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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7篇

时间:2022-10-12 17:30:05 来源:网友投稿

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7篇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1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备注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7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7篇

篇一: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备注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2 发春节慰问信。

 ★ 3 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 4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5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 6 个人立功、获 XX 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 7 个人立功、获 XX 誉称号、勋章或者被评为优秀基层官兵的现役军人,当地政府到其家庭走访慰问祝贺,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9 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现役军人活动。

 ★

 10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11 义务兵家庭享受我市规定的优待金。

 ★ 12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13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 14 原属我市户籍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享受我市户籍居民购房待遇。

 ★ 15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16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17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

  2 18 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中心对现役军人及随同的家属提供优先服务。

 ★ 19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20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1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发春节慰问信。

 ★ 2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3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4 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或对参与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的现役军人的家属开展慰问活动。

 ★

 5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6 鼓励有关单位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表彰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现役军人家属。

 ★

 7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8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者以各种理由变相拒绝完成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分配的就业安置任务。

 ★

 9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0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11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护理补贴。

 ★ 12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13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14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

  3 15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6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17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 18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19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有关规定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 20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 21 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 22 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分录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 23 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 24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25 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 26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27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8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2 发春节慰问信。

 ★ 3 邀请优秀残疾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4 4 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残疾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 5 个人立功、获 XX 誉称号或勋章的残疾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 6 优先聘请优秀残疾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7 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

 8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残疾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9 鼓励有关单位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表彰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残疾军人。

 ★

 10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11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2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残疾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13 残疾军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优先轮候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 14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护理补贴。

 ★ 15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16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17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 18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9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20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 21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 22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5 23 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 24 伤残军人的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 25 伤残军人的子女参加中考按有关规定加分录取。

 ★ 26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27 残疾军人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 28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29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 30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 31 残疾军人家庭用管道天然气量在 320 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 60%计收;超出部分按对应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价计收气费。

 ★ 32 残疾军人家庭享受按每户 10 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33 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中心对残疾军人及随同的家属提供优先服务。

 ★ 34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35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36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2 发春节慰问信。

 ★ 3 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4 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 5 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6 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

  6 7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8 鼓励有关单位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表彰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退役军人。

 ★

 9 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 10 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享受我市规定的优待金。

 ★ 11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12 入伍前是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间原单位应当保留其编制、岗位,其享受转正、调资、升级待遇,退出现役后,允许其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 13 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可以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 14 对落户本市的退役军人应当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进行退役前职业指导以及退役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对符合条件参与培训的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优惠。

 ★ 15 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中心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及随同的家属提供优先服务。

 ★ 16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7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18 符合条件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优先轮侯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 19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护理补贴。

 ★ 20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21 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22 组织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

 ★

  7 23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25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 26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 27 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在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28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 29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30 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退役军人家庭享受按每户 10 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31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 32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 33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34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35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篇二: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17 年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与最新标准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2017 退伍军人都有哪些补贴政策呢?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 周年的,军龄每满 1 年发给个月,不满 15 周年的,军龄每满 1 年发给个月,不满 20 周年的,军龄每满 1 年发给 3个月,满 20 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 1 年发给 4 个月。其中,军龄不满 1 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 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个月,10 周年以上的,从第 11 年起,每年发

 给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个月。其中,军龄不满 1 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 1 年发给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 5000 元,最低 1200 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万元,中士约为万元,上士约为万元,四级军士长

 约为 6 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1、退伍补助费

 每人 2000 元。其中,服役 1 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 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 1 年给付 420 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 50—200 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 2011 年 11 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 年的退役金标准为 4500 元。以服役 10 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

 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 6 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 11 周年以下的,发给 4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 14 周年的,从第 15 年起,服现役每满 1 年再增发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 6 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 8-9 周年的,发给 3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 周年以上的,每满 1 年增发 1 个月的本人原工

 资,但最高不得超过 16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 8 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 l0 周年的,军龄每满 1 年,发给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 15 周年的,军龄每满 1 年,发给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 20 周年的,军龄每满 1 年,发给 3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 20 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 1 年,发给 4 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 1 年各减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 1 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 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 10 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 1 年的按个月发给);军龄在 20 周年以上的,从第 11 年起,每年发给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 1 年的按 1 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 1 年,再增发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 年发给 1 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 5 个等级发给。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

 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 2 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 4 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 年按 1 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目前针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两类。

 凡年满 60 周岁的退伍军人,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政策,2017 年将采取往年的标准发放补贴,按照规定,凡 2011 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 10 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 10 元的方式,服役 3 年的,在年满 60 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 30 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根据国务院第 259 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 60 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 10 年里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 10 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 1 年按 1 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 40 元优待养老金。

  【答】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答】按照新政策安置。退伍时,部队给 5000 多,中央财政一年给 4500,2 年给 9000 的退役金。

 【答】具体请询问当地民政部门。应该是不能领取的,这项补贴是针对城镇户籍的士兵的,这是安置办法明确规定的。

篇三: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正军级干部退休待遇

 正军级干部退休待遇是什么? ? 正军级干部退休后享受什待遇? ? 下面是搜集整理的正军级干部退休待遇相关内容,欢迎阅读。正军级干部退休待遇正军级,退休后享受专车和机关的秘书服务,房屋在 0 220 平米左右。离休干部更高些,工资待遇都不变。正常拿退休金,没有自己的专车,四个人配一辆车,经常忙没时间,小战士都敢训他,可窝囊了。秘书更不用想了。中共正军级少将工资单曝光

 网络沸腾近日,帖子《晒晒正军级少将工资单》网上热传,引发大陆民众热议和评论。大陆许多网络论坛纷纷转载帖文《晒晒正军级少将的工资 单,其实没有想像中的高! ! 》帖文附上一个 1969年入伍、正军级、军衔少将的月工资单,计 2 14562 元。有网民跟帖评论表示,“退休的! ! 在职不能是这个数! ! ”据中共服是 役条例,少将除役年龄是 0 60 岁。9 1969 有 年入伍至今已有 44年,据资料,中共 9 1969 年征兵要求年龄至少 8 18 周岁。工资单显示工资津贴发放清单如下:应发 2 14562 元,其中:职务工资 0 6690 元,军人职业津贴 0 380 元,退休生活补贴 0 4250 元,地区生活 0 200 元,房租补贴 0 200 元,公勤 0 1800 元,水电煤气 气 5 305 元,副食差价 0 400 元,电视电话牛奶补助 2 172 元,降温 温 0 120 元 ,防暑 5 45 元。网文称,在广州,随便一家企业的老总,或者副总,年薪都动辄几十万。我家里一个铺收的月租金,都比这多。前几天的新闻报导:浦发银行职工去年人

 均工资 6 46 万。想想,部队这待遇,确实很难留下什么人才最新正军级干部退休待遇。民众热议中产:少将工资一万四千五百多,另有多项福利,包括在职与退休后的免费别墅,还嫌少,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我有他工资零头就很高兴了。白杨山:政府 1 1 元钱算断一个国企小企业,改制后的私企“老板”几下运作后就将整个企业占为私有。多数正军级不会有几千万资产吧? ? 如从这一点上讲,正军级确比企业私有 化后的“老板”能力差。

 ylcq :高级干部谈论工资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其他隐形福利待遇太多了,没法计算。蒙古神医:关键是农民一个月多少钱? ? 工人一个月多少钱 ?ann2008 :一个副高职退休也就他的零头,社会还是缺少公平啊。还有民众评论:这样的工资标准已经是相当的高了! ! 比许许多多靠工资吃饭的老百姓要高出多少倍? ? 将军退休,还有高干病房免费住,免费专人护理,免费专车使用……

 私营企业家随时要面对破产危机,只是极少数政治宠儿才有国企的幸福待遇。不缺德德德德:本人大学里的教师,工作几十年,还高 学历、高职称,只有他的零头,羡慕。中共官员的特权待遇今年 3 3月,“中共正部级官员待遇揭秘”微博热传,而中共高官中有些人达不到部级的,也可享受部级待遇。中共“正部级”待遇如下:1 1准 、购房补贴按建筑面积标准 0 220 平米最新正军级干部退休待遇。2 2 、配专职司机兼警卫,配医护。3 3 、一年4 4 次国内休养,每次 3 3 周,家属不限。4 4 、飞机头等舱或商务

 舱二至四个座位,火车软卧,配三辆轿车或两辆旅游车,机场一般需配合起飞时间。5 5 、酒店高级套房,餐饮实报实销。6 6第 、医疗特供全免费。今年大陆《廉政瞭望》杂志第 6 6 期刊文盘点中共特权阶层的六大特权“ 便利通道”:1 1 、福利享受型。典型表现:公款吃喝、旅游,奢华接待,超标办公室、超标车,额外福利等。2 2 、破坏规则型。典型表现:特权车。特权车没有规则横行,动不动警车开道,霸道又招摇。3 3 、抢占资源型。典型表现:特权房、特权医疗。4 4 、安全堡垒型最新正军级干部退休待遇。典型表现:特供食品基地。5 5 、思想意识型典型表现:我是 XX 、我爸是 XX 。6 6 、大树乘凉型。代表:跋扈官二代、领导亲属吃空饷、子女凭领导特权就业经商。《南方周末》曾引大陆航空公司人员称,遇“要客”上 塞车迟到等上 0 20 分钟是常事,一般对乘客说因航空管制。什么是“要 客”? ? 据国家民航总局下发《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要客包括省、部级( ( 含副职) )以上官员; ; 公使、大使级别外交官; ; 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军官,《规定》赋予他们各种贵宾待遇,包括度身订做飞机餐和航空公司领导迎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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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017 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2017 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很多军人年轻时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等到年纪大了理应好好安享晚年。那么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谁来保障呢?赶紧看看 2017 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是怎样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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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6110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 10 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01、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 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02、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

 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 (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 1 年按 1 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怎么转?

 2016 年 7 月 1 日以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提供《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有就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军人本人送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就业单位的,

 由军人本人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2)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表》,并将此表回执给军队;

 (3)军队将补助资金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后,军人或代办人员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

 延伸阅读:

  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工作对象:

  (一)残疾军人;

 (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三)红军失散人员;

 (四)复员军人(1954 年 10 月 31 日以前入伍);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六)“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七)参战退役人员(1954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伍);

 (八)参试退役人员(1954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伍);

 (九)60 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子女;

 (十)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是指年满 60 周岁(含60 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补助且无工作单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1、退伍证原件或武装部开具兵役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申请表。标准为服役一年每月元。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既是老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等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根据民政部规定,其抚恤金或者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只有老红军可以享受双重身份待遇。

 (二)优待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通缉期间,终止其抚恤优待,被终止抚恤优待的人员再其徒刑执行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可以恢复原来享受的抚恤优待。终止期间停发的抚恤金和补助金不予补发。如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指义务兵服役期间,国家以货币形式对家庭进行的补助(只发两年),士官及干部不予以享受。

 (四)重点优抚对象死亡之后,实行土葬的,下月停发抚恤金;实行火葬的,伤残军人增发 1 年抚恤金,其他人员增发 6 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费。

 (五)申请各类抚恤待遇,必须要有个人申请、退伍证、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始档案等文字资料,由镇(中心)初审后逐级上报。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 2017 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篇五: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军人补贴每月发 0 800 元

 退伍军人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等,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今天要与大家分享【退伍军人每月发放补贴】最新相关消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国家对年满七十退伍军人每月发 0 800 元:

 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 4 1954 年 年 1 11 月 月 1 1 日以后入伍、年龄在 0 60 周岁以上( (含 含 0 60 周岁) ) 、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 1 2011 年 年 8 8 月 月 1 1 日起发给老年月 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 0 10 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 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

 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 9 259 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到 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 0 60 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 ( 军龄) ) 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 0 10 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 0 10 年退伍军人补贴每月发 0 800 元。

 缴 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 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

 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退伍军人补贴每月发 0 800 元。

 复员退伍军人( (时 含制度实施时 0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 )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 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 ( 不满 1 1年按 1 1 年算) ) 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 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 0 40 。

 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 ( 不满 1 1按 年按 1 1 年算) ) 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退伍军人补贴每月发 0 800 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 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篇六: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017 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出台

  2017 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出台

 2017 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 安置计划

 第八条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四章 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第五章 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 10 万元的按 10 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 10 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 60 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六章 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

 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第二十三条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

 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16]后字第 2 号)执行。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16]17 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2017 年 5 项针对退伍军人的优抚政策出台

  关于这次会议,很多老战友都比较关心,也比较重视,因为咱们老兵的优抚政策都掌握在民政部的手里。大家都希望在这次会议上看到今年新的优抚政策到底有哪些。

 民政部拟定的《2017 年民政部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提交了会议进行审议,民政部拟在 2017 年修订或新制定出台 31 项规章制度,媒体称为"民政部 31 项“新政”清单。这 31 项清单中,涉军的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加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两参”人员认定原则和要求。

 二:协调出台大力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三:修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

 化评分办法(试行)》。

 四:出台军休干部安置住房与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配套建设政策。

 五:出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推进我在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

 一共五条内容,但对于老兵来说,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内容,它涉及到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两参”人员的认定。这个内容涉及到的群体比较大,我们也十分期待。

 总之,今年是特殊的一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希望好的优抚政策越来越完善,能够实实在在帮助老战友解决生活之忧。

 2017 年最新优抚政策解读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

 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 1954 年 10 月31 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凡是 1937 年 7 月 6 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由地、州、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经自治区人民厅批准后,可确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凡是 1937 年 7 月 6 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流落人员的,可确认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3)红军失散人员:凡是 1937 年 7 月 6 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

 击队)的,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确认为红军失散人员。

 (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 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5年 9 月 2 日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包括新疆三区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5)在老复员军人:在 1954 年 10 月 31 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前,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新疆三区革命)、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在乡老复员军人。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 1954 年 10 月 31 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或部队证明,并持有退伍、复员证件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残疾军人:持有部队军以上单位后勤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有关评残手续材料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补评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确认为三产军人。

 (8)伤残人民警察:持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

 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确认为伤残人民警察。

 (9)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确认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伤残民兵民工: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歼民兵民工证》的,确认为伤残民兵民工。

 (11)烈士遗属:持有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烈士遗属。

 (1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3)病故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病故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病故军人遗属。

 (14)参战退役人员:在 1954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民政部(民发【2016】102 号)文件”中规定的 14 类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战退役人员。

 (15)参核退役人员:凡是从 1962 年 5 月 31 日-1996 年12月31日在原8023部队和所属部队及其它参加过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手持退伍证(复员证),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核退役人员。

 优抚对象

 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2017 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出台]

篇七:退役军人企业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复员军人,是指 1954 年 10 月 31 日开始时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自国务院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以国劳周字第 012 号通知下达后,不少地区反映执行有困难。国务院考虑了这些地区的意见之后,根据既要对复员、退伍军人有适当的照顾,又要避免造成职工内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的精神,现在对这个问题重新作如下的通知:

 一、一九五九年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包括当学徒)的,其初期的工资待遇:原来是志愿兵的(包括班长级),可以高于所在单位一级工的标准,但是最高不超过二级工的标准;原来是义务兵的,可以高于所在单位学徒的待遇,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级工的标准。

 二、一九五九年以前参加企业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如果现在实际执行的标准没有多大问题的,可

 以继续执行;如果确实是有偏低的,可以采取提早出师、升级等办法适当提高。

 三、凡是已经按照国劳周字第 012 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而需要改行新标准的,应由企业单位进行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改行新标准,过去多领的部分工资,可以不退回。

 四、参加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可以按照以上各点的精神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发布施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是继今年 7 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又一项重要的军人保险制度。为了便于广大官兵和网友理解新制度,人民网专访了解放军后勤学院教授、国防经济专家郝万禄,详细解读新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细节。

 郝万禄:的确,这次改革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举措。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建设全局。政策制度的出台,解除了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维护了军人的经济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军事职业的

 比较优势,为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退役军人的事情“牵一发而动全身”,表面上看,这是退役军人的事,实际上也是现役军人的重大关切,应该说,此次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我军军人保险制度建设发展史上一次新的跨越。

 郝万禄:概括地讲,根据《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度,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是改革完善军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军人职业年金制度,改进军地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健全完善特色鲜明、结构优化、标准科学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此次改革,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缴费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重大问题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强调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帐户、个人不缴费,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由军队一次算清,国家给予全额补助。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这四类人员。而军队管理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士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部分伤残人员不在此范围内,按原退役政策执行。

 郝万禄:是的,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从根本

 上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提升职业比较优势,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做法,建立了军人职业年金制度。核心要义是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职业年金补助,其在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军队应适时调整军人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使这种制度安排的效率效果更科学更合理。军人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对军人职业特殊性的一项经济补偿和社会地位认同,也是中国特色军人保险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

 郝万禄:是的,一揽子解决转移接续的有关问题是这次改革的亮点之一。我理解总的想法是,为促进军地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保障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权益有效落实,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考虑目前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实际情况,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分别确定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相应的转移接续办法。这次改革明确了军人退役后,军队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职业年金分两种情况,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交给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外,通过国家相关职能机构,建立

 以地方社保办通讯地址、银行帐户等为重要内容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效率和保障效果。

 郝万禄:应该说,保持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任何一项改革施行所要遵循的基本理念。按照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的原则,新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分两种情况,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要按 2016 年 10 月 1 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 2016 年 10 月 1 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设计,最大化地保障退役军人经济权益。改革后,之前出台的《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已不合时宜, 应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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