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6篇

时间:2022-10-10 11: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6篇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一、电气安全管理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三图: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6篇,供大家参考。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6篇

篇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化学品企业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一、电气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1 次/月 2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

  3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用电安全导则》第 10.4条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4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用电安全导则》第 10.6条 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

 1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 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 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 6kV 及以上专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1 次/半年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的架空线路供电。

 2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符合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3 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等条件进行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

  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供配电系统设计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4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设施。

 规范》GB50052-2009

 5 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 1.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

 3.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 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B/T13869-2008

  6.7 1 次/月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施。

 4.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5.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6)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 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

 6.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7.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 20min。

 6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

 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危险场所电气防爆 安 全 规 范 》 AQ3009-2007 1 次/半年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防爆安全规范》的要求。

 7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 4 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 PE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 2.5 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线; PE 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PE 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 技 术 规 范 》 GB19517-2009 1 次/月 8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如《电 1 次 /半年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 GB 50217-2007

 9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 35kV~ 110kV 变电 站 设 计 规 范 》GB50059-92 3.5.3

 10 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控制室、变配电室、需人工操作的泡沫站等场所应设置有事故应急照明。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160-2008

 1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GB

 50160-2008

 9.2.2 1 次/季度

  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 时应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GB

 50160-2008

 9.2.3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应包括整个储罐; 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3.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 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3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GB 50160-2008

 9.2.4 4 宜按照SH903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AQ 3013-2008

 第 5.5.2条 5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GB 50160-2008

 第 9.3.2条 1 次 /季度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导体。

 6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GB 50160-2008

 第 9.3.3条 7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GB 50160-2008

 第 9.3.5条 8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 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GB 50160-2008

 第 9.3.4条 四、现场安全

  1 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有效,功能正 1 次/月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常。

 2 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

  3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用电安全导则》第 6.5条

 4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企业管理制度

 5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应采用TN-S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6 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 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他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7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离密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 2.5.12条 8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B50057、GB50183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篇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1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排查容

 排查依据

 ( ( 一) ) 安全领导力

 1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2.1

 2 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2.1 3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 号)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5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5.6 6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7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风险辨识评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3.2 8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11.2

 序号

 排查容

 排查依据

 9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自评、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10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安全承诺,鼓励开展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5.6 12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 2.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第一章第 3 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六条 13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14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第二十九条 ( ( 二) )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三)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2.3 2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五)、(七)条 3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2.3 4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4.3 ( ( 三) )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1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三条

 序号

 排查容

 排查依据

 2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1 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二十二条 4 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1 5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九条 6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一、十二条 7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8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三条 9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七条 10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五、二十一条 11 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二条 1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对有关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4 13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5 ( ( 四) )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四)条

 序号

 排查容

 排查依据

 2 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信息等安全生产信息容应符合 AQ/T 3034 有关要求。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第 4.1 条 3 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条 4 1.安全生产信息可采用纸质版、电子版或二者组合形式进行保存,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 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条 5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艺卡片、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三)条 6 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四)条 7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6.4 8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1 9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1 10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2 ( ( 五) ) 风险管理

 1 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2 1.企业应依据以下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2.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3.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满足 GB 36894 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3.1 3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风险辨识,辨识围应包括: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AQ 3013-2008)第 5.2.1.2 条

 序号

 排查容

 排查依据

 (4)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

篇三: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 ( 一) ) 液化烃 1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9 条 2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11 条 3 液化烃汽车装卸时严禁就地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4.3 条 4 液化石油气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5.5 条 5 液化烃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7.2.18 条 6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的措施。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 6.4.1 条 7 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禁止设置封闭式 LNG 排放沟。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第 5.2.2.3 条 8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配备 2 套独立的液位计,液位计应 能适应液体密度的变化。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第 10.1.1.1 条 9 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 4.4.4 条 10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并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 5.1 条 11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 5.3.1 条 12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 2.5MPa。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 6 条 13 丙烯、丙烷、混合

 C4 、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注水压力应能满足需要。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 7.4 条 14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置氮封系统;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 8.5 条 15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14 条 16 液化烃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

 〔2011〕142 号)

 17 液化烃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处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 ( 二) ) 液氨 1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3.9 条 2 液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5.5 条 3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5.5.10 条 4 超过 100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 5.5.4.6 条 5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 5.5.4.6 条 6 液氨充装时,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7 液氨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7.2.18 条 ( ( 三) ) 液氯 1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宜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二条 2 若采用半敞开式厂房,必须在充装场所配备二个以上 移动式真空吸收软管,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 012 号)

 3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 氯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导 则 》( GBZ/T 275-2016)第 6.1.5 条 4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3.11D 条 5 液氯贮槽(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 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4.4条 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 NCl3 含量,排污物中 NCl3 含量不应大于 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4.6条 7 禁止液氯>1000kg 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三条 8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宜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 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 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 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9 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

 10 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一条 11 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7.2.2 条

 12 地上液氯贮槽(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 0.3~0.5m 或在贮存区周边设 0.3~0.5m 的事故围堰。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7.2.4 条 13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一条

 14 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不得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 自 动 化仪 表 选型 设计 规 范 》(HG/T20507-2014)第 7.2.2 条 15 液氯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16 充装量为 50kg 和 1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氯气安全规程》 (GB 11948-2008)

 6.1.3条 17 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6.1.4 条 18 液氯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5.5 条 19 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四条 20 液氯仓库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 24 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四条 21 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 氯 气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导 则 》 ( GBZ/T275-2016)第 6.2.2.1 条 22 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 070 号)第四条 23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

 24 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 ( 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25 液氯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2008)第 7.2.18 条 ( ( 四) ) 硝酸铵 1 硝酸铵生产、储存企业应按照 GB/T 37243 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根据 GB 36894 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2 禁止将油和氯离子带入硝酸铵溶液系统。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3 硝酸铵贮存过程中,禁止混入下列物质:

 1.硫、磷、硝酸钠、亚硝酸钠及其还原类物质; 2.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物质; 3.易燃物、可燃物; 4.锌、铜、镍、铅、锑、镉等活性金属。

 4 硝酸铵溶液的贮存罐区应设独立罐区,单个罐区存量 最高不超 1000m3 ,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不超 200m 3

  5 硝酸铵溶液储罐所有材质应选用不低于 SUS304 标准的不锈钢。

 6 硝酸铵溶液罐区上方及地下严禁有其它油、燃气等无关物料管线通过。

 7 硝酸铵储存搬运时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8 硝酸铵应设置独立的贮存设施,包括专用仓库、临时堆场。

 9 硝酸铵仓库的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库内建筑构件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造。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6.6.5 条 10 进入硝酸铵仓库作业的机动车应加装阻火器,电瓶车应为防爆型。

 ( ( 五) ) 光气 1 光气管道严禁穿越除厂区( ( 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2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 GB19041 要求。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 )第 4.2.1 条 3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第 4.2.3 条 4 光 气 合 成 过 程 中 一 氧 化 碳 的 含 水 量 不宜 大 于 50mg/m3 ,氯气含水量不宜大于 50mg/m 3 。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第 5.1.1 条 5 含光气物料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严禁采用丝扣连接。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第 6.2 条 6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应设置隔离操作室。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第 7.2 条 7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供电应设有双电源,紧急停车系统、尾气破坏处理系统应配备柴油发电机,要求在 30s 内自动启动供电。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第 10.1 条

 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应设置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

 9 封闭式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厂房应设机械排气系统,重要设备如光气化反应器等,宜设局部排风罩,排气必须接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第 11.3 条 10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漏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性软管负压排气系统,将有毒气体送至破坏处理系统。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第 11.4 条 11 进入光气生产装置时,员工应使用企业指定的防护服装和装备,包括佩戴的光气指示牌(上面标有员工的姓名和日期);同时应随身配戴逃生器具(只用于需要撤离装置的紧急情况,不能够替代在装置内作业时使用的空气呼吸器),并检查逃生器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滤芯的有效期日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04 号)第6.6.1.1 条 ( ( 六) ) 氯乙烯 1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制定氯乙烯精馏和废碱液系统的液体氯乙烯排放回收至气柜的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

 2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确保精馏三塔的平稳运行,不得停运精馏三塔、直...

篇四: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件 1: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检查方式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一)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 健全主要负 责人、 分管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职能部门、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 二)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④安全设施、 设备管理制度, ⑤作业场所防火、 防爆、 防毒管理制度,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⑦劳动防护用品( 具)

 管理制度, ⑧事故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情况; 规范执行省局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 制度、 事故警示牌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情况 是否开展或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 计划, 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记录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 技术、 设备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材料、 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安全操作法)

 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受检查企业 企业类型

 企业监管等级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情况及意见 1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五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企业应建立健全八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管理制度, 查现场牌子设立情况 相关文件和制度应体现省局技术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

 4 查企业下发的标准化达标

 5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 三)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是否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 ( 四)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 7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8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9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五)

 生产安全事故 10 是否发生化学事故和其他工伤故 11 是否如实、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六)

 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教育 6 查企业相关文件、 资料 ( 发票)

 按照各市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保险费

 抽查企业相关台帐、 记录按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开展日 常安全检查工作

 查事故管理台帐 事故报告单 有无事故 如实及时报告

  12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机构和配置专职人员

 13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核合格 查相关人员培训证书 应持证上岗

 14 特种作业人员 是否 经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 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 应持证上岗

 15 从业人员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安全教育和培训 并考核合格, 做到持证上岗。

 并建立相应台帐 查相应教育培训 记录, 抽查上岗证 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各种培训

 16 外单位人员 在厂内施工或其它活动是否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 或签订安全协议 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 是否对从业人员 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查相应教育培训 记录和相关资料 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各种培训

 17 查相应教育培训 记录和相关资料 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各种培训

 18 换岗、 离岗 6 个月 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查相应教育培训 记录和相关资料 应落实相关人员 的各种培训

  ( 七)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台帐 19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20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21 安全设施登记、 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2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 检验台帐 23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24 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二、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 一)

 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 25 作业人员 是否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 作业人员 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7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8 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二)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29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 并在有效期内 30 防雷、 防静电、 电气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 并在有效期内 31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 三)

 设备设施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2 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33 是否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 帐、 记录。

 是否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 并建立档案 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破土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和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查看对应的台帐、 记录,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基本台账登记及时、 完整、有效

  抽查作业人员 上岗证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现场提问解答正确

  26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抽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符合从业人员 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要求

 查检测检验报告单等 检测检验单位资质、 检测检验的范围、 在效期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查相关台帐、 记录

  34 查台帐和审批单

  35 在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 36 检修、 施工、 吊装、 装卸、 罐装等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是否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班组日 常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存在问题是否落实整改 作业人员 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对“三违” 相关人员 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是否建立台帐和有记录 39 生产组织是否有序, 现场环境是否良好、 生产场所物料堆放是否规范、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 四)

 重大危险源监管 40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辨识、 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有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 评估和监控措施,是否定期检测、 检查和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 检查档案 42 重大危险源场所“两牌一箱” 制度执行情况 ( 五)

 建设项目 管理及应急救援设置情况 43 危险化学品新、 改、 扩项目 是否规范执行国家 8号令规定 44 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 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有否记录 46 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查现场

  查现场

  37 查台帐和记录

  38 查台帐和记录

  查现场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41 查检测检、 检验及相关监控制度、 台帐

  查现场

  查设立、 设计、 试生产备案证明、 竣工验收意见书查现场

  45 查已公布的预案文件, 查演练方案及记录

  查下发的文件

  47 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48 化学事故导致人员 死亡, 是否设立“事故警示牌”( 六)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包装情况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 仓库; 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 50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查现场救援器材、 设备配置

  查现场牌子设置

  49 抽查储存仓库及出入库登记记录 有危化专用库、 专人管理;出 入库登记及时、 准确、有效; 有明显安全标志。

 抽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中的安全标志 抽查专用仓库及收发、 保管记录

 51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是否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制度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是否附有与 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七)

 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3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资质许可评价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符合剧毒品单独存放、 并符合“五双” 管理要求。

 532 抽查包装岗位 标签贴挂一致, 并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查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54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客观、 实事求是, 报告描述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

 55 安全评价报告分项评价中指出 的不符合项是否在最终整改意见中提出 抽查评价报告分项评价内容与 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抽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6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对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明确, 需整改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确认报告

  57 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 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变用途对照评价报告, 抽查车间、仓库

  ( 八)

 厂区选址和布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 周 边公共、 民用设施和区域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 5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60 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企业是否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文件 58 对照评价报告, 抽查周边情况

  对照评价报告, 抽查周边情况

  查有关部门规划许可文件

 61 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 仓库是否与 员 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且与 员 工宿舍是否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62 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准规范要求, 或是否经设计单位或安评机构认可 厂区布局经有资质单位规范设计后, 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确认改变( 或增加)

 建构筑物布局 ( 九)

 危险工艺( 装置)

 自 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自 查自 评和安装情况 64 是否按照浙安监管危化〔2008〕 200 号要求开展自查自 评 查现场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 抽查现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 查设计文件资料

  63

  对照文件和自 查自 评表格资料 查《已建企业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 统情况确认表》

 查文件资料 查《已建企业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 统情况确认表》

 65 是否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

  66 是否制订自 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计划

  67 已安装自 动化控制系统的, 是否符合浙安监管危化〔2008〕 200 号文件要求 三、 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 68 是否合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69 是否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70 若为需取证企业, 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安全生产许查证照

 查许可证和批准证书

  可证和生产( 储存)

 批准书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活动 71 对照许可证和批准证书许可范围, 抽查其生产的产品 查安全许可相关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

  7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是否经设立、 设计、 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安全许可( 备案)

 审查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地点及管理人员 情况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75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76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 检查意见:

 73

  74 查备案证明文件

  查备案证明文件 查登记证

  检查人( 签字):

  专家( 签字):

 企业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当场 处理 结果 出具文书名 称 文书编号 限期改正期限 其他说明

 9附件 2: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 盖章)

 汇总 项目

 企业 类别 企业数量( 家)

 企业自 查次数 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总体情况 其中: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已完成治理数量( 个)

 停产停业整改企业数( 家)关闭或搬迁企业数( 家)

 查出隐患数量( 个)

 已完成治理数量( 个)投入整改资金数量( 万元)

 重大隐患数量 ( 个)投入整改资金数量( 万元)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储存单位

  使用单位

  合

 计

  注:

 关闭或搬迁企业名 单请另 附详细列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 期:

 2011 年

  月

 日

篇五: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隐患 隐患隐患自自查 自查 隐患自查 监管查 Ⅲ 级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Ⅰ 级 Ⅱ 级 Ⅳ 级要素 部门要素要素 要素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营业执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营业执照 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法》 工商照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危险化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基础 资质 危险化学 营许可证管理办学品经 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 安监管理 证照 品经营许 法》国家安监总营许可 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局可证 局2012年第证 学品。55号令《消防法》公安验收报 消防验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厅、省《建设工程消防告 报告 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总队1

 国发(2016)3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防雷装置检 豫政〔2016〕82验收报告 测验收报告。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主要负 主要负责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安全生产法》安监《生产经营单位责人 人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局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从产委员委员会或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业单位安全标准会或领领导小组 化通用规范》安全 导小组生产 安全生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管理 产管理管理机构 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 《河南省安全生机构 机构及及人员设 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 产条例》及人 人员设置 全生产管理人员。员 置安全生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安全生产法》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人员 安全培训规定》2

 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安全生产法》生产 责任落 责任落实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河南省安全生责任 实情况 情况 (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产条例》制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危险化学品经生产 规章制 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规章制度 营许可证管理办管理 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法》总局 55 号令制度 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和操 卫生管理制度等。作规操作规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危险化学品从程 操作规程 业单位安全标准程 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化通用规范》管理人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生产经营单位员培训 培训 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河南省安全生业人员 人员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产条例》安全“三级”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三级” 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安全教 安全培训规定》教育 安全教育 72 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育 《安全生产法》培训 作业。日常教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育 安全培训规定》转岗、复 转岗、复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 《生产经营单位工教育 工教育 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规定》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培训内培训内容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 《河南省安全生容 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产条例》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和隐和隐患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安全生产法》患排查记排查记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录档案录档案安全培 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 《安全生产法》训档案 档案安全 况。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档案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剧毒化学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化 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品、易制 《危险化学品安学品档 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爆危险化 全管理条例》案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学品档案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4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危险化学 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 《危险化学品安品备案 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 全管理条例》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危险化学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危险化学品从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业单位安全标准品档案3)数量; 化通用规范》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重大危重大危险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危险化学品重险源档 大危险源监督管源档案 登记建档。案 理暂行规定》劳动防《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 监督管理规定》护用品用品管理 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危险化学品从管理档档案台帐 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业单位安全标准案台帐化通用规范》事故管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从理档案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业单位安全标准档案台帐台帐 化通用规范》安全设 安全设备备设施 设施维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安全生产法》管理档 护、保养 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案台帐 台帐5

 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安全费 安全费用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企业安全生产按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 费用提取和使用用提取 提取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 管理办法》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安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库生产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投入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费 安全费用 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费用提取和使用用使用 使用 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管理办法》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工伤 工伤保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保险 险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应急救 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 安监预案的制 应急预案管理办管理 援预案 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 局定 法》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6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生产安全事故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应急预案管理办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法》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应急预案管理办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法》等内容。预案的评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 《生产安全事故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 应急预案管理办审、修订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法》《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 法》案演练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演练评估 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 应急预案管理办报告 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法》应急救 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从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业单位安全标准援组织 组织化通用规范》应急救应急救援援器材、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器材、设 《安全生产法》设备和 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备和物资物资7

 特种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备基本 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 《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特种 要求 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设备 质监特种设特种设备 基础 局备(安全管理 (安全设 《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备)管理 监察条例》理档案档案台帐台帐机构、人 机构、人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职业病防治员设置 员设置 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法》《职业病防治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法》危害因 危害因素 《使用有毒物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素检测、 检测、危 作业场所劳动保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危害现 害现状评 护条例》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次检职业状评价 价 《工作场所职业测。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卫生监督管理规基础定》管理职业健 职业健康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康检查 检查 法》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 1、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2、有重 法》危害申害申报 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变更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报目申报办法》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工作场所职业劳动合 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劳动合同 卫生监督管理规同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定》瞒或者欺...

篇六: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1

 液氯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液氯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 GB/T 37243 的要求。

 2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是否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3 是否在涉氯工作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是否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

 4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是否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5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是否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 NCl 3 含量(排污物中 NCl 3 含量不应大于 60g/L)。

 6 是否严格禁止液氯>1000kg 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7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是否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是否控制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 71℃,热水控制温度 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是否控制温度不得大于 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是否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是否联锁控制。

 8 液氯贮槽(罐)厂房是否采用密闭结构,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是否防腐蚀。

 9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是否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是否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是否禁止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10 液氯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氯管道是否禁止采用金属软管。

 11 使用气瓶时,是否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是否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

 12 是否禁止液氯的实瓶露天堆放。

 13 液氯仓库是否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 24 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

 14 液氯储存是否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15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6 是否严格落实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公共区域的要求。

 附件 2

 硝化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硝化工艺作业人员、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2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3 是否建立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全面收集并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熟知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物料特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是否落实相关岗位操作法的培训。

 4 是否按规范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反应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5 新开发的生产工艺是否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

 6 是否对生产过程涉及的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物及废弃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同时对储存、蒸馏、干燥、分离等单元操作全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测试结果和风险评估结果,设置安全防控措施。

 7 硝化反应及其配套上下游装置是否由符合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现场设备、管道流程布局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

 8 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是否布置在硝化上下游工艺生产厂房和硝化物仓库内,是否在现场集中交接班。

 9 是否按照 GB/T 37243、GB 36894 等标准规范确定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是否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10 是否对硝化反应釜内温度、搅拌速率、硝化剂流量、冷却水流量、pH值、硝化产物中杂质含量、精馏分离系统温度、塔釜杂质含量等重点参数进行监控。

 11 硝化反应釜内温度、釜内搅拌、硝化剂流量、硝化反应釜冷却水等是否形成报警和联锁关系。

 12 硝化系统(含同一车间内的其他设施)是否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并在控制室设紧急停车按纽。

 13 硝化工艺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是否达到 100%;同一车间内的其他产品生产设施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

 14 硝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的装备和使用率是否达到 100%。

 15 硝化车间、配套罐区和涉及硝化物后处理等现场是否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

 16 硝化釜搅拌在电网停电时无法满足安全停车要求的,是否设置独立的后备电源(EPS)供电。

 17 是否控制硝化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在 3 人以下。

 18 硝化反应是否控制加料速度,加料操作是否实现自动控制并设置安全联锁。是否控制最大允许流量,设置滴加物料管道视镜,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是否明确混酸与物料比率,混酸中硝酸与硫酸的比率,并制定配比发生异常或波动时的处置措施。

 19 硝化釜中是否设置双温度计;是否严格控制硝化反应温度上下限,禁止温度超限特别是超下限状态,避免物料累积、反应滞后引发的过程失控。

 附件 3

 硝化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按照 GB/T 37243 要求进行可接受风险评估并满足要求。

 2 硝化棉是否采用钢桶、纸筒、纸箱、符合纸袋包装,内袋是否采用聚乙烯防静电塑料袋并使用热合、二次扎口捆扎等密封形式,确保湿润剂不流失。

 3 是否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内外包装袋之间不得夹带硝化棉,外包装不得粘附硝化棉,盛装过硝化棉的容器或包装物是否彻底清理干净。

 4 硝化棉储存是否在单独专用仓库,不得露天存放。专用仓库是否符合 GB50016 或《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5 硝化棉储存温度是否低于 35℃,高于 35℃时是否有降温措施。

 6 硝化棉是否与酸、碱、氧化剂、还原剂等混存,自生产包装之日起储存是否应超过两年。

 7 硝化棉储存仓库是否指定专人管理、看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是否有在仓库区吸烟和用火现象,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是否带入仓库区,是否在仓库区内住宿。

 附件 4

 氯酸钾、氯酸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2 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是否落实。

 3 储存库房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是否熟练掌握物料危险特性等安全信息。

 4 储存库房是否远离火种、热源。

 5 储存库房是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6 是否与还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燃、可燃物分开存放;氯酸钾是否与硫化物分开存放。

 7 储存库房是否设有温度湿度监测仪及强制通风、喷淋灭火设施;是否规定库房温度不得超过 30℃,相对湿度是否超过 80%。

 8 产品包装危险性提示是否完整,是否有明确的遇火、遇热易发生爆炸的标识。

 附件 5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

 企业是否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3.

 企业是否及时在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4.

 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

 企业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

 6.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7.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

 8.

 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9.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10.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序号 排查内容 11. 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13. 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14. 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15. 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16. 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17.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18.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19.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20. 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21.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23. 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序号 排查内容 24. 生产装置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25. 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26.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后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7. 生产区是否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8.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29. 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准分区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30. 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31. 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32. 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33. 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汽的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34.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5. 场所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令发布,第 79 号修订))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

 序号 排查内容 36. 厂区消防车道净宽度、净空高度是否满足消防救援要求。

 37. 消防水泵、稳压泵是否设置备用泵,出口压力是否满足要求。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且应按 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 6h 的要求。

 38.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39.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是否满足水质、水量、水压、水温要求。当利用天然水源时,是否能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40. 是否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 企业如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2. 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是否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43. 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已经开展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4.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是否布置在装置区内。

 45.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是否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是否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序号 排查内容 46.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是否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是否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47.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8. 新入职的涉及重...

推荐访问: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排查 隐患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