。因此,各地区各部门的“一把手”既要政治过硬,始终做到严于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涵养“检身若不及”的政治自觉,培养廉洁的优良家风,常扫思想灰尘,做到洁身自好不“走火”、管住家人不“玩火”、约束身边人不“藏火”,做个清清爽爽的干净人、明白人;又要本领高强,不断在政治历练、实践锻炼、

  思想淬炼中提本领、长才干,为地区、单位的建设与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篇四: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

  在每年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县级党政领导分别召开由所属责任对象参加的廉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与所属责任单位直接分管的县直部门和联系乡镇区场街道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署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所属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手”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从严治党,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好领导干部的关键环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当前形势和背景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当前新形势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直接影响到党内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转,因此,我们要加强党内监督的宣传教育,对领导干部而言,则是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提高“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当前,尤其要注重加强党政“一把手”的政治理论学习,有针对性地举办好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并对照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加强对“一把手”的党纪国法教育,要求他们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的广泛性。一是要加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府专门机关、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功能,相关职能部门在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方面及时沟通信息,避免用人失察、查用脱节的现象发生。二是要坚持多渠道监督。把党内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畅通更多的监督渠道。尤其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高度重视人民信访和群众举报,凡反映“一把手”问题的信访件,上级“一把手”要亲自批示有关部门认真核查澄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用权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凡是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能搞“一言堂”,决定问题应实行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意愿;对干部使用、调配,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要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进一步强化财务监控等。另一方面,要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用,完善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一把手”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权力运用的透明度,领导班子制定的工作计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凡适宜公开的内容,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让广大干部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使监督者行使监督做到有的放矢,被监督者能够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三、加强制度建设,让“一把手”的监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我们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是建立“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一把手”进行交流轮岗。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建立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实践中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从这种制度的实践来看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第一要明确审计工作的目的,加强任期审计对被审计者的

  监督、考察及对干部队伍教育作用的发挥。坚决落实先审计、后上岗的干部管理制度,把好“一把手”领导干部的入口关。第二要把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区分开来,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正确的评价,为合理使用干部提供必要的依据,更好地把审计监督功能引入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第三要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形成共识。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中去,对于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要坚决追究责任,提高干部监督管理的整体效果。三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在这方面,我县于去年来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强化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重大事项决策备案的范围有:单位5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设备购置、工程建设(装修工程)项目承发包等重大事项;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人事推荐、任免、调整方案;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等。对不执行上级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的;隐瞒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作出的决定的;违背原则主观武断作出决定,造成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依时将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备案的;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未公布执行前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四是建立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在每年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县级党政领导分别召开由所属责任对象参加的廉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与所属责任单位(直接分管的县直部门和联系乡镇区场街道)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署、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所属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五是建立党政“一把手”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乡镇区场街道和县直部门“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渠道实行政务公开目的是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政务不公开,就无法衡量是否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内容也得不到落实。实行政务公开为依法行政提供了现实依据;要把握好政务公开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公开是形式,监督是目的。政务公开的质量直接决定着监督的效果和作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接受群众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既要重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更要重视政务公开的最终结果。缺乏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有效监督,忽视群众监督的直接性和广泛性,政务公开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要创新工作手段,切实强化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以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为重点,通过网络化、数字化等技术,加大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辅以电子政务等方式,通过网上公开,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和权利运作的透明度。

  

  

篇五: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

  针对监督一把手上级太进同级太难下级丌敢的问题明确一把手的监督主体为上一级的一把手上一级纨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行者形成一把手监督一把手机制减少监督阻力调劢同级和下级向上一级纨检监察机关检丼揭収一把手远纨远法问题的积极性解决监督流二形式的问题

  党务工作心得体会: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发展,反腐倡廉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管,仍然是需要破解的难题。

  一、问题成因通过调研发现,造成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意识不到位,妨碍监督。一方面监督主体的意识淡薄,不愿监督。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上级组织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自己可以不管,工作动力不足。一部分人有崇权心理,担心对“一把手”提意见会遭到打击报复,或被上级组织认为是“闹不团结”而影响前程,于是对“一把手”的某些行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搞表面功夫。另一方面监督客体自觉性差,不让监督。有的党政“一把手”自视甚高,认为自己走得正,行得端,不需要监督,视群众的监督为不支持,视同事的监督为不合作,视上级的监督为不信任。有些“一把手”习惯了家长作风,在工作中不配合监督工作,使一些规定形同虚设。有些地方“一把手”赋权过重,在工作决策中独揽大权,把各方监督当作是对其权威的挑战,使监督无法进行。(二)制度不完善,不便监督。一是监督方式不完善。现行对“一把手”监督的方式,名义上是以同级监督为主,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

  相结合,实际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其一,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由于纪委、监察、司法这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手中,同级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缺乏权威性,易使同级监督流于形式。其二,作为监督主体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下级党政“一把手”活动情况和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其三,人民群众对“一把手”的信息知之甚少,无法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也因缺乏权力的支撑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层层相依、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的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流于形式。三是监督责任不明确。一些单位制订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所以,即使“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往往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人负责,无人追究。四是监督内容不全面。有的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党内对“一把手”监督的全部内容,没有重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监督。

  二、对策与措施

  通过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难的原因分析,探索从制度机制上研究对“一把手”的监督,有助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是从源头上铲除“一把手”权力腐败土壤的有效途径。如何健全制度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法定职权:明确“一把手”职权界限

  要有针对性地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着力解决权力结构失衡的体制弊端,按照组织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职权界限。

  一是制定权限。长期以来,党政有关文件和制度,对“一把手”的职权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使“一把手”能够超越内部职能分工,突破层级管理规则约束,形成事实上的“一把手”权力无边界。因此,要从制度上明确各级组织及班子成员的职权、明确“一把手”的职权界限,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严格职数。近年来,一些地方既定的领导班子职数一再突破,出现了一正数副甚至数十副的畸型领导班子结构,原来一个副职能单独承担的职权被拆分给几个副职,使副职之间形成竞争和制约。畸型的领导班子构成,不仅不能调动班子成员整体的积极性,相反为“一把手”搞小圈子提供了条件,更便于其独断专行、权力滥用。因此,必须严肃编制法规的执行,依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核定领导班子职数,努力构建精简高效的领导班子结构,以科学合理的干部配备结构保证权力得到有效制衡和正确行使。

  三是权责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应多讲集体领导、各负其责,少提个人负总责、负全责。事实上,“一把手”虽然享有组织赋予的总的权力,却不能承担总的责任、全部义务。对那些不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处事霸道、不遵守决策规则、办事专断的“一把手”要严加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具体制度,使各级领导班子成为齐心协力、团结和谐的坚强领导核心。

  四是合理分工。近年来,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基层“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具有积极的推广价值。“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凡是涉及干部的推荐、任免、使用、调配和奖惩,要经过群众评议、民主推荐、张榜公示,由分管领导负责,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财务收支审批权,应明确一名副职和有关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把关;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须经领导班

  子集体讨论同意,纪委负责人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而应由分管的副职负责落实。工程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专项听证、班子集体决定。

  (二)规范用权: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

  要加强对“一把手”用权过程的规范和监管,通过强化教育、扩大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努力使“一把手”的权力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行使,保证公共权力更好地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强化教育,健全“一把手”廉政教育制度。一方面要实行“一把手”的廉政教育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制度,增强对“一把手”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浪费时间走过场。另一方面要完善“一把手”本人亲自向下一级讲授廉政党课制度,定期向所辖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强化“一把手”一岗双责意识。

  扩大公开,探索建立“一把手”的权力公开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是规范“一把手”用权的首要程序和推进社会监督的前提条件。一要公开一把手的权力清单。要针对解决“监督‘一把手’的什么”的问题,全面公开与“一把手”权力行使有关的信息,全面厘清“一把手”的权力来源,编制公开目录。二要公开“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流程。按照“谁用权,谁公开”的原则,一把手所在单位要制定“一把手”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把手”应向辖区公众公开权力运行方式。三要公开“一把手”权力责任。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优化流程,规范“一把手”决策权的行使。首先,要大力推行“三重一大”制度,即“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或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才能做出决策。”其次,要严格执行充分酝酿、群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经过充分酝酿。特别

  是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工程开发、重要方案出台,都必须在广泛征求和吸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论证,得出比较全面周到可行的方案,再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第三,要切实实行集体讨论、关键票决。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一把手”不要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待其他班子成员发表完意见后再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向,从而保证在集体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议案,最终形成决议。

  强化监管,探索建立“一把手”监督程序。一要根据问题,探索实效。针对监督一把手“上级太远、同级太难、下级不敢”的问题,明确“一把手”的监督主体为上一级的“一把手”,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行者,形成“一把手监督一把手”机制,减少监督阻力,调动同级和下级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积极性,解决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二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各地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巡视检查、专题调研、党风评议、党性分析以及组织“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效等措施,加大对“一把手”用权的检查监督力度。三要不断创新,规范秩序。要不断创新监督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彰显社会监督的功能。有关机构对党员群众的口头、信函和网络等形式的举报,必须做到及时受理,实名举报的必须做到有回复。要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合法举报权利,对举报揭发“一把手”滥用权力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并挽回较大损失的有功人员,应给予一定奖励。要及时澄清失实反映,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引导群众如实反映,真实举报,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督秩序。同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

  严肃问责,着重追究“一把手”执行不力的责任。一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从严追究“一把手”的失职责任。“一把手”是本地区、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

  一责任人,应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制度,当好表率。如果“一把手”言行不一、表里不一,行为失范,包括没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组织不力、措施不实,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的,都要对其严肃问责。二是执行财务管理责任制,从严追究“一把手”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责任。对不执行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腐败行为的单位“一把手”,要严肃追究其责任。三是落实工作绩效责任制。“一把手”有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拼搏进取的意识、争先创优的能力,直接决定其所在单位的状况。因此,依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承诺,从其时效、质效、成效上全面考核“一把手”工作及单位的绩效,加大对那些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一把手”问责力度。

  (三)科学赋权:不断完善“一把手”权力授收制度

  “一把手”在各级党政组织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统领作用,决定了他们比一般干部应有更高的德才素质和更加严密的选用程序。严格把好“一把手”选用的关口,是有效防止“一把手”权力滥用及失控的重要环节。

  坚持德才兼备,把以德为先作为选用“一把手”的首要标准。必须把以德为先的要求细化为对“一把手”选用的首要标准,把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作为“一把手”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注重对领导干部忠诚、公正、清廉等为主要内容的个人道德品行的考察。真正把干部的道德品行考察作为选拔任用“一把手”的第一参照依据,选准用好那些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原则性强、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

  坚持注重实绩,把竞争择优转化为“一把手”的常态选任机制。各级组织在考察使用干部时,要依据其履行岗位职责、实现任期目标中取得的实绩作为客观标准,坚

  持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考察干部的政绩,而不能凭主观印象,更不能靠各种关系。

  坚持群众公认,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一把手”的授权主体。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和群众推荐“一把手”候选人。改变以往考察“一把手”仅选择其下属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或关系密切的人来座谈了解的做法,采取多种形式、随机抽取不同层面的对象,特别是基层群众参加,从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得出对“一把手”选用的客观依据。

  

  

篇六: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心得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工作体会_党建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指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正人者必先正己,律人者必先律己。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落到实处,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一把手”要自觉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同时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监督责任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好用好,防止搞“一言堂”、沦为“一霸手”。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树立“一把手”用人导向。组织部门应把牢“政治关”,严格“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表标准,落实“凡提四必”“双签字”要求,压实干部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考察、提拔任用等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坚持多方面征求意见,做好部门把关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征求群众意见,避免“违规提拔”和“带病上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人必考其终,授

  任必求齐其当”,一定要在政治第一关上,调“焦距”、把关口、树旗帜,握好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度量尺”,打牢“四有五过硬”门槛,确保干部选任制度化、科学化、精准化,选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物必先腐,然后虫生”,培育“一把手”律己之心。破解“一把手”的监督难题,关键在自律,领导干部要充分拿起自我批评的武器,正确对待自我革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开展对同级和下级的监督,勇于接受批评,善于改正错误。不会自然“保鲜”,要常用“依法依规、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的标准自我检视,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秉持“见贤思齐”的看齐心、“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心和“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律己心,坚持拿党章党规“扫描”,借群众满意度“透视”,同先进典型“对照”,做到自警、自醒、自律、自强,时刻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去“修正”自身,做“清、慎、勤”之官。

  “官吏是治国之要,察吏是治国之本”,健全“一把手”监督体系。各级党组织要耕好“责任田”,充分认识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落地见效。要扎好“监督笼”,制定党内监督规矩,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做实上级监督,完善同级监督,善用群众监督,做

  到事前防范和过程监督,实现监督无遗漏、全覆盖。要提高“执行力”,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发挥常态化监督优势,督促“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及时化、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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