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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电话3篇

时间:2022-09-30 17: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电话3篇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电话 第1页共17页2022《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一、单选题共(共20题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电话3篇,供大家参考。

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电话3篇

篇一: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电话

1 页 共 17 页 2022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知识测试卷 (含答案)

 一、 单选题共 (共 20 题 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政务处分的期间,下列叙述有误的是(B)(政务处分法第 8条)

 A.警告的处分期间为 6个月 B.记过的处分期间为 9个月 C.记大过的处分期间为 18个月 D.降级、撤职的处分期间为 24个月 2.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和()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C)(政务处分法第 10条)

 A.直接责任人员、间接责任人员

  B.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 C.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D.重要领导人员、直接领导人员 3.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C)。(政务处分法第 12条)

  第 2 页 共 17 页 A.可以减轻政务处分 B.可以免于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C.可以减轻、免于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D.必须给予严惩,以除后患 4.王某,系某乡镇公务员,2020年 7月,因其四个违法行为,分别被给予 4次记大过的政务处分,以下对于其政务处分期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政务处分法第 15条)

 A.18个月

 B.36个月

 C.48 个月

 D.72个月 5.何某,系某地级市政府办公室干部(副科级),2020年 7月,因其违法行为被给予记过的政务处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政务处分法第 19条)

 A.何某的政务处分期为 6个月 B.何某在政务处分期内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C.何某在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 D.应当按照规定降低何某的工资和待遇 6.张某,系某市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2020年 8月 5日,因其违法行为被给予记过的政务处分。在其无其他违法行为被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有误的是(C)(政务处分法第 21条)

 A.张某不能在 2021年 3月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第 3 页 共 17 页 B. 张某不能在 2021年 5月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C.张某可以在 2020年 2月 5日后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D.在政务处分期内,张某的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7.公职人员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对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予以(B)。(政务处分法第 28条)

 A.降级、撤职

  B.开除、开除

 C.撤职、开除

  D.降级、开除 8.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B)。(政务处分法第 29条)

 A.警告、记过

 B.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C.降级、撤职

 D.开除 9.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A)。(政务处分法第 31条)

 A.降级或者撤职

 B.记过或者记大过

  C.记大过或者降级

 D.开除 10.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D)(政务处分法第 30条)

  第 4 页 共 17 页 A.降级

  B.记过或者记大过 C.记大过或者降级

  D.降级或者撤职 11.小王,系某单位公职人员,某日其妻子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报案,称其经常遭到小王的家暴,且向警方出示了大量音视频证据及多次验伤报告,经警方调查,小王长期存在家暴其妻的行为。请问小王最重可被给予(D)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第 40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12.赌博,是一种为社会所不齿的陋习。小杨,系某单位公职人员,初始觉得好奇,经常和小伙伴们通过“炸金花”等方式消遣,每天都能赢得一笔额外的收入。久而久之,小杨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致富道路,便开始租房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赌博,后经群众举报,被警方查获。小杨最重可被给予(D)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第 40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13.政务处分决定应当在(A)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政务处分法第 46条)

 A.及时

 B.在 15天

  C.在 1个月内

 D.在 30天内 14.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A)。(政务处分法第 52条)

 A.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第 5 页 共 17 页 B.由上级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C.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D.交有管理权限的上级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15.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 B)其履行职务。(政务处分法第52条)

 A.暂免

  B.暂停

  C.免去

 D.停止 16.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B)同意。(政务处分法第52条)

 A.公安机关

  B.监察机关

  C.行政机关

 D.所在单位 17.公职人员收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B)。(政务处分法第 54条)

 A.人事档案

  B.档案

  C.廉政档案

 D.党员档案 18.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D)。(政务处分法第 54条)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19.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

  第 6 页 共 17 页 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A)申请复审。(政务处分法第 55条)

 A.监察机关

 B.上一级监察机关 C.上级监察机关

 D.人民法院 20.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任不服的,可以向(B)提出复核。(政务处分法第 55条)

 A.监察机关

 B.上一级监察机关 C.上级监察机关

 D.人民法院 二、 多选题( (10 题 题)

 )

 1.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B.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C.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D.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E.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F.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参考答案:ABCDE 2.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

  第 7 页 共 17 页 分期内,不得晋升()。

 A.职务 B.职级 C.衔级 D.职称 E.级别 F.岗位和职员等级 参考答案:ABCE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参考答案:ABC 4.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参考答案:ABC 5.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严重的,予以()或者()。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参考答案:DE 6.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情节严重的,予以()。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参考答案:EF

  第 8 页 共 17 页 7.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B.被处分人的履职情况 C.违法事实和证据 D.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E.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F.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参考答案:ACDEF 8.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参考答案:EF 9.下列()情形,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予以变更。

 A.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B.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C.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

  第 9 页 共 17 页 D.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政务处分不当的 F.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参考答案:ACE 10.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A.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的 B.收受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的财物以及其他利益的 C.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 D.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E.违反回避等程序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F.包庇被调查人的 参考答案:ABDE 三、 判断题( (20 题 题)

 )

 1.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参考答案:错 解析: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 10 页 共 17 页 2.警告政务处分的期间为十二个月。

 参考答案:错 解析:警告政务处分的期间为六个月。

 3.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对 4.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参考答案:对 5.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参考答案:错 解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6.公职人员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参考答案:对 7.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予以开除。

 参考答案:错 解析: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 页 共 17 页 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8.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开除。

 参考答案:错 解析: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9.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

 参考答案:对 10.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参考答案:对 11.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参考答案:错 解析: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12.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

  第 12 页 共 17 页 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参考答案:对 13.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参考答案:对 14.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参考答案:错 解析:予以开除。

 15.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参考答案:错 解析: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1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参考答案:错

  第 13 页 共 17 页 解析: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7.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参考答案:对 18.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参考答案:对 19.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参考答案:对 20.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政务处分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参考答案:错 解析:予以撤职、开除的。

 四、问答题 1.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应

  第 14 页 共 17 页 第 当共同坚持的二十四字方针是?(政务处分法第 5 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 对公职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的情形有哪些?(政务处分第 法第 11 条)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3. 对公职人员可以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有哪些?(政务处分法第13 条)

 (1)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2)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3)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5)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 15 页 共 17 页 (6)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4. 关于政务处分,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

篇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电话

2388 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什么是 12388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 12388 统一举报电话于 2008 年 6 月 26 日正式开通,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群众举报时,本地用户直接拨打12388,异地用户加拨相应长途电话区号,即可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有关问题。

篇三: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电话

x x 市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一篇)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意见》和《自然环保水务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和行业现状,为全面肃清行业乱点、乱象,进一步净化行业环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目标,深刻分析水务领域存在的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再开展一次黑恶案件“回头望”、再深挖摸排一批问题线索、再彻底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建强行业领域监管队伍,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制度体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涉水领域 突出问题,聚焦河道非法采砂、河道“四乱”、破坏水利工程设施、非法取水、垄断破坏水资源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深挖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具体责任如下:

 1. 始终保持严打河道非法采砂高压态势。加强对河道日常巡查,健全巡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坚持非法采砂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原则,严格按照

  2 《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执行高限处罚、依法移送工作要求,重大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规追索生态补偿。通过整治行动,年内非法采砂行为明显下降,达到既定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水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河长办、水防中心、水保站)

 2. 严查破坏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所有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碍工作等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及时调查取证、及时移交线索、及时打击处理,全面净化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牵头单位:建管科,配合单位:水政执法大队、各项目法人单位)

 3. 全面摸排查处破坏水利工程、供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对辖区所有水利工程、供水管网、防汛抗旱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破坏、占用和乱接乱挖管道等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线索(牵头单位:水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建管科、规计科、供水科、水管站)

 4. 全面整治河道“四乱”行为。对境内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建立整治台账,全面治理。完成河湖划界工作任务,插标亮界,深入宣传,确保河道环境名明显改善。(牵头单位:河长办,配合单位:水政执法大队、水防中心)

 5. 规范水资源管理。聚焦非法取水、违规取水、乱开乱采、破坏农业用水秩序、盗用镇村公共供水、垄断农村水资源等破坏水资源违法行为,

  3 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水资源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水文水资源节水中心,配合单位:水管站、水工队)

 (二)深挖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拓展发现渠道,通过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等途径,进一步核查水利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进一步推进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水务部门与政法单位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对发现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动长效常治机制建设。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査漏补缺,修订完善制度措施,每个单位均要建立 1-2 项长效管理机制,消除监管盲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加强监督检査,跟踪问责。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统筹协调、督导督办,扭住不放,坚决整改落实,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对问题突出、治理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依法依规依追究责任,同时深挖案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发现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绝不姑息,依纪依法处理。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收取“保护费”“封口费”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净化行业领域监督执法环境。

 三、步骤安排

 (一)

 深入开展摸排核查( 202x x 年 年 8 8 月 月 6 6 日- -8 8 月 月 1 31 日)。充分运用群众反映线索、日常巡查发现等方式,对水务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易发、高发区域、场所进行再清理、再排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获取案件

  4 线索,对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区域、企业,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二)强力开展专项整治( 202x x 年 年 9 9 月 1 1 日- -9 9 月 月 1 31 日)。

 对清理出的黑恶乱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治,有关情况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清理出的黑恶乱象问题,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做好配合调查,跟踪办理。

 (三)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202x x 年 年 0 10 月 月 1 1 日- -0 10 月 月 1 31 日)。建立健全水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线索研判和移送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把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统一到局党委的安排部署上来,依法严惩水务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入治理水务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挖倒查违法主体及背后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或“保护伞”线索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重在落细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统筹工作力量。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主动担责,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水务领域黑恶案件查处移送工

  5 作机制。对重大复杂黑恶案件的查处,及时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6 x x 县 住房保障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推进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扎实顺利开展,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工作要求,根据县住建局统一部署,制定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将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治理工作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住房保障领域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切实维护我县住房保障领域的和谐稳定,形成平安和平、法治和平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落实本次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督办: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三、整治重点

 结合实际,重点整治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过程中群众比较关切以及反

  7 映较强烈的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

 1.骗取棚户区改造补助资格、补助资金的; 2.住房保障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弄虚作假或者釆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住房保障补贴的; 3.擅自将承租的保障房互换、出借、转租、抵押的; 4.拖欠保障房租金拒不缴交的,或者恶意串联和扇动拒缴租金的; 5.擅自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装修、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利用宣传标语,网络平台、发放服务指南等手段,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公布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反黑反恶行动中来,敢于揭发住房保障领域中的涉黑涉恶行为和不良现象。

 (二)扎实摸排和收集线索。相关部门需积极开展住房保障领域容易出现的黑恶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并实行按月报告进度。一是要主动摸排,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和线索,进一步取证核实并上报;二是通过设立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举报箱、在政务公开网站、保障房小区等公布举报联系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线索。

 (三)完善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汇总、报送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送,数据、信息随时上报。如被当地公安、纪检等单位认定为黑

  8 恶势力的,涉事企业或个人将被我局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 202x 年 年 x x 月- -x x 月 月 x x 日底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x 202x 年 年 x x 月- -x x 月前)。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进行执法检查,搜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三)总结阶段(x 202x 年 年 x x 月底)。各相关部门于 202x 年 x 月底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设等)报送县扫黑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环节逐一进行排查,着力整治住房保障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全面总结经验,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二)严打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涉及到需移送其它部门进行查处的案件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三)注重举一反三。要及时梳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要注重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和教训,将本次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作为改进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促进住房保障这项民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9 x x 县农业 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xx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县要求,围绕三年工作总目标,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为关键,以规范行业管理和创新社会治理为突破,坚持摸底排查清晰、整治打击精准、治理管控到位、建章立制全面,坚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使各领域乱象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涉黑涉恶涉乱犯罪的滋生空间,营商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惩。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整治的全过程,强化法制保障,明确政策界限,坚决依法依规抓整治。同时,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坚持打早打小,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二)坚持标本兼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财断血”和加强行业领域行政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地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使行业乱

  10 象得到明显遏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各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中,坚决落实举报保密制度和有奖举报办法,打消群众疑虑,调动群众举报的主动性和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执纪监察组

 工作职责:发现、收集和甄别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线索,查处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查处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干扰和阻挠办案的执法执纪人员;查处扫黑除恶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行为。(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二)项目工程建设领域

 工作职责:对农业系统近三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进行排查梳理并分析,围绕恶意串标、围标、竞标、投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方面,定人定责进行重点深挖。在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落实中涉嫌利用家族或宗族势力的“村霸”及背后的“保护伞”。(牵头单位:县高标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产业办、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工作小组)

 (三)动物养殖和屠宰专项领域

 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无证屠宰、私屠滥宰、畜禽屠宰中注水、添加其他物质和屠宰病死猪,扰乱行业发展秩序、欺行霸市等行为。及在流通经营领域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

  11 局)

 (四)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核资清查工作,进行数据核实、量化;对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业务培训会。着重解决农村宅基地产权纠纷多、人手不足,方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着力挖掘发现侵占集体资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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