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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6篇

时间:2022-09-07 15: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6篇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 -1-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6篇

篇一: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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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定期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发挥作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意识、纯洁党员队伍,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着力解决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党员管理制度。

 2、激发党员先锋意识。通过实施积分量化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在党员“亮身份、做好事、比奉献、当先锋”、党员家庭户挂牌、党员联户帮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作用,积极营造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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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常态化教育和管理,积极搭建党员学习活动平台,不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确保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际的基层党员评议、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三、内容及方式 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和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类别。

 (二)分值设置。党员年度积分共设置分值 100 分,由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突出事迹加分构成。

 1 1 、 日常行为积分,共设置 0 70 分。

 思想政治方面(20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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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

 履行职责方面(20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得失;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发挥作用方面(10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开展方法,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等工作。

 遵纪守法方面(10 分):带头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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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则、率先垂范;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各类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道德品行方面(10 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观念强、工作作风实,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2 2 、 年度评议积分,共设置 置 0 20 分。

 按照《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章组通〔2015〕11 号)文件要求,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 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3 3 、 突出事迹加分,共设置 0 10 分。

 一是在党建工作、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拆违拆临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项和分值;二是荣获区级以上荣誉的计 10 分,荣获街道荣誉的计 8 分。

 (三)积分登记。积分制考核管理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 1 、 “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季度就日常行为经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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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签字确认后,向党支部汇报个人自评得分情况;组织考评,各党小组长每季度将《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汇总交党支部,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进行季度考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党员进行年度民主评议。

 2 2 、 “两审”: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都须经党支部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审定。

 3 3 、 “一公开”:党支部要将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得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党员年度考核积分为日常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与年底评议积分、突出事迹加分之和。

 (四)积分应用。把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得分在70 分(含 70 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由各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工委对得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按照基本合格党员交由所在党支部对其重点管理帮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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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完善积分考核细则,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分类考核,发挥表率作用。

 2、严格把握程序。各总支、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结合党员分类等情况,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台账。

 3、强化督促检查。党工委把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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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让每位党员熟知党员积分制分类管理考核标准,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率。党工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3、两新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4、党员日常行为季度公示表 5、农村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6、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7、两新组织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8、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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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对年老体弱党员的考核,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对于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党支部应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工作单位有支部的和常年在外不能正常参加村居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则上要将组织关系迁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外出半年以上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出组织关系的党员,采用网络、微信和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参加组织学习,每次学习后,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要单独建立学习档案。对外出党员的考核,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现情况。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取 4个季度平均分为日常行为得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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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 分)

 2、组织生活(15 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2分;请假者,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党支部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履行职责方面(0 20 分)

 1、岗位认领(5 分):结合村居和自身实际,认领适合自己的岗位,(如:环境卫生监督岗、文明行为(红白事等)劝导岗、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岗、绿化苗木维护岗、精准扶贫联系岗等)无故不认领者,不得分。

 2、履行岗位职责(10 分):按照自身认领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党员群众提出意见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工作完成情况(5 分):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完成分配的工作。计 5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三)发挥作用方面(0 10 分)

 1、联系群众(3 分):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和村居事务的宣传员,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帮助群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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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参加公益性活动(5 分):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积极参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3、为群众服务(2 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遵纪守法方面(0 10 分)

 1、遵守法律法规(3 分)。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加强自律。出现违纪问题的不得分。

 2、缴纳党费(5 分)。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者,每次扣 1 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执行。

 3、矛盾调解(2 分)。协助党支部调解邻里纠纷,维护村级稳定,无越级访、缠访、闹访。有越级访、缠访、闹访等情形,此项不得分。

 (五)道德品行方面(0 10 分)

 1、社会公德方面(3 分)。认真遵守社会公德,时刻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群众提出意见并核实的,每次扣 1 分,违反相关规定的,依规处理。

 2、家风建设(3 分)。注重形成良好家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由于自身原因和邻里群众闹矛盾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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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移风易俗(4 分)。带头遵守红白理事会规定,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出现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二、年终评议(20 分):年终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大会,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三、突出事迹加分(10 分):一是指在拆违拆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分值;二是荣获各级党委表彰的,区级及以上记 10 分,街道记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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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四个季度取平均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1、政治坚定(5 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

篇二: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的选拔使用优秀党员,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文广新局全体在职共产党员。

  二、考核内容

  党员的日常积分由基本分、奉献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重点考核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生活、履岗尽责、交纳党费、恪守四德、其他表现等 5项内容。重点考核党员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议、工作会议、例会、学习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创城活动等各类会议或活动;是否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否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基本分满分为 100 分。

  (二)奉献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文广新局各项工作、本单位科室有关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加分。重点看党员在岗位争先、“三引一促”、结亲连心、文明城市创建等全区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三)扣减分。主要是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上或单位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还未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给予相应扣分。

  对存在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公开承诺,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评办法

  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积分考评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为小组组长,支委会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积分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党员本人将自己办实事、做奉献情况,每月至少向考评小组报告一次,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

  (二)认定。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对党员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

  (三)评议。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秀(90 至 100 分)、合格(80 至 89 分)、基本合格(60 至 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

 (四)汇总。积分由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奉献分+评议分-扣减分。将公示贯穿于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党务公开栏的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

  四、结果运用

  把党员的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干部选拔使用、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前列的,可评为年度优秀党员,优先提拔使用、晋级晋职等。对年度党员积分排名在本单位党员后三位和有一票否决等事项的,由党支部对其进行帮助谈话;对经教育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报区直机关工委同意,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五、有关事宜

  本积分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

 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 分)、履行职责(30 分)、遵纪守法(30 分)及加分(10 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 分)、遵纪守法(30 分)、加分(40 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 100 分。积分评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 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 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 分)

  2.履行职责(30 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 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 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 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 分)

  3.遵纪守法(30 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 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 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 分)

  4.其他(10 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 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 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 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 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 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 分)

  2.遵纪守法(30 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 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 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

 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 分)

  3.其他(40 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 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 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 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 月底汇总,取平均积

 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 100 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 60—70 分为“一星”,70 分以上—80 分为“二星”,80 分以上—90 分为“三星”,90 分以上—95 分“四星”,95 分以上—100 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结合 xx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用范围

  原则上所有党员举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范围。70 周岁以上农村老党员、或因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讨论,报乡党委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分别推行预备党员积分考察制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合格准入制,纳入

 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分(60 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 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____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 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____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 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 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 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 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 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 分)

  (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

 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 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5 分)

  (5)自觉遵守、尊重村规民约。(5 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

  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 分)

  (二)履职分(40 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 分)

  (2)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处突维稳、技术攻关等急难险重工作。(5 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次品、无违章等。(4 分)

  (4)参与“挂包帮”,帮助联系户脱贫,解决实际困难。

 (5 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 分)

  (6)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3 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 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乡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 1分、2 分、3 分、4 分、5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篇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小组(不设小组的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党小组会或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

 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 79 分-70 分(含 70 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 69 分-60 分(含 60 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 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 60 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 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 60 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 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篇三: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办法精选 篇四】

 一、考核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机关在职全体党员。

  三、积分设置标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模范作用、特色加分、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共计 110 分。

  (一)基础积分(30 分)

  1、“三会一课”(14 分)。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2、党性原则(16 分)。主要突出政治品格。遵循党章

  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标准。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模范作用(70 分)

  1、履行职责(40 分)。主要突出主责性。落实市委一三五基本工作思路和“一线工作法”,支部和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表现和成效,全面完成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发挥作用工作业绩履职合格标准。

 2、廉洁自律(20 分)。主要突出组织纪律。领导干部执行“一岗双责”情况,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考核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合格标准。

  3、道德品行(10 分)。主要突出道德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考核党员干部品行品德合格标准。

  (三)特色加分(10 分)

  主要突出激励性。引导党员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受到表彰的;

  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党员竞赛活动、巴陵先锋先行、社区帮扶和扶贫等其他突出表现。由党员定期申报、支部会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加分。激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 分。

  (四)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主要包括: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

  信仰宗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四、考核评议

 党员积分管理以委机关党委书记为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细则,党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为一个记分时段,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

  1、每月党员干部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每季支部会议考评:根据个人自评情况,结合本人日常考勤及工作表现,经党员大会评议认定积分,经支委会逐一研究,客观公正地得出合理的季度积分结果。

  3、年度党员干部民主评议:通过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互评的基础上支委会对每一个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评议,在年度平均积分基础上,评为优秀的加 15 分,合格的加 10 分,基本合格的加 5 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年度评选设置“金牌、银牌、黄牌、黑牌”。平均分在 100 分及以上,评为“金牌”。平均分在 80-99 分,评为“银牌”,平均分在60-79 分,评为“黄牌”,平均在 60 分以下,或者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者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

  评为“黑牌”,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4、结果公示。党支部将党员年度评议后的总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委机关党委,委机关党委召开党委委员全体会议对每个支部、每一个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将审核结果在委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五、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总积分作为单位工作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党员先进表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积分评为“金牌”的优秀党员,要优先提拔使用;

  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

  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党员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处置。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

  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

 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任,牵头组织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工作量化教育管理。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自**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31日实行,具体办法和细则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篇四: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 1 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解决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党员活动组织难、带头作用发挥难、现实表现评价难、服务群众量化难、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等瓶颈问题,进一步加强我乡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莫法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我乡积极探索“一单一事”管理方式,明确党员不能触碰的“雷区”和“红线”,建立党员作用发挥的“记录卡”,落实“三个一”制度,即“一季一打分”,每个季度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照《乡党员“负面清单”积分制管理分值表》进行量化打分;“半年一谈话”,半年由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对积分制较低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 “年终一汇总”,年终对党员的积分进行统一汇总。对党员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一、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有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各支部每年度基础分为 8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各支部每年度履职分为 2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

 各支部工作实际,结合“八大组织”等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三)加分。在工作中、学习中作出突出奉献、团结同事、起到带头群众致富的同志加 2 分。荣获本年度在乡、县级组织授予表彰的同志和支部加 4 分,在省、州授予表彰的支部和同志加 8 分,在开展“党员义工日”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表扬的由所在支部向党建办保送相关影视资料,通过审核后可加 2 分每次。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工作失职、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有乡党委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二、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乡党委党建办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开展:

 (一)各村支部初评。每季度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各村党员履职情况,依据我乡《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乡全体党员通报支部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村文书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三)公示积分。各村党支部把每季度党员积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极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乡党建办申诉,乡党支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 12 月 25 日前,各村支部相应计算所属党员的年度积分(就算公式: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统计表》并各村本支部党员承诺墙进行公式,把每村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送至乡党建办,各支部存一份。

 三、积分运行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议前,各村党支部应当乡全体党员公布本村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 90 分—80(含 80)的党员,原则上被评定“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 80 的党员,原则上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选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选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积分靠后的党员,取消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做到统筹兼顾。各村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我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重要

 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我乡广大党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带领群众谋发展、谋幸福。

 (二)加强督促检查。乡党委党建办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地产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决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工作经验,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将纳入我乡主抓基层治理和考核各村党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 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 XXX《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任务分和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40 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素质方面(9 分) 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 分)

 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分) ③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3 分) 2.组织生活方面(9 分) 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3 分) 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3 分) ③积极参加“两学一做”等各类教育。(3 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3 分) 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分) 4.服务群众方面(3 分) ①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3 分) 5.道德示范方面(6 分) ①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分) ②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3 分) 6.廉洁奉公方面(3 分) ①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3 分)

 7.服务群众方面(7 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基础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7 分) (二)任务分(50 分)。

 1.履行职责方面(29 分) 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15 分) ②积极参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帮助联系户脱贫和解决实际困难;(5分) ③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活动,为社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 分) ④积极参与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3 分) 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工作发展。(3 分) 2.履诺践诺方面(3 分) ①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 分) 3.发挥作用方面(7 分) ①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 分) ②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2 分) ③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实际困难;(2 分) 5.其他方面(11 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任务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11 分)

 (三)奖励分(10 分)。

 1.突出贡献方面(5 分) ①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急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加 5 分) 2.奖励表彰方面(5 分) ①受到中央表彰,加 5 分;受到省级表彰,加 4 分;受到市级表彰,加 3 分;受到县级表彰,加 2 分;受到乡级表彰,加 1 分。

 3.其他方面 ①其他应赋分的奖励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考评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项目,以及评分、扣分、加分标准。积分考核评定细则,应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二)党员申报积分。每季度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三)严格登记积分。

 (四)支委进行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五)支部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六)公示季度积分。

 (七)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应对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五、结果运用 (一)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应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机制,对优秀党员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 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

 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 8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 2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 6 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 4 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 2 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 1 月底前将上

 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

篇五: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办法五篇 【篇一】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发挥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原则要求 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培训、理论学习、志愿服务以及岗位履职、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分值化记录,作为党员年终考评依据。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外办机关党组织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 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加分、扣分的方式进行积分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 60 分,加分后分值总数不设上限,扣分后分值下限为“0”分,次年重

 新计算。

 (一)加分项目

 1.参加党的活动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体检)等基本制度,每次记 1 分;

 (2)党员参加上级机关或党校组织的理论或党务培训,每次记 1 分;参加 1 周至 1 个月调学的,记 2 分;参加 2 个月以上调学的,记 3 分。

 (3)党员撰写党建理论研究文章、心得体会交流,每次记3 分,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再增加 3 分;

 (4)党员在本单位参加微宣讲、微党课、微讨论、微读书等主题活动,每次记 3 分,参加市级部门宣讲的,再增加 3 分; (5)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 5 分; (6)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按当年度得分进行计算:学习总积分/1000。

 2.岗位现实表现

 (1)

 带头开展“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基层、群众解决身边困难问题的记 2 分; (2)受到本部门表彰加 3 分,受市级表彰加 5 分,受省级以上表彰加 10 分。

 3.参加社会文明实践

 (1)党员参加路长制巡街及其他志愿服务,每次记 1 分;

 (2)党员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红色联盟”“双千万结对帮扶”“双联系双报到”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活动,每次记 1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 分;

 (4)党员积极参加部门“书香机关”建设,借阅图书后能提交阅读心得的,每次记 2 分。

 (二)扣分项目

 1.因非工作和身体原因缺席党员活动的,每次扣 2 分;

 2.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12345 信访投诉的,每次扣 5 分; 3.8 小时工作外发生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每次扣 5 分; 4.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每次扣 5 分; 5.党员受到提醒谈话的,每次扣 5 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2.党员发生酒驾、赌博等行为的; 3.党员未遵守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4.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的;

 第四条 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党支部于当年 12 月底前将党员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党总支。党总支对每一名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审核结果在全办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2.党员积分是作为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检)重要参考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各支部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各支部书记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选定好记录员,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组织处理;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追究违纪责任。

 5.本办法由市外办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5 月 1日起试行。

 【篇二】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 100 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 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 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 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

 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85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30%,按得分排名确定, 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常记分。每个党支部明确 1 名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统计积分。每年底,各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机关委员会及局党组审定。

 5.定等备案。机关委员会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6.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在各党支部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七、结果运用 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向上级申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人员性质,以及党员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依据《石门县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的组织任务和志愿贡献的积分标准,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的积分标准及早发放到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让全局所有党员了解熟悉。要强化责任,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徇私舞弊、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篇三】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

 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 100 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 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 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

 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 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85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30%,按得分排名确定, 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

篇六:党员发展积分制管理办法

2020 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 100 分计算,分基础分 20分、任务分 70 分和奖励分 10 分。20xx 年党员基础分为 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 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 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 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 5-6 分。根据评诺情

 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 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 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 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 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

 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 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 10 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 12 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 20 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 11 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 分)、赋分标准、评分办

 法以及奖励分(10 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 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 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

 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 4-6),在每月 10 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 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 分(含 80 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 分(含60 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

 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2020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和党员争做“六种人”标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基层各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100 分)。根据党员义务和“六种人”标准,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做讲政治的明白人(40 分)

 (1)遵循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听党话、跟党走(5 分);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分)。凡出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2)履行义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 分)。未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组织纪律涣散,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彻底、不到位的,每次扣 1 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笔记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5 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5 分)。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每次扣 2 分。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或请假后未完成补课的,该项不得分。

  (4)发挥好党员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事事、处处传播党的声音(3 分);当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疑问,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有偏差,要主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3 分);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决策和大政方针的现象,要勇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和纠正,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4 分)。对人云

 亦云,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决。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的,每次扣 1 分。

  (5)党性分析。每半年自觉进行党性分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动提交党性分析报告(5 分)。未提交党性分析报告的,该项不得分。

  2.做守纪律的正派人(25 分)

  (1)遵守党风党纪。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纪屏障(3 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始终做到不触“红线”,不踩“雷区”(2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的,每次扣 1 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2)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业内管理规定(10 分)。受到部门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的,每次扣 2 分;受分公司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扣 5 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一票否决。本项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自

 觉交纳党费的(5 分)。无故、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每次扣1 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 5 分;无故延期 2 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4)佩戴党徽。党员个人是否自觉佩戴党徽,接受群众监督(5 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自觉佩戴党徽一次扣 0.2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做比奉献的带头人(10 分)

  (1)带头作用好。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3 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 1 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 1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党内闹事、无原则纠纷等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该项不得分。

  (2)骨干作用好。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2 分);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1 分);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2 分)。对群众的困难不及时向上级反映的,扣 1 分;对群众的疑问,未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的,每次扣 0.5 分;未履行保护群众利益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系列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岗位情况进行走访,并完成走访调查走访记录(2

 分)。每缺一次扣 1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4.做敢担当的实干人(10 分)

  (1)完成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5 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3 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每次扣 1 分;对党组织、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事项恶意抵触,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5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2)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5 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 5 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 5 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5.做勤学习的进取人(15 分)

  (1)党员大会。全勤出席党员大会(3 分);因公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2 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1 分;未完成补课记录的,每次扣 1 分。

  (2)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5分)。无个人学习记录的,或者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0.5 分。

  (3)自学提升。自觉完成相关平台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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