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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会议记录3篇

时间:2022-09-17 17: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会议记录3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会议记录 讨论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会议纪要时间: 2011年10月13日 地点: 弥陀村十五组参加人员: 本社的户代表 会议主持: 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会议记录3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会议记录3篇

篇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会议记录

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会议纪要 时间:

 2011 年 10 月 13 日

 地点:

 弥陀村十五组 参加人员:

 本社的户代表

  会议主持:

 牟强 记录人:

 、 黄留成 会议内容:

 现由我带领大家一起学习《郫县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意见》(郫县产权办[2011]3 号)

 文件和《郫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操作规程(试行)》(郫农发[2011]81 号)以及友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实施意见》 等文件, 我们一定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工作需求去开展工作, 制度本组股份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在制定方案时我们一定要结合本社的具体实际, 充分发动和尊重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刚才我已经把上级关于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政策, 精神给大家作了讲解。

 现在我把村上的村集体资产, 包括村党团活动室办公设备, 电脑网络, 摩托车, 酒厂房屋, 铸造厂, 配电房,鸭坊, 代销店.健身广场.村集体公用.这些都量下来, 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开展中, 还要确定人口依据才是关键。鉴于这次工作量大, 这次工作小组成员我建议还是本着议事会人员担任。因为议事会人员都是大家玄机产生的, 证明他们在群众中威信.责任.正直.还是受到大家的认可.股份量化, 都是新生事物, 以后是怎样发展我们也是无法预料的, 关键一点就是实事求是, 该开会讨论的, 我们就在会上说, 不清楚的, 大家就问, 我不清楚的, 又再问上面, 直到大家清楚明白为止。

 原则上将尊重大家的意愿, 从而制定切合乎我社实际的工作方案。

 到时还要大家签字认可。

 此次的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是我们前期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更体现了群众当家作主,特别是文件要求的只设个人股, 不留集体股, 俗话说:

 就是“分光”。

 同时在人员条件核定和股权.股份的设置上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因此, 我们制定方案时一定要符合实际, 符合政策.符合民意。

 现在大家有没有其它要说的, 请发表。

 大家认为:

 你是组长, 学习的时间比大家多, 了解的政策比大家透策, 就按上面安排的工作步骤完成, 该开会的开会, 该签字的签字, 该解释的解释, 不要一个人代民做主就对了:

 既然大家都这么说了, 文件精神也领会了, 我组的股份量化工作方案我想可以参考村上提供的样本来制定, 主要内容有:

 1.工作机构, 我组就由议事会成员担任:

 2.工作对象及资产范围,就是我社界定的资产以及村上公布的集体资产:

 3.确定人员, 就是到底有哪些人员参加享有股份:

 4.实施股份量化且颁证, 就是所有一步步工作完成, 计算每个人享有股份及金额, 最后颁证:

 5.工作要求, 就是在 10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公作, 大家互相宣传该工作的目的意义, 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大家看还有没有补充的(结构没有补充), 没有补充的, 我们就依据村上参考文本, 结合我组实际制定股份量化工作方案, 在工作方案上户代表签字通过。

 今天议题就到止, 对今天的会议情况, 请议事会人员签字, 散会。

  友爱镇弥陀村第十五农业合作社 2011 年 10 月 30 日

  弥陀村十五组议事会人员签字:

篇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会议记录

街道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 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XX 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X 委办[2015]26 号)、X 委办[2015]41 号及 X 农[2016]3 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资产和非土地资产相分离,农村居民社会成员和经济成员身份相分离,实现农民增收,真正起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维护农民权益的组织保障。

 2、工作目标。根据区委区府工作要求,今年起对我街道下辖的 3 个村逐步进行改制,切实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做到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各村实际出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 年 2 月 1 日—2 月 29 日)

 1、宣传动员。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各村要及时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等会议,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载体,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工作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根据各村实际制定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人口及资产的清查等一系列操作事项方案。

 3、业务培训工作。街道对实施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 年 3 月 1 日—11 月 31 日)

 1、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对村帐内、帐外全部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实,确认量化资产。资产清查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按照全区统一的表式逐项盘点查实,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资产清查结果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经确认无误后,再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同时,由各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求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申请,上报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经局)批准。

 2、人员登记和农龄登记。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和农龄的清查:主要是摸清现有人员和自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之日开始到目前股份制改革时的曾经在册人员以及这些人员在本村工作的年限。在全部摸清本村人员底细和农龄情况后,以组为单位编印成户口变动情况单发放到每家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长签字确认,并张榜公布。

 3、制定改革方案。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村里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研究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在此基础上,起草改革《方案》,明确股权享受对象的界定、农龄股与人口股的设置及分配比例,确定股权享受对象的确认原则。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就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经表决通过后,送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经局)审批。

 5、改革《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和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经局)批准同意后,起草组织《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选举办法及相关文件。及时开展股权设置和股份量化工作,并将量化到人的股份享受情况、农龄数和实施方案等全部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创立大会,选举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通过《章程》及有关决议,发放股权证书。

 7、建立和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使股份经济合作社按制度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阶段(2016 年 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

 改革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街道和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经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难度高,而且关系到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街道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设立办公室,主要是负责宣传协助和指导各村开展清产核资和人口清查等工作。各村也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成员组成主要从村班子、党员代表、村民组长(社员)代表中产生,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办公室要切实抓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成员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环节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贯彻全局,为整个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做好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改革结束后,各村需认真进行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决议、报表、实施方案、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街道和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经局)备案。

  附件:XX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 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XXX 同志兼任

 副主任: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篇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会议记录

22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各类要素市场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培育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前期扬子洲镇前洲村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民主决策。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规范操作,试点先行。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推进过程中由点及面逐步扩大改革,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夯实改革措施,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公平公正、稳步推进。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稳步审慎推进,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目标要求

 按照“定方案、清资产、确成员、量股份、准分红、建组织”的思路,在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2018 年底前,完成扬子洲镇全部行政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贤士湖管理处村(组)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完成贤士湖管理处 2个行政村(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 年,完成贤士湖管理处剩余 4 个行政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 年总结验收。

 到 2020 年底,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 6 万元(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以上,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5 月-2018 年 6 月)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区委书记刘闯为总负责,区委副书记、区长高辉红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夏小兰,区政府副区长杨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镇(处)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明确机构和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镇(处)牵头承担宣传发动,组织推进村级清产核资与改革任务。各行政村(组)具体承担清人分类、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等改革任务。(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2.制定工作方案。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要制定本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各行政村(组)也要制定村(组)级工作方案,并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报镇(处)审核后报区政府备案。镇(处)会同区农水局等部门指导方案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3.抓好宣传动员。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召开村组会、党员会议及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4.开展业务培训和考察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区、镇(处)、村三级业务骨干,使其充分掌握本次改革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重点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和制度建设等内容。各行政村(组)也要组织村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适时对其他地区试点村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了解实用的改革措施,以便更好开展工作。(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7 月-2019 年 12 月)

 以制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收益分配、健全组织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

 1.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和全省清产核资方案要求,在区农水局的指导下,由镇(处)、村(组)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镇(处)、村(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估价并分别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7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处)及区农水局备案。清查对象主要包括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行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内容上,要求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在全面完成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前提下,清产核资时,对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权益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区农水局会同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出台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集体资产核销、价值评估、账目调整、违规违纪处理等事宜。清产核资及结果评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监委、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卫计委、区农水局、东湖国土分局等)

 2.清人分类。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清人分类和资格界定工作小组。各行政村(组)在镇(处)指导下,制定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和清人分类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群

 众(代表)通过,组织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 7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并报镇(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资格不清的问题,同时保护好妇女权益。区农水局要会同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出台指导文件,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农水局、东湖公安分局等)

 3.资产量化。在成员确认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东湖国土分局等)

 4.股权配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通过。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可设置个人股和集体股。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要张榜公示,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东湖国土分局等)

 5.编制清册。各村(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并报镇(处)备案。(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

 6.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镇(处)和区政府备案。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体按有关规

 定进行办理。(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等)

 7.股权管理。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依章程办理,依法管理,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

 8.档案整理。股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股改村要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工作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镇(处)、区农水局备案。(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9.资产运营。股东(代表)大会为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等)

 10.收益分配。已经获得股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收益分配方案需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

 11.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称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由区农水局牵头制定《东湖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尽快报区政府审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改革后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是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股份合作组织章程、股权登记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并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

 集体经济组织理(董)事长;三是探索建立股权流转机制,农民所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责任主体: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和村〈组〉;区监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等)

 (三)总结阶段(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

 1.总结验收。改革工作完成后,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责任主体: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农水局等)

 2.评先表扬。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全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责任主体: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农水局等)

 五、保障措施 1.保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由区财政对改革任务完成得好的村级组织实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安排相应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扬子洲镇和贤士湖管理处也要在本单位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操作难度大。区农水局和镇(处)要建立推进蹲点包村制度,由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

 (一)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改革和实施改革。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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