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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6篇

时间:2022-10-03 16:40:03 来源:网友投稿

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6篇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 -1-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精神,落实《2022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6篇,供大家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6篇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

1 - 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精神,落实《2022 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明确 2022 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教育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全面梳理各类信访投诉、分析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限期销号清零。针对治理中发现的制度空白、管理短板,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三、治理重点 根据部署的工作方案和市纪委“小切口”靶向治理的工作要求,本次专项治理,聚焦问题比较突出的四大领域: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问题 治理重点:未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费托管协议,预收费

  - 2 - 专用存款账户不唯一,预收费未全部缴入专用存款账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不充分,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未严格执行按培训周期或课时收费政策(按培训周期不得超过 3 个月,按课时不得超过 60 课时);收费时间早于新课开始前 1 个月;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未严格执行退费政策(开课前提出退费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开课后提出退费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未完成课时比例一次性退还费用)。

 时间范围: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学段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二)擅立项目、以学校强制、暗示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是平板电脑收费和商业保险收费 一是平板电脑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移动学习终端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移动学习终端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采购程序违反规定;学校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 或收取使用费;推移动学习终端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移动学习终端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对家长的投诉反映,受理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产生负面舆情。

  - 3 - 时间范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

 学段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二是商业保险乱收费治理重点: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及家委会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违规推销问题;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教育部门、教育基金会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等利益输送问题。

 时间范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

 学段范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问题 治理重点:违反“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少于 2 年;存在跨学期预收学费问题;未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告牌等形式和在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收费标准调整不公示调价理由及依据,不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问题,不公布对贫困学生

  - 4 - 有关学费减免政策或其他补助办法的问题。

 时间范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 月下旬至 6 月中旬)。成立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加强收费政策宣传。

 2.自查自纠阶段(6 月中旬至 6 月下旬)。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对照教育收费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梳理教育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于 6 月 30 日前将自查情况(自查表及自查自纠报告)书面上报给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其中学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由学区专项治理小组收集、汇总统一报送。

 3.重点督查阶段(6 月下旬至 10 月)。各督查小组选择自查不认真、不到位,投诉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片区或学校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检查,于 6 月至 10 月每月 25 日前将督查情况(督查表、督查汇总表及督查报告,督查表、督查汇总表另发)书面上报给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4.巩固成果阶段(11 月至 12 月)。完善长效机制,完善定期会商,加强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认真核实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止

  - 5 - 虚假整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成立全县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成员由县教育局机关纪委、计划财务科、学前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指导中心、信访室、教育审计服务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XX 学区的负责人组成;针对治理和解决的问题,成立若干个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小组,分别由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及学区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科室及学区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严肃问责。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县教育局将及时会商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等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核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或老师绝不手软、严惩不贷,并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XX 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X 教发〔20XX〕5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纪委 2022 年“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广告、价格、虚假宣传、合同等方面内容。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内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市场

 监管法律法规及“双减”政策行为,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促进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 号)部署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清理存量、杜绝增量。同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培训广告。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按照《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2 年“护民生、促竞争、保稳定”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市监〔2022〕77 号)部署和要求,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

 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暑期档、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要立足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置、转办相关线索,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加强收费价格监管。依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的监管,对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学科类校外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四)大力整治合同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闽教发〔2020〕57 号)部署,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五)加强投诉举报处置。依托 12315、12345 平台,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校外培训机构群众举报投诉, 提高诉求解决质量和处置效率。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2 年 5 月 27 日-6 月 3 日)

 各单位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和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确保治理实效。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摸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6 月 3 日至 12 月)

 要上下协同,系统发力,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依法针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各所要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组织组织执法力量对校外培训乱象开展执法检查,聚焦问题反映最集中、社会矛盾最突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二是开展政策提醒告诫,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行业头部企业进行约谈。三是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查处的企业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督导。

 (三)督促检查阶段(持续推进)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深入基层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将相应调整整治内容。为强化督办力量,县局将会同驻局纪检组不定期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督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问题整改,推动形成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

 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大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双减”政策总体部署,结合省、市、县纪委 2022 年“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坚持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由傅继荣任组长,县局商标广告监管股、执法稽查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等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及执法大队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依法履职,规范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足职能,推进工作、化解矛盾,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过程中,要采取“以疏为主、查处为辅”的工作方法,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要积极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全力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三)强化协同,持续发力。要强化部门协同、上下协

 同、行业协同,做到同向发力。要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的工作理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依法依规,持续发力,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虚假宣传、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放提醒告诫书,引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推动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舆情的预警和研判,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注重总结,及时报告。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整治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局纪检组和县局报送最新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各所每月报送整治情况数据(报送时间以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为准),并于 12 月 20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XXXX。

 附件: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X 成

 员 XXX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

 部际办函〔2013〕 17号  关于开展 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

 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 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3〕 4 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工作部署,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开展 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 重点督查、 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各地要逐级开展本地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自 查

  —2— 工作。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查。

 检查结束后, 各地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二、 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 2012 年秋季开学以来, 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 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 检查重点 在《实施意见》 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范围内, 重点突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检查。

 检查项目如下(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

 1. 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2.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3.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情况;

 4. 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

 5. 规范高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6. 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

 7. 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8. 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9. 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10. 规范服务性收费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工作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 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组织好、 落实好。各省(区、 市)

 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

 际联席会议要周密部署、 科学安排, 层层落实检查责任, 有计划、 分步骤地做好任务分解、 督促指导等工作, 组织开展好自查和抽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完成好督查工作。

 (二)

 转变工作作风, 加大查处力度。

 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的要求, 各地要树立求真务实、 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 坚持真查、 严查、 深查、 细查, 广泛采用座谈、 问卷、 暗访、 抽查等方式方法, 深入基层一线, 获得一手材料, 发现真实情况, 找准问题症结, 避免“走过场, 一阵风”。

 在检查过程中不回避矛盾, 不避重就轻, 不妥协通融,不蒙混过关, 对顶风违纪、 纠而复生、 久拖不改、 情节恶劣以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 要坚决查处并及时公开查办结果,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

 狠抓整改落实, 确保工作成效。

 对督查组反馈的乱收费问题, 省级治理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核查, 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 明确工作进度和牵头部门, 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被重点督查省份要在

  —4— 督查组工作结束后一个月 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自查自纠和抽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 各地要及时处理、 及时纠正, 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加强回访检查。

 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 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 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 应收缴财政。

 部际联席会议将对整改工作加强审核和督导, 对于查处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到位的, 开展“回头看”, 派工作组进行实地复查、督办和约谈; 对于整改态度不认真, 妥协通融、 推诿扯皮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

 强化责任追究, 严肃实施问责。

 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 一经查实, 要依据《教育法》 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统一处理标准,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 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并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五)

 加强分析研究, 做好工作研判。

 各地要把此次检查结果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加以充分总结运用, 将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入 2014 年治理工作重点。

 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要加强调研分析, 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时间表。

 各省(区、 市)

 要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 将秋季检

    查自查报告、 2013 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及 2014 年工作安排报送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

 韦伟、 沈微 联系电话:

 010-66096164、 66096165 传

 真:

 010-66097315、 66097316 电子邮箱:

 zlb@moe.edu.cn 附件: 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核心指标体系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 11月 22日

  —6— 附件 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一、   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1. 是否制定出台本省(区、 市)

 贯彻落实三部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实施办法及有收费项目和标准  2. 是否以开办各种特色班、 兴趣班、 课后培训班、 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3. 是否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4 . 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保教费、 住宿费标准程序是否符合《暂行办法》 规定,是否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 教育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民办园收费备案程序  5. 是否在《暂行办法》 之外自设收费项目, 如是否向家长收取教材费、 书本费等  6. 是否出台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7 . 2013年教育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8. 区县、 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是否实现 10% 以下的目标(或进展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9 . 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是否达到 30% 以上  10. 是否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竞赛、 办班(特别是“奥数”班、 “占坑班” )

   11. 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12. 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和学校是否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择校费等各种费用(包括设立“明码标价” 的择校费账户、 择校费“收支两条线” 等问题)

   13. 是否公开学校办学性质、 办学规模、 经费来源、 招生计划、 招生条件、 招生范围、 招生时间、 录取办法, 特别是择校生招生政策、 标准、 比例等  三、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 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 14 .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是否达到“五独立” 标准  15. 公办学校是否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是否存在“校中校” 等问题  四、 普通高中“择校生” 政策执行情况 16. 2012年秋季至今,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是否严格执行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

 的 20%   17 . 是否制定配套措施、 时间表, 确保 2015年秋季取消高中“择校生” 招生  18. 是否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 代培生、 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19 . 公办普通高中是否存在以民办形式招生和收费行为  20. 涉外办学(国际班)

 收费情况  

  —8—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五、 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21. 各地是否出台涉及“点招” 录取及收费的办法  22. 是否制定出台本省(区、 市)

 贯彻落实三部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实施办法  23. 在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过程中, 是否存在违规提高收费标准行为  2 4 . 高校是否存在“点招” 及收费行为, 包括利用调整计划等各种方式进行“点招”   25. 高校录取中是否存在收取与录取挂钩的收费行为  26 . 高校是否以热门专业、 学分制改革等名义变相违规提高收费标准  2 7 . 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 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当地省级政府批准   28. 示范性软件学院是否在教育部公布的 37所名单之内  29 . 高校是否对列入国家计划内的工程博士收取学费  六、 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 30. 201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31. 是否在秋季开学前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推荐目录)

 , 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 其定价是否符合标准  32. 教辅材料的选用是否坚持“一科一辅” 和自愿原则, 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3 3. 学校、 教师是否在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 推荐、 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七、 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34 . 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并收费  35. 是否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 通过暗示、 诱导、 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  36. 公办在职教师是否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  37 . 是否将组织、 参与补课乱收费纳入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38. 公办中小学是否存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 借用等)

 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  39 . 是否以家长委员会、 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  4 0. 对学校及公办在职教师参加补课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情况  八、 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4 1. 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是否与教育部学籍系统对接, 通过学籍系统查看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拨付情况(实有人数)

   4 2. 是否存在虚报、 冒领、 克扣、 挪用、 挤占、 截留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行为, 相关案件查处情况  4 3. 是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 包括是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 是否实行信息公开, 是否畅通举报电话、 信箱等监督途径等  

  —10—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九、 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4 4 . 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4 5. 是否将教育收费政策自查情况和拟保留的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审核  4 6. 是否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 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4 7 . 各级政府、 学校是否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如讲义资料、 试卷、 电子阅览、 计算机上机、 自行车看管费、取暖、 降温、 饮水、 校园安全保卫费等)

 ; 中小学校是否违规收取学具费、 保险费、体检费、 课外课程选修费等; 高校是否违规收取生活用品费、 证卡首次办卡费、 图书馆检索及查询费、 复试费、 假期住宿费、 结业复读费等, 是否变相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是否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 住宿费、 交通费和照相费等费用)

   4 8. 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 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是否严格执行“即时发生、 即时收取、 据实结算” 原则, 是否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是否违反按学期或按月 据实结算的规定, 跨学年收费等  4 9 . 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等  十一、 收费公示情况 50. 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将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 公示墙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布  51. 是否以招生简章、 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

1 - 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治理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行为,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强化组织保障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工作。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

 县教体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计划财务基建股,由 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 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治理范围 2021 年 9 月以来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经举报或检查发现未处理到位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 2 - (二)治理重点 1.违规补课收费。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包括在职教师在校或校外其他场所、培训机构、教师家或学生家有偿家教收费行为。

 2.超出标准或范围的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3.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试卷资料、平板电脑、教育 APP 或收取使用费、商业保险费等行为。

 4.向进城务工子女收取寄读费、赞助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设施设备费;正常招生之外的自费、旁听等学生的高收费;以“重点班"或类似情况收取规定之外的费用。

 5.超出标准的课后延时服务收费。

 6.以家委会名义进行的各种教育乱收费。

 7.超出国家收费项目标准或范围的其他乱收费。

 四、治理阶段及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30 日) 一是抓好专项学习提高认识。各学校校长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追责问责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与教职工签订承诺书。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三是建立整治台账,逐项整改。对上级已反馈到我县的

  - 3 - 举报投诉、我局和各校收到的举报投诉件、各校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乱收费等问题, 均要建立台账并逐项加以整治,确保真做真改,整改到位。四是对已查实的乱收费要坚决清退。五是及时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各县直学校和各镇街中心学校于 5 月 1 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交教体局计划财务基建股。

 (二)重点督查阶段(202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 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股室人员,对学校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涉嫌违纪人员交由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处理。

 (三)总结完善阶段(5 月 16 日至 5 月 30 日) 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全面梳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为近期重点工作,统筹整合力量,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二)敢于动真碰硬。要坚决防止治理过程中的宽、松、 软问题,做到令行禁止,凡是 2022 年 4 月 30 日后出现的乱收费行为,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是校长责任的,对校

  - 4 - 长就地免职,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责任的,依法给予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校长的管理责任;以家委会名义乱收费的,一律对班主任和参与教师依法处分。在职教师有在校或校外其他场所、培训机构、教师家或学生家有偿家教收费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学校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定期公示制度,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实现常抓长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篇五: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X〕40 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 XX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教督〔2021〕10 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 XX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府教督〔202X〕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讲话及指示精神,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提前教学、超标教学、应试教育、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教育、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卫生健康、税务、广电等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的综合治理合力,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

 (二)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

 (三)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四)坚持内外联动、源头治理。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组织保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由 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 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工

 作调度。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网络舆情处理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教材监管等工作。

 (二)县教育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等工作。

 (三)县市管局。负责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四)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八)县住建局。负责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九)县卫健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定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并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做好 0-3 岁幼儿托育机构审批和监管。

 (十)县税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一)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巡查监察和处罚惩戒。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推动

 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五、重点工作 (一)依法清查 1.无照无证清查。对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清查。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培训,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教育局责令停止开展培训活动,并由机构按程序向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后再开展。

 3.有照有证清查。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机构严格按设置标准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规范管理 1.从严审批管理。根据“双减”意见规定,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 3-6 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

 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转型;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按标准报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2.严格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得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未经县教育局审批多址开展培训,依据该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处理。

 3.规范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践行诚实守信原则,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对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机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规范培训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管与指导。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对存在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存在“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5.严格管理经费。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 6)。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金融机构根据培训机构规模,合理设定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 3 个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资金并督促整改。

 6.加强教师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黑名单

 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组织教师签订《XX 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

 7.加强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8.加强五项管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中小学生作业、睡眠、读物、手机、体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手机不离手、作业写不完、睡觉睡不够、身体缺锻炼、读物需指导等问题。

 (三)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2.加强课后服务。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综合素质能力。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组织推荐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2X 年 9 月)

 1.建立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宣传、

 政法、网信、信访、教育、发改、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文旅、卫健、市管、金融、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税务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自查整改。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等进行自查整改。有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觉遵守“双减”意见规定,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202X 年 9 月至 10 月)

 1.集中检查。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民政、人社、市管、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公示公告。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建立举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XX 县教育局 XXX;XX 县综合执法XXX)

 (六)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单位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六: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应该找哪个部门

1 页 共 5 页 2021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为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行为,坚持从严治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通过开展排查摸底、督促检查、全面整改,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坚决防止“校内减负、校外增负”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第 2 页 共 5 页 1.整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 3.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师资配置、收费标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 4.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 5.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兼职有偿补课行为; 6.整治未经审批开展线上教学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坚持从严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

  第 3 页 共 5 页 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三)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五)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

  第 4 页 共 5 页 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股室、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股室、各学区学校要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渠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树立正确育儿观,教育学生不到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补课。

 (三)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家校合作,努力构建“家、校、社”协调育人机制,通过提升家长对教育工作的认识、支持、配合,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根据学生及其家长需求,积极探索弹性离校制度,开展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切实解决好“课后三点

  第 5 页 共 5 页 半”难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坚决查处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行为。

 2021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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