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通报批评用红头么4篇

时间:2022-09-24 19:10:05 来源:网友投稿

通报批评用红头么4篇通报批评用红头么 今日起实施: 环境部门不能再随意通过“红头文件”通报批评环评。 通报批评是行政处罚吗? —&mda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报批评用红头么4篇,供大家参考。

通报批评用红头么4篇

篇一:通报批评用红头么

起实施 :

 环境部门不能再随意通过“红头文件”通报批评环评。

  通报批评是行政处罚吗?

 —— 关于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新《行政处罚法》的 0 20 个问题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 1 2021 年 年 7 7月 月 5 15 日起施行。作为行政处罚的基础性法律,新法的颁布实施,将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带来重大影响。尤其是在监管执法时,应当遵循审慎的原则,从严把握各项带有惩戒性质的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一、实施通报批评,需要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吗? 新法第 9 条在第 1 款就规定,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

 对被处罚对象来说,通报批评不仅仅是“批评”了。

 而生态环境部门,不能再随意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设置对当事人的通报批评。按照新法,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实施通报批评,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二、降低资质等级是不是行政处罚? 新法第 9 条第 3 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降低资质等级多用于信用管理。国办于 2020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

 根据新法和上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门不能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滥用信用管理手段。对当事人实施“降低资质等级”,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并依照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

 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属于行政处罚吗? 这是新法第 9 条第 4 款作出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法律中,有多个条款规定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上述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争议。生态环境部门倾向于将这些行为视为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

 司法机关的判决有的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看法一致,有的则认为上述行为也属于行政处罚,按行政命令的程序实施,构成

 违法。新法出台,上述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之争可以划上句号了。

 四、相对集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有法律依据吗? 新法第 18 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据此,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中办、国办于 2018 年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包括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

 2020 年 2 月,国办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3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新法生效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只能委托事业单位吗? 受委托组织必须属于符合新法第 21 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新法对受委托组织的条件作了修改,不再限定在事业组织;同时,增加受委托组织需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的规定。

 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也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要由委托机关承担。

 六、移送司法机关,必须确定构成犯罪吗? 新法将现行《行政处罚法》中的“构成犯罪”修改为“涉嫌犯罪”,实际上降低了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门槛。生态环境部门只需要认为某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即可依法移送。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司法机关作出判断。

 七、司法机关可以“以刑代罚”吗? 依照新法,人身自由罚,即刑事领域的拘役、有期徒刑和行政领域的行政拘留,以及财产罚,即刑事领域的罚金和行政领域的罚款,可以折抵,但其他行政处罚,比如吊销许可证等,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不存在折抵关系,应当依法分别实施。因此,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司法机关经审查,发现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国务院 2020 年 8 月修订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

 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条竞合时如何处罚? 新法第 29 条维持了现行《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新增规定法条竞合时的适用规则,即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则仅适用于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其他处罚种类。

 法条竞合的情形,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中较为常见。以《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99 条为例,排污单位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同时违反了该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按照新法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法条竞合,“从一重”处罚即可。

 九、什么是初次轻微违法? 新法第 33 条关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被视为“柔性执法”的典型措施。执法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初次违法的界定。初次违法,原则上是指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这一初次违法,是否要限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还需进一步研究明确。

 二是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两个要件要同时满足。具体标准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细化。实践中可以参照生态环境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执行。

 三是初次轻微违法的,可以不予处罚,并非一定不能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追溯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吗? 新法第 36 条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处罚追溯期限由二年延长至五年。生态环境领域的处罚,是否属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处罚,尚不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的过程稿中,曾将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列举规定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两个领域。最后公布的法律中,没有具体列明。

 实践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比较少,但在突发环境事件等特定的情形中,也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的后果。因此,不排除特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追溯期限为五年的情形。

 十一、什么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新法第 37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

 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这是关于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法律中的首次规定。

 “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含义是,原则上按旧法执行,只有新法规定处罚较轻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新法。

 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判断的时间节点在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时间,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也不是立案时间。

 如何判断处罚较轻,需要根据处罚的种类、要件、罚款的额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审慎严格掌握。

 新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只适用于行政处罚,不涉及行政命令等其他行政行为。

 十二、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将对环境执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新法第 33 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这是法律上首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观过错要件。

 这一规定将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带来重大影响。从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看,除了部分特定的违法行为,比如拒绝、阻挠现场检查,“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私设暗管排放污

 染物等,可以从理论上推导出违法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外,绝大多数违法行为,没有明确规定要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因此,新法实质性地加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取证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务必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准确理解把握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三、仅凭自动监测数据就可以处罚吗? 新法第 41 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以及实施处罚的基本要求。

 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自动监测数据,本质上属于电子数据。尽管现行的《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证据类型作出规定,但其证据效力并无疑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也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更多的是指在只有自动监测数据,或者说仅靠自动监测数据这一孤证,能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此,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考虑到自动监测数据的特殊性,仅靠自动监测数据是不能直接实施处罚的,必须经过有效核对,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十四、什么是新法规定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新法规定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与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及其监测数据,并不完全对应。

 新法规定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仅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置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机动车违法抓拍等监测仪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原则上是由企业自行安装运行的。对企业安装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即使该自动监测设备依法应当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也不等于就是行政机关安装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此外,新法规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需要经过技术和法制审核,这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暂无对应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十五、“违法所得”需要核减成本支出吗? 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如果按照“收益”来界定“违法所得”,就要核减违法行为人必要合理的正常成本支出。如何计算其成本?如何核减?这给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带来了较大影响。一些极端的案件,比如要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来处罚的情况下,如果违法行为人没有明显的获利,处罚就沦为空谈。

 新法第 28 条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这项规定明确了非常重要的一点,违法所得不是违法行为

 人获得的收益,而是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原则上不需要核减其成本支出。

 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均应予以没收。据此,没收违法所得与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一样,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同步考虑。

 十六、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吗? 新法第 38 条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据此,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要行政主体适格。不具有主体资格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委托实施处罚的组织等,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后,执法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莫过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权。按照“垂改”要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成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领域,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这给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带来了较大困扰,也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方向,迫切需要通过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

 十七、关于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和程序有哪些要求?

 新法第 46 条确立了行政处罚领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时,务必要以合法的手段来收集和固定证据,否则将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依据新法第 40 条规定,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务必充分收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后,再作出处罚决定。

 依据新法第 44 条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不能简单描述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必须告知处罚的内容。同时,还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要告知听证权利。

 按照新法第 54 条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不履行立案程序,将可能影响处罚决定的效力。

 一般的处罚程序瑕疵或违法,虽然不构成处罚无效,但仍有可能被法院撤销处罚决定或确认其违法。

 十八、行政处罚决定都需要公开吗? 新法第 48 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据此,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要求,仅限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要求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公开。

 十九、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多少天?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这项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观点认为,这只是生态环境部门基于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对自身行为的规范,不具有强制性。另一种观点认为,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有约束力的。司法机关基本上秉持后一种观点。

 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对行政处罚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

篇二:通报批评用红头么

公务文书写作:行政公务文书写作:行政公务文书写作:行政公务文书写作:12第第12章 决定、通报章 决定、通报

 1.了解决定的特点和类型;1.了解决定的特点和类型;“决定”文体写作决定”文体写作知识要点与能力要求:知识要点与能力要求:2.掌握决定的写法和注意事项;2.掌握决定的写法和注意事项;3.重点学会表彰、处分决定的写作;3.重点学会表彰、处分决定的写作;

 【案例精选】【案例精选】 之一:关于表彰之一:关于表彰2001年度 广州市国税诚信纳税大户的决定广州市国税诚信纳税大户的决定年度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诚信纳税则是衡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个人的道德品质,以及对国家、对人民的贡献的重要标尺,是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商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场竞争规则、维护商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在过去的在过去的一一年里年里全市广大纳税人以国家利益为先全市广大纳税人以国家利益为先在过去的年里在过去的年里,,全市广大纳税人以国家利益为先全市广大纳税人以国家利益为先,以经济发展大局为重,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积极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为全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献。2001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组织的税收收入创记录地达到了地达到了486.4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22.37%,税收收入规模在全国大城市中稳居第三位。这是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的表现,是全市国税系统全体税务干部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全市纳税人诚信纳税,积极协税护税的成果。护税的成果。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诚信纳税则是衡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个人的道德品质,以及对国家、对人民的贡献的重要标尺,是遵守市,以经济发展大局为重,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积极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为全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组织的税收收入创记录,税收收入规模在全国大城市中稳居第三位。这是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的表现,是全市国税系统全体税务干部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全市纳税人诚信纳税,积极协税

 【案例精选】【案例精选】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增强全民诚信纳税和协税护税意识,在全国第十一个税收宣传月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广州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贡献较为突出的诚信纳税大户进行表彰,希望全市纳税人向他们学习,把诚信纳税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坚决同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争当学习税法、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和罪行为作斗争,争当学习税法、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和协税协税护税的模范护税的模范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协税协税、、护税的模范护税的模范。。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税收法制的建设,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广州城市经济的发展再添动力。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广州城市经济的发展再添动力。希望受表彰的纳税户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乘势前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献。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增强全民诚信纳税和协税护税意识,在全国第十一个税收宣传月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广州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贡献较为突出的诚信纳税大户进行表彰,希望全市纳税人向他们学习,把诚信纳税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坚决同各种涉税违法犯不断不断不断,不断促进税收法制的建设,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为加希望受表彰的纳税户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乘势前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案例解读】【案例解读】这是一份刊载在报纸上的表彰决定。该决定写作目的明确,结构层次清晰,选材点面结合,表述叙议结合,语言表意准材点面结合,表述叙议结合,语言表意准确、深刻,并体现了决定事项的“重要性确、深刻,并体现了决定事项的“重要性”和表彰对象的“典型性”要求。和表彰对象的“典型性”要求。这是一份刊载在报纸上的表彰决定。该决定写作目的明确,结构层次清晰,选”

 【案例精选】【案例精选】 之二:之二:关于对张×等六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关于对张×等六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张×(男)、吴×胜(男)、洪××(男)、吴×平(男),平(男),4位同学均系我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信息管理专业理专业2001级学生;吴×(男),系我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网络管理与维修专业理系网络管理与维修专业2002级学生;蔡××(男),系我院法学系法学专业系我院法学系法学专业2001级学生。2003年年12月月13日 晚,吴×与高中同学蔡×华(××大学学生)在大学学生)在11栋栋109室同张×、吴×胜室同张×、吴×胜4人打完麻将后离去,住离去,住109室的洪××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怀疑是室的洪××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怀疑是蔡蔡吴×或吴×或蔡蔡×华所为。张×、洪××便于×华所为。张×、洪××便于第栋栋514室找吴×、蔡×华讨要,争执中张×用球拍打了吴×,后被吴×的同室同学吴×平劝住。事隔两日,即吴×,后被吴×的同室同学吴×平劝住。事隔两日,即15日晚,吴×胜、洪××从吴×平处听到“肯定是吴×拿走了手机”的说法后,即与张×、蔡××等人再去找吴×,张×、吴×胜再次动手打了吴×,蔡××则动手打了吴的另一室友。打了吴的另一室友。张×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造成了不良影响。学院依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六位同学分别予以纪律处分。六位同学分别予以纪律处分。张×(男)、吴×胜(男)、洪××(男)、吴×位同学均系我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信息管级学生;吴×(男),系我院计算机信息管级学生;蔡××(男),级学生。日 晚,吴×与高中同学蔡×华(××人打完麻将后第第第二天二天中午中午中午中午去去4室找吴×、蔡×华讨要,争执中张×用球拍打了日晚,吴×胜、洪××从吴×平处听到“肯定是吴×拿走了手机”的说法后,即与张×、蔡××等人再去找吴×,张×、吴×胜再次动手打了吴×,蔡××则动手张×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造成了不良影响。学院依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

 【案例精选】【案例精选】一、张×、吴×胜同学两次动手打人,在校内打麻将,此前皆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本应从重处理,但鉴于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张×、吴×胜两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自发文之日起至其毕业止。至其毕业止。二、蔡××同学打人,此前因打架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已数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分,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已数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本应从重处分本应从重处分但鉴于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但鉴于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本应从重处分本应从重处分,,但鉴于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但鉴于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蔡××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自发文之日起至其毕业止。察看处分,察看期自发文之日起至其毕业止。三、洪××同学丢失手机后不向学校有 关 老师、部门反映请求解决,而是私自处理,导致打架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洪××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自发文之日起至其毕业止。其毕业止。一、张×、吴×胜同学两次动手打人,在校内打麻将,此前皆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本应从重处理,但鉴于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张×、吴×胜两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自发文之日起二、蔡××同学打人,此前因打架受到严重警告处根据根据根据,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蔡××同学留校三、洪××同学丢失手机后不向学校有 关 老师、部门反映请求解决,而是私自处理,导致打架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洪××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案例精选二】【案例精选二】四、吴×平同学,知道洪××等人找吴×后,不但不将情况汇报老师,反而传递怀疑信息引发事件进一步恶化;该生曾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此次本应从重处分,但鉴于其在打架过程中能加以劝阻,事后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吴×平同学记过处分。定给予吴×平同学记过处分。五、吴×同学,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并参与打五、吴×同学,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并参与打麻将麻将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麻将麻将,,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告处分,本应从重处理,但鉴于其在被打时能及时向保卫科报告,避免了事态的发展,且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八条第六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吴×同学记过处分。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吴×同学记过处分。四、吴×平同学,知道洪××等人找吴×后,不但不将情况汇报老师,反而传递怀疑信息引发事件进一步恶化;该生曾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此次本应从重处分,但鉴于其在打架过程中能加以劝阻,事后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该生此前因旷课曾受到警该生此前因旷课曾受到警;该生此前因旷课曾受到警该生此前因旷课曾受到警告处分,本应从重处理,但鉴于其在被打时能及时向保卫科报告,避免了事态的发展,且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八条第六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五 ×××学院学生处×××学院学生处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案例解读】【案例解读】这是一份处分决定。正文首先分别写明被处分者的个人简况,接着介绍其所犯错误,再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影响及对其给予处分的依据,最后分别指出各人在其给予处分的依据,最后分别指出各人在此次打架事件中的责任此次打架事件中的责任此次打架事件中的责任此次打架事件中的责任、次的认错态度以及对各人的具体处分。此决定写得层次清晰、事实清楚、处分依据具体、用语准确,是一份写得较为规范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这是一份处分决定。正文首先分别写明被处分者的个人简况,接着介绍其所犯错误,再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影响及对过去的表现过去的表现、过去的表现过去的表现、此此此、此次的认错态度以及对各人的具体处分。此决定写得层次清晰、事实清楚、处分依据具体、用语准确,是一份写得较为规范的

 一、决定的用途、特点与类型一、决定的用途、特点与类型决定适用于:决定适用于:1.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2.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3.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一)(一)决定的特点决定的特点1.内容性质重要或重大。内容性质重要或重大。必须是“重要”或“重大”事情才用决定行文。2. 法律、政策性强。法律、政策性强。作出的决定,尤其表彰、处分决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行政策为依据。3 .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决定已经作出就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能随意更改或马虎对待。

 (二)决定的类型(二)决定的类型.决策性决定决策性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制改革的决定》( 1984年2..部署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对一些重要的或涉及面较广的工作进行具体布置的决定。如《国务广的工作进行具体布置的决定。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定》(国发〔国发〔2005〕〕39号3..奖惩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对典型先进或错误、问题作出表彰或惩处的决定。如《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朱健明同志学习的决定》同志学习的决定》1.出安排的决定。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年10月月20日 )。日 )。。对一些重要的或涉及面较号)。。。对典型先进或错误、问题作出表彰或惩处的决定。如《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朱健明

 4..处置性决定处置性决定。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的决定。这种决定,在实际应用中,还被用来“处置”本机关已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如《国务院关于修改政法规、规章。如《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200...

篇三:通报批评用红头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住建建〔2012〕 32 号

 –––––––––––关于深基坑、 高支模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港区规划建设局、 新区城建分局、 科教新城规划建设局、 各镇建管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强化监督管理, 坚决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12 年太仓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太住建建〔2012〕 10 号)

 文件精神, 我局组织三个检查小组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 至 30 日 开展了第二时段深基坑、 高支模的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突出检查深基坑开挖、 支护前期控制和方案论证、 审批、 备案及实施情况; 高支模设计、 施工方案论证、 审批、 备案及实施情况, 基础、 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

  全操作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 各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特别是针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企业、 项目领导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共抽查建筑项目 31个, 建筑面积近 174 万平方米。

 从检查情况看, 大部分工程的参建各方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现场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方面工作基本到位, 但部分项目 对深基坑、 高支模分部分项工程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施工现场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次检查共对施工企业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14 份, 其中停工整改 3 份,排查安全隐患 98 条。

 二、 检查存在主要问题 1、 个别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的实施情况不符。

 ( 1)

 模板支撑:

 搭设时立杆间距偏大且部份立杆未能顶到板底或者即使顶到板底但扣件未扣, 连系杆、 扫地杆、 剪刀撑设置不齐全。

 ( 2)

 深基坑:

 部分施工单位深基坑围护方案未至主管部门备案, 个别施工单位深基坑围护结构未按设计图纸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且无设计变更, 地下工程尚未结束已停止井

  点降水, 基坑边堆载过大、 基坑排水不畅, 个别工程监测不及时, 监测数据滞后于施工进度要求。

 2、 部分交底、 验收不规范。

 部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签字不全, 有代签字现象, 内容千篇一律, 流于形式, 无针对性, 交底内容没有把方案中的重要数据、 图纸、 程序列入, 不能指导施工人员现场施工。

 有的未按方案对现场进行验收, 有的验收不及时、不准确。

 3、 少数专项方案未履行必要的程序。

 个别方案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 审批、 论证、 备案,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实施前的告知和实施完毕的告知书面材料现场较多工程没有。

 4、 部分监理对专项方案实施管理不善。

 个别监理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修正, 也未对照方案内容对现场的实施情况进行控制和验收。

 三、 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以下单位和人员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理:

  ( 一)

 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人员 1、 承揽景瑞荣御蓝湾三期( 66#-68#、 1-3#车库)

 工程的施工企业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造师:

 徐祥;

 2、 承揽上海花园二期 16#楼 15#裙房工程的监理企业上海智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王惟邦;

 以上受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人员记入太仓市诚信管理体系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二)

 给予教育和约谈的单位和人员 1、 承揽太仓万达广场项目 的施工企业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造师:

 侯利忠;

 2、 承揽太仓市月 星家居广场的施工企业南通卓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造师:

 邱国明;

 具体约谈工作由市安监站组织进行, 并做好书面记录。在今后的检查中 如发现相关单位对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四、 下一步工作要求 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已及时向被查单位反馈了情况, 提出了整改意见, 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整改, 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安监站。

  2、 施工、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专项方案的验收管理。

 本次检查情况表明:

 施工、 监理单位专项方案的验收管理亟待提高。

 特别是要提高各类方案在实施时的事前( 中)

 控制,每个方案在实施时都应按要求做出样品间或局部成品, 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同时, 项目 部及监理应加大日 常巡查的力度和频率, 对施工人员不按要求的施工部位及时予以指出并严格督促整改, 以免造成全部施工完毕后发现与方案不符, 又难于整改的被动局面。

 验收合格, 经所有参与验收人员签字后, 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专项方案的交底管理。

 在所有专项方案实施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按规定把方案中的主要安全技术要求、 重要数据、 图纸、 程序交底给现场操作人员, 严禁千篇一律毫无针对性的交底, 要确保一线操作人员能掌握方案实施的要领, 真正起到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施工过程的作用。

 4、 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方案的实施前告知及实施完毕告知程序, 项目 部必须有专项方案实施告知的书面材料

 检查中发现, 一些方案未很好地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前的告知和实施完毕告知, 项目 部无各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资料, 致使个别重大危险源的实施得不到有效的监控。

  5、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安全监督,尤其对纳入重点监控的重大方案实施进行重点管理, 加大对方案审核论证、 验收、 检查、 监控、 实施等程序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一二年六月 八日

 抄送:

 港区规划建设局、 新区城建分局、 科教新城规划建设局、 各镇建管所、 各有关单位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 年 6 月 8 日印发

  ( 共印 20 份)

篇四:通报批评用红头么

商贸有限公司文件

  XX 办发【20XX】01 号

  签发人:XXX

 通

 报

 关于生产部 1 车间张某某与刘某某上班时间打架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 月 26 日下午 2 点 20 分,张某某和刘某某因工作中的小事发生口角,继而引起互殴,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经公司调查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和刘某某予以开除并罚款 200,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特此通报。

 XX 商贸有限公司 20XX 年 8 月 27 日

 主题词:人事

 处罚

 通报

 抄

 送:公司总经理 公司各部门 办公室

  XX 商贸公司行政部

 20XX 年 8 月 27 日印发

 (共印 10 份)

推荐访问:通报批评用红头么 红头 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