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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2-10-11 0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8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 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8篇

篇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 -

 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XX 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宣管并重、源头治理、常态长效”的原则,持续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实现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党委书记、局长 XX 任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

  - 2 - 室主任、县公安副局长 XX 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及县道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 XX 交警大队),由 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 交警大队大队长 XX、XX 交警大队大队长 XX 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狠抓源头治理。各乡镇政府、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XX 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督促本部门电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电动车登记挂牌、驾驶人考证工作,督促电动车驾乘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头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推进电动车免费挂牌工作,着力提升电动车纳管率。教育、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施工单位、外卖、快递公司加大对在校学生、务工人员、外卖、快递骑手管理,严禁不满 16 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驾乘二轮、三轮电动车,禁止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共享电单车公司管理,对未经登记挂牌、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单车坚决停止运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大力整治非标电动车

  - 3 - 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要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保险公司积极推动车辆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不断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

 (二)强化路面整治,净化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发生规律特点,合理安排警力,科学安排勤务,在学生上下学、群众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针对性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无牌无证驾驶、不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未悬挂号牌电动车,一律督促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悬挂相应号牌;对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拦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现场教育后放行;对乱停乱放影响正常车辆通行的,一律依法强制拖移;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基础上,一律集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对有服务处所的一律抄告其服务处所,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乡镇政府要督促农村“两站两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劝导勤务,守好出村关口,重点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坚决防

  - 4 - 止“ 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三)坚持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

  1.开展主题宣传。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及监管行业部门以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题,广泛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违法载人的重要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的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制作成事故案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让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对电动车发生的危害有切身感受,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2.开展阵地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发动工作人员在广场、住宅小区、重点用工企业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人员聚焦场所,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车入户登记和驾乘电动车相关规定、标准。各乡镇要督促辖区“两站两员”依托劝导站对过往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重点讲解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乘电动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5 - 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有效保障,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着力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治理、注重效果统一。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时间、节点等规律特点,严查严处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要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电动车骑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三)加大督导检查、严肃通报约谈。县道安办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察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措施不有力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责任倒查。

 (四)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地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篇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 - XX 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乡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车的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

 - 2 -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三)形成总结 各职能部门对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并固化工作措施,建立常态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我乡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XXX 书记和 XXX 乡长任组长,由乡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XXX 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乡应急办公室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 XXX 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执法检查。各村(社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对辖区村民自建房、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充电过夜”“进楼人车同屋”“私拉飞线充电”“充电无人看管”等突出问题,杜绝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楼梯间、疏散走道有防火分隔。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

 - 3 - 责任。

 (二)重视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定期组织村民群众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群、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引导广大群众停放电动车时要远离可燃物,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村(社区)要督促单位自查自纠,提高行业自律、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村(社区)要充分向辖区公告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篇三: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镇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 年 1-6 月,全县共发生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XX 次、受伤 X 人、直接经济损失 XX 万元,摩托车电动车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威胁,县道安办决定从 7 月份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两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开展“两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清剿“两车”安全源头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两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行为,加强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和劝导。“两车”严格落实注册登记和备案、按期审验报废,驾驶人持证驾驶、守法驾驶、安全文明驾驶,有效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 XX 镇“两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级各相关单位、村(社区)及职能办公室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镇道安办,由分管交通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

 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 (二)二、三摩托车无牌无证和逾期未检验; (三)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上路行驶; (四)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两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超速、超载、酒驾、逆向行驶、人行道不礼让行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棚; (七)“两车”驾驶员骑车时接打电话; (八)查处“两车”销售未经 CCC 认证无合格证和非法改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隐患清零。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两车”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和处理。一是严格注册登记。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定义中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二是严格过渡期管理。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红字红边线的非机动车号牌),允许使用的过渡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1 日起,禁止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

 在我镇通行。三是严格备案管理。对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主加强宣传,及时按程序到交警大队领取临时备案号牌。四是严格持证驾驶。驾驶普通、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应持有 D 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应持有 D 或者 E 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应持有D、E或者F准驾车型驾驶证。五是严格报废管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或是达到规定是使用年限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和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应当强制报废。同时,引导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摩托车办理报废正三轮摩托车行驶 10 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 12 万千米。六是严格置换或企业回收。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销售商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全面规范生产销售维修。市场监管和村(社区)要进一步摸清“两车”生产、销售企业及在售产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两车"经营异常名录,加大对“两车”销售企业、仓储地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查产品是否获得3C 认证,产品标识、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等是否齐全,是否建立经营台账,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电动车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

 “两车”非法改装、拼装乱象,依法从快从重查处销售未经 CC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假冒伪劣电动动车数量,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建的电动车的行为。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两车”产品,严格按照《XX 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X 市监发[2020]X 号)的规定,启动召回程序。

 (三)全面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要在高峰时段,在学校、市场、工地、小区、场镇进出口设置检查站和劝导,重点加大违法载人、超载、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纠治,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依靠警保合作或警保联治执勤点,突出上下班、赶集、红白喜事等高峰时段在国省道上,重点严查强超强会、超速行驶、闯红灯、随意转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上,重点严查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加装和改装车辆、报废车上路行驶、行驶不靠右侧、随意转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是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带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开展好“两车”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违法行为。二是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得少于 2 小时,录入劝导事件至少 1 起。三是要自觉抵制驾乘

 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自觉纠正出入本单位及辖区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要深入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场镇、工地、车辆销售点、学校等地,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典型事故案例展板、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在窗口单位循环播放宣传警示教育片,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警示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农村村社干部和交通安全劝员要充分利用红白喜事、赶集日等时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形式,通过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全县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单位、各村(居)委会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我镇提供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和村(社区)要

 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将“两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和村(社区)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两车”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道安办要发挥牵头、督导作用,定期汇总研判,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瓶颈性问题,严格通报考核;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查处,进村入户开展办证服务,清剿源头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办要加大“两车”销售的监管,严禁销售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并对违规销售的车辆督促召回;交管办要切实加大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村(社区)要做好“两车”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加强政策法律的宣传,开展违法行为劝导和情况收集上报,严格重点时段、路段管控;物流经营企业加大行业管理,教育约束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所有单位都要加大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文明出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典型案例、重点违法行为曝光,以案说法,加大宣传力度。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镇道安办将牵头组织对此次专

 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单位和村(社区)要注重信息收集,在整治期间好的做法、先进典型材料及时上报,每月 28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篇四: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dash; 1 —

 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迎进博、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迎进博、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迎进博、保平安”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经营“拼、加、改”电动自行车查处力度的通知》、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迎进博 保平安”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底,在全区范围开展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本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以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网点为重点整治场所,切实加强与消防、公安等部门工作协同,综合运用各类隐患发现查处机制和行政执法资源,多措并举,严厉打击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以及销售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产品、来源不明产品以及不符合商品销售规定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遏止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届进博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专门

 — 2 — 成立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立工作专班,由质量处、竞争处、网监广告处、标计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为组员。

 质量处负责对外统一联络,加强与消防、公安、经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汇总、统计、报送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会同竞争处,组织指导执法支队推进督查工作。

 竞争处负责组织部署打击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派出机构重点打击销售未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网 监广告处负责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对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指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相关经营者主体信息的核验和相关商品信息的检查,如平台经营者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以及车用蓄电池等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标计处按照市局的具体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完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相关工作。

 执法支队按区局部署开展治理的督查工作,督促各派出机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消防、经信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三、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重点治理违规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用“标称电压大于 48V”的超标蓄电池问题”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属地为主、联动执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紧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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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违规改装问题,坚决打击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一)全面排查底数,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各单位要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名册,列出问题隐患清单。要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网点,重点清晰掌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品牌、产品来源、是否存在车辆拼装加装改装等行为,为联合整治打好基础。在排摸过程中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不得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各派出机构)

 (二)强化源头管控,严打非法改装行为。各单位要突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打击重点,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错峰检查、快速处置相关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重点打击销售未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从事经营性违规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特别是违规拼装、加装、改装“标称电压大于 48V”的超标蓄电池的行为以及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查来源不明产品以及不符合商品销售规定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本地电商平台的指导,对为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网络平台进行行政约谈。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

 — 4 — 成全区严查严控的高压治理态势,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竞争处、网监广告处、消保处、执法支队、各派出机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不合格后处理。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严查无证生产以及超出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销售企业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配件产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所售产品的来源可靠、质量问题可溯;严查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质量处、执法支队、各派出机构)。

 (四)加强警示宣传,提升法律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在检查中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使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深刻地认识到从事经营性违规改装、拼装、加装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派出机构)。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违法行为,依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由相关责任处室负责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专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严峻形势,要从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高度,认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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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的迫切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整治措施,优化内部协同,加强能力保障,有序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市有关部门、区委区府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明确职责,多措并举,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效打击违法行为。重视投诉举报和职能部门通报的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对部分有价值的线索,要实施“回头看”,一经核实,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面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等工作。局属相关职能处室要加强对各派出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和查案办案的指导,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

 (三)强化协作联动。发挥市场监管执法办案部门作用,充分运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攻坚行动机制,强化与消防、公安、司法、经信、应急、城管等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对检查中发现涉及的电动自行车相关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地消防部门。对消防、公安等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应当依法处理。密切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溯源联合调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进一步扩大执法成果,有

 — 6 — 力震慑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

 (四)强化经验总结。对在专项行动中成效显著的监管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固化为长效监管机制。通过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对具有代表性的执法办案成果,要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者和经营商户正视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进一步巩固本次专项整治成果。

 五、报送要求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对接、报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专项行动期间,请各派出机构于 每周三上午 0 10:00 前向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送每周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 1 《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项整治情况周报表》(附件 1)。并请于专项行动结束后次日,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报表联系人:张轶 68824338、储鸿 68824338,质量处监督抽查联系人:段义民 68824351。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报表 1 等信息请报送到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公共邮箱:。

 2.专项行动期间,请各派出机构在 每周三上午 0 10:00 前将每周执法办案工作情况小结和报表 2《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汇总表》(附件 2)及报表 3《电动自行车专项案件明细表》(附件 3)报送至局竞争处刘加峰邮箱。发现大案、要案及时报。竞争处负责指导查处非法拼、加、改装等违法行为的联系人:。

 3.专项行动期间,各业务条线于 每周三午 上午 0 10:00 前将条

 — 1 —

 线工作进展情况报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公共邮箱:。

 附件:1.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项整治情况周报表 2.电动自行车执法汇总表

  3.电动自行车案件明细表

  — 8 — 附件 1 《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项整治情况周报表》

 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

 审核领导:

 日期:2020 年

 月

 日 属 地 区 域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电动自行车及主要配件生产企业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及网点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数(家) 蓄电池生产企业数量(家) 累计检查企业数量(家次)

 发现 问题 数(件)

 查处 违法 行为 数量 (起)

 辖区 销售 企业 总数 (家)

 累计 检查 企业 数量 (家次)

 查处 非法 拼、加 改装 行为 起数 (起)

 查处超标 (标称电压 大于 48V)

 电池组数 (组)

 查处违法 销售行为 数量 (起)

 备注:请于每周三上午 10:00 前报送本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 10:00 前。

  — 9 — 附件 2

  电动自行 车执法汇总表

  20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日期:2020 年

  月

  日 填报部门 新增是否零申报 出动执法 人员数量 (人次)

 检查经营商户数量(家)

 立案数量 (件)

 结案数量 (件)

 罚没款 (万元)

 备注

  填写说明:

 1 1 、本汇总表需要填写的数量为 本周期新增数。如果本周期没有数据更新,要做零申报。

 2 2 、本表请每周三上午 10:00 前报送至竞争处。第一次报送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下班前。

  — 10 — 附件 3 电动自行车案件明细表

 20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新增案件是否零申报:

 填报日期:0 2020 年

 月

 日

 序号 案号 案件名称 定性处罚条款 货值金额 罚没款 金额 案情简介 是否 行刑衔接 备注

 填写说明:

 1、本明细表。该表为新增案件数据更新。

 2、如本周新增案件为零,要做零申报。零申报具体方式是:“新增案件是否零申报”后填写“是”,表格即填写完成。

 3、如本周有新增案件,具体申报方式是:在“新增案件是否零申报”后填写“否”,表内填写本周期新增案件具体数据。

 4、本表请每周三上午 10:00 前报送至竞争处。第一次报送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下班前。

  — 11 —

篇五: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XX 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根据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从 3 月 15 日起至 4 月 16 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从源头、路面、宣传、共治 4 个环节共同发力,坚持执法与宣传并重,确保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明显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时段:早上 8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下午 2时至 17 时 30 分。各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整时间。

 (二)重点违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违法销售、非法改装改型(含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违反规定搭人载物、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

 放、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人民警察及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 XX 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XX 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县交警四中队、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交通专干任副主任,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统计等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做法,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同步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源头整治组、交通违法整治组、宣传动员组、维稳处突组、督导组等五个工作组。按照分工合作原则,步调一致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源头整治组。由 XX 任组长,XX 市场监管所、镇城建国土组为成员。工作职责:一是对交通违法整治组推送的非法改拼装、超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线索追溯源头,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窝点和生产销售超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二是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开展执法检

 查,依法查处销售超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三是XX 市场监管所要与镇政府共同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共同与经销商签订责任状,登记销售去向,共同督促车主上牌,新车上牌率要达到 100%,并依法依规查处违规销售行为。

 (二)交通违法整治组。由镇交通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政法综治组、镇派出所、县交警二中队为成员。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行为,违反规定搭人载物、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3 月 15 日至 21日,在固定执勤点执法查处。3 月 22 日至 4 月 16 日,开展灵活机动执法。

 (三)宣传动员组。由镇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党政办为成员。工作职责:印发相关宣传资料、手册,向广大市民发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出行《倡议书》。通过显示屏滚动播放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视频以及宣传标语,通过村村响“大喇叭”、抖音、微信群等渠道,加大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提示,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四)维稳处突组:由镇政法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维稳办、镇派出所、各村为成员。工作职责:负责整治行动

 中维稳处突工作。

 (五)督导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职责:负责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村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根据实际,统筹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切实肩负起工作职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折不扣抓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管理。各村各单位要从严执行“十个一律”要求,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问题引发警民纠纷、媒体炒作及负面舆情。特别是对伤残、老弱、妇女等群体,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宣讲,杜绝粗暴执法、简单执法。切实做好维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加强执法安全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设置安全区域,切实保护人身安全。

 (三)加强协同共治。各村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团队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不推诿、不单干、不脱节,形成齐抓共管的共治格局。整治过程中,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妨碍正当执法、聚众闹事违法犯罪行为,政法公安部门及各村要做好当事人及家属维稳工作。

 (四)加强督导考核。行动期间,镇纪委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缺岗、脱岗、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篇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 xx 省安委办《2021 年 xx 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xx 安办发〔2021〕3 号)和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1 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让军任副组长,县局督察、治安、刑侦、经侦、政工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开展排查,特别是夜间错时检查。坚决执行电动车

 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要求,发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开展联合检查。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协同联动,集中警力联合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贯公安部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

 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凡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的,一律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综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的集中充电点或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积极联合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健全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控。

 四、工作职责

 督察大队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警务督察内容,每月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督察情况。

 治安大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治安巡逻检查内容,协助消防大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执行关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检

 查指导和考核,推动保安队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刑侦大队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对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调查。

 巡特警大队要协助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以及小区、居民楼院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现象的劝解搬离工作。

 政工室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曝光活动。

 消防大队要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部署、调度推进,并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工作,要指导派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对城区大型小区和社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建立档案。

 派出所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在每个居民楼栋张贴电动车停放告知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逐人逐车登记建立档案并报消防大队备案。

 其他警种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的一个全国性的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当前

 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驻点联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要主动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网格化排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动本部门、本警种全员参战,相互配合,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宣传海报,大力普及电动车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集中曝光电动车火灾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会,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落实每个星期开放一次消防队站、每周半天到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传车进辖区、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点将《通告》内容纳入面对面宣告内容,督促工作对象自觉遵守《通告》内容。

 (四)强化督导。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通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责。对火灾

 多发的区域,县局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篇七: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下简称“摩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死伤人数居各类交通事故前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x 府办〔2021〕x 号)要求,防范化解摩电突出违法风险,持续推进我镇摩电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摩电死伤交通事故,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相结合,系统防范化解摩电交通安全风险,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比 2020 年上升2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整治制度。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靠群众,齐抓共治,综合治理。各村(社区)要将摩电整治工作纳为重点工作,专题研究,强化部署。根据前一年和今年以来摩托车交通安全情况,摩电事故多发、违法查处量较少的村(社区)要开展挂牌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完善登记管理。各村(社区)为摩电户籍化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2021 年 8 月 22 日前,各村(社区)要开展进村入户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摩电底数,对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 年 5 月 27日公安部第 102 号发布,2012 年 9 月 12 日修正)及《关于完善摩电登记管理的通知》(周府〔2021〕40 号)规定的,引导其到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摩电交通违法处理力度,严查摩电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逆行、无靠右行驶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营造严打严惩的整治氛围,促使摩托车驾驶人养成良好出行习惯。〔责任单位:xx 派出所〕

  (四)提升便民服务。一是积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做到即买即用。二是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大力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

 人培训业务,便利村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xx 派出所〕

  (五)强化源头管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商家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和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同时协助推动销售商家实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拒绝为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维修”的横幅或告示牌,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现场督查,每次检查 5 家摩托车维修点。凡发现摩电维修点为无牌无证的摩电提供维修服务的,第一次发现的,对维修店铺负责人约谈提醒;第二次发现的,由镇综治办联系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综治办〕

  (六)加强内部管理。全镇各村(社区)和镇属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摩电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摩电出行规范,做到“一戴三不”,即自觉佩戴头盔,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不超员载人。对公职人员骑乘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通报所在单位。〔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

  (七)加强学生教育。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特别是开学后和寒暑假之前完成一次交通安全宣讲,重点宣传摩托车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学生群体遵纪守法。督促全镇各中小学校,利

 用班会课等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车须佩戴头盔等,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和未满 16 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学校要对骑乘摩电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劝导教育,引导家长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学校发现家长存在违规骑乘摩电接送学生的,由值日老师进行劝导和登记,同时要求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纳入班级考核。〔责任单位:镇教育组〕

  (八)优化通行环境。xx 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公室进一步强化道路设施精细化管理,摩电使用率高、出行量大的区域应根据摩电骑行特点,针对性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渠化,为摩电提供安全的骑行环境。车流量大的路段可考虑设置摩电专用道,通过设施建设引导规范摩电路面行驶秩序。〔责任单位:xx 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公室〕

  (九)加大宣传引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 号),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源头预防作用。鼓励商家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赠送头盔,倡导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各村(社区)要推进交通管理站、农村劝导站建设,以点带面推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组织开展“摩电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届时培育至少1 个示范村,于 10 月底前报镇应急办汇总至县道安办认定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各村(社区)〕

  (十)加强行业管理。xx 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与快递、即时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

 抄告制度。镇派出所对快递、即时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农业农村办公室、xx 派出所每月抽查快递、即时配送行业从业人员骑乘摩电佩戴头盔及遵守其他摩电出行规范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xx 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公室〕

  (十一)丰富教育方式。xx 派出所积极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商家、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工作,开展赠送头盔等活动,增强群众认可度。建立交通违法首次警告机制,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以及常见交通违法即时纠正,进一步加强先行提醒、执法说理和现场教育,更多适用警告,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处罚;对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交通违法,要坚持“严字当头”,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结合违法情节,依法处罚,不得违规“降格处罚”或“拆单处罚”。〔责任单位:xx 派出所〕

  (十二)强化责任追究。发生涉摩较大事故存在超员载客,不戴头盔违法行为的,经镇综治办(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镇领导,约谈相关村(社区)和 xx 派出所负责同志。〔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应急管理办公室)、xx 派出所〕

  (十三)坚持疏堵结合。摩电基数大,涉及面广,要采取标本兼治,循序渐进,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在整治行动申报登记阶段,由 xx 派出所对主动申报登记的摩电进行审核比对,排除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及其他犯罪嫌疑,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上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专段号牌核发,纳入户籍管理。〔责任单位:xx 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摩电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是我镇推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有效之策,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摩电专项整治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艰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推动本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分工和时限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整治等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区域打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摩电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落实通报制度。各村(社区)书记要立足实际督促摩电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进度,提升工作效果。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任务完成滞后的,予以全镇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注重信息收集,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篇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全面彻底消除辖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现象,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疏堵结合形成长效安全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近期对镇辖区内的“飞线充电”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住宅小区、沿街店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群众生产生活重点区域,以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快必要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违法违规和不文明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整治,建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管控机制,全面彻底消除辖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二、总体安排 (一)集中整治。8 月 2 日—8 月 6 日。以住宅小区、沿街店面、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一方面,督促物业加快推进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满足群众充电需求;另一方面,认真摸排高空“飞线”、私拉电线等安全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置,全面彻底消除辖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现象。

 (二)常态整治。8 月 6 日后。将“飞线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原则,在根据群众需求及时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前提下,压紧压实属地长效管理责任,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动群众加强监督、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消除隐患。在前期排查摸底整治基础上,由镇安委办牵头并会同**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社会事务管理

 办公室和镇综治中心于 8 月 6 日前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逐门店开展新一轮“飞线充电”、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存在“飞线充电”的,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由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二)实施网格巡查。针对“飞线充电”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住宅小区、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划定分片包干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三)加快设施建设。深入摸排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刚性需求,在前期已建成一批充电设施的基础上,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再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努力满足群众日常充电需求。同时,压紧压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

 (四)强化社会宣传。聚焦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不间断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重点加强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群众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突出防火、逃生知识常识宣传,督促物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教育群众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技能。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 3、对工作中发现的“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书面移交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处理;对阻碍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4、对因“飞线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1、镇安委办牵头制定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导; 2、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 3、指导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警示、科普教育及逃生疏散常识的宣传。

 5、开展沿街门面巡查,对发现的“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根据“门前三包”有关规定予以制止清理; 6、整治街面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

 (三)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3、将“飞线充电”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考评,对举报“飞线充电”违法行为较多小区,取消评优资格; 4、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管理职权予以惩戒。

 (四)镇综治中心

 1、结合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有关工作,配合居民区推进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工作; 2、发挥社区平安志愿者作用,群防群治开展“飞线充电”安全风险治理; 3、承担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社区宣传、舆论引导,强化安全宣传告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各办公室(中心)、各村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市民心声,迅速组织开展工作。镇安委办将联合镇纪委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前组织开展抽查督查工作。

 (二)联勤联动,注重实效 各办公室(中心)、各村要加强协调联动,为各居民区开展属地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各物业公司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查处和执法联动,完善工作措施;专项治理期间要注重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的联勤联动,确保飞线充电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取得工作实效,涉及重大复杂安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由镇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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