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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6篇

时间:2022-09-06 14:40:03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6篇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6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6篇

篇一: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积分量化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示党员业绩,夯实党组织基础,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政策依据,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努力打造全程管理新平台,以促进党员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竞争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目标任务 (一)增强党性意识。

 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二)提高综合素质。

 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

 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三)牢记党的宗旨。

 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四)转变工作作风。

 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促进社会和谐。

 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总体要求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业绩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的一项管理制度。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结合“支部活动日”“党员业绩展示”,着力于展示党员业绩,强化日常管理,组织和引导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工作措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实施范围、分值设置、积分评定、

 积分登记、结果运用五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在全体党员中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为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两部分,积分总周期为一年,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按 7:3 的比例进行折算。周期结束,积分清零。

 1.日常积分。

 总分 100 分,分为基础分 30 分、任务分 70 分。另设置奖励分 5 分,不作比例折算,直接计入总积分。

 2.评议积分。

 总分 100 分,每季度和年底开展,由支部在“支部活动日”开展评议。

 (三)积分评定 积分评定采取“月申报、季评议、年总结”的形式开展积分评定。

 1.每月积分评定。

 每月党员填写基础评分表交所在支部,由支部在“支部活动日”进行打分,并在“党员积分榜”上进行公示。

 2.季度积分评定。

 每季度由支部开展一次评议,按照:(三个月平均积分 X 70%)+(评议积分 X 30%)=季度积分。评分在 90 分以上的评为“星级党员”并进行公示。

 3.年度积分评议。

 每年年底由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总评,按照:(季度平均积分×70%)+(季度平均评议积分 X 30%)=年度积分。

 (四)积分登记。

 各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统一建立“党员积分榜”进行集中展示;将党员积分计入“党员业绩档案”中,明确由组织委员负责进行登记管理。

 (五)结果运用 积分结果运用概括为“选优评星、建档设库、鞭策后进”。

 1.评先选优。

 对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 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 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2.星级党员评定。

 每季度评定以后,对积分在 90 分以上的,授予季度“星级”党员称号,四个季度连续获得“星级党员”称号、并在年底总评议获得 90 分以上的,获得“五星级”党员称号。星级授予人数不限。

 3.建立“党员业绩档案”。

 结合“业绩展示”将党员获得积分详细情况记录到“党员业绩档案”中,使党员业绩“有迹可查”作为评先选优重要依据。

 4.建立“优秀党员库”。

 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优秀党员库”和党员个人积分档案,

 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选优活动,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5.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年度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一切参加评先选优资格,并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组织处理。

 (六)操作流程 主要操作流程分为 10 个步骤,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

 1.制定积分细则。

 各党支部在《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积分评定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加分扣分办法内容。该细则应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党员申请。

 党员每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开展基础分自评,报所在支部由组织委员登记。

 3.“支部活动日”初评。

 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评定党员每月基础得分,并在“党员积分榜”上公示。

 4.季度评定“星级党员”。

 每季度,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三月积分初步意见,评定“星级党员”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5.年底评议。

 每年年底,由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对党员年终积分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

 6.建立“党员业绩档案”。

 支部要给每位党员建立“党员业绩档案”将党员积分情况记录其中。

 7.评定等次。

 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等次。

 8.建立“优秀党员库”。

 根据年度积分和评定等次,建立“优秀党员库”。

 9.积分核查。

 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党委的积分核查。

 10.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组织处理。

 五、工作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

 党务工作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建立起“党员业绩档案”和“党员积分榜”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集中展示,要迅速开展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

 集团党委要不定期对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

 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好的典型在全集团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集团通报批评。

 (四)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结合。

 以“支部活动日”为统揽,加强对党员的积分评议,强化对做合格党员的倒逼机制,同时,助推党员学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要建立全面的“党员业绩档案”,要以“党员业绩榜”和“星级党员”称号来体现积分成效,促进对党员的动态管理和营造“争比进位”良好氛围。

篇二: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农村党员党性修养,激发党员队伍整体活力,更有效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助推 XX 镇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所有农村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包括农村(居委会)在职党员,即担任村(居)“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等职务的党员;农村(居委会)无职党员。

 第三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积分制”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锤炼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全镇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注重党员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管理党员作用。

 第二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基本任务 第四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五条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推动党员在工作、生活、家庭 8小时内外带好头。

 第七条 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农村党员自觉参与到村(居)“两委”工作中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三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是结合我镇中心工作,对党员自身要求进行细化、量化,重点对党员在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五个方面带头作示范、担当作表率的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具体积分项目为:

 (一)带头学习提高:坚持学习强国每月平均每天学习15 分以上计 10 分,25 分以上计 15 分;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每次可获 5 分;农家书屋借阅书籍一次可以获 2 分,每月累计不超过 5 次;党员主动上党课(微党课)或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的,每次可获 10 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子女在中考考取高中(省重点高中)的每人次获 10 分,高考时考取二本的可获取 10 分,考取一本的可获取 15 分,研究生以上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取通知书月份计算);家庭卫生达到“五净一规范”要求,被评为村“清洁户”的每次获 5 分,被评为村“最清洁户”的每次获 10 分;子女获得“云亭教育基金奖”、校“三好学生”、“学习标兵”的可获 5 分;主动带头拆改废弃猪牛栏、空心房、危旧土坯房等的每次获 10 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主动参加村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得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在重大险情及大型活动中,主动参与值班值守、争当志愿者每次得 10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主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贫困户满意度

 高认可度好的可获 10 分,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帮助群众办好 1 件实事可获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引导子女或本人参军入伍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伍通知书月份计算);积极配合镇村干部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次可获 10 分;带头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每次可获 10 分;带头遵守乡规民约,加入村级理事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可获 5 分。

 (五)带头弘扬正气:评为中央、省、市、县、镇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孝老爱亲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每人次分别获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5 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可获 10 分;党员带头(或党员要求家庭成员)参加村集体交办活动的,每次获5 分,每月不超过 20 分。

 具体减分项目为:

 (一)不赡养老人的每月扣 10 分,老人住破旧老房党员住新房的每月扣 20 分。

 (二)党员或其子女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收取高价彩礼的,每次扣 10 分。

 (三)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越级上访等违法活动的,每次扣 20 分。

 (四)党员(或其家庭成员)不积极参加(配合)村“两委”工作的每次扣 20 分,家庭卫生不达标、乱倒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空心房(危旧土坯房)不主动拆除或维修的每月扣 20 分。

 (五)党员本人或没有及时制止家庭成员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的每次扣 20 分。

 (六)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10 分,没有特殊理由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的每次扣 10 分,外出超过 3 个月,且不跟党组织主动联系汇报的扣 10 分。

 (七)党员外出超过 6 个月(不含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接转的扣 10 分,同时党支部在年底民主评议党员时可直接将其评为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九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采取月度积分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积分为党员全年每月平均积分。党员月积分在下月主题党日前完成,并在每月主题党日大会上对每名党员上一月积分进行宣布公示,党员年度考核积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并将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积分结果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条 积分评价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积分不低于 80

 分(含),按排名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党支部党员总数的 20%,70(含)—80 分为合格等次,60(含)—70 分为警示等次,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发生一票否决项目情形的,直接评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等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给与“一票否决”:

 (一)参与非正常访; (二)带头或暗中唆使、怂恿有关人员阻扰项目推进、漫天要价; (三)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规,受到处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 (六)变通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政策搞变通,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七)其他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进行宣传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组织“七一”等表彰对象,属后备干部的优先推荐或使用;各级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时,优先安排考核等次优秀的党员。同时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其家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国家一些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对评为警示等次(或当月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先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整改不力的,由镇纪检根据情节严重,依纪依规进行提醒谈话、诫勉、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连续两年为警示等次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其预备期。正式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或向上级申报表彰评优的人选。

 第十五条 党员家属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时与党员年度评分等次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 xxx 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落实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强党性、提素质、严纪律、树形象,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唤醒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促使广大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适用对象

 村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对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的党员,xxx 党工委设立党员关爱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员关爱党支部,由 xxx 党工委统一管理,不再纳入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xxx 党工委设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党支部,由 xxx 党工委统一管理,制度单独积分制管理办法。

 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做法进行管理。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三部分构成,基础积分 80 份,民主评议积分 20 分,贡献加分不设上限。

 (一)基础积分 80 分。

 1、参加组织生活情况(35 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议事学习日”等活动,年内满勤的记 35分,每缺一次扣 2 分。

 2、缴纳党费情况(20 分)。年内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记 20 分,不及时缴纳的,每次扣 2 分。

 3、发挥作用情况(25 分)。认真完成党支部安排工作任务的记 25 分。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减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 20 分。

 村党支部一般于每年 12 月底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

 (三)贡献加分。

 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村集体和党员群众作出积极贡献,给予享有加分。

 1、积极向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加 5 分;

 2、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加 10 分;

 3、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加 10 分;

 4、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能,发展致富项目,帮助群众就业,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加 3-5 分;

 5、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加 5-10 分;

 6、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加 3-5 分;

 7、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加 3-5 分;

 8、其他贡献加分事项。

 基础积分和贡献加分具体事项和积分标准,各村党支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证、挂“共产党员户”牌,组织开展公开承诺践诺以及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亮身份、作承诺、树形象。党员积分制管理以 1 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村党支部申报积分,村党支部对党员申报实行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村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党建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党员季度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

 3、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 xxx 党工委备案。

 五、积分运用

 1、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村党支部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3)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2、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将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其他评先树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xxx 党工委派人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经 xxx 党工委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党员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

 关规定优先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给予谈话戒勉、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村党支部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xxx 党建办要认真做好统筹和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明确人员具体抓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2、坚持务实管用。各村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结合村庄实际,认真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积分项目,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分制管理措施。

 3、严格督查指导。对推行积分制管理的村和党员要建立台账,xxx 党工委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不定期随机抽查暗访,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进严重滞后,特别是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 动态量化管理办法X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 动态量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党员的规范化管理,增加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农村党员实行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

 第二条

 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习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党员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新机制,促进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行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要坚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量化管理内容以农村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为主。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行政村党支部为单位,将全体农村党员划分为 A、B、C、D 等四种类型,即 A 类党员为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包括自聘村务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和村报账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小组组长等;B 类党员为在家无职党员,

  包括在 XX 市范围的外出务工和经商党员;C 类党员为到 XX 市以外范围长期务工和经商党员;D 类党员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等身体疾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或因患精神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A、B、C 类党员列入积分管理范围,D 类党员不列入积分评议范围。C 类和 D 类党员均需基层党支部认定和镇党委审批后,在村内进行公示。

 第四条

 本办法实行量化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根据每个党员的全年分类累计积分制动态量化作为党员年度考核得分,并经支委会讨论认可。党员考核得分情况作为表彰奖励和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党员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考核为警示党员等次,连续两年被考核为警示党员的可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等次,对党内评议、群众举报、基层组织反映以及工作落实中掌握的有触及 XX 镇农村党员“十条红线”的党员,由镇党委会同村党支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提交镇党委审定。

 第五条

 凡发生在本办法规定之外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违反党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违反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第六条

 各村党支部都要对所属的党员建立《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手册》,并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各村党支部书记是记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所属的党员进行记分管理,也可由党支部书记指定支部内分管组织工作的支委负责记分。

  第七条

 镇组织办负责对各村党支部的党员记分工作进行管理、督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所在党支部按规定办好手续。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发现党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须及时告知镇组织办,镇组织办经核实后通知所在党支部及时给予扣分。

 第八条

 为增强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的可操作性,把农村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细化为学习积分制动态量化、实事积分制动态量化、联户积分制动态量化、奖励积分制动态量化和惩罚积分制动态量化五类(详见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

 各村党支部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支委在执行本办法中,对违反本办法的党员有意包庇不记分经查实的,扣 10 分。

 第十条

 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事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党员外出 6 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把组织关系接转至工作所在地党支部。党员长期外出,但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应到镇组织办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要经常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或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按未外出党员管理。

 第十一条

 外出党员应积极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参加组织生活,并由外出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填写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外出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且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未外出党员管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扣 10-20 分。

  第十二条

 党员累计积分制动态量化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汇总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并每季度一次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布每个党员的积分制动态量化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年终各村党支部应及时上报警示党员,并填好《警示党员登记表》,经支委会通过后报镇组织办。

 第十三条

 对初次被考核为警示党员的,由镇党委派人和村党支部书记与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连续两年被考核为警示党员等次的,按照《党章》和《XX 市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同《党章》、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X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性别

 入党时间

 所在支部

 总积分制动态量化

 理论学习 情

 况

 参加实事 活

 动

 联户执行 情

 况

 奖励情况

 惩罚情况

 “一票否决”情

  况

 党支部 意

 见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1:

 X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 实 施 细 则 X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激发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对象 全镇农村党组织所有在册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 A、B、C、D 四种类型,A 类党员为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包括自聘村务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和村报账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小组组长等;B 类党员为在家无职党员,包括在 XX 市范围的外出务工和经商党员;C 类党员为到 XX 市以外范围长期务工和经商党员;D 类党员为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等身体疾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或因患精神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C类党员列入积分管理范围,D 类党员不列入积分评议范围)。

 二、量化内容 为增强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的可操作性,把农村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细化为学习积分制动态量化、实事积分制动态量化、联户积分制动态量化、奖励积分制动态量化和惩罚积分制动态量化五类。

 1、学习积分制动态量化。(20 分)

  (1)A、B 类党员每年至少 4 次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和集中教育培训(含党小组学习活动),按时参加每次计 5 分,请假的每次计 3 分(连续两次请假的不计分),迟到早退的每次计2 分,未参加的不计分。

 (2)C 类党员必须每年回村参加 1 次由村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按时参加的计 8 分,请假的计 4 分(连续两次请假的不计分),迟到早退的计 2 分,未参加的不计分;年内每季度必须向村党组织报告思想工作情况,每次计 2 分,未报告的不计分;C类党员必须加入本村 QQ 交流群或订阅“共产党”微信的计 4 分,未加入的不计分。

 2、实事积分制动态量化。(30 分)

 (1)A、B 类党员每年至少 3 次按时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实事活动,如七一党员奉献日活动、五水共治活动日、其他义工活动等,按时参加每次计 10 分,请假的每次计 5 分(连续两次请假的不计分),迟到早退的每次计 3 分,未参加的不计分。

 (2)C 类党员每年至少 1 次按时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实事活动,如七一党员奉献日活动、五水共治活动日、其他义工活动等,按时参加计 30 分,请假的每次计 20 分,迟到早退的每次计 15 分,未参加的不计分。

 3、联户积分制动态量化。(30 分)

 农村党员推行联系农户制度,年内需入户访民情,在走访中应向农户宣传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生猪整规、农房改造、清洁

  家园等相关重点工作以及医疗保险、社会养老、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各种政策,收集对村或对上级党委政府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户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具体联户积分制动态量化考核办法为:

 (1)A、B 类党员必须联系农户 15 户,年内走访农户 4 次,走访每户每次计 0.5 分。

 (2)C 类党员须联系农户 10 户,年内走访农户 2 次,走访每户每次计 1.5 分。

 4、奖励积分制动态量化。(封顶 20 分)

 (1)主动配合镇党委、政府征地拆迁、三改一拆、养殖污染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的,一次奖 5 分。

 (1)为发展本村经济出谋献策,建议切实可行,取得较好效果的,一次奖 5 分。

 (2)积极参加森林防火、抗台救灾的,一次奖 5 分。

 (3)扶贫帮困,得到群众认可,效果明显的,一次奖 5 分。

 (4)积极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一次奖 5 分。

 (5)积极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一次奖 5 分。

 (6)为集体公益事业出资出力,有实际行动,一次奖 5 分。

 (7)党员所联系的农户获得镇级及以上荣誉的,每项荣誉奖3 分。

 奖励指标分每季度一次进行奖分。党员在本季度内有以上情

  况的奖分,否则不奖分。

 5、惩罚积分制动态量化。

 (1)损坏公共财物或违反绿化、环保规定的,一次扣 5 分。

 (2)党员及党员直系亲属不配合、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以及不配合村征地拆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清洁家园、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的,一次扣 10 分。

 (3)遇有急难险重任务,如抗台救灾、森林防火等,接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而故意躲避或临阵脱逃的,一次扣 10 分。

 (4)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一次扣 20 分。

 (5)党组织召开大会进行诸如换届、发展党员等党内重大决策时,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中无组织无纪律而中途退出的,每次扣 30 分。

 (6)党员所联系的农户不配合村重点工作或有违法犯罪的,一次扣 3 分。

 惩罚指标每季度一次进行扣分。

 三、实行“一票否决” 农村党员有以下行为的,直接视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3、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性活动,长期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不积极参与甚至故意阻扰新农村建设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或因抵制党委、政府征地拆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养殖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致使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6、存在参与“黄赌毒”、打架斗殴、醉酒驾驶、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包庇、纵容、放任或工作不力造成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放弃党性原则,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参与无理上访,或为无理上访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

 8、道德败坏,弄虚作假,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未履行“慈孝”义务,追求腐朽落后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的;

 9、信仰宗教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为封建迷信组织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

 10、存在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占国家集体财产等不当得利行为,及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的。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

 XX 镇农村党员联系农户制度 实 施 办 法 XX 镇农村党员联系农户制度 实 施 办 法

 以“增进与百姓的感情、增强心中百姓的分量、拉近与百姓的距离”为主要内容,通过组织全镇农村党员深入农户、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对农村基层的反映,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一批实际问题。特制定农村党员联系农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为:

 一、联户名单确定 各村党支部按照走访便利、合理划分等原则,确定党员联系农户名单。即 A、B 类党员分配联系农户 15 户; C 类党员分配联系农户 10 户。上述联系农户名单须经支委会讨论确定。

 二、联户工作内容 1、宣传政策法规。农村党员在走访联系农户的过程中(全家外出户可通过手机、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要着重宣传党和政府出台的有关惠民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计生、医疗、建房、教育等政策法规,以及宣传征地拆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生猪整规、农房改造、清洁家园等相关重点工作。

 2、掌握民情民意。通过深入走访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定期分析研究农民生产和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村

  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充分利用党员接触面宽、信息来源广和致富能力强的优势,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的联系农户献计献策。

 3、收集意见建议。在走访农户过程中,要与农户进行认真交谈,及时收集农户对村或对上级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户操作办法 1、记好台帐。每位农村党员联系 10-15 户农户,每年每户走访 2-4 次。建立农村党员走访登记台账,由党员自行记录每次走访具体时间、走访中了解到的具体情况、帮助联系农户解决困难的具体措施办法等。

 2、定期交流。各村要利用每季召开的党员学习会进行走访情况交流,听取农村党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可共同研究解决。

 3、解决问题。各村...

篇五: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1 -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定期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发挥作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意识、纯洁党员队伍,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着力解决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党员管理制度。

 2、激发党员先锋意识。通过实施积分量化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在党员“亮身份、做好事、比奉献、当先锋”、党员家庭户挂牌、党员联户帮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作用,积极营造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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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常态化教育和管理,积极搭建党员学习活动平台,不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确保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际的基层党员评议、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三、内容及方式 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和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类别。

 (二)分值设置。党员年度积分共设置分值 100 分,由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突出事迹加分构成。

 1 1 、 日常行为积分,共设置 0 70 分。

 思想政治方面(20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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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

 履行职责方面(20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得失;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发挥作用方面(10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开展方法,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等工作。

 遵纪守法方面(10 分):带头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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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则、率先垂范;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各类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道德品行方面(10 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观念强、工作作风实,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2 2 、 年度评议积分,共设置 置 0 20 分。

 按照《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章组通〔2015〕11 号)文件要求,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 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3 3 、 突出事迹加分,共设置 0 10 分。

 一是在党建工作、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拆违拆临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项和分值;二是荣获区级以上荣誉的计 10 分,荣获街道荣誉的计 8 分。

 (三)积分登记。积分制考核管理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 1 、 “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季度就日常行为经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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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签字确认后,向党支部汇报个人自评得分情况;组织考评,各党小组长每季度将《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汇总交党支部,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进行季度考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党员进行年度民主评议。

 2 2 、 “两审”: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都须经党支部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审定。

 3 3 、 “一公开”:党支部要将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得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党员年度考核积分为日常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与年底评议积分、突出事迹加分之和。

 (四)积分应用。把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得分在70 分(含 70 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由各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工委对得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按照基本合格党员交由所在党支部对其重点管理帮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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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完善积分考核细则,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分类考核,发挥表率作用。

 2、严格把握程序。各总支、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结合党员分类等情况,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台账。

 3、强化督促检查。党工委把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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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让每位党员熟知党员积分制分类管理考核标准,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率。党工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3、两新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4、党员日常行为季度公示表 5、农村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6、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7、两新组织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8、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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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对年老体弱党员的考核,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对于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党支部应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工作单位有支部的和常年在外不能正常参加村居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则上要将组织关系迁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外出半年以上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出组织关系的党员,采用网络、微信和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参加组织学习,每次学习后,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要单独建立学习档案。对外出党员的考核,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现情况。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取 4个季度平均分为日常行为得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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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 分)

 2、组织生活(15 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2分;请假者,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党支部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履行职责方面(0 20 分)

 1、岗位认领(5 分):结合村居和自身实际,认领适合自己的岗位,(如:环境卫生监督岗、文明行为(红白事等)劝导岗、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岗、绿化苗木维护岗、精准扶贫联系岗等)无故不认领者,不得分。

 2、履行岗位职责(10 分):按照自身认领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党员群众提出意见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工作完成情况(5 分):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完成分配的工作。计 5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三)发挥作用方面(0 10 分)

 1、联系群众(3 分):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和村居事务的宣传员,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帮助群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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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参加公益性活动(5 分):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积极参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3、为群众服务(2 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遵纪守法方面(0 10 分)

 1、遵守法律法规(3 分)。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加强自律。出现违纪问题的不得分。

 2、缴纳党费(5 分)。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者,每次扣 1 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执行。

 3、矛盾调解(2 分)。协助党支部调解邻里纠纷,维护村级稳定,无越级访、缠访、闹访。有越级访、缠访、闹访等情形,此项不得分。

 (五)道德品行方面(0 10 分)

 1、社会公德方面(3 分)。认真遵守社会公德,时刻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群众提出意见并核实的,每次扣 1 分,违反相关规定的,依规处理。

 2、家风建设(3 分)。注重形成良好家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由于自身原因和邻里群众闹矛盾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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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移风易俗(4 分)。带头遵守红白理事会规定,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出现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二、年终评议(20 分):年终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大会,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三、突出事迹加分(10 分):一是指在拆违拆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分值;二是荣获各级党委表彰的,区级及以上记 10 分,街道记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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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四个季度取平均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1、政治坚定(5 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

篇六: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细则

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办法 3 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 100 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 6 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 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 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 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 3 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扣分大于 5

 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 5 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 2)。

 (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 5 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 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 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 3 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低于 100 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积分低于 98 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积分低于 96 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积分低于 94 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1 天。

 第十八条积分低于 92 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2 天。

 第十九条积分低于 90 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 1 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3 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 200 元/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基础,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毕节市委教育工委《毕节市中小学党建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便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四讲四有”,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 围

 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在职党员。

 因长期生病等特殊情况不在岗的党员,经党支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借调人员根据党组织手续转接归属地考核。

 三、积分考核 (一)严格“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每月“三会一课”的资料实行程序管理上报,请在当月 20 日前将记录上传到支部《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之中,20 日县委教育工委将进行全县通报,不参加“三会一课”1 次记积分负 3 分,所在党总支和县直学校书记电话通知本人作情况说明;不参加2 次记积分负 6 分,县委教育工委约谈所在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员;连续 3 次不参加“三会一课”记积分负 10 分,作为不合格党员,由支部报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取消党员资格,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支部每月统计考核 党员积分包括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积分三方面内容。基础积分 60 分,其中讲政治、有信念 15 分,讲规矩、有纪律30 分,讲道德、有品行 15 分;履职积分 40 分,即讲奉献、有作为 40 分;另外设置奖励积分和惩罚负分,加分上限 20 分,

 负分不限。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惩罚积分合计为年度党员最终积分。

 各中小学校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积分评定细则,并向党员公布。

 四、积分 流程 党员积分按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部做好日常记录。“三会一课”按照平时记录和参照《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管理记录积分;支部指定专人平时负责做好党员基础积分和履职积分累计记录,每月底向支部汇报党员积分情况,由支部评定党员每月得分。

 (二)党员申报加分。党员每月底如实向党组织申报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支部评定加分分值。

 (三)党员大会通报负分情况。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上月党支部评定的党员积分情况。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五)计算年度积分。每年 12 月 20 日前,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每月基础积分+每月履职积分)/12+奖励加分+不完成工作负分)。

 五、积分运用 (一)星级评定。党员年度积分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评定为无星级党员,60-70 分为一星级党员,71-79 分为二星级党员,80-85 分为三星级党员,85—90 分为四星级党员,91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二)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运用结果。被通报 1 次以上的党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党员”;被县委教育工委作除名党员,当年不能晋级、尽职。对星级评定为一星级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下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 2 年评为一星级党员的纳入后进党员进行帮扶;无星级党员直接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 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

 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 80 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 分)

 (1)红星云 APP 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 500 积分积 1 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 1 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 0.5 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 2 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 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 5 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 5 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 5 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 5 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 1 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 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 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 10 分,优秀的记 20 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 5 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 3 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

 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 2 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 10 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 0 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5 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 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 79 分-70 分(含 70 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 69 分-60 分(含 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 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 1 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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