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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评价标准和流程简介 (完整文档)

时间:2022-11-14 19:00: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评价标准和流程简介 关于“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评价标准和流程简介2020年2月24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评价标准和流程简介 ,供大家参考。

关于“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评价标准和流程简介

  关于“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评价标准和流程简介

  2020年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发展,各地区应抓紧进行第五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推荐申报督促工作,并于2020年6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按照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工信部已连续四次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804家企业纳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名单。根据“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2017年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单位将在2020年陆续开展现场复核。复核内容包括: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否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是否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从时间线上来看,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从2017年就开始了,目前已进入第五批的申报,但是绿色制造的概念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宣传,很多企业工厂对绿色制造的申报范围、标准和流程并不太清楚,所以,这里就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绿色制造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范围要求如下:

  (一)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第五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目前已包含了10个行业,129条标准。申报企业应根据对应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原则要求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园区不超过3个。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具体参照《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GB/T33635-2017)相关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自评价

  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可以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评价依据:①各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和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②《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③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分类。

  评价内容: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主要从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通过具体的指标体系、指标要求和指标计算方式,并采用容积率、绿色物料使用

  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12项指标,明确工厂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具体绩效指标,通过逐一对照评分的方式,对工厂现有水平进行评价并做出整改响应。

  (二)委托第三方评价

  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的工厂或园区等单位,要按照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产品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只编写自评价报告,不需要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地方初审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四)省级评估确认

  各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五)推荐国家示范

  各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三、四川省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市(州)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自评价报告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2018年、2019年升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需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只填写推荐表。

  2、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园区)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

  电子版材料。

  3、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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