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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6篇

时间:2022-09-14 1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6篇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 1.机构改革历史1981年以来,党中央部门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进行了7次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6篇,供大家参考。

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6篇

篇一: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

机构 改革历史 1981 年以来,党中央部门进行了 4 次改革,国务院机构进行了 7 次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 1982 年、1988 年、1993 年、1998 年、2003 年、2008年、2013 年和 2018 年进行了八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基本上每隔 5 年进行一次。截止到 2018 年,国务院组成部门为 26 个。

 2018 年 3 月 13 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 8 个,副部级机构减少 7 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 26 个。

 1988 年 4 月 9 日,这是一次弱化专业经济部门分钱、分物、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以达到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转向行业管理目的的改革,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

 1993 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目的清楚、目标不明确”。原本要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实际这类部门合并、撤销的少,保留、增加的多。如机械电子部 1993 年改革时又被拆成两个部——机械部和电子部。

 1998 年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 2003 年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

 2008 年 3 月 11 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2013 年 2 月2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2018 年 3 月 13 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2. 2018 年 年 机构改革 2.1. 党中央 改革 (一)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三)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五)组建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部。

 (六)组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七)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八)组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不再保留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九)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

 (十一)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管理电影工作。

 (十三)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宗教工作、管理侨务工作、 (十四)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利益,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调整为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2.2. 全国 人大 (二十一)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二十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十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3. 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一)组建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四)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七)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八)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九)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十)优化水利部职责。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十二)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五)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六)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七)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八)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九)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十一)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2.4. 全国政协机构改革 (四十七)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四十八)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四十九)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 公务员 职级 3.1. 职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四套班子一把手,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四套班子副职,最高检,最高法,直辖市市委书记,广东省党委书记。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国务院下属总局的一把手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国务院下属称局的一把手、国务院部委的党组成员(非副部级实职)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36 个正厅级税务局(31+5 计划单列市)、地级市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镇长、县局副局长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除了“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这五等十级外,还有几个特殊的级别存在:

 一、中管正局级。这个级别属于“厅局级正职”范畴,但是,管理权限移到了中央组织部,成为“中管干部”,享受部分“副部级”政治待遇,比普通正厅级高很多,可以理解为“准副部”。

 二、副局正处级。这是 15 个副省级城市特有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市的直属部门是副厅级,内部又称为“正局级”,其副职领导就是“副局级”,低于“副厅级”,隶属于“正处级”范筹,但略高一点。

 副部级机关的副司长情况类似。

 三、股级。这个不是《公务员法》规定的级别,只存在于“县、区、县级市”中。

 县直属部门、乡镇街道是正科级,其中层就是“股级”,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乡镇的农办主任等,但本质上仍是“科员”。

 我国 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

 2019 年 12 月开始,军级以上干部已经实行一级一衔。

 正战区级及以上:上将 副战区级:中将 正军级:少将 副军级:少将 1、正战区级上将,对应“实权正部职”,相当于省委书记、部长。

 2、副战区级中将,对应“实权副部职”,大致相当于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

 3、正军级少将,对应“副部级虚职”。此次军改,有多位正军级少将安排了正厅级职务,括号明确副部长级。如公安大学、警察大学、安能集团、森林消防局的一把手等。

 4、副军级少将,对应“中管正局级”,由中组部管理,享受部分副部级待遇。

 正战区岗位共 26 个:

 (一):国防部长、联合参谋部参谋长、政治工作部主任、纪委书记 (二):五大战区的司令员、政委 (三):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的司令员、政委 后勤保障部部长、装备发展部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国防大学校长,这 4 个副战区级岗位,目前高配正战区。

 3.2. 晋升 按照规定,公务员被录用后还有 1 年的试用期,转正后就从“临时工”变成“科员”啦!只要能用心为人民服务,按规定 3 年就可以从科员升至副科级,再 3 年到正科级,如果你是硕士或者博士,试用期满后可以分别直接定为“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相对而言,反而是捷径。

 你在正科级之后,要保证在 4 年左右时间内升到副处。否则,将被落下。通常,如果 1个官员能在 3—4 年内由副处晋升为正处,那么他由正处升为副局、正局的空间就较大。

 按照规定来看,从正处级到副厅长,需要三年以上,副厅到正厅,又至少需要两年以上。按照组织年龄限制。副处,一般 35 岁以下,副局,一般 45 岁以下,副部,一般 55 岁以下。

 公务员法中有如下规定: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 4 年以上;(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 4 年以上;(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 3 年以上;

 北京市优秀官员自己认为的晋升最有效的几种途径是:进行基层锻炼、增强个人修养、提高群众威信、轮岗交流和争取领导重视。基层锻炼还排在增强个人修养和争取领导重视之前。因此,对市局的机关官员来说,调任区县或委办局,则通常是提拔“培养”。专家说,官员在其成长过程中,普遍经历多个岗位,其中正局级官员平均经历过 6-8 个岗位,正处级官员平均经历 3—4 个岗位。

 3.3. 任命权 干部任免一般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相关的解释来确定流程。

 我国凡是正厅级以上的干部都可以称为“高级干部”,而正厅级的官员一般都是各个省级地方、直辖市的党委和政府下属机关的正负责人。

 但是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和党委一把手对于地方各个机关的“控制力”,因此,厅局级的干部任命和组织关系一般还是归地方管。

 中央组织部只负责管理省部级干部,因此这些人也称为“中管干部”,意即“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

 县委书记一职的提拔上,哪些人有话语权? 第一,是“市委书记”。

 县委书记是省管干部,但是,市委拥有下辖县委书记的举荐权、建议权;同时,市委更了解下辖县域的情况,对县委书记职位的要求也更加明确。

 一般情况下,省委组织部会认真考虑市委的意见,如果没有特定的人选,都会认可市委的推荐。此时,作为全市一把手的“市委书记”,就起到【决定性作用】。

 第二,是“省委组织部长”。

 这是决定县委书记能否提拔的【核心人物】。

 市委是拥有建议权,但是只有省委组织部认可了,才能最终上会;如果没有得到认可,有多种方法可以“坏事”。

 第三,是“省委书记、省长”。

 这两位只要有一位认可就稳了。尤其是省委书记,作为【最终拍板人】,必须要得到他的支持。

 第四,是“其他省委常委”。

 每位常委都有人事推荐权,有能力举荐一位县委书记,但话语权相对弱不少。

 福州作为省会城市,书记肯定由省委常委兼任;厦门是计划单列市,书记同样也是省委常委兼任。

 不过,二者的任命程序完全不同,福州市委书记是:“中央批准,**同志任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委决定,**同志任福州市委书记“; 而厦门市委书记则是:“中央批准(决定),**同志任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

 原因在于,福州是地级市,市委书记这个岗位本身是正厅级,任命权在福建省委,由省委常委兼任只是常委间的分工调整。而厦门是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这个岗位本身就是副部级,任命权在中央。

 提拔市副职领导时,县委书记是最优先的候选人;县长一般都要先经过书记一职历练才行。

 政府部门有要求,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党外副职

 前 51 户中央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的人选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决定,这与一般副部长级干部的任免权限相同,因此被认为相当于副部级干部。

 所以,前 51 户在媒体报道中被称为中管企业,但是在中央发文中,一般称为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51 户的副职领导,以及非 51 户的正职、副职领导均由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前者归口在国资委企干一局,后者归口在企干二局。

 央企 前 15 户企业正职、副职中央管理。其中,中投公司所属的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则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后 12 户企业正副职由国务院对口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事业单位党委管理。

 其他部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副部级 1.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2. 中国铁路总公司 3. 中国烟草总公司 4.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5.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央企:

 仅有一个,即【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排名位列所有央企第一。

 不止副部。

 前 4 户正职、副职均由中组部任命,最后一户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正职、副职由文化部党组任命。其中,曾任铁道部长的铁总公司董事长盛光祖的级别明确为正部级 非 51 户央企负责人政治上应该是略高于厅局长的。因为若是相同级别,应该双向交流。但国资委成立以来,从未出现央企负责人转任厅局长的例子,倒是有央企中层去作厅局长的。

 【党委五人小组】? 地级市的市委五人小组是指“市委书记、市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

 五人小组会议主要讨论“干部人事有关事项”,包括【干部任免、干部处理】等,由市委书记提出相关议...

篇二: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

关于市级部门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配备的意见》

 ------------------------------------------------------------------------------ 作者:

  日期:

 2014-07-18

  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 8 号)

 关于“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 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 设置办事机构,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规定和市委的相关要求, 现就市级部门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配备提出如下意见, 请贯彻执行。

  一、 机构设置

 部门机关党组织设置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可纳入部门相关的内设处室。

 同时,选配专职副书记一名, 为部门中层正职领导干部。

 专职副书记可兼任相关处室的副职, 分管相关工作, 不占部门所核定的中层领导职数。

  二、 任职条件

 选任专职副书记应符合部门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和要求,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 作风正派,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并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2. 清正廉洁, 党员、 群众公认度较高。

  3. 中共正式党员, 党龄三年以上。

  三、 任用办法

 任用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应与市直机关工委协商同意后, 严格按照《绍兴市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委办发〔2009〕 43 号)

 文件的规定, 制定工作方案、 进行职数审核、 组织竞争上岗(或直接选拔)。

  人选产生后,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 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后, 办理任职手续; 在机关党组织换届时, 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后, 办理任职手续。

  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办理任用手续后, 应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在任期内变动,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工委)

 应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同意。

 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选任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 共 绍 兴 市 委 组 织 部

篇三: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

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作者:

  中共益阳市直属机关工委】

  【阅读 3054 次】【关闭窗口】

  自《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下发以来, 益阳机关党建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条例》 的出台为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和开展提供了一个操作性较强的“蓝本”, 使机关党建工作有章可循, 有规可依。

 特别是自 2000 年市委根据《条例》 并结合地方实际以<2000>13 号文件下发实施细则, 以及 2001 年机构改革以来, 我们益阳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大市直、 大党建” 的工作目标和“围绕经济抓党建, 抓好党建促发展” 的工作思路, 坚定不移地落实《条例》, 制定了《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严格按细则对机关党的工作进行考核, 大大增强了机关党的工作的针对性和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各基层党组织也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 大力加强党的思想、 组织和作风建设, 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为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可以说,《条例》 在基层党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具体来讲, 《条例》 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基层党组织建设跃上新台阶

 根据《条例》 的规定, 我们切实加强了对基层党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001 年借助市直机构改革的良机, 市直工委撤销了政府序列的 9 个分工委, 在委办局设立机关(直属单位)

 党组织, 市直工委直管党组织由原 23 家增加到 51 家, 并代管了原先由组织部管理的 17 家县(处)

 级单位的日常党务工作。

 由于减少了管理的中间层次, 扩大了管理面, 市直工委对基层党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大大增强。

 机构改革后, 我们根据机关党组织大幅度改设、 管理关系大幅度变更的实际, 按照《条例》 的要求切实抓好了新设党组织的建立健全、 管理关系理顺和党务干部的配备到位。

 由于有了明确的条例作为依据,市直机关党组织的建设也随着机构改革的进程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 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 也关系到我们机关党组织是否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 这在《条例》 中有相当明确的规定。

 为此, 我们每年的工作安排都会把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近几年, 我们先后对机关党组织学习“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江泽民同志“七一” 重要讲话、 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 十六大、, 真正把好党员发展的“入口关”, 使“十六字方针” 落到实处。

 基层党组织还按照《条例》 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抓好对优秀党员的表彰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树立了良好风气, 纯洁了党员队伍。

  三、 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

 一个基层党组织党的工作做得如何,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单位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条例》 中就对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如“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 定期讨论、 研究, 提出指导性意见”; 如“按照有关规定, 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 经费等问题”, 这些对于机关党组织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现在很大部分的市直机关都能做到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机关党的工作 1? 2 次, 党的工作经费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以《条例》 为依据, 我们市直机关工委也积极探索出了促进党组, 特别是党组书记抓党建的一些好的方法, 如不定期的组织召开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经验交流会、 座谈会, 设立“年度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奖”, 把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情况作为目标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等。

 通过对《条例》 的落实和延伸, 我们市直机关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有的单位在党组书记的支持和重视下, 机关党建工作一年一个台阶, 年年被评为优秀。

  四、 党务工作者队伍的战斗力提高

 《条例》的出台, 分别从九个方面对机关党的工作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其中就有一章专门是对“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的规定。

 机构改革后, 市直机关已经有一部分单位按要求配备了专职党务干部, 事实也证明, 配备了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其机关党的工作都做得比较出色。

 同时, 我们市直机关工委按照要求每年都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 1?2 次的集中培训和考察, 围绕业务并联系实际进行多方的指导, 使党务干部提升水平, 增长见识。

 另外,《条例》 作为一个互相联系、 相互补充的整体, 其它的一些规定也对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

 毋容置疑, 《条例》的出台确实对机关党的工作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同时, 基层党组织在贯彻落实《条例》 中, 也存在一些条款操作性不强、 务虚不务实或与基层党务工作不太相符、 与实际联系不紧密的问题。

 总的来讲, 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需要修改或增减。

  (一)

 基层党组织每届任期要与同级地方党委相一致。

  在《条例》 的第五条规定, “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每届任期 4年; 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每届任期 3 年”, 而实际中, 市、 县地方党委、 政府每届任期5 年, 地方党委、 政府的换届又往往带动同级机关人员的大变动。

 每届任期的不一致、 人员变动的不同步导致基层党组织要不就换届频繁, 要不就不能正常按时换届。

 所以, 应考虑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

 每届任期和地方党委的任期统一起来, 这样将有助于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

 应对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条例》 第五条中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但是却没有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党员的人数或比例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中, 基层党组织只能参照地方党委的选举要求来办, 党员代表人数有时难以达到比例和要求, 所以对于机关党组织的选举不能简单地以一句话带过, 需要增加条款、 增加内容对这个问题予以明确, 或是干脆以一个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这样, 基层党组织在进行换届选举时, 将更加规范化, 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三)

 应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对于 《条例》第八条中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这样的规定带有模糊性、 不可操作性。

 现实中有些较大的单位, 管的党员人数不少, 直属单位也较多, 但往往由于受机关编制和人数的限制, 没有配备专职副书记。

 出现这样的现象, 其症结就在于“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 这个概念不明确, 难以界定, 所以建议这一条修改为“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同时对专职副书记的职级和编制作明确规定,“专职副书记应由在职人员中的同级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担任, 专职副书记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这一条如果要完全落

 (四)

 应规定基层党委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党费。

  机关党组织要增强活力和凝聚力, 开展活动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和载体。

 但是, 机关党组织普遍情况是党员活动开展的并不多, 有少数基层党组织甚至一年到头都难开展一两次活动, 这里主要的制约因素就是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少。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虽然在第十条中规定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相应比例和行政经费本来就紧张等原因, 一部分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仍就是捉襟见肘。

 从这一方面来讲,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规定基层党委可以留存一定比例(如 30%)

 的党费, 把这一条明确下来就可以使基层党委的活动经费得到很好的保障。

 如果不留存党费, 就必须明确党务工作经费占行政经费预算的比例(如 2%)。

 总之, 只有采取硬性规定, 活动经费得到了保障, 党员活动才可以开展的有声有色, 才能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内监督” 章节可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的内容作相应补充。

  《条例》 中的“党内监督” 分别从监督的目的、 主要内容及主要方法三方

 面作了规定, 应该说规定的比较全面, 但是今年《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的出台,使我们的党内监督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个新的条例也涉及到了一些新的内容, 如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有对党委常委委员、 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 直属机构、 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

 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有对所在委员会、 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 直属机构、 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

 的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 等, 这些都是在《条例》 中所没有涉及或是没有完全明确的。《条例》 在这一章节的修改也应与时俱进, 与我们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相结合、 相统一, 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我们党内法规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也有利于机关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 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另外, 在今年的纪检文件中, 已经明确了我们机关工委的纪律检察委员会有对同级机关的案件进行协审的职责和权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纪工委也已经开始切实履行这一职能, 建议《条例》 在修改时把这一点内容加入, 以条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职责。

  (六)

 需要明确机关工委与其它党委工作部门的关系。

  机关工委作为

 (七)

 应增加一节对机关工委自身设置的规定。

  在《条例》 中, 对于机关工委的自身设置规定的很不明确。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中央直属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省、 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 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这样的规定过大、 过于抽象, 应更进一步的细化。

 ①建议明确到区县(市)

 一级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②对机关工委书记、副书记的配备予以明确。

 现在有的地方机关工委书记由同级地方党委副书记兼任, 有的由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长兼任, 有的由同级地方党委秘书长兼任, 有的是直接专任。

 这样的状况不利于全国、 全省统一“一盘棋”, 齐头并进的开展工作。

 从理顺管理关系入手, 也由实践检验得出, 全国的机关工委应统一由同级地方党委的组织部长兼任, 常务副书记必须由担任同级正职的人员专任。

 这一点应该在修改的《条例》 中作出规定。

 ③为便于机关工委开展工作和加强对工青妇群众组织的领导, 应明确机关工委建立工会、 共青团、 妇委会等群众组织。④应明确机关工委委员设置, 一般来说, 机关工委配备委员 5?

  9 人。

 ⑤应明确机关工委根据同级地方党委的要求指导党组。

 机关工委作为同级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 有时需要指导各单位党组抓好机关党的工作, 使其重视和支持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把对党组的指导明确下来, 有助于机关工委更好地履行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职责。

  (八)

 增加一条对《条例》 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处置办法。

  现在我们国家正处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的大背景下, 因而我们的一些基层领导就错误认为, 只要抓好

 (九)《条例》 中没有涉及但可以进行探索的几点建议。

  1、 在现实工作中, 机关党委书记是一个虚职,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映射了机关党组织的地位。

 如果要加强机关党组织的地位, 使其职权都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那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改变现行的领导体制。可以探索让部门党组书记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 分管人事、政工的副职兼任机关党组织副书记, 或配备同级干部担任。

 这样, 党组书记由“第一责任人”的位置转变为直接责任人的角色。

 领导体制变了, 机关党组织的地位与职权也就随之改变,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一些难题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2、 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关系。

 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各级机关工委都只归同级地方党委领导, 而跟上级机关工委没有任何的业务指导关系和上下联系, 这样就造成了各级机关工委的“各自为政” 和信息不通, 中央一级不能很好的指导省一

 级开展工作, 省一级又不能指导市一级的机关工委工作。

 上下的不对口导致机关工委的工作无法统一, 无法比较。

 无法统一也就不能相互协调, 取长补短, 没有比较也就没有压力和动力。

 所以, 理顺上下对口的业务指导关系将能促进各级机关工委更好地开展工作。

  3、对于中央只设一个工委的建议。由于中央机关单位较多、党员人数众多,一直以来中央一级设两个工委, 一个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一个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但是随着近几次的政府机构改革, 无论是中央直属机关, 还是中央国家机关, 其部门设置都已大为减少, 人数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精减, 现在是不是可以考虑把中央这两个工委合并成一个工委。这样做有两个好处:

 ①可以适当的精减机构, 提高效能; ②中央明确一个工委之后, 有利于对省级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 不至于因为两个机构两个“头”, 而不好明确机关工委上下对口的业务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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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

班子配备改革后县级党委常委会工作机制及运行方式研究 来源:

 《闽西调研》 2007 年第 61 期 作者: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为适应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到位后的形势需要, 科学构建县级常委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 我们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重点调研课题安排, 组织开展了班子配备改革到位前的前期研究, 形成报告如下:

 一、 对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目标和措施的理解和把握 地方班子配备改革, 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部署,对地方班子实行配备改革, 主要内容是:

 减少副书记职数, 实行“一正两副”;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增加常委职数, 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 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对这项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措施, 我们的理解是:

 1、 精简副书记职数, 以提高常委会决策效率。

 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 副书记职数的精简和常委分工不再交叉, 意味着常委会内部领导层级和工作环节的减少, 专职副书记、 常委分别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直接向书记或常委会负责, 以此解决多头请示、 层层汇报的问题。

 2、 扩大党政交叉任职, 以促进党政工作更加协调运行。

 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后, 许多涉及政府工作的事项, 通过承担执行常委会决策任务的常委, 在履行其所兼任的政府领导职务过程中实现了党的领导, 以使兼任政府副职的常委明确党委决策的背景、 目的及工作目标, 使党委决策与行政执行相互衔接, 有利于政府副职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促进党政工作协调、 高效运行。

 3、 逐步取消书记办公会, 以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针对书记办公会事实上成为“准决策机构” 的情况, 逐步取消书记办公会,使常委会的决策由原来“少数统一思想即可” 向“必须经过多数统一思想” 转变, 党内民主由“一般顾及” 向“充分顾及” 转变, 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在程序和事实上都较改革前体现得更加充分。

 4、 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以充分发挥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

 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 有利于常委增强“责任在我” 的意识, 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集中全体常委的智慧, 进而激发常委班子的整体活力, 更加充分地发挥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 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到位后县级常委会运行将面临的主要问题 领导班子配备改革作为一项体制改革, 必然会对县级常委会组织结构、 权力格局、 管理模式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预计这项改革真正到位后县级常委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将需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1、 常委科学分工问题。

 目前我市县委常委分工基本上还按照传统的“书记-副书记-常委” 三级管理层级来分工, 其中, 副书记基本上都分管某一块工作或若干个部门; 非书记、 副书记的常委一般兼任党委部门负责人, 主持该部门工作, 不分管其他工作, 或者兼任政府副区长、 分管政府所分工的工作。

 这种兼职型的分工是部门领导进常委、 解决待遇的沿袭, 是特定环境条件下的产物, 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常委分工负责制。

 班子配备改革到位后, 如何进一步规范常委职责和分工, 是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后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是保证常委各负其责的基础。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有69.84%的人认为班子配备改革对如何形成常委分工格局提出了新的挑战, 有 71.42%的人认为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后应当防止和避免因对改革理解不到位, 出现新的党政分工重叠, 甚至把政府方面的工作全部分摊给各个常委。

 2、 专职副书记职责定位问题。

 调研中,“专职副书记要不要设,如果要设, 其职责和作用如何界定” 成了讨论的热点话题。

 从目前四川、 河南、 江西等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到位的省市实际运行情况来看, 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不统一、 工作分工有待明确成为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后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种普遍性的反映是:

 从表面

 上来看, 专职副书记的职权变大了, 但是从实际运行来看, 专职副书记如何履职很难把握, 管宏观了怕不到位, 管微观了怕越位, 不然就成了“打杂副书记”, 不然就成了“秘书长”, 如果书记授权充分则疲于应付各种会议或具体事务的协调, 如果书记授权不充分则成为“虚职副书记”, 是一个最敏感、 最为难、 最尴尬的角色, 不太好干。

 因此, 如何把握专职副书记职责的问题, 不仅是理顺好常委与副书记、 副书记与书记关系的重要环节, 是科学合理分工常委职责的关键所在, 而且也是保证常委会高效运行、 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难点所在。

 3、 内部协调沟通问题。

 班子配备改革后, 高效沟通协调将是形成班子合力、 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关键, 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需要深入探讨:

 一是常委间分工相对独立, 很难保证每个常委在处理实际问题时都站在全局的角度来考虑, 可能造成 “铁路警察, 各管一段”、“内科外科, 各顾一科” 的问题。

 二是随着副书记职数减少, 管理层级由三级向二级转变, 常委之间、 常委与副书记之间、 常委与政府副职之间的协调, 主要落到书记头上, 容易分散书记抓大事揽全局的时间和精力。

 三是随着书记办公会的功能客观上弱化, 无形中增加常委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量和难度, 特别是处理需要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参与的工作时, 党委与政府的协调难度加大。

 调查问卷的结果, 有 39.68%的同志认为班子配备改革后将增加常委之间协调运行的对象和工作量, 47.62%的同志认为决策前酝酿环节的工作量将增大。

 4、 监督有效性问题。

 新的领导体制下监督工作难度将有所加大。一方面, 常委的位置更凸显, 权力也更大。

 尤其是随着书记办公会功能减弱, 书记的权力呈现更加集中的趋势。

 纪委书记仅任常委虽然不会削弱纪委的监督职能, 但如何实现同级有效监督更具有挑战性。

 实行分工负责制后每一项决策方向都有可能因为某个常委的意见和建议所左右, 或者因相互之间对对方工作不了解, 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常委会决策民主氛围, 使常委集体决策变成少数乃至一、 二个人决策。

 另一方面, 也有不少同志担心会出现以下的情况:

 书记因管理幅度扩大了, 在时间和精力上无法确保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副书记因职责所限, 不能大胆地开展监督; 常委之间因各管一块,无法开展相互监督。

 在问卷调查中, 回答“关于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后的监督问题”, 选择以上三种可能性的合计比例高达 95.23%。

 5、 常委领导能力建设问题。

 实行班子配备改革将对常委的能力素质提出新的挑战。

 一是思想观念的挑战。

 班子配备改革实质上是一种体制变革, 需要大家更加清晰了解其基本内涵及运作方式, 提高实践新的运行机制的自觉性, 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思维方式。

 二是履职能力的挑战。

 实行分工负责制后, 部分常委分管范围扩大, 且需独当一面, 特别是在决策议事方面, 如果能力不强容易影响常委会的整个决策。

 三是工作方式方法的挑战。

 由传统的三级管理模式向二级管理模式转变, 以及扩大党政交叉任职后, 一些常委不直接负责具体的经济工作, 对常委如何从忙碌于具体的行政事务之中转向把握大局、 引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调研中, 有 53.97%的同志认为班子配备改革后, 书记的管理幅度将扩大, 对书记的领导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不少人还谈到, 减少副书记这个管理层次, 标志着党委内部管理向扁平化的组织形式过渡, 书记由过去管 4-5 人向同时管 10 多个常委转变, 与副书记共同商讨和决定的事项大量减少, 与各常委之间的联系却要频繁密切起来, 对书记的统筹、 驾驭和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科学构建县级党委常委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的几点建议 1、 按照中央要求推进班子配备改革的到位, 尽快进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运行轨道。

 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是十六大以来中央重点推进的改革, 也是今后政治体制改革的趋势和方向。

 对于我市而言, 仅仅是一个时

 间问题。

 2006 年在县(市、 区)

 委班子换届中, 我市按照省委“四个有利于” 的总体要求和“重在提高整体素质、 增强整体能力、 促进整体协调、 保持整体连续性上下功夫” 的工作思路, 认真落实换届有关政策规定, 积极推进县(市、 区)

 领导班子配备改革。

 一是减少配备党委副书记。

 换届后, 我市 7 个县(市、 区)

 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配备副书记 21 名(含政府正职, 不含挂职), 比上届减少7 名。

 二是扩大党政交叉任职。

 新一届县(市、 区)

 委领导班子中,党政交叉任职的有 19 人(含政府正职), 其中, 除政府正职外, 党委常委与政府副县(市、 区)

 长交叉任职 1 名的县(市、 区)

 有 2个, 交叉任职 2 名的有 5 个。

 三是逐步实行常委分工负责。

 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 主管干部工作; 专职党委副书记主要分管党群等工作, 有的还分管经济、 项目开发、 农业农村、 计生等工作, 有的兼任县(市、 区)

 政协主席, 有的兼任纪委书记或政法委书记, 同时受党委书记委托, 负责有关临时工作; 党政交叉任职人员则主要负责政府分管工作。

 总体而言, 目前我市县级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由于各种原因还未完全到位, 在一些方面落后于其他省市, 今后要继续按照中央有关要求, 尽快推进班子配备改革的到位。

 从当前我市来看, 关键的一点, 是要科学完善常委分工负责机制, 推进班子分工与班子配备相统一。(1)

 要在正确定位常委会职能的基础上分工。

 重点要围绕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 优化常委班子组成结构。

 大体可考虑按分管党务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 社会管理工作、 纪检工作、 政法工作、 农业农村工作、 计生工作、 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等职能分工。(2)

 要正确把握常委分工的原则。

 总的原则是适应“书记-常委”二级管理层级的要求, 按照“全覆盖、 不遗漏、 不交叉、 不重叠”的原则进行。

 比如, 一些地方已经配备了县委常委兼纪委书记、 政法委书记、 宣传部长、 组织部长、 县委办主任等班子成员, 县委副书记就尽可能不再分管这一块工作。

 同时, 要适当考虑各个常委的

 能力特长、 个人阅历, 做到大致平衡、 责权利相统一、 能力与岗位相匹配。(3)

 要逐步改变兼职型分工的模式。

 比如, 在政府兼职的常委除了分管政府的分工外也可适当分管党委的工作, 兼任党委部门负责人的常委除了主持该部门工作外, 也可分管其他工作, 已经进入常委的公安局长可适当分管社会管理工作。(4)

 要积极探索常委分工负责的新型模式。

 比如, 可以借鉴企业管理模式中的事业部模式和矩阵管理模式, 由各个常委挂钩联系重点项目、 重点乡镇、重点产业或分管县委某项中心工作, 使每个常委都能参与经济工作或中心工作。

 还应进一步总结推广 AB 角制度, 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2、 深入借鉴和研究其他省市在运行机制方面的探索, 尽可能在制度设定上发挥后发优势。

 任何一项政治体制改革都是一个系统工程, 要求在全面实施前就认真做好前期论证工作, 以便于设计出最佳的“施工图纸”。

 目前,河南、 四川等省市在这个方面已经开展了探索, 取得一些成功经验。我市应积极借鉴其他省的先行经验, 为县级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完全到位后构建科学的县级党委常委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做好必要准备。

 其中, 很重要的一点, 是要认真研究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和职责问题, 推进工作职责与作用发挥相统一。

 关于“一正两副或三副”情况下的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分工, 中组部贺国强部长在一次讲话中提到,“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 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调研中, 大家普遍认为,“日常事务” 要大致明确, 至于“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 则可结合当地实际及本人的特长灵活考虑, 应主要负责党务及加强党委与人大、 政协、 群团组织协调为主。

 调查问卷中, 有 49.21%的人认为专职副书记工作定位为“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县委日常事务、 党群工作, 受书记委托负责专项工作”。

 目前我市县委副书记 (不含县政府正职)

 的分工大体有三种(具体情况见《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后县委副书记分工情况》):

 一是兼政

 协主席, 主持政协工作, 分管党委其他工作或经济工作。

 二是兼任政府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 协调重大项目 工作, 完成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兼任纪委书记或政法委书记, 主持纪委工作或政法工作, 分管党委其他工作或经济工作。

 三是分管经济, 完成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党建工作, 完成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总体而言, 现行这种分工总体还是沿袭了三级管理层级的模式, 与目前我市县级班子的配备是相适应的。

 但这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处于多名副书记向一名专职副书记转变的“过渡期”, 随着地方班子配备改革的到位, 必将凸显其与常委分工负责制和二级管理模式的不适应, 应根据地方班子配备的进度适时调整。

 我们认为, 地方班子配备改革到位后, 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分工大致可定位为“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及处理党委日常事务, 负责党委的综合性与协调性工作以及受书记委托的事项, 根据县委安排牵头重大项目工作”。

 具体地, 要结合各县班子配备情况、 适当考虑个人特长, 并与常委分工负责制相衔接, 可考虑以下几种方式:(1)兼任人大主任或政协主席, 主持人大或政协工作, 根据县委安排牵头重大项目工作;(2)

 兼任政法委书记或纪委书记, 主持政法委工作或纪委工作, 根据县委安排牵头重大项目工作;(3)

 兼任组织部长, 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及处理党委日常事务, 根据县委安排牵头重大项目工作;(4)

 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及处理党委日常事务, 负责党委的综合性与协调性工作以及受...

篇五: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

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位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启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位的选拔工作,具体工作程序说明如下:

 一、选拔职位、范围 二、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拔职位、范围 二、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任职条件: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或现任调研员; 2、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布推荐职位、资格条件、符合条件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民主推荐 1.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采取职位数和推荐人员比例为.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采取职位数和推荐人员比例为 1:2 的差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局机关正处以上领导干部(含负责处室工作的处级干部)。

 职位 数量 选拔范围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局机关

 组织人事处根据谈话推荐结果,按职位数与人选 1:3 的比例向局党组提出建议人选,并安排人选向局党组汇报(会前组织人事处需分别征求人选个人意见,如个人不愿意参加,需提交放弃参与职位选拔的书面意见)。汇报内容:谈任职后的工作思路。汇报时间为谈任职后的工作思路。汇报时间为 6 。

 分钟,汇报形式:脱稿汇报。听取汇报后,由局党组会研究按照等额或差额的比例确定该职位的会议推荐初步人选。

 2 .进行会议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在大会推荐之前,初步人选应在大会上就其近几年工作进行述职述廉述德,时间在初步人选应在大会上就其近几年工作进行述职述廉述德,时间在 8 分钟以内。

 ( 三)确定考察人选。

 局组织人事处向局党组汇报会议推荐情况,由局党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干部德才表现、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因素,研究确定差额或等额考察对象。考察人员名单在局机关公示。

 (四)组织考察。

 1.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局组织人事处 2 名以上同志组成。

 2.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

 3.局领导、处室(单位)负责人可对考察人选出具书面意见,意见内容包括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考察并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对考察人选的意见,并对考察人选的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核查。

 4.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成员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后,撰写考察材料。

 (五)任职决定。组织人事处将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组织考

 察情况向局党组会作详细介绍,并提出任职人选建议,报局党组会讨论研究,经党组成员充分讨论酝酿后,决定拟任职人选。

 (六)任前公示。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的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七)任命。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局组织人事处 2017 年 8 月 3 日

篇六:专职副书记是不是虚职

通讯(总154)

 41调查与思考关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专而不专”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贺明明自 《 衡 阳 市 贯 彻 落 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的实施细则 》( 以 下 简 称 《 实 施 细则》)下发以来,市 直 机 关先 后 成 立 了 58 个 机 关 党委 , 配 备 机 关 党 委 专 职 副书 记 ( 以 下 简 称 专 职 副 书记)27名。他 们 为 推 动 全 面从 严 治 党 , 加 强 机 关 基 层党 组 织 建 设 发 挥 了 重 要 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专职副书记“专而不专”问题比较 突 出 ,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了 机 关 党 建 工 作 的 日 常 运转 , 制 约 了 机 关 党 建 的 创新 发 展 。

 为 综 合 解 决 这 一现 状 , 加 强 专 职 副 书 记 队伍 建 设 ,提 高 工 作 效 能 ,笔者 近 期 在 衡 阳 市 直 机 关 对专职副书记“专而不专”问题 进 行 了 调 查 , 现 将 有 关情况综述如下。一 、 当 前 现 状据 调 查 , 专 职 副 书 记“专而不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 是 身 兼 数 职 。有 的 专职 副 书 记 兼 任 与 自 身 岗 位职 能 交 叉 、 职 责 交 叉 的 职务 , 如 兼 任 组 织 人 事 科 科长、监 察 室 主 任 等 ,一般工作 同 部 署 同 安 排 , 共 同 推进;但兼职工作任务一旦压头 , 往 往 本 末 倒 置 , 出 现“ 讲 起 来 重 要 , 做 起 来 次要,忙起来不要”问题。有的 专 职 副 书 记 兼 任 与 自 身岗位完全不相干的职务,如财务、秘书等业务科室长,专 职 副 书 记 一 旦 不 处 理 好二 者 的 角 色 关 系 和 工 作 关系 , 往 往 是 “ 种 了 别 人 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二 是 不 在 其 位 。有 的 专职副书记习惯当甩手掌柜,平 时 抓 工 作 不 踏 实 、 不 具体、不 深 入 ,总认为无过便是功,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 事 ,“ 舒 舒 服 服 占 位 子 、平 平 庸 庸 混 日 子 ”。有的把专 职 副 书 记 作 为 提 升 自 身职 务 和 职 级 的 “ 敲 门 砖 ”,长 期 在 二 级 机 构 工 作 或 其他 科 室 工 作 , 甚 至 长 期 在扶 贫 点 担 任 组 长 , 日 常 工作 基 本 由 党 务 专 干 应 付 ,“ 居 其 位 而 不 谋 其 政 ”。

 有的 认 为 机 关 工 委 “ 庙 小 菩萨小”,容易对付,工作“做做样子”、“搞搞面子”,不在 状 态 ,甚至唱“空城计”。三是术业不专。有的专职副书记长期得不到提拔,甚 至 被 边 缘 化 , 对 工 作 产生疲惫感、厌 倦 感 ,“不想干”。有的专职副书记综合素质不高,思路不清,业务不熟,方法不多,找 不 准 工作 重 点 ,“不会干”。有的专职 副 书 记 是 从 其 他 科 室 转岗 而 来 , 年 龄 较 大 , 不 愿学,学 不 进 ,缺乏必备的业务 知 识 ,“干不成”。有的专职 副 书 记 心 理 调 适 能 力 不强,敬 业 精 神 较 差 ,认为自身 职 务 与 期 望 值 差 距 较 大( 政 治 待 遇 、工作地位等),

 衡阳通讯(总154)

 42调查与思考工 作 积 极 性 不 高 ,“ 不 爱干”。二 、 原 因 分 析“ 专 而 不 专 ” 的 原 因 是多方面的,但分析起来,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职数规定不明确所致。虽然中央《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 细 则 》 明 确 地 规 定 了 机关 党 委 工 作 职 责 , 但 对 于机 关 党 委 的 设 立 、 专 职 党务 干 部 职 数 配 备 、 编 制 性质 等 规 定 比 较 粗 糙 , 导 致有 的 机 关 没 有 把 机 关 党 委纳入了“ 三 定 ”方案,专职副 书 记 得 不 到 组 织 、 编 制部 门 认 可;有 的 单 设 了 机 关党 委 , 但 人 员 编 制 得 不 到落实,专职副书记“ 名 不 符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党委的日常运转。二是管党责任不严实所致。一些党组织没有“把抓好 党 建 作 为 最 大 的 政 绩 ”,有 的 认 为 经 济 工 作 是 硬 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工作 被 动 重 视 多 , 主 动 关 心少;有的片面理解机关党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内涵 , 承 担 了 大 量 其 他 事 务性 工 作 ,工 作 主 责 边 缘 化;有 的 没 有 厘 清 部 门 党 组( 党 委 )

 与 机 关 党 委 关 系 ,部 门 党 组( 党 委 )由“ 指 导 ”而“领导”,机关党委不愿监 督 、 不 会 监 督 、 不 敢 监督 。三 是 激 励 保 障 不 到 位所致。一 方 面 ,随着从严治党 力 度 的 加 大 ,机 关 党 委承 担 的 工 作 任 务 越 来 越重,对 专 职 副 书 记 素 质 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各级机关 对 专 职 副 书 记 激 励 保 障没 有 与 时 俱 进 ,有 的 常 年没 有 得 到 高 质 量 的 培 训 教育;有 的 长 期 不 流 动 不 提拔;有的同职级不同待遇;有 的 单 位 把 机 关 党 委 当“ 老 干 科 ”, 工 作 不 关 注 ,平 时 不 关 心 ,专 职 副 书 记心 理 落 差 大 ,工 作 积 极 性不 高 。四 是 作 用 发 挥 不 明 显所 致 。有 的 专 职 副 书 记 自身 对 机 关 党 委 的 地 位 、作用 和 性 质 认 识 不 清 ,认知模糊,定位不准,心 理 不 健康:有的认为,机关党委是虚职,不 如 在 业 务 科 室“吃香”、“实惠”,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得 过 且 过;有的面 对 从 严 治 党 的 工 作 压 力和 繁 重 的 工 作 任 务 ,情绪低 落 、思 维 低 缓 、意 志 低沉,身 心 疲 惫 不 堪 、精神萎靡 不 振 、;有的掂前顾后,怕 工 作 多 了 影 响 中 心 工作,监 督 多 了 怕 影 响 同 事关 系 ,“ 多 一 事 不 如 少 一事”。三 、 解 决 措 施综 合 解 决 专 职 副 书 记“ 专 而 不 专 ”问题,笔 者 认 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关键是落 实 领 导 责 任 ,重点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的 责 任 。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中 国 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 作 条 例 》 的 学 习 宣 传 力度,引 导 部 门 党 组( 党 委 )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 不 好 党建 就 是 不 称 职 ”的责任意识和 政 治 使 命 感 ,真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 考 核 。强化主体意识,建立党组织抓机关党建清单制度、销号制度,促使党建责任由软变硬,党建工作由虚变实。厘清部门党组( 党 委 )与机关党委关系,认真落实党组书记、机 关 党 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机关 党 支 部 书 记“ 一 岗 双 责 ”制度,率先垂范,切 实 形 成领 导 抓 、抓 领 导 ,一 级 抓 一级 , 一 级 带 一 级 的 工 作 格局 。第二,要科学定岗定编。进 一 步 细 化 市 委 《 实 施 细则》关于专职党务干部职数配备和编制性质规定,明确专 职 副 书 记 职 数;对 机 关 党员较多或直属部门较多的部门,明确必须配备专职副书记和 1-2名 党 务 专 干 ,其编

 衡阳通讯(总154)调查与思考43制单独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加 强 后 备 队 伍 建 设 , 有 目的 地 把 政 治 素 质 过 硬 、 业务 能 力 强 的 年 轻 干 部 放 到专 职 党 务 干 部 工 作 岗 位 上锻 炼 , 不 断 改 善 专 职 党 务干 部 队 伍 结 构 。

 要 以 新 一轮 机 构 改 革 为 契 机 , 将 机关 党 委 纳 入 机 关 各 单 位“ 三 定 ”方案,规范机关党委 职 责 , 明 确 专 职 副 书 记工作责任,防 止 占 编 占 岗 、混 编 混 岗 现 象 发 生 。

 加 大专 职 副 书 记 考 核 力 度 , 建立 科 学 考 核 考 评 机 制 , 对工 作 不 力 的 , 素 质 不 高 的坚 决 予 以 调 整 , 切 实 改 变机 关 工 委 在 考 核 评 价 上“算了说”、“说算了”的局面 。第 三 , 要 加 强 业 务 培训。要认真落实市委《实施细则》要求,通过科学安排和 严 格 培 训 , 切 实 把 专 职副 书 记 培 养 成 为 综 合 素 质优 秀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 努 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在知识结构上,由“单一型”向复 合 型 转 变; 在 能 力 素 养上,由“经验型”向“创新型”转变;在 本 职 工 作 上 ,由“粗糙型”向“专家型”转 变 。

 要 制 定 机 关 专 职 副书 记 培 训 规 划 ,分 周 期 、分阶段、分 层 次 、分类别对专职 副 书 记 进 行 轮 训 , 增 强培 训 针 对 性 。

 要 创 新 培 训方式,拓 宽 培 训 渠 道 。以学用 结 合 、“ 增 新 、补缺、提高”为 原 则 ,积极探索专职副书记培训新路子,通过机关 党 校 学 习 、 外 出 考 察 学习、现 场 交 流 学 习 、党日实践 等 多 种 形 式 ,拓宽专职副书 记 培 养 渠 道 ,帮助他们开阔 视 野 ,增长知识。落实培训 经 费 ,专职副书记参加业务 培 训 , 机 关 单 位 要 在 时间 、 经 费 方 面 给 予 大 力 支持,做 到 应 保 尽 保 。第 四 , 要 建 立 保 障 机制。要以人为本,在政治、工 作 和 生 活 上 关 心 党 务 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的成长进步营造 良 好 的 环 境 。政治上要关心。进一步细化专职副书记选 拨 任 用 机 制 ,严格推荐、考察程序,在提拔重用、岗位 交 流 、评先选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着力 营 造 贡 献 与 回 报 相 适 应的 激 励 性 环 境 。工作上要关心。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培训锻炼专职副书记的舞台,认 真 听 取 和 吸 收 工 作 意 见和 建 议 ,鼓 励 大 胆 工 作 、勇于 创 新 , 着 力 提 升 政 治 理论、调查研究、实践创新、活 动 组 织 和 文 字 表 达 等 方面的能力。生 活 上 要 关 心 。要 时 刻 关 心 关 注 专 职 副 书记思想状况、心理健康和生活 困 难 ,及时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做到思想有起伏必访谈,心理不健康必访谈,住院生病必访谈。第 五 , 要 注 重 心 理 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是专职 副 书 记 切 实 履 行 工 作 职责、不断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的 客 观 要 求 。观念决定心态,心 态 决 定 行 为 。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最根本 的 就 是 要 牢 固 树 立 正 确的 世 界 观 、 人 生 观 和 价 值观。专职党务干部尤其是专职 副 书 记 只 有 形 成 了 正 确的 世 界 观 、 人 生 观 和 价 值观,树立起了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才能解决好权力观、地 位 观 、利益观和政绩观的问题;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优点和缺点,坦然地面对现实 社 会 与 生 活 ,冷静地应对各种诱惑与挑战,理 性 地 对待个人苦乐与得失,从而自觉地克服和消除悲观消极、焦灼浮躁、贪婪奢侈、孤独压抑等不健康心态,真正做到在“名”上 始 终 保 持 平 静的 心 态 ,在“权”上 始 终 保持 平 衡 的 心 态 ,在“利”上始 终 保 持 平 淡 的 心 态 , 在“情”上始终保持平常的心态 。(作者单位:市直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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